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2024-08-05

主要支农惠农政策(共9篇)(共9篇)

1.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一

林业惠农支农政策

原标题:林业惠农支农政策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所有者。

补贴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从2013年起每亩补助15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助14.75元/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0.25元/亩。国有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

办理程序:①自治区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财政部门;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益林管护合同登记造册;③各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④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管护补助资金汇入公益林所有者“一卡通(一折通)”账户。

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材料)。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财农〔2010〕157号)。

咨询电话:0771-6783979(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

二、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

1.退耕地还林原有政策补助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补助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农户)或退耕还林者。退耕农户自行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为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约定。

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现金21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20元;一次性给予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

退耕地还林任务,国家从2007年起暂不安排。

2.退耕地还林完善政策补助

补助期限:完善政策补助期限,是在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补助对象: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办理程序: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经自治区和国家阶段验收合格的,原有补助到期次年起兑现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阶段验收合格的退耕地还林保存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验收合格证明;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农户一次兑付该生活费补助和管护费补助。

咨询电话:0771-6783943(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全区所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封山育林业主。

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一次性给予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300元,封山育林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亩70元。

办理程序:①退耕农户或者其他造林业主向所在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或封山育林申请书;②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作业设计;③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造林业主签订退耕还林合同;④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完成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任务;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验收合格证明;⑥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造林业主一次性兑付人工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按合同分五年兑付封山育林补助。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造林业主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种苗的,应当征求造林业主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造林业主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造林业主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咨询电话:0771-6783943(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用材林每亩补助420元、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助720元、食用香料类经济林每亩补助480元、中药材厚朴每亩补助600元、中药材金银花每亩补助300元、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300元、退耕还林工程(包括退耕地还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植补造每亩补助50元。

办理程序:①退耕农户向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书;②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③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④退耕农户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完成任务;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验收合格证明;⑥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农户一次性兑付补助。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农户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种苗的,应当征求退耕农户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农户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农户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咨询电话:0771-6783943(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不再强调南北方地域差别和林种、树种等区别,全国统一按照“乔木、灌木、草本”三种标准实施。即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的每亩补助共1500元(包括两次森林抚育补贴共200元)、栽植灌木的每亩补助共1000元、还草的每亩补助共500元。在工程实施的第1、3、5年进行检查并兑现补助,第1年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3年检查保存情况,第5年检查抚育及成林情况。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即我区退耕还林(乔木)补助标准: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咨询电话:0771-6783943(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国有林、集体林或个人林所有者,具体补贴对象视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而定。

补贴标准:补贴100元/亩。

办理程序:①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林分和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围;④预付40%的抚育补贴资金;⑤抚育后提出验收申请;⑥经自治区级验收合格;⑦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⑧由财政部门拨付余下60%的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①补贴申请书。②验收申请书。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咨询电话:0771-6783935(自治区林业厅营林处)。

七、珠防林工程项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施该项目的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荒山造林补助300元/亩。

办理程序:①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地类和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工程项目设计范围;④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助。

申请材料:造林补助申请书。

政策依据:每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厅联合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咨询电话:0771-6783935(自治区林业厅营林处)。

八、海防林工程项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施该项目的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荒山造林补助300元/亩。

办理程序:①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地类和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工程项目设计范围;④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助。

申请材料:造林补助申请书。

咨询电话:0771-6783935(自治区林业厅营林处)。

九、油茶造林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施该项目的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中央补贴300元/亩,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50元/亩。

办理程序:①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造林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围;④造林主体造林后提出验收申请;⑤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⑥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⑦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造林补助申请书。

政策依据:每年下达的油茶造林项目计划文件。

咨询电话:0771-6783930(自治区林业厅油茶办)。

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

补贴标准:中央每年下达资金计划安排,自治区适当配套。

补贴方式:工程建设实行报账制,以工程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资金的依据。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实施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报帐后再拨付其余款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9]1106号)

咨询电话:0771-6783935(自治区林业厅营林处)。

2.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二

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民生工程关注度的不断提高, 各级财政也加大了支农惠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为了确保这些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柞水县建立“五项制度”, 严防挤占、挪用、套取和贪污资金问题, 实现了支农惠农资金的安全、高效,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一是建立“三专”制度。凡涉及支农惠农资金的财政局股室和镇财政所, 都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二是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镇财政所分别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 具体负责支农惠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联络沟通协调工作, 确保各类信息能够及时传送和处理;三是建立自查考评制度。由财政局相关股室和财政所负责, 从制度政策落实, 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 实行每月自查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县财政局把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专项督查纳入了重点工作督办内容, 对各相关股室和财政所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问效, 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建立工作评价制度。县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 建立专项督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在督查工作完成后, 对工作效果、质量进行统一、客观、全面的考核评价, 确保督查工作客观公正。

3.激情谱写 支农惠农新篇章 篇三

农发行蛟河市支行(以下简称,蛟河支行),现有职工21人,贷款客户17户,2008年末贷款余额75687万元。其中:政策性剥离挂帐贷款23640万元,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48061万元,商业性贷款3986万元。

几年来,在上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蛟河支行领导班子带领全行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牢牢抓住业务范围扩大的机遇,按照“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办行宗旨,充分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认真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努力拓展业务空间,在做好粮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的同时,积极支持蛟河地区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倾心服务“三农”的历程中留下了厚重的足迹。

一、加大信贷投放

今年一季度贷款增量创建行以来新高。贷款余额达到144331万元,其中:中储粮收购贷款9000万元;调控粮油收购45108万元;准政策性贷款43833万元 ;商业性贷款16390万元;产业化龙头林业短期2650万元;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900万元;非经营性贷款12000万元;农业小企业贷款440万元;粮油合同贷款400万元。比年初增加68644万元,增幅为91%。

二、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蛟河支行审慎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同时积极支持资信状况好、经营能力强、产品销路顺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放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9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的扩大规模建设。加大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440万元,发放粮油合同贷款4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与一千多户农民签订粘玉米收购合同,先期购买种子、化肥等。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05万元,实现利润95万元。

三、民生工程与经营效益共赢

由蛟河市财政担保发放非经营性贷款,支持新城区建设新增贷款1.2亿元。支持蛟河新城区的道路照明,城市上、下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安排就业人员,受益居民3400人。与此同时银行自身也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效益,到三月末实现帐面利润437万元,同比增加308万元。

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分别盈利507万元、1689万元、2073万元,增幅达300%。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信贷规模翻番,效益成倍增长,人均利润由25.77万元增至94.23万元。

4.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四

情况调查分析

永州市财政局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永州市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总量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各项涉农惠农资金11.8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16.1%。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永州市财政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12个县区场2007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了各县区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保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区高度重视,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监管部门经常开展检查督促,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各县区在落实政策和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个别基层部门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如,宁远县某乡镇镇林业站职工刘志敏等人,以假名立项不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造林75亩,非法冒领补贴资金,不给农户补助。此外,还有个别村干部虚报、瞒报、多报耕地面积等基础数据,有的村干部甚至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2、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一些具体承担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单位,在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私欲膨胀、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通过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谋取本部门单位利益。如,一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通过夸大虚报注册学生人数、凭空编造学生名册等方式,骗取国家助学金。

(二)克扣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基层部门单位非法提取相关费用。个别政策执行部门单位在分配落实资金过程中,以提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为名,违反政策规定,非法克扣财政补贴资金,导致不能按政策要求足额向农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如,2007年江华县某乡镇镇按荒山造林1.5元/亩、退耕地造林6-9元/亩的标准,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非法提取服务费29001元。

2、个别乡村擅自抵扣有关费用。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在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过程中,以交水费、扣缴一事一议集资款、抵扣历年欠款等为名,有的直接或变相从这些补贴资金中扣款,有的扣押农户的补贴存折,要求农户交款后再领折,导致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缩水”。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结余大

主要有四种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慢,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因各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的支农惠农项目实施进度慢,不能及时完工验收,因而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出,形成结余。如2007年宁远县、江华县因水利工程、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工程、耕地开垦工程等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分别达1523万元、1366万元。

2、基础工作未落实,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发放。一些地方在发放支农惠农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如东安县,2007年发放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时,由于县林业部门没有核实计发面积和人数,导致196万元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

3、县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无法拨付。部分县区因财政紧张,资金调度困难,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形成账面结余。如双牌县,因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08年7月中旬,账面上有629万元救灾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出去。

4、部分惠农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资金沉淀过多。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表现比较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各县区场为降低基金运行风险,设立的付线标准较高,而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较低,造成农民看病可报销比例偏低,基金使用率较低,基金沉淀较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149万元,支出12928万元,结余62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2.5%;截至2007年底,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达到了7328万元。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知道这一政策的农民不多,因此申请救助资金的少,导致资金结余较大。据统计,2007年上级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559万元,实际使用1305万元,结余达253万元,结余比例达16.2%。

(四)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单位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视为“唐僧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和单位将支农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

2、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有的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有的是小工程报成大项目,有的甚至是造假项目、搞假配套申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上级部门在无法核实项目虚实的情况下,就根据申报的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凭借关系分配资金,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几种资金来源,甚至出现有资金无项目落实的现象,基层部门单位为了使用资金,采取“张冠李戴”。

(五)个别项目工程实施质量不高,进度较慢

如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基层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责任不到位,徇私情,搞虚假验收,走形式,再加之一些造林承包户只管领钱,不管抚育,造林后根本无人管护,导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质量差,林木成活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市退耕还林保存率高的只有60%左右,一般的在40%左右,差的只有20%左右。此外,一些项目资金经过的环节多,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也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及时完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来讲,一些涉农部门对国家政策重要性认识不够,政策精神吃不透,实际情况不了解,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案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政策浮于形式、应付了事,好事办不好,甚至把好事办糟。还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谋本单位和个人利益为己任,直接与民争利,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从客观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设计不严谨不科学,实际操作难度大

1、政策政出多门,资金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由于各级政府“三农”权责不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涉及近20个部门,各部门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出台了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分配数量不等的支农惠农资金,几乎涵盖了整个农业的方方面面。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在分配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出现职能交叉、条款分割、甚至各自为政等状况,对项目资金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戴帽到基层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有限的资金被肢解分散到各部门遍地撒播,无法统筹安排使用,降低了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容易出现资金重复安排、多次投入的现象,浪费财政资金。而且为基层单位搞多头申报、报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2、财政补贴种类多,标准较低,激励效应不明显。如现在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就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水稻保险保费补贴等五种,而且每项补贴又按不同的品种分别设有不同的补贴标准。由于补贴标准低,因此尽管补贴项目很多,但农民实际综合收益不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项粮食生产补贴按最高标准计算,合计只有70.5元/亩;2008年各项补贴合计起来也只有127.3元/亩,比上年增加了56.8元。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农业生产成本增加,据调查测算,2008年全市亩平粮食生产综合成本比2007年增加了140元左右,生产成本增长远远高于惠农补贴资金的增长,直接抵消了惠农补贴资金的激励效应。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依然不高,抛荒、双改单等现象屡禁不止。

3、制度环节设计多,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成本高。一方面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申请上,需要层层上报、层层立项、层层论证,项目资金分配要层层审批、层层下达,不仅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而且要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整个过程漫长、环节众多,不但延长了项目资金的运行时间,增加了资金运行和监管的成本,而且为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上,每项补贴资金要在政策宣传、上报数据、安排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经过数十道环节,尤其在上报数据这个基础环节,有的补贴资金还要分季按品种反复申报、核查,及时发放到位,这需要乡村干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增加了基层财政的工作成本。同时,农民为了从金融网点取回几十元补贴,往往需往返数数次,要付出大量的工时成本和消费成本,有的农民取回的补贴甚至还不够其付出的成本。

4、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不科学,受益对象不公平。目前,国家安排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基本上是依据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计发。由于受外出打工、技术资金等各种因素影响,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之乡、村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多报、虚报实际耕种面积,难以及时准确核定。为此,各县区场通常采取按农户计税面积核算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做法。致使本应“谁种谁得”的补贴资金变成了普惠式的“农田补贴”,农户只要承包了耕地,不管你是自己耕种,还是转包给他人耕种或者抛荒,也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会获得补贴。尤其是一些农户抛荒或转包耕地后,不种粮仍能享受补贴,这不但损害了补贴政策的公正性,影响了实际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不能准确核定耕地实际播种面积,为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

1、监管主体不明,监督责任不清。目前,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由于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又缺乏有机的协调,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表面上看,一项资金有多个部门在管,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这就产生了资金监督“真空”,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监管范围广,部门监督有心无力。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乡镇、村组只有靠乡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命,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3、监管刚性不够,处罚力度太轻。尽管上级部门在安排支农惠农资金时,都规定了原则性的工作纪律,但基本上都没有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尺度,先天刚性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时,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各方面因素干扰,无法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到位,有的甚至连违规违纪资金都无法全额收缴,违纪获得收益与处罚付出成本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4、信访举报渠道不畅,社会监督乏力。据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但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就是连政府各部门也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也基本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举报自身的问题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

1、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几十项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的要求、标准、享受对象等各不相同,政策性很强。县区政府和涉农部门在宣传政策时,一般采取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宣传。事实上广大农民有很多是无法正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更常年不见报纸的踪影,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第一渠道了解政策信息。乡镇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宣传政策,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等条件的制约,一般只宣传到村组党员干部这一范围,无法做到逐家逐户上门宣传,于是,村组党员干部的宣讲成为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唯一途径。由于大部分村组党员干部政策理解水平有限,不能向农户讲清、讲透政策的实质;甚至还有的村组党员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因此,广大农民对国家政策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至于政策补贴的项目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一问三不知。

2、资金分配和发放信息不公开。目前,绝大多数涉农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基本上是由各级政府确定的,农民没有参与进去,不知道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更无法了解资金的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发放补贴资金上,尽管各级政府要求村组公开资金发放的有关情况,但没有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村组在张榜公示时五花八门,有的只公开补贴总额,明细数不公开;有的用粉笔在村务栏书写公开,一刮风下雨就看不清;有的将公示榜张贴在村干部家里,看到公示的群众不多;有的为应付检查临时张榜公开,检查组一走就撤销,因此,群众不能全面了解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更无法进行监督。

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家制定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惠及全国广大农民,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社会和谐。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管好支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政策的激励效应

1、合理界定政策支持范围,增强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性、公平性、有效性、约束性的要求,重新界定各个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范围,从效率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支农职责和政策支持范围,增强政策支持对象的针对性,对一些能用市场手段解决的“三农”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对应由政府解决的“三农”问题,政府应通过制定完善政策,集中精力和财力去抓好,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同时,要加快推进支农惠农政策法制化进程,实现政策从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确保政策稳定,给农民以“定心丸”。

2、大力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努力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投放不合理的状况。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各种渠道投入、各涉农部门分散管理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原来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规模效应。整合资金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反映支农资金的运行全貌,防止资金过于分散和体外循环。在支出上,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平台,以集中投放为手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和最终用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力成本上涨、农产品价格变化、粮食生产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积极建立财政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尽量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农民补贴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努力缩小种粮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根据农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财政补贴的覆盖范围,对粮食生产大户、生产其他粮食作物的农户等也给予一定补贴,调动农民规模生产经营和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的积极性。

4、简化财政补贴种类,改进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多项补贴,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但由于补贴种类繁多、补贴资金分散、补贴品种过细,不但增加了政策落实成本,而且补贴的激励效应不明显。建议国家将上述补贴归并为粮食生产补贴一项,同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与粮食产出和销售挂钩,多产粮多售粮多得,少产粮少售粮少得,不产粮不售粮不得。这样既保证了实际种粮农民获得收益,而且可以减少每年分季按品种申报、核查等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1、完善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和审批项目从项目库提取,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减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二是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三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激励引导手段,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资金分配的人为因素影响。四是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准确全面。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推动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支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一是落实支农资金监督责任。要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性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管理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涉农部门日常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支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对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安排资金前,财政对项目的概算、预算进行审查;在使用资金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查,确保资金用在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支农惠农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的使用发放到最终的结果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跟踪监督检查;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建立投诉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查处违规获取或使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农民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收缴或清退违规违纪获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公告和通报等方式,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1、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县区政府在宣传政策时,除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讲外,还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巡讲、发放宣传单等一些便于农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进村入组,不留宣传死角。要充分利用发放农民负担卡这一有效方式,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条款印制在农民负担卡上,由乡、村干部逐家逐户上门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简要介绍负担卡的作用,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编辑成宣传手册,随同负担卡一并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各项政策规定。

2、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分配透明度。按照建设“透明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积极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要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公开项目申报、批复、资金安排等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利益主体的相互监督,减少和杜绝凭经验、凭关系分配资金的行为,力求客观公正。

3、完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财政支农惠农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农民群众按照政策自己算账、互相比较来监督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借助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公告等形式,将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意见等监督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强化处理结果和整改结果的反馈,确保监督检查成效落到实处。建立通报制度,对支农资金监管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1、加强基层干部政策和法制教育。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干部对政策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为民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法律学习培训,要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各项政策和法律条款,做到政策法律规定熟记在心,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大力查处干部执法犯法、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有效保障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要充分考虑各涉农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的行政支出成本,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时的必要成本支出,从源头减少部门单位向支农惠农资金“伸手”弄“经费”,确保支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5.赞美支农惠农的古诗 篇五

(第一首)

一年最忙是春耕,饮水骤停心不宁。

车罐忙乱寻水源,桶壶抬提追压井。

尘土飞扬沙迷眼,咸水溢播湿衣襟。

下乡始觉民不易,惠民自当更用心。

(第二首)

公房不住住民房,相邻更能察实情。

房屋冰冷自生火,锅灶蒙尘饭味滇。

五人排班轮值上,三味混呈下肚中。

与民交友同甘苦,惠民助民乐融融。

(第三首)

天山南北春风劲,干部下乡悦民心。

田间相语计增收,地头促膝话安平。

稳定团结促发展,民生改善报佳音。

莫道八坪声依旧,邻里合谐韵已新。

(第四首)

自带行李自带碗,自起炉灶自烧饭。

接水东邻增友情,谈天西屋话平安。

昔曰下乡拔穷根,今朝驻村为国安。

转变作风开新宇,致力合谐乐陶然。

(第五首)

春风化雨洒天山,干部下乡人心暖。

吃住村里察实情,走访地头作深谈。

宣传政策聚能量,改善民生筑平安。

生产发展迈大步,开拓进取写新篇。

(第六首)

入党已逾三十春,一生听凭党指引。

响应号召奔一线,为民服务到八坪。

广阔天地播真诚,联系群众听民声。

凝聚民心齐追梦,中华美梦必成真。

(第七首)

农民个个是大师,春来书写万行诗。

素笺铺展连大漠,襟怀坦荡盈豪气。

字字推敲祈最优,行行斟酌务求实。

锦绣文章写成日,硕果殷衍万家喜。

(第八首)

一轮红日初照耀,放苗田间人起早。

板结松碎芽易出,错位矫正苗不烧。

专注凝神怕遗漏,低头弯腰费辛劳。

汗水千滴润沃土,幸福花开步步高。

(第九首)

嫩芽出土怕漏风,压苗步步须紧跟。

逐行低头细查看,封穴弯腰倍认真。

6.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六

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惠农纪实

在景县广阔的农村天地里,有这样一朵金融奇葩,她从诞生之日起,就以‚根深千里、叶绿万家‛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将自己的命运与农村紧紧联系在一起。多年来,她在帮助景县农村实现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自己也逐步成长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老百姓自己的银行、金融业的一支劲旅,她——就是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近年来,景县农信社结合景县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自身特点,大力实施以‚三大支柱产业‛为主体,以‚农民自主创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中小业主经营‛为重点,以‚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塑造品牌‛为载体的支农惠农服务战略,成就了千万个农民创业者,扶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壮大了一家家个体业主,支持了一项项惠民工程,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6月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64.36亿元,较年初增长8.22亿元,存款余额位居全市第一;各项贷款余额36.72亿元,较年初增长6.0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4.91亿元,较年初增长5.82亿元,涉农贷款增幅达到20.01%,涉农贷款占比为95.07%;上半年,全县累计投放贷款27.8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1.01亿元。利润总额全市第一。

小小卡片 鼓起农民钱袋子

‚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卡就是好,就像自己的存折一样,贷款、还款和取款都能在这张卡上办理,真是太方便了!从申请贷款到现金到手,1总共花了不到五分钟,而且贷到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免去了再次申请的麻烦,对我们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村人来说,真是省了不少事,我们也不用一次次的填贷款手续了……‛。记者在对景县农信社进行采访期间,恰巧遇到在野庄信用社办理贷款申请的郝玉宝,郝玉宝是一个蔬菜大棚种植户,目前已有两个大棚,下个月正值西红柿、黄瓜种植期,他这次来信用社是来申请大棚扩建贷款的,郝玉宝说:‚当初,我构建现在这两个大棚的时候也是在信用社贷的款,他们说有一种小额贷款卡既方便、又实用,能给我们这些农民省去反复填手续的麻烦,我一听这个,就赶紧办了一张,贷了四万块钱,及时把大棚搭建了起来,没有耽误农时,现在,我那两个黄瓜大棚和豆角大棚就能实现纯收入6万元,这不今年夏天我打算扩建两个大棚,再贷几万块钱,没想到这么快就办下来了,真是一次办理、终身受益啊……‛紧接着,景县联社理事长张惠斌为我们补充道:‚只要有农户贷款卡、身份证,农户就能在自己所辖的农村信用社专柜用很短的时间把现金贷到手,我们信用社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和经济实力给每个农户评定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限额,最大限度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现如今,像郝玉宝这样拥有小额信用贷款卡的农户已经遍布了城乡各个乡村,全县共发放小额贷款卡920张,通过办卡,共建立了916份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了788户信用户,累计投放支农贷款500万元,走出了一条信贷支农的新路子,真正使农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

扶持支柱 实现“双赢”促腾飞

位于景县广川镇的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是一家集铁塔钢构产品研发、制

造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雷达天线、馈线、馈线伺服器系统项目等新产品生产,在留智庙工业区建造了新厂区,总占地500亩。因大量资金用于新厂建设,造成流动资金暂时短缺,这时候他们想到了农信社。景县农信社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客户经理进厂调查,对该公司评级授信,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注入流动资金4000万元,有效帮助了该企业摆脱资金困境,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新厂一期工程建成后,该公司预计年可生产雷达天线、馈线5145个(套),正常年销售收入10.22亿元,计算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可达1.4亿元,总投资净利润率约为37.5%。4000万对于‚财大气粗‛的大公司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于到了火烧眉毛境地的三信公司,那就是救命的稻草。而这,也只是景县农信社支持县域支柱产业发展中众多事例中很平常的一个。

半年来,该县联社共计走访企业户186家,贷款支持橡塑制品行业31家,累计发放贷款45194万元;贷款支持机械制造行业17家,累计发放贷款36362万元;贷款支持铁塔钢构行业39家,累计发放贷款48655万元,重点支持了景鹏、欧亚、海伟等多家企业新上项目建设,实现了扩大再生产;向蓝天板业集团一条先进镀锌流水线设备注入流动资金支持,有效助推了企业提档升级、竞技一流;向银利、华特、德纳等企业注入信贷资金,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为企业‚雪中送炭‛谋利益。

聚焦特色 舞活“龙头”促发展

走进河北津龙良种养殖有限公司,五谷飘香,禽肥畜壮,公司老板贾连海的脸上写满了丰收的喜悦,这是景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喜结硕果的一个缩影。贾连海说:‚公司创办之初,我把手头仅有的34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但资金仍短缺,这时候我陷入了骑虎难下的困难局面,干,资金短缺;不干,眼睁睁地看着投入的钱如泥牛沉海。进退两难之际,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景县农信社,他们经过认真的实地考察,觉得这个产业有发展前途,我也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就及时为我贷款120万,使这个‚半拉子‛工程起死回生,公司当年就实现出栏生猪9000头,年利润近100万元。后来,公司办起来了,规模扩大了,我又创办了饲料加工厂,成立了养猪协会,增上了屠宰加工流水线,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是信用社帮助了我‛,说到这里,贾连海脸上露出了知足和满意的神情,紧接着告诉我们:‚我们公司十多年来的滚动发展,全靠了景县农信社的大力支持,这么多年来,他们共给公司提供贷款支持1900多万元,一步步扶持着我从一个普通养殖户发展成今天的养殖大户。我非常感谢信用社多年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说,没有信用社,就没有公司今天的发展成就。‛在信用社的支持和帮助下,目前,该公司现有生猪养殖屠宰、奶牛肉牛养殖、肉驴养殖、农业种植、设施蔬菜园和7000立方米大型沼气等多个生产区,建筑面积达1000多亩,农作物占地面积达11600多亩,年出栏生猪近6.8万头,年可实现利润1915万元,被省科协、国家农贸部授予‚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生猪储备基地‛称号,连年被省、市、县各级政府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据统计,为了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景县联社累计发放养殖贷款达2554.51万元,经济作物贷款共6527.78万元,惠及农户

超过788户,通过信贷支持,仿佛是给产业注入的新鲜血液,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阳光工程” 创新惠农新举措

提到‚阳光工程‛,理事长张惠斌自豪的对我们说:‚这是我们景县联社在全市乃至全省的亮点,‘阳光工程’听起来很抽象,其实理解起来很容易,对职工,我们主要体现在人事和财务方面,平时的绩效工资发放、财务审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我们都定时给职工进行公开;对客户,主要体现在信贷方面,华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是我们固定的客户,前年公司因扩大规模,流动资金短缺,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贷款,当时我们互相都不认识,他们是听说我们正在搞‘阳光工程‛,而自己企业又符合贷款条件,所以才向我们提出贷款申请的,接到申请后,我们的客户经理加班加点,7个工作日就给企业放了1650万的贷款。后来华北橡塑成了我们的忠实客户,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信贷关系,现在他们的存款全部都存在了我们信用社。‛

‚阳光工程‛的不断延伸,使景县联社在对全县支农、助企、扶微的同时,企业口碑和形象得到了大幅提升,省、市联社领导多次莅临该联社指导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在省联社案件防控暨合规文化建设培训会上就‚阳光工程‛开展情况作了典型发言,树立了联社良好的外部形象。

电子银行 百姓的“金融盛宴”

‚收到了,收到了……正好是1000块钱,太快了‛,庙镇押庄村的张大爷正对着电话那头的儿子焦急的说道:‚我刚在咱们村的小卖店里查了,已经到帐了,你妈住院的费用也够了,别担心了,我这就带你妈去卫生院……‛。EPOS机特约商户小赵边回顾当时的情景边对我们说:‚张大爷的老伴在下地干活时,不小心扭伤了脚,但他家住在庙镇最南边的押庄村,离街上的信用社距离好几里地,比较远,如果去信用社取钱的话肯定来不及,当时我正好听到他给儿子打电话说这事,看着挺着急,我就告诉他我的小卖店里装了信用社的EPOS机,可以随时取钱,张大爷当时一听心里的石头就落了地,取完钱后就带着老伴直奔卫生院了,不但及时治好了张大妈的腿,而且还成了我们小卖店的义务宣传员了,到处给村里的人宣传EPOS机的好处,现在我的小卖店里每天都忙的不可开交,村里的人们都笑称,这一个小小的EPOS机简直就是我们的‘迷你银行’,信用社的这项业务真是给我们农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我们不少问题。‛

7.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七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提出到2020年, 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 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 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 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 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8.惠农政策解读 篇八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标准:资金总额/粮食种植面积

二、农资综合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对因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涨价因素给予农民的一种综合性补贴。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全县总播面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决播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标准:资金总额/总播面积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

基本概念:为了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这一项惠农政策进行扶持和鼓励。补贴对象:对象为农业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县属原良种繁育场及企业事业单位农场职工)。

补贴程序:农户据家向村民小组申报补贴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登记造册后分户核实统计,并在村组内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村民小组重新核对调整,再予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户登记造册,统一上报到村委会,村委会将分户种植清册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局和农牧局。县农牧、财政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填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加盖公章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省补贴资金下达到县财政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乡(镇)上抒实际种植面积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补贴农户。

9.财政支农政策 篇九

一、财政涉农补贴政策…………………………………2

1、粮食直补…………………………………………….2

2、农资综合补贴……………………………………….2

3、农作物良种补贴…………………………………….3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4

5、秸秆还田补贴……………………………………….6

6、农机具购臵补贴…………………………………….6

二、农业保险政策………………………………………9(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养鸡、生猪、农机、大棚)

1、农业保险概述……………………………………….9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9 3、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10

4、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10

三、农村公益事业政策……………………………….13

1、农桥建设……………………………………………13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5

3、农村河道疏浚和长效管理…………………………17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是以2011年各镇(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与水稻粮食直补资金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结束。

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及新老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08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张家港市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公正透明。

为进一步鼓励和培育本市规模经营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按1:1比例每年分别安排150万元,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户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

近几年我们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在对流转面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粮食经营面积未达到规模经营补贴标准;鱼池、苗木、水产等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外地农民种植果品。

2、个别镇(区)在上报的规模经营面积中普遍存在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落实到农户的现象。

3、部分村财务手续不齐全。一是有的村大户上交的承包费未及时入账;二是有的村流转费收取未及时开具收据;三是部分村大户承包费以大额现金坐收坐支且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

4、承包金的发放手续不规范,承包大户将承包金直接交给生产队长,由生产队长直接发放至农户,有些村有发放明细与农户的签字,但也存在代签现象,有些村无法提供完整的发放明细与农户签字的资料。

5、承包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一是大户与村签订流转合同后,将部分承包的耕地分包给其他大户种植。二是由于部分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仍由大户种植,因此有些承包大户上交租金面积大于上报面积。

6、土地流转费分配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土地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表;二是部分村按照“二次分配”形式进行分配,即人、田各半;三是部分村对土地承包费的分配按人口数进行分配,与流转面积无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的情况,我们按政策核减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各镇(区)以后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承包金发放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一是禁止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至农户后上报。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大户租金的上交,禁止由承包大户将租金交生产队长并由生产队长直接进行发放,大户上交的承包金必须上交至村集体并记入村账内,再由村集体统一发放至农户,发放明细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整理归档。三是规范财务手续,禁止大额现金坐收坐支。四是规范合同的签订,禁止承包大户再分包。五是规范流转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即谁流转,谁受益。六是今后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拍租,否则不予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补贴。七是严禁套取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011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85万亩,财政补贴897万元。

我市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镇领导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镇领导对秸秆还田利用认识水平不高,导致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综合利用缺乏行政力度。二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全面实行秸秆还田利用的需要。

机具。张家港市级财政2012年对种植机械、动力及耕地机械等6大类23个品目机具给予配套补贴,对全市现代农业急需的非中央和省级补贴机具给予定向补贴。

(2)补贴标准。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一般控制在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0%,少数重点机具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一购机者内购臵机具享受中央及省级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3、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臵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家港单独补贴的地方特色农机和引进示范的新型特色机具,补贴对象扩大至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企业。在我市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臵补贴。

对办理农机具报废更新手续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4、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指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经销商资格条件自主选择,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市农委以镇(区)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自愿到镇农服中心申领填写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告知

确认表;符合张家港市级财政补贴(含苏州)的对象,还须申领填写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服中心初审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分类填报农机购臵补贴初审汇总表;镇(区)农机管理员将镇农服中心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告知确认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额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臵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时,供货单位将不得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对象办理购机手续。购买普惠制机具的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受资金计划限制。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3)补贴资金结算

①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镇农服中心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并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②资格确认。购臵机具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③核实情况。镇农服中心按照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臵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④公示确认。镇农服中心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区)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督。

⑤初审意见。镇农服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镇财政所。

⑥审核确认。镇财政所在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抽查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⑦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农委。

⑧农委审核。市农委在按照上级规定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基础上核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⑨财政付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臵”。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材料存镇农服中心。

上述六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发放后还需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各镇财政部门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省作为全国试点省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2008年,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模式由“委托代办”转变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中央及省级财政提供了较高的保险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总补贴比例由原60%提高到80%以上,我市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由2006年最初的一个水稻险种发展成为目前四大类13个险种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类险种(含水稻、小麦、油菜三个险种)、养殖业类险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三个险种)、农业机械类险种(含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

运作,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四、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补贴。在保障程度上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各项保险条款由省统一制定下发。

1、种植业类险种:

按照省统一规定,种植业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我市加大了补贴力度,财政补贴比例均超过了80%。2012年对保险及比例进行了调整(苏州已明确,文件尚未正式下达)。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26元(86.7%),农户自负4元(13.3%)。

(2)、小麦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3)、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2、养殖业类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80%),农户自负12元(20%)。

(2)、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应交保险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60%),农户自负8元(40%)。

(3)、肉鸡保险:保险金额每只10元,保险费率为3%,每只应交保险费0.3元,各级财政补贴0.18元(60%),农户自负0.12元

(40%)。

3、农业机械类险种

(1)、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05元,各级财政补贴84元(80%),农户自负21元(20%);发动机功率大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目前我市承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均大于14.7KW。

(2)、联合收割机

各档的保额如下:

六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指大棚钢架占地面积,下同)年保额为7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5600元、4200元和2800元。

八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126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10100元、7600元和5100元。

联栋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35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28000元、21000元和14000元。

②、水泥立柱、钢架顶棚的塑料薄膜避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额为8000元—12000元,具体保额由市大棚保险验收评标小组根据棚架质量情况、同投保人协商确定;在所确定的保额中,水泥立柱的保额占20%,顶棚钢架占80%。

③、钢架防虫网大棚架:每亩年保额为12000元。(2)、薄膜、防虫网: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年折旧率为60%,保险金额:单体钢架大棚每亩每年800元、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12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

②、长寿(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3000元。

③、防虫网: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单体或联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800元。仅在大棚通风口增加防虫网的,按薄膜计算保额,不另行增加保额。

(3)附加设施: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大棚外臵遮阳网(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500元。

②、大棚内臵保温膜(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

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2000元。

③、喷、滴管: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喷管每亩年保额为1000元;滴管每亩年保额为400元。

④、棚内果树作物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亩年保额在800元—1200元间同投保人协商确定。棚内蔬菜作物棚架,不接受保险。

(4)棚内作物:保险费率为6%。

①、蔬菜类:全年按种植三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每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②、瓜菜轮作:全年按二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瓜茬,每亩保额2000元,菜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③、多年生果树:全年每亩按3000元投保。一年生果品作物(如草莓)参照“瓜菜轮作”确定保额。

④、花卉苗木、食用菌:不分品种、栽培方式和产品价值均参照蔬菜瓜果全年亩保额3000元投保。草本花卉全年按种植二茬计算,每亩每茬年保额为1500元。

近三年,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建设农桥任务近50座、总投资约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30%,省、市、县、镇四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3:1:3:3。

(二)、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

1、统一规划的原则。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实施计划。

2、投入配比的原则。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级财政配比,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3、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建设农民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产生活、急需新建的农用桥梁。

(三)、农桥建设项目的选定。省财政厅每四到五年组织编制农桥建设项目库,目前

按规定权限调整,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调整,由市财政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对调减建设任务的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七)农桥建设的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1]4号和苏财农(2005)185号文件规定,农桥项目建设全市做到7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编制、审核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审核工程造价、统一管理”。我市的农桥建设项目,市财政牵头、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桥建设中镇村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建立本镇村范围内的农桥项目库,提出农桥项目建设建议;

2、根据农桥周围环境等情况,出具农桥设计委托书,明确桥梁净跨和净宽等参数,确定农桥建设具体位臵、高程并提供GPS定位数据;

3、全面负责拆迁、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管线迁移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期间有关协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4、参加农桥建设的各种会议,及时审核监理对农桥工程量的签证,参加监理组织的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农桥验收并对农桥质量提出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农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确认工程审计结果,做好农桥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农桥建设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农桥项目建设不实行“先建后补”办法,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当年设计、当年开工的项目,凡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或跨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审批,严禁“以旧顶新”、“以新顶新”,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不仅通报批评,而且省要取消我市下立项资格。

2、农桥建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实事工程,成为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单独考核的一项工作,省财政厅已将其列入对各地考核工作范围,每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农桥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农桥建设计划的地区,省将扣减下建设资金,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因此,列入省级农桥建设计划的桥梁必须确保当年建成完工。(所在村有省级农桥项目的要向村书记、主任汇报一下)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2010在全省全面推开实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2010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对农民筹资筹劳不作要求,可以由村集体投入(我市属2010年开始开展的县市)。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

1、尊重民意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讲求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镇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倾斜,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突出重点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

突出,采取以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奖补力度。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求:

1、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和有效性。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或数据库,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农工办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调查问卷等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完善奖补工作。

4、明确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村)所有,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5、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与市镇财政安排的资金、村集体筹集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配套用于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镇财政报账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在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批准后实施:

1、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申请;

2、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3、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工部门复审确定;

4、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按照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5、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1、河道疏浚。从2002年起,我市按照市级河道10-12年轮浚一次、镇级河道5-8年轮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轮浚一次的标准,开始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市级河道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镇级河道整治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方土补助4-5元(南横套以南补贴标准为5元/方,南横套以北补贴标准为4元/方);村组河道疏浚市财政每方土补助2元,同时上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也全部补贴到有关乡镇。县级河道疏浚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镇村河道疏浚由各镇负责实施,最终由审计单位负责技术验测。

2、河道长效管理。为保证疏浚整治后的农村河道能长久发挥效益,我市于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探索出了“公开招聘、分组管理、逐级考核、报酬到人”的管理模式。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2002年,我市制定了《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考核办法、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网络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水利管理工作。这几年,我们通过市场招聘,建立起了1000多人河道长效管理专职队伍,强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河面、损毁水利设施等行为,实现了管理面的全覆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半年对各镇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得分作为农业先进镇评选依据之一。

今天由于时间关系,讲了以上内容,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准指正!同时也欢迎大家随时与我进行交流,我的联系方式。Tel:58180672 QQ:17582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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