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备案流程

2024-08-12

地税局备案流程(精选9篇)

1.地税局备案流程 篇一

迁入股权投资公司“两免三减半”地税备案所需文件:

1、备案申请书(模板见下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金融办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我局另外提供一份原件给地税)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

9、《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

(法人证件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新疆天裕华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申请报告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政办发【2010】18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新金函【2010】87号《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的规定,为积极贯彻落实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新疆天裕华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向贵局提出备案申请:

一、基本情况

新疆天裕华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2号。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疆天裕华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为1832021.18元,公司股东构成为上海天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股份,自然人黄文持有公司10%股份。

二、所投资公司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公司无对外投资。

我公司已取得新疆金融办的备案函,现向贵局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请给予核准为盼。

新疆天裕华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

2.邀请招标备案流程 篇二

一、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填写对应的工程信息、投标邀请信息并选择邀请的企业。

2、把信息提交给招投标管理部审核,并携带相应的纸质材料到招投标管理部。

3、等待招投标管理部的审核结果。

三、携带材料

《招标邀请书》

2.2 招标文件备案

一、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工程招标文件,上传《招标文件》范本,提交给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备案。

2.3 招标邀请书发送

一、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发送招标邀请书给邀请企业。

2、等待邀请企业的回执。

2.4 招标答疑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投标人可以在线针对投标文件进行提问,由招标人负责在线回答投标人的问题。

2.5 答疑文件备案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答疑信息,套印《招标答疑文件》。

2、打印《招标答疑文件》,盖章确认。

3、携带纸质相关材料交到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备案。

三、携带材料

《招标答疑文件》

2.6 答疑文件发布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招标人将《招标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后,在自助服务平台中登记答疑文件发布确认信息。

2.7 开标评标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开标情况、开标签到、开标核验、评标结果等信息,提交给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办理。

2.8 评标报告备案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评标信息,上传加具公章《评标报告》扫描件。

2、打印《评标报告》及其附件,盖章确认。

3、携带纸质相关材料交到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备案。

三、携带材料

1、《评标报告》

2、《证件核验情况表》(《评标报告》附件一)

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表》(《评标报告》附件二)

4、《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确认表》(《评标报告》附件三)

5、《投标报名表(包含报名汇总表)》(《评标报告》附件四)

6、《资格预审评定表》(《评标报告》附件五)

7、《投标文件(技术标)初步评审记录表》(《评标报告》附件六)

8、《投标文件(商务标)初步评审记录表》(《评标报告》附件七)

9、《评标评审意见表》(《评标报告》附件八)

10、《投标文件质疑澄清情况表》(《评标报告》附件九)

11、《开标评标表》(《评标报告》附件十)

2.9 中标公示发布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中标公示信息,套印《中标公示书》。

2、打印《中标公示书》,盖章确认。

3、携带纸质相关材料交到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备案。

三、携带材料

《中标结果公示书》

2.10 中标结果投诉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登记投标人的中标结果投诉信息,上传投标人的投诉证据;登记投诉处理结果、套印《投诉调查表》,提交给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办理。

2.11 中标通知书登记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可以在网上登记中标通知信息,套印《中标通知书》。

2、打印《中标通知书》(一式七份),盖章确认。

3、携带纸质相关材料交到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备案。

三、携带材料

《中标公示书》(一式七份)

2.12 承包商确认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1、招标人在网上登记信息、套印《承包商确认申请表》。

2、打印《承包商确认申请表》,盖章确认。

3、携带纸质相关材料交到天津开发区招标管理站审核办理。

三、携带材料

1、《承包商确认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承包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承包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3 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

二、办事程序

3.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篇三

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icp备案登记流程 篇四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

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5.备案及申请并网流程 篇五

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申请人非屋顶所有人,还需要屋顶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书 ===携以上材料到电网公司营业厅填写入网申请表

===电网公司工作人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看,出具接入方案 ===项目设备安装完成后,25个工作日验收 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价格为0.45元

上海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流程:

到区发改委提交一份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电力公司申请并网(发改委协调)

提供电力公司接入方案、企业三证、项目实施方案、资本金存款证明、能源管理合同(非业主自己投资)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及备案流程:

说明:

1.如果自身没有屋顶的产权,需要签订 租赁合同。

2.每年3月底,市发改委收集所辖区的名额申请,上报给省发改委以确定全年全省装机容量和名额。在名额确定前,省发改委会进行微调。一年内可能会增设批次。3.承载力证明需要设计院出具。

说明:

1.江苏省需要现有备案批复方进行并网申请。

2.每个区均有一位高低压工程师负责分布式光伏系统并网。3.居民光伏系统无需备案。

杭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及备案流程: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经发局有模板)

2、公司营业执照、房产证明

3、由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4、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表

5、项目实施方案(四叶草提供)

6.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精选) 篇六

一、申请开通网上用户

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劳动用工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版上报。(表格内涉及时间的格式一律填写为“xxxx-xx-xx”)。

其中《劳动用工信息表》需输入已有的全部劳动者信息。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一)书面备案

书面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附件4)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5),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网上备案

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ldyg.mohrss.gov.cn,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Excle模板下载”,表格下载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三、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7.安全监督站备案流程 篇七

1.提交材料

①建设单位:a.《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一式四分,建设、施工、监理、监督部门各一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c.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开标以

后,拿到中标通知书,其中招投标文件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做)中含有费用核定单,此单必须有省建委(住建局)四楼定额站的费用核准公章,无招标代理公司的,拿中

标通知书到定额站开费用核定单。建设单位依据此费用核定单将其中基本费用的70%

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此费用的同时需要银行开具费用转账单,施工单位在接受费用后,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费用发票。

d.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②监理单位:a.监理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b.项目部成立文件及总监任务书(加盖公章)。

c.外地企业进汴手续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d.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总监和专业安全监理师)(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安全监理实施规划,安全专项方案的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盖公章)。d.监理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施工单位:a.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进汴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

b.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及安全人员考核证资格证。

c.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及总布置图等相关手续。

d.工程建设项目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审核表及培训证明(安监站重点监督室审核,备案室验原件)。

e.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留存保单原件,验发票原件,留存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f.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g.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专项施工方案(独立成册)。

h.办理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相关手续。

2.安监站备案室审查合格,移交监督室监督。

3.安监站监督室现场勘验和技术交底。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移交建设单位。

5.现场施工。

8.企业集体合同备案流程及材料 篇八

一、办理依据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115号)

二、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

3、集体合同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备案。

(二)受理

1、条件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同上

2、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审核

1、标准

企业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房山区的,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依据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四)备案 同审核标准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六、办理提示

北京市各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用工备案流程_终稿 篇九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四)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http://cczj.jl.cninfo.net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2、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3、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1-

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4、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5、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2、劳动者应持《员工录用表》和本人《失业就业登录证》到住所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

3、用人单位持《手册》、《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被招用劳动者本人的《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电子版)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用备案。

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和核定工资等手续。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后,持《手册》、员工档案、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3、劳动者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住所地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按

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接转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五、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后,应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备案。

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用人单位注销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结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手续;

(2)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

1、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一月初至三月未前持《手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年检,就业服务机构对《手册》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经办人和日期。

八、其他

1、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备案到其经营驻所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用工行为的外埠用人单位,按照流程办理。

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均适用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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