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5-01-18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9篇)(共9篇)

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篇一

竣工资料

一、孔口防护部份资料:

1、人防门、防爆波活门、防爆波超压排气活门等资料

2、合格证

3、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4、本市的防护设备备案证书

5、厂方与现场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6、现场使用材料与资料不相符

二、通风与空调部份资料:

1、自动排气活门、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等资料

2、合格证

3、产品编号与合格证不一致

4、本市的防护设备备案证书

5、厂方与现场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6、现场使用材料与资料不相符

7、风机等材料出厂合格证

8、设备试运转记录

9、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三、给排水分部资料

1、防毒防爆地漏等设备资料

2、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3、合格证

4、产品编号与合格证不一致

5、本市的防护设备备案证书

6、厂方与现场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7、现场使用材料与资料不相符 通风专业

1、染毒区风管材质及制作不符合要求(GB50134-2004第10.2.1条,要求:2-3mm钢板焊接制作)

2、染毒区风管与设备连接处法兰不符合要求(GB50134-2004第10.2.2条,参照07FK02第36页,要求:8mm带密封槽车制法兰与风管焊接)

3、染毒区风管连接处垫圈不符合要求:漏光、断裂、油漆污染、未割平、(GB50134-2004第10.2.2条,要求:4-5mm厚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保证密闭不漏气)

4、手动(电动)密闭阀,安装方向错误、缺配件(手柄、定位销等)、缺箭头、启闭标识(GB50134-2004第7.2.6条要求:阀门上箭头方向应与冲击波方向一致,阀门启闭灵活)

5、过滤吸收器安装方向错误,粗效过滤器支架未制作(GB50134-2004第11.2.4条,GB50243-2004第10.2.5条,要求:必须水平安装,可参照07FK02第16页)

6、滤毒风管路上测压管(或压差测量管)和(放射性、尾气监测)取样管个别阀门遗漏、类型错误(GB50134-2004第10.2.5条、GB50038-2005第5.2.18条,可参照07FK02第57、58、59页)

7、工程测压管管口未见、未向下,测压装置(倾斜式微压计)未安装,(GB50134-2004第10.2.4条GB50038-2005第5.2.17条,要求: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管口向下,可参照07FK02第56页)

8、排烟风管密封垫料未采用不燃材料,风管法兰连接处垫片使用石棉绳,(GB50243-2002第4.2.3条GB50243-2002第6.3.1条)

9、防排烟风机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GB50243-2002第5.2.7条)

10、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未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GB50243-2002第7.2.2条)

11、离心风机安装方向错误

12、战时风机房风增压管(DN25镀锌钢管)类型错误或未安装(GB50038-2005第5.2.8条)

13、超压排风活门,杠杆、法兰面安装不铅直、不通复位,缺重锤等配件(GB50134-2004第9.3.3条)

14、竣工图现场未见

15、移动电站及储油间风管未按图施工到位

16、染毒风管面漆未刷

17、排风风机处风管与防火阀尺寸不匹配,须调整

18、油网除尘器须除锈并刷油

19、除尘室风管弯曲,管道未做到横平竖直 20、染毒风管及防护防化设备污染严重 给排水专业

1、穿过外墙、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顶板等人防围护结构处的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GB50038-2005第6.2.14、6.3.14、6.3.8条要求钢管)

2、穿过外墙、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顶板处的管道防护密闭措施不符合要求未设置阀门、阀门未采用铜蕊或不锈钢蕊闸阀,采用蝶阀、球阀、未做密闭处理(GB50038-2005第3.1.6、6.2.13、6.3.8、6.3.12、6.3.15、6.4.8、6.5.9条,要求:管道与套管之间填充石棉沥青,人防区或清洁区一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蕊阀门,如管道穿过防护单元隔墙,应在墙的两侧分别设置铜蕊闸阀)

3、防爆波阀门不符合要求,应改用公称压力不小于1.0的铜蕊闸阀(GB50038-2005条文说明第6.2.13条)

4、管道穿越临空墙、密闭墙、防护单元隔墙、顶板时开孔,未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套管(GB50038-2005条文说明第6.2.13条)

5、穿过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顶板处的管道没有设置抗压力片(GB50038-2005第6.1.2条)

6、管道穿过临战封堵处没有临战转换措施。(GB50038-2005第6.6.4条要求:预留法兰短管)

7、战时给水系统未安装、战时移动电站内拖布池未安装、一等人员掩蔽部内贮水池(箱)未安装(GB50038-2005第6.6.2条)

8、洗消排水口未见铜质管堵或防爆地漏

9、洗消排水口(铜质管堵或防爆地漏)高与排水表面。(GB50242-2002第7.2.1条)

10、洗消集水井内排水管口没有安装工作压力不小于1.0的闸阀。

11、防爆地漏未采用上海民防网()公示的具有生产资质企业产品。

12、管道未涂漆

13、柴油电战防毒通道内拖布池未安装 电气专业

1、竣工图纸未见

2、暗配管的密闭盒没有预埋或没有找出,密闭盒中没有填充密封材料,密闭盒密封的钢盖板厚度不够3mm(GB50134-2004第10.4.2条GB50038-2005第7.4.4条)

3、明配电线管(强、弱电)穿过围护结构、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处直接开孔穿过没有进行防护密闭处理(GB50038-2005第7.4.3条,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出方案解决)

4、桥架穿过围护结构、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处没有预埋密闭穿墙短管,电线或电缆穿过密闭穿墙短管时不符合一管一线或一管一电缆的要求(GB50038-2005第7.4.6条、第7.4.10条,要求由设计出整改方)

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没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金属桥架没有做至少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没有设置至少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或者未跨接接地线,金属电缆桥架穿过人防区断开处未连接跨接接地线(GB50303-2002第12.1.1条,要求:非镀锌电缆桥架的跨接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金属的导管和线槽没有可靠接接地(PE)或接零(PEN)(GB50303-2002第14.1.1条)

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没有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GB50303-2002第19.1.6条,要求: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应有标识)

7、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等导电部份没有做等电位连接(GB50038-2005第7.6.3条、第7.6.5条,要求等电位连接本路最小允许截面应为:铜材料,干线-16mm2、支线-6mm2)(GB50038-2005第7.6.10条。)

8、防化通信值班室内战时使用插座箱未按规范或图纸要求制作安装(GB50038-2005第7.5.11条、第7.5.12条,参考图集:07FD02第17页)

9、人防电源配电箱、柜未按系统图敷设电缆和接线

10、口部灯具灯泡、灯管未安装

1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未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未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没有标识(GB50303-2002第6.1.1条)

10、配电箱、盘、柜内的导线连接不紧密、不整齐、有绞接现象,导线颜色不规范

12、同端子上接线多于2根电线线于线之间缺平垫片,多股铜芯线未拧紧搪锡或连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GB50303-2002第6.1.9条、第15.2.2条、第18.2.1条芯线的端子俗称铜接头)镀锌的钢导管不得熔焊焊接地线,金属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GB50303-2002第14.1.1条、14.1.2条)

13、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系统没有调试(GB50038-2005第7.3.7条要求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管表示滤毒式、绿色表示清洁式);呼按钮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未调试(GB50038-2005第7.3.8条参考科集:07FD02第27页)

14、滤毒室内插座数量不够(GB50038-2005第7.5.10条,要求应设AC220V10A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各二个),插座接线不规范(GB50303-2002第22.1.2条)

15、有按图纸或规范要求安装口部熔断器(GB50303-2002第7.5.16条,应与密闭盒分开设置)

16、没战时电话系统未安装到位(GB50038-2005 第7.8.5条)

17、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不规范(GB50303-2002第14.2.10条,要求: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中不大于1.2m)

18、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附属设备烼管线没有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未安装到位(GB50038-2005第7.7.8条),燃油设施没有防静电措施(GB50038-2005第7.6.10条),储油间内未选用安全型灯具(参考图集07FJ05第23页)

19、密闭穿墙短管没有在朝核爆冲击波端架装防护抗力片或抗力片做法不规范(GB50038-2005条7.6.10条,参考图集:07FD02第19-22页,六级人防可不做抗力片)

20、有防火要求的电气密闭套管内未填充防火堵料(GB50038-2005条第7.4.10条)

21、配消防电管未刷防火涂料

22、消防控制系统使用桥架未刷防火漆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篇二

莘庄中学创建于1957年。在53年的办学历程中,莘庄中学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秀传统、特色和风格,树立了“文化奠基,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健体、明志,律己、尚美”的学生培养目标,形成了“健美操、美术”的学校特色。自2006年以来,莘庄中学实施创建闵行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各项举措。在办学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将“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转化为主动发展的内驱力,以精细化管理的实践提升内涵建设。

莘庄中学强调课程要为学生发展服务,注重学生对课程选择的需要,形成了以学生和教师双重主体主动发展为本的学校课程文化。实施素质教育给学校带来了教学的高质量,特别是在荣获国家级金牌的健美操、市级冠军的集体舞、击剑以及精品美术等特色课程的培养下,学生的兴趣爱好得到培养,大批学生在市、区的各级各类大赛中屡获殊荣,学生感受到校园文化带给他们的快乐与活力。

近年来,莘庄中学先后获得上海市德育先进集体、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上海市安全校园、上海市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篇三

关键词:上海市;中小型企业;机电类;技术创新能力;调研

1.引言

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小型机电类企业起到了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上海市是我国经济中心,各种机电类企业聚集在此。在上海市经济不断发展的道路中,中小型机电类企业始终表现出最活跃的一面[1]。中小型机电类企业不仅奠定了上海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保证了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中小型机电类企业的发展上仍然存在着技术创新的不足,特别是技术创新方式亟待改善[2]。

胡锦涛同志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自主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十二五”规划更是突出了经济发展对企业的创新要求。要想推动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有效提高创新成果,必须从企业的技术现状入手,通过中小型机电类企业的现状调查,了解当前的经营情况,深入剖析企业在技术创新意识、投入与开展相关活动等方面上有哪些缺陷与不足,从而分析企业创新成果的制约因素[3]。本文通过分析研究上海市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得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影响制约因素。对此进一步研究后,在制约因素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推动中小型机电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并有效提高创新成果。

2.上海市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调研

2.1 调研分析

此次调研以调查问卷为主,通过不断地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管理者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企业创新意识调查结果

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最主要的就是分析企业的创新意识尤为重要。在调研中主要是分析企业管理者对于技术创新作用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非常重要共有有203家,认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一定意义共199家,认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基本没用共有93家认为,认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只拖累企业发展有10家,如图1示。

2、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情况调查结果

针对所有调查对象,根据其在研发投入的费用来展示其重视程度,具体投入额划分为:“10万以下”、“10—20万”、“20-50万”以及“50万以上”四个选项。其中在技术创新上投入在10万以下有193家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投入在10万-20万之间共124家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投入在20万-50万之间共134家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投入超过50万共50家企业。相对于之前的调查,企业对于技术创新投入有了略微的提高,具体如图2示。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情况调查结果

创新活动能够表明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创新情况,是实际行为的表现,有良好的反应。主要分析了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情况,有206家企业选择了“没有”,占全部的41%,有141家企业选择了“很少有”,占全部的29%,有92家选择了“偶尔有”,占全部的19%,有66家选择了“经常有”,占全部的13%。从这些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频率很低,一些企业没有要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意识,具体如图3示。

4、企业技术创新外部制约因素调查结果

外部制约因素是技术创新支持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能够反映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通过研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支持时间,来分析外部制约因素。具体调研如下:在创业阶段接受政府支持共189家,在初创后期接受政府支持共142家企业,在成长期接受政府支持共109家企业,在扩张期接受政府支持共65家企业。通过对比调查结果,企业在各阶段对于政府创新资金资助都有需求,但在前期更容易遇到资金难题,具体如图4示。

5、企业技术创新内部制约因素调查结果

内部制约因素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分析,主要内部因素包括:“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的技术战略计划”、 “健全的组织机构”、“团队创新意识”、 “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以及“丰富的资金支持”。通过调研可知,有189家企业选择了“团队创新意识”,257家选择了“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134家选择了健全的组织机构”,78家选择了“丰富的资金支持”,68家选择了“有效的技术战略计划”,77家选择了“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技术人才素质影响最大,其次是团队创新意识与健全的组织机构,相比之下其他因素较为次要。

2.2调查分析比较

1、缺乏技术创新来源,不能满足需求

由于经济实力以及企业规模的制约,使得中小型机电类企业只能通过自主研发进行技术创新,很少能与相关科研单位合作,更遑论参与国际科研技术交流。但是自主研发无法满足企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企业只能通过经济等手段引进科技技术或科研成果。此外,科技技术信息实时更新,企业对技术创新最新信息却相对滞后,往往不能有效地搜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来获取新技术、新产品[4]。

2、企业经济实力导致资金投入不足

尽管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明白企业现状,迫切想要技术创新,但往往由于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在技术创新上有效投入。中小型机电类企业较小的规模决定了其在科研经费上投入有限,更无法保有持续稳定的研发队伍,企业始终面临着缺乏稳定的创新型人才的难题。何况技术创新始终是个漫长的过程,研究开发后还需经过中试与生产销售这两个阶段,不仅需要时间的投入,更需要足够的经济支撑。所以,中小型企业想要完成技术创新项目,首先必须解决资金不足这一根本的问题。

3、尚不健全的政策扶持。

在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与改造等项目上,我国政府始终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针对中小型机电类企业的税收优惠与资金资助的相关技术创新政策始终不足,在政府采购等方面也是如此,结果造成中小型机电类企业融资受限,导致资金短缺。此外,由于缺少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常常使得中小型机电类企业缺乏积极性。而我国倾向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更打击了民营企业的制造积极性。所以说,中小型机电类企业始终缺乏政策的扶持[5]。

3.对上海市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

3.1 宏观研究

1、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由于规模小,中小企业往往经济实力薄弱且融资方式较少,导致资金缺乏。而经济实力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中小型企业通常通过内源融资的方式,很难采用社会融资渠道。此外,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其生产经营往往产业化不足,不能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滞后的企业管理方式更扩大了企业经营风险,加之还贷诚信问题进一步加剧贷款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很多中小型企业将变为短期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缺乏相关政策服务,无法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2、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缺乏科学规划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发展,民营中小型企业生产产品常常追逐短期利润,以市场需求为风向标,很少重视新产品的研发,无法做出科学规划。于是,只为抢占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往往陷入模仿怪圈而不自知自救,在强大的竞争者面前不堪一击,无法二次创业的民营企业甚至因此凋亡。

3.2微观研究

1、缺失创新型人才

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创新型人才,只有创新型人才才能使企业保有足够的竞争力,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由于历史社会环境及我国中小企业自身与资金等方面问题使得企业技术人才严重流失。采取家族式管理模式的中小企业,由于家族意识的局限、管理方式的落后,导致家庭成员垄断了最高权力,使得高素质的人才在企业中的发展受到限制,从而缺失人才。

2、技术创新缺乏战略管理

问卷调查中有这样一题:“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企业是否制定技术创新战略”,82%的中小企业填选答案“是”。尽管很多中小企业制定了创新战略,却很少有企业具备创新型能力。其实很多中小企业并未明确企业创新管理的定义,因此所制定出的企业创新战略未能成功实施。

3、缺乏创新实践

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中小企业始终缺乏资金,一旦发生经营困难乃至亏损将使得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不足从而恶性循环。但企业的创新项目需要新设备与科技人才,而这些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

4.上海市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改进分析

4.1解决制约机电类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因素

1、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资金不足”是现代机电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因此,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来源,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企业支持资金,有目的地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资助。同时,企业应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企业需要投资技术能力发展中给予支持。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融资小组,探索其他形式的融资渠道,例如风投公司和个人投资等形式,积极的拓宽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2、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服务机构

企业应建立围绕技术创新的中心体制,实现配套服务,达到提升技术创新开发能力的效果。企业应根据体系建立子结构部门,按照研发、推广、技术引进和技术营销等部门,实现企业在企业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在企业发展中,由管理者按照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由各个子结构部门直接执行,延伸技术创新服务影响力,在企业实现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实现企业的升级。同时,要采用信息化的方式完善技术服务网,能够在市场中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形象,及时发布技术政策、科技成果、新产品介绍和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并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办好各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等活动。

4.2解决制约机电类中小企业发展的微观因素

1、完善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企业的人才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能够不断地提升企业人才质量,从而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的基础条件。在人才培养中,应避免单纯的技术培养,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培养人才的综合能力,在技术研发中能够站在较高的层次,从而能够开发出更具创新的产品。此外,人才培养要建立相应的队伍,形成强大的创新团队,有组织和目标的进行工作。在人才培养中还应积极地学习国外经验,派专门的技术人才到国外合作企业进行学习,多参加技术战略活动,达到见多识广的效果。

2、技术创新需要产学研结合

技术创新需要积极的引入先进技术,该方式能够达到快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效果。企业应与高校、科研所及技术服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能够实现新技术的流通,保持对同行业内新技术和新趋势的敏感性。同时,中小型企业应该与大型企业合作创新,在技术方面取长补短,不断地丰富企业内部技术经验,学习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实施过程,并改善企业的技术创新现状。

5.总结

针对中小型机电类企业,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机制上,启动人才储备战略,完善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政府方面,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产业的鼓励政策和技术创新政策。本文分析了上海市中小型机电类企业技术创新现状,分析了影响这些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措施,能够为国内类似的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黄建康. 全球化中的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路径——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的实证分析[J]. 国际经贸探索. 2006(05)

[2] 李君甫. 机电产业国际化人才问题研究——以北京市机电企业为例[J]. 商场现代化. 2006(25)

[3] 庞智强,张廖. 甘肃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分析[J]. 科技与经济. 2009(04)

[4] 韩东旭,李广周. 产学研合作——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J]. 天津科技. 2010(05)

4.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四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5.上海市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整体形象,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三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应当遵循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法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程序;

(三)司法鉴定档案;

(四)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五)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被检查机构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及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三)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第六条

被检查机构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听取检查组对本机构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二)对被检查内容作出相关说明和陈述;

(三)必要时,可就检查结果向协会申诉,并要求复查。

第七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组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亦可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参加检查。

第八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组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对被检查机构的鉴定文书、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归档资料等进行查阅、记录;

(二)对被检查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三)必要时,可将鉴定文书和相关材料调回协会查阅。

第九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组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鉴定机构及被鉴定人的秘密应注意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二)与被检查机构或其所涉检查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和评分细则,并由协会发布实施。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各专业特点每年开展一次司法鉴定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予以免检。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样本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组出具业务质量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结果由协会秘书处汇总,作为司法鉴定人执业考评的依据之一,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在本市公、检、法机关及行业内部通告。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协会会员表彰奖励依据之一,并纳入协会会员的诚信系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28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的权利,规范对司法鉴定违规行为的惩戒办法,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中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因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实施惩戒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协会实施惩戒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并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协会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

惩戒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惩戒种类有: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一)违反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扣留鉴定相关材料的;

(三)向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四)协会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不予配合的;

(五)具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职业形象的。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惩戒:

(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作出书面反省并及时整改的;

(三)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

(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惩戒:

(一)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逃避、抵制或阻挠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惩戒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被注销或撤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三章

惩戒的实施机构

第十条

协会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违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惩戒。

协会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履行惩戒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通过下列工作履行惩戒职能:

(一)接待投诉或接受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办理受理手续;

(二)组织实施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取证;

(三)制作评审记录,制作、送达惩戒决定书及有关文书;

(四)与惩戒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惩戒程序

第十二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或其代理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匿名投诉的除外。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要的时间和投诉案件移送、转办的流转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需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的投诉案件,应予移送,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就该投诉事项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二名以上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投诉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本人或近亲属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与被投诉的司法鉴定人在同一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或者在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也适用于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回避由协会会长决定;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六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协会会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在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向被投诉人发送拟惩戒告知书,告知初步认定的违规事实、拟作出的惩戒种类、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投诉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拟作出取消会员资格惩戒决定的,应当告知被投诉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八条

被投诉人可在收到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理由;被投诉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权利,不影响惩戒决定的作出。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被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应当接受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投诉人在收到听证申请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在收到被投诉人书面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应由三至五名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听证会成员不得是原作出拟惩戒决定的人员。

第二十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确认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惩戒;

(二)投诉事项不实或者无法查证的,对被投诉人不予惩戒,并将不予惩戒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三)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对投诉案件的惩戒决定应当由集体讨论作出,会议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惩戒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惩戒决定评议情况保密。

第二十三条

惩戒决定通过后,应当制作惩戒决定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人是司法鉴定人的,应在决定书中写明被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被投诉人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在决定书中写明被投诉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等;

(二)被投诉事项;

(三)查证的事实和证据;

(四)惩戒的种类和依据;

(五)申请复查的权利、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司法鉴定协会名称;

(七)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惩戒决定书经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司法鉴定协会会长签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惩戒决定书除直接送达外,也可以邮寄送达。

被投诉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被投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六条

被送达人是司法鉴定人的,惩戒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或本人拒绝签收的,可由其所在鉴定机构代为签收,代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惩戒决定应予公示,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可抄送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

复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是复查机构。

第二十九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就该复查申请成立复查组,复查组成员由三至五名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

第三十条

复查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受惩戒会员也可申请回避:

(一)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原听证会组成人员;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与被投诉的司法鉴定人在同一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或者在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一条

复查组成员的回避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复查组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查的惩戒决定进行审查,并经复查组半数以上成员的意见作出复查决定,制作复查决定书。

复查决定可以维持或变更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的惩戒决定,也可以发回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要求其重新调查处理,但不得加重惩戒类别。

除发回重新调查处理的,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会员与维权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协会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惩戒情况,将记入其执业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28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市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章程》,结合本市司法鉴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司法鉴定人执业素养的基本要求,是评价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的标准,是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自我约束的准则,是司法鉴定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中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如有违反,将依据《上海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惩戒。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尊重科学,遵循客观规律,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技

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敬业勤勉,努力钻研、精通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注重职业修养,维护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形象。

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对于其他同行有损于司法鉴定人客观、公正、诚信形象的言行,应当劝告其纠正,或通过司法鉴定协会敦促其纠正。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提供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行为;

(四)与中介相互串通的行为;

(五)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六)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七)协助或怂恿司法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指定非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以司法鉴定人身份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为本机构非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以司法鉴定人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在登记公告地以外执业的,应当同时遵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其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下列事项: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及其执业类别;

(三)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四)司法鉴定程序;

(五)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六)司法鉴定监督投诉电话;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认真、耐心地接待委托人、被鉴定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非因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非因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委托人的鉴定委托。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可以按照委托人或鉴定事项利害关系人的意图或特定目的,违背事实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或者影响司法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为争揽鉴定业务而违背科学规律、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避免对委托的鉴定事项结果事先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回避。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理的委托鉴定事项转委托给其他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解除、终止委托关系后,司法鉴定人不得再以该鉴定事项鉴定人的名义进行鉴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报告;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做到:

(一)衣着端庄、整洁,举止庄重大方,注重司法鉴定人职业形象;

(二)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得体,表达意见客观、严谨;

(三)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与鉴定事项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四)尊重法庭,不得当庭评论审判人员;

(五)对于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休庭后向审判人员或其主管部门提出。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在执业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除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司法鉴定费用之外,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

第二十七条

非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运用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四章

司法鉴定业务宣传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等正当方式和途径,宣传司法鉴定业务。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遵守真实、严谨、平等、诚信、适度原则宣传司法鉴定业务,不得歪曲事实、违背科学,作出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宣传,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贬低其他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二)以有悖于司法鉴定使命、有损于司法鉴定形象的方式进行宣传;

(三)进行司法鉴定人之间或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比较宣传。

第五章

司法鉴定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为了谋求司法鉴定业务而损害其他同行的声誉,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诋毁其他同行的言论。

第三十三条

在鉴定或庭审过程中,司法鉴定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声誉;

(二)采用给予委托人介绍费或馈赠金钱、财物等方式争揽鉴定业务;

(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制造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参加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研究任务,参加协会安排的公益活动。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以司法鉴定协会名义参加国内外会议或者交流活动的,应当报协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司法鉴定执业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自觉接受司法鉴定协会的调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6.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篇六

2009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

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

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租赁公司

上海盛勤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为复评确认企业)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

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

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宏钢电站设备铸锻有限公司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企业以获奖为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对照标准不断改进,追求卓越。广大企业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获奖企业的成功实践,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在新的形势下,攻坚克难,苦练内功,提升质量竞争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质量新贡献。

上海市质量协会

7.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篇七

上海市黄浦江吴淞口位于长江、黄浦江和蕰藻浜的交汇点,江面宽约800 m,是上海“百年开埠”的起点,是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区。它江面宽阔,航道较深,流速平缓,潮差不大,常年不冻,四季通航,江底泥土细软,便于船只抛锚停泊。吴淞口两岸地势平坦,离海口有一定距离,可作为船舶避风港,具有发展航运事业比较理想的条件,是上海市濒江临海重要的水陆门户。

吴淞口受东海潮波的影响,又是黄浦江泄洪的主要通道,它兼有河海2种水文情势的特点,水文现象及其变化比较复杂。每潮平均进潮量为0.58亿m3,最大涨潮流量为12 100 m3/s,相当于黄浦江本身径流量的15~16倍。一般大汛涨潮流速1.34 m3/s,落潮1.1 m3/s;小汛涨潮流速0.67 m3/s,落潮0.93 m3/s;最大涨潮流速1.81 m3/s,最大落潮流速1.51 m3/s。最高潮位5.74 m,最低潮位- 0.25 m,多年平均高潮位3.26 m,多年平均低潮位1.03 m,多年平均潮位差为2.28 m,最大潮位差4.48 m,最小潮位差仅0.02 m。受潮汐和来往船只影响,水动力较大,含沙量随时间变化有所不同,大潮汛涨潮最大含沙量1.426 kg/m3,落潮最大含沙量1.053 kg/m3,多年平均含沙量0.263 kg/m3,泥沙粒径为0.013~0.028 mm。

吴淞口年平均水质综合评价类别为Ⅳ~劣Ⅴ类,涨潮水质好于落潮水质,影响水质的主要项目为总磷、氨氮。

咸潮入侵变化受长江径流的控制。在丰水期7、8月份长江大通站多年平均流量在47 000 m3/s左右,入海淡水量充沛,口内盐度低;在枯水期长江月平均流量在10 800 m3/s左右,入海淡水量缩小4倍多,咸潮入侵加剧,口内盐度最大可达到3‰~9‰,全年最大盐度一般出现在1~3月份。

上海市水文总站黄浦江吴淞口水文站建造于1997年,位于黄浦江西岸弯道,吴淞客运中心与东海舰队之间的车客渡码头上,离上游蕴藻浜河口约2 km,离下游吴淞口导堤末端约2.5 km,基本顺直断面2 km,断面位置呈C字型。其主要功能是监测吴淞口涨落潮进出的水量水质,监测河口泥沙冲淤变化及河床演变趋势,监测咸潮入侵规律及对上中游的影响,全面掌握周边的水情、水质时空变化。

1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不足之处

位于吴淞口水文站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水质监测参数共8项:水温、浊度、电导率、p H、溶解氧、磷酸盐、氯离子和氨氮,于2003年安装调试验收,并于同年投入运行。由于水文特点和当时系统集成技术的限制,该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中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水样采集未充分考虑潮汐河道特点。

黄浦江属于感潮河道,高低水位差值可以达到2~3 m。原先考虑为保证抽到水样,采用在最低水位以下0.5 m处固定抽水的模式,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取水面下0.5 m处水样的要求,且由于取水口离河底较近,大多时间抽取是底部含沙量较大的水体。在低水位时,有时抽不到水,使水泵无功空转,有时抽取上来的是混浊的泥浆,造成蓄水池淤塞,且容易抽取水中细小的杂物等,导致水泵经常损坏。

2)监测参数及测定方法未充分考虑水域特殊性。

原监测参数为温度、溶解氧、浊度、p H、电导率等5参数及氨氮、氯离子、磷酸盐等8项。监测氯离子是考虑到涨潮时对黄浦江的咸潮入侵,采用离子电极法;氨氮是主要监控黄浦江涨落潮时含量变化,监测方法也采用离子电极法。这2个参数采用的电极测定方法对环境要求较高,实际环境条件难以控制,仪器的稳定性较差,性能衰减非常严重,且校正电极常常需要2 h以上,数据难以使用。磷酸盐参数当时选择的仪表量程过大,不能准确地反应水体中(PO4)3-含量的变化,同时由于吴淞口位于黄浦江的最下游,是上海市最大的排水口门,有机污染严重,但未考虑测定高锰酸盐指数等有机污染指标。

3)水样预处理简单,管路堵塞严重。

原系统水样预处理简单,由过滤桶和反冲洗系统构成。泥沙粒径较小,极易穿透过滤器,到达管路各个部位,致使管路内迅速沉积泥沙,藻类大量繁殖。过滤系统被泥沙堵塞的情况严重,反冲洗频繁启动,反冲洗时间长,反冲洗期间仪器停止数据采集使系统有效工作时间短,最终导致系统瘫痪。

4)集成管路选配不合理。

水处理单元到检测仪表主要由增压泵、沉沙桶、过滤器、除藻装置、系统反冲洗装置、水压调节装置、进样控制器、旁路装置等通过PVC管简单连接而成,只考虑了局部反冲洗,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自来水加热装置和压缩空气来全面清除整个预处理系统中的杂物。

由于上述原因,长期运行使系统过滤器泥沙沉积、藻类繁殖、管路堵塞,导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停止运行。

2改建的关键技术和设备

为继续发挥该系统对上海市主要河道水质监控的作用,上海市水文总站吸取国内其它自动监测站的先进技术,对其进一步改建,主要结合潮汐河段的水文水质特性,对水样采集与预处理、实时监测数据、数据处理与评价、远程信息传输等各方面建造集成一体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1改建的关键技术

2.1.1采样点及采样技术符合规范要求

为了提高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采样位置的代表性,保证采样设施的安全和维护的方便,改建时尽量满足靠近河道中泓的要求,同时注意不影响航道的正常运行;采样点具有良好的水动力,并设在水面下0.5~1.0 m范围内,采样点与断面的平均水质的误差不大于10%;同时采样点与水体底部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底质淤泥对采样水质的影响[1]。为了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频率,系统采用双回路采样,一备一用,具备自动诊断泵故障及自动切换泵工作功能。

2.1.2水样预处理采用 2 级沉降技术

经处理后的水样须能保持原水样的性质,符合有关技术规定,与国家标准采集的水样具有良好的可比性,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能满足系统运行所需水量。经处理后的水样含沙量小于0.2 kg/m3[2];不同含沙量水样的处理时间在30~180 min可调;水样的处理时间满足监测系统的最小间隔要求,并与系统的时间间隔一致;具有故障自动报警与诊断功能;主管路上每台仪器都设有旁路系统,通过手动阀进行调节,方便了系统维护。

2.1.3反冲洗与除藻技术

具有自动除沙、清洗和除藻功能,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清洗除藻功能遍及全部系统管路和相关设备,并能自动控制好反冲洗的水质、水温、水量和水压;配水管路的材料具有高强度、耐高温、耐腐蚀性,内壁光洁度高,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系统采用间隙式运行模式,每次采样监测后立即进行系统清洗,如连续运行,则每隔1~2 h进行5 min左右的清洗。

2.2改建的主要设备

2.2.1采样系统

新的采样点位向河道中泓移动了5 m左右。采样装置采用钢架结构,中间的采样导轨采用DN50钢管,将救生圈式的取样浮筒套在导轨上,能垂直上下浮动,采样口直接安装于采水点位;四周防护栏桩采用槽钢和角钢做连接支撑,周围安装100目不锈钢制成的过滤网,阻止大型漂浮物进入采样位置,采用自吸泵抽水,单管单泵采样。

采样器主要由浮筒、浮筒固定件、自吸泵、采样头、采样管路、反吹管路、隔栅或过滤钢网、压力流量监控设备和调节阀、保温水管及相应的检测、控制、驱动电气电路等单元组成。浮筒采用高强度PP材料,具有质量轻,强度高的特点;采样泵选用德国与韩国合资的WILO品牌PW系列自吸泵,最大流量为3.9 m3/h,吸程为8 m,输出功率为1 500 W,采样装置整体结构简单轻巧,配置合理,易于维护。该套装置下端通过人工打桩方式置于河床,上端采用膨胀螺栓与栈桥底面紧密固定,这样可最大程度保证采样系统的稳固性。整套装置均做涂刷防腐处理。

采样系统通过能根据水位上下浮动的采样头抽取河流水表层以下0.5 m处的原水,原水经采样管路输送至站房内沉砂分离器中,作为分析、测试的水样。为防止水中泥沙和杂质附着在过滤钢网上,接在管路接口的高压空气定时对其内部进行高压反吹,及时清理去除钢网表面的附着物。

原水由自吸泵提升后,分2路:一路进入物理参数测量仪表(水温、溶解氧、p H)进行检测;另一路经预处理后供给水质参数分析仪表,如: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4N)和氯离子等仪表进行分析测量。其所有测量值实时传输给监测站电脑存储并向日常管理部门和市水文总站传输。采样系统工作流程图如图1所示。

2.2.2水样预处理设备

由于吴淞口河段悬浮物含量高,颗粒细(粒径0.013~0.028 mm)呈胶体状态,我们在前处理系统采用了多级沉降技术,在保证与实验室水样前处理可比性的前提下,开发了2级沉淀装置,并采用管道自动清洗、压缩空气反吹管路、臭氧去除藻类等微生物的处理方法。

1)沉砂分离

水体中含有大量的泥沙,泥沙进入过滤器,一方面会造成过滤网的堵塞使系统无法运行,另一方面会使过滤网产生磨损进而降低过滤器的使用寿命。由于吴淞口河段泥沙含量大且泥沙颗粒较小,此外黄浦江通航船只多,水样和泥沙中含油量较高,如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管路系统输水不稳定,严重的还将堵塞管路。针对此种情况,系统提高了沉砂分离器的处理能力,采用2级沉砂分离方案,即在1台沉砂分离器的基础上,增加1台沉砂分离器,以最大程度去除河流泥沙,完成原水过滤的前期预处理。水体由进水口进入沉砂分离器后,流速依次降低,水中的悬浮物,可在重力作用下沉淀去除,当颗粒的沉降速度大于水流向上的速度时,颗粒物就会下沉除去;另一种是较小颗粒在上升的过程中互相碰撞,颗粒变大,沉速随之增大,又被去除。还可以将绝大部分的“油腻”沉淀过滤掉。经过2级过滤后的上清液进一步采用专用过滤器进行蓝藻和泥沙过滤后输出供给仪表进行分析。

根据以往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了锥形的沉砂分离器,通过快速流入多级沉淀的办法,这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泥沙等大颗粒物质沉淀过滤掉,实现快速沉砂的功能,还可以实现人工排沙的功能[3]。

2)过滤

以往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阶段,仪表有时会突然出现报警,许多情况往往是由于预处理不当或忽视预处理而导致管路出现堵塞,造成水量不足,以至无法满足仪表分析需要而产生的。针对这种情况,专门研发了预处理过滤系统。满足了针对不同水质进行预处理的要求,甚至在水质较差的污水中也能发挥明显的作用。

过滤器主要技术参数为膜面积55 cm2,膜直径φ95 m,工作流速100~200 L/h,进水管径φ1012 mm,出口管径φ6/8 mm,最大工作压力6 Pa。

经过2级过滤后的水样再经过滤器过滤后,水样中的蓝藻与泥沙的颗粒均小于50μm。如果还存在直径较大的固体颗粒,还可以对水体的蓝藻与泥沙进行高速粉碎。水中大的蓝藻及悬浮物质,可在重力作用下沉淀去除,当颗粒的沉降速度大于水流向上的速度时,颗粒物就会下沉自动排去;另一种是较小颗粒及蓝藻在上升的过程被溢流掉,悬浮物水体中的蓝藻及颗粒将用过滤器过滤、粉碎。过滤后的水样直接输出供给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氯离子在线仪表进行测定。

过滤器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过滤原水进入过滤器后沿曲形沟槽流动,在水压作用下,渗透过下层的过滤膜,而泥沙颗粒物被挡留在沟槽内,随水流冲出过滤器。过滤器主体的特殊材料不易附着污物,可以使泥沙在反冲洗水流的作用下被轻松冲洗干净。

该过滤系统具有针对性强、保证原水特性、过滤效率高、水量可调及使用寿命长、维护简单等特点。对河流中泥沙较多,且水质随季节、潮汛变化颇大的场合,使用效果非常明显。传统的普通过滤器自清洁能力较差,易产生泥沙淤积的现象,反冲洗效果不明显,需要停机后,人工拆洗,在上海黄浦江、苏州河等恶劣的场合可能无法使用或者维护量极大。黄浦江吴淞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采用该过滤系统,基本满足水质分析仪所需水样的过滤要求。

3)清洗

由于被测河道水体中存有泥沙及微生物,在温度适宜时,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不但会改变被采水样的性质,使水样失去代表性,而且会堵塞过滤网或过滤膜,造成系统供水不足进而断水,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针对上述情况,为把这些影响降到最小,在仪器测定间歇期增加定时自动清洗步骤,对易造成影响的管路、过滤网及膜进行有针对性的清洗。

4)除藻

在原水中通常含有各种水生藻类,极易在沉砂分离器和管路等系统中繁衍滋生,导致供水不足,甚至管路堵塞,大量滋生的水藻也会干扰和影响分析数值的准确性。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系统中设置了专用于去除水生藻类滋生的臭氧发生器系统,定期对沉砂分离器及管路系统进行臭氧消杀,可有效抑制藻类的滋生[4]。

除藻系统主要由臭氧发生器、射流器、电磁阀及管路组成。其工作原理是由臭氧发生器产生一定浓度的臭氧,通过设置的专用管路,臭氧气水混合流进入沉砂分离器、过滤器及管路中对藻类进行消杀。由于臭氧对5参数电极有所影响,因此在进行臭氧消杀时,应将5参数电极拿出后方可进行。

在清洗沉砂分离器时,如发现原水中有藻类滋生,就进行臭氧消杀。当臭氧发生器开始工作时,控制管路电磁阀开通,气、水通过射流器混合注入沉砂分离器的水中,对水藻进行消杀。当消杀完成,关闭“臭氧发生器”按钮。消杀时间长短根据水藻滋生的程度确定,通常在10~15 min左右。一般来说,臭氧对人体无毒,但高浓度臭氧有很强的气味,因此,在除藻消杀过程中将沉砂分离器盖板盖好,以防止臭氧从水中挥发影响环境。

考虑到抽水泵与1级沉沙池的进水口之间为有压管段,经常拆开容易导致密封困难,加之该段线路较长维护清洗确实不易,所以在该段增加了压缩空气反冲洗部分,运行至今无堵塞的情况发生。从2级沉沙池到各个检测单元的管路均为透明管路,在室内温度和光照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藻类容易在管壁生长。利用自来水生产纯水、臭氧发生装置由纯水携带臭氧在管路中流动以防止藻类在管壁上滋生,据有关资料纯水加温效果更好。

2.2.3控制系统的改进

系统采用比较先进的系统控制技术,改进以前电源由各涉电的部件自行管理的模式,以功能区划分为抽水、配水和除藻、检测单元等部分,统一集中到电源控制柜上,通过面板查看各部分运行状况。合理的设定监测频次,将原有连续的运行模式改为自动可调运行方式,不仅减少水电、试剂的用量,还延长仪表和辅助设施的使用寿命。

2.2.4远程信息传输系统

实现了现场控制系统、仪器等自动化信息采集与传输,保证将分析数据采集传输至现场中心站,并通过信息传输技术实现与吴淞控制中心和上海市水文总站监控网络的联网。虽然2个中心的定位不同,但其设备配置没有差别,为此配备了通讯接收设备、接收工作站及相应的软件。

本系统的2个控制中心各设1台工作站实时接收数据,在工作站上安装远程监控软件和数据库软件,所有的数据全部存放在数据库中,为此要求配置的工作站其质量和性能都较好,能满足系统对数据接收处理[5]。

2.2.5增加防震措施

由于监测系统位于车客渡码头一端,恰巧该位置是摆渡船进出靠泊的地方。平均30 min就有1班靠泊,摆渡船靠泊对码头的撞击力量很大,严重时监测系统所在的整个小楼都在摇晃,较容易导致各个连接部分的松动。在运行中曾使控制该系统的工业化控制计算机中主板松动,造成系统无法运行。采取在各个部分加垫防震垫后,震动大为改善,基本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3改进效果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改进后的样品预处理设施对样品的泥沙去除效果,以及经沉淀、过滤后样品中主要指标的影响情况,对河流原水、经水预处理装置过滤水进行了自动监测系统和实验室同步对比,以判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1)样品去沙效果

根据黄浦江为感潮河道的特点,采集3个潮流期低憩、涨急、高憩、落急4个特征时刻的黄浦江原水进水,1级和2级沉沙池溢流水,分别测定其中的含沙量。经测定原水含沙量平均值为0.1 804 kg/m3,经过1级沉沙处理含沙量平均值降低为0.1 356 kg/m3,沉沙率19.54%,2级沉沙处理含沙量平均值降低为0.0 183 kg/m3,沉沙率86.45%。分析结果表明通过2级沉沙泥沙去除效果明显,2级沉沙池溢流处含量均≤0.05 kg/m3。

试验表明如需要更好的泥沙去除效果,还可以通过3级或更多级的沉沙处理降低检测水样的含沙量。但泥沙悬移质对河流的水质影响本身具有2重性,泥沙本身携带大量的污染物,自然状态的泥沙对污染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吸附作用,实验室监测水样也同时含有不同程度的泥沙悬移质。因此,自动监测系统对水样的前处理,直接影响到自动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可比性,首先要由自动监测系统与实验室监测水样前处理的可比性来保证,尽可能使自动监测水样与实验室水样保持一致。

2)实验室比对结果

常用实验室检测和自动监测项目作同步比对试验[6]。实验室检测样品处理和检测方法均按照国家标准,原水经沉淀30 min后取上清液进行测定。氨氮为《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87),最低检出限0.05 mg/L;高锰酸盐指数为《酸性(碱性)高锰酸钾法》(GB11892-89),最低检出限0.5 mg/L。

a)氨氮比对试验

氨氮实验室分析采用原水经沉淀30 min后,用纳氏试剂光度法测量水样中氨氮的含量。在线仪器直接用沉淀30 min的相同水样进行测定。

水样中氨氮浓度在1 mg/L左右情况下,进行自动系统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测,以确定在线仪器和实验室标准方法间的相关程度。结果是在线仪器和实验室标准方法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高达0.99,相对误差均在±20%以内,平均相对误差达到6.1%。一般样品比测的相对误差小于±10%,个别氨氮浓度较低样品比测的相对误差较高,相对误差最高达到17%。

b)高锰酸盐指数比对试验

高锰酸盐指数实验室分析方法采用原水经沉淀30 min后,取上清液采用酸性高锰酸钾法的测定。水样中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在4~6 mg/L情况下,进行自动监测系统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测。结果是在线仪器和实验室标准方法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达到0.94,相对误差均在±20%以内,平均相对误差达到7.5%。一般样品比测的相对误差小于±10%,个别高锰酸盐指数浓度较低样品比测的相对误差较高,相对误差最高达到17.4%。

4结论和建议

1)吴淞口自动监测系统经过彻底改建,现有的浮筒采样装置简单实用、易于维护;样品预处理技术,保证了自动监测和实验室监测水样预处理的可比性;自动可调的运行模式保证了潮汐性河段涨退潮水质采样的代表性,降低了运行的成本和维护工作量;系统控制单元使用软硬件集成保证了自动监测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解决了该系统水质自动监测故障率高、有效工作时间短及数据可靠性差的问题。

2)吴淞口自动监测系统改建后基本解决了硬件上的不足,而日常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是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方面要保证监测系统在良好的环境中运行,温度、湿度及试剂等均要满足设备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取样泵、管路、沉沙池、过滤器、管道及在线分析仪定期清洗维护,使各部分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还能够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发挥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建,陈志峰,韩梅.苏州西塘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J].水利水文自动化,2007(2):16-19.

[2]王丽伟,黄亮,郭正,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与应用指南[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

[3]刘晓茹,周怀东,李贵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J].中国水利,2004(9):51-52.

[4]翟崇治.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概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向运荣,黄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其建设中的若干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1(6):5-8.

8.上海通用别克昂科拉技术解析 篇八

一、发动机

昂科拉搭载的是1.4T发动机(图1),该款发动机具有动力强、寿命长、油耗及排放低的特点。

1 动力方面

该款发动机采用了高性能集成化设计的涡轮增压器(图2),增加了进气量,提高了发动机功率输出和低速扭矩。

如图3所示,该款发动机采用了双凸轮轴相位调节器D-VCP,增加了进气量,优化了气门正时,从而提升了发动机性能(功率和扭矩)。该款发动机还采用了16气门设计,排气门中空充钠,增加气流,优化进气道,降低部件温度。

2 耐久性

(1)机油冷却器及活塞冷却喷嘴

在新型润滑系统(图4)中,采用机油冷却器及活塞冷却喷嘴后,加快了发动机暖机过程并降低了大负荷时部件的温度。

(2)多楔V型皮带

采用免维护附件多楔V型皮带,改善了整机布置及售后维护。

3 降低油耗及废气排放

(1)流量反馈控制可变机油泵

在采用流量反馈控制可变机油泵(图5)后,优化了油压,降低了摩擦,从而降低了燃油消耗。

(2)正时链传动,滚子摇臂和液压挺柱

由于采用了正时链条传动轴、滚子摇臂及液压挺柱,降低了发动机高度及摩擦,气门系统终生免维护,改善了整机布置,降低了油耗。

(3)中空凸轮轴

采用中空凸轮轴后,使得发动机部件轻量化,降低了旋转质量。

(4)新型冷却系统

在新型冷却系统(图6)中,采用了电子节温器(图7)后,控制单元可以控制发动机的升温和冷却,降低油耗,降低排放。

二、安全系统

1 车身

该车车身采用了全新设计的高强度结构,车顶前横梁、A柱加强板、前围加强板及B柱加强板均采用了PHS超强度钢(图8)。

2 主动安全系统

该车采用了新型高标准主动安全系统(图9),该系统具备防抱死制动、电子制动力分配、牵引力控制及电子稳定控制等功能。

系统采用成本优化设计:优化了电机性能,采用了增强泵,加强了电机的耐久性;最大程度利用路面附着力,保证车辆稳定性;降低噪声,提高了踏板舒适性;主动制动连续增压,实现了平滑舒适的减速;新附加功能增强安全及舒适性。

3 可靠的被动安全系统

被动安全系统由传感诊断单元(SDM)整体控制,全车搭载GM-LAN总线系统,确保车辆失控及发生碰撞时整车电子系统有更快的响应速度。

(1)前部保护

①双级预紧限力式安全带

驾驶员和前排乘客位置配置了肩带和腰带的双级预拉紧装置。当SDM和位于水箱框架上的前置传感器判断碰撞足够剧烈时,双级预拉紧装置在最短的时间内引爆,将松弛的安全带拉紧,这样就可以将乘员有效地约束在座椅上,尽可能地减少乘员的前冲量。安全带的限力装置同时起作用,减少安全带加载在乘员胸部的压力。

②前安全气囊

安全气囊对乘员保护起到辅助作用。当传感器判定碰撞足够剧烈时,在引爆安全带预拉紧装置的同时,还会引爆前撞保护气囊。展开的气囊在乘员和转向盘或仪表台之间形成一个吸能气垫,对乘员提供附加的保护功能。

(2)侧面保护

①前排侧撞安全气囊

该车前排座椅靠背的外侧均配备了侧面安全气囊。当SDM和B柱内的侧撞传感器判断侧面发生严重碰撞时,受冲击侧的侧面安全气囊就会及时展开,在乘员和车身之间形成一个气垫,对乘员的胸部和腹部提供附加的保护。

②侧安全气帘

装载在顶衬中的前后排一体式安全气帘在发生严重侧面碰撞时会及时展开,对乘员头部提供附加的保护功能。

(3)追尾保护

该车采用高端座椅骨架,与Epsilon、Delta属于同骨架平台。前排座椅提供的四向头枕更为人性化地满足用户的舒适要求,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为乘员在追尾碰撞时提供颈部保护。

(4)碰撞自动求助

该车采用了安吉星OnStar碰撞自动求助系统。该系统包含了通用汽车自动碰撞反馈系统,会将碰撞数据传输给紧急求援服务系统,能使所需的救援人员以及救援设备更快到达事故现场。如果车辆在碰撞中激活了气囊,安吉星系统会自动通知安吉星咨询人员,该人员会联系乘客或当需要时召集紧急救援服务。如果车辆被盗,安吉星也可以辅助职能部门定位车辆(定位被盗车辆根据条件有所变化)。

(5)对行人的保护

该车在设计时考虑了与车辆共处公共道路的行人。对于发动机舱盖盖上行人头部碰撞的所有硬点区域提供了足够的压溃空间,使用了“柔性”引擎盖设计,利用发动机舱盖盖内面的敞口控制做到既满足刚度又有一定柔性。前保险杠的设计提供了友好的接触面,使用了大量吸能材料来最大程度地减小碰撞事故中对行人腿部的伤害。

三、四轮驱动系统

该车采用了AWD全轮驱动系统。

1 机械系统

全轮驱动系统的结构如图10所示,耦合器的参数如表1所示。

2 控制系统

全轮驱动控制系统的控制示意图如图11所示。

输入、输出控制框图如图12所示。

四、网络通信系统

9.上海市桃浦中学教学质量改进计划 篇九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学校为维护和支撑教学质量,依据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及影响教学质量的众多因素,设置一定的组织机构,把教学质量管理的各个阶段、环节,各部门控制质量的职能和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体系。

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全面性:是指管理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对教学、后勤各部门都要实施质量管理,控制各种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所有人、财、物的作用。全员性:是指全校的所有人员,无论是领导、教师、职工乃至学生都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在各自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管理工作出谋划策,“添砖加瓦” 全程性:是指质量管理不能只是关注各项工作的结果质量而应关注各项工作的过程质量,强调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要符合预定的目标,重视预防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教学基本建设:它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反映的是教学质量的静态条件。教学基本建设包括课程、教材、资源、技术、实践基地、学风、教风、教学队伍、管理制度等。

教学运行状况:教学运行状况反映的是教学质量的动态活动,主要是教师教、学生学。前者包括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备课教案、上课情况、课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以及对学生成绩的检查评定;后者则主要包括学生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练习和系统小结等情况。

教学管理情况:它的监控重点放在教学管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贯彻落实上。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督促检查、评估评价和反馈调节等方面

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制订,学籍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奖励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学生管理制度等。

督导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经常采用的形式,有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定期督导检查两种。前者主要通过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后者一般有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检查等。何谓计划:

计划是管理决策的排列组合。是对决策的扩展、延伸,是对决策目标结构的具体化分解,是对决策实施策略的谋划设计和目标实现的保证。

具体要求:

以先进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为指导,以科学有序的目标体系为导向,以准确清晰的思路为途径,以具体有力的措施为保证。并且根据学校工作及规律,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目标管理与计划管理的科学机制。制定依据:

(一)、依据整体工作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

(二)、依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要求及指令

(三)、依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状况和所具备的条件

制定原则:

(一)、教职工广泛参与、充分认同

(二)、计划可行、目标可达成

做什么,谁负责,怎样做,达到什么标准等

在每一个工作目标下按工作的进程安排系列主题明确,内容具体,有实施的方法、步骤、形式、要求,并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完成时限、明确的“质“”量”指标,以及责任到人的具体教育教学活动,并从人、财、物的组织,时、事、空的协调给以措施保证。

三、个案:制订学校课堂教学改进计划

指导思想: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指导,以“有效教学”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作为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的切入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化教学实践活动,通过总结反思,提炼和概括出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校范围内,将全面质量意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推进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

工作思路:组建由校长领衔的工作指导小组,依托区学科工作室、区高级指导教师的专业优势,利用“校本教研”工作平台,指导教师按照“分析、改进、案例、评价”工作要求,开展由教师个体构建的课堂教学改进实践活动,促使全校形成合作和不断改进的文化。

改进目标定位:课堂教学的改进,是教学行为、教学方法的改进。因此,“改进目标”指的是行为目标,即解决教学行为和教学方法上的具体问题。教学理念的 改进,渗透在教学行为教学方法的改进之中。如:“教学中学生良好学习心态的培养”;“课堂上学生学习情绪的激发和保持”;“关注学生神态,及时调节教学”;“多一点鼓励,多一点赞赏”;“关注学习困难学生,让他们增加锻炼和成功的机会”;“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加快作业反馈,重视作业评讲,及时解决问题”; “低起点,勤练习,多归纳,快反馈”;“加强课堂学习信息反馈”;“加强教学语言的规范性”;“放慢语速,尽量让基础较差的同学也能听清听懂”;“加强提问设计,将问题设计作为改进教学的起点”;“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研究性学习进入课堂教学

改进目标:

(1)激活校本教研。把课堂教学改进作为本校研修活动的基本内容,针对课程教学中的现实问题,因校制宜地开展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并使其常态化。

(2)提升管理层教学领导力。完善干部听课、评课、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制度,形成在校长带领下的实践反思、互助共赢、合作共生的学习形的教师团队。(3)转变教师教学行为。在主题明确的系列化的行动研究过程中,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理念,不断缩小先进理念与教学行为、教学效果之间的差距。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研究质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氛围。改进流程:

(1)教学优势分析

(2)教学需要改进之处分析(3)改进的措施与对策

(4)改进的记载(包括改进的教学案例)(5)改进阶段性评价 工作要求:

1、制定“课堂教学改进计划” 不是孤立的工作。要以此为抓手,带动学校整体课改,促进课堂的“有效教学”,加快学校“网上教研”平台建设,推动“校本教研”的开展。

2、重在改进,改进要有针对性。改进的目标要体现新课程的理念,措施是切实具体的;改进记载既要重视自我评估检测,又要重视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对教师的评估指导。

3、改进过程中学会反思。教师要不断增强反思意识,学会观察实践中的问题,并筛选出最有改进价值的问题作为反思的主题,并记录根据反思主题改进的过程。

4、“课堂教学改进计划”的实施要做到“目标具体、人人参与”,教师个体有差异,要开发每一个教师的潜在能力,改进活动要由教师自己去构建,使之变为现实能力。

四、学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校长室:在校长领导下,对课堂教学改进计划的实施进行组织和调度,负责制定改进计划的管理方案,抓好改进计划实施的组织安排及监督调控,开展经常性的计划实施调研及评估,组织指导、总结、交流,建立健全监控计划实施的工作制度。

教导处:代表学校对各学科的改进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好全校改进计划的实施,对各学科改进计划的实施、各个环节的安排、教研活动等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工作研究及成果效益检测,总结交流经验,并指导教研组管理。教研组:根据教导处制定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对所属学科的改进计划的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编写改进手册,制定推进计划,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开展教研活动,交流经验,检查工作成效,反馈检测信息,督促教师按计划要求完成改进任务,并组织力量对教师的行为改进活动进行指导。

对教育的感悟:

教育最重要的是选择完美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来滋润学生,用生命的感动和人生的温情来打动与我们早夕相处的学生。真正的教育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然而,我们静思一下现在的教育,便会发现,我们每天所努力从事的教育工作,完全服从于中考、高考指挥棒,学生每天面对和接受的是试卷,是分数,是强化训练。于是,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的中学阶段,学生在度日如年的学习环境中度过的,一旦离开学校,对以往的学习生活还有多少留恋,多少感动。

质量标准:既是展开工作的依据,也是评价工作优劣的尺度。由于教学质量决定于领导管理、教师教学及后勤服务,因此质量标准应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学、后勤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适度、合理、明确。与此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由学校校长室定期对其管理对象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他们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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