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2024-11-01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精选11篇)

1.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一: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合群一马路99—107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二:亿辉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73号荣山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华职务:董事

被申请人: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体育西路天河城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岿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2)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程序严重违法,因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26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5、6、21条的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也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

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11月3日签定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事实上并不存在,属约定不明确,又不存在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无效是自始无效,与自始不存在一样,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启动和进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交付仲裁、将哪些事项交付仲裁、交付给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行使仲裁仲裁权的唯一依据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和/或仲裁协议依法无效,仲裁机构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辖权(仲裁权),否则,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的行使就失去了正当性、合法性,由此而产生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就应该当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机构以权力都采取明示的方式,没有明示的授予就没有权力;再有,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又一来源应当是书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协议,而不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被动参与仲裁、主动提出仲裁反请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不明确,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那么,法律就认为该另一方当事人默示地选择了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这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无效时,人民法院当然享有管辖权;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还有一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交仲裁异议的,法律则认为该另一方放弃异议利益,人民法院因此获得了管辖权。亿辉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法人,这使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之间争议具有了涉外的色彩。无论是涉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对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获得和行使法律均没有规定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做类推解释的适用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做反对解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条明确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裁决权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择一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优先的程序安排;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得到救济;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仍然没有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审查、认定时若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撤销其效力。不管怎样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总是要审查、监督、制约仲裁机构仲裁权的,这就是权力相互制衡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一种体现。无论如何在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时,不得当然地认定仲裁机构具有了管辖权(仲裁权),因为,在仲裁协议有效时,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但这种情形除外: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仲裁协议无效时如果仍认为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那么,这不但与仲裁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等相违背,而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辖权(仲裁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的有机解释相冲突。因此,任何机械地、形而上学地适用法律都将导致错误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7、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条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2)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因此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所以,贵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依法予以撤销。

1、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年11月3日签定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第30条约定:该合同为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为设立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也就是说,《合资经营合同》是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是它的从合同,后者是前者的附件,后者的管辖权附和于前者的管辖权。2001年10月12日,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60万元人民币成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依据《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于2001年10月12日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资订金10元人民币,于2001年10月23日交付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上述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协议。仲裁庭故意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为了给它自己对没有管辖权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行使管辖权寻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连接点”。因为,一但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是《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从合同,并且当《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协议并被无条件地理解为有效时,那么从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的管辖权则当然地附和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管辖权。一句话,仲裁庭故意歪曲主从合同关系的事实,是为了制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图瞒天过海地实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叙述认定事实时不得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似是而非的语词,不得使用春秋笔法,因为,事实是仲裁裁决作出的根据,事实也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根据。只有认真地对待事实,才能正确地作出裁判。任何对事实认定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盖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这就是著名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要求。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在叙述《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因时,使用了“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叙述,那么,这里的“种种原因”是哪些原因?谁造成的?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所有这些均不清不楚,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掩盖事实的行为。仲裁庭根据不清不楚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肯定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决的效力应依法予以否定。实际上,《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因主要有三个:(1)、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拒绝向审批部门出具《提请准予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成为其股东的申请书》及提供其主体资料,在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资申请》时拒绝协助。(2)、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借故注册资金需要变更否则没有对外投资能力为由予以拖延,其注册资金的变更手续2月10日才办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因此,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金是50万元人民币,这时它未必没有对外投资能力。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没有对外投资能力,它也必须依《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约定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因此,它的过错是明显的。(3)、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认投的资金中剩下的30万元一直未投,导致无法取得注册会计事务所的60万元的验资报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续。所以,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全部责任。

3、仲裁庭应当保持中立、理性、客观,对事实的叙述不得违背真实、带有倾向性的。仲裁庭将李岿在任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虚报95690元人民币的侵占行为叙述成正常的报销行为,将侵占公司电脑两台、耳机一副价值为14880元人民币(电脑12900元,耳机1980元)的行为叙述成中性的占用。

4、仲裁庭对事实方面的审查、核实应当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为的形式来掩盖事实。仲裁庭对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对李岿在任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私自将公司资金18684元人民币外借给李秋燕的事实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对下面事实故意忽略,避而不谈: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曾委托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研究开发图书管理软件,双方签订

签名:xuexila.com

日期:年 月 日

2.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涉外仲裁,仲裁裁决,撤销程序

1 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一审程序的立法缺陷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试行) 》中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纳入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 但是在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却未遵循特别程序的规则进行立法, 例如由合议庭而非独任庭进行审查, 存在两方当事人而非一方当事人等。200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并询问当事人。该解释中舍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中第21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这一规定, 与《仲裁法》中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程序的规定相比, 只是略微明确了“询问当事人”的要求, 对采取什么审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上述有关仲裁案件的案由纳入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在适用审理程序上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了要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我国确立了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有区别于其它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特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没有原告和被告是其主要的特点。特别程序的开始, 是因为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而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其申请人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 该当事人与撤销裁决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仲裁程序当事人死亡或终止时, 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此其一;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 申请方为原告, 仲裁程序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相对人。之所以这么认定, 是因为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之后, 他们与法院审判结果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此其二。因此,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宜适用特别程序。

(2) 适用特别程序不利于对当事人“公平审判请求权的救济”, 有违诉讼公平的原则。

法院对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 根据现行《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需要询问当事人。如果适用特别程序, 则不存在相对人, 只需询问提起撤销申请的当事人就可以作出相应的裁定。这样的结果, 将严重损害仲裁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裁决, 只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就可以加以撤销, 这不能不算是一个缺陷, 也是对仲裁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请求的侵害。

(3) 适用特别程序损害了仲裁当事人契约自由的精神。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特别程序作了“实行一审终审”的规定。而仲裁制度的合意性原则, 则是最大程度地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在合意性原则的指导下, 只要不与法律的强行规则相冲突, 对法院的裁判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 应该严格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将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纳入特别程序, 不但侵害了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的请求权, 也侵害了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诉权。

2 德国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程序的立法及其借鉴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关于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体现在第十编《仲裁程序》中的第九章, 具体包括:

(1) 法院的权限及有管辖权法院。

该法第1062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 仲裁协议中指定的地区高等法院或无此指定时仲裁地的地区高等法院, 有权撤销裁决。第二款规定, 在第一款第2项第一选择项、第3项或第4项所指的情况下, 如果仲裁地不在德国境内, 则反对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营业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 或该方当事人的财产所在地或争议财产所在地或临时措施涉及到的财产所在地的地区高等法院有权管辖。如果无此类地点, 则由柏林地区高等法院管辖。

(2) 言词原则。

该法第1063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承认或者申请承认或宣告裁决的可执行性时, 如存在第1059条第2款 (第1059条第2款规定了裁决仅可被撤销的法定情形) , 法院应命令进行言词辩论。

(3) 对法院裁定的上诉。

该法第1065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第1062条第1款第2项第4项 (第1062条第一款第4项是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或宣告执行、执行宣告的撤销”) 里的裁判, 如果这些裁判是以终局判决做出而对之可以提起上告时, 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该条第二款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对裁定是否违反条约或其他法律进行审查。

分析《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关于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观点, 以供我国立法借鉴:

(1) 独立成章规范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

根据前述, 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 与普通诉讼程序或者特别程序相比, 有自己的特质。单独立法对于司法实践有更明确的指引。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 将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独立成章, 也是一种进步。

(2) 确立了担保阻却执行制度。

第1063条第3项规定, 民事庭的庭长可以不用实现询问对方当事人而命令申请人在对申请裁判前对仲裁裁决请求强制执行或者执行仲裁庭依第1041条做出的暂时的保全的措施。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能超出保全措施的范围。被申请人有权提供一笔与申请人所能执行的金额相当的担保以防止强制执行。担保制度的确立, 可以更好地维护司法的权威, 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3) 确立了言词原则 (辩论原则) 在撤销仲裁裁决审理程序中的地位。

而且法院有责任主动命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撤销裁决程序中的相关证据、事实进行辩论, 更好地保障审判的公平公正。

(4) 确立了有限制的上诉制度。

对于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所作的裁定, 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裁定提起上诉, 且上诉法院仅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审查。这一方面赋予了当事人追求公正审判的诉讼权利, 另一方面, 通过限制上诉法院的审查范围, 确保了审查程序的进程和纠纷的及时解决。

3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一审程序的立法完善

3.1 明确法院在撤销裁决程序中的地位和权限

3.1.1 审判权

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论, 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 进而对申请撤销作出裁定。具体有两种情况:A.驳回撤销申请。在此情况下, 仲裁裁决继续生效, 裁决继续执行;B.根据法定事由, 撤销仲裁裁决。同时, 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可以不受当事人请求范围的限制, 这主要体现在法院对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秩序的审查。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以及《示范法》都规定当仲裁程序存在违背公共政策的情形时, 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3.1.2 对当事人撤回撤销裁决申请的主动审查权

审查标准有两个:A.是否属于可仲裁性;B.公共秩序标准。只有符合“属于可仲裁事项”及“不违背公共秩序”两个标准的情况下, 法院才可准许当事人的撤回申请。否则, 法院有权继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3.1.3 调查取证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2 明确仲裁庭和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3.2.1 仲裁庭在撤销裁决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仲裁庭在撤销裁决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 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了解案件;要求查阅、宣读或修改询问笔录;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对于证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 要求不公开其证言等。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陈述证人证言, 不得有意伪证, 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等。证人作证后,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对证言的意见。作为证人, 仲裁庭享有的权利有所限制, 主要表现为无权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无权要求不公开其证言;其义务主要表现为如实提供在仲裁程序中的案卷材料。

3.2.2 仲裁程序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

仲裁程序当事人包括原仲裁的当事人双方, 即原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时, 应当列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因此, 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 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和相对人。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属于法院诉讼程序的一种。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 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存在, 原告和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立的地位, 彼此互相依存, 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 没有被告就没有原告。因此, 在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中, 申请人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普通民事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地位平等。其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地位, 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相同的程序条件下从裁决者处所获取的信息是相同的, 并有相同的机会向裁决者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提出有利的证据, 同时能够得到裁决者同等的关注和聆听。”

3.3 明确法院审理的方式及适用程序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一般司法程序一样, 也是以法院为中立的裁判者, 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争议为目的, 以对抗双方当事人的交涉为程序行进的表现形式, 并以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为程序的结果, 因而, 从根本上讲,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属于司法程序的一种, 是与三大诉讼程序并立的一种司法程序。而与三大诉讼程序不同的是, 该程序保障的并非公民的实体权利, 而公民的程序性权利。”其特点主要是:

(1)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性质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仲裁裁决的效力进行审查, 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也不是对争议的仲裁裁决效力的确认。

(2) 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开始, 是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 同时以仲裁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双方在撤销程序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 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排除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裁定, 均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也有审判管辖权。

(4) 审理方式——有例外的公开审理。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合议庭的公开审理。没有协议的, 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参考文献

[1]于喜富.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兼论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2]刘想树.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3]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4]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三

[关键词]纽约公约;撤销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完善

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在仲裁地国和他国均得不到承认和执行。然而现实中,很多国家又通过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来限制不公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而作为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对已撤销仲裁裁决并无明确规定,这为已撤销裁决可以执行提供了可能性。

一、《纽约公约》中已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主要是规定关于缔约国之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是当前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其中对于已撤销的仲裁裁决是否可以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无明确指示,也无统一的范畴。因而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多争论,而尤以《纽约公约》第五条1款5项中的措辞及第七条l款的规定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纽约公约》第五条第1款第5项争议

关于第五条第1款第5项中的“may”究竟是授权性还是强制性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其是授权性的,原因是在《纽约公约》中没有限制撤销或中止裁决的规定。另有学者认为是强制性的,认为公约约文使用“may”, 乃是“shall”之误。代表人物是起草纽约公约的桑德斯教授,其在《仲裁实践六十年》一书中回忆到:“在公约案文第五条第1款所使用的‘may,事实上是指‘shall……,由于当时在校对英文的最后文本时的疏忽,没有进行再三推敲,才造成今天人们对‘may和‘shall之间的争议。”

(二)《纽约公约》第七条第1款

很多外国学者将该款规定称之为“更优惠权利条款”。依据该条款,只要当事人觉得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国的国内法,以及该国签订的有关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比《纽约公约》执行裁决的机制更为有利或有效,则可以不依据《纽约公约》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据此当事人就可排除《纽约公约》第五条的适用。因此《纽约公约》第五条与第七条间存在矛盾,学者们有很大争议,有待解决。

二、我国关于已撤销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于1986年加入《纽约公约》,经过这些年,我国的涉外仲裁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首先,对于《纽约公约》我国做出了互惠保留与商事保留,但对于非《纽约公约》裁决,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互惠原则”予以承认与执行。对于非《纽约公约》裁决,有待法律的完善。其次,我国对于《纽约公约》的执行过于僵化。如我国1987年关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规定,只要认定裁决具有公约第5条第1、2款所列情形,就“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而2005年又规定“外国仲裁裁决尚未生效、被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这些“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纽约公约》的原意,不利于法院就具体个案灵活作出裁决。再次,我国为执行《纽约公约》而建立的繁琐的报告制度,导致我国司法效率过低。199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包括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三项问题建立报告制度。由于这种模式手续繁琐、时间拖沓,导致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低。另外,我国未对《纽约公约》第5条与第7条进行明确的规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更优惠权利条款”,也未阐释公约第5条与第7条之间的关系,若当适用我国法律更有利于《纽约公约》时,应怎样处理,这些法律均未规定。

三、完善我国仲裁裁决承认制度的建议

完善我国的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首先,修订相应法规,将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纳入《仲裁法》体系,并明确规定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其次,加强对非《纽约公约》裁决的承认制度的立法。我国立法中对非《纽约公约》裁决的规定很少,一旦出现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非《纽约公约》裁决的情况,我们将面对无法可依的情形。再次,探讨“报告制度”。报告制度是在以前我国法律资源少的情况下做出的,其最大弊端在于无答复期限,导致司法低效运转,在今天对于这一制度存在的必要进行探讨。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如对已撤销裁决是否可以承认和执行的问题,关于《纽约公约》第5条与第7条适用问题等,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及合理保护我国当事人和国家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费佳.纽约公约及其完善与改进[J].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赵秀文,谢菁菁.国际商事仲裁法参考资料[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版社,2006-3,(4).

[3]张潇剑.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戡裁决之承认与执行[J].中外法学,2006,(3).

[4]韩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00,(2).

[5]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四

(一)文书要求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书,从而对仲裁实行监督和纠正仲裁可能发生的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1页,共3页

(二)文书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委托了仲裁代理人的,应在申请人后列明,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即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 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要说明当事人间因具体案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 阐明申请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属于法定应予撤销的情形,应举出相关证据材料加以证明。最后说明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该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尾部

3)写明致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4)申请人签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5)注明申请书提交的年月日。

6)附项:申请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及仲裁裁决书。

第2页,共3页

(三)文书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份; 3.证据

件。

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请求撤销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6.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篇六

被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幢**号*户。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李**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2009年**月**日,公司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被申请人所负责的煤场管理与要求不符并向其指出,被告不但不接受,反而态度很坏,言语过激并试图动手打人,被在场员工劝阻。随后公司将其调离原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工作。此后被告多次去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虽经多次劝说与沟通,被申请人仍不能认清自己的错误。5月3日上午被申请人再次到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继而发生了被申请人开口骂人、动手打人的事件,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事件发生后,被申请人对公司所作的调查工作不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认识。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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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仲裁庭由过**、方**、风**组成,方**任首席仲裁员。但仲裁庭开庭时,仲裁庭变成由过**、风**、周**组成,过**任首席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告知原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直至拿到仲裁裁决书才知道相关情况,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本律师代写仲裁用法律文书,并进行仲裁指导,帮助你以最低成本完成诉讼,扣扣532737052.综上所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7.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七

一、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仲裁协议,对行为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仲裁庭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能否直接判定行为人是仲裁协议的签订人,裁决其承担因其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为因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即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行为人始终未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仲裁协议,故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仲裁协议对其自身无约束力。如果相对人要求仲裁解决其与行为人之间的赔偿纠纷,应当与行为人另行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该赔偿纠纷无管辖权。

二、在外贸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国内被代理人是否有约束力?

外贸代理制作为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中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委托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被代理人没有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的委托合同除外)。

三、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在哪些情况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依照仲裁协议的原则,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只对合资的股东之间或者合作方之间因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争议有约束力。如果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股东之一或合作方之一发生争议,该仲裁协议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四、主合同未生效,仲裁协议是否生效?

虽然仲裁协议在合同中只是一个条款,但该条款与其所从属的主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仲裁条款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对其生效的条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主合同的生效条件亦对其无约束力。因此,合同未生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下列仲裁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一)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作为被胁迫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应当无效。

(二)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仲裁委员会管辖和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如:“发生纠纷,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三)仲裁协议显失公平。如:“发生争议,由卖方选择其认为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该协议直接剥夺了一方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途径的权利。

六、如何理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的,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是明确的,除非仲裁协议对合同列明的某一具体事项予以特别约定,该合同所列明的任何事项都应当属于仲裁范围。

当事人另行签订仲裁协议,必须在协议中明确需要解决纠纷的具体内容,如:合同的具体名称,否则,即为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七、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自始无效,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仲裁协议独立原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采取欺诈手段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对对方有胁迫行为,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八、当事人同时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当事人对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约定都很明确,亦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以进行仲裁,该仲裁协议有效。

九、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直接约定仲裁条款,但合同条款中援引其他文件中的仲裁条款,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援引仲裁条款亦表明当事人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有效。如:中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的外贸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与蒙古国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该“条件”是指198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供应部关于双方对外贸易机构之间相互交货共同条件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因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时,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并规定了具体解决办法。据此,应当认定当事人已经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类仲裁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十、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临时仲裁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仲裁法》只确认了机构仲裁制度。根据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十条第二款对临时仲裁的确认,我国作为公约国有义务对外国临时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约定在我国国内临时仲裁,并同时约定或依法推定适用中国仲裁法的,因违反我国法律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当事人

约定在国外临时仲裁,应当首先审查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点或者临时仲裁机构所在国的法律是否承认临时仲裁,或者当事人选择一致的法律是否承认临时仲裁,如果上述国法律承认临时仲裁,则该仲裁协议有效。

十一、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原则是什么?

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法院行使的是《仲裁法》所赋予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审查范围只能依据《仲裁法》的规定,涉外案件只审查程序问题,国内案件着重审查程序问题,对实体问题仅审查证据的真伪以及是否隐瞒了关键性证据。

十二、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且进行了实体答辩,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如何审理?

仲裁协议是仲裁成立的前提,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明示的。《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赋予了当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在法律未规定允许当事人以默示方式接受仲裁管辖的情况下,不论当事人是否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或者进行了实体答辩,均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提事实和理由依法进行审理。

十三、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如何认定没有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应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第二、当事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第三、当事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而无效。

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况应属没有仲裁协议: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部分转让,受让方未书面明示同意接受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二)仲裁庭将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纳入仲裁程序,第三人与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无仲裁协议。

十四、超范围仲裁包括哪几种情形?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超范围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参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

十五、仲裁裁决超出仲裁请求,是否属于超范围仲裁?

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最终裁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请求的具体数额,这种情况与法律规定的超范围仲裁属于不同的两个范畴,在此不应当将法律规定扩大解释。

十六、如何理解“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上述几种表述是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通常采用的表达方式,而一旦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又往往成为当事人提出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理由,将“执行”“履行”的内涵给予狭义的解释。我们认为,合同的履行(执行)是一个延续性的行为,包括履行中的各个阶段及一方违约后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仲裁范围仅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某一具体阶段,如:“赔偿引起的纠纷”,“合同解释引起的纠纷”等,有关该合同的任何事项都属于仲裁范围。

十七、仲裁裁决结果正确,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程序是仲裁法律制度的核心。违反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剥夺其法定权利,在法律上的意义应该高于某一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结果是否正确不影响对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

十八、哪些证据问题可能导致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仲裁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因为证据问题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一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是双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的证据只能是直接决定裁决认定事实错误,从而使裁决结果错误的证据。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将证据范围扩大化,对许多与裁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决结果无实质联系的证据从程序上提出异议,对这类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十九、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涉外案件的审理与国内案件的审理有哪些区别? 《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与《民诉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相比较可以看出:

(一)法院对国内仲裁的审理既包括程序问题,也包括某些实体问题--证据问题;对涉外案件的审理只审查程序问题,不审查实体问题。

(二)对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相比较有细微的区别,法定程序对国内仲裁是强制性的,对涉外仲裁有一定的灵活性,即《民诉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二十、如何理解“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在2000版9000族国际标准的术语中,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其目的是__。

A.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B.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C.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D.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想法实现其质量目标

2、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A: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

B:已投入生产设备的购置费用 C:新增生产能力 D:新增固定资产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3、【例1·单选题】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是在项目定义时确定的。A:项目决策阶段 B:项目设计阶段 C:项目实施阶段 D:项目验收阶段 E:自我评定

4、可以促使承包方关心和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成本可以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多的合同计价方式为。A:成本加固定百分率酬金 B: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C:成本加奖罚 D:可调价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5、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当某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管理(CM)方法实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业主的委托授权下负责方面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A:施工招标和施工 B:设计和施工招标 C:设计和施工

D: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 E:自我评定

6、下列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是。A:环境保护费 B:文明施工费 C:夜间施工费 D:临时设施费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7、下列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错误的是。A: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B:同时担任二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C: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D: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E:工程保险金

8、【例2·单选题】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负责。A:总承包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E:工程变更单

9、下列关于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A.建设工程监理为建设程序的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B.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C.建设工程监理可以保证建设程序的科学性 D.建设程序规定了监理工作的程序

10、物资供应计划是用来指导和组织建设工程物资供应工作的计划,其编制依据主要包括货源资料和。A:物资供应计划

B:物资采购计划、物资加工计划 C:物资需求计划、物资储备计划 D: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E:自我评定

11、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1万,合同中约定土石工程单价为20元,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需调整单价,单价调为18元,该工程结算时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2万,则土方工程款为万元。A:21.6 B:23.6 C:23.8 D:24.0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2、在采取合同措施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所规定的业主和__的义务和责任。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项目经理 D.监理工程师

13、已知某钢筋工程每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第1—4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见下表,则截止第4周末工程实际进展点落在计划S曲线的。A:左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60t B:右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60t C:左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50t D:右侧,表明此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50t E:自我评定

14、关于工程网络计划的说法,正确的是。A: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均为关键工作 B: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总时差均为零 C:一个网络计划中只有一条关键线路

D:关键线路在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不会发生转移 E:自我评定

15、总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A:息税前利润 B:净利润

C:总利润扣除应缴纳的税金 D:总利润扣除应支付的利息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6、【例1.单选题】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A:现场同期记录 B:索赔意向通知 C:索赔报告 D:索赔证据 E:专业监理

17、监理工程师考查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水平的重点是该单位的管理水平是否与其相符合。A:组织机构 B:管理体制 C:资质等级 D:业务能力 E:工程变更单

18、下列费用中,属于监理间接成本的是。A: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 B:监理人员的劳保费、保险费 C:监理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 D:监理企业经营性业务开支 E:工程保险金

19、在保修期内,由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担经济责任。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勘察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0、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是指。A:设备出厂价与采购保管费之和 B:设备购置费

C:设备出厂价与运杂费之和 D:设备出厂价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1、采用强制确定法对某工程四个分部工程进行价值工程对象的选择,各分部工程的功能系数和成本系数见下表。根据计算,应优先选择分部工程为价值工程对象。A:甲 B:乙 C:丙 D:丁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2、某工程的大型设备通过国际招标采用国外承包商制造的设备。外商提交的设备制造图纸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文件应由进行审查认可。A:承包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 B:发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设备安装承包商 E:专业监理

23、关于合同鉴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过鉴证的合同,在诉讼中不需要进行质证 B:法律规定强制实施合同鉴证 C:合同鉴证的效力不限于我国国内 D:合同鉴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E:专业监理

24、为改善产品的特征及特性和(或)提高用于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过程有效性和效率所开展的活动,称为。A:质量改进 B:持续改进 C:质量策划 D:组织行为 E:工程变更单

2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采用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化建议而节约了施工成本并提高了项目经济效益,监理人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应当由支付。A:委托人 B:承包人

C:委托人和承包人共同 D:政府主管部门 E:专业监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在建设工程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任务包括。A: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工期总目标 B: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C:编制设计阶段简单的工作计划 D:施工现场条件调查和分析 E: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2、某分部工程双代号网络图如图3-61所示,图中错误有。A:多个起点节点 B:多个终点节点 C:工作代号重复 D:存在循环回路 E:节点编号有误

3、偿债能力分析指标有__。A.借款偿还期 B.投资回收期 C.利息备付率 D.偿债备付率 E.资产负债率

4、法人应当具备等条件。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5、Partnering模式与其他模式相互关系的比较,Partnering模式相互关系的特点有。

A:强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 B:在微观利益上相互对立 C:共同解决问题 D:强调合作精神

E:强调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6、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最重要的监理工作,勘察成果应__。

A.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B.经过专家评审后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 C.按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D.满足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E.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

7、组织流水施工时,划分施工段的原则是__。A.能充分发挥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率

B.根据各专业队的人数随时确定施工段的段界 C.施工段的段界尽可能与结构界限相吻合 D.划分施工段只适用于道路工程

E.施工段的数目应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8、9、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中,属于企业管理费的有。A:管理人员工资 B:工具用具使用费 C:加班加点工资 D:财务费 E:劳动保护费

10、材料、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应当具备条件。A:项目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B: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 C: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D: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E: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11、施工合伺示范文本规定,因__等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A.不可抗力

B.承包商基础施工超挖 C.工程量增加

D.监理下程师延误提供所需指令 E.设计变更

12、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__。A.劳动保险费

B.因气候影响的停32:12资 C.培训期间的工资 D.劳动保护费

E.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

13、有关CM模式的描述中,错误的是__。A.非代理型CM模式又称为纯粹CM模式

B.代理型CM单位只能对设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C.非代理型CM单位不与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D.非代理型CM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包括CM服务的内容和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

E.非代理型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总分包关系

14、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是以国家或行业制定的预算定额作为的依据。A:工料分析 B:施工管理 C:工料预算 D:经济核算 E:计算施工成本

1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有。A: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 D:专用条件 E:格式条款

16、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是由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__等所组成。A.措施费

B.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C.管理费 D.利润 E.税金

1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可纳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的款项包括。A:本期完成的工程量对应报价单的相应价格计算的工程款 B: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

C:因不可抗力导致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款 D: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 E:承包人的索赔款

18、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下列情况中,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有。

A:因承包人维修工程质量缺陷导致工程延误竣工

B:承包人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C:承包商未能发现设计错误,导致施工返工 D: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验

E: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试验数据作出正确判断,导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19、重大质量事故是指满足__条件之一的质量事故。A.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B.工程倒塌或报废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D.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丁程结构安全 E.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20、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供货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A:供货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B:采购方可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C:如采购方仍需要,供货方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不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D:供货方有义务发出发货协商通知

E:采购方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21、下列属于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有。A: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招标项目的性质 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D: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E:招标项目的最高报价

22、施工段是用以表达流水施工的空间参数。为了合理地划分施工段,应遵循的原则有__。

A.施工段的界限与结构界限无关,但应使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的劳动量大致相等

B.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 C.施工段的界限应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

D.每个施工段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同一施工段内组织多个专业工作队同时施工的要求

E.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并在每个施工段内有足够的工作面

23、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对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且经过修正缺陷后重复竣工检验也未通过的,工程师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有。A:指示承包商修复缺陷后再进行检验

B:经业主同意颁发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工程 C: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D:颁发接收证书并延长缺陷通知期的期限

E:要求承包商雇佣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修复缺陷

24、计数值标准型二次抽样方案为(、、;、),其中C为合格判定数,r为不合格判定数,若咒中有个不合格品,中有个不合格品,则可判断送检品合格的情况有。A: B: C: D: E:

9.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九

决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使用前进行约定的性能检验,应由。

A:工程师负责检验,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B:工程师负责检验,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C:承包人负责检验,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D:承包人负责检验,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E:专业监理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研究试验费包括。

A: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B: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C: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 D:新产品试制费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时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误认为是合格的,主要原因是__。A.有大量的隐蔽工程

B.施工中未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C.工程质量的评价方法具有特殊性 D.工程质量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4、下列关于施工进度计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承包人应当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B:工程师无权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不同意见

C: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D: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工程师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E:专业监理

5、FIDIC施工条件规定,承包商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租赁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时,设备所有人应__。A.运走施工设备

B.以相同的条件将该施工设备转租给发包人 C.更换施工设备 D.暂停施工

6、施工合同中可约定保修期为5年的工程部位是。A:地基基础 B:防水工程 C:给水管道 D:排水管道 E:专业监理

7、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A:服务性 B:科学性 C:独立性 D:公平性 E:工程保险金

8、运输货物时的运输合同的客体是。A:被运货物 B:运输行为 C:运输费用 D:运输工具 E:专业监理

9、关于归档工程文件组卷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文件可按施工投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工程交验组卷 B: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C: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设计准备、施工准备、生产准备等组卷 D:竣工验收文件应按专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E:工程保险金

10、在施工中,承包人按照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导致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担。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E:专业监理

11、某工程项目,有一延期事件发生,承包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工程师。A: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 B: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口头形式 C:在施工期间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D:在施工期间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E:自我评定

12、采用流程图法进行风险识别的关键在于找出不同的风险因素或风险事件。A:各组织或各目标 B:各目标或各主体 C:各主体或各步骤 D:各步骤或各阶段 E:工程保险金

13、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A: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B:各类物资储备时间和储备量计划 C:设计总进度计划对施工工期的要求 D:工程难易程度和工程条件落实情况 E:自我评定

14、下列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中,属于组织措施的是。A: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B:编制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C: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D:对投资支出作出分析与预测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5、【例2·单选题】《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A:分公司 B:项目经理部 C:项目法人 D:项目监理部 E:工程保险金

16、为确保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制定进度控制措施。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有。A: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

B: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C: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D:加强索赔管理 E:自我评定

17、受业主委托实施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还要编制。A:施工总进度计划 B:监理进度计划 C:设计总进度计划

D: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E:自我评定

18、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A:债务承担 B:债权转让

C: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D: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E:专业监理

19、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A:建设单位负责人 B: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 E:工程变更单 20、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在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期间,合同应__。A.立即停止执行 B.继续有效 C.宣告无效

D.对要求变更的条款部分无效

21、对于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A:只负责审核而不需要编制 B:负责编制和审核

C:负责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D:按年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E:自我评定

22、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 D:质量保证金保证 E:专业监理

23、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阅材料买卖合同,该合同是__。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4、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的保管及保管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发包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

B:应当由发包人保管,但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应当由承包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

D:应当由承包人保管,但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专业监理

25、某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方向供货方交付定金4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全部交货,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为10万元,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支付承担违约责任。A:4万元 B:8万元 C:10万元 D:14万元 E:专业监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例1·多选题】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所依据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和规程包括。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B:施工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 C: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D: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E: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质量标准

2、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的需要。

A:编制招标文件 B:控制工程核算 C:编制施工图设计 D:设备材料采购 E:非标准设备制作

3、工程材料检验制度中,材料进场必须有。A:出厂合格证 B:生产许可证 C:质量保证书 D:使用说明书 E:研究化验单

4、下列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管理层次的内容表述中正确的是__。

A.管理层决是指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的等级层次的数量

B.决策层的任务是确定管理组织的目标和大政方针以及实施计划

C.协调层的任务主要是参谋、咨询职能,其人员应精干、高效的工作能力 D.执行层的任务是直接调动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具体活动内容 E.管理层次是组织中必须要设置的

5、下列关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说法中,符合《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有。A: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B:必须按清单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调整 C:必须按清单规定的方式进行价款支付 D:必须按清单规定的方式计算索赔金额 E:必须按清单规定的方式进行竣工结算

6、某工作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如图3-4所示,从图中可获得的正确信息有()。A.第4天至第5天的实际进度为匀速进展  B.第3天至第6天的计划进度为匀速进展  C.实施过程中实际停工累计0.5天  D.第4天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E.第8天结束时该工作已按计划完成

7、下列对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要求中,属于质量要求的有。A: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B: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C: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D: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E: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不可预见物质条件”范围不包括__。A.不利于施工的自然条件 B.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污染物影响 C.不利的气候条件

D.招标文件未提供的地质条件 E.战争或外敌入侵

9、通过比较实际进度S曲线和计划进度曲线,可以获得__信息。A.工程项目实际进展状况

B.工程项目实际进度超前或拖后的时间 C.工程项目实际超额或拖欠的任务量 D.后期工程进度预测

E.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1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竞争的费用有。

A: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B:安全文明施工费 C:工程排污费 D:总承包服务费 E:营业税

11、下列费用属于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有__。A.征地动迁费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安置补助费 D.土地清理费 E.青苗补偿费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分项工程是按划分的。A:主要工种 B:主要材料 C:施工工艺 D:设备类别 E:施工程序

1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时,根据投资控制目标和要求的不同,投资目标的分解可以划分为__等类型。A.按子项目分解 B.按投资构成分解 C.按时间分解 D.按净现值分解 E.按终值分解

1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中,管理层次中的中间控制层包括。A:决策层 B:协调层 C:操作层 D:执行层 E:指导层

15、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A:法律法规 B:工程建设标准 C:初步设计文件 D:施工合同

E: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1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指定分包商,其特点为__。A.由业主选定并管理 B.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C.其工程款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项目内开支 D.承担不属于承包商应完成工作的施工 E.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

17、在下列质量统计分析方法中,可用于过程评价或过程控制的是。A:排列图 B:因果分析图 C:直方图 D:控制图 E:相关图

18、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A: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B:由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C: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D:法定人工费增长

E: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19、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A:施工组织设计 B:方案设计 C:初步设计 D:设计准备 E:施工图设计

20、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包括。A: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 B:进口设备运输保险费 C: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用 D:担保费

E: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

21、在施工招标中,进行合同数量的划分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__。A.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 B.施工现场条件

C.投标人的财务能力 D.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 E.投标人的工程经验

22、某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图中已标出每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该计划表明__。A.关键线路有2条

B.工作1~3与工作3~6的总时差相等 C.工作4~7与工作5~7的自由时差相等 D.工作2~6的总时差与自由时差相等 E.工作3~6的总时差与自由时差不相等

23、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__的需要。A.控制概算 B.施工

C.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D.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E.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24、作为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由__等部分组成,并附三个附件。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D.《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E.《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0.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书 篇十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书1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书2

申请 人:xxx公司

负责 人:xxx

地 址:xxxxxx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x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xxxxxx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裁定撤销x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xx省xx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xx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xx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xx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xx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xx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xx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书3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1.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书 篇十一

1、当事人到我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晋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案件。

2、用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下列两种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我院提起撤销申请。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申请撤销裁决。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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