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制度

2024-07-30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制度(精选7篇)

1.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制度 篇一

天堂中心卫生院病历书写制度

及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 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8在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般使用门诊诊疗手册,门诊手册由病人保管。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新入院病员不管住院时间长短必须有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4.4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

4.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6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

4.7入院48小时内上级医师应进行查房并记录查房情况。

4.8手术记录应在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术者签字。4.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10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另附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

4.11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3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5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16对于病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会诊单等,均应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注册的医师亲自书写,不能体现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签字。

4.17上级医师有权利和责任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编目、检查、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病案室及所有参与病案形成的人员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已经出院归档的病历(包括电子及纸质的病历),需经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的批准、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禁止任何人私自查阅或修改已归档的病历。

第八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第十一条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四条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病案室受理在院病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需通知病人所在病区负责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所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过程必须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六条 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第十九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制度执行。以上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执行

天堂中心卫生院

2016-9-30

2.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篇二

(一)归档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 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

住院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住院病历经院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5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100元;>75 分且≤80分,每份扣200元;≤75分,每份扣3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扣款比例为2.5∶2.5∶2.5∶2.5。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5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500元。出院病历超过7个工作日未上交,扣所在科室300元。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5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1次扣所在科室 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运行病历

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病情一次;

(三)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缺项、漏项或未按时进行传染病、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卡报告的,查实每份扣100元,扣款落实至个人。腹泻门诊腹泻登记本按时登记。

(四)存在少收、漏收现象的,一经查实按少收、漏收两倍罚款。

(五)全院药占比控制在50%以下。

果里镇中心卫生院

附:质控委员会名单

长:巩武

副组长:耿金庆

王永涛

曲庆梁

员:周立新

张翠霞

荣娟

朱文磊

李书光

王德超

李楚 临床医生上交病历要求及程序:

一、要求

1.病历无缺页,各种告知书、复印件都要求齐全。

2.病历保持完整性。如:体温单、医嘱单都应是完成后再交,若空白页未填写交上,视为缺页。3.病历应签完名后再交。

4.各种化验黏贴单应按顺序贴好再交。

二、程序

患者入院--及时写病历下医嘱---打印病历和医嘱---医生签名当班护士签名--医嘱更改后及时抄写当班护士签名

3.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篇三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

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

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

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

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有事西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

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实则有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

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实施特殊处理时要记明实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合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的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

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的填入病程记

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

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

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该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和死亡纪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篇四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等,由医师书写签字。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8 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5.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篇五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称规范进行 书写、记录并不断提高病历的内涵质量。各科室甲级病案率必须达100无丙级病案和不合格病案归档病案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我院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遵照浙江省中医管理局颁布的《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10版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对如下几点进行重申。1.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应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进行及时的审核修改并签字。各级医师签名均负有法律责任。2.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时应当用双划线在错处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字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3.医师查房记录应以病程记录的形式反映在每份病历上。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必须有1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必须有1次以上。4.72小时知情同意书填写规范及时无缺漏。非手术患者72小时内知情告知记录及时内容符合规范。外科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得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行知情告知谈话记录。5.患者在住院期间知情谈话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体质异常可能有的诊疗措施风险、患者使用费用大于200元的材料或贵重、自费药材、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大于5天激素治疗及使用血液制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知情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提到方案。6.入院后诊断治疗与病情有重大变化应有相关知情告知的记录病危者要及时发病危通知均要有患方的签名及时间。7.自动出院、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应有患者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8.出院病历存档前必须经科主任审签。医疗组各级医师严格把关完善病历。

二、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控科每月根据医院要求抽查各临床科室的现诊病历归档病历、按《浙江省中医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0版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记入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表和各类各级医师医疗质量考核表与奖惩及晋升、晋级挂钩。2.病历质量检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每份病历总分值为100分甲级≥90分乙级90—80分丙级80分。

6.院前急救驾驶员工作流程及制度 篇六

1、坚守岗位,每日早上对救护车进行检查,确保出诊任务。发现需维修必须汇报调度人员及主管院长。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任务迅速出车。

2、服从120调度指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接到出诊指令后,驾驶员应在2分钟内出车。以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调度员指定的接诊地点。

3、到达接诊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将车辆摆放在最佳行车位置,打开急救车辆后门,方便病人上车。

4、病人上车后,安全快速地将病人送达医院。

5、在出车出诊途中,如遇堵车及意外情况发生不能及时到达急救现场的,要及时向调度室护士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系。

6、到达接诊地点后未发现病人或病人家属等候接诊时,应立即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进行接诊。

7、任务完成后立即返回,不得私自出车。

8、爱护车辆,做好救护车的检查、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9、上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开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

10、下班时锁好车辆门窗,严防随车物品丢失。

11、负责警灯、警报器年检。

12、节约用油,严防浪费。院前急救驾驶员工作职责

l、在主管院长及科主任的领导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完成院前急救工作和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120调度指挥,必须在2分钟之内出诊。

3、出诊后,核实出车地点,如地点不符应及时与指挥调度员联系。

4、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熟悉辖区地图与交通情况,确保安全、迅速地完成急救任务。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任务完成后立即返回,不准私自出车或出诊途中偏离出诊路线办私事。

6、负责与医生、护士搬运伤病人上下车;病人上车后,根据病人病情及医护人员意见,经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确定行驶路线和行驶速度,不得私自绕道和改变目的地。

7、做好车辆内外观的清洁,定期进行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洗,保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爱护车辆及车载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按规定报修。如因车辆故障不能执行急救任务,应及时上报调度员及主管院长,停止调度该车。故障排除后,应及时告知调度员对该车恢复调度。

8、积极参加救护车驾驶技术、车辆与交通事故安全及急救知识等方面学习,熟悉特殊情况下的急救运输任务,掌握本区域内路线、居民小区标志特征;认真学习并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7.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篇七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二)院前急救制度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一)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二)急诊室工作制度▲(三)抢救室工作制度▲(四)急诊观察室制度▲(五)首诊负责制 ▲(六)抢救制度(七)急诊会诊制度(八)值班、交接班制度

(九)急诊科病例(疑难、死亡)讨论制度(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十一)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二、急诊科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十三)《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十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十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二十一)《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二十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二十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十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三十)《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三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三十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八)《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九)《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十)《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十一)《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维持伤病员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痛苦,稳定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以及快速安全转运。

1.对呼救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和运送,要求接到呼救电话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护车立即出动医务人员要随车前往,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后,迅速安全将病人送到医院。

2.对各类灾难遇难者进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场救护等,在现场救护并组织合理分流运送

3.特殊任务救护值班,例如;大型会议、比赛等,发生情况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医院感染发生率低于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于0.5%。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臵、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臵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臵。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2.医院必须设臵污水、污泥处理装臵,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3.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 SARS和临床诊断 SARS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2.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3.药房

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病理科

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6.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7.医学影像科

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7.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7.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8.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9.供应室

9.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9.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0.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10.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10.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

急诊科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和研究各种急性病、慢性病急变和急性创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及其引发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疗和抢救等工作。具体来说,它承担急诊、急救医疗护理工作、急诊救护人员培训、急诊医疗护理科研工作等任务,但其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抢救急、危重症病人。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医院要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臵、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各级各类医院均应设臵急诊科(室),实行 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臵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 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臵固定位臵,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10.对危重病人较多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可设臵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臵,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臵,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四、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五、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六、抢救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常规)

1.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2.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护士或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生担任组织抢救工作,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

3.必要时由医院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在听到抢救的呼叫讯号后,参加抢救人员立即奔赴急诊科参加抢救工作。

4.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监护室或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留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区。

5.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七、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八、急诊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九、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 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病历首页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首页为表格式,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医师要签全名,入院观察日期具体到分。留观病程录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按照《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十一、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1.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3.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救的同时做好术前一切准备,必要时送入手术室,危重病人电告病房做好床位准备及抢救的准备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护送入院。

4.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5.传染病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6.送入病房后,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诊断、用药处臵、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

7.接待病人、家属的咨询、问讯,指导医院路线、方向。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医疗规章制度。

2.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测试通讯设备,当班不得擅自离岗,呼叫电话十秒内(铃声2次)必须应答。

3.接到急救呼救信息后,问明地址、联系电话,判断病情及现场情况,合理派出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做好记录。

4.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呼救时,首先问明情况(如: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伤亡人数和程度、联系人及电话等)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同时汇报院前急救站领导或值班领导。

5.做好通信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时,向领导报告,立即采取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6.急救通讯设备不得用于非急救通讯。

7.调度人员在工作之际,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规范,努力提高调度、指挥、协调能力,做好调度和指挥工作。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抢救成功率。2.在急救中实行医生负责制,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操作常规,积极妥善处理好院前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医生要将病情、治疗方案、转送医院及时告知病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转送中做好途中监护工作。

4.病人转送至医院急诊科或其它科室后,必须与当班医务人员交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写好院前急救病历,严格遵守病案管理制度。

5.保障设备完好,提高使用率,及时补充药品和器材,保证病人得到有效的救治。按常规进行器械与车厢消毒。

(三)驾驶员职责

1.急救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院前急救事业,认真做好院前急救运输工作。

2.保护救护车内各种配套设备,做好出车前检查和日常保养与清洁,保证救护车完好。

3.熟知本地区交通道路情况,服从调度室下达的各种急救指令,迅速出车。4.主动配合医生、护士,共同完成急救任务,如病人无家属在场,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5.严格遵守物价规定,合理收费。6.不准私自动用救护车。

7.积极主动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8.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认真接受院前急救常识的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3.听从医务人员指挥,完成病人的搬运、转送工作。4.保持工作服及担架清洁卫生。

5.正确搬运病人,保证病人搬运途中安全,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4.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5.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6.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9.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10.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11.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12.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人员岗位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急诊科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3.负责组织并参与急诊伤病员的诊治、危重患者的抢救、复苏与监护,适时组织院前急救。4.组织指挥大批创伤、中毒等重大急诊病人的救治,并及时向医务科和院领导报告。

5.经常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6.负责组织本科业务训练、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7.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8.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掌握科室人员思想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急诊科副主任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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