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2024-10-13

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共10篇)

1.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一

扎西仁青岭寺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本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寺庙稳定的深层次问题,维护藏传佛教领域正常次序;发展壮大爱国力量,孤立打击分裂势力,遏制寺庙僧尼自焚、聚众滋事等破坏活动,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寺在实现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和谐、寺庙内部的和谐、寺庙之间的和谐、寺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寺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等方面开展了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

一、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理本寺每一个僧侣。

1.三人一组,轮流值守寺庙财物、并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2.严禁本寺庙僧侣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同时要求。信教群众也拒绝本寺以外的僧侣到本寺区域从事宗教活动。

二、宣传以人为本的思想,用和谐、人性的方法感化每一个僧侣和信教群众。

1.困难群众免收念经费用(指大型念经活动)。

2.免收个别群众单个到寺念经费用。

3.全寺僧侣开集体伙食,轮流值日做饭。

4.寺管会班子成员生活补助全部用于补贴集体伙食。

三、加强法制宣传,用法律法规规范全死僧侣和信教群众的言行。

1.集中收看新闻联播。

2.定期开会宣传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扎西仁青岭寺寺管会.2012年11月15日

2.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二

文明创建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操作。旨在通过思想道德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公交行业想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就离不开通过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来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对外服务水平。

一 文明创建工作,是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逐步走上真正企业化管理轨道,培养核心竞争力,从政府执行型、管理型向经营型、效益型企业转变。而想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首先需要转变的就是管理者和员工们的思想观念。怎样才能建立起新形势下,富有活力和动力,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观念呢? 文明创建工作,迫在眉睫!

嘉兴公交从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入手,以参加和开展一系列适应岗位、符合企业发展的培训工作开始,一步步紧跟转型升级步伐。除了专业性、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党总支主办、各党支部承办的每月一期“道德讲堂”成为了重要的宣传阵地。自2013年底开始,道德讲堂结合公司每个月的重点工作,把宣传企业发展理念、提升员工服务理念、倡导廉洁自律理念、发扬传统美德理念等一系列需要自省、 掌握和深入人心的优秀理念通过每月一期的道德讲堂不断地向企业员工灌输。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22期,参加人员2500余人次,确保每年全员轮训一次。具体开展了以“敬业奉献、服务社会,争做优秀职工”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见义勇为、崇德向善”为主题的社会公德教育、“百善孝为先”的家庭美德教育、“人能克己身无患,事不欺心睡自安”为主题的个人品德教育。通过播放“感动中国”人物、“人民好儿女”、“助人为乐模范” 等视频和“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让优秀员工、“十佳公交司机”、“最美嘉兴人”讲述自己的故事等方式,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全面推动了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进程, 为打造“文明公交、和谐公交、智慧公交”奠定强大的思想道德基础,全面提升了公司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建设水平。

嘉兴公交还常态化开展了“学雷锋”志愿者活动, 建立起一支由240人组成的高素质公交学雷锋志愿者队伍,力求符合公交特色。公交志愿者活动紧紧围绕 “三关爱”、“文明公交”、“服务乘客”、“礼让斑马线”等主题,把公交乘客、民工子弟、孤寡老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了安全乘车宣传、消防知识宣传、义务献血、为福利院和民工子弟学校送温暖等便民利民的志愿服务活动。

由嘉兴公交主办的《嘉兴公交》报,也成为唱响“好声音”、弘扬“正能量”、传播“真善美”、讴歌“新风尚”的前沿阵地。倡导每一位员工成为读者、 争当作者。本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鼓舞人,以身边的故事教育人的办报宗旨,及时传达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相关资讯。

二文明创建工作,是加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帮助企业照招、留人才的有效途径

公交想要长足发展,人是关键。怎样才能吸引人才走近公交,继而走进公交,最后留在公交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嘉兴公交依靠企业文化,让员工和企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有同呼吸、共命运的归属感,从而将人留住。为此,公司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提出以打造政府放心、市民称心、员工暖心的“三心”企业为阶段性发展目标。 利用企业文化和志愿者服务活动长廊、板报橱窗、公交报、公交网站等载体宣传企业文化理念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为企业与职工间的沟通搭建起新的桥梁。

嘉兴公交工会在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完善职工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近年来一批深受职工喜爱的文体设施相继投入使用。为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员工图书馆、健身房;为给员工营造整洁美观的办公环境,改造IC卡办理中心和员工休息室等。

除了改造硬件设施,嘉兴公交工会近年来也致力于组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职工文化活动,把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凝聚到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来。在活动形式上推陈出新、在内容上贴近生活,在组织上要求参与面广。多次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 “乒乓球比赛”等体育竞技类比赛,也成功举办公交成立25周年和3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其中,公交职工自编自演的情景剧《公交蛮赞》,在浙江省首届职工文化艺术节上荣获金奖。逢年过节,公司工会考虑到外出打工,因公交事业不得不放弃回家与亲人团聚的职工,开展了“包饺子”、“裹粽子”等一系列赋有浓厚节庆色彩的比赛、庆典活动。通过这些活动, 嘉兴公交潜移默化地向员工传递着“企业就是员工另一个家”的信息。是家人,就应该在一起。想要把员工的人留在企业,就要把大家的心紧紧拴住。

2014年,在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中,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率大幅提高,由2013年的58.6%上升到74.9%; 2015年,有10多名已离职的员工要求重新回到公司; 由此可见,通过文明创建工作,打造具有公交特色的企业文化成为了加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帮助企业招、留人才的有效途径。

三文明创建提升服务,是争取财政补助、募集发展资金的正确选择

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交是民生行业,执行低票价政策, 其生存和发展较依赖财政补贴。政府提出,财政补贴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发放。

所谓的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要求公交的服务达到一定水平,让百姓满意。所以,公交行业想长久发展, 就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明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此,嘉兴公交请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公交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培训;请新型客车厂丁.程师对机修人员进行维修技术培训;请公安交警讲解安全驾驶知识;请“十佳公交驾驶员”代表谈提升服务质量体会;组织开展管理员政务信息培训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节油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人员的决策水平。2013年,公司员工在全国公交驾驶员节能技术大赛、嘉兴市公交协会主办的第二届节油操作技能大赛中都取得了好成绩。

2014年,嘉兴公交开展了“百日服务质量提升” 活动。在全体员工中发出了“服务零投诉”的倡议, 开展了 “绿色出行我先行”进社区以及免费乘车体验、 现场办卡等活动。充分发挥公交服务热线作用,建立热线服务工单系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投诉。《嘉兴日报》曾刊登公司驾驶员自觉礼让斑马线的大幅照片。通过“百日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广大员工的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上述举措,是希望通过转变公交职工服务理念, 促进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在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时能取得高分,从而争取更多财政补贴用于企业发展, 继而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四文明创建工作,是树立先进典型,创建企业品牌的幕后推手

随着企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嘉兴公交大力弘扬模范精神,开展了一系列争先创优、选树典型的活动,将培养、选树一支具有鲜明公交特点和精神风貌的模范队伍作为激励员工学赶先进、争作贡献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公交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公交精神,嘉兴公交开展了 “十佳公交驾驶员”评选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十佳”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2014年,举办首届“十佳公交驾驶员”评选活动,通过资格审核、全员参与、 公示监督、投票评选等程序,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公交驾驶员模范脱颖而出。2014年, 在市级“十佳公交司机”的评选中,通过广大市民的网上投票,嘉兴公交有8名驾驶员上榜;员工郑丽珍被评为2014年嘉兴市“最美嘉兴人——杰出职工” 和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员工黄伦标被评为2014年浙江省“交通行业百名最美”职工和2015年嘉兴市“最美嘉兴人——杰出职工。这些荣誉的取得,充分展示了嘉兴公交员工砥砺奋进、负重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

近年来,嘉兴公交文明线路争创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在保有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二星级服务民生满意站(所)、巾帼文明示范岗、党员暨退伍老兵线等文明线路的基础上,还推出了“敬老文明线”、“守时服务线”、“绿色环保示范线”、“温馨公交线”等7条特色线路。以点带面,形成了员丁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打响企业品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 文明创建工作,是公交企业正常开展营运生产工作的有力保障

2013年,嘉兴公交在文明创建工作上又动大手笔。 在驾驶员岗位推出了“星级服务”管理制度,出台了 《一线驾驶员和营运线路星级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驾驶员服务标准,通过争创星级员工、星级线路,培养驾驶员“乘客至上, 服务为本”的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星级服务”实施过程中,嘉兴公交结合职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三次修订, 使员工认同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现拥有一星级驾驶员110名、二星级驾驶员259名、三星级驾驶员290名; 二星级线路2条、一星级线路8条。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乘客投诉率显著下降,各项考核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星级服务考核的作用也日渐突显。企业的营运生产工作在星级服务考核的推动下,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三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学习型党支部;创新

1990年,彼得·圣吉在出版的理论专著《第五项修炼》中就提出了:“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五项修炼的学习型组织模型。实践证明:建设高校学习型学生党支部有利于在学生内部建立起完善的自我学习机制,将学生党员的专业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将学生党支部建设成具有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的基层党组织,使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之间,专业学习和理论学习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机制,创造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新的模式。

一、“研究性学习”概念的内涵

研究性学习(inquiry learning)作为一种学习理念、方式和活动,是指在学习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和途径,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综合处理相关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生产以及观点、成果的形成过程,进而了解自然、社会、生活,学会学习,培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因此它既区别于传统的“接受性学习”,又不同于一般的“发现性学习”,具有问题性、开放性、自主性、过程性、实践性的性质特征。其本质和核心是要改变学习方式,强调一种适应兴趣要求、主动探究式的学习。其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合作精神和科学精神。

二、学习型学生党支部引入研究性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研究性学习的引入有助于学生党员提高理论水平,保持其在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上的先进性。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党支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大创新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它的引入可以在学生党支部内部建立起开放、有效的自我学习长效机制,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效果,有助于学生党员理论学习、政治素质的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增强党性修养。

2.研究性学习的引入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创造能力。研究性学习充分尊重学生党员在政治理论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其开展一般在教师引导下,由大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其学习的成果形式。学生真正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在这样自主、宽松的环境下,由于大学生的学习基础、专业方向、兴趣爱好和个性的不同,因而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往往会产生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这些都有助于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3.研究性学习的引入有助于培养学生党员的开放思维,进一步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开放性学习,改变的不仅是学习的地点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给学生更多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它的引入能使我们的学生党员克服“学习限于教材、目的止于考试、视野囿于课堂的局限性”,培养了他们的开放视野和开放思维。另外研究性学习的价值突出地体现在它的实践性,可以帮助学生党员克服普遍存在的重“知”轻“行”的毛病,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学生党员在动手、动脑、实践、创新中感受学习的快乐,在先进性学习活动中体验劳动与创造的幸福,焕发求知的热情。

4.研究性学习的引入有助于学生党员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助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精神。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过程性,它突破了原有学科的封闭状态和学校的狭小空间,将学生置于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利于学生党员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关注社会,培养对社会的责任感;研究性学习通常采用小组合作的学习研究方式,在长期的相互交流探讨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党员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以及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友谊;同时研究性学习通常以一个较长的周期为过程,在这个较长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党员充分体会到科学研究的艰辛,培养艰苦奋斗精神。

5.研究性学习的引入有助于在学生党支部营造一个开放的、探究式的、创造性的学习氛围,增加党支部凝聚力。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来源涉及跨学科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形式既可以是独立研究,又可以是小组合作;同一主题,研究视角、切入点、研究方法、手段也可以不尽相同。这种开放的、探究式的、创造性的氛围可以为学生党员敏锐发现问题,主动提出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提供条件,同时也可以很好地丰富党支部生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三、学习型学生党支部引入研究性学习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从理论层面上看,作为一种强调过程、主动探究的开放性的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既适用于任何学问(领域),又面向全体学生,并且各个教育阶段都有开展的可能。把“研究性学习”引入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完全具有可行性。

一是研究性学习适用于任何学问和领域,当然也包括学生党支部建设领域。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核心是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党员的各项素质。其内容既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方面,也包括面向理论和社会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教育;其方式既可以是学校学习,又可以是社会调研。因此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研究性学习开放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两者在目的、内容、途径上可以找到契合点,其引入和结合具有现实可行性。

二是研究性学习面向全体学生,特别适合学生党员。“每一个学生都有各自的兴趣特长,都具有发展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潜质”,研究性学习应该也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决定了其具有发展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潜质,也决定了其符合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其他各项要求。因此研究性学习完全具有面向学生党员的可行性。

三是研究性学习在各个阶段都有开展的可能,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探究式的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和条件。大学生比中学生知识和理论素养更为扎实,调查研究和创新能力更强;高等教育阶段比中等教育阶段,更强调知识的联系和运用,可利用的教育资源、社会资源更多,环境更为宽松,条件也更适合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因此把研究性学习引入高校完全具有可行性。

其次,在实践上,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针对学生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引入“研究性学习”建立学生党员长效学习机制着手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探索出了一条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学生党支部的道路。如以学生马列学会为载体,以学生党建刊物《淘沙》为学习交流平台,结合大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并通过列课题,学生党员申报立项、收集资料进行调查、形成观点方向,通过沙龙形式进行开放式讨论等等,初步建立起了以课题为核心,以收集、调查、讨论为基本形式的学习机制。不仅培养了学生党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科研精神和合作精神,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积极性,促进了广大学生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四、学习型学生党支部引入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操作途径

1.配备导师,加强引导。可以邀请学院(系)党总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其他学校学院领导长期担任学生党支部的指导教师,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结对子指导,学生党员之间也可以结对子,形成小组梯队,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加强对研究性学习的有效指导,同时为学习型学生党支部提供引导、注入活力。

2.建立答辩,担当责任。规定以一定时间为周期,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让学生党员围绕课题的提出和解决在相关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完成学习、研究。学生党员在各自导师的有效指导下,成为了某一个研究课题的提出者、设计者、实施者,同时也承担起了进行答辩、完成课题的义务。当学生感到背负一种责任时,他的主观积极性便得到极大的调动,自主学习、积极探究就有了内在动力。

3.拓展阵地,创新载体。“要对高校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进行探索和创新,切实改进大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建好“学生党员之家”,并以此为学习基地拓展网络阵地,建好“网上党校”,为更好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奠定硬件条件。同时创新载体,推动新“三进”,即学生党支部进班级、进社团、进公寓,充分利用好各自的资源优势和发挥好各自的载体功能。

4.强化机制,改善形式。通过加强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环节强化完善研究性学习的调研和实践机制。通过广泛展开调查实践,把学生党员置于一个动态、开放、多元的社会大环境中,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增加对社会的直接感受,进一步发挥研究性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上的优势。同时,在原有民主生活会开展讨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治理论“沙龙”形式,并通过类似“听证会”的形式邀请党外学生群众或其他院系学生党员参加听证,就某一个课题(或议题)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为课题开展提供意见和思路。

五、在创建学习型学生党支部中大力推广研究性学习的若干建议

1.把引导与组织研究性学习活动,列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一,形成全校研究性学习的良好氛围,启迪学生党员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培养兴趣,学会学习。

2.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研究性学习的指导,通过学生科研、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载体和途径积极为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拓展空间,开辟舞台。

3.学生党支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内部创办《党建学刊》,为广大学生切磋学问、探求新知提供交流和学习平台,并开展广泛的校内外交流,形成对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大学生的引导、辐射作用。

4.继续跟踪国内高校在开展大学生研究性学习方面的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引导、激励学生党员从事学术文化活动的有关政策。

参考文献:

[1]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四

答:内容:

2、企业同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及其处理?

答:

一、企业与投资者和受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维护投资、受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按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

三、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和计入成本的税金;

四、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处理这种关系,要严格分清有关各方的经济责任,以便有效地发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作用;

五、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处理这种关系要正确地执行有关的分配政策。

3、企业财务的职能有哪些?

答:企业财务的只能是指企业财务在运行中所固有的功能。

包括:组织职能(组织资金运动,保证企业再生产过程顺利、有效地运行,是企业财务的第一项只能。)、调节职能(调节资金运动的流向、流量、流速,协调企业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是企业财务的第二项职能。)、监督职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利用价值手段进行财务监督,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各种观点。

答:

一、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利润最大化;

三、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

四、股东财富最大化;

五、企业价值最大化;

六、履行社会责任。

5、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及通常认为的表现形式?

5.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五

古都郑州的特殊历史地位及其现代发展战略

中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郑州市,不仅是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城市,而且还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古都城市,尤其在中国古代都城发展的早期居于重要地位.充分利用文献与考古发掘资料来论述古都郑州在中国古代都城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及其形成的历史地理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大郑州”建设的文化战略,很有现实意义.

作 者:李令福 LI Ling-fu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刊 名: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ITY年,卷(期):8(4)分类号:G07关键词:古都 郑州 历史地位 发展战略

6.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六

马强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马强法官

上传时间:2008-4-1

2对于法院调解制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理论上的质疑之声时有表露,立法上的疏漏问题也日渐突出,审判中的轻视现象也常有出现。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在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中,不能偏重调解,而应弘扬契约精神,他们相信“权利和义务”必将取代“姿态和风格”,“承担责任”的新观念必将取代“让步息诉”的旧观念。①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庭审改革中的”一步到庭、当庭宣判”而导致的”重判轻调”的现象:法官的调解活动已经往往被简略为一句当事人是否申请或愿意接受调解的询问,如果当事人一方表示不申请或不接受调解,就会马上终结调解程序并采用判决等结案方式„„同时,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不少当事人“信访(上访)不信法(司法裁决)”的现象,也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了法院调解地位的下降和司法公信的弱化。

因此,作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为了承担起在促进和发展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了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有必要不断总结和完善法院调解的办案方式,并不断巩固其重要地位。

一、切实提高对法院调解的思想认识——法官既是裁判者,也是调解者

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对于法院调解法律价值的艰苦探索和理性选择:

1982年以后的着重调解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了“着重调解原则”。

2000年前后的轻视调解阶段——在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了“重判轻调”现象和法院调解的存废之争。

2004年以后的调判结合阶段——200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6年7月11日至14日,肖扬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人民法院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重大举措,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②200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在相隔不到三年的时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规定》和《意见》,都十分明确和及时地强调了法院调解(诉讼调解)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

正如《意见》第一条明确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我国经济发展平稳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正确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平息矛盾纷争,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国 1

家大局和中心任务,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法院调解这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承担起促进和发展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因此,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表明:法官既是裁判者,也是调解者。作为法官,既不能拒绝裁判,更不能拒绝调解;既要依法裁判,更要依法调解。正所谓必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只有牢固树立法院调解的法治观念,十分重视法院调解的现实价值,才能勇于反思理论上的质疑,不断完善立法上的疏漏,也才能切实纠正实践中出现的思想轻视、方法单

一、执行敷衍、协议违法等问题,才能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特殊作用和重构法院调解的重要地位。

二、坚决维护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情理型调解转向法理型调解

法院调解工作中,一些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甚至包括一些协助调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民事纠纷的化解缺乏必要的耐心细致和语重心长,更缺乏适时的晓之以理和动之以情,往往是态度强硬,方法单一,以威压代替劝告,甚至在法律事实尚未清楚,法律是非尚未分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此,有必要重申并强调法院调解的真实、自愿和合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力求做到法律事实清楚,法律是非分明,调解意愿明确,调解协议合法。

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是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问题。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孙笑侠教授,曾经指出法律与道德在中国的过于密切地结合,才出现法律的非形式化,非自治化,进而法律事业落后。他谈到有一位女法官在审理老年夫妇离婚案件时遇到一个难题,如果严格依法判决,房屋只能判归男方所有,而女方只能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女法官想到自己是优秀党员和”三八红旗手”,于是决意将房屋一分为二判给两方当事人。孙教授认为这种传统的道德家式的思维应当受到批评,目的合情,结果合理都不能作为曲法裁判、违法裁判的挡箭牌。他指出正是这个可爱可恨的”情理”,阻碍了中国法治达两千年之久!法律思维首先是服从规则而不是首先听从情感。③

孙教授所举案例和所提观点,其实就是一个执法者经常遇到而又备感困惑的问题——法、情、理的冲突与协调。从法律的社会价值上来看,合法的应当是而且必然是合情和合理的,因为情理是法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之一。虽然孙教授的观点有失偏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法院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却不无启迪和警示作用。

在对法院调解的反思和完善过程中,我们的确有理由和有必要强调:应当努力从情理型调解转向法理型调解,从伦理说教或调解转向法律判断或调解,让情理贯穿于法院调解协议的整个过程,更让蕴含情理的法理,决定法院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三、努力完善法院调解的方式方法——多管齐下与方法创新

对于法院调解方式方法,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不少经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和《规定》也都作了不少规定。例如:就地调解、迳行调解、协助调解、判前调解等等;《适用意见》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代理调解,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书面调解;《规定》第三条规定了委托调解。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这些方式方法似乎很少被全面关注并经常适用,往往被束之高阁。不少审判人员奉行的调解方式是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方法。

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除了一些审判人员思想上轻视法院调解之外,一些调解方法有待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前面论及的协助调解的方法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和有力的制约性;就地调解的方法与强化庭审功能的审判方式改革方向也有背离之处;真实原则是否适用于庭前的迳行调解、是否应当取消。

四、灵活选择法院调解的进行地点——“送法下乡”与”坐堂问案”并重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群众化经验的一种总结。这种审判方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方便诉讼,就地办案,巡回审判。④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继承了这种便民的审判方式。其中的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要”尽可能就地进行”。所谓就地进行,是指审判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纠纷发生地或其他适当地点进行调解。

但是在现实中,就地调解的功能作用受到了质疑,其方式方法出现了操作困难,而且事实上就地调解的案例并不普遍,以至产生了这样的争议——法官是”送法下乡”,还是”坐堂问案”?的确,由于就地调解、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不能很好地体现法官裁决的中立地位,而且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地或者同时未参加庭审,无法面对面进行质证,辩论和协商,更无法感受到庭审中折射出的法律的神圣和法庭的庄严,所以就不会有意识地克制言行、如实陈述、客观协商,另外法庭调解审判时的办案经费、安全保卫也是一个现实的顾虑问题。

因此,不少人认为:就地调解与庭审功能相背,法院调解应尽可能地在法庭上进行,法庭才是现代”阳光审判”的最佳场所和法院调解的”适当地点”。

其实,”送法下乡”和”坐堂问案”,应当成为人民法院相辅相成的两种审判方式,而且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司法公正等方面,二者应当是殊途同归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进程中,”送法下乡”的审判方式,有时更显得必要和迫切。

五、积极争取法院调解的社会协助——独立办案与民主精神同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规定》第三条对“协助调解”进行了细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协助调解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审判活动中创造性地运用。为了取得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司法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法院调解就有了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的必要性。通过协助工作,法院调解工作便更加具有争议解决的针对性、劝说教育的情理性、协议达成的迅速性、协议履行的彻底性。

但是仍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协助调解工作及其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联系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运用。另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邀请,就负有协助的法定义务,而不能无故推拖或拒绝,更不能有意干扰和破坏。而且他们只能是法院调解的协助者而非主持者,主持者始终是人民法院。因此,协助调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替当事人处分有关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六、适时提出法院调解的最后方案——判前调解与及时判决对接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在强调了必须高度重视法院调解的同时,也指出了法院调解和判决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对立和割裂。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类问题是,对于判前调解和及时判决的关系,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和执行呢?

首先,提倡将拟处判决方案作为判前调解的最后方案和最后努力。虽然《规定》第八条规定了“ 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但是,笔者的问题是——判决前,能否将拟处的判决方案作为一种调解方案来征寻当事人的意见,并引导、劝戒当事人达成基本符合拟处判决方案的调解协议?如果这样做,能否避免强行调解的误会?是否泄露了审判秘密?笔者倾向于可以将拟处判决方案,作为判前调解的最后方案和最后努力。因为这样做有利于贯彻法院调解的合法原则,有效防止“以判压调”、“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诱压调”等问题,使两种方案均符合法治原则。其次,及时判决是公正与效率的内在要求。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调解与及时判决的关系,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过分夸大调解的好处,忽视判决的作用。对那些坚持不愿调解或做了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审判人员就决不能久拖不决或久调不决。而应当依法及时判决。这不仅是公正与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严肃法纪,维护法律法规的和人民法院权威的必然结果。

七、高度重视民事调解书的文书质量——简洁规范与文质并重

现行民事调解书普遍简单、粗略的倾向应当遏制。加强说理性是当前裁判文书改革的主题。因此,对于案情简单、协议顺利的,理由可简写或略写。但对于案情比较重大、疑难的,则应当明辨当事人的是非曲直,这样有利于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让过错方、侵权方或违约方受到教育,得到警示。

当然,还有一些观点认为,民事调解书应当载明收案、结案等审理过程的情况,以增强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防止久调不决;民事调解书应当注明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从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调解。这些观点都是很有价值的。

八、建议取消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规定——“休眠”规定与文书功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必要制作调解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应当取消,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种规定的案件比较少,上述法条几乎就是“休眠”法条;第二,即使存在这样的案件,因为不制作调解书,所以既不利于当事人明确纠纷的责任和协议的内容等问题,也不利于当事人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和审判的公正性;第三,该条关于协议生效条件的规定,也违背了接下来将要谈到的问题——与相关法理和法条不符。

九、严格区分民事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修正对民事调解书的反悔权和拒签权《民事诉讼法》和《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把当事人的民事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的民

事调解书相互混淆,并赋予当事人享有对其民事调解协议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前的反悔权和送达时的拒签权。这些规定都是不科学的。

正因为这种疏漏,审判实践中对调解书先签后收或未收先签的做法,才会比较普遍而且屡禁不止。

民事调解协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协商,就其争议的民事权益纠纷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把民事调解协议分为两种,即需要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

从静态上讲,民事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协议,只要它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只要它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在符合该协议生效条件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段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至于该协议是否被记入笔录、审判人员或书记员是否签字或盖章等等,都不应是其生效要件,而且当事人也不得反悔即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该协议。

从动态上讲,民事调解协议的达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从协议达成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中规定的反悔权,实际上否定了民事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法律效力,否定了民事调解协议达成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违背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诚实信用的帝王原则,应当尽快取消或修正。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和程序性的确认。与其他民事裁判文书类似,它的生效日期应当可以采用签发日期的第二日或者送达日期的第二日,它的送达方式也应当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等方式。因此,《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适用意见》第八十四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第九十六条“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当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和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中规定的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日期、送达方式和拒签权,都应当尽快修正。

总之,法院调解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被认为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东方经验”。现代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既是法治工作,又是德治工作。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仅靠法律强制解决的仅是“个案”,是治标而非治本。一方面,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法院调解这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彻底地解决好人民法官“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问题,牢固地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息诉止纷的责任意识,不断地总结、规范、加强法院调解这种简便易行、通融灵活、成本低、对抗弱的纠纷解决方式,既要喻之以法,持之以据,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可能调解结案的,就不要轻易下判,因为多一份责任感,就多一份对社会稳定所作的贡献;对确实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利于裁判的履行,克服“一旦上公堂,永远为仇人”的尴尬,防

止“判了案,结了怨”的现象,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谐当事人的贸易伙伴关系,和睦当事人的邻里同事等人际关系,实现其他社会调解和法院判决都不具有的特殊社会价值,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勇于反思对法院调解的种种质疑,修正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疏漏,探索法院调解在审判程序中单独程序化的可行性[注: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为婚姻家庭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六大类民事案件设置了调解前置程序(或称先行调解程序)],探讨是否应当尽快制定一套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关于法院调解的司法解释,探索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的衔接机制。

注释:

①徐佐著:《质疑法院调解制度》,载《四川法制报》2002年11月19日第三版。②倪寿明著:《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7月16日第1版。

③张国香著:《孙笑侠教授关于法官思维特征的访谈》,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4月15日“法治时代”第一版。

7.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七

1 支付清算系统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支付清算系统是经济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金融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每个经济实体, 无论单位或个人, 只要发生付款人向收款人转移可以接受的货币债权, 就会产生支付行为。除现金支付外, 绝大多数支付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利用支付清算系统实现的。作为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 货币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交换和经济生活, 降低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交换的效率。货币诞生至今经历了实物货币、铸币到信用货币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每个阶段又都经历了多个子阶段, 如信用货币就已经经历了商业票据、银行券和纸币、数字货币 (非现金存款) 三个阶段, 现在正进入电子货币阶段。货币形态的变化呈现出“从有形到无形”, “从自发到法定”的发展规律, 整个过程都是受便利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支付安全所驱动的。正是货币形态的这种演化趋势使支付清算系统在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支付清算系统通过提供必要的资金转移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促进各类经济金融活动的稳定运行、效率提升以及持续创新。

2 支付清算系统的主要功能

2.1 提供高效率的支付清算服务

对支付清算服务效率的追求是支付清算系统的一个主要功能, 也是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之一。

2.1.1 支付清算系统在总量上要满足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

从本源上说, 支付体系是适应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是支付清算系统发展的最基本决定因素, 反过来说, 支付清算系统也应以满足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需要为首任。马克思关于流通中货币量的理论为此提供了精辟的论证和说明。按照马克思的理论,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价格水平和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主要由制度因素决定, 是相对稳定的, 价格水平在经济正常时期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这样, 在一定时期内, 货币必要量就主要由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决定。不仅如此, 作为虚拟经济的金融市场, 其发展速度大大高于实体经济, 市场规模也已远远超过实体经济, 这使得在支付清算服务中, 金融体系为自身交易服务的价值量日益超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价值量。例如, 美国两大最主要的支付清算系统FEDWIRE和CHIPS处理着85%的美国非现金交易价值量, 但这些支付大部分源自证券和外汇交易, 支票和信用卡支付分别仅占13%和0.1%, 现金支付仅占美国总支付量的1%。

2.1.2 支付清算系统还要灵活、快捷地满足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

普通个人消费者面临大量的消费支付, 金额不大, 但支付频繁, 这就要求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方便、快捷;零售商业企业希望使用方便灵活的、有信用担保的支付工具;工商企业间的支付和金融机构媒介证券、外汇交易的支付往往金额大、支付时间要求紧迫, 而且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资金的占用金额和占用时间;外贸企业希望能以最佳方式进入国际支付系统;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支付需求既与工商企业部门类似, 又因受到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而有所不同;电子商务则要求支付系统能方便网上购物和网上传输, 有较强的抗电磁干扰性, 对低值交易能有效节约交易成本。

2.2 防范支付清算风险

保证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性也是支付清算系统的一个主要功能, 对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支付清算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会导致支付的延迟或失败, 如欺诈、客户或银行结算资金不足、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等。

2.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支付清算过程中各种敌意因素给收付款当事人或支付清算服务提供者带来损失的潜在可能性, 如伪造支付命令、收付款银行为占用客户资金故意拖延、恶意透支等。这类风险往往防不胜防, 一般要靠不断强化支付业务安全传输、财务和支付信息规范处理、异常情况查处和各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来防范。

2.2.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客户或银行结算资金不足所造成的支付延迟或失败的潜在可能性。支付清算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一般采用缴存支付保证金、净额清算、展信等制度安排来防范。

2.2.3 系统运行风险

系统运行风险是指电子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意外故障的潜在可能性, 这是信息技术在支付清算系统应用中必然伴随的一种风险, 无论是支付清算服务提供者, 还是监管者, 或是客户对此都高度重视。系统运行风险的控制不仅需要电子安全技术的支持, 还需要支付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的配合, 但电子安全技术具有投资大、技术难度大等特点, 在选择上受制于金融机构的承受力。防范系统运行风险一般要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灾难, 准备相应的处理机制和应急对策。

2.3 其他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深化, 支付清算系统还衍生出信息提供和公司治理等其他功能。例如, 利用信息提供功能可以打击洗钱、逃债、逃贷、腐败等犯罪行为, 以维护金融稳定;可以使中央银行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现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也可以支持中央银行有效执行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总之, 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持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资金运行的“高速公路”。支付清算系统与资金的运转和流动性有密切的关系, 它能安全有效地反映出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 准确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是维护金融正常运转和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消费和支付基础。

3 支付清算系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主要是靠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和开发。上世纪90年代开始, 中国银行就开发出电子联行系统, 它运用了卫星的信道, 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我国支付系统的清算能力。进入21世际以后, 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从2002年至2005年之间, 大额的支付系统投入试点并且得到了推广, 逐步取代了之前的电子联行系统。从2005年开始, 小额批量支付同样得到了试点推广。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境内外的货币支付清算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 各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也得到了全面的升级, 从票据交换系统到外币清算等极大程度地丰富了新时代的资金支付需求。中国支付清算系统发展趋势如下。

3.1 支付清算体系标准化和一体化

随着支付清算系统的快速升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建立支付清算系统的时候, 不同的行业和单位负责不同的部分, 各部门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和协调, 缺乏统一化和标准化, 这就导致了支付清算系统功能性的重复和叠加, 降低了工作效率, 形成资源浪费。同时, 管理支付清算系统没有统一的标准, 所以支付风险就相应的增加, 对经济金融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所以必须要加强统一规划和管理, 促进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

3.2 加大力度推广并运用现存的支付清算系统

推广并运用现存的支付清算系统的首要任务, 就是要扩大支付清算系统使用范围, 使系统的运用频率得到提高, 优化系统结构和业务范围, 并引进和推广非现金支付。同时, 网络上兴起的电子支付也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网上银行、手机和电话支付极大地丰富了支付业务的种类和支付渠道, 有效地打破了传统意义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丰富了公众的支付手段。另外, 支付清算系统的推广对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因此在巩固支付清算系统成就的基础上, 需要加强法律监管, 塑造公平的支付环境。

3.3 加强监管重要支付系统

重要支付系统产生于金融系统的内部或者是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支付系统, 加强重要支付系的监管是首要任务。首先, 继续有力监督支付系统, 完善应急手段, 保证重要支付安全稳定运行。其次, 建立定期评估支付系统。定期的评估是国际惯例, 它能及时有效地调整支付系统, 提高效率和改正缺陷。支付系统内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既能提高系统的工作效率, 也对系统的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4 支付信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复杂的经济环境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支付信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这就对支付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支付信息应该实时、准确和客观地反映社会支付状况。长期来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新的支付手段和经济环境将会对支付信息提出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季冬生.信息技术与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2]欧阳卫民.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J].财经科学, 2009 (2) .

8.论陈叔宝及其文学集团的诗歌地位 篇八

关键词:陈叔宝  江总  文学集团  诗歌地位

陈叔宝及其文学集团创作群体庞大,存诗较多,以陈叔宝即位前后的身份变化为准可分为两个部分,即东宫文学集团和狎客文学集团,代表诗人有陈叔宝、江总、周弘正、徐陵、岑之敬、姚察、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作为从南北朝至唐代诗歌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一环,陈叔宝及其文学集团的诗歌创作在中国诗歌史上自有其一席之地。其数量最多的宫体诗创作继承了齐梁的宫体,但又鲜明地体现了自己的特色,可贵的是通俗化倾向更加明显。集团两位核心人物,陈叔宝和江总入隋之后诗风也发生了重要变化:陈叔宝的诗才遇上特定的社会语境,更易创作出气象宏阔的颇有气势的作品,不再局限于前期的哀靡艳丽。而江总则更加趋于悲凉和真挚,感情深沉,诗中普遍倾注了国家灭亡之后深沉的隐痛,深深地打动和感染着后代的读者。更重要的是,后主文学集团的诗歌创作经过了隋代的短暂过渡,对唐代诗歌创作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在内容上,唐代山水诗、边塞诗等各种题材的诗歌创作在这个阶段都经历了系统地演练,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艺术上,唐诗华丽而又意蕴深厚的诗风、格律诗的成熟、七言歌行的发展等都直接受到集团诗歌创作的启发。因此,后主文学集团在诗史上的重要地位和贡献不容忽视。

一、陈代宫体诗的继承与特色

齐梁宫体诗在陈继续发展,归青在《南朝宫体诗研究》一书中将南朝的宫体诗分为四个时期:一是萌生期(齐永明元年——齐亡),二是形成期(梁天监元年——中大通二年),三是鼎盛期(中大通三年——梁亡),四是余波期(陈永定元年——祯明三年)。[1]可见,陈代宫体诗恰巧处在余波期。但如果从整个宫体诗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个余波期持续的过程并不短暂,它一直延续到初唐。作为余波期,陈代宫体诗是齐梁的继承和发展,但相对于梁代宫体诗的创作,陈代宫体诗开始走向低落。但在陈朝,宫体诗仍是诗坛的主要品种,从后主文学集团主要创作宫体诗即可看出。另外,陈代宫体诗的中兴时期,也就是后主时期,是当时诗坛突出的现象,“陈代宫体诗的活跃是在陈后主在位的六年时间。后主及其周围文人的大力写作,直接促成了陈代宫体诗的高潮。”[2]可以说,讨论陈代宫体诗也就相当于讨论后主文学集团的宫体诗创作。作为诗坛的主要创作样式,陈代宫体继承了前代的积累,但更重要的是,显示了自己的创新和特色,大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创作主体来看,后主文学集团宫体诗大体相当于宫廷诗。创作的主体是围绕着后主的“狎客”,他们多为宫廷文人和一些女学士,他们的宫体诗创作也主要集中于宫廷题材,视界相当狭小,这与梁代宫体诗“当时后进,竞相模范”的普通文人也广泛参与的创作盛况是截然不同的。这种主体的身份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陈代宫体诗创作向娱乐性的转化,他们寄情于声色,尽情地愉悦和享乐,赏玩目的成了他们诗歌创作的主要意图。这与梁代的宫体诗创作似乎又有不同,梁代的宫体诗创作还是有明显的从诗歌自身角度出发、为写诗而写诗的纯粹的创作冲动,而到了后主文学集团,这种纯粹的文学创作目的则淡而不见。不过,在客观上,还是对诗歌形式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其次,从创作风貌来看,后主文学集团宫体诗总的风格是更加冷寂、秾丽,可贵的变化是通俗化倾向更明显。冷寂的风貌在集团宫体诗中鲜明地体现了出来,“冷就是人走投无路的感觉,寂就是空寂、寂寞,与齐的繁丽、梁的轻艳不同。这大概跟当时人们的心情有关,给人一种孤独凄凉感。”[3]这与后主文学集团哀靡的整体诗歌风貌也是一脉相承的。在这种冷寂的感觉中,诗人们更加消沉,这又加剧了他们对美丽本身的珍视,在宫体诗创作中便突出地表现为对情色的铺张描写,放大了原来的宫体艳情,大肆铺写女子形象、形体、感情,与女子交往等,诗风秾丽,如陈叔宝的《乌栖曲三首》:

陌头新花历乱生,叶里啼鸟送春情。长安游侠无数伴,白马骊珂路中满。

金鞍向暝欲相连,玉面俱要来帐前。含态眼语悬相解,翠带罗裙入为解。

合欢襦薰百和香,床中被织两鸳鸯。乌啼汉末天应曙,只持怀抱送郎去。

诗歌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女子、男女情事的描写,写得艳丽而仔细。“但这种描写不是宣扬幸福感,像西晋诗人那样,写儿女情长是为了表现一种满足感。而这时期写女子更多为了在心灰意冷中寻找一丝安慰,因而即便是色情,也写得寂寞伤感,更不用说其他内容。”[4]这种秾丽与诗风的冷寂是根本相联的,本质上都与衰落的国势相关。

后主文学集团宫体诗一个可贵的发展便是通俗化倾向更加明显。齐梁宫体诗在雅俗这两方面还维持着大体的平衡,而后主集团宫体诗则更偏重于通俗、平淡、流畅,如:

夕台行雨度,朝梁照日辉。东城采桑返,南市数钱归。长歌挑碧玉,罗尘笑洛妃。欲知欢未尽,棲乌已夜飞。(顾野王《艳歌行》之一)

长相思,久离别,两心同忆不相彻。悲风凄,愁云结,柳叶眉上销,菱花镜中灭。雁封归飞断,鲤素还流绝。(王瑳《长相思》)

诗作通俗易懂,虽深意不足,但表达却相当流畅,这是既受到声诗的影响,也受到民歌影响的结果。声诗诉诸听觉,自然力求通俗易懂。后主文学集团的宫体诗这种俗化的倾向非常突出,谈论女性交往,与心上人之间的事,在陈代都是可以与外人交流的,而且语言也尽量通俗,这种通俗化倾向在诗歌发展史上还是很有意义的。

最后,从创作形式来看,后主文学集团宫体诗创作较多地运用了七言体裁。在陈以前,七言远在五言之下,到了陈代,这种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江总,他的绝大多数作品都采用了七言诗体。“七言诗一波三折、悠扬婉转的特点在江总的宫体诗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5]如他的《新入姬人应令诗》:

洛浦流风漾淇水,秦楼初日度阳台。玉轶轻轮五香散,金灯夜火百花开。

非是妖姬渡江日,定言神女隔河来。来时向月别姮娥,别时清吹悲箫史。

数钱拾翠争佳丽,拂红点黛何相似。本持纤腰惑楚宫,暂回舞袖惊吴市。

新人羽帐挂流苏,故人网户织蜘蛛。梅花柳色春难遍,情来春去在须臾。

不用庭中赋绿草,但愿思著弄明珠。不用庭中赋绿草,但愿思著弄明珠。

格调流丽,写得多姿多彩、风神摇曳,“过去人们在谈到七言诗发展时,一般较多地肯定鲍照、庾信的作用,现在看来还不够全面,还应该看到江总所作的努力,并给予恰如其分的肯定。”[6]这一评价体现了后主文学集团宫体诗创作的独特贡献。

二、入隋之后诗风的变化

陈代于公元589年灭亡,后主文学集团也随着国家的灭亡而最终烟消云散。从后主文学集团诗人的生卒年代可以看到,集团诗人大多卒于陈代灭亡之前,其中的一些重要成员,如徐陵(507-583)、周弘正(496-574)、顾野王(519—581)、陆琼(537—586)等都没有入隋的经历。此外,岑之敬、何胥、陆瑜等也是如此。根据马海英的《陈代诗文作年考》的考证[7],后主文学集团入隋之后有诗歌创作的仅有陈叔宝和江总两位主要诗人,其中陈叔宝只有一首《入隋侍宴应诏》,这首诗作于隋文帝开皇14年(594年),《南史》有载:“后主从隋文帝东巡,登芒山,赋诗。”此诗气象壮阔,笔力雄健,乃颂圣之作,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从政治上来看,作为一位君主,如此苟且偷生的做法确实让后人难以想象,就连隋文帝当时也说:“此败岂不由酒;将作诗功夫,何如思安时事。”[8]但从这首诗中也足以见出陈叔宝的诗才,特别是前两句气象宏阔,为子美五言句法之祖。可以设想,假如陈叔宝在陈代的创作中,不过分地沉溺女色和美景之中,而是更加贴切现实,又或者假如他不是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之下,也许给文学史展示的又是另外一副面貌。

入隋之后,创作数量最多的要数江总,根据马海英对陈代诗文年代的考证,江总入隋之后创作的作品有:《秋日游昆明湖》《遇长安使寄裴尚书》《卞山楚庙》《南还寻草市宅诗二首》《于长安归还扬州九月九日行薇山亭赋韵》《和张记室源伤往》《别袁昌州诗二首》《并州羊肠坂》《别永新侯》《哭鲁广达》,其中《遇长安使寄裴尚书》《卞山楚庙》具体的写作时间还尚有争议。从这些作品可以见出,江总入隋之后,诗风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不再制作那些绮丽的淫词艳曲,诗风更加悲凉沉挚,如刚刚入隋时(589年)创作的作品:

河梁望陇头,分手路悠悠。徂年惊若电,别日欲成秋。黄鹄飞飞远,青山去去愁。不言云雨散,更似东西流。(《别袁昌州诗》之一)

客子叹途穷,此别异西东。关山嗟坠叶,歧路悯征蓬。别鹤声声远,愁云处处同。(《别袁昌州诗》之二)

三春别帝乡,五月度羊肠。本畏车轮折,翻嗟马骨伤。惊风起朔雁,落照尽胡桑。关山定何许,徒御惨悲凉。(《并州羊肠坂》)

在《别袁昌州诗》中,“陇头”“愁”“云雨散”“东西流”“叹途穷”“别鹤”“愁云”等等都极尽悲凉之风,在诗人的眼中,一切外在事物都成了愁的化身,感情深挚,江总还是较鲜明地流露出了国家灭亡之后的伤痛,这一点与陈叔宝有着较大的差异。在《并州羊肠坂》中,“三春别帝乡,五月度羊肠”则更是直接地表明了陈亡的历史时事,悲哀之情溢于言表。这种伤痛在有的诗歌当中可能表现地相对含蓄一点,但诗歌中时时流露的亡国隐痛却始终伴随江总的创作,如《遇长安使寄裴尚书》《南还寻草市宅诗二首》《哭鲁广达》等,在短诗《于长安归还扬州九月九日行薇山亭赋韵》中这种隐痛表现得最为深沉:

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故乡篱下菊,今日几花开?

“沧桑巨变之后,一切都恍如隔世。北方是诗人的故土,南方是诗人的国土,南北对峙的状态已经混一,诗人被撕作两半的心却无法破镜重圆,南北都是他的爱与恨,这种无法弥合的矛盾化作清恻悲凉的短篇。以其制短,反常深沉有力。”[9]诗歌含蓄深沉、简洁有力,颇有神韵,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准。与王维的《杂诗》似有异曲同工之妙:“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应该说,这种极度悲凉与深挚的情感是江总入隋之后诗风发生的主要变化。

三、对唐代诗歌的影响

应该说,陈叔宝文学集团的诗歌创作虽然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但在多个方面也显示了自己的独特价值和特色,是唐代诗歌的前奏,为唐代诗歌盛世的到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内容和艺术上都对唐代诗歌创作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首先在内容上,陈叔宝文学集团的创作在很多方面直接开启了唐诗,为唐诗的创作内容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其中对唐诗影响最大的恐怕要数山水诗和边塞诗的创作了。后主集团大量的写景诗和边塞诗创作直接影响了唐代诗人,是唐代山水诗派和边塞诗派得以繁荣的重要基础。陈代边塞诗大放异彩,具有唐代边塞诗悠悠不尽的意味,如陈后主的《陇头》《陇头水》等,徐陵的《出自蓟北门行》《关山月》等,江总的《关山月》等,这些诗作情感充沛、形象生动,诗风刚劲质朴,对唐诗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徐陵的诗对李杜有着重要影响,陈祚明有云:“孝穆乐府风华老练,殆兼李、杜之长。”又云:“(《关山月》)竟是少陵诗之佳者,情旨深,节奏老。”(《采菽堂古诗选》)可见,李杜对徐陵的作品有所吸收,尤其是徐陵的边塞诗对他们的影响更大。王夫之甚至说过,徐陵的《关山月》其一“高、岑何得有此开爽悲健”(《古诗评选》),不言而喻,高适、岑参的边塞诗同样受到集团诗人的推动和影响。

唐代的山水诗则更显著地受到了后主文学集团的影响,尤其是在山水诗意境的开拓上。后主文学集团的景物诗、山水诗观察细致、意境浑融、情感深挚,具备了唐诗的风采。很多作品意境清新自然,为唐代山水诗做了有益的铺垫,这种意境的产生与诗人崇佛有直接的关联。如王维的佛教境界似乎受到陈叔宝的影响;江总景物诗的意境也对唐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杨慎在《升庵诗话》中就说江总的《折杨柳》启发了张说的诗;徐陵的《山斋》中有句:“山寒微有雪,石路本无尘。”王夫之认为:“唯韦苏州得有此句”(《古诗评选》),“韦应物诗的清雅,如‘山空松子落(《秋夜寄丘二十二员外》)这样的句子,确实有类徐陵之处。”[10]此外,后主文学集团写景诗中也有许多颇有神韵、意境深远的警句,这对唐代山水诗意境的营造也不无影响。

除了边塞诗和山水诗,后主文学集团也有其他类型的诗歌创作,如艳情、宴饮、咏物、咏怀、赠答等题材。这实质上是唐诗多样化创作在后主文学集团的系统演练,最终催生了唐诗创作在内容上的丰富多彩。

其次在艺术上,陈叔宝文学集团的创作在风貌、形式、诗体等方面为唐诗所广泛吸收,同样为唐诗的发展做好了必要的铺垫。其主要在三个方面对唐诗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是艳丽的诗歌风貌,二是诗歌的格律化,三是七言诗体的大量出现。艳丽的诗歌风貌通常被轻蔑地批评为“形式主义”,其实这是没有看到艳丽诗风积极的一面,后主文学集团崇尚艳丽的创作风格和美学态度,对唐代文学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总的说来,除了中唐时个别作家的部分作品,整个唐代文学是倾向于华丽、或者说是‘美文性的。”[11]这种华丽一方面丰富了中国诗歌的艺术风貌,同时更重要的是华丽本身也是诗歌在语言形式上的进步,但这种华丽必须以丰厚的意蕴为依托,否则必然流于某种形式的游戏,后主文学集团的华丽便过多地偏重于这种形式的游戏,而缺乏富于感染力的内容。相比之下,“同样是华丽,唐人掺杂了许多新成份,各家风格的变化较大”[12],唐诗中激昂的情绪和表现的力度也是后主文学集团文人所普遍缺乏的,但两者在华丽这种装饰性的文风上却有内在的相通性。唐人延续了这种华丽、艳丽的风貌,只不过,他们添加了审美的、深厚的意蕴,避免了浮华和浅薄,并且懂得如何在华丽(雅)和通俗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从而产生了强烈的艺术魅力。

诗歌的格律化和七言歌行的大量出现是后主文学集团在形式上的突出贡献,笔者已在他文论及了集团诗歌的格律化程度及其影响[13],在这里再举一具体事例加以说明,比如对唐代格律诗有重要贡献的沈佺期、宋之问便受到徐陵的启发。钟惺有云,徐陵的《山斋》诗中有“沈、宋妙句。”的确,他们的一些诗歌在辞藻、锤炼、格律方面都有相似之处。此外,唐代的一些七言歌行也以后主文学集团的文学创作为源头,如普遍认为《春江花月夜》便从江总的《梅花落》《宛转歌》《东飞伯劳歌》三首诗中发展而来。“江总还有一首《宛转歌》,长达三十八句,唐以前七言歌行中最长的一篇。诗中多用赋的铺排手法……有愈来愈舒展铺张的倾向。不但是江总,徐陵的《杂曲》也相当长。初盛唐的诗歌,受此影响甚深。从更长远的意义上说,七言歌行向铺排的方向发展,扩大了容量,便能够担负起叙事的任务。到白居易作《长恨歌》《琵琶行》,后人用七言歌行写叙事诗的,就越来越多了。”[14]可见,后主文学集团在格律、七言歌行等形式方面对唐代的影响也是颇为深远的。

综上所述,陈叔宝及其文学集团的诗歌创作以其特有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质承前启后,是南北朝至唐代诗歌发展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应给予其适当的文学史定位。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0sk421]。)

注释:

[1][2][5][6]归青:《南朝宫体诗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78-301页。

[3][4]曹胜高:《从汉风到唐音:中古文学演进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7][10]马海英:《陈代诗歌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200页,第133页。

[8][唐]李延寿:《南史·陈本纪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0页。

[9]吴功正,许伯卿:《六朝文学》,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11][12][14]骆玉明,张宗原:《南北朝文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第166页。

[13]杨淑敏:《论陈叔宝文学集团的形成及其诗歌意义》,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9.寺庙的创建及其地位 篇九

【内容摘要】初中学生正处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期,对于刚接触英语不久的他们来说,接受系统、逻辑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弱。在初中英语教学中,老师们自然不能一味灌输语法要义,因此背诵成为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一个必要辅助工具。如何利用好这个工具进行英语学习是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初中英语、背诵、教学

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英语老师,在新课改背景下,如何深刻理解新课改的内涵、尊重学生个体性、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获得良好教学效果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特别是初中学生刚刚接触到一门新的语言,总是会遇到一些开始很难理解或者不能确切理解的语句。若要强行用语法规律或者他们从未接受过的理念去解释这些句子,只会让学生形成更大的心理障碍,甚至丧失学习英语的兴趣。古人云: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语言学习具有相通的特征,汉语学习如此,英语学习同样如此。对待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求学生立刻在深层次上去领会他们,而是把它们背记下来,随着以后所学知识的越来越多,愈来愈深,学生们对原来所背记的东西就会慢慢地、由浅入深的逐步理解。

英语背诵对于英语学习有如下好处:

(一)背诵让学生增进英语语感的培养。当背诵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学生便仿佛进入了英语所蕴涵的思维和表达模式中,听起来顺耳,说起来也灵活,在潜移默化中英语语感也在渐渐形成。

(二)背诵让学生学习写作。在初中阶段,对写作能力的要求不算太高。根据语言学习的相似规律,要学会写作,必须先积累大量的词和句,而积累的最基本途径就在于背诵。通过背诵课文,学生可以掌握更多的短语知识。

(三)背诵让学生提高听力和口语。在背诵中,学生会反复实践已学过的语言知识,而且也只有在相关语言知识的指导下,才能流畅地朗读课文,从而达到“凭记忆大声说出”的目的。通过背诵,能够涉猎到大量的语言信息。在听力中,更容易根据背景声音,说话者的语音、语调来推测谈话发生的地点以及说话者之间的关系等。经常背诵会使学习者说英语时速度加快、应变能力增强、口头表达能力明显提高。

(四)背诵有助于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自信。对于一门与汉语完全不同的语言,他们在学习一段时间后能说出句子或背诵简单的文章,在生活中遇到与背诵文章相近的情境,他们会很自然的用英语表达出来,对于他们的英语学习是有着很大鼓励性的。

对于英语背诵,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背诵不同于死记硬背。死记硬背是通过机械地重复以达到记忆的目的,是一种枯燥无趣的重复,这无疑会扼杀学生们学习英语的兴趣,与新课标相悖,而背诵则是语言学习的一种手段,它是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语言情境,依靠记忆的力量,将其复述出来。它能帮助学习者记住优美的语言,以及创造性地运用文章中的语言材料。

(二),背诵的基础是阅读。英语是一种语言,有它特有的语言美感,培养学生阅读的能力及兴趣是成功背诵的前提。阅读的内容无限,尽可能选择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学生感兴趣的内容,让其朗读并背诵。

(三),背诵时要对英语发音有一定要求,要求发音准确,节奏得当,这就要求学生在平时的阅读中注意训练英语音标及句子间停顿的恰当。学生们要注意朗读技巧,模仿标准录音材料的发音注意句子的语调、单词之间的不完全爆破、连读、重读和弱读等语音现象,增强诵读的节奏,提高背诵的效果。

背诵,听起来从来都不是有趣的事情,要求学生在英语学习中背诵自然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讲究背诵方法、激发他们背诵的兴趣是其关键所在。只要方法得当,背得多了,从中自会得到背诵的乐趣。

一、分角色朗诵再背诵法。新课标改革的课程内容都注重与学生实际生活的联系。在要求学生背诵课程之前,可以创造实际生活情境,学生分角色扮演。这种方法最适宜于对话课,学生在背诵时就会很自然的想象与同学分角色演练的情景,趣味性强。

二、问答复述法。这种方法是以每篇课文后面的问题为线索,通过回答问题来复述课文,起到背诵作用,此法比较适用于长篇课文。通过问答可以复述课文大意,抓住课文中的重点语句,可以帮助理解并背诵课文。

三、关键词提示法。所谓单词提示法,即指利用课文每句话中关键词的提示,由点及面逐步回忆、思考、背诵课文的方法。在背诵课文之前,先确定好关键词然后把选好的单词写在纸上,其余内容用省号表示,最后把书本合起来,根据所写的单词去回忆,由词想到词组,再由词组想到句子。

四、听录音背诵法,在学习一篇课文时,连同老师领读和播放录音磁带,同学们一般总要听到几遍课文朗读。但听录音背诵课文与学新课时的听不一样。它在听上句时必须想下句,边听边记,逐句背诵,由部分到整体。这种方法可以充分模仿录音中的语音语调,提高英语口语的准确性和流利程度,培养听力。由于听录音不需动眼,所以,用这一方法背诵课文,可以在晚上睡觉前进行。

如何激发学生背诵的积极性与热情,是保证英语背诵能否实行的关键。一,对于初中,尤其是初一的学生来说,老师的信任与鼓励是学生背诵不竭的源泉。把学生每次背诵的成绩张榜出来,对背诵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背诵有困难的同学降低难度,并给予更多关注和鼓励。二,选择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或励志的文章,让学生们感觉背诵是在讲叙自己的故事或大声言表自己的梦想,轻松而愉快。三,多组织英文背诵或演讲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更易操作。这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争强竞争意识,更能让学生体验成功的乐趣,增强心理素质。

10.寺庙审计问题的讨论 篇十

案例引入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实名举报之事被闹得沸沸扬扬。请结合该事件,谈谈你对我国寺院审计的看法。一. 寺庙审计的难点

(1)大量现金交易,及现金坐支

除个别行政拨款外,寺庙收入都是现金,参见餐饮企业。由此产生两个问题:其一,发生收入的过程中往往是没有簿记的(也就是“没人做账”),大额捐赠可能香客还会在功德簿上写一笔,小额布施不会有任何书面记录,寺庙也不会派人在每个殿里顶着每个功德箱记录每个访客捐了几块几毛。另外由于免税(门票和捐赠都免),税务申报表也不用填,没有第三方证据。确认收入的唯一方式是现金盘点(类似于存货的实地盘存制来记收入),只有“实”没有“帐”,做不到“帐实匹配”。内控少一环,错漏和舞弊风险大。

此外,无论是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比如离着银行网点太远),寺庙基本做不到每日缴存现金收入,而开销每天都要有,必然发生现金坐支。有可能出现收支相抵净额入账的错误,即使收支两条线记录,由于坐支导致没有银行流水记录可查,收支金额完全没有凭据,无法审计。(更不可能通过发送客户询证函的方式获取证据)。如果现金坐支形成资产(建筑,工程,装修),价值也难以确认。

(2)土地权属

理论上,宗教用地可以申请确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大量宗教场所的用地权属不清、缺乏权属证明,用地合法性存疑(尤其农村地区)。这两年好像在推宗教用地土地确权工作,各地进度可能不一,比较复杂。由权属不明可能引发出持续经营疑问和或有负债。(3)税务问题

上一篇:幼儿园新教师培训工作总结下一篇:留学美国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