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2024-11-25

行政处罚减免申请(精选9篇)

1.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篇一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

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贵乌分局:

对于贵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贵阳云岩任购超商店出售过期商品并索赔一事历时多日,也引起了媒体以及社会广泛关注。期间,贵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贵局耐心、亲民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赞扬。在此,我代表贵阳云岩任购超商店的所有员工对贵局以及关注此事的所有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方积极配合贵局调查,希望证实自身清白,奈何取证难度极大,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最终亦束手无策。因我方无法即时举证自清,所以我方决定对消费者要求的1000元赔偿金进行先行赔付,并认可贵局所做出的批评与行政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固然认可赔付决定,但我方存在经济困难因素,特向贵局申请对我们做出减免处罚的考虑,理由如下:

一、我超市已经营十年有余,是该地段的老商家,这么多年来,我们本着诚信经营原则,本着认真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等一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态度一路走过,饱经风霜;期间,无任何违法经营、有悖社会道德的行为,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本次事件的发生亦是首次,我们也确有存在内部管理疏漏之错,故主动认罚以表诚恳。

二、本店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店的投诉处理,贵局在执法调查中,办案人员态度和蔼、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表现出极高的执法素质。使本店充分了解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因此,我店积极配合贵局对我店的调查工作,对事实过程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

三、烦请贵局对我方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纠正态度等进行评估,是否具有满足《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中减免处罚的条件,由衷感谢!

四、本店在2017年2月进行店面进销存系统升级后,进销台账准确有效,并均有电子和原件存档。店面监控也做到全面覆盖无死角,相关资料及供应商产品批次证明在本案中已提交贵局调查。由于视频监控中可疑人员并非对本店投诉的消费者本人,所以本店积极先行赔付投诉消费者的赔偿金及增加赔偿金为本店的管理失误所负责。

五、对于贵阳云岩任购超商店销售过保商品一案,由于案情复杂并有诸多疑点,由媒体追踪报道后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其实公道早已自在人心。

六、本案中投诉人疑似职业打假人一事,对整个经营市场反响巨大,并引起同行的强烈共鸣,由于相同事件屡屡发生,诸多同行早已不堪其扰。在中国实体经济疲软的现实情况下,如因同类事件屡屡发生并遭处罚,将导致同行业人士对经营环境及前景失去信心。我方本着善意之心希望平复**,祈求尽快结案以息事宁人。减轻相关部门与该次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安抚社会稳定。

七、我与丈夫二人共同打拼几十年养家糊口,丈夫目前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家中尚有一儿一女,犬子目前无业,与我共同经营,女儿尚未成年,还在上学。在不给国家添负担的情况下自食其力,依法纳税并为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每月光是因丈夫腿部残疾相关花费就得占据过半开支,小本生意开销巨大生活实属困难!

综上所述,鉴于本店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客观因素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我店将加强管理,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加强商品的自我审查管理,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店将积极配合贵局处罚,并无条件全方位的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此呈

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贵乌分局

申请人:骆桂兰

2017年4月13日

2.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篇二

1 案情简要回顾

2012年8月17日, J省W市农委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 发现W市某区经营宠物用品的H门店当事人经营某兽药。W市农委于当天对此立案并进行了调查。经查, H门店当事人没有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其销售某兽药, 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3300元。H门店当事人经营某兽药的行为属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2年11月5日, W市农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责令H门店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兽药行为, 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并处6600元罚款 (货值金额3300元×2倍) ”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W市农委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H门店当事人。

2012年11月15日, H门店当事人以家庭困难无力一次性缴纳罚款为由, 向W市农委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并提供其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反映其婆婆身体患病、经济困难的一份“证明”。2012年11月21日, W市农委向H门店当事人发出提供证据通知书, 要求其于2012年12月5日前提供:“1、有关其婆婆接受医治的病历资料和支出凭证;2、H门店当事人丈夫农行银行账户 (注:系W市农委执法人员在H门店检查时发现的H门店当事人丈夫以该店总经理身份印制在名片上的银行账号) 在最近6个月的银行交易明细;3、H门店当事人在2012年1~11月份的纳税记录。”H门店当事人未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述证据材料。2012年12月13日, H门店当事人又提供了其婆婆部分病历复印件和一份没有银行盖章的其本人江苏银行账户部分交易记录。鉴于H门店当事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上述全部证据材料, 且所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并不确凿充分, 2012年12月20日, W市农委向其作出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通知书。事后, H门店当事人如数缴纳了罚款。

2 对本案W市农委处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事项的简要评析

一般来说,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既判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缴款期限, 作为行政处罚文书的主文, 更应如此。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即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也不停止执行。同时,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 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也有相关规定。实践中,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有经济困难, 需在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可以书面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请求予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申请, 申请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 申请中应具体说明其经济困难的理由, 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批准, 应由行政机关严格审查:如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没有能力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款的, 应批准其申请, 同意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经审查, 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不符合条件的, 则不予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本案中, W市农委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出的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严格依法进行了处理。虽然H门店当事人及时申请要求分期缴纳罚款, 但因其最初提交的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仅为其所在地社区的一纸“证明”, 尚不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农业行政机关进一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但该当事人未能如期提供上述证据材料, 且后来提供的证据材料也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法定情形, 所以W市农委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必须指出的是, 当事人在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后, 农业行政机关应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对其主张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农业行政机关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在必要时也可以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只有经过严格的依法审查和必要的事实调查, 农业行政机关才能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处理决定。

3 对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申请的若干思考

虽然本案当事人事后全额缴纳了全部罚款, 但反思本案, 还有一些细节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究:

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时, 应当给予合理的举证期限。那么多长时间的举证期限才算合理?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 经常会向当事人发出提供证据通知书, 但是目前法律对此时的举证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一般为3~10天不等。而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诉讼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相比而言, 行政处罚程序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所指定的举证期限短得多。这是因为行政处罚程序中,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较为具体明确, 举证难度小, 收集证据所需的时间相应较短。同理, 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 行政机关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时, 应当给予的举证期限也应视举证内容而定, 如要求当事人举证的内容具体明确, 举证难度小时, 举证期限就应适当短一些, 不宜太长。如本案中, W市农委向H门店当事人发出提供证据通知书, 给予其14天的举证期限。这14天的举证期限, 已经足够。另外,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指定的举证期限过长, 如果最终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时, 就会给故意想拖延行政处罚执行的当事人以借口, 不利于事后对其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对其提供的或者本机关调查得到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 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确有经济困难,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形。那么行政机关对此类证据材料审核的口径应该如何把握呢?

这里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遵循比例原则 (或称合理性原则) 。如经审查, 当事人遭遇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重大疾病等确凿的严重事件, 导致了明显的经济困难, 行政机关就应依法批准, 同意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确实存在但并不很严重, 或者是较短暂的现象, 行政机关可以同意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宽限程度应当较前者要紧, 必要时, 可以责令其提供一定的担保物或保证人;如当事人借申请之名, 行拖延执行之实, 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决定不予批准其申请。如果行政机关经审查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 如何把握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呢?

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事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 并且在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届满仍未全部缴纳罚款时, 除可以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外, 大多数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在被执行人 (注:通常是当事人) 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的, 除有正当理由外,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今《行政强制法》在2012年1月1日已经施行, 该法规定,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而且在这三个月中, 行政机关还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 并听取其意见;并且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时, 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目前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 一定要注意上述“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和对当事人“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这两个时间节点;也就是说, 如果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必须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最后期限严格控制在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约80日之内, 以免超过法定期限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文献

[1]马军, 不能按时缴纳罚款怎么办[J].中国海关, 2005, (4) .

[2]欧阳妙珠, 行政机关何时可申请强制执行[J].中国土地, 2011, (10) .

3.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篇三

淮南市财政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康安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已开工建设,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给予减免,恳请市财政局给予减免“康安家园”廉租房项目6、7、16、17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盼!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月七日

联系人:刘雪勇 手机:***

####

关于申请减免行政性事业收费的报告

淮南市财政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康安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已开工建设,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给予减免,恳请市财政局给予减免“康安家园”1-

5、8-

15、20-25楼、幼儿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盼!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雪勇 手机:***

4.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篇四

地址:xx市市xxx路3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x

5.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五

住 所: (略)

当事人: 重庆__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__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对当事人与其他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重庆__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__)和重庆__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__)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北京中燃华融投资有限公司,重庆__负责制剂销售的副总经理兼任重庆__的总经理,重庆__的财务副总经理兼任重庆__的财务负责人,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重庆__生产原料药别嘌醇及制剂别嘌醇片,自20__年起__品牌别嘌醇片由重庆__开票对外销售,重庆__、重庆__的别嘌醇片销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负责。在本案别嘌醇片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过程中,重庆__、重庆__的决策、行为具有一致性,在垄断协议中共同代表销售__品牌别嘌醇片的一方,且两家公司的别嘌醇片销售额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垄断协议的共同行为人。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__年至20__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__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__、上海__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__联合)、世贸__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贸__)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现查明,当事人于20__年4月至20__年9月在销售别嘌醇片过程中,存在以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事实: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从法律主体看,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市__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__)、江苏世贸__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主要理由如下:从性能、功效、药品成分等因素比较,__、__、世贸__三大品牌别嘌醇片均属于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原料药成分相同,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构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商丘__、江苏世贸__,作为生产销售三个不同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__年4月以来,当事人与上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对销售包装规格为0.1克×100片/瓶的别嘌醇片进行协商,达成了上涨销售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20__年4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江苏世贸__在上海召开市场运行会议,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三方协商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标价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当事人负责川渝、广东、云南、山东、安徽、陕甘宁、新疆、西藏、内蒙古;上海__联合负责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广西、江西、山西;江苏世贸__负责江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会议还协商调整了别嘌醇原料药价格。重庆__同意向江苏世贸__、上海__联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价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调整到500元。

20__年6月上海__联合与商丘__签订别嘌醇片独家经销合同后,商丘__也与上海__联合一起加入了协商会议。

20__年7月18日,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商丘__、江苏世贸__在盐城开会。会议主要讨论各家公司别嘌醇片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各家公司销售别嘌醇片的区域不要超过上次会议所划分的市场范围,不要低于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20__年12月5日,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商丘__、江苏世贸__在上海开会,通过会议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价格上调至每瓶23.8元,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20__年4月22日,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商丘____、江苏世贸__在上海召开会议,对别嘌醇片销售继续达成三点约定:一是划分三方区域。继续强调三方销售区域的划分,划分范围与20__年4月1日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范围相同。二是约定招投标工作。合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它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是统一出厂开票价格。对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对列为低价药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时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__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

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别嘌醇片垄断协议

(一)当事人依照协议提高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当事人对外销售别嘌醇片的均价,20__年每瓶为5.9元,20__年为5.7元,20__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__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时通过经销协议限定经销商销售__品牌的别嘌醇片价格自20__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__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__年以来当事人在相关省的别嘌醇片中标价格分别为23.6元、27.4元和30.75元。尽管当事人出厂价格没有直接达到18元和23.8元,但是对经销商进行转售价格限制,要求经销商价格提高到本案垄断协议决定的价格,就是为了实施当事人与上海__联合及商丘__、江苏世贸__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与当事人直接执行垄断协议价格的效果相比,同样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推高了别嘌醇片的终端销售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当事人按照垄断协议分割的市场范围销售别嘌醇片。当事人20__年4月至20__年9月的别嘌醇片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基本实施了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对于其他企业具体销售人员超出划定区域销售别嘌醇片的行为,当事人在公司层面进行了协调处理。比如,根据协议,安徽、云南市场划归当事人,20__年7月,江苏世贸__有一批别嘌醇片销售到(略),当事人提出反对,后来由江苏世贸__把这批货按照原价收回;20__年5月,江苏世贸__有一批产品销售到(略),当事人销售人员报请公司与江苏世贸__(略)进行联系,要求江苏世贸__停止销售,并将在(略)地区的库存全部收回,否则将停止原料药供应。

另查明,当事人上一年度别嘌醇片销售额为2256.58万元。

以上事实有会议情况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业务函件、别嘌醇片经销合同、别嘌醇片销售记录、财务数据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0__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只有重庆__、上海__联合、江苏世贸__生产别嘌醇片,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的市场竞争,对20__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影响,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机关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持续时间为一年半,排除、限制别嘌醇片市场竞争的程度较深。同时,当事人自20__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供应别嘌醇原料药,本案其他两家生产别嘌醇片的企业在原料药供应方面严重依赖当事人,当事人在别嘌醇片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在调查初期否认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__年度别嘌醇片对外销售额2256.58万元8%的罚款,计180.5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贰百元整)。其中,重庆__的销售额为2108.67万元,罚款计168.6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九百元整);扣除重庆__销售额后,重庆__的销售额为147.91万元,罚款计11.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三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6.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的写作指导 篇六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作出征税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

(应包括申请人进口报关情况、价格磋商情况、缴纳税款情况、有关货物情况、价格争议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征税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具体征税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估价、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等争议的复议请求,即申请人认为海关应如何归类、如何确认原产地及申请人已交税款、应交税款、应退税款等情况。)

理由:

(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如申报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等。)

附件:

原征税决定(税款缴款书)、报关单(申报单、海关审结单)、有关报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付款单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

(递交申请日期)

以上正本资料连同复议申请书及四套复印件(盖章)提交至广州海关法规处,正本资料经法规处审核后发还申请人。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件姓名或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身份证件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其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

(应包括基本案情、告知情况、申辩或听证情况、海关处罚情况、文书送达情况、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处罚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原具体处罚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程序、案件证据、确定处罚幅度等争议的复议请求。)

理由:

(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

附件: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申辩书、听证申请书、有关执行材料及其它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

(递交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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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地方税务局:

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康公司)自落户镇康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稳步发展,实力逐步壮大。我司对贵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上半年,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能源供需关系不协调,煤资源紧缺,煤资源价格一路走高,再加上镇康公司机器设备经过两年的运转逐渐磨损,老化,维修成本升高,导致镇康公司成本居高不下,受成本高和需求下滑的双重挤压,镇康公司产能过剩带来的系列问题,使镇康公司生存环境恶化,造成镇康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下降,镇康公司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都处于亏损状态。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镇康公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1-8月份镇康公司生产经营虽然取得一定成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3,984,785.72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267,791.40 元)但面临市场的残酷竞争及产品成本升高的双重挤压,公司产

品边际贡献率大幅缩水,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率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盈利能力减弱。

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致使经济短期内得不到好转,国内通胀压力增大,国家调控收紧银行贷款,房地产及其他建设投资减缓,影响到市场需求。镇康公司在临沧市同行价格偏高,没有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差价达30元/吨—60元/吨,从大理、德宏、保山方向大量流入其他品牌水泥,对镇康公司核心市场造成严重冲击,镇康公司核心市场流失严重;同时,受当地特殊气候的影响,雨水较多,许多工地因此停工,影响水泥的销量。

从大环境来看,当前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是由于大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造成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已经得到进一步的显现,股市下跌、楼市低迷,供需关系不协调,许多企业陷入困境乃至破产关闭。同时,随着龙陵海螺水泥的投产,对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冲击严重,我司销售价格又无竞争优势,客户流失严重,销售量明显下滑,限制了产量的发挥。

水泥行业形势短期内难见好转,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钢铁及水泥等建材行业亏损或微利将持续至少两年。原因有四:一是中国经济调整至少还有两年;二是作为钢铁

水泥需求大户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两年内难有大的改观; 三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还要一段时间; 四是钢铁水泥业重组新生也需假以时日。需求难升、成本难降、价格难涨,将成为国内钢铁基水泥市场长期运行的基本特点。进入7 月份,在大项目启动和基建重启的预期下,水泥价格一度止跌趋稳,然而,由于基建启动力度和速度不如预期,同时淡季需求转弱,产量又不见减少,进入8月,水泥价再次出现了新一轮的下跌。

因此、企业遭受残酷的市场洗礼,镇康公司处于生存发展紧要关头。

面对严峻的市场和经营形势,镇康全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开展了一系列全员、全岗位、全生产经营要素的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风险抵御能力,举全司之力实现保盈利保民生保发展的目标。

为缓解企业当前经营困境、资金紧张的困难,发挥工业主力军作用,为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92号)文件第十五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中“对于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缓缴等优惠政策,并可依

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62号)第十九条:“省属国有企业及下属控股企业,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减免”的意见。针对镇康公司目前面临的危机,特向贵局申请减免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及2013年全年在镇康县地方税务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望贵局予以批准。

目前镇康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的关心和帮助下,镇康公司将通过对标挖潜、节能降耗、优化品种结构和增强营销等手段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通过效益的提升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镇康县地税对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8.费用减免申请 篇八

**********:

我司投资建设位于*******路与***路交叉路口***********。该项目总面积约****万㎡,其中安置面积***万㎡,非回迁安置面积****万㎡。现对***路**街至**路,**路建设银行至***路。两段人行道路路面进行提档升级。将原有花岗岩和面包砖铺装面更换为中灰色烧毛面花岗岩铺装面,原有水泥道牙更换为深灰色烧毛花岗岩立道牙。经***市政设施管理处核算需拆除面积:**路东侧人行道大理石砖长290米,宽9米。***路北侧人行道面包砖长70米,宽10米。合计费用为2335500元。由于该项目受市场大环境影响,我司非安置的商业销售进展缓慢,资金回笼较慢,工程款支付压力大,望领导考虑我公司实际难处,对道路提档升级费用进行减免。

请领导大力支持,为感!

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 篇九

路政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申请内容:

1、罚款人民币 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 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当事人基本情况如下:

×××于×年×月×日×时×分驾驶车牌号为×××货车行驶至×××时该车存在:1.该车×轴×轮,车货总重×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该车最大吨位×吨,超限率为×吨,车货总长×米、宽×米、高×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元的决定。

附有关材料:

1、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3、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拆,又不履行的材料

4、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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