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2024-07-24

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

xxxx年XXX公证处工作总结

今年是XXX公证处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第一年,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改制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秉承“真实、合法、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以“以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为抓手,多措并举加强公证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公证工作职能,积极为XXX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2018年截止XXX月中旬我处共办理各类公证XXXXX件,其中国内公证XXXXX件,涉外公证XXXXX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XXXXXX余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XXXXXX余份。

一、顺利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全方位达成改革既定目标

1、实行现有人员定编制。XXX公证处经过体制改革后,完成了人员安置、财务清算、公证处结余款及赔偿基金后备金的划拨、资产清点移交、档案移交等事项,现变更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公证员2人,公证员助理1人,其他辅助人员2人,聘请兼职财务人员1人。

2、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完善。2018年6月经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司法局等多部门会审通过XXX公证处绩效工资总量和收入分配管理方案根据会审意见,县公证处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分配细则。

3、财务实行了企业模式管理。改革后我处聘用兼职财会人员一人,理顺单位财务制度,完成财务资料的交接和相关款项的划拨。自2017年12月开始采用专业会计软件记账,开设独立的财务账号,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和安装税控系统,我处严格依法报税、纳税。

二、围绕具体公证业务工作,努力打造便民、为民的服务体系

1、规范硬件设施,打造便民、为民的公证工作环境。今年以来,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硬件质量,更新了台式电脑、彩色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新增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方便外出办证调查;引进了公证综合办案系统、身份证验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将审查、受理、收费、发证都明确规范了各个环节的要求和工作标准,既方便当事人熟悉办理公证事务的程序,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证效率,还加强了对公证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等待区配备了座椅、书报架、饮水机,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时暂时休息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2、强化办证程序,打造便民、为民的质量保障。在学习和研究方面,加强全体公证人员对新的公证词格式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借鉴兄弟省份公证处的公证研究成果结合新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力求准确理解每一格式的用途,结合当事人公证具体情况,以尽最大努力满足当事人使用公证书的目的。

在办理公证程序上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自从学习司法部“五不准”通知及后续相应规定后,我处立即配备了身份证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做到对每一位申请人核实身份后再办理公证手续。对存疑证据办案人员自行通过多渠道核实相应信息。根据上级规定全面停止对不能提供金融许可证的借贷关系和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基本保证每月对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在月学习例会上进行相应的讲评。在今年XXX政法系统的执法案卷检查中,获得好评。

3、优化内部结构,提高便民、为民的管理水平。

积极响应“减证便民”号召。我处在XXX政府信息网公示了《公证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常见公证事项须提交的材料》等资料,方便办事群众通过网络事先了解公证事项,准备好相应证件资料。我处还压缩办证程序,对于办理数量较多的小额继承、委托等相对简单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对于不方便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我处通过快递将文书邮寄过去。通过多种途径的优化服务流程,做到让当事人跑一趟就能将部分公证事项办完。

全处上下合理安排工作。负责人负责管理、承办公证业务外,打字员负责档案管理、内勤,出纳负责水印纸管理、上传下达等工作,全力支持公证员集中精力办理公证业务,并注重工作的轻重缓急,尽力维持好公证的正常工作,尽力满足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基本需求。

三、坚持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公证工作

始终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的主题教育”展开公证服务工作,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积极开展各类温馨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1、宣传形式上,广泛开展咨询活动。在各种场合,均以公证法律服务为我国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服务,广泛宣讲公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法律

2、服务态度上,继续推行承诺服务。要求公证员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讲文明,做到笑脸相迎,主动让座,公心办事,同时要求公证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公证案件限时办证制度,对材料齐全的公证事项,一般应当天办结,最多不超过三天,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应及时报批办结,或依法退回。

3、工作方式上,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一是对军、烈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当事人因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员不推诿,不拖延,而是预约上门服务,尽力方便当事人;二是主动为低保生活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公证处在认真核实的情况下,积极争取法律援助公证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今年,我处公证员到农村、到社区上门为困难当事人现场办理公证xxx余件,为低保户生活等经济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用xxx余件。

四、存在的问题

1、业务发展阻碍诸多。一是部分传统业务萎缩。随着房产、国土部门针对房屋继承的新规,作为业务收费的重头的房屋继承一块业务萎缩特别严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兴起、法律的完善,部分传统业务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萎缩。二是新兴业务开拓不易。赋强公证虽然取得突破,但要做到全面开花,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保全证据公证还只停留在部分企业的范围,业务量只占总业务量很小的比例,与大城市相距甚远。

2、公证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公证处办理的业务大部分是传统业务,而整个公证行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公证队伍的素质与沿海地区公证员存在较大差距。受公证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影响,暂无招录(聘)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计划,目前还未明确新进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的编制管理办法。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X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使公证工作为党委政府工作服务。由县司法局向政府建言,同县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城建投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公证引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中,介入政府决策工作、参政议政,介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领域,为县里的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替政府分忧解难。

2、进一步开拓创新,用创新驱动公证业务发展。通过对传统业务的创新,让传统业务焕发新的面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公证发展提供更多契机。目前我处创新开拓的委托书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人民群众和职能部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已成为我处的一张名片。

3、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服务。积极组织公证人员的培训学习,特别是要组织公证员到大城市公证处去学习,提升公证处的整体理论水平;通过交流、总结办案经验,积累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合力,推动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证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4、健全公证核实工作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议建立协调公、检、法、司、工商、税务、人社、卫生、民政、房产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公证核实工作的配套制度,畅通公证核实渠道,共同降低成本,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为公证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实现办理公证“跑一次”,减轻当事人负担。

2.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篇二

一、遗嘱信托的含义

遗嘱信托又称死亡信托, 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 立遗嘱人生前订立遗嘱, 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在其死后, 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 为遗嘱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 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与一般信托业务比较, 遗嘱信托的特点在于, 遗嘱信托是遗嘱人在生前设立的, 但却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信托。遗嘱信托同时受《继承法》和《信托法》的规范。与普通的遗嘱相比,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即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立遗嘱人信赖的自然人或机构, 如亲戚、朋友、具有理财能力的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

二、遗嘱信托的功能

遗嘱信托之所以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从富商大贾走向普通百姓, 主要因为其拥有独特的功能, 特别是近年来, 张国荣、梅兰芳等明星遗产问题引发的争端更引起了人们对遗嘱信托的兴趣。

1.可以发挥财产效益, 保证财产在家族内部顺利传承, 保证受益人的长远利益得到保证。许多成功人士拥有庞大的资产, 其数量巨大, 种类繁多, 涉及多个投资领域, 如仅仅通过普通继承实现财产权的转移, 则无法保证其财产的保值增值, 无法保证其名下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通过遗嘱信托, 把庞大的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 一方面可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一方面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继承人, 同时, 也可以通过受托人较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防止巨额财产在短时间内被继承人挥霍一空, 以至未来生活无法保障。

2.可以减少因财产继承产生的纷争, 保持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遗嘱信托受法律保护, 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 特别是中立的遗嘱执行人介入, 保证了遗产清算和分配的快捷、公平。

三、遗嘱信托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目前, 遗嘱信托在我国并未得到广泛运用, 但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1.从文化传统来看, 几千年来, 中华民族高度重视人与人间的相互信任, 尤其是在亲人和朋友之间,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商业活动中, 这种互信关系的应用十分普遍。同时, 我国民间非常重视财产的继承问题,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 继承无处不在, 这些是遗嘱信托发展的文化基础。

2.从经济状况来看, 我国已经具备了遗嘱信托生存的土壤。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已经产生了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群, 他们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对遗嘱信托具有强烈的要求, 形成了一个潜在的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

3.从法律方面来看, 到目前为止, 中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以《信托法》为代表的一系列信托法律法规, 为遗嘱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4.从信托业本身来说, 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多次整顿后已经开始步入正轨, 信托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理财技能和忠实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信托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

近年来, 普通公民到公证处申办遗嘱公证的逐年递增, 其中有部分当事人提出了办理遗嘱信托的要求, 他们希望在百年之后, 自己的财产或事业仍旧能够正常运行, 有些甚至申请办理带有公益性质的遗嘱信托。

四、办理遗嘱信托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办理遗嘱信托公证时, 公证员应当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1.公证员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遗嘱信托公证的有关注意事项, 从法律层面审查信托遗嘱的相关内容。

2.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同时, 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 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 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3.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 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 (身心障碍的孩子) , 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 (例如其它子女) 和生前抚养他们的人。

4.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亲自签名或按指纹, 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如实在不会签名, 需按指印或盖章时, 应将立遗嘱人的十个手指印全部提取。

5.公证员除了保存信托遗嘱的打印稿外, 还应将手写稿存入卷宗。换句话说, 公证处除了应发给当事人含打印稿的信托遗嘱公证书外, 公证处卷宗中还应包括打印和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的信托遗嘱手写稿原件。

6.在办理遗嘱信托时, 应进行全程录像。

五、目前影响国内遗嘱信托公证发展的几个因素

1.关于受托人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赋予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成为遗嘱信托受托人的资格, 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由此, 自然人不能担任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委托人只能在具备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去选择, 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遗嘱信托的发展。

2.关于受托人的管理能力。早在上世纪初, 许多国内的信托公司便已经宣布开展遗嘱信托业务。但时至今日, 这些业务并没能够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其原因, 一方面是相关法律不健全, 另一方面, 信托机构资产管理能力较弱、不能达到公众的期望也是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

3.关于信托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受托人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的处理。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 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 有无违反信托合同。然而, 在目前法律中, 由于对受托人不作为或乱作为应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 很多人在申请遗嘱信托时心存顾忌。

4.关于遗嘱执行人的问题。作为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执行遗嘱方式缺乏明确依据:遗嘱执行人的概念在继承法里提及不多, 对执行遗嘱的程序也缺乏明确规定, 导致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缺乏明确依据。

5.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在国外, 信托遗嘱通常需要先实现财产的转移, 即将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 由受托人监管。但按我国现行税制, 在信托财产的转移过程中将遭遇重复征税。即当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时, 要征收一次财产转让的交易税, 而当信托关系终止, 信托财产返还给受益人或信托财产最终权利归属人时, 还要缴一次财产转让的交易税。

6.遗嘱信托中遗赠部分的处理。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以何方式作出, 法律未予明确规定, 只自己口头提出即可?或必须去公证部门或相关部门予以明示?发生争议, 在将来需要举证证明时有谁以何方式证明?效力如何认定?这些都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7.其他相关问题。如信托房产遇到拆迁时怎样处理等。

摘要:目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民营企业大量出现, 为了更好地传承家庭财产和个人事业, 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长远利益, 遗嘱信托这一法律手段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 加强对遗嘱信托公证的研究就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遗嘱,信托,公证

注释

1 贾文丽.浅析遗嘱信托[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09, (12) .

3.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篇三

一、个人信息内涵界定

个人信息在不同的视角下进行理解时内涵不尽相同。最普遍的理解角度是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得到的对社会事务的认知情感和态度,这些信息是自己独特于其他人理解的一种观念系统,同时这种信息包括了自身的私生活取向,一般情况下还包括个人的概念化定义的标准,如身高、体重、年龄、家庭背景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很容易地定位到具体的一个人。

个人信息是本人不愿意透露给陌生人的认知资源,通过这些信息,陌生的个体间将加深相互的理解,通过相互联系从而达到彼此熟悉的程度。当然这不是说个人信息就可以等同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其次,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前文提到过,个人信息基本上是将个体定位到社会网络结构中的某个部位,在这个部位中,个人可以发挥出自己的功能作用。识别性的信息既可以来源于权威部门,也可以来源于其他渠道,总之,会提高社会的整体性认识途径。个人信息的存在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负载于载体中。利用特殊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检索查询个人信息。最后,个人信息因为是个体所独特的资源,根据标准分类后,商家能利用其特定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价值。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

个人信息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在各个环节中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每个环节都有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在个体进行互联网购物时个人信息会给商家留下线索,互联网网页运营通过个人喜好的分析将商品定期地推送到消费者的邮箱或者手机中,无形中给个体带来压抑感。通过分析现实案例,可以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在我国,个人信息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具体到专门的法律保护立法方面则缺少明确性。大部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一些具有概括性的法律条文中,个人信息保护缺少细则性规定,同时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侵害程度以及侵害范围的认定。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有限、体系不健全,这些问题存在信息保护的过程中。

(二)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淡薄

由于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对于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所以即使自己的信息受到了侵害,个体仍然没有重视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以至于自己频繁受到不良商家的骚扰或者自己的利益再次受到损失,从而助长了社会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关于信息保护的法律缺乏,这从宏观的角度上说明了法律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个体的支持,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个人在信息保护中法律观念淡薄。个体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不会借助更不可能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个人信息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助

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以及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个人信息,再加上个人信息在受到侵害时个体维权观念意识的淡薄,因此,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一般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在信息化时代下,信息流通速度以及方式较历史时期显著提高,特别是信息传播技术手段更加隐秘,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一般不能通过有关的线索来找出幕后操作主体,从而为侵害事件找到责任承担者。

三、公证工作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

个人信息在没有良好的法律和社会保护环境下,就会遭到一些人利用,他们通过披露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现象一旦出现在公证机构中将会带来巨大的连锁反应。下面就公证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一)公证缺乏相应保护措施及规范体系

公证机构特殊的机构性质决定了公证机构主要是为了采集信息并进行公证,在单位内部缺少足够的重视,缺乏规范体系,在单位办公时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因此,公证的信息也会造成泄露。为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公证机构必须加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章程解决程序性漏洞。

(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保护信息意识不强

4.公证处工作总结 篇四

(一)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20xx年度上半年,我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国内公证239件,业务收费12万余元。

(二)主要做法

1、继续巩固公证便民惠民服务年主题活动成果,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实现、降低服务收费、提供服务便利。

(1)优化服务流程。xx县公证处及时主动公开服务流程,优化公证办证程序,积极推进小额遗产继承等公证办理模式。

(2)缩短服务时限。一是压缩申请受理时限。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律先予受理并当场发送受理通知书。公证处经审查确认不予受理的,应当场通知申请人;对是否受理有疑义的,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二是压缩审查审批时限。公证当事人申请事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应当日进行审查审批。三是压缩出证发送时限。推进公证书出具时限提速,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各、真实、合法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能当日出证的尽量当日出证;法律关系简单,无须核实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翻译、核实等工作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出证。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条件下,公证处可为急需公证书的申请人提供加急特办服务。对不便到公证处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

(3)提供服务便利。我县公证处不断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公证服务大厅设在县司法局一楼,方便当事人进出的位置。服务大厅设有等候座椅、空调、叫号机等基础设施。同时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和用品用具,如公示栏、宣传栏、咨询台、意见簿备、阅报栏、纸笔、雨具、老花镜、轮椅及创可贴、风油精等,正在采购和办理中。

2、开展“公证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公证质量建设,确保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 适时开展公证卷宗质量自查、互查等活动。根据《xx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xx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20xx年上半年度我处内部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公证卷宗质量自查和互查。通过内部自查,共抽查公证卷宗20余份,达到优秀级别占76%,无不合格卷宗。

(2)加大公证核实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优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核实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伪性,保证公证案件质量优秀,我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支持,通过指派公证人员前往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明确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的职能作用,防止假证、错证的发生,确保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

3、继续健全和落实公证服务体制

本着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的原则,xx县公证处不断健全各项公证服务制度。我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证人员名单、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制度通过led显示屏公示。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证所需材料等内容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老弱病残等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当事人按程序减免公证费用或给予法律援助。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质量优良的公证服务,树立了公证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行业形象。

4、强化公证服务意识,规范公证服务行为。

为了全面提升我处公证人员服务意识,我处积极组织公证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和公证执业道德理论学习,通过制度年度工作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和目标,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证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制定上下班考勤制度、咨询接待制度及文明服务承诺制度,严格约束和规范了公证人员服务行为。本年度,我处窗口接待和公证办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案件。

5、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

xx公证处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软硬件投入,依法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在档案组织建设、设施设备完善、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三)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1、加大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落实法人地位。

2、加快公证服务创新。积极学习先进公证处绿色继承、家事法律服务、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等经验做法,注重研究开拓金融公证、知识产权公证、家事公证、互联网公证等公证产品,充分运用保全证据、法律意见书、调解等公证手段,推动公证从证明模式向综合模式转变,从被动服务方式向主动服务方式转变。

5.公证处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本年由于局机关轮岗,我先后阅历了两个处室的工作,尤其是我轮岗来到了公证治理处,新的业务、新的知识、新的办事对象,让我有了一次多岗亭的锤炼机会。为尽快适应了新的工作,我通过学习与公证有关的司法律例,查阅以前年度的业务资料,进行梳理、剖析;应用下下层的机会,多听多问。

对县域公证成长现状做调研,对市直公证处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能够自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尤其是在政盛行风民主评议运动中,我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实现了公证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四化治理模式。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来,我自觉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产党员党章、社会主义荣辱不雅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等。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勤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多次向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和思想,积极要求提高。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年夜局不雅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决了正确的政治偏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办事年夜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在这一年,我光彩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

二、增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本年6月份,依据组织支配,我轮岗到公证治理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情况、新的工作职能,新的业务知识,我认真学习了《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治理法子》等相关司法律例,深入了解国度关于公证治理方面的政策精力,并积极学习公证业务知识,保持以复合型人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从一个公证治理的门外汉酿成了行里通。

三、增强公证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做好投诉查处工作

10月27日至31日,我积极组织并介入了对市直公证处和三县公证处20xx年1月至8月份的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工作。依照《安徽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随机抽取了1600多份公证卷宗,围绕公证法度模范是否正当、证明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公证文书格局是否规范、檀卷装订是否相符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时向承办公证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改进方法。为年底迎接全省公证综合实力评价检查做好的充分的准备。

同时,我还配合处长加年夜对重年夜公证案件及投诉的查处,全年共介入公证事项的复查争议投诉处置惩罚工作3起,严格依照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置惩罚法子(试行)》的规定解决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置惩罚,保持了依法、客不雅、公平的原则,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完结,了案率和反馈率均达100%。

四、积极拓展公证宣传平台,加年夜公证宣传力度

介入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咨询运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司法办事。6月26日,与安徽商报结合主办了留学公证咨询运动,运动同时开通了办事热线。8月28日,组织公证员进社区开展宣传贯彻《公证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事为主题的宣传运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三周年。

进一步加年夜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公证法》。10月18、19日,组织公证员参加了婚姻家庭司法办事咨询办事月运动,通过专题咨询运动,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扩年夜了公证司法知识的宣传,扩年夜了公证影响力,为构建和谐合肥和全面扶植小康社会提供了公证司法办事。

五、积极开展公证政风、行风扶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6.司法局党组领导公证处工作总结 篇六

2021年在新型冠状肺炎环境的大背景下,公证处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继续与天地公证处合署办公,克服了事多、事杂、人少的困难,截止十月十五日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67件,涉及委托、继承、协议、遗嘱、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业务,现对2021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疫情期间的服务工作

我处为做好疫情防控、加强疫情宣传,在疫情期间,进行公证案件预约办理。老百姓通过拨打公证处电话或公证员的手机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办证,将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全部告知,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因要求窗口部门接待民众分开进行,通过预约时间让老百姓前来办理公证业务,更好的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也满足了群众的办事需求。同时对于在医院住院就医的当事人,进行提前预约,由公证员上门提供公证服务,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

二、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办理相关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免收费用。对于农村户籍两万以内的小额继承事项,只要老百姓有“精准扶贫”、“最保户”、“五保户”的证明,按照小额继承与保管办理,全部免收公证费,减少了老百姓的负担,切实做到了公证为民。

三、完成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进行新招录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

为更好完成公证改制过渡工作,积极组织2019年新招录的公证员助理进行公证员岗前培训,提升业务知识,提高办证技能。培训之后公证员资格的获取也能很好的实现我处公证员人员交接的问题。除此之外,2019年我处招录的两名公证员助理已经在汶川完成了事业人员岗前培训,十月,公证员将参加州局组织的业务培训,预计在十一月,新入职的公证员及助理将到蜀都公证处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在更大程度上提升新进人员对工作岗位的认识,更好的提升业务技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我处公证员积极参与了当地政府的旧城拆迁改造工程证据保全、移民搬迁、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知识竞赛、摄影大赛、舞蹈大赛等群众参与性比较高的文娱性活动,保障了赛事的公平,做到赛事前提建议、赛事中监督的作用,立马纠正了竞赛中不规范的细节,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

五、存在某个单位的问题:

(一)队伍人员不足。

今年市司法局新增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另一名公证员助理目前还没有拿到证,而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代管期已经到期,但新招录的公证员目前还不能完全自行办证,公证员身份的公证员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公证员目前还在一同办证。

(二)业务发展面临瓶颈。

目前公证处基本办理的是继承、委托等传统民事公证业务,基本无经济业务。因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市场不景气,传统业务与去年相比下滑,改制后的县级公证处可能面临生存的困难。

(三)学习机会较少。

公证是一个专业要求非常高的职业,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不断的接受新的知识,需要与同行加强沟通交流与学习。几乎没有培训的机会,公证员坐堂办证培训机会少,由其是像我处“老边少”地区一年甚至都没有一次培训的机会,导致业务素质不高。

(四)因合署办公,“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宗旨难以实现。

介于公证处法律援助审批窗口在市政务中心,而办证在州司法局,老百姓审批和办证需要跑两个地方,“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宗旨实行效果不佳。

(五)当事人之间前来办证容易产生矛盾。

公证处目前没有排号系统,导致所有的当事人挤在公证处的办公室里面,容易产生不和谐的情绪,同时当事人的隐私等都不容易保障。

六、改善措施:

(一)、积极向主观部门汇报以征得支持,尽快让新招录的公证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新到位的工作人员尽快进行培训等相关工作,尽快取得公证员资质。

(二)、积极拓展公证业务,尝试开展司法辅助公证业务,积极与法院沟通对接。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做好宣传,力争将金融单位的贷款合同纳入附强公证业务,既达到减少纠纷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又能增加公证业务量和公证收入。10242;ensp;10242;ensp;

(三)、加强学习,提高办理新型公证业务的能力。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对于性地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执业能力。

(四)、简化公证法律援助审批手续,老百姓只要持有“精准扶贫户”、“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户”以及盖有村委会、乡镇府两级章的经济困难证明,不需要办理法律援护审批手续,对于贰万元一下的小额继承进行免费办理,对于其他公证事项,酌情减少费用。

(五)、向市局、省公协申请公证预约办理系统,通过排号的方式来办证,这样能够缓解老百姓急躁的情绪,同时减少托人情插队来办证的情况。

7.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篇七

关键词:公证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建议

公证档案管理是公证管理能力的真实写照。正确认识公证档案的历史价值, 自觉规范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是展示公证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公证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一步探索、研究公证档案的管理工作, 切实把公证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 使其更好地发挥服务公证、服务社会的职能。

一、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公证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真实记录, 对于维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证效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研究公证事业的发展, 实施对公证行业的调整、规范、监督和制约也有着不可替代的查考和利用价值。因此, 收集好、整理好、保存好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的一件重要任务。

(一) 加强公证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公证档案自身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的

公证档案文书具有客观相对对象, 具备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和要素, 所以说, 公证档案文书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衡量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有无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准则的唯一标准性。也就是说, 加强公证档案的管理工作, 是公证档案本身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的, 是历史所需, 是时代所需, 是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故而, 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对待公证档案, 千万不可小嘘!真正做到, 昨天的公证档案文书是我们今天的敬畏凭证。

(二) 加强公证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等工作都是为了档案的有效利用

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说过:在信息时代, 最稀缺的资源不再是信息本身, 而是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近几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 公证档案信息的查询和利用愈来愈频繁, 公证机关唯有切实加强对公证卷宗档案的制度化管理, 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对一些重要的档案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处理, 进一步加快档案的资源整合重组, 借助网络公共平台为大众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才能切实解决传统的档案服务与档案需求利用扩大化之间的矛盾, 解决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方法与当前档案收藏载体多样化复杂化之间的矛盾, 从而更好地实现公证档案的保存、查考以及利用价值。

(三) 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对公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基础性作用

档案管理的责任者不仅仅包括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而且还包括公证员以及其他形成和保管档案材料及信息的所有人员, 档案管理系统的健康运行涉及到公证机关上下和内外各层次、各方面的人员及其工作。档案管理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 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公证机关的全体人员都必须接受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 采用工作流程控制、团队协作以及专职化等先进的管理模式, 逐步提高公证档案的管理水平。所以说, 公证档案关系到公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公证机关的合法权益, 公证档案管理的质量会影响到整个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公证档案管理的质量也就提高了公证机构办证的质量;保证了公证档案管理的质量, 也就保证了公证行业的声誉。

二、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公证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早在1988年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就颁发了《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和《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两个专门性文件, 为公证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 仍有部分公证机关没有把公证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拓宽公证业务, 公证档案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整体发展水平得不到提高。

(一) 对公证档案重视不够、管理混乱

制度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 致使公证材料不能及时立卷归档, 公证材料和卷宗管理混乱, 保管条件差, 调档和查询起来非常困难。甚至, 还有的公证卷宗随意存放、被人抄录、复印外传。

(二) 公证档案管理设备的软件设施需要继续完善

当前很多公证处的档案管理工作还是以手工管理为主, 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和查阅大多沿袭传统的手工模式, 较少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致使档案管理质量较低, 查找速度较慢, 使用效率没有跟上公证业务发展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三) 随着公证业务的拓展和变化

没能及时调整、修订分类管理办法。由于少数公证人员对两个《办法》学习理解不深、不透, 业务学习培训较少、档案管理知识缺乏, 对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保管等工作检查、指导力度不够, 以及对公证档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等, 造成公证文书立卷归档保管中易出现文书材料收集不齐全、公证档案立卷不规范、档案分类定位不准确、档案的期限划分不正确等弊端。

以上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侵害了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给公证机关的信誉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新形势下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公证法》把公证文书的归档保存上升为公证过程的法定程序及公证机关的法定职责。《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对于公证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立卷与归档、借调与查阅、统计与移交、鉴定与销毁, 以及保管与防护等也作了系统规定, 为公证卷宗的归档保存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公证程序规则》也重新规定了公证登记与立卷归档这两个公证环节。可见, 公证档案一直是公证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所以理应成为公证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公证机关必须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 切实加强对公证档案的有效管理。

(一) 强化全员档案意识的工作氛围

公证处的基本职能主要是通过出具的公证文书得以实现的。因为公证文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所以由公证文书形成的档案材料必须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公证文书档案管理的理想目标, 即达到分类合理、立卷规范、保管妥善、利用便捷的状态。一是公证机关领导必须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将公证档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强调全员必须树立“公证档案工作是公证质量体系的重要环节”的理念。要强调档案工作的专人专职日常管理,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并经档案管理部门培训、学习后上岗。同时,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业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实行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 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二是公证机关应根据《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以及司法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证活动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文书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 使档案安全存放、科学利用、严守机密有了制度保障。三是公证机构应从档案存放地、人员配备、保密技术、办公设备、网络技术等方面改进档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 提高工作效率。即配备大容量电脑、独立档案数据库、扫描影像机、电子装订机、封签机等先进的办公设备;配备安全性能高、存储量大的密集柜, 加大公证机构在档案用房的投入;同时档案室还要具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腐蚀的功能, 符合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唯有不断完善且严格执行科学的规章管理制度, 才能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公证卷宗档案, 确保档案卷宗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二) 切实把握公证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

公证档案必须由公证机关集中统一管理, 专人负责。公证文书的分类立卷、归档保存、借调查阅、保管防护及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公证机关必须建立公证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借调查阅制度、保管销毁制度等, 从而做到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有依。一是立卷与归档。公证文书的分类立卷与归档保存是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是公证过程中的法定程序和公证机构的法定职责, 其质量的好坏是检验公证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分类立卷, 是把已办结的公证文书,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整理, 排列成序, 组成案卷。归档保存则是将装订好的公证卷宗材料限期3个月内向档案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移交保管的工作。搞好分类立卷、归档保存需把好调整组卷、排列编号、编目装订和及时归档四个要素。二是借调与查阅。公证文书不同于党政机关一般的文件资料, 它不仅具有资料性的普遍特点, 还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力, 可作为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被法院直接采纳, 因此对公证档案的调阅应履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建立公证档案调阅制度和档案调阅登记簿。凡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 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 特殊情况需要调阅的, 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机关报同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个人等因工作需要须借调、查阅公证档案的, 应严格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借调和查阅公证档案。三是保管、防护与销毁。鉴定公证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存期限的标准以及撤销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是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 列为永久保存。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 并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 列为长期保管, 保管期限为60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 并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 列为短期保管, 保管期限为20年。对于超过保管期限、已经毫无保存价值的公证文书档案的处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必须严格根据《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坚决杜绝擅自销毁公证档案的行为。

(三) 不断加强公证档案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普及化, 也给公证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新的挑战。公证机构使用计算机系统办理公证业务已有十来年。所以, 公证档案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纸质档案, 电子公证档案、公证档案数字化、公证档案信息网络化延伸了传统公证档案内涵。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提高了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同时在网络信息易于变更和丢失, 电子载体不稳定, 并且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 也引出了诸多值得思考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一是电子档案一般在利用和传输方面具有纸质文件无法比拟的优势, 能高速有效地被查询, 其必将成为未来的主要文件类型,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价值尤其是凭证效力已得到充分展示, 也不意味着对公证档案的各种利用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因此,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 才能使电子文件的归档, 传统介质档案数字化, 数字化档案的保管、传递、利用等工作实现有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避免出现各自为政, 互不兼容, 重复建设等现象发生。这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也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二是电子档案的管理方式大大不同于对其他卷宗材料的管理。它既要考虑到电子文件的今天, 又要考虑到它的明天和后天;既要考虑到电子文件的中短期效益, 又要考虑到它的长期效益。不仅要注重对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标准化、可兼容性、可迁移性、可保护以及可修复性等问题, 而且还要强调对重要的电子文件转换成纸张、胶卷等其他载体及采取多套异质异地备份等问题。而公证档案是当事人商事法律行为中民事权益的凭证, 是公证机关实施的证明活动合法性、有效性的凭证, 它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公证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公证档案长期保存的特性。因此, 公证档案的保护必须确保信息长久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利用性。三是公证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现实需要。研究探索公证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新手段是迫切的。档案管理部门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思考档案信息化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冲击和突破, 积极利用现有档案资源, 实现档案工作的改革和合理配置。以档案现代管理为突破口, 理顺管理机制, 强化管理意识, 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使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 紧跟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步伐, 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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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嘉.公证文书档案管理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05) .

8.公证处少写两字赔偿65000元 篇八

房子公证赠与儿子,儿媳离婚分走一半

无锡市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原系尤丽玲个人所有。尤丽玲想把这户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儿子范存书个人所有,并想到通过公证形式把这事早点确认下来,免得她百年之后闹纠纷。

2004年8月4日,尤丽玲和儿子范存书一起到无锡市一家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公证人员杨阳接待了他们,并制作了相关的谈话笔录。该谈话笔录载明:“尤丽玲称‘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2111.95m2)是我个人的房产,现我赠与儿子范存书所有,房子属他个人所有’。”随后,杨阳代书了主要内容为“赠与人将上述在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全部赠与受赠人所有”的赠与合同,尤丽玲与范存书分别在赠与合同上签名确认。同月12日,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甲方尤丽玲、乙方范存书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尤丽玲和范存书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在本公证处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均属实。”

公证办理后,尤丽玲也没仔细琢磨,以为这户房子赠送给了自己的儿子范存书,谁也拿不走了。但是,两年半后,在儿子和儿媳妇的离婚诉讼中,问题出现了。2006年10月18日,儿媳妇康美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塘法院)起诉,要求与范存书离婚。同年12月6日,北塘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判决书中认定:“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只归范存书一人所有,该房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夫妻共同所有”,并判决“房屋归范存书所有,范存书给付康美补偿款人民币13万元”。康美、范存书均对北塘法院上述判决不服,遂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上诉。2007年1月22日,无锡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北塘法院上述判决。同年10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无锡中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08年1月21日做出民事裁定,对无锡中院二审判决的房屋分割部分进行再审。2009年1月7日,无锡中院再审判决认定:“公证处公证人员杨阳制作的谈话笔录中载明的‘尤丽玲称: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211.95m2)是我个人的房产,现我赠与儿子范存书所有,房子属他个人所有’这句话中‘房子属他个人所有’笔迹的书写时间晚于该页其他笔录的书写时间,两者存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差。因此,范存书认为争议房屋是尤丽玲赠与其个人所有的申诉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范存書在与康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屋,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原一、二审对讼争房屋的判决并无不当”,并判决维持原一、二审判决中对该案房屋分割部分的判决。此后,康美向北塘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要求范存书给付房屋归并款13万元。

起诉公证处赔偿损失,一审认为证据不足

官司输了,房子的一半判决给了离了婚的儿媳妇,尤丽玲实在是不服气啊!在尤丽玲的心里,自己辛辛苦苦用半辈子积蓄建好的房子,本来是传给范家子孙后代的,怎么无缘无故就分给外姓人了呢?尤丽玲想,自己到公证处公证的目的,就是想只传给儿子范存书一个人的,怎么就变成传给儿子夫妻两人了呢?想来想去,就怪公证处公证得不对,没有把她真正的意思表达清楚。老太太越想越气,就和儿子商量要找公证处算账。于是,尤丽玲、范存书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赔偿他们的损失。公证处认为他们把家庭矛盾迁怒于公证处简直是无理取闹,根本就不理他们的茬,拒绝了他们的任何赔偿要求。

尤丽玲、范存书可是认准了要让公证处为他们的疏忽负责。2009年4月14日。尤丽玲、范存书把公证处告到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安法院)。崇安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尤丽玲、范存书与公证处就公证处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赔偿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尤丽玲、范存书认为,2004年8月,尤丽玲在公证处办理财产赠与公证时,当场表达了将其所有的无锡市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赠与范存书个人所有的真实心意,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仅载明将上述房屋赠与范存书所有,因为缺少“个人”二字,致使意思表达不够明确。公证处的上述错误,导致2006年范存书与康美离婚时,上述房屋性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范存书支付康美房屋归并款13万元。这13万元的财产损失应该由公证处赔偿。

公证处则认为,尤丽玲、范存书递交公证处的赠与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将无锡市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赠与给范存书个人所有,公证人员杨阳制作的笔录中“房子属他个人所有”字样经鉴定为事后添加,故而公证文书并未违背尤丽玲、范存书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驳回尤丽玲、范存书的诉讼请求。

崇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尤丽玲、范存书主张公证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出具错误的公证文书,应当提供公证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额外支付房屋归并款13万元的相关证据。但尤丽玲、范存书认为公证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证据不足。2009年7月6日,崇安法院判决驳回了尤丽玲、范存书主张公证处赔偿其财产损失13万元的诉讼请求。

真实意思表达不清,终审判赔一半损失

尤丽玲、范存书当然不服一审判决,于2009年8月10日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称,公证处在明知尤丽玲是将房产赠与范存书个人所有的情况下,仍出具与其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公证书,造成上诉人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无锡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证处答辩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尤丽玲的真实意愿是将涉案房产仅赠与范存书个人,公证机构也不存在过错。本案公证行为符合当时的公证条例和程序规则。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无锡中院对公证人员杨阳进行了调查询问,杨阳承认,尤丽玲来公证时确实是表示将涉案房屋赠与范存书个人,但他在代书赠与合同时疏忽了,只表述赠与范存书,没有明确归范存书个人所有,造成了理解歧义。无锡中院据此认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处公证人员明知尤丽玲将房屋赠与范存书个人的意思表示与双方赠与合同中表达的意思表示不符,仍出具公证书证实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故公证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锡中院同时认为,尤丽玲、范存书虽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但在接到公证书之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关申请复查,故尤丽玲、范存书也具有相应过错。

9.公证处年度工作总结 篇九

刘玉美“五情工作法”的学习计划

为认真开展创建“刘玉美式示范岗”活动,树立公证队伍的形象,扩大公证工作的影响力,依据中共重庆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创建“刘玉美式所队”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对我处“五情工作法”学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服务人民”为切入点,以“三优一满意”为目标,以“刘玉美工作法”的内涵为标准,加强基层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和群众满意的工作状态助推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主要目标

认真做好“刘玉美式示范岗”的创建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为主题,进一步推进“刘玉美五情工作法”的学习推广;将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处的服务态度大转变,推进公证质量建设,维护和促进公证工作的不断进步。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服务群众中体会“五情工作法”的内涵。

2、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准确把握“五情工作法”的内涵,结合社会需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使公证法律服务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热情贴近群众”工作法:公证人员要摆正心态善待群众,降低姿态贴近群众,掌握动态帮助群众,做到平等待人、平易近人、平白如话。

(二)、“柔情化解纠纷”工作法:调解纠纷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公证人员在调解时应把握好十个环节:掌握社情、联系群众、培育骨干、制定预案、控制事态、把握症结、换位思考、柔情调解、整合资源和案结事了。其中,掌握社情是基础,联系群众是前提。

(三)、“衷情转化危顽”工作法:要求公证人员在工作中要全心全意:第一步突破“信任”关,提前介入;第二步突破“脱漏”关,无缝衔接;第三步突破“保障”关,安心暖身;第四步突破“发展”关,扶助就业;第五步突破“反复”关,定期回访。

(四)、“真情解决困难”工作法:眼里要有群众,随时

关注群众生活;心里要有群众,随时解决群众思想上的困惑;手里要有群众,随时破解群众所遇困境;兜里要有群众,随时解决群众经济上的困窘。

(五)、“倾情创新思路”工作法:公证人员要做到寻访于民,把群众事入手入怀、入眼入耳、入脑入心;问计于民,争做亲民的谦逊者,群众信息的拾荒者,工作创新的淘金者;聚力于民,吸引群众关注目光、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提高群众支持呼声;积惠于民,从而实现民心安、民意顺、民生和。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五情工作法专题”学习研讨小组,由北碚公证处主任刘旭东担任组长,北碚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

(二)加强党政领带,拟定宣传方案,增强凝聚力、创造力

紧紧围绕“创建刘玉美式所队”这一主题,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观念,重视自身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先进支部为目标,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全面提升支部党员的整体素质与大局意识。为推动本处党政服务建设,党支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每月开展党员评议活动过程中以学习刘玉美工作法为中心,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科学领导、民主领导和依法领导的能力;要求党员同志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工作标准、亮出

服务承诺。

搭建北碚公证处宣传平台,积极开展互动交流行动,增进与群众的沟通,搭建贴近群众的平台。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动活动中学习刘玉美精神,充分利用北碚公证处宣传专栏、宣传橱窗、便民联系卡,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把学习刘玉美同志的学习情况、经验做法、刘玉美平生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通过简报、专报、信息、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我处拟定在创先争优活动简报中开设“创建刘玉美所队”专栏;在北碚公证处内部网站期刊上颁布创建刘玉美所队专刊;在《北碚报》进行“学习刘玉美先进事迹”专题报道。

(三)提高思想大局意识,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方案,以刘玉美为榜样,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刘玉美“热情贴近群众、柔情化解纠纷、衷情转化危顽、真情解决问题、倾情创新思路”的工作方法,深入学习刘玉美热爱人民、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深刻领会刘玉美“办好群众每一件事”的精神内涵。要将“刘玉美五情工作法”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将“办好群众每一件事”转化为搞好公证工作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深入开展“五有”群众观念教育,树立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了群众的思想,真正做到“眼里有群众、嘴里有群众、手里有群众、兜里有群众、车里有群众”,进一步转变服务态度,切实树立公证为民的思想。

(四)开展扶贫助民、岗位竞赛行动,凸显学习成果 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刘玉美精神。按照局机关的要求,我处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现场办证、上门服务等方式,听民声,解民意,办实事,主动开展为民送温暖活动。与公证处周边社区居委会、敬老院、托老所建立公正联系点,随时开展法律咨询,深化“三进三同”,“结穷亲”活动。切实倡导岗位竞赛行动,结合“三比”,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服务质量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10.公证员工作总结 篇十

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使我们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相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毕业实习作为我们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我们接触社会、融入社会,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我们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学习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简介:

安仁县司法局于一九八一年恢复设立,走过了一个工作职能由少到多,服务范围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县局机关现有司法干警23人,内设四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和两个二级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下设16个乡镇司法所、永乐司法鉴定所和辰辉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司法局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睦邻友好及“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局干部团结一心,艰苦创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拓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至安仁县司法局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司法行政先进单位。一直以社会矛盾化解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组织全县235个调解组织,700多名调解员在全省组织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中,着力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每年成功调解纠纷约5000起,信访积案约60件,为了改善民生,安仁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生100”工程来抓。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几百万元,深得安仁县人民群众的称赞,安仁县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几年都排在省、市前列。

安仁县公证处:安仁县公证处作为安仁县司法局的直属二级机构,于一九八一年随安仁县司法局的重新建立而建立。安仁县公证处目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体制公证处,人员编制为政法专项公务员编制,核定编制为3人。安仁县公证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承担安仁县县域内除涉外公证以外的国内各类公证(包括涉台、港、澳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安仁县公证处的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三、顶岗实习任务及完成情况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按照安仁县司法局的安排,我进入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安仁县公证处进行了为期六个月的顶岗实习。在进入安仁县公证处实习之前,我只知道公证处是国家证明机关,以及一些从老师口中了解到的零碎信息,我带着满心期待进入到安仁县公证处实习。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在这里我的工作主要是打印、复印资料,录入文件,给文件盖章、制表格、编页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有段时间协助主任办理公证业务。工作虽然简单,但是我学到了不少东西,打字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而且也巩固了很多专业知识,学会了制作简单的公证书,写询问笔录,受益匪浅。

刚到安仁县公证处陈主任就给我打印了公证法,还借了一本有关公证程序的书给我,让我通过对理论知识的熟悉来了解公证业务的办理,并叮嘱我有时间的话看一看卷宗,对一个实习生来说,可以通过看卷宗尽快熟悉公证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学习后,我知道不同公证案件对当事人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都有不同的要求。通过对办理公证理论知识的了解之后,我便开始把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之中。

实习开始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很虚心的学习,很努力的完成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也接触了很多的案件,整理过许多的卷宗,参与过许多讨论,分析过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者,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我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就拿录入文件来说吧,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不过这也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过每天不断的锻炼,我居然超越了自己最快的打字速度,还有学会了传真机的用法,也算是收获不小。同事们对我的认真态度很是认可,这也是对我很大很大的鼓励。

公证处的主任很友善,每次我有了问题都会有耐心的帮我解答,并不嫌我烦。说到这,真的觉得做学生还真是很幸福的,单位里的同事们每天来的都特别早,规定是八点上班,可他们七点半就已经在开始工作了,有的工作人员不到七点就出去办理案件了,工作很辛苦。

独自办公

记得有一个礼拜我们主任去出差了,只有我一个人在办公室,其实我的心既兴奋又害怕,兴奋的是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学习的大好机会,害怕的就是自己什么都不懂会给大家添乱。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主任。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主任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三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我总以为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场。在起草的时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还远远不够。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如何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去处理,曾牢记的法律知识,似乎只剩下模糊的主体、客体等大概的框架,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案情,而我们的判断会影响他本应得到的正确对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以尽可能的达到法律的公平。

通过这一次独自办理公证业务,我受益匪浅,使我在沟通以及对事情的处理办法和态度上都有很大的成长,在注重细节和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件小事上有了深刻的认识。从最先的凡事不知所措,到现在的处事有些条理,我的自信心在增长,我的见识也在增长,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历练。

实践出真理。象牙塔中的大学生接触最多的只是书本上固定化的案例,而只有真正进入社会,接触与平时书本理论相关的事实,才能更深刻的理解法条和理论。法律并不只是印刷在纸上的文字,每一个法条,每一个理论,在实践中结合形形色色的案例,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出路,并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除了一般在公证处的工作,我还可以参与到许多出外的工作或者其他部门的一些工作中去,如跟主任下乡办理公证,开会的时候做接待工作等,令我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眼界更加广阔。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1、知识运用

实践是对理论的的检验。毕业实习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习,也是我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习我有了很大的收获。认识实习使我初次把理论应用于实践,使我对于法学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专业实习给了我检验自己新的学习方法的机会,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深的认知。这次毕业实习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2、巩固认识

短暂的六个月实习时间并不能让我们得到满足,但我们却充分地利用了这弥足珍贵的实习时间好好地复习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巩固了这几学年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以民法为主的部门法,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等课程。同时,多多少少也总结了一些实习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进行执法工作、适应法制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我也从实习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并在以后的学习中及时改正,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更好的行动。

3、实习感悟

通过实习,我更坚信当初学法律的初衷,我读法律,只是想明辨是非,懂得真伪善恶,这是一个人所应该拥有的一种价值观。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所滋生的太多太多的_现象又究竟为何,即使我不懂,我也不会去以身试法。分清是非曲直,真伪善恶,是人的一个基本点。也许这是一个人最难以达到的基本点,而法律恰恰给予了我们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使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能一路走好。

总之,此次实习,是我一生中宝贵的经历,在即将踏上征程之前,它再一次给了我一次磨练,一个价值的指向。让我在前进中思考,在前进中成长,在前进

中腾飞,“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自强不息,厚积薄发,我将成为

一名真正的法律人。

五、致谢

实习即将结束,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安仁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同时,向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2021公证员工作总结5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使我们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相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毕业实习作为我们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我们接触社会、熟悉国情,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我们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昌吉市公证处,昌吉市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公证机关。10月正式改制,完成了由原来的行政单位向事业单位的性质转变,成为全疆首家自收自支的事业性质的公证机关。我所实习的科室是承办各民事类公证、部分经济类公证的科室,因为接触的范围比较广泛,所以面对的人群比较广泛,公正的种类多的得到的学习的机会就要多很多。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耳闻不如目见,目见不如足践。”从实践中得到的经验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可操作性。在来公证处实习之前,对公证工作的认识仅仅是听闻过它的存在。现今有机会零距离接触此项工作,亲眼所见的以及实际从事的具体工作与想象之中多有不同。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维护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它对民事及经济类的社会矛盾具有很好的事前化解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民事,商事方面的法律关系变动日益增多。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可公证的范围也涉及民商事绝大多数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的功能主要是:在今后可能引发诉讼中可以当做证据被法院直接采信,节省诉讼时间;在债权类的经济公证中还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无需法院判决就可申请强制执行,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当事人。

装订、整理卷宗,使我初识公证工作。在重复机械的装订过程中,主任向我介绍:公证只是一种证明行为,并不具有与司法判决等同的效力,仅仅具有证据上的证明效力。提醒我,这是在受理任何公证申请前必须应该告知每位当事人的。通过装订、整理卷宗,我初步了解了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可进行公证的范围,办理公证所需当事人提供各类材料。边整理边向老同志请教。我大致掌握了办理公证的流程,学会了对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的书面审查。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很虚心的学习,很努力的完成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也接触了很多的案件,整理过许多的卷宗,参与过许多讨论,分析过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我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就拿编卷来说,那些要编的卷种类多数量大,但是在空闲的时候编卷就不要求速度,一开始编卷是刚接触公证员助理这个行业,又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难免会对好多东西有陌生感,为了能够尽快融入这个工作,我在编卷的时候首先记录下来一个卷宗里资料摆放的顺序:公证书-拟文稿-申请人填写的表格-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受理通知单、告知书-谈话笔录-审批表-送达回证-意见反馈表-备考表。看似这么简单地摆放顺序后来真正的开始自己整理卷宗里资料顺序的摆放时还是会出现问题,再后来在自己尝试_的时候资料的填写完整程度,所需的证据证明材料的完整程度都成为一大需要学习的地方,看似简单的内容在实施起来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仅仅编卷我们就进行了好几天,后来慢慢的接触助理本分工作也是从打印、复印资料开始的。

编卷结束后我们就开始逐渐的接触助理的工作,开始是我们帮当事人复印身份证明信息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看似简单重复的过程其实也有讲究,哪几页是必须要印的,哪几页是辅助证明材料都需要我们辨别清楚,不同的公证目的需印的资料也不同。例如:办理最基础的委托手续时,一个委托人委托另一个人在异地以委托人的名义买卖房产,首先需要从按揭还是全款来知道购买房产的情况,其次需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复印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时只复印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就可以了,其余的材料都是委托人的材料就可以了,委托人的证明材料里需要复印户口本,假如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夫妻关系以夫妻的名义委托那还需要复印结婚证或者户口本,且户口本上能体现出双方是夫妻关系,最重要的需要房屋的具体情况,看好的房屋直接买卖和没有看好的房屋现选址买卖的在所有的操作手续上都是不同的。在制作谈话笔录的时候也要看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做出询问,涉及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房地产的信息等等,看似简单的委托书实则意义重大,一份内容完整、结构缜密、涉及须委托的方面,全面的委托书能够节省当事人很大一部分资金和时间。受委托人可以直接拿着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去帮助委托人办理其需要的事项,委托权限上也有很严格的规定,在委托书的条款中也须有很明确的规定,有时候遗漏一条委托权限可能这份委托书就没有用处,就得重新办理,所以认真、仔细、热爱这份工作、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一个助理应具备的素质。

外出办公证,使我对公证工作有了立体的感知。作为公证人员在当事人提出要求公证人员外出服务时,我们义不容辞。每隔几天,都会有当事人因为身体不便或是需要上门办理等原因申请上门服务。他们有的是年迈的老人,有的是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有的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单位……这时,我们便带上各种_所用的格式表格、印章等到当事人住所地为其办理。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材料,我们都必须要对它们的真实性一一审核;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有义务帮其修改甚至带书;告知当事人各种利害事项,引导他们正确填写表格;当场询问当事人,并做好谈话笔录。我所在的工作组跟榆树沟互助社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互助社房贷款都需要我们在场进行公证,因为我们的单位距离互助社很远,每次去办公证都需要互助社信贷部的人员接送或者自己开车或者坐班车去,而每天几乎都是一整天的时间在互助社,尤其是当放贷款次数多时。不同的贷款分为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农民的贷款都用来购买农资,互助社对他们收的利息也相对较少,而且需要好几家一起做一笔贷款,几家必须互相担保且已婚的必须都是夫妻双方,互助社的信贷部工作人员和许多农户都是互相认识且知根知底的,所以每次房贷款时都由他们通知农户带好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来办理贷款,公证这边能保证可以出证了,互助社才能放款,很大程度上为互助社规避了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主任经常说“我们的用途就是程度上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所以在每一项公证事项中我们都需要尽心尽力的去做,领导也会特别认真的给我们指导。

从一开始的整理简单的资料到帮助当事人复印身份证明材料,再到后来有一些简单的案件我可以试着拟谈话笔录,我记得我的第一个谈话笔录的拟写是一个继承的案件,一个家庭中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十一个月大的孩子及妻子还有其年迈的母亲,死者生前在银行有一笔存款,现在妻子需要办理存款的继承手续,首先我是通过翻阅卷宗了解了这个继承案件的始末,然后通过阅读了一遍谈话笔录里需要问的内容,了解了大概的情况我开始拟写谈话笔录,完成的过程中还是不断的询问带我们的姐姐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徐姐。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徐姐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细心认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从前的我总以为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场。可是在起草的时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还远远不够。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如何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去处理,以前曾牢记的法律知识,一开始的时候似乎只剩下模糊的主体,客体等大概的框架,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真实的细微的变化,而我们的判断会影响他本应得到的正确对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以尽可能的达到法律的公平。每天的卷宗整理。也使我对法律这一门科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终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公证人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刚刚走向社会的我,或许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却缺乏经验与理性。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时,时不时受到外界的干扰,一开始的时候还会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或理所当然地相信当事人说的话,但是在与同事严密客观且具有逻辑性的讨论后,或者在一旁观察大家办案的过程后让我明白,那些看似合理的辩称后面,或许总会隐藏不合法的行为和私心。而这些,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公正的心。

我觉得自己是很幸运的,遇到一班友善、博学而包容的上司和同事,他们给了很多机会我去学习,去尝试。除了一般在公证处的工作,我更加可以参与到许多出外的工作甚至是司法系统的公益文艺活动。如平时经常会去代办无刑事记录、到房管局交收答复函;还有创文期间的交通协管员,司法系统的羽毛球比赛让我担任啦啦队等等。这些外出的工作和活动令我接触到更多的人,眼界更加广阔。亦让我在平时工作之余,可以和大家培养出一份感情,言谈间亦得益不少。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实习,我更坚信当初学法律的初衷,我读法律,只是想明辨是非,懂得真伪善恶。这是一个人所应该懂得的一种价值观。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所滋生了太多太多的_现象又究竟为何,即使我尚且不懂,我也不会去以身试法。分清是非曲直,真伪善恶,是人的一个基本点。

也许这是一个最难以达到的基本点,而法律恰恰给予了我们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使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能一路走好。

而我对于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时间并不能让我们得到满足,但我们却充分地利用了这弥足珍贵的实习时间好好地复习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巩固了这几学年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等课程。同时,多多少少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实习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进行执法工作、适应法制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我们也从实习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并在以后的学习中及时改正,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更好的行动。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们严格地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并认真、及时地完成了任务。实习期间我认真地书写了实习日记,把自己的心得体会通过文字记录下来,并告戒自己实习结束之后一定要认真的总结,把学到了的知识好好地掌握下来。短暂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却依然记忆犹新,相信通过本次实习使每一位同学都收获很大,我们也真正的在实习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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