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0000

2025-04-0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湖北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0000

1.湖北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0000 篇一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以及对房屋出租收入自查情况;

(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主要检查落实“三费”公示、“三费”单独结报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通知》情况;

(4)“节日病”治理情况;

(5)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治理情况;

(6)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

(7)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11年8月5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18日)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于8月16日前向县纪委廉自办报送本级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科级干部的书面自查自纠报告由各单位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并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报送。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9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地区和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本地本单位显要位置或机关内网进行通报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8月下旬,县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0月25日前向县纪委廉自办报送本级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具体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

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11

县纪委年8月3日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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