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2024-09-17

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8篇)

1.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篇一

论会计中的诚信原则s0100

[摘要]近年来会计诚信缺失,会计假账非常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巨大的伤害,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极大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如何维护会计中的诚信原则,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本文分析了现实中会计诚信原则缺乏的几种主要原因,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维护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诚信原则会计信息会计造假诚信缺失维护会计诚信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离于社会经济之外,因而具有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内在品德修养,那么现代诚信则更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矗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矗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被誉为“腌菜之王”的海因茨,他成功的哲学就是“忍耐加诚实”。在1875年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为了守信,他赔本收购,后来连自己的企业也破产了,但他坚信“一个诚实的人不会在商场上倒下”,仍在四处借债履行合约。后来他成为商场巨人,他的腌黄瓜、蕃茄酱全球闻名,他的成功是经营理念的成功,也是诚信品质的成功。

诚信原则在会计行业中更显得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将得到更多的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也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现实社会中,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却大量存在,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严重干扰着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题词,并多次强调“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其实,诚信对任何人都很重要,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以诚信要求自己,都以诚信待人,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诚信的社会,和睦的社会。所以说诚信是目前中国最需要的,而会计诚信更是我们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一、会计丧失诚信原则的原因分析

现实中,会计诚信原则缺失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公司进行会计造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也就越低,整个市场的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等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的原则问题。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2、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从内部看,一些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

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些会计主体虽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形同虚设,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履行会计职能,致使人为会计造假行为不可避免。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独立性,其对会计的监督很难有成效。

从外部看,外部监督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等职能部门实施。其中政府审计由于编制、人员限制以及职能的转变,监督重点由原来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对企业的会计监督有所弱化;财政、金融、税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又受到工作职责范围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这就需要强化社会审计对企业的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审计机构的规模和质量还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现行体制下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存在实质性缺陷。审计关系的确立离不开审计人、被审计人、委托人三个关系人。但在我国很多时候经营管理者是被审计人的同时又是审计委托人,这种双重身份,使得被审计人有权决定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被审计人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就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客户而产生偏离客观公正方向的可能。

3、屈从外部压力,会计人员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着领导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妆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一般是不会主动造假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为完成国有企业扭亏任务和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偏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4、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少数人员业务素质差。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诚信原则。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财会人员不讲诚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及时和正确反映经济活动,乱用会计科目,甚至故意伪造、变造、毁损原始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经济业务,凭想象和感觉处理会计业务,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行为失范。

5、会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常看到会计人员为一分钱的差错而折腾半天。会计给人们的感觉就像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但事实上会计是一门貌似精确但并不很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一是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或相反)来操纵利润。

二是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二、维护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措施

从会计诚信原则缺失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而人应是有信誉之人;二要靠法规制度;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是要人来做的,只有诚信的人,才能使会计诚信恢复;但没有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即使是诚信的会计人也会陷入“囚徒困境”。而法规制度不仅指会计法规制度还应包括政府监管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审计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

既然利益的

2.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篇二

What importance does this concept of a double messagehave upon our writing and translating?Considered in its most fundamental terms, a business letter may be defined as a message that attempts to influence its recipient to take some action or attitude desired by the sender.This desired result may be of immediate importance, such as the collecting of a bill, or just an intangible attitude like goodwill.Therefore, we must make sure that the business letter is usually more formal than the other social letters stylistically.Considerably, a translated business letter should first be clear, stating its purposes so directly that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of its being misunderstood.Secondly, the translated version should be exact, containing every detail which is necessary for translating the business letters in hand.Thirdly, a translated business letter should be concise.And the finally, a well-translated business letter should be courtesy.Here are the details that how a qualified translator of business letters should abide by.

1 Clarity

Dear Ms.Rutt,

Mr.Liver yesterday called our agent David saying that the mistake was his.As a result, his insurance has acquiesced.Therefore, we shall be repaired the full amount of our subrogation interest in his matter.

If this is satisfactory to you, please sign the attached release and forward it along with the copy of our accident report.

Yours sincerely,

F.Middleman

Version One

Dear Ms.Rutt,

Mr.Liver yesterday admitted his blame for your accident on January12.As a result, his insurance company had agreed to repay us the full amount ($2, ooo) for your collision damage.We are quite pleased at their willingness to settle out of court.

If this offer sounds acceptable to you, please sign the enclosed release and return it to us, along with the copy of our accident report.

Yours sincerely,

F.Middleman

Version Two

A business letter, the original, is effective only when it communicates the necessary ideas to its reader with clarity, so is the translated version.This seems to be a simple quality, but it is often ignored in actual practice.Let’s take a look at the following sample rendered from the Chinese version, which are some sentences abstracting from the business letters. (Cao Ling, 2003:23)

(1) The statement in version one, “Mr.Liver yesterday called our agent David saying that the mistake was his.”who does this“his”refer to?Mr.Liver or David?Checking it again in the original, we find that rendering in version two“Mr.Liver yesterday admitted his blame for your accident on January 12.”is just the meaning.

(2) The last sentence is another example:“...and forward it along with the copy of our accident report.”But to whom?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writer?So the first translated version is not clear at all.Then the second translated is much better.

(3) The most important event about how to compensate is left out in the first version, as we all know, if a writer or translator leaves out something the reader should know in doing something or forming certain opinion, the clarity of the business letter diminishes.In translated version one, Mr.Middleman did not mention the amount of money the insurance company will pay.So only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is laid out in version two, can Ms.Rutt accept it satisfactorily?

(4) Some others can also make the translated version not clear, just as quoting some jargon (e.g.subrogation interest) , which the reader may not understand easily;the irrelevant information (e.g.agent David) , which not only makes the letter less clear, also does the letter less concise.

2 Correctnes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usiness letters (thesource text or language) , the diction must be neat, accurate and easily to read in order to attain success of business instead of some unnecessary frictions or lawsuits.The principle, correctness, is same as the criterion“faithfulness”for any other types of translation;i.e., “faithfulness”—to be faithful to the content of the original” (Liu Zhongde, 2003:24) , and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 the translation.So is for the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letters.The ideas of the rendered version must be as exact as ones of the original, even more accurate than the latter.Let us see the examples:

(1) 相信阁下业已收到司徒先生的通知:须藤先生意同佐藤先生在原址组建东京商行, 并继续同类业务的合作。

译文1:You will probably have received a notification from Mr.Sudo, he will build a new company named Tokyo Shokai with Mr.Sato and continue in the same line of business in the old premises.

译文2:You will probably have received a notification from Mr.Sudo to the effect that he intends to continue in the same line of business in the old premises, forming a new partnership with Mr.Sato, under the title of the Tokyo Shokai. (qtd.Gong Xueping)

It is obviously to see that the first version can not express the exact ideas of“在原址组建”, the implied meaning which the formerly partnership has been dissolved;“并继续同类业务的合作”the partnership with Mr.Sato is under the title of the new company“东京商行”, not under the style of the other companies especially, the old company.

(2) 兹任命原大和商行的股东——山岛先生为该公司的帐务清算人, 他将负责清偿一切负债并收回该公司的所有欠款。

译文1:Mr.Yamagata, formerly a partner, who has been appointed the liquidator, will discharge all liabilities, and all accounts must be paid him.

译文2:Mr.Yamagata, formerly a partner, who has been appointed the liquidator of the late firm, will discharge all liabilities, and all accounts due to the late firm must be paid him. (qtd Gong Xueping)

A Chinese linguist points out“If you want to make the text concise, the pronouns can not be used any more;if you want to make the text accurate, the nouns should be repeated.”So the translator of the second version adding the phrases“of the late firm”and“due to the late firm”makes the idea more accurate closer to the original.Just as the mentioned above, the exactness is the most important criterion for the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letters.Furthermore, using“big words” (archaism or the elegant and formal words) instead of the“small words”to limit the semantic meanings is still for the purpose of exactness. (Wang Zuoliang, 1987:290) “liquidator”, “liabilities”are more suitable than“receiver”and“debt”to express the business relationships, also prove the view.

3 Conciseness

To be conciseness is to express a message completely in as few words as possible.In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this means increased effectiveness and decreased costs.Wordy expressions and redundancies are the major blunders to overcome to communicate concisely.Because English and Chinese are the two different languages, the former is hypotactic, like a tall tree with lots of branches and leaves;but the latter is paratactic, like a flourished flower with many petals.Thus, getting the conciseness, the translators should endeavor to convert the structure from a“flourished flower”into a“tall tree”during the translating of business letters by the means of avoiding wordiness and redundancies (except the repetition used for emphasize, redundancy should be avoided in business letters.

1. 他重复强调, 我们应该遵守规定。

译文1:He repeated again that we should follow the rules.

译文2:He repeated that we should follow the rules. (Sue Kay, 2003:65)

2. 请问误期会有什么后果。

译文1:Please be kind enough to advise us what will happen in the event of a delay?

译文2: (Could you) Please tell me what will happen if there is a delay. (Sue Kay, 2003:66)

3.我公司已召开了关于销售指数的会议。

译文1:Our company has called a meeting to hold a discussion about the sales figures.

译文2:We have called a meeting to discuss the sales figures.

(3) :兹通知阁下:经双方一致同意, 即日解散与贵公司合伙组织的大和商行。 (qtd.Gong Xueping)

译文1:After reaching the mutual agreement, we inform you that the partnership existed between us under the style of the Yamato Shokai has been dissolved.

译文2:We inform you that the partnership hitherto existed between us under the style of the Yamato Shokai has this day been dissolved by mutual consent.

Comparing the each two versions, we can be certain of that the second one is much better in keeping the characteristic of conciseness o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meaning must be accurate Because, particularly in business, people do not have the time to spend reading long, rambling letters or trying to decipher difficult writing (translated business letters) .And it is worthy to mention that it is better to use one sentence for each paragraph to lay out one subject although the original (Chinese) is full of short sentences of phrases to correct and concise information. (see the example3)

In one word, the principles for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letters are the same as the ones for the other types:faithfulness and closeness, as well as more concise, correct and clearer in order to correspond to the features of the original.Of course, there still existed the other principles, like courtesy, consideration, and completeness, etc, for the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letters.But the three discussed in the essay are basic principles.Only a translator does these well, can he reach the aim of helping people to communicating each other efficiently in the era of business transaction by the means of business letters.

4 Courtesy

To be polite is a basic principle for business letter, so is one of its translation principles.Wherever necessary, do not forget to say“thank you, ”“would you please...”, “we would appreciate it...”etc.however, courtesy in business translation is more than just a well-timed“thank you”or“would you please...”A welltranslated courteous letter should be polite, considerate and tactful.To accomplish this goal, several blunders during the translation should be avoided.

1.Avoid suspicion (避免怀疑)

Phrases like“if what you said is true...”, if...as you allege...”may result in the impression that you seem suspicious of reader’s integrity.This is no good to evoke a favorable reaction.Compare the following examples:

Version A:We received the letter in which you claimed that the timer was defective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poor)

Version B:We have noticed in your letter that the timer was defective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better)

Version A:If the goods were damage in shipment, as you allege, we... (poor)

Version B:As you mentioned the goods were damaged in shipment, we... (better)

2. Avoid accusation (避免指责)

Whenever you wish to evoke a favorable reaction from the reader, do not accuse or reprimand him or her.Phrases like“you neglected”, “you forgot”, “you omitted”may risk offending your reader with accusation.Try to compare the following pairs of examples and think about your possible reaction if you are the reader.

Version A:You obviously ignored our request that you return the report by registered mail. (Poor)

Version B:We did request that you return the report by registered mail. (Better)

Version A:You did not read the operating instruction for the machine carefully. (Poor)

Version B:To enjoy the full benefits of the new machine you should follow the operation instruction carefully. (Better)

3. Avoid talking down (避免居高临下)

In the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letters, the tone of superiority usually has destructive effects, if the writer and the reader aim to cooperate on an equal basis.Please compare the following pair examples:

Version A:In an establishment as large as ours, we seldom.. (Poor)

Version B:Please notice that it is not our common practice to... (Better)

Version A:We shall allow you to... (poor)

Version B:We shall be glad to have you... (better)

Version A:You may call me at... (poor)

Version B:Please call me at...

摘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极大地刺激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商务交易的一致性。因而, 商务信函的翻译越来越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商务信函的翻译也是一种语言转换, 要求翻译工作者不但要遵循其他文本翻译的标准, 而且更要注重精确、精练、清晰和礼貌等原则。该文作者试图探讨上述原则在商务信函汉英翻译中运用。

关键词:商务信函,翻译,原则

参考文献

[1] Cao Ling.English Business Letters[M].Beijing:Foreign Lan guage and Research Press, 2003.

[2] Chen Zhongcheng.Conciseness for Translation of Legislation [C]//Fang Mengzhi, Ma Bingyi.Chinese- English Translation. Tourism Education Press of Bejing, 1996.

[3] Gong Xueping.Translation of Business English[Z].Lecture handout.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7 September, 2012.

[4] Sue Kay.Practical Business writing: A Guide to Improving Writing in English[M].translated by Wang Xiaoming.Beijing: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Press, 2003.

3.简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篇三

2002年10月,我国在总结保险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订将诚实信用原则独立成条,突出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地位。这体现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活动的基本要求。

产生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世界各国民法对诚实信用原则均有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保持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

然而,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对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即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最大诚信原则之所以出现于保险法中,这反映了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最早的海上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货物等处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占有之下,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海上风险和保险标的无法控制,所承保的船货是否存在、有无瑕疵、适航与否及其他有关保险事项,主要依靠投保人的陈述,并以此为依据,签订海上保险合同。有鉴于此,法律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超出订立普通合同的最大诚信,以预防欺诈行为的发生,确保海上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由此,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应运而生。

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于保险法领域,并且对诚信程度进一步加强,既出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质,也是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涵义

从法律理论上说,所谓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隐瞒欺诈,应当从善意出发,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包括“善意”“、诚实”和“信用”三方面的含义。

“善意”要求当事人在其行为中不能存有损人利己的心理,也不能放任自己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诚实”要求当事人在其行为中实事求是,以诚相待,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信用”指当事人在其行为中讲信誉、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笔者认为,最大诚信原则至少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如下义务:

1告知

也称披露,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其应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进行说明。

告知义务不仅是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对投保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与说明的义务。但国际市场上,保险人被视为告知的权利人,其不负有告知义务。

另外,保险期间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也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

2履约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保证有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之别。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或附件中明确约定的,一般不会产生太多争议。但默示保证由于是法律规定的,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可能会就存在哪些默示保证发生争议。从国际保险实务来看,默示保证主要在海上保险中予以适用。

3弃权与禁止抗辩

弃权与禁止抗辩是英美保险法上的重要制度,尽管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但相关条文体现了类似精神,实践中也经常被应用。

所谓弃权,是指有意识地放弃某项已知权利。通常是保险人故意抛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弃权的构成要件有:(1)保险人有弃权的意思表示;(2)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弃权的范围:(1)保险人抛弃除外或不包括危险,须由当事人合意做出;(2)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保险利益,不得抛弃;(3)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抛弃;(4)对于事实的主张,不得抛弃。

所谓禁止抗辩,也称禁止反言,原属英美平衡法上的原则,由于保险合同以双方的善意为基础,该原则也适用于保险合同。其适用条件为:(1)保险人曾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做虚伪的陈述或行为;(2)虚伪陈述的目的,是为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赖;(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善意信赖此项陈述或行为;(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信赖保险人而做出某种行为,并导致自己受损害。

完善

1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在各国法律中,着重强调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因此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通常说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况主要有:(1)未申报;(2)误告;(3)隐瞒;(4)欺诈。

对于此种行为,不论其出于何种动机,都会给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保险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2我国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完善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在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完善最大诚信原则尤显重要。

最大诚信应当作为在保险活动中的一种职业道德,并成为人人遵守的法定义务。保险合同的参加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应当讲信誉,重合同,守信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规避法律,牟取非法保险经济利益。

同时,最大诚信原则应当贯穿于保险合同、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法律规范中。

4.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篇四

摘要: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国际商务信函中不可忽视的语用原则。商务信函中的礼仪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场所的生活质量,形成最佳职员道德,树立公司形象,而且对创造利润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懂得国际商务礼仪越来越重要。为了实现达成商务合作的目的,需要遵循礼貌原则,使之语气委婉,措辞得当有助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然而不同文化中的不同礼貌原则是商务信函中做好生意不可缺少的注意事项。

一、引言

21世纪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纪,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国际贸易事业发展迅猛。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务信函在中外企业的沟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比口头交际更准确、更有说服力、更经济、更有效率(发送信息给更多的人),也更正式。“一封好的商务信函,可以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使你所要表达的意思焕然一新,给对方深刻的印象,是您的职业道路畅通。一封彬彬有礼的商务信函能够直接影响贸易双方关系,能帮助企业树立职业道德形象,能促进贸易双方合作进程。通常,商务信函撰写适合采用简单易懂的词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际的过程是跨文化交际。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文化传统,因此,在书写国际商务信函时必须了解本国与异国的民族文化差异,并设法使这些差异在书写过程中消失,同时在目标与中找到准确的词语。

二、商务信函中的写作原则

商务英语信函作为国际国际沟通的重要方式,在写作时务必要精心准备。Bobby D.Sorrels在《Business Communication Fundamentals》一书中总结了6个C的原则,即:“简洁,准确,清楚,文采,体谅及连贯。”在此基础上,国内的学者也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1年以陆墨珠,庒学艺和周耀宗为代表提出了今天普遍认可的7C原则。即礼貌原则(Courtesy),清楚原则(Clarity),简洁原则(Conciseness),正确原则(Correctness),具体原则(Concreteness),体谅原则(Consideration),及完整原则(Completeness)。其中,商务英语写作中礼貌原则构成了商务沟通技巧中的原则基调,是商家最主要、最锐利的武器之一。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 等人提出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认为在所有语言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尽量地表示礼貌(maximize the expression of polite beliefs)和尽量减少不礼貌的表达方式(minimize the expression of impolite beliefs)。这一原则对商务英语写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吸收Grice研究结果的基础上,Leech在《语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agmatics)一书中系统的提出了“礼貌原则”理论。认为礼貌原则应该包含:

(1)策略准则(Tact Maxim):让对方受损最小,受恩最大;

(2)宽宏准则(Generosity Maxim):让自己受益最小,受损最大;

(3)赞誉原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低对方,尽量多自己;

(4)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

(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减少对方的分歧,尽量增多和对方的一致;

(6)同情原则:尽量减少厌恶对方,尽量扩大同情对方。然而Brown&Levinson也表示,礼貌原则具有一些普遍性。在众多的礼貌原则中,Lakoff提出了说话人可以遵守的三种不同的礼貌原则:第一,不要强求人;第二,给对方留余地;第三,增进相互之间的友情。

三、不同文化的礼貌原则

不同语言的礼貌原则是有差异的,顾曰国教授提出汉语言文化礼貌原则中有尊重(Respenctfulness)、谦逊(Modesty)、态度热情(attitudinal warmth)和文雅(refinement)等四个方面,1992年又提出汉语文化的礼貌原则是:(1)贬己尊人准则:顾曰国教授认为中国式礼貌的最大特点是”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这条准则指谓自己和自己相关的事物时要“贬”和“谦”,指谓听着或与听者相关的事物时要“拾”和“尊”。

(2)称呼准则:这一准则指人们出于礼貌,在相互称呼时要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序”的传统来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关系。

(3)文雅准则:在汉文化中“彬彬有礼”被认为是懂礼貌、有教养。其基本内容是“选用雅语,禁用秽语,多用委婉,少用直言”。避免提及使人不愉快或难堪的事物。

(4)求同准则:指注意对方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尊重对方的“面子”,使交际双方在诸多方面力求和谐一致。当不得不批评别人或发表不同意见时,可以采取:“先礼后兵”,“先褒后贬”策略。

(5)德言行准则:指在行为动机上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尽量增加他人的益处;在言辞上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好处,尽量少说自己付出的代价。这些礼貌原则在商务信函中对中国人从事国际贸易也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人觉得自尊是一种礼貌,而西方人则认为是一种不诚实,因而在交往过程中难以沟通,甚至造成误解,因此更需注意不同语言文化间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商务信函的写作中,讲究礼仪的原则,说话不可随意冒犯他人,要尊重不同文化中人们的语言习惯。例如通常,如何向商务伙伴传递坏消息,在美国,一般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委婉的语气、积极的意义的词语来表达。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一般都用直接的方式;而像日本、中国这样高语境文化则讲和谐、重面子,方法间接委婉,拉丁美洲避免传递坏消息。在不同的文化中,表示礼貌的方式方法,以及人们的判断标准都具有差异性。西方人对于赞扬,一般都以“thank you”表示接受,她们认为,欣然接受对方的赞扬可以避免损害对方的积极面子,因而是礼貌。而对于我们中国常常会用:“哪里、哪里”,“过奖了”,“差远了”等来应答表示被夸奖人的谦虚。可见西方国家重视个体观念、独立精神,这种概念包括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独立。

四、结语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商务信函不仅是实现沟通的媒介,也是建立友谊、吸引客户的手段。“君子不失于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的古训,意思是说,有道德人待人应该彬彬有礼,不能态度粗暴,也不能出言不逊。礼貌待人,使用礼貌语言,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优良传统。礼貌还是人类交际中言语谦恭、得体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由于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互相影响,礼貌必然不断改变。语言的礼貌包括有分寸、有礼节、有教养、有学识,要避隐私、避浅薄、避粗鄙、避忌讳,概括“四有四避”。因此,在商务信函写作中,遵循礼貌原则,做到及时回函,语言得体尊重对方,不卑不亢,保持良好的礼貌而高尚的心态认真写作,从而保证商贸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不同国家商务信函中开头和结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国注重高效率和快速行动的文化特征,阿拉伯的信件反映了注重身份、地位、关系和好客的文化特征;日本的信件反映了谦逊,礼貌,间接和关系等文化特征。我们应该充分注意文化对商务英语写作的影响以及礼貌原则。

参考文献:

[1]柯静,王绪论:《商务英文信函中礼貌原则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07-12,(527):182-183

[2]黄亚兰:《礼仪在商务拜访中的重要作用和技巧探析》[A]

[3]王旎铌:《浅谈国际商务英语函电中的礼貌原则》[J].铜仁学报学院学报2011(2):98-99

5.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篇五

一、需要加强电子商务高职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原因

1.知识经济对电子商务学生职业素质发出了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处于现如今知识经济时期, 社会经济急需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 对于电子商务的毕业生素质, 处在知识经济社会的诸多用人单位更是相当重视。所以, 对新型人才的培养应注重开拓创新, 思想道德素质, 熟练的专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 团队合作精神, 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中的应变和适应能力等。

2.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文化知识较为薄弱, 其智力因素, 心理品质的修养以及社会观念的形成与本科生相比, 均稍处于劣势, 较容易出现不良心理和思想, 以至于引发一些不良行为。以上因素主要表现在部分高职电子商务学生不思进取, 认为就读高职院校根本没有什么前途, 就业前途黯淡, 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导致学习不求上进, 及格即可, 技术掌握也是得过且过。这样的学生在毕业后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便会难以适应。

二、电子商务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原则

1.方向性

基于从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出发, 作为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发展衡量的标准, 以及评价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工作的依据, 电子商务高职学生职业素养需要得到相当的重视, 以各教育工作者的充分调查研究为基础,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素质要求, 全面提高高职电子商务学生的职业素质。

2.动态性

素质具有差异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电子商务学生的素质要求也处在动态发展中, 教育工作者应始终保持用发展的眼光看电子商务学生的素质要求, 并鼓励其努力迎合和适应现实对其的要求, 敢于追求进取, 并不断实现自身价值。

3.系统性

高职电子商务学生素质教育的目的是要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仅仅由一个部门是难以胜任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的, 它要求全体教师、家庭、社会的共同参与, 在周密妥帖的组织安排下, 全方位、循序渐进地开展高职电子商务学生职业素质的工作。

4.阶段性

基于不同年级学生的素质培养要求和身心特点, 可将素质教育划分为逐步培养、全面提升、准备就业三个阶段, 分层次地在不同年级实施, 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三、高职电子商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途径

1.建立素质全面的师资力量

教师是设计和组织管理教学活动的关键, 教师的素质是教学质量的保证。针对学生素质教育的目标, 应建设一批适应职业素质教育与提高的师资队伍。电子商务教师本身应注意转变自己的教学思想, 无论课内课外, 在每一个教学的环节, 应注意时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为最原始的出发点, 增强自身职业素质教育的教学自觉性。另外, 学校应努力致力加强电子商务教师的师德师品建设, 加强其理论学习, 提高专业技能, 培养现代教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全面提高电子商务教师对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的能力。

2.使用现代教学方法, 提高学生现代化素养

在多媒体教学广泛应用于高职教育的基础上, 在电子商务教学中, 教师应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学手段和载体, 长此以往, 可让学生潜移默化形成一定的现代化素养, 为学生的信息化素质打下基础。此外, 还应加强电子商务课程学习内容的应用性, 培养学生的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能力。把所学的知识和技术直接应用到现实生产管理、服务等其他行业, 实现技术的服务价值。

3.以社会实践为载体, 提高电子商务学生的职业素质

电子商务职业素质培养同其他专业一样离不开社会实践的历练和验证。要求教师务必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珍惜社会实践机会, 培养自身职业情感, 并在实践过程中有意识地了解电子商务, 熟悉相关职业, 用心体验实践过程, 从而树立对电子商务专业的正义感、义务感和热爱情感。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 教师可先组织电子商务职场模拟, 并引导学生参与, 让其扮演职场各种不同的角色, 以此获取丰富的职位体验。还可利用电子商务实训基地, 增加学生实训课时, 改进内容, 训练职业技能。利用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教师引导学生了解市场, 了解电子商务相关的职业, 尽可能多方面接触社会, 以此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在高职院校扩招, 生源素质普遍下降的背景下, 变化万千的社会经济对电子商务的毕业生要求日益严格。对高职电子商务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值得重视的问题。全体教职员工、家庭和社会应联合起 来, 在相应政策方针和教育方法的倡导组织下全面开展工作, 努力致力于提高职电子商务学生职业素质, 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做一个更加优秀的自己。

参考文献

[1]何丰如.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学科知识体系的研究[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 (4) .

[2]刘杰, 张蓉.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J].天津成人高等联合学报, 2012 (4) .

6.诚信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篇六

摘要“诚信”是有序、有效和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础道德的重要内容与市场经济以及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稳定与发展密切相关。历史证明,在一个诚信丧失的社会,其道德体系都将面临倾覆和崩塌的危险。因此,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起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学校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诚信;诚信教育;原则;方法

“诚信”是有序、有效和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础道德的重要内容与市场经济以及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稳定与发展密切相关。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在一个诚信丧失的社会,不仅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很难建立起来,而且,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将面临倾覆和崩塌的危险。因此,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起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学校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要想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能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新道德,就必须在学校中倡导并实践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属于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内外专家的研究,其实施应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在诚信教育过程中,既要关注孩子行为的结果,又要关注孩子行为过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个体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儿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时时刻刻受到他们所接触的成人社会的影响,而成人社会的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文化传统积淀的结果。在此我们举一个相关方面来分析中西方文化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的依据和重点的不同。西方文化既重视行为结果的意义,又重视行为过程的正当性;而中国文化更关注行为结果,忽视或不关注行为过程和获取结果手段的道德意义。因此,要改变或根除儿童社会的非诚信行为,必须从根本上纠正只重行为结果无视行为过程正当性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评价标准。在儿童的诚信教育中,教育者应当采用进步健康的价值取向,在评价孩子道德行为的过程中既要关注行为结果,又要关注行为过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二、在诚信教育过程中,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个体道德的发展是分阶段的连续的过程。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把儿童道德发展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儿童诚信的发展属道德发展范畴,也存在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般来说,学龄前的儿童判断是非的标准是能否得到成人的奖励和惩罚。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诚信教育时,勿需向他们讲过多的大道理,关键是帮助他们养成说实话、不撒谎的行为习惯。因此,对待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教育者要善于创造诚实守信的风气,并用事例向孩子讲明,“诚信”对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意义。到了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低年级,孩子会重视人际间的协调并有努力做个“好孩子”的倾向。在这一时期,教育者要对孩子表现出的诚信行为及时给予表扬,让他们知道诚信对于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极具价值。到了初中高年级和高中阶段,孩子们逐渐形成了他们自己的行事原则,他们有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倾向。在这一阶段,要引导他们既要重视行为结果,又要重视行为过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学会全面分析和评价社会上人们的行为。

三、在诚信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成人行为的示范性

个体诚信的发展要经历一个由模仿到内化的过程。儿童表现出的最初的某些具有“诚信”性质的行为或是带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多半可以在其生活环境中找到影响源。在个体的成长环境中,父母和教师是儿童最早的模仿对象,他们的行为和诚信程度影响着儿童诚信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与家长相比,教师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和行为发展的作用更大一些。如果教师的行为具有欺骗性,那么一些学生会认为整个社会是颇具欺诈性的不公正的社会,日后他们会把相应的欺诈行为“回报”给社会。因此要在学校树立诚信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学校特别是教师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坚持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四、在诚信教育过程中,要让孩子直面真实性的道德冲突

只有当个体直接面临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和冲突,并切实解决了这些矛盾和冲突时,个体的诚信才能得到真实性发展。一般而言,当个体直接面临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矛盾和冲突时,往往要经历一个连续而有阶段的心理过程:对诚信情境或事件的感知——情感关注与参与——诚信价值判断(辨认事件的诚信与否以及卷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责任意识与明确态度——诚信行为抉择——诚信行为的实现与坚持。每个阶段都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可能。如果是肯定的,就前进到下一阶段,否则过程中断。个体诚信选择的心理过程有时瞬间就能完成,但在复杂条件下,将延伸较长时间并伴随着激烈的思想冲突和困难的选择。个体诚信行为的发生,以个体诚信行为动机与行为代价和报偿的权衡结果为基础;以个体诚信发展的现有水平与社会对其诚信水平期望之间的矛盾为动力。

在诚信教育中,教育者要合理运用学生社会活动和交往中的真实的带有冲突性的诚信情境。对于那些选择诚信行为,主动放弃既得利益的个体进行及时的表扬和鼓励;对于那些为了获得某种行为结果而放弃行为过程合理性的带有欺骗性质的个体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教育者还要以个体诚信发展水平为基础,精心选择和设计含有诚信冲突和矛盾的情境,以有目的地促进学生诚信水平的提高。因为只有当个体目前的诚信水平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和诚信要求处于某种矛盾的状态,只有当这种矛盾状态和总体环境条件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向上地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学生的诚信观念和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形成。

参考文献:

[1]汤涛,陈国荣.论诚信的传统意蕴及时代内涵[J].经济师,2005,(9).

[2]客洪刚.科尔伯格德育理论特点及其对学校德育教育的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1).

[3]马和平.传统诚信思想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的价值[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7.试析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篇七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起源;重要性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

最大诚信原则的介绍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首先在英国确立。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海上保险契约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契约,如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规定),则他方得主张契约无效。”一种主动性义务,即自愿的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投保标的所有重要事实,无论被问到与否。

最大诚信原则起初是为了约束投保人,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对所要投保的标的真实情况予以充分、准确的介绍,然后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承保或者选择以怎样的方式承保。但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对保险合同了解程度的差异、实力的强弱等原因使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地位的不对等性,这种不对等性导致了保险人有一定的优越性。保险人又不受最大诚信原则的约束,很容易造成保险人在承保时不尽注意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拒绝赔偿,这样极大的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故后来最大诚信原则发展为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最大诚信原则从规定投保人主动告知有关保险标的所有重要事实变为保险人询问告知,这存在着极大的合理性。毕竟投保人有关保险的专业知识有限,就算在投保时想要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但投保人有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有关投保标的重要事实,即使知道什么是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但不能保证其能想到所有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并告知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把其认为的所有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都告知了保险人,但这些重要事实不一定是保险合同所需要的,故需要保险人尽到询问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投保人对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

指的是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询问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应当准确、真实且充分的告知,不得欺骗或有所隐瞒。因保险标的具体情况决定了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大小,风险的种类及大小又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保费费率承保、承保的期限与承保的范围等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2.保证义务

包括投保人担保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保险标的事实的真实性及保证将来针对合同中有关内容的作为或不作为。保证包括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默示保证又包括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二)保险人对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

1.说明义务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要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而对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要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予以提示说明。

2.弃权和禁止抗辩制度

弃权指保险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故意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及抗辩权。禁止抗辩指保险人一旦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就不可以反悔、继续主张自己已经放弃的权利。

3.询问义务

指保险人要对承保所需要的一些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若因保险人未尽到询问义务而导致其对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了解不全的,不可将责任归咎于投保人,因投保人只有义务对保险人所询问的事项作出回答。

4.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指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的损失或约定的事项发生时,保险人要按约定对投保人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因为有需要所以才存在,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必要性来源于其存在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在于其理论基础。综合我国现有学者的观点,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的信息高度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指某些信息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或不能轻易知道,可能需要花费极大的成本获取。保险人与投保人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保险标的了解的不对称,二是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了解的不对称。故需要通过最大诚信原则规定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在保险合同在缔结时合同的效果是待定的,合同效果将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不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收取了保费且不用履行任何的赔偿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要对投保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看似对投保人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可能会存在投保人投保时故意弱化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以追求较低的保费,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故意夸大损失以获利。而对于保险人,无疑是不想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所希望的是收取较高的保费且不承担或少承担保险责任,针对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的行为予以规制。

(三)保险合同的格式性

保险合同中存在着许多格式条款,意味着投保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条款,再加上投保人知识的局限性、专业的欠缺性,这些都会使投保人较保险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投保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故最大诚信原则中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以减弱投保人的不利地位。

(四)保险功能实现的需要

保险是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给予经济补偿的。保险是多个投保人为了分散风险,转嫁因风险的发生而带来的损失所做的共同行为。投保人为了弥补风险的发生给自己所带来的损失而投保,所有的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组成保险基金,当有些投保人的所投保的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其损失由保险基金予以弥补。这也就是说风险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由所有投保人共同承担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及赔偿都涉及了每一个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涉及了保险人的利益,故要求保险人及投保人都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以保证公平,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维护。

参考文献:

[1]孙积禄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应用[J].《比较法研究》,2004年4期.

8.论商务谈判的诚信原则 篇八

1 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

在大陆法系中,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被认为是民法中的最高原则, 常常被称为“帝王条款”。传统观念认为, 诚信原则作为一项私法原则, 在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中适用性较强, 至于在公法 (比如行政法) 中是否能够适用, 各界说法不一, 争议颇大。

进入20世纪之后, 随着社会各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政府不再像以往一样仅仅承担管理者的角色, 在很多情况下还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随着政府职能的这种转变, 行政机关的行为表达方式也相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例如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产生, 政府的行为方式不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 说服与合作也逐渐成为政府的经常选择。在这种发展趋势之下, 原本仅仅适用于私法领域的诚信准则渐渐被公法领域所引用和吸收。事实上, 早在二战之前, 诚信原则就已经被德国行政法院的裁判采用了, 但作为行政法原则之一被人们广泛接受, 还是在二战之后。1973年10月, 德国法学者大会召开, 这次大会将行政法领域中的“信赖保护”作为大会主题之一, 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广泛重视与讨论。自此, 私法领域的诚信原则向公法领域的演变顺利完成。

可见, 作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 诚信原则也具备成为公法领域的“帝王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其主要原因在于:

(1) 不管私法还是公法, 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 那就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追求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而诚信原则恰恰可以充分体现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这种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要求, 因此对于这一条款, 二者都适用。

(2) 随着社会的发展, 公法私法化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固然, 行政法律关系相关主体之间的地位并非是平等的, 但行政指导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出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频率越来越高, 作为享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大多以平等者的角色在其中发挥作用。因此, 最初作为私法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参与指导这些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度非常高的行政法律关系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3)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及行政事务的经常性、复杂性和难以预测性, 无论行政法是多么的完备, 总会难以避免的出现一些真空地带。鉴于此, 行政主体在处理相关问题时, 可以采纳法官的一些做法, 在符合法的观念、精神和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下援引性质相似的法律法规。以此类推, 私法中的一些原则当然也就可以适用于公法领域。

(4)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是在民法中确立的, 但仅凭这一点便认定该原则只是私法原则, 显然是不正确的。诚信原则是创设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 它不仅仅只是对广大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基本要求, 更是对维护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的政府的根本要求。

2 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必然性

(1) 从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角度来讲, 诚实信用原则应在行政法中予以确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记载:“法律的实施有一个规定的界限, 那便是道德, 任何法律, 都不能无视道德的存在。”近代的一些自然法学家也认为, 法律与道德信条之间的关系是衡量该项法律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法律制定的基础便是对道德标准和道德信条的重视, 而对这二者的重视也是法律推论的重要前提。可见, 道德的底线触及到的便是法律, 法律的基础就是道德。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一, 被当成是行政法的基础就显得必要而且必须。反过来, 行政法的基础是诚信原则, 也就使得诚信原则成为道德原则具备了潜在的确定性。

(2) 从行政法规的执行过程来看, 诚信原则应当被确立。对于行政法规的执行过程, 诚实信用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行政立法来说, 要促使行政法规尽最大可能的具体、明确, 从而使人们明白何种行为是禁止的, 何种做法是允许的。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活动中要依法进行, 不能反复无常, 朝令夕改。对于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受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要公正、公平、规范、透明, 也需要以诚信原则作为基础。针对行政合同来说, 行政主体在对合同方当事人进行选择时, 应防止徇私舞弊, 严格践行诚信原则,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行政主体应接受诚信原则的约束, 严格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3) 从行政法的制度层面来看, 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需要确立诚信原则。行政补偿制度是国家调整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或团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这一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障措施, 其与诚信原则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近年来, 我国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也对行政补偿做出了一些规定, 但从整体上来看, 行政补偿尚未成为一项制度, 相关的立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补偿的标准难以统一且普遍较低, 补偿的范围过于狭窄, 补偿程序也较为混乱。因此, 要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 必须确立行政诚信原则。

摘要:从诚信原则被确立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出发, 详细阐述了诚信原则被认为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合理性。

关键词: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行政法

参考文献

[1]刘丹.论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J].中国法学, 200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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