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管理服务

2024-08-19

网络信息管理服务(精选13篇)

1.网络信息管理服务 篇一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

(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

(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

(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

(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

(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 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

第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办公室或秘书处(科)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本级网站和所属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粘贴与工作不相关的文章、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一律不得设置个人网页。

第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设立的“工作建议”等栏目,应当安装配套的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并建立对栏目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栏目提交、粘贴的信息,须按照业务分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对其政策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进入公安网络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各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终端用户帐号的申请、修改、禁用以及恢复、注销、密码变更等的制度规定,落实用户帐号、权限设置及IP地址等的建档备案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设置新的IP地址。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使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随意转借、转让。

第十五条 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设定专用口令和密码,口令和密码不得告知不相关人员,确因需要将有关口令和密码告诉他人的,事后应当及

时更改。

第十六条 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或相对固定,未经允许,非本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联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在联入前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一机两用”,做到专机专用,并与公安网络实施物理隔离。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处理涉密信息和属于内部工作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删除,并详细记录(保存该页面)信息发布者的IP地址、MAC地址、主机名、操作系统、联网方式、时间以及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落实网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网络信息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及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网站值班、审核制度

2.网络信息管理服务 篇二

2012年7月10日下午2时, 韩寒诉百度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涉及侵权作品包括《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像少年啦飞驰》、《零下一度》。韩寒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关闭百度文库, 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被告百度公司则认为, 百度在其网站首页及网站其他地方都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 并在接到原告投诉之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 并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侵权作品的继续上传。百度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 应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该案于2012年9月17日正式宣判, 法院认为, “百度公司理应知道韩寒不同意百度文库传播其作品, 也应知道百度文库中存在侵犯韩寒著作权的文档, 因此, 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中侵犯韩寒著作权的文档应有比其他侵权文档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 “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侵权文档, 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 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之功能, 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 使其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的百度文库中的侵权文档未被删除或屏蔽”, 故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从法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认定百度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现对过错的认定做如下探讨。

二、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过错的认定标准——注意义务的违反

判定加害人的过错, 其标准是客观的, 而不是主观的。这一客观标准又是多元的, 即在一般情况下, 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 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他人之利益负有特别义务的人, 应当尽到法律法规、操作章程等所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网络侵权领域, 即判定网络服务商是否存在过错要看其是否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1. 网络服务商承担注意义务的内容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网络服务商主要承担的注意义务大致有:第一, 对于所传输第三方制作的信息应承担的一种一般性义务, 如对于明显含有色情、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信息不得进行传播。第二, 对于网络使用者有告知的义务, 如告知网络的使用方法、付费方法、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等, 尤其是在网站内容进行分级的情形下。第三, 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提供加害人登录资料的义务。第四, 删除有害信息的义务, 即网络服务商在发现或者经权利人通知自己经营的网站上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时, 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一般情况下, 网络服务商对前三项义务的履行较容易认定, 理论以及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对于第四项义务的履行, 实践中因网络服务商没有很好履行第四项义务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 上述“韩寒诉百度案”也是因被告没能够尽到其及时删除侵权文档这一注意义务而引起的。下文论述的注意义务也主要是指第四项义务。

2. 网络服务商注意义务的程度类别 (1) “避风港”原则下的注意义务

“避风港”原则起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一项很特别的制度——“通知和删除”程序 (Notice and Take Down) 。“通知和删除”程序是指版权人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网络服务商其管理或控制的系统中储存有侵权内容时, 网络服务商必须第一时间删除该内容, 以此作为免责条件之一。该项制度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 我国亦不例外。根据我国《条例》第22条第五款的规定:网络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 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还规定了网络服务商不承担责任需同时具备的其它四个条件, 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了一个可以免责的“避风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则是从反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 未及时采取措施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的, 应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说, 在“避风港”原则下, 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程度是相对较低的。在此原则下, 网络服务商并不负有主动审查侵权信息的义务, 只有在其接到权利人合格的通知之后, 才负有“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的义务, 在其履行这一义务之后便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2) “红旗标准”下的注意义务

所谓“红旗标准”, 来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以及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规定, 是指如果侵权行为非常明显, 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商面前公然飘扬, 以至于一个相同情况下合理的人都能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 则即使受害人没有就侵权的事实通知网络服务商, 网络服务商也负有主动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的注意义务。

我国亦引用了上述“红旗标准”。《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商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 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此处的“知道”, 应理解为包括“明知”和“应知”两种情形。若是“明知”的情形, 则需要被侵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较容易认定;若属“应知”的情形, 则需要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 法官可以从网络服务商的类型、不同的商业模式, 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以及保护对象的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上述“韩寒诉百度案”中, 法官就是根据原告韩寒曾于案发一年多之前与被告就百度文库侵权一事进行过谈判, 而认定被告“理应知道”韩寒不同意百度文库传播其作品, 也应知道其文库中含有侵权文档, 应当对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不难看出, 与“避风港”原则相比, 网络服务商在“红旗标准”下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更高些。可以说在此种情况下, 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一定的主动审查义务。

三、网络服务商过错认定时的考量因素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侵权对象的特殊性导致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复杂性, 在认定网络服务商存在主观过错时, 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1. 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 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也不相同, 因而在认定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过错时, 需要考虑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按《条例》的规定, 网络服务商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网络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提供商, 如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等。该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只是作为一种传输通道, 所传输的材料内容在发送和接受中都原封不动, 其自身几乎没有能力对经由其系统或网络传输的无数材料加以核查, 也不能责令其从系统或网络中彻底消除侵权内容, 否则就只有关闭整个系统, 殃及其它用户。因此, 在对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商认定过错时, 应该采用较严格的标准。

(2) 系统缓存服务提供商, 是指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 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的主体。该类型的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系统缓存服务是自动、中间型和暂时的存储, 是一种纯技术的服务, 网络服务商一般不知道, 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所传输的信息是否非法。因此对系统缓存服务商的过错认定也应采用较严格的标准。

(3) 信息存储服务提供商, 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 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主体。如百度文库、电子公告 (BBS) 等。根据所提供服务种类的不同, 各类信息存储服务商的过错认定标准也不相同。如对音频分享、视频分享类的信息存储服务商的过错认定标准要低于文字类的信息存储服务商。

(4) 网络搜索、链接服务提供商。不同的商业模式下, 网络搜索、链接服务商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也是不同的, 对其过错的认定也要进行区分。以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例, 根据其提供的检索信息的具体方式不同,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空白搜索框的关键词搜索, 如百度、雅虎等提供的搜索服务;另一类是基于已有编排目录的搜索, 如百度MP3等。相比之下, 提供目录搜索模式的网络服务商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对其过错的认定标准也比提供空白搜索模式的网络服务商要低一些, 这是符合收益与风险相均衡原则的。

2. 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

不同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被侵权的概率大小、明显程度都不相同, 对人的判断能力的要求也不相同。因而在对网络服务商进行过错认定时, 需要考虑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

(1) 对于影视作品而言。如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影视作品, 制片公司通常不会安排在网络上同时传播, 更不会许可他人在向公众开放的网络上免费播放。因此, 如果在开放的网络中出现了可以免费观看、免费下载的处于院线放映、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影视作品, 则可以肯定是盗版的, 是未经许可上载的。

(2) 对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而言, 情况比较复杂, 因为这些作品既可能是未经许可上载的, 也可能是网民上传自己创作的作品。这就给法官在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 对于文字作品而言, 涉及到需要对内容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情况则更为复杂, 因为不仅需要知道有关作品的创作、作者和许可等情况, 需要对该作品以及与该作品相关作品的内容有全面、详细的了解, 还需要了解法律,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文字作品做出专业判断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因此, 对文字作品而言, 除非是非常有名、广泛流行的作品, 即使该作品是非法上传或者抄袭自他人的, 也不宜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合理理由应当认识到的结论。本文所述“韩寒诉百度案”中, 原告韩寒的三部涉案作品均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因而法院认定被告应当知道这些侵权文档, 负有主动删除的义务, 进一步认定百度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四、结语

过错本质上是指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而对其认定则需采用客观的标准, 即看其是否违反了自己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 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是不同的, 对其过错的认定还需考虑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等。总之, 对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的过错认定, 需要对网络服务商应承担的注意义务进行研究, 需要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平衡网络服务商、版权人以及用户等各方的利益, 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摘要:对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过错的认定, 是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否存在过错, 应看其是否尽到了“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 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是不同的, 在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时, 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网络服务商,过错,注意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张新宝.侵权行为法[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2]张新宝.侵权行为法[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3]王栋、眭鸿明.论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4) .[3]王栋、眭鸿明.论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4) .

[4]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载知识产权文丛 (第四卷)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4]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载知识产权文丛 (第四卷)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3.利用网络资源优化信息服务 篇三

一、充分利用好网络资源

1.构建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在全世界范围的迅速发展,传统图书馆的大众式服务受到了冲击。网络化信息服务的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未来21世纪图书馆读者的基本需求。而构建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则是当代图书馆开展个性化、网络化信息服务的基础,是链接实体馆藏和虚拟馆藏,完善图书馆信息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增强图书馆在未来知识经济中核心能力的重要举措。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上信息的受控性、随意性差,网上信息庞杂无序,而现有的搜索引擎功能还不够完善,一次检索往往会出现若干条命中记录,这令信息用户无所适从。所以,面对与日俱增的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用户迫切需要图书馆提供专门化的信息服务平台,以便及时准确地获得最佳信息。图书馆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权威性。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应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②准确性。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范围和边界,信息应当经过深层次加工和处理,具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信息服务平台的资源也应当说明来源与出处,以确保引用事实和数据的准确。③适用性。即信息服务平台必须具有链接简单、操作方便、访问灵活的特点,可通过多种检索点和途径进行查询。④评估性。是指信息服务平台在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序过程中,为使信息资源达到权威性、准确性、适时性所能进行的最佳实时监控的程度。

2.编制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随着全球数据交换的日益频繁,网络中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当我们在网络的知识海洋中冲浪的时候,在我们为其巨大的信息量和瞬间的更新速度而惊喜的时候,也会因其信息的包罗万象、参差不齐而尴尬。面对这种困境,图书馆编制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则显得非常关键。搜索引擎其功能主要是聚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利用超文本、多媒体技术,编制学科专业和专题网络检索工具、网络检索指南,建立网上学科、专业和专题信息引导系统,供读者检索查询。目前,搜索引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分类索引的主题资源指南,它按主题分类,用户根据主题目录进行查找。如著名的“雅虎”、“搜狐”都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主题资源指南。另一种是关键词检索。通过输入需要查找的主题词,将相关的信息列举出来,供用户选用,像国内查找中文网站的3721网站,只要输入需要查找的网站的中文关键词或拼音字头缩写,该引擎就能自动列出相关的网站。

3.建立信息导航库。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网络资源将会更加丰富,信息集成自动化程度将迅速提高。但信息资源网络在给人们创造了无限信息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信息噪音。重复的、低水平的网上资源占据了我们大量的网上时间,找到有价值的信息仍很困难。因此,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要想提高服务质量并赢得市场,应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建立相应的信息导航库。信息导航库在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建设是突破传统信息资源建设的一项关键技术,也是对网上信息服务模式的一种探索。信息导航库是指图书馆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特别是超文本技术,对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采集、筛选,然后利用适合的分类法和主题词表,将采集来的数据进行有序的组织,并进行分类和主题标引,最后生成数据库,供用户查询,从而使广大专业人员能及时获取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信息,提高查询质量。目前,中国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CALIS)已着手建设我国最大的专业学科导航库。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该重点学科导航库已初具规模,现已由48所高校完成了390个学科导航,其中有28%左右以建库形式生成动态网页,而绝大多数则通过物理链接建成静态网页。静态网页采用超链接完成相关信息间的有机结合,从而集中不同学科的网站,并按特定分类体系将网络原始资源有序组织,建成学科导航。该种方式由于编制人员无须深奥的编程语言知识,现已被大学图书馆和专业技术机构普遍采用。

二、在网络环境下优化图书馆信息服务

1.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要发展,要想做好信息服务,首先从观念上要有一个更新,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树立大图书馆观、以人为本观,以用户为中心观、合作与共享观、竞争观、市场营销观。要强化创新服务观,研究国内外现代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先进理论,树立以知识服务为主的观念。网络信息技术将“图书馆馆藏”的概念扩展为图书馆资源,现代图书馆工作重心从重收藏走向重开发利用已成定势。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必须要有较强的网络化意识,必须突破传统手工服务方式,以建立、推广、普及方便适用的图书情报计算机检索和提供网络为己任,把目光放在整个网络上,而不仅仅局限于馆藏。同时,要积极开发网络信息产品,使信息服务得以良性开展。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原则,就是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图书馆信息服务“闭关自守”、被动服务的思维定式,坚持以市场需要为准则,学会研究市场,不断开拓有潜力、能发展的服务领域,开展个性化主动服务。在开展图书馆的跟踪服务、定题服务、剪报服务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环境信息服务的特点,针对用户的具体需求情况,进行针对性服务。实践证明,只有主动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并不断在市场竞争中找准自己的服务对象,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息服务人才队伍,稳定图书馆专业人才队伍。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用户由“被动接受”发展到“主动选择”,这就要求图书馆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其一切信息服务活动要全面奉行“服务围着用户转”的行为准则,坚持对用户的优质服务制度,全面贯彻“以用户为中心”,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中谋求效益的提高。

4.人是最根本的因素,人才在任何时候都是巨大生产力的创造者。网络环境下,新型服务不断增加,为了适应服务发展的需要,必须培养一支知识面广、专业性强、服务技能高的人才队伍。图书馆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活动和学术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定出鼓励学习的政策,为工作人员的学习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学习,使图书馆信息服务人才队伍的素质整体提高,真正达到有效开展信息服务的要求。图书馆在严把队伍关的同时,要加快引进专业图书馆信息人员,积极引进人才,合理使用人才,优化人员结构,要敢于启用、重用具有网络信息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人,增加懂技术和有能力人员的比例,要想办法引进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用感情留住人,以事业激励人。

5.以用户为中心,以现代技术为桥梁,以信息为主导,以宏观组织、法规为控制。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用户分为若干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用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也必须因人而异,图书馆首先要高度重视用户信息能力的培养,教会用户如何利用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其次要通过调查研究,切实把握用户的需求,以强化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的时效性与针对性,真正体现以用户为中心。

在信息服务中,信息服务人员利用现代技术,获取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为信息使用人员提供服务。这一过程中,现代技术作为桥梁的作用就显得极为突出。

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工作,要在图书馆乃至社会这个宏观环境中进行,它也是图书馆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图书馆整体工作及发展规划相适应、相协调,而不能与之冲突,不能脱离这个整体。同时,信息服务又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以此为控制,决不能突破这个界限。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图书馆)

4.网络信息管理服务 篇四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二、机关、单位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三、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委办公室负责初审,委主要领导终审。

四、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员。

五、严禁国家绝密级、机密机、秘密级信息上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六、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不允许在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和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委主要领导严格审批。

七、更改原对外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八、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华润)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华润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规定的条款作为本标准的基础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因需要进行修改时,本标准引用最新版的文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路由器安全评估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测试评价方法》

《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网络设备

指运行的网络主设备、防护墙设备、服务器设备及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工作站等专供信息系统运行的设备。

3.2 网络安全设备

指运行的IDS、漏洞扫描、防火墙、单向隔离装置、VPN及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工作站等专供信息系统运行的设备。职责

4.1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指导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4.1.2 组织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3 定期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4.1.4 组织审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2.1 具体承担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4.2.2 研究提出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2.3 织编制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4.2.4 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

4.2.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公司内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本公司的信息安全、泄露本公司的秘密,不得侵犯本公司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2 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5.2.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5.2.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2.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2.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2.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2.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2.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5.2.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5.3 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3.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5.3.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3.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3.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3.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4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5 安全保护责任

5.5.1 公司内联网单位和部门应当接受技术部信息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信息专业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信息专业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5.5.2 为了保护本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该网络与外部网络(INTERNET、广域网)的接入必须统一走公司出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配置路由器、专线MODEM(DDN、ISDN、ADSL、HDSL等同步MODEM)等与外部网络(INTERNET、广域网)的接入设备,一经发现,信息专业有权没收以上设备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3 为了保证联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专业的允许,不得善自挂接、动用公用的网络设备(包括:专线MODEM、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交换机、HUB、远程访问服务器、光纤端接设备、光纤、UPS电源等设备),不得善自断开网络公用设备机房电源,若因此造成网络不能运行和设备的损坏,信息专业将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5.6 网络设备管理

5.6.1 新购或外来设备进入机房需要进行设备进场登记,每件设备进场行为均需填写设备进场登记表,并由网络管理员和设备提供方共同签字。

5.6.2 为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必需采用每月一次的定期设备检查。通过观查外观、设备指示灯,使用测试软件等多元化的手段记录设备的使用状态,并建立设备使用状态表。以记录设备使用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前做好预防,以避免突发设备故障对网络用户带来的麻烦。

5.6.3 机房设备为均为专用,在未报废前不得转为其它用途。借用机房设备应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进行详细登记,登记项包括借用设备名、借用机构、借用经手人、借用日期、欲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

5.6.4 通过查看设备使用状态表与硬件维护表中的设备情况,当设备未损坏时就列入报废计划,并采购新的设备,避免因设备故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未损坏的设备在使用至第四年时进入报废程序,同时启用新设备的采购进度。在新设备购入后,老设备转移到其它非重点环节使用,直至无法使用。

5.7 网络数据管理

5.7.1 数据备份:服务器数据备份由信息专业专人负责,要求每个工作日做一次数据增量备份,每周做一次完全数据备份。工作站数据备份到服务器由工作站使用者来完成。备份时间要求: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之前工作站数据备份到服务器,下班后服务器当天数据备份;每周日对服务器数据做完全备份。

备份的数据包括: MAXIMO、eDNA、燃料管理系统、生产和经营统计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站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程序等其它有用的数据。

5.7.2 计算机病毒防治:计算病毒是近年来流行的对计算机危害较大的一种程序,它能够自我复制,能够通过文件载体传播,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给计算机病毒的快速传播提供了途径。INTERNET网络的崛起,引起计算机病毒的泛滥。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对公司数据的破坏。由技术部负责引进先进的杀病毒软件,在公司内工作站和服务器上安装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在公司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两道防病毒防线,将计算机病毒对数据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定期升级杀病毒软件和清除网上病毒。对现场联网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的减小计算机病毒对现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破坏。

5.8 接入国际互联网

5.8.1 现场联网的单位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遵守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5.8.2 现场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统一由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出口,技术部归口管理国际互联网的接入。

5.8.3 现场各单位应保守工程秘密,未经技术部许可不得将工程有关信息在INTERNET上发布。

5.8.4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技术部有权关闭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出口:

5.8.4.1 发现某部门有泄密或涉及工程秘密的信息通过出口流入INTERNET时。

5.8.4.2 发现某部门有危害计算机网络行为时。

5.8.4.3 出口信息拥挤并严重影响INTERNET的正常使用时。报告和记录

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进行分析,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格式按照公司统一规定,会议纪要形成后由技术部部门主管审核后,报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张贴。7 检查与考核

6.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1、目的:

一个公司的网络管理我们不但要做到“攘外”——防止外部黑客以及病毒的侵袭,还要做到“安内”——管理好公司内部人员的越权操作,所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网络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事宜均适用本制度。

3、网络管理员职责

公司网络管理设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主管(由工程部经理兼任)。

网络主管的职责是:

考核网络管理员,做好网络建设和网络更新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支持,制定和修订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A、协助网络主管制定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规划,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B、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C、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D、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E、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F、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G、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H、每年对本公司网络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网络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A、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

B、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C、公司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公司稳定的有关信息。

D、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2、帐号管理制度

A、网络账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相应软件账号名及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资源分配情况等。申请表要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网络管理员办理,注销帐号时要通知管理员。

B、网络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情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C、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全部存取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D、网络管理员根据公司制度的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E、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出去。

3、公司电脑操作人员培训制度

A、公司中所有操作电脑的人员,都要经过电脑的上岗培训,只有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可以有操作电脑的权限,并且自己的机器都设有屏保密码,避免别人的不合理侵入;

B、公司购买新的软件产品或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安装使用前一定要生产厂家的专家技术人员来厂进行培训,只有经过培训合格者,方能取得此软件的操作权限。

4、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A、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B、网络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

C、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各部门的电脑病毒的防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管理员可以进行指导和协助。

D、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7.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 篇七

1 计算机网络

1.1 网络的定义

计算机网络就是按照约定的通信协议, 通过使用通讯设备和通信线路将不同地域的功能独立的多台计算机系统, 连接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性强的网络系统, 同时利用功能各异的计算机软件 (即操作系统、通信协议和信息交换方式等) 来完成资源共享、通信交互、信息交换、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协同在线处理等功能的。

1.2 计算机网络的功能

1) 信息交换。人们使用计算机网络最基础的功能就是信息的交换, 比如用户可以在网络上使用聊天软件、发送电子邮件、发布新闻、上传/下载信息、进行远程教育以及网上购物等即时通信功能;

2) 资源共享。资源共享是计算机网络一个较为突出的功能, 包括各类软件、硬件、和数据的共享。计算机的通信处理能力的增强是通过资源共享实现的, 此外软件和硬件的利用率也是通过资源共享这个功能提高的;

3) 协同处理。没有网络的单个计算机的功能是有限的, 可靠性也比较的低。借助网络若干台计算机可以完成更复杂的工作, 也能提高系统过的可靠性;

4) 分布计算。一个复杂的任务可以通过适当的算法, 分散到网络中的各个计算机来完成有关部分, 从而加速了任务的完成, 使整个系统的性能大为增强。

2 信息高速公路

信息高速公路, 简单的说就是以多媒体为车, 以光纤为路, 以交互方式快速传递数据、声音和图像的高信息流量的信息网络。

信息高速公路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1993年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美国统称的信息高速公路。它主要由计算机服务器、网络和计算机终端组成。自美国启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后, 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信息高速公路”的热潮。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一提出, 就立刻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引起了强烈的反向, 各国都在深入研究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并制定本国的对策。信息高速公路是高新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化的产物, 也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不仅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还将对社会生活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

3 信息管理

目前, 对于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含义没有统一的说法, 有一种说法是把信息管理局限于对原始信息本身的管理, 这种意见认为经过收集、整理、存储、传播信息并利用的过程就是信息管理, 也就是说把分散的信息有序的集中起来, 经过加工、存储、传播进而利用的过程, 这种说法是狭义的。另一种广义的说法认为信息管理是对整个信息活动中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 而不仅仅是针对信息本身的, 它包括除信息资源本身外, 对操作人员、应用技术、网络机构等进行管理, 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各种资源, 满足信息服务社会需要的过程。

信息作为人类活动中的基本资源, 人类一切的活动中无处不渗透着信息, 因此信息管理是人类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人类管理活动的一个基础组成部分。近几十年来,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认为信息也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 但是由于目前网络上的各类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加上信息对各行各业的渗透性, 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 各类社会团体也采取措施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作为人类管理活动的一个新领域, 有许多问题值得大家关注、探讨。

4 网络信息管理面临的问题

4.1 信息污染

信息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超载, 大量无价值的信息堆积在人们面前, 有些失去控制和无组织的信息, 在社会里不再构成资源, 相反构成污染和信息工作者的敌人。

虚假信息, 指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它是信息生产者或传播者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故意捏造出来的。由于没有新闻审查与核实系统, 传播主体在网络上可以不受限制的发布信息, 从而使信息网络可能成为散播谣言的最佳场所。

4.2 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能够通过某种途径潜伏在计算机存储介质或程序里, 当达到某种条件时即被触发的, 对计算机数据具有破坏性的一组程序或指令的集合, 它是一种能执行自身复制并且借助一定载体存在的具有潜伏性、传播性和破坏性的程序。计算机病毒以其危害程度可分为良性和恶性两大类, 良性病毒影响程序的运行速度或抢占存储空间, 而恶性病毒则直接破坏用户的数据, 甚至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

4.3 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电子版权, 一类是将非数字化智力产品转化为数字格式的电子作品之后的版权, 即数字化作品权。另一类是软件产权, 即对计算机程序及相关电子文档的专有权。

侵犯工业产权, 包括侵犯商标权和商誉, 侵犯企业秘密等。

4.4 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规定一个私人范围, 不受群体的约束, 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来临, 信息日益被视作财产的一部分, 保护私人数据也可以看做对公民财产的保护, 因而对隐私的尊重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5 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尽管计算机网络有种种缺陷, 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但是它的正面价值是不能否定的。人们要高效的利用计算机网络, 就必须加强计算机信息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监管, 健全网络信息管理体制, 用法律、政策制约与引导网络信息市场;完善网络信息市场的运行机制;增强全民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培养新型的网络信息人员;加强网络信息伦理道德建设, 开展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道德教育, 制定有关网络信息道德规范, 完善网络信息监督与举报体系, 从而保证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

摘要:因特网的出现为我们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计算机网络不仅已近成为计算机应用的热点之一, 而且它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扮演的较色越开越重要, 它的应用已近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产物, 是随着社会对信息的共享、信息传递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本文主要研究计算机网、信息管理两者之间的联系, 以及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衍珩, 康辉魏, 达苏伟, 梅芳.计算机网络[J].科学出版社, 2004, 6.

[2]王崇国.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实用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8.

[3]谭祥金, 党跃武.信息管理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8.

8.浅析网络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 篇八

关键词:网络;信息时代;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106-02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档案信息的利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广大公众用户查阅自己所需的档案信息时,可通过网络终端实现,将成倍地提高档案利用率,网络化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使档案的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提高。当然,在此进程中也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会给档案管理带来许多新的变化。

1 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的变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各个单位或部门的原有传统的纸质档案开始与电子档案并存。纸质档案内容原始真实,凭证性强,耐于保存,而新兴的电子档案,可与多媒体相结合,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而且,多媒体光盘存储将极大地缩小档案的存储空间,扩展存储能力,便于档案和档案信息的保存、管理及开发利用,并促进档案信息载体向大容量、高密度、电子化方向发展,从而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信息传输迅速、广泛,便于查询与管理,方便快捷。电子档案较传统纸质档案有较多优点,这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就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充分利用计算机、因特网等现代手段进行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人才素质、管理方式和方法方面要有所创新,从更客观、更精确的角度去分析网络信息时代下的档案管理,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新要求。现代化档案管理技术,是传统档案技术与新的信息技术相结合,以新的信息技术为主导。

1.1 档案管理软件没有系境的平台选型,缺乏通用性

档案管理软件很多,产品各有特点,一般都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但从现在档案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看,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系统趋于一体化。所以系统平台选型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档案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的软件不能互用,由于不能互调,就不能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工作,不能快捷地出版信息编辑成果,这制约了档案信息网络化的进程。

1.2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高

档案信息管理网络化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档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形式各行其是,层次不一,规范性、开发性、服务性、共享性较差,不能适应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各类档案的著录细则相容性不强,系统软件移植性差;档案自动化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仅着眼于某一个馆或某个专业系统,无法全面实施、推广统一标准,这也制约了档案信息工作网络化管理。

1.3 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中起着决定性因素;信息技术只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工具,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性、信息资源的供给、信息的安全性与档案的原始凭证性仍需要档案工作人员的参与。实现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首先要有现代化的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层次和先进技术水平,不能仅满足于一般的计算机操作。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

2 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工作措施分析

2.1 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档案管理人才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教育培训模式。应结合实际情况开设短、中、长期培训班,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开发教育讲座、研讨会。同时,教育培训的内容也要紧跟信息时代的需求,在课程开设上,在保证档案专业主干课程的前提下。加强缩微摄影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和外语知识等教育,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档案信息管理人才。

2.2 加强档案部门网上办公先进设备的配置

现阶段档案部门设备比较落后,现代化程度不高。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争取领导、社会的支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再就是把档案事业推向市场,让档案体现其经济价值,把档案信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经营,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之要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档案资金的不足问题,以便档案界配置先进的管理设备。

2.3 制订相应的法律规范

根据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在法律上明确档案馆对于社会档案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的关系,在保障档案信息齐全完整的同时,保障档案形成者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合理规范及协调信息的超区域流通等问题。网络环境下档案服务的范围,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经过鉴定、划密等工作后,被确定为对社会开放的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网站中开放的档案还应区分无条件利用和有条件利用两部分。

2.4 建立网络环境下档案安全的制度屏障

在制度建设上,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一方面,要详细规定库房管理、档案借阅、保密、鉴定、销毁等各种制度和要求;另一方面,细化档案人员工作职责,包括档案室职责、专职档案员职责、兼职档案员职责等,促使档案管理人员按责行事。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记录,确保制度落实。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严格记录程序,将档案的接收、借阅、复制、销毁等过程和结果完整记录在册,详细记录档案库房的管理、档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非档案人员进入库房的审批及进出时间等情况。

参考文献:

[1]李仕宝.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初探[J].农业科技管理,2009(05):41~43.

[2]孙淑扬,邱晓威.档案计算机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2.

[3]赵霞.浅谈医院基建档案管理[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8(4):327~330.

[4]胡海连.现代网络环境下档案工作的四个变化[J].科技档案,2006(4):35.

[5]梁卫,罗亿.我国档案信息网络化面临的三个难点[J].湖北档案,2007(5):18.

(编辑:尤俊丽)

Analysis of File Management in Network Information Age

Han Xiuhong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ge, the application of network technology, database and multimedia technology is a sig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volu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network technology has changed and brought challenge to the management way of traditional file. The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file management development under information network environment, analyzes the problems faced by file management under information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urther explores how to realize the fil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under network environment.

Key words: network; information age; file management

9.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证地税网络能够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税收征纳提供服务,避免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XXXX管辖,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XXX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XXXX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XXXXX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第四条 接入XXX专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XXXX同意部署,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计算机名。

第五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地税专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使用地税专网的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地税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七条

禁止随意使用各计算机接口。XXXX有权封停不必要的端口,包括:USB借口、光驱、软驱等。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地税专网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地税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地税专网计算机网络。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地税专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地税内网使用的趋势防毒墙杀毒软件。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地税专网只允许职工为了工作、学习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地税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10.探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篇十

就目前来讲,笔者所在的电力系统各相关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由于信息化电力生产、电力营销等等这些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企业的网络信息安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如果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无法保障,那么必然会对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此外,网络正在逐渐扩大,所包含的结构内容也相对复杂,各个相关部门对网络的依赖性也比较高,所以,提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非常重要的。

1 网络信息不安全的原因

网络安全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观点,网络安全技术的安全性能够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比如,建立IP地址登记、系统认证、登录权限以及进行各项功能的限制和授权等等。网络信息的不安全性主要表现在对于信息的输入、输出、处理、储存以及输出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的虚假或者篡改现象,更为严重的会出现泄漏或者信息损坏现象,另外,网络自身的数据、系统也非常容易出现漏洞,再有就是存储设备出现一些故障导致网络不安全行为的出现。

1.1 非法登录式的入侵

整个网络数据库中包含大量的资料以及运行数据,其中一些保密级别非常高的资料,如果一旦被外界获取,会给企业造成极大威胁。如果没有权限设置,恶意攻击者就会通过非法手段攻击网络,侵入到系统中,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破坏行为。网络入侵的主要内容有:目的解析、破解密码、系统登录、数据窃取、消除痕迹等等。上述恶意现象极易出现,所以要从系统、信息、数据方面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1.2 非正常的.软件应用

网络技术持续发展,计算机技术应用广泛,尤其是安全技术,因为不同类型的软件层出不穷,符合安全性能且免费的软件日益丰富。目前,电力企业的职员在进入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专业的技术和网络知识培训,在网络上肆意下载软件,必然会造成网络安全性降低,从而给整个网络系统带来完全隐患。

1.3 网络病毒的传播

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寄生在其中的病毒也日益增多,经过仔细分析,病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既伴随型病毒、野蠕虫冶型病毒、寄生型病毒、诡秘型病毒、变型病毒,具体见表 1。

1.4 恶意网页

以网页为载体的病毒一般叫做网页病毒,其通常使用SCRIPT 语言编写恶意代码,通过浏览器中存在的漏洞进行病毒传播。只要用户使用浏览器登入到特点网站中,就会激活病毒,病毒会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行为。主要方式为篡改计算机注册表,改变浏览标题或者用户首页,改动设置功能,一旦计算机感染此病毒,必然会导致计算机一些功能无法使用,更为严重的会直接改变原有系统,用户无从防范。

1.5 软件本身的漏洞

由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疏忽以及软件自身特点或者因为编程语言的约束,比如计算机C语言就比Java语言效率高,但是漏洞也是非常容易出现的,而目前电脑中大部分都使用的是C语言,因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补丁下载和修补,这些漏洞都是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非法活动。

2 网络信息安全的原则

网络信息安全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保护保密信息不被泄露,重要信息完好。 其具体安全原则如下:

(1)高水平的网络安全技术是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将众多破坏安全的因素排出在外才能提高系统安全性,然后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机制,建立安全系统。

(2)严格的安全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的基础,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适合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以及管理制度,保证内部运行安全,增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11.网络信息管理服务 篇十一

【关键词】信息需求;服务;网络环境

21世纪将把人类引入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因特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信息机构的产生,为图书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一、网络环境下读者信息需求的新特点

网络作为现代信息存储、流通和传播的技术平台和手段,正在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传统的信息服务功能和读者的信息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

1.信息需求的集成化与高效化

读者不再满足于为其提供的一般性服务,而要求图书馆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将分散的相关信息经过提炼加工后的综合信息,迅速提供给读者。过去,由于图书馆服务手段有限,服务方式单一,读者对图书馆的信息服务需求往往是基于图书馆传统服务方式所能达到的程度,需求内容多为一、二次文献,服务领域多限于图书馆馆藏信息,有的图书馆虽然也提供馆际互借服务,但由于服务手段落后,所能提供的服务规模和领域非常有限。而在网络环境下,随着图书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和服务功能的大幅度拓展,读者的信息需求已由原来的稳定性、集中性、有限性,逐步向随机性、分散性、多元性方向发展。这种急剧膨胀的信息需求,已经使图书馆面临的读者信息需求成倍增长,信息需求范围日益扩大,信息需求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领域也大大地拓展了。

2.信息需求的电子化与网络化

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图书馆读者愈来愈多地依赖网络

信息资源来满足起信息需求,各种电子出版物、专业数据库和网络信息正在成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读者对图书馆的信息服务需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书刊目录、文献索引,而是越来越多地转向了专题资料、科学数据、综合分析等经过深加工的信息。对信息载体的需求也不仅仅满足于单一的印刷型书刊文献资料,而是更加青睐五花八门的各种电子出版物、声相资料和网络信息。

3.信息需求的时效化与便捷化

信息需求快速高效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产物,也是读者对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客观要求。在信息化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知识老化节奏加快,使得读者信息需求的频率加快,信息需求的愿望更迫切。只有那些内容传递及时,需求及时的信息,才能在读者的需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基于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递方式的深刻变化,为读者充分占有信息、利用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有了实现的技术手段与平台。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激发了读者对图书馆高效化信息服务和方便快捷传递方式的渴望,甚至于许多读者已经不再满足于到图书馆查阅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了,而要求图书馆能够全天候地超越时空距离,更加快速便捷地提供信息服务。

二、适应读者信息需求的服务新要求

1.树立数字化的服务理念

近年来,进行信息资源的开发,已成为图书馆的一个重要服务观念和工作内容,各馆在继承传统图书馆工作理念的基础上,更注重对书刊文献中的信息及其他各种媒介中的信息进行开发、组织和提供读者利用,使图书馆从图书、期刊、报纸等纸质文献资料的收藏者逐渐转变为文献信息的开发者。

(1)建立与完善本馆书目数据库。书目数据库是图书馆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关键,加快了图书馆工作的自动化进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各馆的书目数据库标准不统一,配置不合理,统一规划少,联网少,利用率低的书目数据库覆盖面窄,影响了信息的网上交流和共享。因此,应该首先完善本馆的书目数据库,上网供用户检索利用,并以各馆的书目数据库为依托,根据国家统一标准格式,建立起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图书、期刊联合目录数据库,为实现联合采编、联机书目检索、馆际互借以及提供原始文献等网络功能提供便利调件。

(2)自建专题性书目及全文数据库。书目数据库提供的是一次性文献检索,对文献信息或其他信息的更深入、更全面的提示则还需要图书馆开发其他类型的数据库。如有重点地逐步建立起全文、图文、多媒体数据库等等,应重点加强专题性全文数据库的建设,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建立特色专题数据库。在布局上,将当前的实际需要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在种类上,将基础馆藏书目数据库与专题数据库建设结合起来。在方向上,将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建设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方法上,将自建库、合建库结合起来。在格式上,要符合标准化要求。

(3)重组建库。从各种介质和各种载体的信息源采集、剪裁、增加索引深度,扩大索引兼容性,进行格式、介质和结构转换等,并经汇集和组合后重新组成为符合自己特定要求的数据库。通常这种组合是在自己积累或更新的数据基础上和对已有数据库加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是自建数据库的常用方式之一。图书馆应根据本馆的现实条件和本系统本地区社会发展的文献信息需求,选择适合的主题,系统地从书刊、音像资料、数据库文献中抽取有关的内容,运用信息的重组和汇合,将多人的知识成果适当地组织,深度标引和序化,建成全文、图文或多媒体数据库提供给用户使用。

2.树立网络化的服务理念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人们可以不去图书馆,在自己的家中或办公室,就可直接获得图书馆所提供的文献信息服务,这就需要我们开展有图书馆特色的信息服务,转变服务工作的重点:从以馆藏为中心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从为到馆读者服务转变为全校、全国乃至全球读者提供的服务。因此,我们要加速图书馆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并与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相连接,为读者在自己的上网计算机上获取校内外、国内外的信息资源创造便利条件,着眼于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分享与合作。这里以美国著名图书馆学家李华伟所选的几个图书馆联盟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3.树立个性化的服务理念

在信息化、数字化已经渗透到社会和个人生活每个角落的今天,图书馆服务不再是文献信息的单向供给,而是一种交互式的发散性的网络服务体系。要想得到读者的认可,保持文献信息服务的地位,必须改变传统的服务模式,选择新的服务理念,即人本位的服务理念,从读者个性化需求入手作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为读者量体裁衣,提供定制服务。

(1)强化参考咨询服务的理念。对于网络信息,参考咨询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信息的净化、简化、优化。信息时代读者的需求不再以获得一个信息载体,如一本书、一册期刊或一篇论文为满足。随着读者信息环境的改善,他们的信息需求也随之改变,可能是一个细小的信息单元,或一组相关的信息报告。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很难满足读者的要求,参考咨询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参考咨询服务应贯穿在日常借阅中,成为大学图书馆服务的主旋律。

(2)加强馆员与读者的互动式服务体系。图书馆作为读者与信息资源的中介媒体,其作用是在与读者的密切联系中体现出来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物质条件的改善,网上资源的利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的网络信息系统要让读者感到,进入图书馆网页后就如同进入了属于自己的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还应能够为用户建立个性化信息资源库,要充分利用网上通讯技术,有针对性的建立读者档案,根据读者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信息。

参考文献:

[1]朱孟华.网络化与高校图书馆的网上信息服务[J].情报资料工作,2001(4)

[2]林国盛.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读者工作.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3)

[3]马燕.因特网环境下开展信息服务的新思路[J].情报工作研究,2002(1)

12.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服务管理

一、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意义

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是网络信息服务的产生、发展的产物, 是与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相关的计划、预算、组织、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通过有效的管理控制程序, 实现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价值的最大化, 是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人员以网络信息资源和技术设备为基础, 以用户和图书馆的价值为取向, 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 生产出能满足用户消费的、能为用户创造价值的服务产品。

二、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概述

信息传递的网络化拓展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内容, 加速了以用户信息需求为导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平台、以网络信息资源深层开发为基础的网络信息服务的发展。

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和网络信息服务本身的规范管理, 提高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网络信息服务产品。

三、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内容

1、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资源管理

资源包括支撑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资源、系统平台、门户网站及相关的设备等, 对这些资源的管理是图书馆进行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 也是服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网络信息服务产品品质的保证。在资源管理中, 因为对系统平台及设备等资源的管理如系统维护、网站更新、设备维护等更多的是一种日常的、技术管理。

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将网络上的信息源下载, 包括国内外数据库、电子期刊及相关网站, 对本校师生有特定需求的网上信息资源, 进行自动辨别、跟踪, 经过加工整理, 建立特色数据库或以文本形式储存和提供利用;二是建立网络信息资源指引库, 即将因特网上与某一或某些主题相关的结点进行集中, 按方便用户检索的原则, 采用用户熟悉的语言组织起来, 向用户提供这些信息的分布的情况, 指引用户查找和获取所需的信息。

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可以使图书馆网络资源构成一个“网络信息链”, 使网络信息组织程度大大提高, 有助于用户正确了解和把握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 高效而充分地利用网络信息资源。

2、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人员管理

作为知识型机构的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人力资源管理, 要运用有效的知识资本、智力资本管理手段, 通过开发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团队成员和管理人员的显性和隐性知识资本, 发展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各个管理人员和动态知识服务团队的知识管理和服务智能, 利用快速、新型的学习方式提高团队成员和管理人员的各种能力, 鼓励团队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共享, 形成开放式的团队成员和管理人员的轮换和流动机制, 让团队成员和管理人员在实践和经验学习中获取知识, 提高服务水平。

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人力资源管理, 必须正确把握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角色分工与技能互补问题。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管理者尤其是团队领导应为团队成员提供及时的时间支持、经济支持、选择支持和管理支持等。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所有成员都要具有强烈的事业感和成就感, 要在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组织中建立一种基于协作和参与的、针对知识工作者的个性特色和群体特色的激励机制。在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活动中尤其要运用积极方式对把握风险、有效协作、相互支持的团队活动给予充分激励, 要密切联系动态知识服务团队成员在管理工作和管理行为上的高智力、高技术等特质。

3、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组织机构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以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施的, 组织机构的管理是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一个组织结构是以明确区分开来的职责为基础的, 责、权、利须一体化。职责只有在进行权限的相应委派之后才能确定下来, 不能委派没有权限的职责;职责和权限是统一的, 职责包恬职位和责任这二方面。只有职位而不能担负起责任或者只要求履行责任而不给其明确和相应的职位都是不对的;至于“利”当然是指利益, 这里包括物质利益以及各种优先和方便, 不仅是个人的利益, 还包括他负责的那个集体的利益。贯彻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保证组织结构的正常运行, 取得最大效益。

四、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模式

网络信息服务及管理在图书馆一般由某个部门来承担, 通常如信息服务部等。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是图书馆整体管理的一个部分, 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则告诉我们, 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因自己的特性而决定其管理上的一些特点, 那就是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体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的要求。在对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过程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 追求以用户价值为中心, 以质量管理为基础, 运用各种管理思想, 实施到具体的资源管理、关系管理、组织管理中来, 提高管理水平, 实现用户网络信息服务的个性化。

五、以用户为中心的图书馆网络服务管理评价

对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评价也就是对管理效果的测评, 是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检查与监督机制, 同时也是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效能的反馈。如果没有这一环节, 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效果便无从体现。

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评价的对象包括管理者、员工、网络信息接收者以及整个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物质资源、形象理念等, 其内容则包括:用户对网络信息服务环境、人员、设备及网络信息资源的满意度, 对整个社会的信息需求者的吸引度, 以及涉及网络信息资源利用率、主动性传播与被动性传播、传播速度等网络信息资源的运行机制等。

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评价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 制定标准的原则是科学性、系统性、激励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评价的结果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 并且建立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 促进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健康发展。

六、结语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的崛起, 传统的高校图书馆服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适应这一新变化, 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所带来的变革, 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是当前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通过对服务的发展趋势、及管理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 总结现有的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模式, 提高网络信息服务的质量, 从而真正体现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目的在于为用户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秦明, 等.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采集与整序[J].图书馆学刊.2002年增刊

[2]钟晓芜, 胡远珍.网络信息资源的集成控制[J].中华医学图书报杂志.2002 (5) :57-59

[3]张成昱, 等.基于数据挖掘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分析、设计实现[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3 (2) :57-60

[4]王晓娜, 王玲.关于网络信息资源序化管理的思考[J].津图学刊.2003 (3) :21-23

13.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机房建设,严格把好机房关。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机房岗位责任制。

3、配备技术防范器材,作好预防准备。

二、加强校园网络的信息监控

1、我校的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

(1)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法轮功”传单和收看“法轮功”等有关信息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对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络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2、此外,还要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控:

(1)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

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落实管理责任制,搞好机房“三防”教育

1、学校机房的管理责任是: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国家网络法律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网络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主义宣传、色情迷信暴力宣传、传播网络病毒、危害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在机房建设中,要加强“防腐朽思想、防病毒侵害、防网络泄密”的“三防”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建设中,硬件建设是基础,应用是核心。学校应与服务商合作共同推出安全管理模块,过滤不良站点、查杀病毒、建立校园网防火墙,以保证整个校园网的安全平稳运行。篇二: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

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篇三: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向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学习、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处室、个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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