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2024-12-15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共12篇)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_______

风电场道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检测机构):_______

检测机构编号: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_______

1.5开工日期:20__年_月_日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砂浆配比试验□砼配比试验其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四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

2.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篇二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普遍采用“技术+ 行政”的工作形式, 即以交通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等技术指标为基础, 对工程的相关单位是否按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并以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形式保障监督工作的落实, 而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 则通过检测技术来实现。以往, 市交通质监机构由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室负责具体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 再由工程质量监督室通知检测室进行检测, 检测工作处于相对被动状态, 廉政风险内部防控力度匮乏。

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中创新发展, 监督工作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监督体制改革, 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深入试点各县区进行工作调研和现场指导, 全市各县区成立了监督机构或部门, 农村公路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系统完成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 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可委托执法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根据以上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将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可以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需要说明, 交通工程只能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进行委托, 非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能委托, 仍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例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涉安资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评优等。目前,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已设立了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 委托专职从事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管。职责委托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各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批复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成立时明确的单位职能职责, 二是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向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签发委托文件。不管采用何种委托方式, 不影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监督主体, 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属于受委托的具体执行机构。

三、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委托执法的权限

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 是执行《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 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 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具体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于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使职责的各地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属于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一) 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委托执法行政检查权限

受委托行使职责的各地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不得逾越权限, 胡作为、乱作为, 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思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检查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行使行政质量检查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 责令改正。

( 二) 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委托执法行政强制权限

在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执法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可以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的查封、扣押、停水、停电、停止供应民爆器材等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不得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 如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 应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三) 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

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对象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 需要进行惩戒的, 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交通工程监管领域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因此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必须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不能以本单位的名义形式行政处罚权, 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四、实施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委托执法的建议意见

( 一) 必须依法成立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

不得委托企业、社会团体、临时机构等从事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 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一般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办, 经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并进行组织机构登记、事业法人登记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方可作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督的受委托组织, 行使行政执法权限。

( 二) 纳入行政执法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

当前, 很多地方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尚未纳入行政执法体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深刻认识到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 应把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队伍纳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交通质监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统一规范“交通质监”执法标识和执法人员着装。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培训,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用语、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 设置法制员岗位, 强化执法监督, 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规范工作职责、规范执法程序, 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文明执法。

( 三) 充实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人员, 提升业务能力

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应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针对各地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级政府、上级部门沟通, 取得支持, 增加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 拓宽专业技术人才招录渠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为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检测设备, 适时开展技术培训, 提升整体业务能力。

( 四) 完善交通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 建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 制定监督执法中统一的岗位标准、流程标准、服务标准, 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进一步设立规定动作、规范步骤和必走程序, 形成一套“统一监督内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处罚标准”的工作方法, 形成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以及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实现监督工作重心由工程实体向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相结合、由注重微观监督向宏观和微观监督相结合、由注重技术监督向技术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三转变”。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行政处罚法》.

[5]《行政强制法》.

[6]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编写组.行政执法实用教程[M].法律出版社, 2009.6.

3.药品委托运输质量保证协议 篇三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全面的执行《药品经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要求,建立完整的药品运输记录,保证药品在途安全,防止药品在途出现盗抢、调包等不法行为,安全有效的把药品运输到客户所在地。做好与运输承运单位的沟通,现将《药品经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部分内容摘要给运输单位,望承运单位能仔细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药品经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摘要如下: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一百一十条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当要求并监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审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按约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运输凭证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乙方对在途药品质量负责,由乙方运输、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2、甲方填写物流运输凭证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或次日内,按物流运输凭证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条件、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5、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6、明确每次运输的在途时限,乙方提货后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每次约定的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

7、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8、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收证明,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9、甲方托运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

10、乙方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货车,车辆保险、行驶证、年检合法合规。乙方运输人员需经过体检合格,驾照,身份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合法合规。

11、甲方委托运输货物中,有部分为医院紧缺、供应紧张的紧俏药品。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对于这部分紧俏药品,乙方在此承诺严格做到零破损送货。甲方将在紧俏药品外包装上张贴黄色警示标志,提醒乙方谨慎运输。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诺,出现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2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

12、乙方将药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让收货单位在我方回执单上盖章并由收货人员签字后返回给甲方(时限要求市内5天、市外省内7天、省外10天)。乙方未按照要求拿回回执,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3、乙方完成运输业务后应定期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与甲方进行确认。

14、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完全责任。

15、本协议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江苏众益康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篇四

委托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监理人: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以及现场监理工作和资料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酬金:81000平方米*12元/平方米=97.2万元支付方式: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主体

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二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二期竣工验

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本合同自 2014年 5月30日开始实施,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完成。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5.工程采购委托代办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甲方为办理本工程,委托乙方代办工程采购、经双方同意订立委托书如下:

预算金额:元

工程地点:

代办范围:

乙方承甲方之委托,代表甲方办理设计图说及施工预算书审查,招标文件公开阅览,底价审议,工程发包、施工督导与履约管理及验收等有关事项。

前项评选技术服务之评选与后续劳务采购管理,甲方得一并委托乙方为之。

由甲方协调本工程之技术服务厂商,接受乙方督导。乙方代办期限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移交,结案为止。

服务项目如下:

一、规划设计阶段:

1.审查技术服务厂商绘制之设计图说及施工预算书。

2.审查技术服务厂商所提之建材,设备,送甲方核定。

3.审查项目:

(1)建器材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2)分项单价及单位面积造价合理性(3)作业要项时程(4)预算分配合理性建器材施工项目,数量与结构安全由技术服务厂商核实负责。

二、公开阅览阶段:

1.由甲方提供公开阅览所需文件,依政府采购法主管机关及乙方规定办理公开阅览程序。

2.登录汇整阅览厂商或民众意见、送请甲方并副知技术服务厂商研复。

三、招标发包阶段:

1.依甲方核定之工程设计图说,施工预算书,施工规范、空白标单,厂商特定资格(如有需要)等文件,以及其他由乙方提供之工程招标文件,依乙方之招标程序办理招标作业,招标时应通知甲方依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之规定派员监办,在招标过程中、如招标文件内容有变更,须经甲方核定後办理。

2.执行开标,审标行政作业程序。

3.办理决标作业及后续之行政作业程序。

4.以乙方为订约主体办理工程合约之签订,并函送工程合约书副本送交甲方备查,份数另由甲,乙双方协议之。

5.办理因招标作业程序衍生之工程采购争议处理。

6.如为特殊招标方式,其作业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施工阶段:

1.审定承包厂商有关施工品质管制作业及其签认制度之建立及执行。

2.审定技术服务厂商所提之监造计划书,并将审定结果函送甲方备查及参考裁决。

3.审查及督导技术服务厂商施工期间之监造人力是否足够及常驻工地人员之专长是否符合;并督导技术服务厂商随时查验施工。

5.查核技术服务厂商对重要分包厂商及设备制造商资历之审查作业。

6.督导技术服务厂商对进场材料之规格,品质及各项检验报告之品保作业。

7.督导技术服务厂商审定承包商执行工地安全防护及卫生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计划,工程夜间施工管制计划及交通维持计划之执行。

8.查核技术服务厂商督导承包商执行施工中人员安全防护计划。

9.会同甲方、技术服务厂商与承包商举行设计施工协调会议,检讨工程执行进度,理清工程界面及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事宜,并作会议记录送甲方存查。

10.遇有施工安全问题及事故灾害时,应协助技术服务厂商督促承包商尽速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及时提出补救措施之建议。

12.督导技术服务厂商对承包商所提出之分段检验进行查验。

13.核定技术服务厂商审查签证之估验与计价。

14.审查技术服务厂商监造服务费之计价请款,送甲方核付。

15.审查技术服务厂商之变更设计修正施工预算书,并送甲方核定。

16.办理变更设计新增项目之议价,并送甲方备查。

17.办理履约争议与索赔案件之协调、评估及审查工作。

五、验收阶段:

1.督导承包商之消防检查,使用执照及排放许可之申请,建物接水,接电,瓦斯等相关事宜。

2.督导技术服务厂商及承包商办理机电设备测试及试车运转。

3.审定技术服务厂商及承包商编拟操作维护手册。

4.审定技术服务厂商审查签证之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办理工程验收工作。并通知甲方派员会办,及其上级机关派员监办。

5.查核技术服务厂商督导各承包商办理各项工程移交清点、机电设备测试及改善工作之执行、并协办移交作业。

6.督导承包商於验收後保固期间内执行各项工程之保固工作。代办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监造酬金及代办工程采购服务费:

(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拨付核定预算金额不低於30%供乙方作为先期作业费以支付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监造酬金及管理所必需之费用。

(二)工程发包后依决标金额百分之九十计算代办工程采购服务费、甲方若已完成规划,设计成果者、前述费用得以百分之八十计算。

(三)前项代办工程采购服务费依工程管理费支用要点按前述比例计算,并得於工程管理费中支用。

(四)工程完工后、依工程结算金额核算代办工程采购服务费、按前已拨付金额多退少补。

甲方应拨付前述费用至乙方指定之代办经费专户。

工程费之拨付:工程决标后、工程费依甲方各编列预算数内、配合计划实施进度核实分配拨交乙方核付。

工程进行期间,若甲方拨付之费用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函催后仍无法给付,因而与承包商发生纠纷需支付赔偿时,由甲方支付,若有需要乙方得迳为办理中途结算。

甲方拨付乙方之工程费、由乙方依与承包商所订契约规定估验计价,【不采预付款方式办理】。

工程决算后,按已拨付金额多退少补。甲方应拨付前述费用至乙方指定之代办经费专户,且对於应拨付厂商之款项不得迟延。

甲方应配合之事项:

一、确定本工程各参与单位代表人与甲方间之工程业务处理程序,并提供与技术服务厂商签订之委托契约书供乙方参办。

二、甲,乙双方及技术服务厂商之权责区分另协议订之。

三、派员参加开标标价审查。

四、提供乙方执行协议书所订服务项目时必要之资料,包括经甲方核定之招标文件及其电子档。

五、委托技术服务厂商契约书内、明订技服厂商须接受乙方审查设计图说与施工预算书,工程执行阶段之督导,指挥。工程品质保证及估验数量由技术服务厂商负责。

六、用地之取得与地上障碍物等之拆迁、均应於工程发包前办妥。

七、每一项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应派员会同验收;於验收合格后应即办理接管。

八、本工程所有建材,设备之使用,甲方应请技术服务厂商依公平交易法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若有不符事项而遭质疑,技术服务厂商需负责说明释疑。若遭致仲裁、诉讼及延误工程进度等、由甲方及技术服务厂商负完全责任。

九、甲方应督促技术服务厂商依上级机关核定计画(含预算,面积,内容等)办理规划设计。送乙方发包之设计图说及施工预算书等、若与核定计划不符者、甲方应先报奉上级机关核准,乙方不负计划不符。

十、其他经双方协议事项。

十一、本条第二、六款事项若未能及时纳入与技术服务厂商之委托契约书内、应另行补充增订之。否则工程发包后由甲方为工程契约订约主体。

乙方之义务与责任:

一、应依本协议书第三条代办范围,履行本协议书之内容、并善尽管理人之义务。

二、应善尽协调及监督本工程之技术服务厂商及承包商工作之责。

三、应指派专业人员参与本工程,并指定专责单位协助甲方汇整工程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督导事宜。

四、乙方人员如有工作不力之情事,甲方得书面通知乙方、就缺失部份依职权处置并改善。

五、对于本工程所编拟之图说,预算及有关业务资料,或经由本工程所取得或得悉之资讯,资料等应负保密责任。

六、本工程乙方提供之文件,资料如有牵涉第三者之智慧财产权者、均应由乙方负责徵得该项原持有人之同意,否则涉及法律责任时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七、接受委托办理之各项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制作及使用。

八、本工程技术服务厂商或承包商如有违约事宜,应主动通知甲方。

终止委托:

一、乙方经甲方通知在合理期限应改善而仍未办理时,甲方得终止本协议书,并得将全部或部份未完成之工程自办或改委由其他机关(构)继续接办,乙方应将完成之各项资料于三十日内移交甲方。

二、协议书一经终止,乙方应即停止工作进行、并将完成之作业图表移交甲方接办。无论甲方自办或委托其他机关(构)接办,本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行结算。

三、非乙方之原因,如技术服务厂商提送之设计图说,权责单位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核定供乙方完成发包、乙方得终止本服务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核实给付服务费用。

四、本工程如中途中止委托,甲方应负担乙方已支付之各项费用。

五、甲方同意乙方於通知甲方缴纳关於本协议书第四条或第五条所列应付费用,而甲方经相当时间仍未缴纳者、乙方得终止本服务工作及本协议书内容、并得将乙方与本工程之技术服务厂商或承包商间之契约让与甲方。

附则:

一、所有协议书相关正式文件,双方均应依公文程序或专差送达。但经他方同意者、得先以传真方式送达,再补送公文。

二、乙方为执行本协议书所发展之各式书表之智慧财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但乙方不需经甲方同意得保有改作及重制权。

三、因不可抗力或事变之事故而发生延误或不能继续履行义务时,双方均不负任何延迟责任。双方发生不可抗力或事变之事故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做适当之处理。

四、承商与甲方或乙方产生工程履约争议或诉讼时,甲方或乙方应派员会同主政方出席陈述意见、并给予必要之协助。

五、承商依契约规定请求赔偿时,如该原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时,应由甲,乙双方各依法律规定负责赔偿。

六、乙方如有没收承商押标金或逾期违约金,应拨交甲方卓处。

七、监办本工程之上级机关。

八、有关各项支出原始凭证、请甲方依审计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函报审计机关同意存放乙方就地审计。

九、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之履行发生争议时,如经双方协调无法解决,得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争议处理期间,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部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义务。

十、本协议书任何增(修)订,均须甲乙双方同意後以书面为之。

十一、本协议书附件所载各条款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效力。

十二、代办作业过程中之工程技术性作业由乙方负责,需求面,预算编列及土地取得等相关作业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如遇有变更设计时依下列原则办理:

涉及需求计画内容之变更,由甲方汇整,并依现场施作完成情形检讨确认变更之可行性,再由甲方依规定程序签订核准後通知乙方办理。

变更原因系属工程执行之技术层面所必须调整俾利工程进展者、由乙方邀请相关单位至现场勘研後办理。

十四、本协议书内容得经甲乙双方协议後变更。

立协议书人

6.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篇六

近些年,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地方财力增加, 教育投入逐年增加, 高校在新建教学设施以及日常运行维护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作为高校监督职能部门, 正确发挥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职能, 对校内工程建设控制和监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内部审计虽经历从无到有, 由弱到强近20年的发展, 但是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依然存在内审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少、专业水平弱、专业锻炼缺乏等诸多不足, 导致内部工程审计质量总体不高。

部分高校尝试将内部工程审计对外委托, 内审委托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存在的技术软硬件设施缺乏等问题, 为高校提供全方位职能支持。然而, 必须看到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 确保委托模式起到内部工程审计必要补充的职能。

2 对外委托审计风险

2.1 独立性风险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 内部工程审计的独立性是有效发挥内部工程审计职能的内在条件, 它是内部工程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 委托审计单位出于企业交易成本考虑, 在技术力量配置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当外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 很可能会为了维持与委托人的关系, 使自己企业业务维持稳定而采取息事宁人的举措。另外, 企业对聘用技术力量的人事制约相对较弱, 外审技术力量在收到利益关系驱使时, 比内部工程审计人员更容易丧失独立性原则, 做出有辱职业操守的事情。

2.2 职能缺失风险

高校将内部工程审计功能全部对外委托时, 内部工程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职能这个统一的整体就会缺少“评价”这一环, 会破坏高校内部工程审计职能的整体性, 也不利于高校专业技术力量的职业锻炼和长远发展。委托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 委托审计部门会优先考虑在委托合同范围内解决问题, 确保不会对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影响, 更不会积极主动向内审部门提供信息, 提出建议。这将导致委托审计的职能严重缺失。

2.3 合同履行风险

委托审计在委托合同中一般应该约定服务范围、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事宜, 如果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某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 也会产生风险。此外, 委托审计模式下, 会导致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对委托单位的资质、职业信誉及专业水平的了解不足, 可能导致在履约过程中, 委托审计服务没有达到高校的预期目的, 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3 对外委托审计风险控制

委托内部工程审计存在的风险问题如何控制是高校内审职能部门在对外委托之前就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既要考虑成本和管理, 同时也得考虑其他各项因素。对委托内部工程审计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委托审计对内部工程审计的补充作用。

3.1 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风险评估

在委托之前, 要对委托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 内部工程审计委托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高校内审目标及管理要求;内部工程审计业务对的重要性和委托风险;对内部工程审计业务委托的明确要求和合理衡量指标;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委托内部工程审计单位的合同义务和要求等。内部工程审计部门建章立制, 协助高校管理部门完成审计目标, 同时也加强对委托单位进行制度规范。

3.2 过程跟踪控制风险

鉴于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产生的独立性风险、职能缺失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 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要在委托审计过程中派员参与, 在审计过程中, 参与全过程控制, 包括对外委托招投标、外审过程监督、外审过程协调等, 监督委托单位的独立性风险与职能缺失风险, 协助管理合同履行风险。对内建立风险反馈和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有效解决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各项风险。

4 结论

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在协助高校内部工程审计方面有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独立性、职能缺失和合同履行等诸多风险, 在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中, 高校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在审计过程中跟踪控制是降低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风险的有效途径。

摘要: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能较好补充高校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缺点, 但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高校内部工程审计职能部门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以及审计过程中全过程跟踪参与审计过程是降低内审委托模式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内部工程审计,风险,委托模式,过程跟踪

参考文献

[1]王亚丽.高校内部工程审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分析[J].会计师, 2010, 3:100-101.

[2]张文婧.我国审计机关绩效管理的缺失和构建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8, 1:25-30.

[3]罗永根.高校审计理论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7.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 篇七

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指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算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

④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⑦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⑧竣工决算编制

⑨拦标价的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 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正常服务酬金:按云价综合6号文件收费优惠20%收取;取费标准为总造价的1。8‰

2、支付时间: 工作成果提交后七日内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 工作成果出具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后当日 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 话:

20xx年 月 日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 话: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篇八

业主/招标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招标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资历。

三、监理人向业主/招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委派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业主/招标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并委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五、本合同监理酬金为(大写)万元。监理酬金待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工程检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六、监理酬金分期支付:

1、监理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30%;

2、工程量完成至50%(或监理工期过半)时,再支付30%;

3、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30%(余额待施工合同决算通过审计后再进行监理酬金合同结算及通过审计后支付)。

本合同自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竣工接管加保修期止。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招标人:(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9.工程施工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含税(大写壹佰万元整),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40,0000元整,(大写肆拾万元整);

2、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3、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双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保证配合乙方及寿光供电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供应乙方及供电公司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工程日期

1、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解约

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10.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篇十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为了维护委托单位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招标工作。

2、双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的程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项目----------工程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过程中具体问题,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4、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共同努力做好招标工作。

二、项目(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

3、项目(工程)名称:————————

4、建设规模:————————————

5、计划投资金额:——————————

6、项目(工程)概况:————————————————————————————————————————————————————————————

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和内容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接受企业报名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施工图纸审查,配套、人防、劳保费缴纳等有关审批手续。

2、甲方应授权一位熟悉本义务的项目经理保持与乙方的联系,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指定负责人姓名:----------。

3、本协议签订7日内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工程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

4、甲方在发标前必须审阅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协助乙方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协助乙方组织施工现场的勘察,联系设计单位,组织对施工图纸问题的答疑。

7、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8、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9、协助乙方对招标全过程进行协调。

10、严格对招标全过程保密。

11、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招标代理义务,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项工作组承办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义务,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指定负责人姓名:-----------。

2、负责向招标管理机构申请招标,各项手续符合招标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开标过程的合法有效。

3、负责向公告媒体支付公告费,向评委支付劳务费。

4、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5、负责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6、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和要求,编制、印刷、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招标答疑会,对投标人提出有关招标文件和图纸中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8、协助甲方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9、组织开标会负责开标、评标、汇总后确定拟中标人。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11、代理义务遇到阻碍或其他影响代理义务无法按约定履行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2、必须对招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六、代理酬金计取及支付

1、以甲方计划投资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字【2002】1980号文件之规定,采取差额定率进法计方式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或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企业支付相应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由于甲方或其他原因加大了乙方的代理业务范围和增加了乙方工作量,乙方再另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的解决

1、甲方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7日内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已完代理工作量给确认,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但不能超过代理酬金总额。

2、乙方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代理酬金总额。

3、因不可抗拒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因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争议的解决:甲、乙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它事宜

1、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3、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否则不发生任何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存档一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1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篇十一

经(甲方)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商定,在乙方2012年招生中录取的同志(丙方)作为甲方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为使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丙方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培养与管理

1.在培养过程中,丙方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党员关系等一律不转,丙方的生活费(工资)、医疗费及其他福利费均由甲方解决。

2.乙方对丙方的培养按国家对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

3.在培养过程中,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若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自动退学,本协议将自行终止。若丙方因故休学,本协议有限期按乙方的有关规定顺延。

三.培养经费

丙方在校培养经费共计2.4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四.其他事宜

1.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后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培养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培生(签字)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1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十二

监理人: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6、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

7、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条 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项内容。

第三条 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各阶段全部工程内容。

第四条 监理标准和要求:

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及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第五条 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监理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上述资料应由委托人认可。其中监理规划及细则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报委托人确认。

第七条 监理方法: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实行驻地监理,跟班作业,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或者遵循本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五人,并均应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并附有详细个人履历。自本合同签订 日内,提供委托人签字确定,一经确认,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 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条 监理人的报酬:总计贰拾万元,包含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的日常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全部自理。

第十二条 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八条更改为“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不拥有着作权,该项权利归属委托人”。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必须在工作之前,双方事先以书面明确之。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始于 年 月 日,终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三条前半段规定的条件,并合理延伸至本建设项目保修责任终止期。如果出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情况,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之。并区分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的原因,分清责任。由于监理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停滞不前或延误,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源自于建筑资料

; 第十五条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的适用。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适用。监理工作中止期间,监理人不享有报酬。

第十六条 保修期间的责任,由监理人继续监理,该监理不属于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履行本合同的附随义务,该报酬包含在监理人提供的正常工作之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监理人享有的权利,应事先获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效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该补充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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