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2025-01-19

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10篇)

1.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一

经批准,受连州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转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转让的房地产地块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东山路地段(地块编号:110),属原电影公司使用权内的通道及插花地。具体四至范围:东至电视台,南至供销社宿舍,西至供销社“三旧”改造用地,北至东山路(详见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连府国用总字第000261号字(连文事)第011号,证载面积为1110平方米,转让面积为509.65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办公楼、修理车间、宿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为396.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1030929号、粤房字第1030930号、粤房字第1030931号、粤房字第1030932号、粤房字第1030933号、粤房字第1030934号。

根据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8月1日(总编号:2015110)、月2日(总编号:2015163)核发的规划文件,转让房地产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容积率≤6.0(已包含拆迁改造补偿),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地上建筑限高≤60米。

转让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转让文件。

二、转让标的为现状房地产,拟转让的房地产已列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原有建筑物不办理变更登记,规划改造地块上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拆除。

三、自签订《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缴清地价款后6个月内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四、转让房地产的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的开工时间自《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地下室动工为标准),三年之内建成启用。

五、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但在我市范围内因土地权人的自身原因,有房地产闲置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权利人不得参加本次房地产使用权挂牌转让活动。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六、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房地产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4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增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次(允许竞买人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九、有意竞买者持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转让活动。

十、申请人应当于11月28日至月7日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2月7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7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与竞买申请人身份相符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26日,挂牌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至2016年12月9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转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gtzyjy.qyggzy.cn/portal_lz/)浏览、下载。

(二)本次转让房地产按现状条件转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转让房地产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转让房地产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须全部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并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其余联合竞买各方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共同确认联合竞买信息。联合竞买各方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六)转让房地产处置方案已经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地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前,委托公开交易材料已通过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获取了入市交易许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国土资源交易部)

联系人:胡先生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63-6668009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

年11月7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二

事项编码

140202001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批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窗口将受理的案件分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若资料齐备,则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3)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出具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4)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行政服务大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根据领导审批,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必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必备)

3、预审申请报告(原件2份、必备(国家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单位还应出具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 份))。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项目的申报类型(审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项目应注明核准、备案计划部门所属具体级别(国家、省、市、区或县级市),如与实际不符,预审意见无效;若是工业项目,需注明项目的投资总额并明确具体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4份、必备)(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功能分工有关情况、详细联系方式)。

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原件、2份、必备)

6、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2份、必备)

7、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必备)

8、附图及红线坐标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1份、必备)(红线图采用AutoCad格式,坐标列表采用Excel或TXT格式)。

9、地形图(原件、4份、必备)(应是比例尺为1:500或1:2000蓝晒地形图;应描绘红色用地界址线,在图上附列坐标表;应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及坐标一致)

10、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2份、审批项目必备)

11、作为该项目用地规模确定依据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复印件、2份、非必备)

12、银行或验资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的资金证明(原件、1份、核准、备案项目必备)

13、A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4份)、B:1 : 1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份)、C :最新 1 : 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2份)(原件、凡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行政范围内选址,且需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或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

14、项目用地范围内或邻近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2份、非必备资料)

15、历史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非必备资料,涉及各单位原有历史用地的可提交)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窗口将受理的案件分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若资料齐备,则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3)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出具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4)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行政服务大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窗口根据领导审批,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预审复函/初审意见。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评估和专家论证的,听证、评估和专家论证不在上述期限内;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许可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38920685 受理地点

3.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三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外各镇、村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 周至县政府政务大厅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许可条件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手机);

申请资料(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办理程序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办理部门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法律效力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规住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37—9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BJ50—200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BJ39—87)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确定红、绿、紫、蓝、黄、黑线的地形图及界址坐标;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或控制性规划原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7、总平面图及单体方案(与地形图比例相符);

8、方案设计图;

9、效果图;

10、模型;

11、建筑施工图;

12、电子文件;

13、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4、外饰材料;

15、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有不良地质的、特殊建设需沉降观测资料;

17、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施工图;

18、地下停车库施工图(无修建性详细规划);

19、效果图小样;

20、底层架空项目及多栋建筑群项目报送景观设计图;

21、重大项目效果图确定后,报送泛光照明效果图(图纸规范A4);

22、重大项目补送立面外饰材料;

23、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办理建筑节能审查手续

5、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

6、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拨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票据

8、(已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9、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图及技术人员情况、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公司的各类证件

11、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相关资质和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12、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各类证件

13、商品混凝土使用承诺书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14、市容园林局卫生签约书

15、劳保统筹的相关手续

16、其他所需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2份(加盖印章)

规住局施工图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备案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2、建筑施工图(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3、勘察合同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审查合同原件各一份;

4、《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陕西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5、《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6、《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

7、《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范围内建筑单位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 4.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6.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7.A.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C.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D.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 9.省外进陕建筑企业备案手续 10.见证取样人员登记表 11.保险单缴纳凭证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1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查看,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档

规住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县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档案

4、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省第十届人代会第26次会议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T50328—2001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责任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档案馆审批。

4、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书。

四、申报资料

所有工程档案:从工程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用地审批到建设工程材料的采用及竣工前的各道工序环节的验收等资料,包括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等(蓝图为准),原则上必须是原件。

规住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周至县建筑管理处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联系单;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会上有关单位发现质量缺陷(瑕疵)等;

5、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7、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送审的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验收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4.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四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立项过程、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由来、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报告形成过程。

二、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情况

1、地理位臵及平面布臵

项目所处地理位臵,所在省市、县区,周边易于辨识的交通要道及其他环境情况,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敏感目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与纬度;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声源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臵,附地理位臵图和厂区总平面布臵图。厂区总平面布臵图上要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主要污染源位臵、废水和雨水排放口位臵、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臵、距离。

2、建设内容

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附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对于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的要备注)。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4、水源及水平衡

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附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图。

5、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6、项目变动情况

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存在变化情况的应简述或列表说明,主要包括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发生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存在变化情况的有无变动说明。

四、环境保护设施

1、污染物治理/处臵设施

(1)废水

废水类别、来源于何种工序、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量、治理设施、工艺与设计处理能力、设计指标、废水回用量、排放去向(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等))。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及雨水流向示意图、废水治理设施图片。

(2)废气

废气来源于何种工序或生产设施、废气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治理设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设施、工艺、设计指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臵或开孔情况等,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废气治理设施图片。

(3)噪声

主要噪声来源、类别、治理措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臵、运行方式及治理措施(如隔声、消声、减震、设备选型、设臵防护距离、平面布臵等)。附噪声治理设施图片。

(4)固(液)体废物

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产生量、处理处臵量、处理处臵方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情况,危险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委托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情况等。若涉及固(液)体废物贮存场(如灰场、赤泥库等)的,还应简述贮存场地理位臵、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山谷型或平原型)、贮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是环境敏感点情况等。附相关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敏感点图片。

2、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危险化学品贮罐区、油罐区、其他装臵区围堰尺寸,事故池数量、尺寸、位臵,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臵、切换方式,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臵、常设报警限值,事故报警系统,应急处臵物资储备等。

(2)在线监测装臵

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臵安装位臵、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系统等。

(3)其他设施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及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百分率,列表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绿化、其他等说明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附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摘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的,也要摘录变动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环保部门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批复的,也要抄录变动环评批复的意见。

六、建设项目存在问题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提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问题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包括具体整改内容、时间安排等。

七、建设项目整改情况

对照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应包括具体整改结果、设施、措施等,附图说明。

八、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形成竣工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结论,提出进一步完善或提升要求、建议。

5.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五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浙江省力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明显提高

浙江省力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明显提高

日前,走进金华永康市古山镇后塘二村,一幢幢新式厂房高大气派。作为永康五金产业的发源地,去年,该市对后塘二村的旧厂房实施集中改造,拆除旧厂房300多间,建成18幢4层高的标准厂房,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厂房面积增加了近14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约土地260亩。

后塘二村的变化只是一个缩影。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年来,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9.6万亩,再开发低效用地10.9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每亩20.3万元,同比提高了3.6%。

向低丘缓坡要空间,成为新昌解决当下用地供需矛盾紧张的新路子。该县占地3000余亩的大市聚工业园区,就是利用当地的低丘缓坡,通过削峰填谷建设起来的,目前已有17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签落户园区,让昔日的山窝窝变成了今日的聚宝盆。

“5.8亩地,创造税收843万元。”凭借这份亮眼的成绩单,浙江奥王服饰公司在海宁企业亩产效益排行榜上名列前茅,被评为A类重点扶持企业,由此获得了配置资源的优先权,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拿到了26.8亩地。而另一家被评为C类的材料公司,则面临更高的发展成本。其中,由于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企业每年将增加几十万元成本。

在温州市,浙江省首个由民资投建的单建式人防地下商业街项目——温州大道人防商业街将于明年元旦左右开工。今年3月,回归温商王益友竞得这一项目的土地出让权,约7.9亿元的总投资全部来自民资。根据相关政策,建成后,地下商业街的每个铺位均可获得独立产权,并可向社会公开出售。去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发地下空间超过3900万平方米。

推进空间换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在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同时,加快了产业转型升级。长兴县以旧厂区、旧厂房改造为抓手,将辖区内343家石粉企业全部关停,重新组建了13家投资规模较大、设备工艺一流、高效生态环保的石粉企业。

今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今后5年,全省将年均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和新建高标准厂房50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省单位建设用地产出GDP将达到每亩27万元,比2012年增长37.8%。

6.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六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字体:小 大】

鉴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种类较多,其申请时须递交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变更种类递交相应的材料:

1、常规报送材料

(1)企业要求变更的请示(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及其出资额、比例,经营范围及规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变更事项及变更前后的内容等);

(2)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决议须一致通过,参加人、签字人的合法性,人数、人员与董事会名单相符);变更内容合法性;

(3)原董事会名单;

(4)投资各方关于合同、章程修改的补充协议:包括变更理由、变更事项、变更前后相对应的具体条款、有关投资方对变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应由投资者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7)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8)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不同的变更应符合的条件或需增补的材料

(1)延长出资期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要求。变更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提出。

(2)延长经营期限: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办公或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公安部门的住所证明,涉及生产场地的变化应提交环评意见。

(4)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的范围,如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意见的,应在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供有关部门意见。

(5)企业名称变更: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6)董事会成员变更(涉及原合同章程变更):提供有关投资方委派或撤消委派的文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7)股权变更:(详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A.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⑤违约责任;

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B.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D.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E.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的确认文件(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8)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详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A.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

B.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D.自审批机关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仅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E.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9)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详见《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A.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见附表);

B.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C.涉及开设零售店铺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对其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发展意见;

D.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如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等。

E.经营范围应注明“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注:

1、上述各项材料均用中文书写,确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如外方资信证明等),须附中文译本。

2、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3、上报材料请按以上所列材料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法定时限:30天以上;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7.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七

2013-04-25 上午 09:56:59 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点击数:6574

一、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A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c、企业任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B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注册建造师;

b、企业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C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安全员;

b、企业任命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注册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首页,注册企业用户名并自行设置密码,填写企业信息。企业用户名只需注册一次,办理“三类人员”各项业务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首次申办证书

(一)考试报名

1、首次参加考试报名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首次参加考试报名”按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上传个人相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2、补考和重新考核报名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补考报名”或“应重新考核报名”的按钮,进入对应的报名列表,点击相应的报名类别,再点击需报名人员即可。证书注销后,需重新申请的,点击“证书注销后报名”的按钮,进入对应的报名列表,点击相应的报名类别,再点击需报名人员即可。

(二)考试安排

网上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查询考试安排。查询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安排”栏目,查询个人考试安排情况。

申请人务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查询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四)证书申办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申办”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附表二),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二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合格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四、合格证书变更

(一)个人信息变更

修改合格证书内个人身份信息的,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三),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三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二)企业更名

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应重新注册新的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名后,以原企业名称领取的“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营业执照号码没有改变的,注册时在“营业执照号”处填写旧号码,办理步骤:注册新用户成功后,凭旧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企业更名”栏目,勾选需要变动的人员,点击“创建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更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四),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四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号码改变的,注册时在“营业执照号”处填写新号码,注册新用户成功后,以原企业名称领取的“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由新用户填写《“三类人员” 省内单位调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表中调出单位无需盖章。其余办理步骤同“省内单位调动”。

(三)省内单位调动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省内单位调动”栏目,填写《“三类人员” 省内单位调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五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五、遗失补发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遗失补发”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附表六),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六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对符合补发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补发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六、证书注销

方法一: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注销”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表七),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

方法二: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点击“个人办事窗口”,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点击“合格证注销申请”,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表七),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七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的审查结果。

七、调出外省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首页,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出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调出外省”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出外省申请表》(附表八),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八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经批准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八、外省调入换证

外省调入本省企业工作的,需办理外省调入换证手续。

办理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外省调入换证”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调入换证申请表》(附表九),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调入企业公章后,到考核办提交附表九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更换的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九、证书延期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延期”栏目,勾选需要延期的合格证号,点击“证书延期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表十),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十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延期的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十、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1201室“省质监总站”对外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020—38686960。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8.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八

2007-11-22 | 【咨询】【马***】| 来源: 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一、审批事项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审批

三、受理范围

开采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7.《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9.《探矿权采矿权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

10.《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1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12.《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1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14.《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1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16.其他有关规定

五、办理条件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履行了法定的采矿权人义务。

3、变更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并提供了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资料。

4、资料齐全,符合采矿权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申报资料

⑴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1份);

⑵ 申请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区块编号表(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1份);

⑶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⑷ 矿区范围变更的,提交工区地理位置图、地面建设平面图、各种生产曲线图及油气项目关系对照图(原件,一式3份);

⑸ 矿区范围扩大的,提交经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储量报告及批准文件或储量说明(复印件,1份);

⑹ 矿区范围扩大的,如申请人拥有扩大区域的探矿权,应提供含该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及拐点坐标表(复印件,1份);

⑺ 矿区范围扩大的,如扩大范围内已设置其它非油气矿业权的,申请人应提供对申请扩大区域采矿权的承诺书(原件,1份);

⑻ 矿区范围增加较大的(矿区面积超过原面积的50%,生产能力超过原产能的50%),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3份,要加盖公章)和扩大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评价报告的意见(复印件,1份);

⑼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⑽ 报盘

⑾申报材料清单。

⑿采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还应提交:

① 石油天然气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② 变更前石油天然气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⒀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

① 出具的石油天然气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 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而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各1份);

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3份,要加盖公章);

④ 资金证明文件或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七、办理程序 【咨询】【马***】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资料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申报,窗口出具收件回执,并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日期,审批所需时间等有关事项。

国土资源部按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2、依法审批

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

变更登记申请由国土资源部主办司局依法审批。

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审批,审批程序如下:主办司局审查→九个会审司局会审→部会审会议批准(同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审批)。

3、结果告知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八、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时限为4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一)收费种类

1、收费项目: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收费项目:采矿权登记费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

矿山200元。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二)缴费方式

采矿权申请人在接到《领取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应在30日内按规定要求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后(随机和批量收费),持缴费收据和领取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通知到政务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上述款项汇入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阜成门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帐 号:7112010***3

9.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办事指南 篇九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设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关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质量管理人变更:应提交新任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仓储条件的说明,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

4)、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对新增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约定由产品生产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办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变更材料,经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受理的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

2.审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行政审批科派人进行审查或现场检查,根据审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属登记变更: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2)属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令第15号)、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3.送达:在承诺期届满后,由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变更决定书。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0.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篇十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2)、(3)装订;(1)、(4)、(5)、(7)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购买)登录该系统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9)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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