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2024-08-29

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共10篇)

1.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篇一

关于规范启用在校园内招贴公告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文化品位,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建设,给师生提供一个优美、安全、舒适、整洁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学校在校园内放置了一批圆柱形招贴公告栏,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学生组织、社团等活动的公告或海报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张贴栏内。

二、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指定张贴公告栏内,到期自行清理。

三、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园内张贴。

四、所有张贴到期,直接由物业保洁员统一清理。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长期抓好此项工作,严格要求本单位师生员工不要随意乱贴乱写,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巡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乱贴乱写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学校文明学院、文明处室年度考核。

党委宣传部

9月25日

2.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篇二

广告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打击非法张贴书写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成都市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打非广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十百千‛示范环境优美工程成果,继续将治理工作向‚三个延伸‛(街面向院落延伸、室外向室内延伸、城市向农村延伸)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1年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按照‚属地为主、打防结合、联合作战、长效管理‛方针,结合‚打击源头、疏打结合、科学除‘癣’、严格考核‛十六字原则,以打造整洁优美、井然有序、清爽亮丽的城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广泛宣传,提高治理成效,最终达到标本兼治。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检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的主体,根据属地和产权责任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各打非成员、产权(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牛皮癣‛的清除工作,每日上午9点以前做到清除率95%以上。

县城管局 负责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城区非法张贴、书写和喷涂广告以及街面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全县张贴、书写、喷涂和散发的非法广告的通讯号码进行确认,并报市打非办移交通讯部门依法实施‚违规呼‛或停机、销号处理;县城区‚牛皮癣‛每日上午9点以前做到清除率98%以上。

县公安局 负责对办假证、制贩色情服务宣传品、‚小卡片‛等‚窝点‛、团伙的打击;负责对涉嫌制作、伪造、贩卖各类证件的行为,以及非法乱张贴、书写和喷涂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标志、标线上的‚牛皮癣‛清除工作;负责打击在机动车道、交通路口散发‚小卡片‛的违法人员。

县工商局 负责对商场、超市、商店、店铺等处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内容的监管、查处;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群众投诉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非法印刷品广告;教育、引导印刷企业及广告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

县交运局 负责未移交公交站牌的‚牛皮癣‛监管工作。

县城建局 负责在建工地围栏上‚牛皮癣‛的监督清除工作。

邮政局、县兴城投资公司、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自来水、天然气公司 按产权责任原则,对所属的户外端子箱、交换箱、电话亭、报亭、电杆、公交站牌等‚牛皮癣‛清除和保洁工作;负责配合对制造张贴、书写、喷涂非法广告违法者所使用的通讯工具实施‚违规呼‛或停机、销号处理。

爱卫办 牵头负责城区单位、居民院落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的清除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立面治理,对‚牛皮癣‛清除工作常抓不懈。去年我县‚牛皮癣‛清除工作总体较好,各打非单位也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按照市打非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县的打非工作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全县各打非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杜绝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等思想,准确把握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坚持不懈地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县主城区和各乡镇主要街道‚牛皮癣‛每日上午9点以前完成第一遍清除,做到清除率98%以上,确保主街干道、旅游景点、地标建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关键部位无‚牛皮癣‛。各牵头责任单位在完善主街干道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将治理工作向背街小巷和村庄(社区)延伸,加强对小区院落和村庄(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确保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打造清爽的视觉立面。

(二)当好配角,保持对街面散发‚小卡片‛的严打高压态势。在公安部门的牵头下,认真总结打击街面散发‚小卡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责任,有效遏制街面散发‚小卡片‛现象,并注意严防反弹。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大对街面散发各类‚小卡片‛人员的查处,依法对挡获人员实施治安处罚;对涉嫌办假证、制贩国家公文、色情服务宣传的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惩处。城管部门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加大对在街面上散发‚小卡片‛人员的查处,甄别、核实涉黄、办证等小卡片电话号码,上报市打非办实施停机、销号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散发‚小卡片‛人员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在街面散发‚小卡片‛的企业和‚小卡片的内容进行监管、查处;教育、引导印刷企业及商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狠抓商家店铺卷帘门‚涂鸦‛专项治理工作。商家店铺卷帘门是城市面孔的组成部分,卷帘门上‚涂鸦‛行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卷帘门各类‚涂鸦‛及时清除的同时,劝导商家按照‚门前五包‛要求维护好店面的整洁。

(四)将校园乱张贴书写治理工作常态化。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社区、进景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校园内及其围墙上的乱张贴书写由院校负责清除管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管局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治理校园乱张贴书写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创美丽整洁和谐校园。

(五)加强社区院落内‚牛皮癣‛的治理。在社区适合的路段、部位和居民院落门口设置美观规范的‚公共服务信息栏‛,同时做好定期清理和维护,以规范院落楼道内‚开锁‛、‚疏通管道‛、‚送奶‛等内容合法的广告;加强社区院落乱张贴书写情况的治理,搞好院坝、立面、绿化带、楼道灯公共区域环境保洁,及时清除‚牛皮癣‛。

(六)大力推进市场化除‚癣‛。实践证明,在很大程度上,除‚癣‛的模式影响了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的水平,实行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市场化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是有效推进工作的必然趋势。各打非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市场化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争取人、才、物的支持,在年内实现所属区域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工作市场化。

(七)立足源头,重拳打击制假窝点。要扭转‚牛皮癣‛被动清除局面,只有从源头治理入手,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标本兼治,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非法小广告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一是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办假证、制贩国家公文、制贩色情服务宣传品等‚窝点‛的打击力度;二是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及广告经营者的监管,抓源头,查流通,引导印刷企业及广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三是城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注意发现制假线索,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做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并做好违规电话号码的停机、销号工作。

四、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深化‚三面‛治理,做美城市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将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打非成员、产权(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各打非成员、产权(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同时注重上报工作情况,以利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将科学发展观融入到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问题化管理;二是认真梳理区域重点路段和点位,加强巡查管控,以点带面,不留死角,整体推进;三是严格按照除‚癣‛作业标准,对喷涂、书写类‚牛皮癣‛用规范的几何尺寸、近似色覆盖或清除,避免‚二次污染‛现象的产生;四是适时组织开展卷帘门‚涂鸦‛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日常监管成果,消除反弹隐患,进一步夯实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基础。

(四)重视宣传工作,抓好阵地建设。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和报纸等媒介,广宣传、树典型、推先进,营造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将治理工作的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工作动态蒲江公众信息网、今日蒲江、每日要闻等媒体上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重视舆论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沟通,共同做好我县乱张贴书写广告治理工作。

(五)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创先争优。各单位要结合创先争优工作,参照《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发文),优化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机制,使考核真正推动工作,成为促进发展的‚风向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个方面,作为工作绩效、评优和合同续签的主要依据,营造穿线争优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治理非法乱张贴广告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严禁橱窗广告条例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 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 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 管理范围。

第三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 费者。

第四条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 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 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第七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就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 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帖: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第九条 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 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第十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 准,可以作广告。

第十一条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 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就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 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得授权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 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第十四条 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 制定。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费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广告会计帐簿,依法纳税,并接受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客户或者被代理人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公开更正;

(三)通报批评;

(四)没收非未能所得;

(五)罚款;

(六)停业整顿;

(七)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二十条 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请求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通知严禁请客送礼 篇四

近期发现个别公司负责人要求下属员工请客、送礼,发现部分职工为了增加工资,或想干点好活也向自己的上级领导送礼、请客,为纠正不良之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中高层要求下属员工请客的,对中高层人员进行罚款1000元处理。

2、中高层要求下属员工送礼的,对中高层人员处罚2000元/次。

3、职工为讨好自己上级自愿送礼、请客的,上级领导又收下或者参加的,对中高层和职工进行辞退处理。

4、严禁公司负责人带领部分本部门人员参加请客吃饭活动,违者对中高层处罚1000元。

5、正常的全车间、部门的庆祝活动除外。特此通知

5.关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篇五

集团各部门、分公司:

目前,公司员工中午就餐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较为普遍,个别部门的员工还占用上班时间热饭、甚至做饭,导致跳闸、插排烧坏、电线短路的状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违反6S管理规范、造成资源浪费,更为生产、办公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容易造成漏电或电线过载等现象,继而引发触电或火灾事故。为切实保障公司办公、生产场所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结合集团行政奖罚管理制度,现重申:

一、严禁个人在办公室、车间、更衣室等场所内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磁炉等具有危险性或大功率电器。

二、对违反集团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事故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集团管理规定和安全提示,在本周内将大功率电器自行处理。3月25日始,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办公、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拥有或使用的,将现场没收,并按照《行政奖罚管理制度》6.3.1条之规定:私接电源,擅自使用或者增设电炉和其它耗电设备的,罚10至20分。

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及防火防灾的工作,共建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XXXXX集团

6.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自查报告 篇六

9月25日,菏泽 “万达红领巾”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截止到29日,菏泽市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的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立案调查,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解聘。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信息称,已给予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主要涉及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两个主体。

每一名小学生在加入少先队,系上红领巾的那一刻,肯定都听到过这样的教导: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鲜血染成的。这一刻,爱国主义的种子已深埋小学生心中,他们内心迸发的是自豪与尊敬之感。神圣庄严的红领巾,怎能被商业广告侵占?

针对此次出现的“菏泽红领巾”所反映出来的商业广告进入校园的情况,根据本市教育部门传达的精神,本园进行了严格的自查活动。

1、召开教职工会议让所有教职工树立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的明确意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校园活动若牵扯到此项,一票否决!

2、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思想教育,拒绝利益的诱惑,远离商业的尘嚣,守住教育的初心,牢记育人的使命,保持两袖清风、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

3、对在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鲜血染成的,任何不尊重红领巾的行为都应遭到我们的抵制。

4、严肃纪律,若有任何园领导罔顾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的规定,在校园组织商业活动或进行商业宣传,一查到底,严查活动背后是否有违规利益关系,严肃处理。

5、举一反三,我们要从万达广场广告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严禁商业广告入侵校园,进入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给学生带来不良不利影响。

本次自查活动,并未在园内发现违规的商业广告行为,同时杜绝了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学习环境,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每一个人都有来处,每一个民族都有历史。对烈士的尊敬,就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精神脊梁的敬仰。对烈士的精神传承不会结束,也不该被混入杂质。红领巾应该永远是纯粹的鲜红。

前刘幼儿园

7.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篇七

为进一步遏制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对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改回头看。

1、我校各办公室及办公用品没有出现商业广告。

2、我校学生食堂、学生餐厅没有出现商业广告,学校对学生餐厅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商业广告出现在学生餐厅。

3、我校学生宿舍内没有出现商业广告,同时对宿舍管理员进行了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商业广告出现在学生宿舍。

4、我校宣传栏没有出现商业广告。

5、我校内侧院墙,学生厕所等墙壁上没有出现商业广告。

6、我校外侧墙壁前期对墙面上的商业广告进行了粉刷刮除,现在没有出现商业广告。后勤人员负责排查各办公室、食堂、厕所、宣传栏等关键部位,校长负责对全校情况进行排查。各相关负责人在排查后对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排查报告。

经过认真严格的排查整改回头看,全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的情况。同时杜绝了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学习环境,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于树志

石庙二中

8.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篇八

和娱乐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

局党组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但仍发现少数机关股室、基层单位个别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仍存在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电视和听音乐等现象。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禁机关股室、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等通信设备进行查询、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严禁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牌、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和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

二、局有关人员将对各股室、基层单位办公室电脑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视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基层单位(股室)负责人,取消当年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全局进行通报。

三、如被县有关单位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发现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网上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和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分别给予当事人、基层单位(股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元,取消当年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当事人作调岗处理。

四、如被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媒体曝光的,除给予当事人、基层单位(股室)负责人各扣罚当月工资及本的精神文明奖,同时也取消所在单位全体人员的本精神文明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事人作待岗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不得携带私人电脑到办公室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和听音乐等,如有违反,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六、严密组织清理。各股室、基层单位(窗口)要逐个对办公室每台电脑进行清理,删除办公室电脑中股票、聊天、游戏软件及涉黄图片等,净化网上办公环境。对办公电脑未删除股票、聊天及游戏软件或在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设定相关程序规避监管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七、各股室、基层单位要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重申和坚持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程序和工作人

员行为规范等,明确要求和程序,高度重视上下班制度,切实做到按时上下班。

9.严禁张贴广告的通知 篇九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杜绝校园商业化。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新乡市萌芽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商业广告进校园排查活动。

利用晨会时间,幼儿园办公室组织了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老师们都明确认识到商业广告进校园的危害性。形成了以周涛园长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排查小组,对校园内宣传栏、墙壁文化、教室内外文化栏和教科资料等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工作。以上排查内容中均未发现有商业广告植入现象。

商业广告进校园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学生未成年、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幼儿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我校积极组织排查有关商业广告进校园的内容:第一,排查有无在校内进行商业宣传。第二,学校排查有无私自利用教育教学设施、教材教辅、校服、校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第三,排查有无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商业活动。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本次排查工作的顺利展开,引起了教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杜绝幼儿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有利于净化校园,为教师、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

新乡市红旗区萌芽幼儿园

10.关于在作业区严禁吸烟的通知 篇十

各生产车间及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我厂的工作环境,从2006年6月27日起,在全厂范围禁止随意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厂范围(包括生活区)禁止吸水烟,禁止带水烟具进厂。

如违反,除没收水烟具外,还要收取携带水烟具的员工100元污染费,吸水烟员工10元的污染费。

二、在生产作业区域的建筑物内严禁吸烟,具体位置:电杆成型

车间及绑扎房内;钢筋笼加工车间内;钢板圈加工棚;机修房;仓库;食堂;办公室;架立圈、螺旋筋制作车间;锅炉房;配电室等室内作业环境。凡在以上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元;以后罚款10元/次。

三、在氧割作业点及氧气乙炔瓶周围10m内严禁吸烟,违者第一

次罚款10元;以后罚款20元/次。

四、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五、本通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所管人员宣传,并认真执行。

北海精益工业预制构件厂

2006年6月24日

关于在作业区严禁吸烟的通知

各生产车间及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我厂的工作环境,从2006年6月28日起,在全厂范围禁止随意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厂范围(包括生活区)禁止吸水烟,禁止带水烟具进厂。如

违反,除没收水烟具外,还要收取携带水烟具的员工100元污染费,吸水烟员工10元的污染费。

二、在生产作业区域的建筑物内严禁吸烟,具体位置:电杆成型车

间及绑扎房内;钢筋笼加工车间内;钢板圈加工棚;机修房;仓库;食堂;办公室;架立圈、螺旋筋制作车间;锅炉房;配电室等室内作业环境。凡在以上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元;以后罚款10元/次;凡在以上区域发现有烟头,但未落实抽烟当事人的,每个烟头处该区域所属车间或部门1元罚款。

三、在氧割作业点及氧气乙炔瓶周围10m内严禁吸烟,违者第一次

罚款10元;以后罚款20元/次。

四、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五、各车间、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对违反此通知的人员进

行处罚,并告知厂部;对于各车间、部门已主动处罚过的,厂部不作重复处罚。

六、本通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所管人员宣传,并认真执行;外

来人员由其对口人员负责宣传、实施。若因不知道此规定而在禁烟区内吸烟的,除要按上述规定处罚当事人外,还要对未尽到宣传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部门领导、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班长以及外来人员的对口人员)处以1元/人次罚款。

北海精益工业预制构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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