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管理

2024-09-20

农民建房管理(10篇)

1.农民建房管理 篇一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

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 方米。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农民单元套房,楼层可根据规划设计调整,每户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原则上要求按坡屋面形式设计,具体房型可在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图集中选择,或自行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筑外形应按设计要求装修,鼓励形成“一村一品”;105国道进深120米的农民建房,须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房屋立面装修须按照镇政府要求的统一风格进行装修。

五、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农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无规划不审批,未审批禁建设”的原则。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建设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委托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完工房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制度,每年一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六条 农民建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村委会出具符合建房条件的证明。

第十七条 在原有宅基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的村民向所在地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及《@@@部门联动审批表》,经村小组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后,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镇政府。

第十八条 镇政府安排镇村镇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

门共同参与,并分别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农民建房过程中的检查监管工作,并指导村委或村小组建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农民建房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实乡村规划拆旧建新和建筑风貌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按月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上报建房审批(审核)备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开农民建房办理流程、条件要求和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农民建房许可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村(居)委依法制止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切实履行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农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已无法控制的,由村(居)委上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镇政府进行处理,镇政府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所涉村承担。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组成巡查小组,各村(居)委也必须成立巡查小组、信息员由村会计兼任,每季度对农民建房进行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村支部书记是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接受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监管不力的村进行罚款、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各村(居)委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将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每年年底根据季度全面核查、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

免职或依法罢免。

(四)启动镇级处理一次的,对该村(居)委进行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对该村(居)委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农户对行政执法部门就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进行的执法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应建立农民建房应急处置机制,对拒绝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改正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予以拆除。

第三十三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和住房建设的,其审批行为无效,按违法建设处理,违法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人员,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村(居)委农民建房进行考核,对全镇前三名农民建房管理秩序良好的村(居)委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予以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50%补充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50%奖励给相关责任人员。

八、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凭良心建房的农民工 篇二

此外,他的事迹还被搬上了银幕。国家广电总局、安徽省委宣传部以马虎为主要原型,联合摄制电影《农民工》,作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献礼。

初闯京城:举债给工友发工资马虎今年45岁,出生在安徽阜阳贫困的乡村,为改变生活的状况,1996年他只身来到北京打工。

“当年身无分文,我是逃票扒火车走了四天才到北京的。当时的梦想就是在城市打工挣钱,使老婆孩子过上不愁吃喝的可心日子。最开始是在崇文门一个建筑工地住地下室,干杂活,吃馍喝稀饭,走出了闯荡北京的第一步。”马虎说。

很快,从给别人打工,到自己拉队伍,凭着自己的实干加一点灵气,没几年马虎就成了200多号家乡人的“包工头儿”。当时工地拖欠工钱是常事,平常可以拖,可到了年底决不能拖。有一年春节前,马虎和一个工友冒着大雪,从西坝河走着去六里桥要账,足足走了4个小时,再加上一天的软磨硬泡,才拿回8000元的工资,仅仅够大伙回家的路费。马虎觉得,不管多难,也不能辜负大家的信任。于是,他找亲朋借凑,给工友们发工资,自己却背上一身债。

那几年,马虎连续三年回老家都没敢进家门,而是到处借钱、躲账给大家发工钱,最后老婆也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了。可就是法院判马虎补偿她的1万元钱,马虎也只能给她打白条。

“我知道对不起她,并把这看作终生的耻辱,但也让我立下了以后一定诚信做人的誓言。”马虎说。

命运转机:78天完成工程获信任1999年5月25日,是马虎生命中具有里程碑性质转折意义的一天。

那一天,听朋友多次说起马虎诚信之名的一家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马虎,谈起在大兴建市的劳务承包项目;而也恰在那一天,马虎刚刚做完后背脂肪瘤切除手术。当被人架着的马虎在合同书上署上了字之后,备受感动的对方领导只说了一句话:“把工程交给你,我放心!”这家公司是当时北京很有名的一家超市公司,1999年刚刚起步,要建一个一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急着用房子,希望马虎把工期缩短。

马虎紧紧地抓住了这次机会,25日签署合同、26日拿到图纸、27日完成预算、28日忍受着巨大痛苦的马虎就被工人背着出现在了一线工地上。当时的场面异常壮观,很多工人流着眼泪喊出了“不为别的,就为了虎哥,也要提前结束工期”的铿锵口号。当时双方签订的工期是120天,可马虎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却只用了短短的78天。

公司方没有失望,马虎也没有失望。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非常感动,决定和马虎长期合作。到1999年的9月份,对方又建了3个超市,全部由马虎施工,马虎赚到了一笔钱,并全部还清了所有欠款。

1999年的春节,马虎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也终于敢回家过年了。

有了钱,马虎首先分批还清了几年来欠工友们、小卖部和家乡亲友们的债,后来又正式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劳务公司,到现在已经具有一级施工资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00多人,年劳务用工量最高已达近万人。

诚信至上:凭良心建房“我知道,对于搞建筑的我们来说,干好活儿是生存的根本,永远记着”盖房人想着住房人“,重合同守信用,是一丝一毫不能打折扣的。我始终把安全和质量放在生产经营的第一位,安全方面的投入一分钱也不能少,教育一课也不能落;同时也决不允许在任何一项工程、工序上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马虎说。

十多年来,马虎带领的队伍先后承接了国家大剧院、奥运建设工程和四川地震灾区援建等任务,累计施工面积达600多万平方米,都保质保量地建成交付使用,先后获得国家和地方的30多个奖项,连续6年荣获“外地来京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称号。

马虎告诉记者,参加奥运工程施工时,一个工长因为工期紧在质量上想糊弄过关,他一方面盯着坚决返工,一方面当即撤消了这名工长的职务,并扣发了一年奖金,对大家震动很大。

“我当时想的就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谁砸大家饭碗我就先砸了他的饭碗。”马虎说。

2012年7月21日,北京突发特大暴雨,重灾区房山急需安置房。马虎紧急抽调800多名职工抢建灾区安置房,其间劳动力不够,马虎从老家坐飞机夜里一点赶到良乡工地,马上又组织抽调了80多人参战,经过六昼夜的轮番上阵,终于按时完成任务,受到北京市领导的接见和表扬。

马虎抢建紧急工程已不是第一次。2003年北京爆发“非典”,马虎接受抢建定点医院的紧急工程,仅用4天便完成任务;汶川地震后,马虎迅速带领百余名工友驰援四川,昼夜奋战70多天,以最快速度完成安置房承建任务;青海玉树地震后,马虎又立即带队奔赴灾区。

关键时刻马虎能够顶得上,靠得住,出色完成任务,得益于他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凭良心盖房”的职业操守。他把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把讲诚信贯穿于队伍建设中,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允许任何工程、工序偷工减料,影响质量。马虎总是把“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任何时候不能丢掉这个根本”挂在嘴边,盖好“良心房”。

“马虎干事不马虎,干起事来虎虎虎。”这是跟他打过交道的人的评价。

回报:忘不了社会和家乡的责任“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得感谢北京市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厚爱,家乡人民养育了我,北京人民培育了我。”刚刚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的马虎说。马虎的事业有了一些起色后,最忘不了跟他一起走出来的一百多个创业伙伴。

为此,马虎每年投入经费十多万元,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目前已有七八十人拿到了各类职业证书;而对成百上千的工友们,马虎总是千方百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从不拖欠,公司在2005年就组建了工会。

平时谁有了困难,马虎也会力所能及地给予一些帮助。一位员工父亲患肺癌要动手术,马虎立即掏出6000元钱交到他手里。汶川地震发生后,他立刻支付了灾区职工的工资,还每人发放1000元抚慰金,帮助他们迅速返乡去救灾。

作为一个企业负责人,马虎一直没忘记履行社会责任。汶川和玉树地震,马虎不仅个人捐款5万余元,还带领100多名职工驰援灾区,昼夜奋战70多天,提前完成了临时安置房搭建任务。

此外,马虎一刻也未曾忘记过家乡,他曾为家乡修路、建学校、建儿童福利院等多次捐款,帮助家乡改变面貌。

3.农民建房管理 篇三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建房,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饶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控,科学引导农民建房

(一)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

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切实发挥规划管控职能。对已成立规划所的维持原模式不变;未成立规划所的乡镇,一律新设立规划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由乡镇政府安排,并由一名乡镇分管领导分管。

(二)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在上饶市加快“1+5”信江河谷城镇群建设的大背景下,各乡镇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高起点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做好村庄建设规划。要做好园区、景区和主要干道如:新320国道、新上广快速通道、上广二上公路、稼轩大道、信秦公路等沿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指导村镇建设和规范管理农民建房提供法律依据。

(三)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房型、统一规格的总体要求,精心设计编制《信州区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免费发放到乡镇和行政村供农民建房时选用。图集的选用应遵循经济安全、美观适用的原则,外墙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1

体现信州传统民居风格特色。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民建房工匠技能培训工作,对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工种采取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行农民建房台账管理

一是建立宅基地基础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宅基地登记台账,准确反映每户现有人口和宅基地现状,包括现有宅基地座落、占地面积、建房时间、房型及建筑面积等。查清闲臵宅基地情况,积极探索闲臵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二是建立新增宅基地管理台账。每月月初,各乡镇将新增建房户的用地需求,包括新增建房户主姓名、用地位臵、地类、面积等情况汇总上报至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局,作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必要条件。乡镇国土所应及时将用地申请、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现场放线、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监管情况登记造册。未纳入新增宅基地台账管理的视为农民擅自违法建房或乡镇村监管失职导致。

二、严格行政审批,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一)划定农民建房区域范围

按照各乡镇总体规划和各村庄总体规划,明确划定“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对道路、河道沿线明确建房禁止建设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河道两侧从防洪堤内上侧起算,信江河、丰溪河两侧各30米,其余20米宽以上的河道两侧各15-20米,20米以下河道两侧各10米。

(二)明确农民建房标准

严格坚持“一户一宅基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对使用原宅基地或“三荒地”建房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占用耕地建房户,每户不超过120㎡;在集镇区建房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00㎡,宅基地面积人均不得超过50㎡,房屋不超过四层,且地面高度不超过12m。

(三)履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向所在镇(乡)、街道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村(居)委会讨论后的意见和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镇(乡)、街道行政主官主持召开农民建房联审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国土、规划、水利、供电、林业、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参加。会审后应及时纳入各镇(乡)、街道农民建房台账并按程序上报区规划局和国土分局审核。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居)委会申报,镇(乡)、街道审核,按批次报区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批次报市政府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立农民建房管理约束机制

一是实行保证金制度。建房户在建房申请批准后,由所在镇(乡)、街道规划所及村(居)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履约保证书(协议),并向建房户收取保证金。由镇(乡)、街道代收保证金,并开具《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所收保证金上缴至区财政保证金管理专户,不得挪用。若建房户因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将全额返还镇(乡)、街道,用于建房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房户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并由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或由所在村组按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调剂价收取耕地开垦费,收取费用上缴至区财政耕地开垦费专户,全额返还乡镇用于落实耕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无耕地后备资源不能落实占补平衡的乡镇,由区政府统筹调剂,用于在其他乡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结余的耕地开垦费用返还原乡镇。三是严格验收程序建房户住宅建成后,向所在地国土所、规划所申请验收、发证。国土所、规划所接到申请后,应会同乡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除依法依规建房应收取的工本费外,保证金予以退还;对验收不达标的,按照农民建房履约保证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批后监管,推进农民建房长效管理

(一)建立农民建房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区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区规划局和区国土分局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控。林业、水利、公路、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禁为违法建房户供水、供电。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监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负责农民违法建房案件查处工作。

(二)构建农民建房“三级联动”监管网络

一是发挥村组巡视作用。村(居)委会是农民建房一级日常巡查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搭建举报奖励平台,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

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并及时纠正和做好信息的登记和上报工作。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是二级巡查的责任主体。对村组上报的非法农民建房,形象进度在正负零以上,一层一下的建房户,实行镇(乡)、街道二级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妥善处理。三是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区国土、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是三级巡查的责任主体。对一、二级巡查主体管控无效的情况下,由二级巡查主体申请三级巡查责任主体启动联动机制。同时其他职能部门也要对农民建房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合力,房屋产权部门不得为其登记,工商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一切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问责机制

一是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民建房管理

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林业、水利、供电、公路、公安、监察等主要负责人及所在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施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规划局,负责农民建房管理日常工作。二要实行约谈问责。对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人员,涉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甚至启动问责程序。

4.农民建房程序须知 篇四

1、需申请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含拆建)建房的农户,首先需写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房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村、组签字后到乡国土所、规划所领取《建房申请表》和《规划审批表》。涉及占用林地、河道、公路、铁路、电力管线控制区域内土地建房的,建房户需先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到规划和国土所领取申请表,否则规划所和国土所不予审批。

2、建房户按规定格式填写好四邻界址等内容,建房四邻界址必须有村民小组长及相关界址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涉及调换或买卖房屋和土地的,还须附协议,并需经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证明。

3、村委会收到农户《建房申请表》和《规划审批表》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地点进行实地踏看、了解四邻界址是否存在纠纷,并张榜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后盖章分别上报乡规划所和国土所。凡未张榜公示和踏看人员未签名的一律不予审批。

4、乡规划所接表后,按送表时间顺序安排工作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点实地踏看后,对符合城乡规划或村庄规划的,由乡人民政府报县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户取得该证后方可到乡国土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乡国土所接表后,按送表时间顺序安排工作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点实地踏看后,对四邻无争议并取得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符合用地计划的统一报乡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对末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6、乡土地审批小组定期召开全乡土地审批会议,对符合用地要求的审核后上报县国土局审批,对违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房申请予于退回。

7、县国土局收表后,统一安排工作人员下来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小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于退回。

8、县政府批准后,乡国土所通知建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地手续。

9、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批准书》并经“国土所”和“规划所”工作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建房户在建好住房三个月内邀请国土所人员到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0、凡属于集中供地区和梅水圩镇规划范围内的均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对耕地实行严格控制,对圩镇规划区、集中供地区以外的农村零散建房暂停审批占用耕地(含水田、旱田及水田改变成的菜园地、水塘等)。鼓励农户拆旧建新或利用一坪建房,鼓励深山区群众到梅水圩和集中供地区购地建房。

11、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户申请建房前均须协调好四邻界址,对老宅基地(老住房)面积过多超出控制面积的,一律需和村委会签署老宅基地收回协议并和国土规划部门签署建房承诺书,对隐瞒老宅地面积不报或少报的一律不予审批,四邻界址有争议的不予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包括拆建)住房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12、根据上级要求,县城至梅水一级公路沿线和梅水新建至五指峰国防战备路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建房申请暂缓审批,对铁路沿线、窑下码头等红线范围内建房进行严格控制。

13、为方便农户来所办事,避免出现无人接待的现象,以后需到乡“国土所”和“规划所”拿表办证的农户请尽量在梅水圩逢圩日(即逢农历一、四、七)的上午12点以前来所(星期

六、星期天除外)。

14、提醒:因农村建房都喜欢“选日子”动手,而建房申请从规划部门到国土部门批准有一个审批时间过程,因此提醒广大建房户在末取得县政府批准(即领取到国土部门颁发的建房用地批准书)之前不要去“选日子”,以免因时间冲突出现末批先建等违法现像而受到处罚。

你好,就你提供的信息,提醒你注意几点:

1.“合同是山地”。国家土地分类标准里面没有这一类。想知道这块地建设违不违法,必须首先去乡镇国土资源所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看是否符合规划,看是否耕地或者基本农田,确定地类是基础。

2.租用土地搞建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征收,成为国有地后才可以使用,但费用很高,看你的情况承担不起。

3.如果你只是搞几个大棚种菇,那么你可以考虑另外一条路,就是农业结构调整(前提地类是耕地,基本农田不可以)。要注意几点,一是尽量减少永久性建筑面积,不硬化地面,不破坏地面耕作层,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属建筑面积在总用地面积3%以内,这种用地是国家允许的.也就是说,你租了20亩地,建个小平房不超过规定面积不会有问题,如果你建的多可以考虑多租几亩扩大分母。二是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到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批。这个可以办,没有费用,办理过程自己把握。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

一、主要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民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只能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占用耕地建房,不能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耕地开垦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不能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可收取土地复垦费。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地方执行政策是比较好的,如衡阳、株洲、永州、怀化等地,农民建新房每户平均收费额约为300元左右,最低的每户只收7.5元。但是就全省而言,农民建房收费仍存在项目多、额度大、行为乱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农村民间投资和住房消费受阻的重要原因。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而且挫伤了农民建房积极性,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农村减负增收政策和启动农村消费政策的落实。(一)收费项目多。据调查,全省大部分地区农民建房实际执收项目一般为6-20项,最多的达28项,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主要表现为:①自立名目收费。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解决管理人员经费甚至为了地方及部门利益,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如常德市桃源县自立名目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建房资料工本费、土地管理费、土地测绘费、土地估价费等。②扩大范围收费。主要是有的地方将只在城市建房收取的费用延伸到农村建房。如怀化市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有的在非文物区收取文物勘察费;有的在非林地收取林业植被费等。③搭车收费。如株洲、湘潭、娄底等地部分乡镇国土所代乡(镇)政府或其它部门收取安全保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防洪保安资金等。

(二)收费额度大。据调查统计,全省农民建房收费金额每户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户均收费额在1000元左右,最高的如临湘市长安镇,交费金额一户竟达15784元,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61.76元。农民建房收费额度过高,既直接增加了农民负担,挫伤了农民建房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收费行为乱。一是在向农民建房收费中不使用正规票据,甚至收费不开票或打白条。如岳阳平江县木金乡政府向农村建房户收取建房费,开的票据是乡政府自制的收费收据。上述现象在全省各地较为普遍。二是收费随意性大。主要是有些地方在执行农民建房收费政策时,受个人交情、建房户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对相同建房情况的农民建房户,实行不同的收费额度和收费标准,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到十几倍。三是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审批和收取有关费用。如按照《土地法》规定,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批准权限在省地,而实际上都是由下面批办,批后就向农民收取开垦费和复垦费,甚至农民在自己原宅基地上建房也收开垦费,而且收费弹性大,往往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几倍到几十倍,既增加了农民建房负担,又造成了土地流失。四是在审批办理农民建房手续过程中利用部门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及收费。如湘潭市在审批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违背自愿、有偿的原则向建房户强制收取查勘费、描图制图费、保险费、设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问题致因

导致农民建房收费既高且乱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是造成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根本原因。按照规定,乡镇国土所、建管站应当作为一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国土和建设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并统一拨给人头经费。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省前几年发展起来的基层国土所、建管站的人员和经费,绝大部分没有纳入县市国土和建设部门直管和财政分配,有的即使纳入县市垂直管理和财政分配,也只是象征性拨几百至千把元的人头经费。这样,由于管理体制和财政分配原因,一方面使得许多基层国土、建管站缺乏必要的经费来源,只好通过收费来解决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另一方面导致乡镇国土所、建管站编制失控、人满为患,靠收费养人的现象比较严重。据国土部门反映,全省现有2395个乡镇国土所,管理人员为8708人,约有50%的人员经费末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向土地、建房收费维持。

(二)利益驱动,是造成农民建房乱收费的直接动因。一是有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把国土收费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向乡镇国土所(站)下达创收指标,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上百万元。国土所(站)为了完成创收任务,只好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收费。二是有的乡镇干部职工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或逃避监督,挂靠到国土所、建设站发工资或报销有关费用,迫使国土所、建管站通过向农民建房多收费来平衡收支。三是有的乡镇国土所(站)自身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互相攀比,借地生财。上述情况在株洲、娄底等地的不少县、市、区、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是直接导致向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是造成农民建房收费混乱的重要原因。现行的国家政策只对农民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应当收取或可能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出了笼统的规定,没有区别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用地性质,以及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职能,对农民建房收费的各种情况作出明确的界定。而实际上,在目前形势下,农民建房有很多不同的情况,有为改善自己住房条件在原宅基础上重建的,有在小城镇建设规划区移建的,有在公路边、城郊结合部建房的,也有经营性修建经商门面出租或自己经营的等等。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一方面,加大了基层国土所、建管站在审批不同地段、不同用地性质的农民建房和收取有关费用的随意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查处各种涉及农民建房的乱收费,从而造成收费秩序的紊乱。

(四)管理不到位,也是农民建房乱收费未得到及时有效遏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省每两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费治乱减负行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每次清费减负行动,都没有触及到农民建房收费,在客观上形成了农民建房收费管理的死角。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基层政府和国土、建设等部门对农民建房实施乱收费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使得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农民本身由于掌握政策少,难以分清合法收费和非法收费的界线,缺乏对乱收费的抵制能力,从而为乱收费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相关法律知识

 农村自建房的设计图

 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房居住,本想... 新疆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 建设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居民为多讨国家赔偿 自家楼顶上建房

 公积金建房将在30城市试点 以各地省会城市为主

 名律师说案:房屋开裂原是邻居建房惹祸

三、对策建议

农民建房收费事关减轻农民负担、启动农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基于对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民建房各种乱收费,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理顺乡镇国土所、建管站机构和人员关系,实行标本兼治。

(一)提高认识,把整治农民建房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扩大农村消费的重大举措来抓。住房消费是农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当前农村消费的特点,一般来说,农民除了衣食消费以外,最大、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就是建房,然后才会考虑其他的消费。当前,农民建房收费负担过重,不仅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启动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全省1999年末共有农业人口5059.91万,农业总户数1364.26万,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为2147.18元,其中年均纯收入在1300元以上的约占72%。初步调查,在年人均纯收入1300元以上的农户中,除去部分已建新房户,近两、三年内有建房需求的约占30%,按每户投入1.5万元计算,投资总规模可达500亿元。但由于农民建房收费负担过重等因素的影响,1999年全省农村实际住房投资不足100亿元,其中还有15%左右的资金是用于支付各种办理建房手续的费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民建房收费作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实事、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好事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理顺和妥善解决乡镇建设站、国土所的机构和人员经费,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的源头。一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精减人员、调整结构、理顺机构,明确乡镇国土所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建设站由县级建设部门管理。二是在精减人员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开前门、堵后门。三是根据农民建房过程中有些服务性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实际情况,区别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职能,允许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农民自愿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适当收取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和农民承受能力核定。这样,既可以鼓励乡镇国土所、建管站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服务,又可以适当弥补其人头经费的不足。

(三)明确有关农民建房的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鉴于现有的政策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农民建房的客观情况,建议根据农民建房用地的不同性质和地区经济状况,对有关收费政策作进一步的界定和明确,使农民建房收费正本清源,健康有序。一是凡农民在原宅基础上建房或占用荒山、荒坡、空坪隙地建房的,只按规定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二是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开垦相应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可加收耕地开垦费,但收取额度应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三是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集镇)未成片开发的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不占用耕地的只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占用耕地而又不能开垦相应的耕地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开垦费。四是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建带经营性房屋的,除按规定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占用耕地不能相应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开垦费)外,可按建安造价的2%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但每户最高不超过300元。五是经批准农民在原宅基地、荒山、空坪隙地、耕地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房,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收取土地复垦费,但每户收费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六是农民在实行了“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上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私房对待,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资金)。七是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异地重建的,按规定免交一切建房收费。

5.规范农民建房发言稿 篇五

(2012年4月18日在山口镇三干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规范农民建房结合上级精神讲几点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规范农民建房提出的背景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新农村建设开展几年了,由于农民建房存在散乱差的现象,室内布局不够规范科学,就我镇而言选点都存在很大难度,新农村建设步伐慢,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扶助资金白白流失,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房屋建设整齐划一,适度集中乡村面貌才能彻底改观,只有下大力气规范农民建房才能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需要。规划了建房点就可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农民居住环境才能尽快得以改善,居家才能安全,出行才能方便,环境才能整洁,生活才能舒适。

二、规范农民建房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水平和区位特点,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实施新村庄建设和旧村庄改造相结合的办法,科学选址,合理规划。

(二)、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积极引导农民改变原有的建房观念,对需要新建和拆旧建新的,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不能遍地开花。但不强求农民拆旧建新,不搞盲目攀比,急于求成。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县规划局和新村办统一设计若干新户型,由建房户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新户型,强化建设新户型(不准不建新户型),着力塑造现代化村庄的新形象。

(四)、完善功能,配套建设。按照农村城镇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有选择的搞好部分规划建设点的配套建设。

三、规范农民建房的工作措施

(一)、选址和规划办法。选址原则:有利出行、方便生产、相对集中、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选址要求:每个村选定1-2个集中建房示范点,规划一般控制在100户以上(除地坪外约要25亩),不要合面街,可打破村界、组界;科学规划:充分调查和论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二)、实施和管理办法。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村要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抓好建房管理工作,在规划和新户型未出台之前(约7月份),继续全面实施停建,全镇范围内不准建一栋房;主动服务。给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免费向农民发放房屋建设设计图纸;切实加强监管。所有建房户在建房前要收取押金,确保每一户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图纸施工,保证建设质量;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真正把建设点建成居家安全、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生活舒畅的文明村庄。

(三)、建设用地的解决办法。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农民需要跨村组建房的可由相关村组协商进行土地互换;对旧村改造中腾出来的空地、老房,凡有条件复垦的要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确保行政村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四)、违章行为的查处办法。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农村零散建房,杜绝无证建房或不按规划建房行为,对发生违章建设的要严肃查纠,要强化建设管理人员和村镇干部责任,对擅自乱批、对违章建设查处组织不力、查处不及时或 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拆或明罚实放。

(五)、配套资金的解决办法。申请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帮扶政策积极争取帮扶单位资金;按照“大家事、大家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经入点农户协商同意,由入点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基础设施;④鼓励社会各界、当地企业和先富起来的村民以及走出去的成功人士捐钱、捐物、出谋划策共同参与村庄建设。

四、我镇当前农民建房的现状

自去年人代会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镇全面停止了建房审批工作,但当前形势不容乐观,未批先建现象较为严重,镇土管办会同国土中心所经常到相关村组巡查,下达了很多停建通知书,可有些农户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劝阻!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组长带头违章,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鉴于此,镇党委镇政府决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将强行拆除部分较为典型的违规建房行为,对部分党员干部将严肃查处,必要时将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明确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几个办法

(一)、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应遵循村庄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尽可能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现有空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④先批后用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二)、申请条件: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宅基地。①达到法定婚龄的农民因原有住房不够确需分户建房的;②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③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搬迁的;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却无住房的;⑤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⑥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②拆旧建新不同意将老宅基地退还集体或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③有转让、出租、赠与房屋行为的;④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的;⑤原有宅基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⑥不按县规划局、县新村办提供的新户型建房的。

(三)、限额标准: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四)、审批程序:农民因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同意、四界签字、村委会审查、规划所同意、国土中心所现场查看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有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禁止行为:①禁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建房;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③禁止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两旁20米以内、县道15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禁止建房;④禁止超过标准面积建房;⑤禁止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⑥禁止非法批地和利用农民建房进行乱收费、乱罚款。

(六)、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证:①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②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③农村村民迁居后的原有宅基地;④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⑤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七)、监督管理:①台账管理。各基层国土中心所要对辖区内农民建住宅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对农户建住宅情况进行登记造册。②现场管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到场”:一是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二是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三是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③押金管理。农民建房管理押金作为对农民自愿依法进行建房的保证金,由基层国土中心所在农民申请建房时收取,进财政所预算外专用账户,并由乡镇政府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1)收取标准:

1、占用耕地建房或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的,按每户每宗10000元收取;

2、拆旧建新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按每户每宗5000元收取。

(2)押金处理:农民建房管理押金待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后,全部指标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国土中心所出具竣工验收表,并由建房户、中心所长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回。如有违规的按以下规定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资金作为处罚,扣完为止。具体为:

1、需复垦的农民原房屋宅基地,在新房建成6个月后没有复垦的,押金全部扣除;

2、农民建房超面积的,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处罚,超占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的押金全部扣除;

3、批东建西改变地址的,押金全部扣除;

4、突破公路红线建房的,押金全部扣除,依法予拆除,并处罚款;

5、一户多宅,骗取批准的,押金全部扣除;

6、违反村镇规划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予以扣除。

(八)、处理和问责:农民建房户的责任:对农户违反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其他违反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国土中心所的责任: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用地不及时制止或报告,或违反规定批地和乱收费的,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村级组织及建房理事会的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不能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违者对主要责任人员按每宗地处于500元罚款,并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收取土地规费的,没收违规收取的土地规费,并处所收规费50%的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本村范围内出现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2宗以内(含2宗),或违法用地总数5宗以内(含5宗)的,对该村(居)处以5000元罚款,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驻该村的乡镇干部,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④本村范围内出现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3宗以上(含3宗),或违法用地总数5宗以上的,土地管理秩序特别混乱的,对该村(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重任;对该村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驻该村的镇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规范农民建房就讲到这,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规范农民建房工作一定会顺利实施,山口的面貌一定会大为改观。谢谢大家!

6.关于农民自建房问题考察报告 篇六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大量农村区域逐步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农村自建房大量增加。这些农民自建房,大都无规划、无设计、无监理、无正规施工队伍,导致建成房屋建筑质量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布局零乱、居住环境较差,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化建设和发展。

为此,市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山东省烟台市学习考察,关于农民自建房及城中(郊)村改造的成功经验。通过与当地规划城建部门同志座谈,及参观新建农民集中区。使我们对农民自建房管理及城中(郊)村改造问题有了崭新的认识,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监督机制

(1)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农村规划,采取与城区规划相同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规划,采取招投标、监理制度。(2)对现状建筑进行现场摸底录像,由镇街道办管理,城管监督。

(3)对农民违章突击抢建的房屋,拆迁还原时不予补偿。对于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一律不许再建。

二、农村住房建设模式

(1)社区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

为解决城市社区无宅基地居民特别是大龄青年的居住问题,采取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按照地域就近、利于生产的原则建设集中居住区。

组织建设:选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房地产运营公司,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公共设施配套和建成后的小区管理。

申请条件:只有集中居住区所辐躬社区的居民,并且尚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建房的才可申请购买。

审批程序:首先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将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土局审核。

预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以优惠的价格向社区居民销售,80千米以下的按成本价销售,超过80平米的部分按照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

房屋权属管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到购房居民名下,注明“居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可以继承和在符合购买条件的社区居民范围内转让,不得向社会出售。

后期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小区管理办公室,参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管理费实行优惠,前五年由房地产运营公司承担,5年后由物价、建设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准,向住户收取。(2)城中(郊)村改造模式。

以改善城中(郊)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引导经济实力强、建房积极性高、具备集中成片改造条件的村庄,采取原址改造、项目带动整利搬迁等方式,拆除旧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分期分批进行综合开发改造。新建设居住区,优先保证拆迁村民安置,同步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农民居住条件和区域环境的双改善。社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旧城改造方针,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房建设和房产开发。(3)园区及镇驻地建设模式。

发挥园区及镇驻地就业机会多、基础设施配套全、公共服务设施好的优势,通过实施村庄建设改造,逐步取消小城镇自建民宅,市场化运作建设农民新居。使农民生活居民化,农村生活管理社区化。

三、配套政策,大力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开展

(1)给予土地支持。在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重点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用地需要。所有项目用地全部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形式供给,过去属集体土地的,逐步调整为国有用地。同时鼓励通过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整村改造搬迁与合并。(2)给予收费减免支持。.对城中村、城郊村实施改造的,改造区域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政府纯收益部分全额奖励实施单位,用于旧区拆迁安置建设。建房过程中涉及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除供水、供热、供气费用外全部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大部分减免。

(3)是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镇街成立房地产运营公司,通过自筹一部分,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贷一部分,鼓励建设企业垫资一部分,收取预售款一部分,满足项目运作的资金需要。

四、以人为本,努力把农房建设改造建成民心工程

(1)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各种形式的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项目,牢牢坚持农民自愿这一原则,决不搞强制推进。(2)是充分考虑农民实际需求。为让农民住的舒心、方便,在规划细节上下功夫,尽量符合群众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3)全部公开透明操作。在拆迁、用地、引偿、安置、福利等方面,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不引发内部矛盾。

(4)充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所有实施项目村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居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费实行优惠,前5年费用由房地产运营公司承担。引导村集体将开发利润重点用于改善民生。附图:

司家庄社区位于蓬莱市区西南城郊,社区内居民已不满足现有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政府的指导下,该社区启动社区改造工程,实施了“杏花苑”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住宅楼81栋、2094户,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住宅990套,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市政府将其作为旧村改造试点。

原水城社区位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蓬莱阁水城风景区内,原社区缺乏发展空间,又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日益滞后。将居民整体异地搬迁至沙庄水城新区。新区建设住宅楼

28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提供住宅899套。拆迁居民现已全部搬至新区居住,人均增加居住面积9平方米。新区的建设不仅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保护了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7.大桥镇农民建房调研情况汇报 篇七

5月28日陈平市长来我镇就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后,我们经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把农民反映的和农村实际的建房情况进行汇总,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农民建房的现状

我镇辖区范围为102平方公里,总农户为9889户,原自然居住点119个,现有楼房建筑户2219户,平房建筑户7670户,其中二00七年至二0一一年为433户,目前楼房占有率为22.4%,近几年我镇楼房建筑率明显提高。加快了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二、全镇建楼房步伐加快的做法

近几年来,我镇农民建设楼房率明显提高,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基础设施完善,人民生活富裕

自2007年以来,全镇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水泥公路91.21公里,新建桥梁42座,从根本上改善了百姓出行困难的问题,农民,门前的小路变成了水泥路,桥梁不再是那种小桥了,出行方便了,特别是去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使没有修建到庄点的水泥路与桥梁进一步完

1善,农民告别了乡间小道,生活质量提高了,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了,感觉在农村有自己的一栋居住楼房是多么开心、快乐的事情。

我镇属于农业大镇,农民养殖种植大户多,农民经纪人也多,特别是近几年特色农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的口袋鼓起来了。我镇中港村的楼房建筑率比较高,达到38.8%,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中港村以养殖大户居多,说白了就是农民有钱了,楼房的建筑率也就会随着增高。目前,我镇家庭结构是以“四二一”的情况比较多,四位老人、两户家庭、一个孩子,俗话说的好“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多余的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的介绍,外出打工也能有非常可观的收入。加之,农民创业的收入、子女贡献的收入、务工经商的收入、养殖种植的收入......这些经济收入增多与我镇的楼房建筑数量的明显提高有着不可分割的因素。

二、政策大力扶持,服务展现成效

建楼房是农民一生中的大事之一,政策扶持与服务形象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很大的程度影响着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为此,镇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各村楼房的建筑任务数并加大对各村考核,努力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宣传,“煽动”农民建楼房的攀比心理,宣传楼房对家庭生活的使用价值,宣传农民建楼房对嫁女取媳比人快一步的好处,事实证明,我们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了好的政策引导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服务群体是不行的,农民对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十分敏感,一句话,一件事,都能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议论焦点,工作中怎么样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才

能把群众的小事当做大事来抓,是我镇在服务窗口工作中的又一亮点,注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也是近几年来提高农民建楼房的重要因素。

三、新型农村成型,环境优美适宜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村庄环境的整治十分重要。

1、全镇到目前为止共建设垃圾池1566个,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座,并对全社会进行招投标,成立了一支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市场化运转,每天对全镇的垃圾进行收集压缩处理;

2、农民吃水正在逐步走向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自来水加压站一座

3、新建了污水处理厂、小南湖公园、OA商务中心......的建设令人刮目相看。全镇上下正在建设一个和谐大桥、幸福大桥,努力改变着大桥形象,让农民告别了以前那种脏、乱、差的环境,迎来的是一个美丽的海边小镇,来亲访友再到农村看到的是清澈的河流,宽大的道路,一排排新建楼房是那样的别具特色,农村人享受着城市人的生活。

三、全镇农民建楼房存在的问题

经过走访、调研,我镇农民建楼房还存在以下几点矛盾:

1、规划变动频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自2006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先后三次对全镇农村村庄居住点进行了规划调整,首先,从原有的119个村庄点调整到66个,其次,2009年又从66个调整到5个,最后,2011年又从5个调整37个,调整后的规划点内可建筑楼房。但目前由于大部分建房户居住农村,以种田为主,而新的规划点少,农民耕种半径大,不方便于生产生活。在建房时不愿意到新的规划点上建楼房,只好在原宅地上进行平房修建,因而这几次规划频繁的变动减少了部分建筑楼房户。自2006年以来新规划连续调整,虽然有规划但实施难到位,主要原因由于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还未到期,新规划点占用农民承包田,而土地调整又不到位,一些愿意到新规划上建楼房的建房户,宅基地占用土地不能调换到位,各级政府又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因而损伤了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有的只好在原宅地上修建平房。

2、进城购房农户增多

目前农村三口之家农户占一定比例,对子女教育十分重视,大部分子女在外上学找到工作,有的已在一些大中城市购房,还有一些农民在外打工和从事第三产业也在县城购房,这些人大多数对老宅基地进行装修不再进行投资建楼房。

3、建房审批手续繁琐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统一送到镇村建中心发放选址意见书,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后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整个建房手续比较繁琐,时间精力消耗过大,造成部分农民对建房审批制度产生不满,严重影响了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

四、推进农民建楼房的几点做法

2012年我镇把农民建房提高楼房率工作列入新农村建

设的重要指标加速推进,具体做法:

1、政策引导。加速推进农民建房,我们制定了推进农民建楼房一系列措施。一是在新规划点上对土地进行调整,实行资金补贴的办法,具体按照双方协商好标准执行,村委会帮助协调;二是办证时实行优惠,凡建楼房的手续免收一切费用;三是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对农村水泥道路,农村危桥改造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在新的规划庄点内实施;四是严格控制平房建设审批手续,对申请建平房的建筑一律经镇长会办研究,审批后方可建筑;五是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扩大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创立农产品品牌,制定出台种、养专业户的奖励措施,人力资源中心为载体,千方百计帮助牵线外出打工信息,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六是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提供农民建房的资金支撑;七是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大政发【2001】年82号文件规定,从源头上控制建平房数。

2、抓好典型。目前我镇新一轮村庄规划调整为37个点,按照“交通便捷,群众意愿”的原则,既考虑到基础设施投入,又考虑到建设的开展,我们要求各村重点抓一个典型进行推动,镇村重点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处理相关矛盾,确保建房户落户建筑,多渠道引导农民到规划居住点建楼房。

3、加强考核。推进农民建房关键是村组干部,2012年我镇将农民建房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核之中,年初下达各村楼房建设任务。年终按实绩考核,直接与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挂钩,镇政府成立了建房矛盾协调办公室,重点处理农民建

房中相关矛盾,确保农民建楼房一路绿灯。二是成立督查办把各村农民建房工作纳入平时督查范围,采取月督查、季通报、年结算的考核办法,为农民建房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4、整治环境。结合“三加一”工程,加深推进农村环境的整治。只有环境优美了,河道清澈了,垃圾及时处理了,群众建楼房的积极性也就会自然而然的提高了。

5、加大投入。继续大力推进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村庄中种上整齐的常绿树、耸立整齐的路灯、铺设四通发达的下水道.....为农民建楼房提供一切的基础设施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敬请领导指正。

大丰市大桥镇人民政府

8.农民建房管理 篇八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百镇千村”示范和农村家园行动等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的措施以后,我区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的生活由过去满足基本需要逐步转向进入小康的更高要求,农村新建住房不断增加。根据我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队调查了解的情况,前川街双寨村、水塔村和龙王庙三个村近年来共新、改、扩建住房196户,占到村民总户数的近20%,但由于受地域条件、地理环境、传统习惯和思想观念、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村民建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规范和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代表性,也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正确引导农村建房,保证农民建房符合规划、突出特色、经济实用、优质安全、节省资源,尤为重要。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队的调查,结合日常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我区农村建房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缺乏特色,浪费土地,质量不高。一是农村建房大都采用外延扩展的模式,房屋布局松散、粗放,且多为平房和低矮的楼房,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低,体现不出当地的地域特征、1 民俗风情、人文传统和历史积淀。二是存在放任现象,农民只要有钱,想怎么建房就怎么建房,占用耕地,甚至填塘、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与总体景观,建新房留旧房。三是农村建房市场混乱,建筑设计和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甚至没有设计和建筑资质,建筑质量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缺少规划,缺乏管理,杂乱无序。双寨村因为长乐园项目没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因为缺乏规划指导,村民建房选址不当、形式不一,有的6、7户偏居一隅,有的沿318国道开发,东盖一座平房,西盖一座楼房,出入通道、通风采光、供水排水等无法合理配臵。即使有规划的村,也因缺乏管理,出现少数村民新建房屋占地面积大、层数少、房屋结构不合理,房舍之间小块空地较多,村道弯曲,结果是子女结婚需要建房时往往又另占土地。有些村民则视土地为私有,受攀比、风水等落后观念影响,盲目追求在新的地理位臵上建造新房,对旧宅废弃不用,导致新旧房屋杂存,村湾环境脏乱。

(三)形式单一,配套滞后,影响环境。因为农村建房分散、杂乱,散布乡间形式单

一、质量不高、千篇一律的“白瓷砖”、“方盒子”式建筑不仅与农村优美的自然环境不谐调,而且给通信、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的措施,仍难以做到覆盖到湾、延伸到户。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导致农村污水乱流,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2 要素难以集聚。

(四)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法建房。有的不批就建,有的边批边建,有的批少建多,有的一户多宅,有的擅自扩、改或加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差。一是规划超前,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和村湾的总体发展水平有差距。例如新村规划要求把几个自然湾合并为一个中心湾,农民建房的规划新址就与承包田间增加了距离,给农田的管理和经营带来不便,农民就不愿到规划新址建房。二是每年需要建房的农户只占少数,给新村建设规划的启动和旧村改造的实施带来难度。三是有的村庄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由于未能及时把与农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位,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懂法,从而出现了乱占乱建、浪费土地、随意建设等一些违法建房行为。

(三)农民建房的思想和观念落实。有些村民认为祖遗房屋是风水之源,建新房拆旧房会破坏自家风水;有的认为规划虽好风水不好,因而宁住旧房也不愿到规划新址建房,或不愿按规划建房;有的由于收入不高,在建房过程中,只算便宜帐,不算安全帐,使用劣质材料和无资质的“草台班子”粗制滥造,安全 3 没有保障。

(四)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自乡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所拆销以后,农村建房一度出现管理真空,农民建房只需村委会同意,不用办理相关手续或不去办理审批手续,逐渐形成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国家不管的错误认识。恢复“规土合一”监管职能后,由于农村建房分散隐蔽,各地管理人员少,应对和查处违法建房力不从心。一些村受小团体利益的影响,对违法建设也视而不见、见而不纠,纠而不力,客观上放纵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想得罪人,不愿举报。

三、规范农村建房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遵循村镇发展的科学规律,打破二元结构,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把握自然要素赋予村湾的特色,科学编制。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尊重广大村民的意愿,满足村民从事大田耕作和发展庭园经济及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生产需求。二是要坚持设施配套。严格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利用村湾现有的自然环境、文化古迹等,建造具有浓郁乡土风情的中心湾和农村新社区。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湾。坚持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湾集中、生产生活服务和社会事务 4 向新型社区集中的要求,坚持拆小湾并大湾,逐步向新社区和中心湾集中。中心湾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确保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有利生产生活,努力建设水电道路通达,饮水卫生安全,信息传递畅通,厕圈规范清洁,垃圾堆放无害,基础设施完善、地方特色鲜明的农民新村。中心湾的规模可依据村庄面积、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合理确定。

(三)严格规划的实施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环境,科学规划新社区和中心湾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审批确定村民建房用地范围及选址定点。凡是改建或新建房屋,都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到新社区或中心湾建设,严禁不按规划随意乱占乱建和未批用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暂时不能进新社区或中心湾的散居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就近中心湾内空闲地、老宅基地或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批准占用耕地。已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要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民新居,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出现“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建房,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农村建房要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制度。各街乡镇场要积极主动为建房农户办证服好务。

(四)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坚持“一户一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批准新建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臵宅基地建房,村民建房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建房资格条件,才能按程序申请办理房屋准建手续。城郊特定范围内的村民购臵公寓住房后,该户村民即为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拆除老宅,不得再占宅基地。村民在规划确定的新社区或中心湾内建房,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五)加强农村建房设计和质量管理。为确保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各街乡镇场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在抓规划、管用地、批建设的同时,要依法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行为,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图建房现象,规范建房合同,发现质量问题积极联系相关质监部门解决。二是要大力推行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防止出现大而不当、华而不实、贪大求洋和随意建设等不良倾向,尽量做到平面规则、造型简洁、结构合理、整体谐调、安全牢靠。三是对农村建材市场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能手软,切实预防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用于农村建房。

(六)建立长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各街乡镇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法用地、依规建 6 设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民尊重规划、珍惜土地、集约用地的自觉性,充分了解规划的实施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重要作用,减少违法违规建设。二是要加强各街乡镇场与土地规划、城管工商、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对违法建设“人人喊打”的局面。如对违建的商铺,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建的住房,水电单位不予安装水、电设施等。三是村镇组织和村民是发现和规范农村建房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机构,落实村镇监管服务责任,把辖区内制止非法占地、违规建房作为考核村镇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巡回检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问题,使违建者不敢“卷土重来”。

9.农民建房管理 篇九

发布时间:2011-4-27 点击: 2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新干县清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农林场:

《新干县清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干县清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保障乡村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建设用地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目标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民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用地、违规使用土地、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全面整顿。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补交各项规费,补办手续和处理,全面规范我县的土地使用秩序。

二、清理重点

从下文之日起到春插之前,各乡镇要对农民违法建房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原已查处除外)。清理重点为: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集中连片、引起连锁反应的违法用地、“开天窗”的违法用地。

三、处理办法

1、对已填土、打墙基的违法用地,一律要清除,恢复土地原状,确保今年春插期间插上秧。

2、对已建一层及以上的违法用地,由各乡镇视情况自行处置。

3、对所有违法用地要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荒地(空地)每平方米10元、一般耕地每平方米20元、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新干县违法用地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福根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陈高敏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爱林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徐金荣县法院副院长

邹新明县农业局副局长

邓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波县城管局副局长

聂小荣县文广局党委副书记

宋冬平县规划建设局维稳信息督查员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的建房违法用地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用地行为。

2、强化部门配合。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县国土部门要负责典型案件的材料收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的审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现场秩序,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严格进行处理;法院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和追缴违法用地罚款;农业部门负责对恢复土地原状的耕地土壤质量的认定;监察部门负责此次行动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清理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城管部门参与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

10.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建房管理 篇十

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柳林新集镇场平工程即将完工,马上进入移民宅基地划分及建房的关键时期,为严格执行规划、合理利用场平、加强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杜绝劣质工程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宅基地划分稳定、移民建房质量合格,建议成立集镇移民宅基地划分、建房规划控制和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其主要工作是:

1、科学制定宅基地划分方案,办理移民建房手续,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根据龙背湾水电站移民安置政策,结合新集镇场平实际,确定洪坪移民采取单独或联建的建设方式,按照“整村地段、区域不变;整组划分、顺序排列;整街推进,合理搭配”的原则制定宅基地划分工作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划分标准。指导移民建房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各项手续。乡城建办要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所有移民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资质证件、图纸、隐蔽工程、影像等技术资料整理齐备,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归档。

2、严格红线控制,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建筑风格。所有进入新集镇的移民建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红线、标高、楼层高度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红线建房,否则按《规划法》予以处罚。需加层的必须由移民建房户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集中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理安排好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工作。集镇新建建筑统一规划为徽派风格,白墙、黑瓦、坡屋顶、马头墙、格子窗。所有移民建房必须按正规的设计图纸施工。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参照县建设局编印的《新农村住宅图集》进行施工,四层以上的移民住宅一律要求按统一提供的正

规图纸施工。

3、对建房户进行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对各移民户建房进行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乡城建办组织免费发放《竹山县移民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组织所有移民参加一次现场培训会。明确专人、专班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每天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险地段进行警示提醒。重点监控用电、脚手架、起重设施、高岸、高边坡、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移民户并督促整改到位。

4、控制施工程序,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乡城建办、县住建局移民住宅监管办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基础、主体结构、房屋装修实行规范管理,每一道工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缺少或不规范将按照《建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规范合同管理,规范建筑材料。

督促建房户与承建单位签定规范的《施工合同书》,移民村与移民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对所有进入新集镇的建筑材料进行源头监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禁止使用空心小砌块建房屋主体。

6、严格施工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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