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精选14篇)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
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007-02-01 11:04:16
20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代会精神为理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以“两个条例”为行动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运作。努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归集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把2004完成的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第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中求
进,快速发展
今年2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下文,从20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调整为职工上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随后,市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28号文),为管理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办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200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超额完成了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缴存额为亿元,比去年亿元增加亿元,增长了%;累计归集总额达亿元;缴存余额为亿元,较去年年底亿元增加亿元,增长了%; 2004年底,归集总人数达万人,比去年年底万人增长万人,增长了%。
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了明显增长:全年支取额达万元,比去年增长%;支取9482人次,其中7233人次购房还贷支取万元,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1343人离退休支取万元,有效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非本市户籍644人离职支取213万元。累计支取额亿元,占归集总额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稳步增长。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遍布全市大部分镇区的大部分楼盘,已在包括市区在内的21个镇区118个楼盘开展了贷款业务,按目前的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很快在全市32个镇区全面铺开。年末贷款余额为万元,较去年年底万元增加万元,增长%;2004年为1791人发放贷款万元;至2004年底累计向5158户职工发放了亿元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逾期贷款额为万元,逾期率只有%,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
义。
一、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创造开放进取的人文环境
管理中心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殷实生活”作为今年执政为民、为群众谋利益的目标,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
(一)统一思想,加深认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优争先意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意义和目的,有效地引导职工消费,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加快,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交流,不断进取。
管理中心除加强理论学习外,不断加强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在今年5月中旬和9月底,管理中心分别组织了有关业务人员到茂名市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交流,对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政策程序进行调研,在核算方面,重点了解其如何确保单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算软件,监管系统的硬件要求及运行情况等。在信贷管理方面,重点了解其贷款的审批程序、贷款风险防范方法、贷款审批软件、科室规章制度等,经过调研学习,我们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了业务管理,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获取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做好党团建设工作。
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在去年建立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今年6月,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察把关、按照程序从中发展了三
名预备党员,使我单位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今年5月,正式成立团支部。至此,管理中心初步形成了“党—团—群”三点一线的组织架构,一年来,党支部和团支部将组织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坚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作用显著的坚强集体。
二、改进工作作风,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1.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为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府28号文,督促各个镇区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a.报刊:重要政策法规如“东府[2004]28号、东公积金委[2004]1号”和2003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
均已在东莞市政务公开栏上作全文刊登;还在《东莞日报》上刊登“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和两个规定,《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东莞经济》、《东莞民企》等几家报刊杂志积极报道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b.电台:管理中心与市建行一起在东莞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为期2个月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宣传广告工作;
c.发放资料:以建设银行各支行为宣传基点,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由银行各网点发放,对相应的企业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宣传;通过邮政部门寄发了10万份宣传单张给企业;
d.设点咨询:今年3月15日,管理中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在市文化广场上设立咨询点,并对广大咨询人员发放的上千份宣传资料;
e.走访调研:今年,管理中心共走访了17个镇区,调研与宣传相结合,采
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了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大家释疑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重视信访和投诉
管理中心制定了单位有效投诉认定制度,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待信访,积极办理群众的投诉,做到每一件都详细解释,认真答复。今年7月,管理中心认真细致地办理了市政府交办的由东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议案”(建议024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得到了他们的理解。目前管理中心已回复经市长专线和市督查室转达的咨询7宗,投诉5宗,单位信箱收到投诉4宗,市信访局转来投诉信件1宗,单位收到书面来信投诉3宗,所收的咨询和投诉信件均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事项,已回复,暂未收到机关效能投诉信件。对日常业务引起的争执,我们通过即时对
办事的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基本及时化解矛盾。
3.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优化管理”的新理念,深入践行市府规定的“六项制度”,树立新政风。一年来,管理中心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拒腐能力。今年7月9日,管理中心组织看了我党反腐倡廉先进典型的电影《生死界限》,大家都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增强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今年6月,管理中心设置了“办事窗口”,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优化了政务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今年12月2-4日和14-17日,管理中心组织了建行、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分别为洪梅镇府和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签订合同、购买保险等相
关手续,方便了借款人,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电子政务、业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业务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单位的网站作了一次较大的改版,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增加各项业务的透明度。
1.不断完善核算软件,提高效率
2003年12月,管理中心正式启用珠海建行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以来,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核算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该软件的开发人员不熟悉财务制度,导致该软件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完全符合管理中心的核算要求。于是,我们在实际运用该软件时,注意发现问题和缺点,及时告知软件开发者,并要求其改进。今年8月,因建行系统升级,我中心核算软件衔接不上,核算一度停滞不前。管理中
心积极和建行,特别是科技部沟通,最终促使其解决了接口问题。且建行成立公积金软件修改小组,用来修改和完善我们在使用的软件,从而规范软件的管理及核算。经过一年的运用和改进,该核算软件已能基本满足我单位目前的核算要求。
2.建立档案制度,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为使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中心建立了档案工作制度,参加档案专业人员培训的工作人员,正式持证上岗。今年4月,管理中心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用新的方法对单位档案整理归档。为方便档案的浏览,提高档案利用率,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标准自主开发了文书档案管理系统,自主开发应用软件,不但达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效果,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定义各种功能,在软件维护上更方便、快捷。现我单位历年的文书和人事档案已录入完毕,实现查询和打印的功能。
3.资源共享,政务畅通。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管理中心完成了局域网的组建,网络的应用和资源共享给业务带来极大的便利。今年1月,管理中心设立个人和部门的电子邮箱并正式开通网站(),建立了管理中心与政府信息网连接,也搭造了与群众广泛交流的信息平台。一年来,管理中心及时对网站上的内容更新完善,扩充各项政策、业务的内容,完善办事指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业务查询。
三、机构制度更科学规范,体制环境更富活力
(一)机构设置更加规范。
今年1月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管理中心机构和编制的调整,调整后,管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6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和核算科4个科室,明确了各个科室的责任分工,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制订“两个规定”。
今年,管理中心根据东莞实际情况拟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次上通过并在5月份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其中放宽了支取的条件,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也可支取公积金。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时更加规范、明晰。
(三)推出组合贷款措施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是38万元,这个限额使一部分干部职工在想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受到限制。管理中心在经过与市建行有关部门研究后,在今年4月份推出了住房公积
金组合贷款,建行的商业贷款部分最高贷款额可达10万元,这个措施的出台,加强了这部分干部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或提高住房条件的能力,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四)初步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制度。
针对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我们经过研究和分析,参考了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做法,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贷款超过3期(含3期)的借款人在经过电话催收无效后发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此项措施,大大减少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率,加快了资金的回收。
四、加强内外监管,创造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管理中心在不断完善办事制度、工作制度的同时,对工作人员严肃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内外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创造了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一)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管理中心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今年,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文),根据要求调整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切实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监督职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由于管理中心重视、强化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了队伍纪律的严肃性,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增强与银行合作并加强对其监管
与建行合作一年来,为确保单据的正确、完整、及时,管理中心一方面不断增强沟通协调,督促他们及时完整规
范地提供单据及清单,另一方面结合其他兄弟单位的做法,制定了相关的公积金的单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经协商,建行将其向管理中心提供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纳入绩效管理。效果十分显著。
(三)加强对应缴未缴、拒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督办。
管理中心先后在《东莞日报》头版和东莞电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告”,督促符合“缴存范围”尚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一些有经济能力经多次宣传教育仍拒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单位进行了书面催缴和上门催缴。
第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2004年,管理中心各项业务都已步入正轨,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
窄
最突出的问题仍是: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窄,履行公积金义务的企业较少。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存在少缴和不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认识不足、缺乏民主监督氛围,市、镇属单位执行情况不平衡,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个镇区推行有着巨大了潜力,但也存在着很大的执行压力。
二、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服务力度仍需加强
住房公积金宣传仍然是现今乃至将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力度还不够。我们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将宣传与调研相结合,将宣传与服务相结合,培育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缴存的积极性,引导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改善居住条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由于管理中心只有一个服务窗口,随着缴存范围的不断扩大,办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人数不断增加,而服务窗口的人员配置有限,不仅办事窗口工作压力不断增大,许多服务和工作也不能到位,行政效能无法提高。尤其是给许多镇区离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带来很大不便。同时,仅凭管理中心单个服务窗口和管理机构,不能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
第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下一年,管理中心将按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彻胡锦涛书记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会议的要求,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头兵”标准为坐标,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创新的思路和解决办法。
一、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
2005年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会会议,根据管委会的决策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以后,将建议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将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作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将市府28号文落到实处。
二、继续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今年管理中心制度的创新收效明显,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管理中心将加快对现执行的政策和业务流程做出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加快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业务手册》。针对越来越多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发展方向,管理中心将对楼盘开发情况、房地产商实力、开发资质开展调查,制订《房地产贷款项目审查方法》,同时,不断完善逾期贷款催收制度和评定核销办法。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我们已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其中针对东莞市外来流动人员多且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确定缴存时间,将与用人单位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形成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在缴存对象中,如职工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免缴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该项规定拟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规定的出台将对管理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和执法相结合
今年,管理中心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各项宣传工作已经全方位地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许多职工通过我们的宣传渠道对我们的政策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接到部分应缴未缴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投诉。然而,在具体执法上,急需一项程序进行规范。下阶段,管理中心争取早日拟定《住房公积金执法程
序》,把宣传工作与加大执法力度结合起来。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区实际情况,先对各镇区下属的事业、企业上门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宣传和教育未收效的情况下,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若单位仍不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并按规定对其处罚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贷款人员采取规劝、教育、保证等方法,促使其尽快还款,减少贷款逾期。对逾期时间长、又不能还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在宣传的方式上,我们将继续采用多种渠道,如发信息、邮政派送信件等,条件成熟时可选一两个镇区作为宣传试点,到工厂向外来员工答疑解难。
四、积极落实三项教育,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我们将以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
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为动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实加强党的建设,积极落实保先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及“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明确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和实施步骤,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部署组织,将三项教育活动与单位的工作业务紧密联系,开展系列调研,切实改进机关作风。2005年,管理中心将把实现还贷代支取项目作为一个新的服务项目,拟与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协议直接代支取公积金还贷,此项目的实现将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方便前来支取还贷的群众,简化了手续,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硬件建设上,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业务系统,争取2005年年初完成监管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二oo*年十二月三十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二
本文提出的绩效考核是指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目标的评价, 而不是指当前事业单位热议并推行的职工绩效工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统一部署, 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已是必然。绩效工资中的这个绩效, 主要是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 将职工工资与岗位和工作成效挂钩, 目的主要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它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显然, 绩效工资考核主体是人事部门, 客体则是事业单位员工。而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各地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过程中所做工作的一个整体评价。此绩效考核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 而考核对象是管理中心。
二、实施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第一, 这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属性决定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属地管理模式, 即目前是以设区市 (地、州、盟) 为主导的“各自为政”式管理模式。各管理中心如何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 需要有一把“标尺”去衡量。
第二, 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最大发挥。近些年, 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得到迅速发展, 但不平衡, 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能发挥到极致。如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实施绩效考核, 则十分有利于促进相对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升其作用。
第三, 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根据公布的数据,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170亿元。管理这么庞大的资金, 每年的增值收益是有保障的。如果不建立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 如何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
第四, 实施绩效考核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贯穿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全过程, 业务考核的过程也是业务管理不断规范的过程, 只有管理规范有序, 住房公积金安全才有可靠保障。同时, 管理中心是服务窗口, 服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业务考核来促进。
第五, 有利于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向正确的发展轨道。住房公积金要怎样走,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定考核指标予以量化明示。而管理中心可根据考核要求, 确定本地当年的努力目标, 这样, 绩效考核就像灯塔, 引导着住房公积金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几个原则
一是可操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资金管理部门, 其工作成果主要体现在数字上,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自然可用数字“说话”, 不存在操作性的问题;同时, 管理中心还是服务窗口, 其工作过程主要是服务, 同样需要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在制定服务这样的“软”项目考核指标时, 易于使用描述性手法, 但这不便于操作。不具操作性的绩效考核体系, 易于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达不到考核目的, 这是需要避免的。
二是可比性。我国疆域广阔, 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人数、经济状况等相差悬殊, 反映在住房公积金上更是如此。如上海、江浙等地, 住房公积金规模已达数千亿, 而一些中、西部地区, 公积金规模才不过数亿。因此,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必须有可比性。具有可比性, 才能体现考核的公平性。
三是要突出激励作用。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 除了要有各类评价指标外, 还应包括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即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处罚, 同时可作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从一些地方经验来看, 拿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是好办法, 这既有利于提高管理中心的运作水平, 同时又不增加当地财政负担。
四、绩效考核几个关键指标
图1是笔者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构图, 其中“使用指标”当中的“份额占有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设这个指标, 主要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水平。由于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消费观念不同, 导致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也会不一样, 如果单纯以个贷率作为考核的话, 不能完全反映公积金贷款的水平。比如, 某地公积金个贷率达到了50%, 但份额占有率却只有15%,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话, 此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并不好。这个指标可以纠正因房地产市场不同给公积金贷款使用考核带来的失真。
“效用指标”当中的“廉租资金贡献率”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归集余额的比率。这能较好地反映公积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的贡献。例如, 甲中心归集余额100亿元, 当年提供的廉租资金5000万元, 其贡献率为0.5%;乙中心归集余额只有10亿元, 但其提供的廉租资金600万元, 则其贡献率为0.6%。虽然看上去甲中心比乙中心提供的廉租资金要大得多, 但这是规模不同造成的, 通过这个贡献率指标测算, 则是乙中心为社会作的贡献大。这个指标为不同规模的中心提供了可比性。
“风险防范指标”下的“要件缺省率”, 是指在考核抽查中发现的业务资料 (或档案) 缺少的必要材料占抽查件的比率。本来, 这个指标是“软性”的, 不容易考核, 但通过设计这个指标, 方便考核人员在随机抽查业务资料时, 检查业务所需各要件, 并以量化的形式予以计算, 具有公平性和可比性。这个指标的意义在于, 能促进工作人员认真办理每笔业务, 也能较好地减少“人情业务”的发生, 有利于防范风险。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三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构建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规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适应新的竞争形势、防范风险的迫切需要。本文试图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对公积金中心会计控制的构建提供相应的参考。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归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归集模式,两种核算模式各有利弊。
1直接归集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
2委托归集模式
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充分利用承办银行众多的服务网点,合理设立和分布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用计算机网络将中心与银行网点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网点作为中心的前台操作,利用计算机可以处理、存储大量数据的强大功能,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我中心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由金积金中心管理的资金量大,而且资金进出频繁,因此是高风险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金融监管,有专门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金融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二是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如何,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公积金中心会计控制的构建模式初探
1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岗位责任制
(1)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以实现统一会计核算。同时中心应结合公积金会计核算流程,制定了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票据交接、票据确认、账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操作环节都作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2)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规范独立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者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汇报,或者依照职权予以纠正。
(3)明确会计岗位设置。根据需要设置了票据交接岗位、票据确认岗位、账务核算岗位、稽核岗位、会计主管岗位等若干岗位,同时明确划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程序规范。从而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并非相容的岗位或者独自完成会计的全过程业务操作。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凡是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同时,在定岗定责定人的前提下,制定各种业务操作规程。
2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核算是公积金业务的基础,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程序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中心。要按照公积金中心管理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点控制环节。建立一套严密的、呈刚性约束的会计操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系统,以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约束力,其基本思路是:
(1)实现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记账、同步核算。中心按照有关决议委托工、农、建三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在自身系统中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公积金,资金中心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公积金会计核算也同时建账至个人。为了达到银行自身和中心的两套系统同步核算并且相符,中心采取了“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即银行柜台人员在录入自身系统的同时,须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再由中心操作人员在后台系统进行核对确认。从而解决了中心和银行记账时间差的问题,实现了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核算。
(2)制作设计了“公积金日结单”,实行公积金按日轧账。中心在自身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了“公积金日结单”的功能模块,即银行在按日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前台系统确认日结单”,银行将日结单余额与其自身系统公积金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并交与中心供后台系统操作人员审核确认,确认一致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后台系统确认日结单”如当日核对不符,系统不能日轧和处理第二日的业务。通过日结单功能的设置和有效控制,形成按日轧账、按日账务核对的制度,基本上保证了两套系统核算相符。
(3)理顺公积金票据交接,夯实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公积金票据是由银行前台归集整理后传递到中心后台,且数量大,种类较多,因此公积金票据是否完整规范,对中心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公积金票据交接办法》,办法中对银行分别不同业务类型须出具的票据和资料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规定银行必须按日与中心交接公积金票据。同时,中心票据交接人员须审查票据是否规范完整,资料是否整齐完备,审查银行交来的前台系统日结单、票据交接清单与银行科目余额表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于当日将票据交与确认人员进行确认。
(4)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两套系统账务相符。在公积金票据交接时,银行须按日填报《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清单中须填写公积金及公积金存款的当日余额,表中设计了公积金资金户和单位户的平衡关系,中心账务核算人员依据《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核对银行资金余额,确保每日公积金存款及时到位。
中心后台票据确认后的数据由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按日传送到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分承办银行,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科目对应关系自动汇总生成会计凭证,中心财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两个办法》按日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核对,最终确保两套系统账账相符。
(5)开发设计科学规范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公积金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势必需要功能强大的、设计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托普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部分:公积金归集管理信息系统和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其中
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核算到缴存单位和个人,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核算到承办行,归集管理系统的数据经整理后传送到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后进行具体的账务核算,全方位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手段信息化。
(6)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3内部稽核制度
(1)内部稽核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确保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审计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努力提高稽核人员素质。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审计程序。内部稽核还要制定年度稽核项目和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2)加大内审力度,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诫制。对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使控制活动寓于管理活动之中,是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管理中心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只有不断健全内控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3)健全内控评价指标。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应该执行哪些评价程序、遵循什么样的评价标准,用什么样的评价形式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才能有现实的可运行性和有效性。
4建立风险测量机制,健全内控评价指标
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金融风险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可预见、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要建立风险测定机制,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先测定风险指标或比例,在业务发生之后,也应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在定量分析风险的基础上制订应对措施,规避或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XX市委、市府正确领导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序、稳步、健康发展。到6月底,共有584个单位63011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亿元,发放贷款1.2亿元,办好抵押手续未发放的还有5000万元。为加快城镇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好归集扩面
一是加大宣传,普及知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参加市里的“行风在线”,在线交流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问题15个,线上解答问题4个;在电视台“生活广场”做住房公积金专题节目一次,介绍公积金支取方面的知识12条,贷款方面的知识5条。印制宣传彩页,把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知识,按照缴存、提取、贷款不同业务内容,共印制了11种彩页2万多张,放在服务大厅和各科室内,供前来咨询业务的职工使用。通过网络宣传,在诸城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平台上,发布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信息30多条,积极跟踪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二是把企业公积金作为工作重点。对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步分类推行。先在拟上市公司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最后带动其他企业及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欠缴单位,采取电话催缴、下达催交通知书和上门催交相结合,保持催缴工作的连续性。已向14家缴存额低的企业发放信函,督促他们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新增单位15家,职工300人。三是帮助职工维权,促进归集。通过解决职工来信来访,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补缴住房公积金,化解了矛盾,增加了归集额。
二、规范提取使用
按《XX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操作规程》审批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符合条件的当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取,使住房公积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查单位报来的《XX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提供的材料,所有原件进行扫描,领导审查,对每一笔支取计算金额,控制好额度。因还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五月和十一月集中支取,平时不予办理。推行了支取公积金划入社保卡的办法,凡是职工提供了社保卡复印件的,中心将支取资金直接划入社保卡内,减少了职工再次到中心签字划卡的麻烦。
三、应贷尽贷服务城镇化 一是稳妥搞好贷前审查。贷款前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工作、收入情况,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进行查询,从源头上防止贷款风险。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建议借款人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对所有借款申请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以方便出现贷款逾期时查找和联系。二是稳妥搞好贷中抵押和担保。认真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实行差别化利率,确保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增加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的开发商家数,今年已达到41家,比年初增加6家。三是稳妥搞好贷后督查。认真做好贷款利息的回收工作,对借款人当月帐户余额不足的,立即利用“飞信”通知借款人及时补足,防止逾期贷款发生。
四、科学管理资金
一是认真执行财会制度。认真遵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确保记账及时准确,日清月结。完善了凭证传递制度、支票背书制度和财务拨款与银行对账制度等。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搞好收益分配。二是搞好结息对账工作。按照结息年度和管理系统要求,6月28日对各职工的公积金余额结息,拿出专人逐单位、逐人核对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住房公积金余额,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合理确定银行存款。按比例确定定期存款额度和期限,每周查看各银行存款余额,一般保留1000万元的活期存款用于支取和贷款,对定期存款分批次存入,以备资金紧张时分批提款,尽可能地减少利息损失,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
五、抓好党的建设
一是机关建设创优质。根据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党的十八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廉洁从政、依法办事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廉政职责落实到领导、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和约束,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每周五集体学习制度,积极参加XX市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服务态度创优质。把2013年作为“优质服务年”,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上水平。要求干部职工都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接待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职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做到“你有事,我负责”,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三是工作质量创优质。加强与XX市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及时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系统知识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增强爱护系统的责任心。科室及个人都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避免工作中的失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企业缴存面小、比例低。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五
成公积金贷〔2013〕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3-07-03责任单位: 成都公积金中心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的审批,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个人贷款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
(一)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
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为借款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成都市中心城区及14个区市县)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
(二)认定方式。
中心综合业务系统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联机查询后,对查询结果自动进行判断和认定。
(三)不再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在中心各贷款业务办理窗口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并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记录》(以下简称“《登记记录》”),不需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登记记录》。中心各贷款业务办理窗口须确定专人办理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打印、盖章等工作,各贷款受托银行应将《登记记录》存入贷款档案。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须重新查询并打印。
(四)查询方式。
经借款人授权后,中心工作人员方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贷款模块”---“房屋信息查询”---“产权信息查询”查询借款人的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五)异议处理。
借款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由借款人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验证或修改房屋登记信息。
二、关于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
借款人当笔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三、执行时间
以上事项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过去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襄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原商业房贷”)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以下称“市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商转公必须在市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对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
第四条 商转公由市中心负责审批。在受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房贷,商转公借款人(以下称“转贷人”)可在此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非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原商业房贷,转贷人可在同行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转贷借款人有权选择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
第五条 商转公必须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市中心及所属单位各自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担保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居留身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第七条 转贷人申请商转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房贷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累计逾期记录在4期及以下,且无当期逾期还款记录;
2、转贷人经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达到市中心规定的额度;
4、符合原商业贷款银行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条件;
5、转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房贷的剩余年限,且贷款年限加上转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最长延长五年。
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的办理
第十二条 转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需向市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表》原件;
2、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转贷人(或配偶、子女)办理原商业房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余额;
6、转贷人原商业房贷个人银行还款卡帐号复印件;
7、转贷人(或配偶、子女)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
9、市中心办理商转公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受托银行负责对转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受托银行对商转公的受理与初审,按现行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符合办理商转公条件的转贷人,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受理、初审意见后,报市中心审批。
各办事处(管理部)按现行程序和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
第十四条 商转公经市中心批准后,受托银行与转贷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并办好相关贷款业务手续。在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对商转公贷款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先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的个人扣款账户内,作为转贷人归还原商业房贷的预付资金。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从转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妥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市中心之日止。
担保公司应依据上述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转贷人和市中心签订《保证担保函》。第十六条 转贷人的全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借款合同生效后,市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转贷人的原贷款银行个人还款帐户,连同转贷借款人已存入的自有资金,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原商业房贷本息全部还清后,转贷人、担保公司应共同到原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原商业房贷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办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商转公经市中心审批后,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两年转贷人及配偶可分别支取个人公积金帐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摘要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居留身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转贷人申请商转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房贷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累计逾期记录在4期及以下,且无当期逾期还款记录;
2、转贷人经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达到市中心规定的额度;
4、符合原商业贷款银行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条件;
5、转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房贷的剩余年限,且贷款年限加上转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最长延长五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转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需向市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表》原件;
2、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转贷人(或配偶、子女)办理原商业房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余额;
6、转贷人原商业房贷个人银行还款卡帐号复印件;
7、转贷人(或配偶、子女)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七
2014年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134.8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1.33亿元,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全市37万多名职工,5689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圆了住房梦。
一、依托平台,强力造势,把做好宣传作为第一“抓手”
20年来,该中心重视宣传,赢得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局面。今年以来,他们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住房公积金网站等载体,以专栏、专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其主要做法:
一是通过报纸宣传。在《张家口日报》城建栏目开辟专栏,定期刊登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相关知识,今年以来已经刊登19篇。4月24日《张家口日报》第四版以整版篇幅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果。
二是通过电视宣传。市电视台《民生630》栏目播出了两期专题采访,着重报道了县级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公积金联名卡使用情况。
三是深入单位宣传。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张家口煤机厂、张家口供电公司、张家口卷烟厂和宣化钢铁公司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是举办活动宣传。在3月份,举办了住房公积金宣传周活动,中心在帝达广场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发放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资料2000份。各管理部、营业部也分别以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强化归集,着力扩面,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责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为此,中心除了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实施执法检查、促进建制外,还出台了非公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涵盖了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
多年来,中心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条主线,依法依规做好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
一是查找“空白地”。通过多种渠道,对未建制单位进行摸底建档,组织有关力量重点执法,制定非公企业缴存办法。今年1-4月份,全市新增建制单位39个,新增缴存职工4379人,新增缴存金额96.5万元。
二是缩小“高低差”。对8个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未达标的县进行督导,27600多人提高了缴存比例,年增加缴存额8500多万元。
三是防止“走小路”。针对一些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发到个人手中的问题,中心派专人进行执法检查,并立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四是打破“两重天”。对同一个单位内部不同编制的人员缴存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督促单位为未建制人员予以缴存。
五是杜绝“内循环”。一些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单位帐户上,进行内部循环,违反了《条例》规定。中心上半年重点对4个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执法,600余人建立了住房公积制度。
六是接续“断裂点”。对停缴、断缴、欠缴单位进行全面严格执法,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在今年1-4月份,全市35个单位补缴公积金329万元。
三、拓展思路,稳妥施贷,把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第一任务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就是使更多职工、更方便地通过贷款解决好住房问题。该中心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不断增加贷款品种,从当初的商品房、房改房贷款增加到“异地贷款”、“以贷还贷”、“二手房贷款”、“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购房”等多个品种。通过“以贷还贷”让当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政策,“异地贷款”圆满解决了该市7000多名铁路职工不能就地贷款问题。
中心每年根据管理和缴存职工的需要,从优化业务流程入手提高效率,诸如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办法进行及时修订,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提升购房支付能力。
在提供担保方面,该中心主要设置了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分别为:
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用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用所购房屋以外的自有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用他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商业用房也可以作为抵押,但必须同时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质押。出质人与中心、委托银行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保证。具备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全市现有3家担保公司可供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担保,经中心审核具备担保资格,且与中心签署担保协议方可担保。
借款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一种担保方式。
今年8月,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其中最大亮点:
一是贷款年限从过去的20年延长到现在的30年,临近退休职工贷款可顺延5年;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目前40万元;对管理部、营业部贷款授权金额由6万元提高到30万元;刚参加工作且未婚职工贷款,增加1.5%的工资基数,并可以和其父母工资一起计算以满足其贷款额度需要。当前,张家口市房价均价4500元左右,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总价在36万元以上,考虑到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具有实际的刚性购买需要,而这些人的经济实力不是很强,更需要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因此,对于未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提高了工资使用比例,增加了贷款额度。
二是简化了因死亡变更借款人的相关手续,同时在贷款利息上推行了合并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降低成本的政策。新规定中,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到原办理贷款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并提供:1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3变更后借款人身份证;4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5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另一种情况是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借款人死亡,配偶需提供:1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2配偶身份证;3结婚证;4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三是异地购房2日内完成调查。该市职工申请贷款,必须在缴存地申请,若在异部(处)购房的(指张家口地区范围内),通过中心网络平台、由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向购房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发出《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购房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收到《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2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回执)》反馈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受理贷款申请。
四是降低了贷款担保成本。为减轻职工购房压力,降低职工贷款成本,新规定中将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在保证价值内,这就为购房职工节省了一笔开支。例如:一对夫妇拟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经测算能贷款38万元,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万元,原规定中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为38万元;现新规定中,38万元减去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中的8万元=30万元,为现在的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
四、多措并举,增收节支,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作为第一目标
该中心围绕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做了三篇文章。
一是算好一笔账,变托收为直收。按照归集额度5‰的手续费计算,每年要向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近千万元。为了降低归集成本,管理中心从2005年起,在全省率先变“委托银行归集为中心直接归集”,现可年节约归集费用1250万元,累计节约归集手续费5267万元。
二是开好一个会,变被动为主动。针对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在确保支取、贷款前提下,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化情况,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财工作小组会,分析金融形势,抓住有利时机,统筹各管理部存款,在国家利率较高时,把活期存款转存为定期存款,增加3-5年定期存款比重。
三是管好一条线,变分散为集中。把分散在管理部的资金集中起来管理,根据各部门资金日需要量确定定额,通过网银结算平台这条线,每天及时自动补充和上划资金。仅仅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就减少活期存款1.8亿元,年增加收入约800万元。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把抓好内部控制作为第一防线
中心坚持“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始终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置于审计、财政、上级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是全方位审计,监督无死角。市审计部门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审计;市财政部门每年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中心每季度组织审计科人员对管理部、营业部的业务办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审计。
二是多层次管理,监控无漏洞。第一,建立贷款审批授权管理机制,管理部、营业部贷款审批,超出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报中心机关相关科室再审,经主管领导审批;第二,业务操作,网络管理,建立ISO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将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批条件等要素输入机算机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识别管理;第三,资金运行,集中管理,成立管理结算中心,资金调拨、资金存储、资金核算,由市中心集中办理,减少了沉淀资金,使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三是立体式防范,监管无盲区。第一,建立管运分离机制,将管理权与运营权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责权明晰、职责明确的管理格局;第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针对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易出现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56条;第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在管理部和营业部设立会计主管岗位,会计主管由市管理中心经过相关程序考核研究任命,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对管理部、营业部业务运作的直接监督。
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作为第一重点
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是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中之重。该中心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他们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职责,修订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封存、转移、查询、贷款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报表办法、授权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
二是建立授权管理机制,念好资金安全“紧箍咒”。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对派出机构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主要包括: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为缴存职工开设账户;归集、记录、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受理贷款申请;提供政策咨询等。特别授权主要包括: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户、组织会计核算、编制管理部预决算等。
三是完善业务管理系统,构建资金安全“护城河”。从2005年起,委托金天鹏软件开发公司,研发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核算系统、业务系统,各信息化系统在中心机关、业务网点、承办银行使用。特别是2005年之后,在全市统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各家银行使用管理中心研发的程序,实现了政策、程序、结算、放贷、还贷的统一。
七、高端设计,打造亮点,把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作为第一选项
该中心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一个机制,创建管运分离新模式。根据业务发展,建立管理和运营分离机制。2011年成立中心营业部,主要负责主城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和使用,机关业务科室不再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营业部的成立,终结了中心既管理又运行的资金运营模式。为方便市区百姓办理公积金业务,2014年6月桥西营业部正式运营。
二是打造一个平台,创建资金管理新模式。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中心资金运行科,打造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给管理部(营业部)预留一个主账户,留存备用金用于日常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结算。管理部需要资金时,必须向中心申请,通过银行现金平台进行拨付。
三是设置一个岗位,创建监督管理新模式。2012年,根据监管需要,在管理部设立了会计主管岗位,会计主管由中心直接任命和管理,主要负责对管理部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会计主管岗位的设置,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监督由“远距离”遥控向“零距离”监督的转变。
八、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把方便百姓办理业务作为第一要求
中心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品牌服务”的理念,创建服务平台,培树服务标兵,打造服务品牌,升级服务质量。
一是创优服务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设立桥西营业部,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改善管理部办公条件,构建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为开展“一站式办公”奠定基础。
二是办好服务热线。为方便缴存职工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24小时全天候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细化服务措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把服务措施细化到公积金业务办理全过程。简化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职工到退休年龄,凭本人退休证和单位开具的退休清户支取审批书即可办理提取手续;开办异地支取业务,让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在同区域的职工就近办理提取手续。
四是建立服务制度。建立了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和综合柜员制,制定了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制度。中午、节假日在营业大厅留2名工作人员,开展延时服务和不间断服务。
五是打造服务品牌。把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服务群众品牌来打造,与市中行、工行、商行等委托行合作,研制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职工持卡可以随时查询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2万张。
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创新了管理制度,取得了多项荣誉。连续8年被河北省住建厅、财政厅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集体”;2011年,被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政府授予“城镇三年大变样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获得“张家口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同年,中心机关党委被市委授予“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张家口市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宣化区管理部和中心营业部分别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年中心营业部被省妇联授予“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8.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 篇八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
1.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归集方面
据2008年数据表明:全国应缴职工人数11184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7745万人,实际缴存率69.25%,很多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公积金缴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归集手段软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的单位打着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名义,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却不上缴,而是留在单位周转使用,这些行为实际上严重侵犯了职工的财产权;还有一些单位迟延缴纳住房公积金,直接影响了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1.2提取、使用方面
(1)《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但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如果不进行简单的装修,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与住房息息相关的装修成本日益攀升,而住房装修却不包括在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那么,是否可以适当放宽提取范围,解决缴存职工的实际困难。
(2)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注重加强管理、统一规范管理,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仍不够高,配置不合理。巨额资金沉淀于银行,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筹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3贷款方面
(1)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本意是加快形成住房基金,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08年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占全年缴存额的45.55%,可以看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比例不到缴存者的一半,很多低收入者因贷款能力等多方面原因的制约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这样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可能会不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资格信用情况,形成公积金贷款的潜在风险。
1.4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方面
(1)目前由于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不够完善,对管理层的制约与控制较少,制度规定较多、落实执行较少,存在不少违规发放贷款、挪用公积金的现象,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亟待完善。
(2)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管理及内部会计制度还不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比较粗放。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开户银行较多,在很多银行存有定期存款,账户开设过多,资金调动随意性大,容易形成资金管理漏洞和道德风险。
2.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2.1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先低门槛进入、后逐步规范”的准入机制,即允许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以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最低缴存比例5%作为准入门槛,让非公有制企业先建立制度,然后逐步规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业人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2.2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促其保值增值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要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2.3建立长效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建立全过程跟踪和长效机制防范贷款风险,坚持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在贷款发放前,一是审查开发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抵押房产是否真实。二是对贷款人信用和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在贷款发放中,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坚持贷款发放终身责任制原则。在贷款发放后,指定专人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建立逾期贷款跟踪台账,避免发生坏帐损失。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
2.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注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职责避免集权,注意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重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营运风险与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严格银行账户开立审批手续,统一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置,对各类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減少账户开设数量,保证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安全;规范资金的调动管理,大额资金调拨和存放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严格控制资金随意调动,严防资金流失。
2.5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
一是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统一的管理会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让分散管理所导致的监管失职情况得到降低,也可以相应的降低管理的成本,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体现。二是加强政府、财政、审计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管理中心,检查资金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对银行账户开设、资金存储划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专业化检查作用,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建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稽核制度。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提高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四是要加大对沉淀资金的管理运作。经管委会同意,用沉淀资金购买国债,同时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存款期限,提高利息收入,这样即保证日常业务的开展,又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3.结束语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和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项政策、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科]
【参考文献】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九
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条 逾期贷款管理包括逾期贷款催收、逾期贷款分类与逾期贷款处置等事项。
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坚持“双重催收、专人负责、定期报告”的原则。
“双重催收”是指受托机构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管理,随时监控还款情况、催收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专人负责是指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和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指定专人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工作。
定期报告是指受托银行按月将逾期贷款人员名单、逾期金额及催收情况报告给市公积金中心。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实行专岗专人、按月报告的工作制度。受托银行应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逾期贷款情况和逾期贷款催收情况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职能部门定期对受托银行催收工作进行分析、评估、考核,有效推动催收工作进展。
第四条 逾期贷款发生后,应根据逾期贷款情况进行逾期贷款分类。一是定量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二是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第五条 逾期贷款分类标准。按逾期贷款违约次(期)数及违约原因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逾期贷款五类。
(一)正常类。借款人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累计违约2期(含)以下,并属于偶然情况。
(二)关注类。借款人累计违约3期;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同一借款人出现收入下降、重大突发事件,新增其它贷款项目、还款意愿较差、其它贷款出现不良、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价值下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应予以高度关注。
(三)次级类。借款人累计违约4-5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家庭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对外借款、变卖资产等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可疑类。借款人累计违约6期(含)或连续违约3期以上;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贷款人、担保人已要求借款人处理抵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五)损失类。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贷款;借款人死亡、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全额收回。
第六条 逾期贷款催收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电话、短信等通知;
(二)上门催收;
(三)约见借款人以及所有与该项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
(四)协调借款人单位配合;
(五)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六)发送《律师函》;
(七)法律诉讼;
(八)其他催收方式。
第七条 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监管和核销分别由受托银行、分支机构、职工贷款科及财务科负责。第八条
逾期贷款催收与处置程序
(一)逾期贷款发生后,受委托银行应在当月每次扣款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未还款的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月结后仍未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分支机构应每隔10天向借款人电话或短信催收一次。
(二)借款人累计违约3期(含)内的贷款,在次月15日前,分支机构及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进行催收,同时必须告知借款人违约情况以及违约责任,了解违约原因,并对催收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于逾期4—5期内的贷款,分支机构及受委托银行在电话、短信催收的同时,向借款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贷后管理人员调查借款人相关情况,认真分析逾期主要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和法律顾问约见借款人或上门催收或通知借款人所在单位协助催收、通知开发企业协助催收或回购,督促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四)对累计违约6期(含)或连续违约3期以上的贷款,在以上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由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和法律顾问配合,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律诉讼,进行开发企业回购、抵押物处置等方式依法收贷。
(五)对确实形成损失的贷款,由分支机构应按《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起草呆账损失核销报告及《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报及审批表》上报职工贷款科。职工贷款科应及时对形成的损失类贷款进行审核并上报中心领导,属实的按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办理核销手续。
第九条 逾期贷款的催收对象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保证人、抵押人等所有与该项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贷款逾期的催收工作,于每月的8日前查询上月逾期贷款情况并上报职工贷款科;及时统计逾期借款人名单、逾期期数进行分析、分类;建立逾期贷款台账,详细记录所有催收措施及相应结果,保存催收的相关证据,对电话和上门催收的应进行录音备查;对可疑类贷款建立单笔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进行实时跟踪催收。
第十一条 对可疑类逾期贷款,受委托银行、分支机构除继续催收外,应及时将借款人情况、逾期情况、催收记录及相关催收证据情况报送贷款科备案。
第十二条 经综合判断确认借款人无还款意愿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出具《律师函》;无效的,依法采取扣划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方式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损失;仍不足以弥补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手段追偿的条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收回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或提前收回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及罚息。
(一)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实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所低押房屋权属人发生变化且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的,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能力的;
(五)借款人个人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及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六)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十四条 属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且在担保期内的公积金贷款,按照《开发商担保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属单位集资建房性质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法律诉讼费、律师费垫付审批规定。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提前收回贷款过程中所需垫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申请审批流程:分支机构贷款业务负责人申请→副主任初审→主任复审上报→中心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垫付费用从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垫付费用在逾期贷款本息回收时一并收回,并转入中心机关办公经费账户进行冲抵。
第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以及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催收的、提供的逾期人员数据信息不准确的,市公积金中心应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条款规定予以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办理贷款和处理逾期贷款过程中,滥用职权、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催收,不积极、不主动,造成贷款逾期率高居不下或有重大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分支机构考核一票否决、工作人员不得参于评先,同时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十
操作手册
职工开户登记
概述
单位在网厅给职工开户,需要先申请,登记开户职工的信息。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
操作说明
1、操作方式有两种:单个登记、批量导入;
2、单个登记:点【开户】会显示单个登记的操作功能:
录入【姓名】、【身份证】、【工资额】,【启用年月】默认为单位当前的缴存月份,点【保存】完成开户职工信息登记;
3、批量导入:点【批量格式导出】下载批量操作格式文件:
填写上需要开户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基数、启用年月,保存后点【批量导 入】选择文件导入:
导入中:
导入完成:
职工开户预申请表打印
概述
单位在网厅完成职工开户申请登记后,需要打印出开户职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连同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送管理处柜台审核。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打印 操作说明
1、在【职工开户申请】界面,点【打印】按钮:
1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建议 篇十一
一、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制度定位、目标定位、功能发挥、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一是制度定位、目标定位不明;二是管理运作机构定位模糊,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五花八门,工作地位被边缘化;三是监管不力,监管手段乏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建立并发挥应有作用;四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买房、租房的基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六是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模式死板、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问题多;七是不公平性突出,缴存比例不一样,缴存比例难以有效约束企业;八是缺乏必要的利益激励机制;九是管理队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二、《条例》修订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对《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体制方面
1.制度定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或者目标应该定位为:“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改善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促进住房建设。”因此,建议第一章“总则”第1条按此进行修改。
2.管理机构定位
建议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建立起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垂直的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公众资金管理机构,内部实行管运分离、绩效考核。建议将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10条第3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的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不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
3.完善决策制度
一是优化管委会设置,管委会要么不设,要么只在中央、省级设立,在市州不再设立。各市州公积金中心执行各省公积金管委会和省公积金监管局政策。
二是完善存贷款利率调整机制,解决不对称加息问题。《条例》第6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按此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没有征求住建部的意见,在出现不对称加息时有没有考虑对增值收益的影响?建议对第6条作相应修改。
(二)运行机制方面
1.完善“四统一”制度,逐步实现全国统管
建议在第4条中增加相应条款。
2.明确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职能,明确管理中心执法主体地位
由于《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因此对于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其执法能力有限。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将第六章“罚则”第37条最后一句修改为“逾期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调高罚款数额到10万元,并增加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处罚。
3.完善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一是真正实现自收自支。目前是自收不能自支,职工待遇低积极性不高、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议对第10条作相应修改。
二是建议提取增值收益的5%建立困难特困职工补助基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后,可按不高于5%的比例提取建立困难特困职工补助基金,用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难特困职工建制时个人缴存部分的补贴、部分困难特困职工廉租房、公租房补贴以及困难特困职工购房贷款贴息。建议在第29条中增加相应条款。
三是建议按照增值收益的1%~5%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很多管理中心的经费属于财政预算内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建议年末对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时,预留“公积金事业发展基金”,一来用于弥补公积金中心自身经费的不足;二来用于公积金中心的基础建设,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的购置,软、硬件平台的升级等,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在第29条中增加相应条款。
四是调整扩大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改为“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建议对第29条作相应修改。
五是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费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各省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建议对第30条作相应修改。
4.进一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一是在修改完善《条例》的同时,抓紧制定出台缴存、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实施细则。
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缴存人的缴存金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风险准备金率由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设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法定风险准备金后,可以自行提取任意风险准备金。建议对第29条作相应修改。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预警机制,实施贷款规模控制,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警线(存贷比)。参照《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在80%~85%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存贷比。建议对原第26条增加相应条款。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公积金中心领导实施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年薪制。建议在第30条增加相应条款。
五是建立和完善管理中心内部业务稽核制度。建议在第六章罚则第40条增加相应条款。
六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大笔资金调拨、审批等管理制度。建议在第六章罚则第40条增加相应条款。
七是积极探索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八是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轮岗制度(至少5年必须轮岗)。建议在第六章罚则第40条增加相应条款。
九是建议对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息时间分段计算,以保证利息结算的准确性。在第21条中增加相应条款。
十是建议统一计息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公积金结息期于公积金会计核算时间一致,增加对增值收益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在第21条中增加相应条款。
5.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和范围
在加大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的同时,探索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和范围,不断提高使用率。如增加装修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职工大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提取以及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等情况均可作为扩大使用的范围。建议对第24条作相应调整修改完善。
6.合理确定委托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第1条关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承办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定显然已经过时,并且成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次接受财政审计检查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范围作适当放宽,扩大竞争范围,是应该和必须的。建议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效率原则,放宽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建议对第12条作相应修改。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篇十二
作为正在建设中的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 宜昌的城市规模并不大,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仅为124万人, 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却在短短两年内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实现了加强住房保障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开创了充满活力的“宜昌模式”:在全省率先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008年增值收益率达到2.05%, 排名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面向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 只要在宜昌购房并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均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统计上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033.26万元, 在省内同等城市中排名第一。
春风化雨细无声
宜昌市是开展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较早的城市, 也是湖北省同类城市中贷款额度和规模最大的城市。据统计, 截至2009年11月末, 宜昌市共向29546户职工家庭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25.81亿元。贷款限额及年限从1996年开始的10万元、10年, 到目前已调整为40万元、30年。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的有社会保障的住房储金, 如有源的活水, 帮助许多职工实现了安居梦。宜昌市的广大职工凭借公积金这一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此还贷有了来源和保障, 买房也有了底气和信心。多年来,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宜昌市职工购买住房获取金融支持的首选。“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和关心中低收入和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政策规定使用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增收节支, 竭尽全力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 藉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2009年预计可以达到3700.58万元, 年平均增长22%, 为政府建设廉租住房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
不仅如此, 宜昌市还注重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一方面加大扩面力度, 各县市区中心早在2007年就在乡镇教师及医务人员中实现了全覆盖, 三峡开发总公司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2000多名劳务派遣人员也纳入了缴存范围。另一方面提高缴存比例, 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8%调整为10%, 全年新增缴存额110419.21万元。
目前在宜昌市,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已然成为职工购买住房、改善住房条件重要保障。宜昌公积金住房消费性提取连年增长, 当期提取额已经占据当期归集额的“半壁江山”。截至2009年末, 宜昌市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27.81亿元。
敢为人先天地宽
2008年下半年以来,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全国房市陷入低迷, 住房贷款也受到冲击。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保障”为主线, 以“保增长、促发展”为重点, 以破解公积金贷款难点为突破口,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房市低迷、贷款锐减的局面。在全省率先实施“三放”新举措, 全力推动职工住房消费,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面向全国放开住房公积金个人来宜贷款业务。支持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宜购房居住, 只要出具缴存公积金等相关证明, 在宜昌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
随到随办, 贷款运营放活。近年来, 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观存在的竞争性, 加上公积金贷款受相关政策的约束, 如楼盘不封顶不能放贷等, 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竞争中逐渐处于不利地位, 使许多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优惠政策。为切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公积金中心从规范内部管理、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服务品质着手, 提出了“使用公积金, 买房最省心”的口号, 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上。
三峡开发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与葛洲坝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针对公司员工分散在全国各地, 很多职工在工作地买房定居的实际情况, 主动上门服务。凡集体购房的由分中心提供贷款, 凡个人购房的则由分中心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 在当地贷款。只要职工有购房要求, 就积极与当地产权监理处等有关部门协商, 让抵押一步到位, 及时提供公积金贷款业务。他们的这些做法, 在广大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2009年初, 根据有关文件,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到了6月, 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审议同意, 中心又将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两次放大, 基本满足了广大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 有力地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资金紧张的难题, 同时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避免了资金闲置, 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优质服务谱新篇
营业部是中心的“窗口”, 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接触最多, 因此, 服务质量的好坏, 将直接影响中心的形象。
成立于1997年的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现有员工13名, 35岁以下职工占到11人, 是一个充满朝气与活力的集体。近几年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 前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的群众不断增多, 每天一上班柜台前就排起了“长龙”, 工作人员每天的任务繁重却毫无怨言。
这支年轻的团队恪守“追求卓越, 创造一流”的服务理念, 以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 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2002年营业部被宜昌市团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2007年被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队评为“全省价格调查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评为“全省青年文明号”, 2009年被共青团宜昌市委授予宜昌市“十佳青年文明号”。
营业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与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紧密结合起来, 把职业文明标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严格执行微笑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制度, 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温馨的办事氛围。
他们与建设银行宜昌长江支行联合, 在业务办理大厅增设公积金查询系统, 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缴纳情况、打印公积金还贷明细, 还专门设置了咨询台, 为群众提供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的咨询、引导服务, 印制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给前来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大厅醒目的位置设立了电子屏幕, 将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予以公示, 将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办理流程、所需准备的材料等在屏幕上进行滚动播出, 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通过这些举措, 营业部的各项工作受到社会的肯定, 窗口的对外形象得到了提升。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 篇十三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状况和2008年工作情况以及2009年工作设想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中心基本情况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
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目前,全油田共有住宅14910套(含xxxx矿区213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xxxx公司住房情况一览表)。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亿元。
1、住房公积金
1998年6月指挥部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2008年10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万元。职工购房等支取住房公积金万元。
2、住房维修基金
1999年指挥部完成成本价房改后,建立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截止2008年10月末,维修基金余额万元。用于住宅维修累计支出1293万元。
3、住房补贴
2003年2月油田开始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于2003年10月开始向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截止2008年10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累计发生额万元,已向职工实际发放万元,个人帐户余额万元。全油田有5784名职工领取了住房补贴,其中领取月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3416人。
二、2008年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
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2、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时率实际完成%,与考核指标≥ 90%比,提高了个百分点;
3、xxxx基地住房利用率实际完成100%,与考核指标≥ 95%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4、可控管理费用1—9月份实际完成万元,完成考核指标万元的% ;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
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1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篇十四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63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陵县管理部更名的函》(市编办函〔〕142号)、《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复函》(市编办函〔2015〕143号)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综合业务部10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高陵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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