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违纪保证书

2024-12-17

在校学生违纪保证书(精选12篇)

1.在校学生违纪保证书 篇一

学生违纪保证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您们好!我上学期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纪律和班规,给学校和班级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于我上学期的过错,在放假期间,我在家已经认真的思考、反悔过。在新的学期里,为了自己的学习能更进一步,为了学校和班级的荣誉,我要努力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中学生,我特做以下保证。若违反任意一条,本人愿自动退学,口说无凭,立字为凭。

1、不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内外的打架斗殴事件。

2、不欺负、勒索弱小的同学。

3、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教师的上课。

4、无事不和高年级的同学在楼道、操场四处游荡,无所事事。

5、上课时不和周围的同学打闹,搞小动作,不看课外的不健康书籍,不带手机进入校园。

6、不和任课教师在课堂上顶撞,争吵,发生冲突。

7、不无故不上课,无故离校,特殊情况须通知班主任,班主任不在通知学校。

8、不私自进入其他的班级,其他班级的宿舍。

9、自习课上,安心学习。不说话,不打闹,不影响其他的同学学习。

10、就寝后,好好休息,不窜宿舍,不打闹,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11、不喝酒,不抽烟,不赌博,不做一个初中生不该做的事。

12、不和其他女生保持超越同学友谊的关系。

13、凡是在学校里对学校对班级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均不参与。保证人: 日期:

2.在校学生违纪保证书 篇二

一、社会发展变化对大学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建立是一场持久而深刻的社会革命,经济领域的不断变革必然影响社会风气的变化,这其中当然也会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进行多方面的冲击。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各种西方社会思潮,使得一部分学生理想信念淡化,价值追求世俗化,甚至于在对于社会现象的道德评价上也带有较为明显的功利性。在各种价值面前,有一把金钱的尺度先决衡量。

除此之外,高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的脱节等原因造成的高校就业形势紧迫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这种消极思想的萌生。这种消极影响使得大学生在学校缺乏学习的长久动力,把眼前实惠当作是参考重点,甚至了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采取某些不正当的行为手段等。从而引发学生逃课旷课、考试作弊、偷窃等违纪现象。

现实社会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等方面对于在校学生当然也有较大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创新意识得到培养和发展,从而使得学生也较为注意培养自身的求异思维,敢于标新立异。对于传统文化的淡漠当然还有高校人才培养中对于传统文化重视不够的原因。

在当前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相关的不良心理和习惯得到了滋长,现在入学的大学生大多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生的,他们敢想、敢说、敢干,对社会热点问题较为关注,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显示出大学生特有的朝气。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容忽视,由于他们中大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的原因,导致部分学生自身人格发展不健全,个人意识膨胀,在逞强好胜、哥们义气等不良心理支配下,较容易出现打架斗殴等学生违纪现象,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高校学生打架违纪人数有所上升的原因。

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学校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进行,制定出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来规范和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学校组织新生在入校一周内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力求让所有学生清楚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大学学习生活期间能够适时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但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原因在于,一方面学院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从爱护和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受过处分的学生今后的发展,不上报学校进行处理,起不到教育警示学生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大部分同学在思想上认识不足,以致于有的学生已经做了违反校纪、校规的事,自己还不清楚。另外,对于受处分学生的处理结果,学院也没有及时在同学中宣传和教育,因此根本起不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前进空间

高校教育管理的改革给予学生更多自由的同时,也弱化了班级的整体性,同学间的约束性。并且较高的要求了学生的自我教育,不能够有效遏制校园违纪现象的发生。详细来讲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一)实施和推行完全学分制

用学分管理学籍,由学生自主选定课程和安排学习计划,按照累计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即给予毕业。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的情况,在学分制实施方面,学校主要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逐步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不完全由学生自主掌控学习的灵活,既以班级形式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又在此基础上给予学生学习上较多的自由选择空间。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保证班级整体性,增强班级同学之间的了解和联系,使得此类违纪现象较为低频率的发生。

(二)贯彻“自我教育”管理思想

高校学生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要强调和坚持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在大学生全面地、个性化地发展中,知识、智育的教育不是教育的全部,还要十分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成长。这要求我们注重大学生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尽可能尊重学生的选择,注意引导学生通过体验、思考、自励、自省等方式把握自我的感受,进而上升为做人的道理,沉淀为指导自己正确行动的稳定的内心信念。强调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必然就会减少很多管理人员原来很习惯的集体性管理行为,减少很多命令式的管理,让学生在管理过程中获得自主空间,但这需要大学生有较强的自律能力作为条件和基础。目前的情况是因为学生行为选择的自由度增加,而大学生的自律能力并没有同步跟上,学校的管理基本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超负荷运转而不能管理到位,不能有效遏止校园里的违纪违规现象。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更加保证学生质量,减少高校违纪学生数量,降低学生违纪现象发生频率,必须引起了各个高校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改进学校学生行政处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章立制,加强教育,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学生管理制度;2)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3)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加强校园风气舆论导向对学生约束的作用;4)提高学生参与管理的意识和程度,使他们在参与中不断发现自我,挖掘自我,培养自我,完善自我。

大学是优秀青年的聚集地,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整体推进学风校风建设,教育培养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全面素质,实行优生优荐,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要实行淘汰,以此增强学生的危机感,提高他们的警惕性,从而避免违纪事件的发生,保证教育质量,使他们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摘要:随着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 如何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保证学生质量, 减少高校违纪学生数量, 降低学生违纪现象发生频率, 已经成为摆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前严峻的课题。文章就高校违纪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如何杜绝或减少高等教育大众化后的大学生违纪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高校,学生,违纪,分析

参考文献

[1]刘江兵.高校学生考试作弊成因及对策,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9.

[2]闫超栋.高校学生违纪现象分析与探讨, 教书育人, 2005.

3.某高校学生违纪现象探析 篇三

关键词:某高校 学生 违纪现象 探析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1(a)-0241-01

1 研究高校学生违纪基本情况

某高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自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根据《新疆教育学院纪律处分条例》大学生违纪情况,某校共有635人次因各种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具体分类情况如下所述。

从违纪学生受处分种类上看:开除学籍的学生有51人,占到8.0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有99人,占到15.59%;记过处分的学生有101人,占到15.91%;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人数为181人,占28.50%;警告处分的有203人,占到31.97%。

从培养层次看,专科生违纪远远高于本科生。本科生违纪52人次,占8%,专科生583人次,占91.81%,其中五年一贯制专科116人次,占18.2%。从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来看,体育和艺术类学生违纪较多,且呈现出个别专业或班级集中的现象。

因旷课而受处分的学生人数达223人,占35.1%;以考试作弊受处分的达125人次,占到19.7%;因喝酒打架而受处分的学生达198人,占31.2%。

从违纪学生受处分层次来看,警告和严重警告占到了60.47%,说明在对待学生处理问题上,某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还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发现有违纪倾向的及时批评教育,违犯校纪校规的,及时处理,这就进一步避免了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以学生为本的处理方法。

2 大学生违纪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是较为复杂的,综合起来分析有四个方面: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个体因素。

2.1 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交流的频繁,经济的发展和思想文化的开放,为大学生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然而,社会上存在如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投机暴富等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在这种形势下大学生因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是非判断能力弱,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幼稚单纯,阅历浅,鉴别能力不强,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真切的体验,又极度爱模仿,从而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生活观,导致违规违纪行为的频频发生。

2.2 家庭环境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所起的影响

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使学生的心理发展平衡,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促成学生失足和违纪行为的发生。长辈们的娇惯、迁就,父母的溺爱、包容,对子女们良好行为的养成非常不利。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因在其成长环境中缺少关爱、保护、管理和引导,他们的是非对错标准混乱,心理和行为容易出现偏差。

2.3 学校环境的变化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培养的影响

校园环境可分为教学区、生活区等硬环境以及学风、校风、学校传统等软环境。硬件建设取决于一个高校对校园建设的经费投入,而软环境的建设中就要依靠高校的全体教师、同学们共同营造。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教学水平有限,校园文化过于单调等等都会出现弱化教育效果。因此,学校要在这两方面加强建设、优化环境,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感染。

2.4 大学生自身存在的主观原因

当前,很多高校中都普遍存在一些学生思想状况、自身素质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自制能力差,自身素质不高,这是主要的违纪原因。这部分学生的主要特点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旷课或考试作弊等现象时有发生;忽略法律和道德方面素质的培养,违纪现象屡禁不止;自我克制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差,容易冲动。我们也通过数据看出学生自身差异与学生的违纪率高低存在有一定的联系,如专科生违纪远远高于本科生。

3 加强违纪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3.1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素质教育既然要求我们在素质的层面上对学生进行教育,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因此,要选派责任心强、对学生有爱心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及学管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把“教”和“育”贯穿到思想始终。学生违纪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违纪行为,是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学管干部的责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不应该在于如何处分违纪的学生,而在于教育管理,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教育、鼓励、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方面。

3.2 重视教风建设,促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教风是校风的主导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活动,要使每一个教师都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明确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治学态度,使教师更加充分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阵地作用。

3.3 以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围绕月主题,抓住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机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专题报告、主题演讲、实地参观、广播交流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挥“实践育人,活动育人”的作用。探索以感恩、诚信、励志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体系,创建经济扶助与精神扶志相结合的“双线”资助育人模式,彰显资助育人功能,通过将感恩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切入点,拓宽法制教育渠道,以期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3.4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应加强对新生的入学教育,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对校规校纪有深入的认识,做到有规可行;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倡导良好社会公德;针对校园内少数不文明行为,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文明养成教育,要发挥国旗献词、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违纪行为处分相关文件,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帮助学生明确违纪行为的种类及相应的处分标准。对于多发的违纪现象要反复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善于抓住合适的时机,如在考试周可重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条款,并结合近期因参加各类考试作弊而受到学校处理的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从而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

3.5 加强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学生档案

加强对违纪学生的管理,按照学生违纪的性质,建立班级、分院、学院三级教育学习制度,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定期谈话教育,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对于那些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能听之任之,要密切关注,要多与学生进行心灵交流和沟通,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走上健康向上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花吉吉 斌.大学生违纪问题探析[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8-60.

[2]张筠.高职院校学生违纪行为探因及对策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0):154-155.

4.学生违纪协议处分保证书 篇四

本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起床,搞好个人内务。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一件事情。

3、按时就寝,不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不到校外住宿。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自觉遵守宿舍纪律。

4、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全面提升素质。

5、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以辛勤劳动来弥补我的过错。

6、不随意外出,请假外出期间在校外不违法乱纪,按时归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7、认真搞好宿舍卫生,杜绝宿舍卫生不合格现象。

8、不打架、不上网、不谈恋爱

本人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请家长作证,如有再犯,请年级根 据学校相关规定同上述违纪行为一并追究,给予相关处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争取更大的进步!

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5.违纪保证书 篇五

若违反任意一条,本人愿自动转学,口说无凭, 立字为凭。

1、不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2、不欺负勒索弱小的同学;

3、不迟到 ,不早退 ,不影响老师的上课;

4、不和任课老师顶撞,争吵,发生冲突;

5、不无故旷课,无故离校。

特别强调:如果因私自跑出校门所发生的意外和产生的相应后果,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保证人学生:

保证人家长:

班 主 任:

6.2018违纪保证书4篇 篇六

因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纪律,给班级和学校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特做以下保证。本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起床。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一件事情。认真完成各科作业。

3、按时就寝,不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不到校外住宿。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自觉遵守宿舍纪律。

4、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全面提升素质。

5、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不作弊,以良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6、不随意外出,请假外出期间在校外不违法乱纪,按时归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7、认真搞好宿舍卫生,杜绝宿舍卫生不合格现象。

8、不打架、不上、不谈恋爱,不带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

本人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请家长作证,如有再犯,请年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同上述违纪行为一并追究,给予相关处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争取更大的进步!

学生签:__________ 班主任签: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军人违纪保证书范文 2018违纪保证书(2)尊敬的领导:

这是为我今天下午的私自外出的行为而道歉。这一声“对不起”,不仅是为自己的行为而道歉,也是为破坏和违反的部队的纪律而道歉,更是为了由于我擅自外出以至于领导担心而道歉。今天下午由于我多年未见的老家朋友来上海游玩,路过部队营地,便约我见面叙旧。当时的我被朋友来访的惊喜冲昏了头脑,虽然也曾经想过要向领导请示批假后才离开,但是由于一时心急,也没有多想,没有控制住自己急躁的性格,便私自外出,不自觉的犯下了这错误,在没有得到领导的批准下就擅自离开的部队。现在回想起来,我的这一行为是十分错误和荒唐的,也是绝不应该发生的。今年已经是我来的部队的第三年了,日子也不算短了,在这三年之中,是部队教会了我,怎么做人,怎么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作为一名军人,我有责任,也有必要来承担我所犯下的错误和这个错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再此,我要再次为我的违纪行为而道歉。

在承认错误和承担结果之前,我还必须先解释一下下午这件事情,好让领导对整个事情的始末有一个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大约是在今天下午1点左右,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一看,竟然是多年未见的老家朋友发来的,心中顿时开心不已,看了信息的内容才知道,原来是朋友乘着过年前夕,携全家来上海游玩,路过部队,便想叫我出来见个面吃个饭,聊聊这些没见面的日子的情况,同时也是替家里的父母探望探望我,提前祝贺新年。也算是陪我吃过一顿有家乡味的年夜饭,好让家中的父母放心。看到这里,家里朋友来部队看我,我心中自是十分开心,很想出去和他们见个面,但是我心中又突然想到,部队是一个有纪律讲程序的地方,不是可以随便进出,任性妄为的。凡是出门都要要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行动。此时,我便想到了去和领导说明具体情况,请领导批假允许外出。不巧的是,我还没有行动,朋友的短信又一次到了,是催促我快点出来的,当我还在决定之际,来的不再是短信,而是电话了,朋友的一通电话响起了,我犹犹豫豫的按下接听键,听到的是朋友温暖的问侯和急切的询问我能否出来。再朋友的几番催促之下,我便决定不向领导请示,直接出门去见朋友。

怀揣着一份不安和自责,我踏出了部队的大门,一出门便看见了早已经等候我多时的朋友,看到朋友心情似乎也好了一点,原本的不安与自责被朋友所带来的心喜冲去了一大半。多年不见的朋友自是会聊的话题甚多,于是我们便一路边走边聊,决定先去找个地方请朋友好好的吃顿饭,好好的叙叙旧。在离开部队步行了10分钟后,便看见一家装潢不错的餐馆,我心里盘算着便在这里请朋友吃一顿上海的饭菜。我们进去坐下后就随意点了几个小菜,由于我们都意不再此,尽管菜没有多久就上齐了,可是我和朋友还沉浸与我们滔滔不绝的叙旧中,一会儿是聊以前在家里的时候,一会儿又是聊我现在在部队的事情,不一会儿又聊到了朋友现在的情况,当然这其中必然少不了远在家乡的父母托朋友带来的问候。喜悦夹杂着心酸,顿时间我百感交集,一时间也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此时我才明白家人和朋友的力量有多么大。随着时间一点一点的推移,我和朋友聊天的兴致却丝毫未减,就是这样,时间就这样从我们的指缝间悄悄溜走。美好的时光总是过的很快,无意之中,我一看手机才发觉,原来已经4点多了。此时的我,才彻底清醒过来,是到了我必须回部队的时间了,我心中急着要回部队,可我又不知道该如何向朋友说明,朋友似乎是看出我的异样,问我发生了什么事情,再几经思量之下,我便把整个事情原委向朋友说明。

知道真相的朋友自然是十分体谅,马上让我回部队。朋友在知晓我是在这种情况下还坚持出来见他一面,心中也很不是滋味,还向我道歉,觉得是他自己过于鲁莽,还催促我早些回部队,并且一定要记得回去后马上要向领导说明情况,认识自己的错误,做一份深刻的检查,保证以后不再莽撞。就这样我很朋友就匆匆分手,我也迅速的赶回部队。以上便是事情发生的全部。走在回部队的路上,我低着头一路在想,这一份检查是肯定免不了的了,可是这份检查不仅仅是表面功夫,做做样子而已。也是我自己想写和应该写的,是我对于自己和部队的又一次正确认识。

通过了此次的事情,使我了解到了,这不仅仅是一个私自外出行为,它同时也是违反部队条令条例的行为,这对于部队来说,是绝对不容许发生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何行何业,都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用说是在部队这样一个纪律分明的地方,在部队,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行动是军人最大的忌讳,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是严重破坏军纪军规的表现。这是不服从部队管理,纪律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的表现。在理解到这些时候,也让我对这三点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和定位。

首先,来谈谈部队管理。所谓部队管理部队管理是指军队中团以上部队管理者,为实现预定目标,依据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运用管理职能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这是部队开展一切任务的基矗部队管理的目的是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目的,同时不断的加强部队的统一性和正规化,建立起一只保持高度稳定和统一,有组织的正规化、现代化的武装部队。部队管理是新时期的重中之重,最为新时期的新部队,已经离不开部队管理了。良好的部队管理是提高部队凝聚力和协调一致的工作的关键,对于部队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部队管理,同样也是现阶段加强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部队的实际需要。具体的来说,以上这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部队管理是一项根本性工作,关系到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色,关系到军队建设的发展方向,关系到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

第二,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性质,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目的,关系到部队建设大局。

第三,部队管理是部队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组织纪律建设、优良作风的培养,以及部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

其次,要说的就是纪律意识。纪律,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各种社会组织规定其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动。古今中外,所有的军队都把加强纪律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作战的保障,没有了纪律,这个团队就会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前进的方向。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必定有铁一般的纪律;一个合格的士兵,也一定具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团队如果没有纪律,就不能称其为团队。每个团队建立之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指定明确的纪律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队是人的组合,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但是团队,尤其是军队,却要力求避免这种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步调一致,所以纪律的约束不能缺少。没有纪律就没有顽强的战斗力,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部队的各项纪律,才能顺利达到成功的彼岸,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更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军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部队坚强团结、集中统一和战无不胜的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党和军队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维护军队团结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因素。让我们从小事做起,自觉按照条令条例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按照纪律办事。学生二次违纪保证书 2018违纪保证书(3)

本人

,因

在校与

,严重违反校规,经过在家反思,我为自己失足而悔恨,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为杜绝再犯,特向学校立此保证。

1、在校园内不打架骂人;

2、尊敬师长,不顶撞老师;

3、不旷课早退;

4、不私自外出,不私自进吧;

5、不损坏公物。

6、不吸烟、不喝酒、不携带管制物品。

如今后有以上违纪行为,本人将无条件自愿退学,若有过激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由自己父母负责,与学校无关。

保证人:

监护人:

学生违纪保证书模板 2018违纪保证书(4)

尊敬的老师、学校领导:

我是___年级___班学生______,家住______村,因为_________被学校执行_________处分本人从即日起保证做到一下几点:

1、争取早睡早起,每周至少两次参加课室早读;

2、积极参加班级安排的卫生值日,按时参加周一班会;

3、如果没有回校上课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秦老师(138**7915)或者发送请假短信,保证不让班主任担心。

4、在校期间不随意外出,请假外出期间在校外不违法乱纪,会注意安全,安全自负;

5、没有回校时,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后果由本人负责。

人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请家长作证,如有再犯,请政教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同上述违纪行为一并追究,给予相关处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争取更大的进步!

保证人:_________ 家长:_________班主任: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7.浅谈学生违纪情况及其教育对策 篇七

1 2009—2010学年度我校学生严重违纪情况分析

1.1 纪律处分级别

该学年开始执行的新修订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学生纪律处分分为5级, 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该学年度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共8人, 占处分总数的6.7%,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1人。在对严重违纪学生处理政策的把握上, 坚持“教育为主、慎重开除”的原则, 既要严格执行制度, 又要有人情味, 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 服从于“教育人、培养人”的终极目标。这样做体现了学校育人的本质, 对学生的未来有益、对学生家庭有益、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益。

1.2 受处分学生的年级分布

2009—2010学年度受处分的学生占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2009级6.1%, 2008级4.7%, 2007级3.1%。从统计结果看, 年级由低向高受处分人数呈递减趋势。这说明, 学校的教育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另外, 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 其心智趋向成熟。

1.3 学生受处分的原因分析

经统计, 因违纪而受到处分前5位的原因分别为: (1) 违反考勤纪律:包括旷课、旷宿、伪造假条、找人冒充家长等; (2) 打架; (3) 违反日常行为规范, 仪容仪表不整, 经教育拒不改正; (4) 不服从管理教育并辱骂教师或宿管人员等; (5) 在社会上乱交友而引发不良后果。另外, 该学年度处理学生干部3人, 主要原因是未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而导致班级或宿舍出现重大问题。

2 解决学生违纪情况的教育对策

2.1 加强理想教育, 引导学生勤奋学习

从现实情况看, 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兴趣不高, 甚至有较为突出的厌学情绪。这也是违反考勤纪律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的学生为了逃学甚至出现伪造假条、花钱雇人冒充家长请假等荒唐举动。究其原因, 学生的这种厌学现象可能源于其中小学时期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再加上基础差底子薄, 进入我校后学习跟不上, 厌学问题越发严重。如何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教育工作, 是一个十分紧迫和重大的现实课题, 有待深入科学地探索研究。

学生主管部门、班级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思想教育和说服引导工作, 多谈心、多指导、多鼓励;要严格考试制度, 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坚决执行升留级制度;要搞好学生社团建设, 重视第二课堂工作, 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习其感兴趣的知识或技能, 这是我们把学生培养成才成人的一条有益途径。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方面, 我们的重视程度不够, 投入不足, 工作不够规范, 质量不高。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应是我校的“天使艺术团”, 这些学生毕业后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而且他们多数都已成为单位的文艺骨干,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 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培养合格的卫生技术人才

在现实情况下, 学校主要招收的是在高考中被淘汰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学习兴趣、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自律能力、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偏低, 难管、难教、难教育。学生正处在青春期, 精力旺盛, 表现欲强, 心理稳定性差, 好冲动, 对有些事情懵懂无知, 独立判断和鉴别力差, 扰乱课堂秩序等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因此, 加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 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已成为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教育, 准确掌握信息, 防患于未然。在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中, 辅导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反复讲、经常说, 让学生明白违纪违法的危害性和可怕后果。辅导员要能够准确掌握容易出问题的学生日常的思想状态和行踪, 并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经常进行教育和提醒。近年来,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工作比较规范, 处分决定下发到各班, 目的就是给班级提供一个教育学生的实例。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学校的发展、办学质量的提高、良好社会声誉的维护等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加强教育和管理, 努力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是学生工作的首要任务。

2.3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要加强学生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学生年纪小, 思想单纯, 防范意识差, 鉴别判断力不够, 他们热衷于社会交往, 容易上当受骗。学校应在普遍教育的同时关注重点, 加强教育和引导。要通过个别谈心、班会校会集中教育、任课教师课堂点滴渗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努力提高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 (2) 要加强学生干部的领导责任意识教育。近年来发生了几起宿舍或班级出现重大问题时, 相关学生干部既未制止又未报告, 有的甚至还是事件的直接组织者, 此类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学生干部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号召力, 因此, 加强学生干部的政治意识、全局观念、领导责任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8.谈谈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 篇八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5A-

0054-02

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在身体形态和心理上均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青春期被德国心理学家称为“暴风雨时期”,被美国心理学家称为“危险期”。学生在这个时期容易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而这都需要班主任来处理。有的班主任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采用的方式方法不够恰当,缺乏技巧。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做法,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班主任教育违规违纪学生存在的问题

(一)不问“为什么”,只问“怎么办”

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教师不问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就是严厉批评,指出学生犯错的性质及造成的危害,责问学生以后应该怎么办,最后学生迫于老师的压力,不得不承认错误。

(二)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讲技巧

在教育违规违纪学生时,有的教师习惯“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有的学生出操迟到了,教师就罚站全体学生,结果学生出操时依然迟到。此外,有的教师批评学生时“位置”失当,如教师批评学生时,自己坐在椅子上,学生站在办公桌前,或者是学生站在楼梯上,老师站在楼梯下,学生居高临下,教师仰面教育学生。据笔者观察,有的教师习惯采用说教的教育方法,且动不动就请家长来学校,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意识。

(三)缺乏反思,怨天尤人

教师在教育违规违纪学生后收效甚微,便常常反问自己:为什么我的教育没有成效?更多的教师则是抱怨,抱怨教育体制,埋怨教育环境,埋怨家长,埋怨学生,而没有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反思。

二、教育违规违纪学生的策略

(一)先问“为什么”,再问“怎么办”

学生犯错了,教师的第一反应很重要,它决定了教师后面的一系列处理方式和行为。如果教师的第一反应是“又是这小子”,可想而知,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会出现偏激的行为;如果教师的第一反应是“事隔不久,他怎么又‘旧病复发了呢,原因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教师就会有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行动。因此,遇到违规违纪的学生,教师首先要冷静,不能急躁,也不要埋怨,把学生作为教育研究的对象,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这样才会有解决问题的构想和方案。待查明问题出现的原因之后,教师再着手与学生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一来,学生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老师的教育。比如,笔者所带的班级有一个学生名叫陆俊甫(化名),周日晚上没有按时回校住宿,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直到星期一下午才回校。笔者经过了解情况后得知,他在县城里的娱乐场所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而无法按时回校。于是笔者找到他,说:“你是副班长,很清楚校纪班规,如果你是班主任,站在老师的角度,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才可以服众呢?”该生沉思后说:“我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此外,他还主动交给笔者一份检查,之后一直表现良好,得到了同学们的肯定。

(二)在按规定处理的基础上讲究教育技巧

1.区别对待,不伤全掌。假如是若干个学生共同违规违纪,其中总会有个“带头的学生”,因此,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应在调查清楚事件的前提下,采取“擒贼先擒王”的做法,重点打击“主犯”。“胡子眉毛一把抓”既有失公平,也容易造成违规违纪学生“抱成团”的情况。在违规违纪学生中,有的学生并不是自愿违反纪律,而是受到他人的唆使或盲目跟风,这些学生应该是教师积极争取的对象。因此,教师应该团结这部分学生,在处理问题时区别对待。比如,笔者班上的学生李文(化名)习惯拉帮结派,早上不仅自己在宿舍睡懒觉,还拉拢其他同学一起睡懒觉。有一天早上竟然有7个学生没有按时出操。在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后,笔者对李文进行了批评和警告,打击了他的嚣张气焰。

2.“居高临下”,以“势”压人。学生违纪违规后,教师习惯将学生带进办公室进行教育,教师坐着,学生站着。对此,教师不妨改变一下形式,请学生坐下,老师站着,这样“居高临下”,容易从“气势”上压倒学生,便于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分析学生的内心世界。同时,教师请学生坐下,也显示了教师对学生的尊重。有一天,学生罗全(化名)在宿舍因洗澡问题与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笔者将他们一起带到了办公室,并请他们坐下,罗全说:“我站着行了。”笔者坚持要他坐下。因为过去没有受到过这样的优待,他很不好意思地坐了下来。笔者则站在他们的旁面,在笔者的“威严”下,他们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在弄清事情的真相后,笔者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两位学生也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教育,握手言和。

3.进行多种假设,以求“对症下药”。由于学生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经历等不同,学生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也不相同。因此,教师对待违规违纪学生要有多种假设,并反复调查,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这样能够避免简单粗暴的教育,有利于“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比如,有的学生在上课时爱睡觉,教师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因为该生不尊敬老师,有可能是因为学生困了或者病了,也有可能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枯燥,学生不愿听,还有可能是老师讲课的内容学生听懂了,暂时不想听。此时,教师不妨在巡视课堂时问一问学生,然后再进行处理。再如,学生顶撞老师,有可能是老师冤枉了学生或者是老师做事不公平,此时教师要进行多种假设,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处理问题,这样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4.减少说教。说教是班主任教育学生时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常用的方法未必是最有效的方法。法国教育家鲁索说:“说教之所以没有用,其原因之一就是它是面向每一个人说的,既没有区别也没有选择。”因此,教师要减少说教的教育方式,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在工作中要注意观察和研究学生。例如,对于学生的早恋问题,教师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学生明白早恋的危害,同时分析学生早恋的原因,比如,有的学生是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有的学生是因为青春期的心理变化等,最后再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对于“跟风式”的早恋现象,教师可以采取纪律约束和分类指导的方法,解决学生早恋的问题。

三、减少埋怨,冷静思考

“唉,网吧老板真是唯利是图,专门做未成年人的生意,现在的学生真是一届不如一届了。”在办公室里,徐老师正向笔者诉苦。对待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教师要减少埋怨,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虽然我们无法改变教育大环境,但是可以努力改变小坏境,使它往有利于教育的方向发展。因此,教师在处理问题时要冷静思考,理清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徐老师提出的问题,笔者给她分析了学生出入网吧的原因,并列举了一些学生喜欢上网的理由,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教师可以从改变课堂授课模式入手,摒弃“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时适当地引入学生感兴趣的事情,还可以联系网络上的热点问题进行拓展,让学生不需要上网也可以了解到最新的资讯,减轻学生上网的热情度。此外,教师还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减少上网的时间。徐老师听了笔者的建议后,改变了教学方式,有时还以请学生帮买日用品为由,将学生请到自己家里,与学生共进晚餐,促膝而谈,共同讨论上网的利与弊等话题,学生因此感受到了老师的关爱,答应不再去网吧。

四、以静制动,发扬民主

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后,班主任首先要控制愤怒的情绪,学会以静制动,冷静思考,从容面对,这样才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笔者所在的学校有个学生名叫黄精娟(化名),喜欢拉帮结派。有一天,一名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的刚入学新生找到校长,说明了自己被勒索的情况。随后,被调查的学生都点名说是黄精娟做的。于是,政教处副主任找到了黄精娟,要求他认错。黄精娟没有做过,自然不愿意承认,便与政教处副主任进行了争辩,这原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是政教处副主任却以先入为主的思维,不容黄精娟辩解,硬是要求他承认错误。笔者认为,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教师要进行调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在面对学生的辩解时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此外,有的学生受到家长的影响而产生违纪行为,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需要教育家长。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学生对问题认识不清,与家长存在很大关系。比如,学生梁桂清(化名)喜欢在上课时玩手机,经过多次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后来,笔者到她家里了解情况,原来,她的妈妈一直支持她使用手机,并认为使用手机很正常,学校不应该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并且态度坚决。对此,笔者对梁桂清在校使用手机耽误学习、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告诉了她的妈妈,并通过案例的方式告知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带来的不良后果。梁桂清的妈妈在听了笔者的讲述后,态度有了转变,还收回了梁桂清的手机。在这个案例中,梁桂清的妈妈没有认识到校纪班规在学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习惯于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如果教师不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势必会出现“5+2=0”的现象,即学生在学校接受5天的正面教育,回家接受2天教育,教育效果就有可能为零。因此,对于家长的态度和行为,教师要做到“以静制动”,发扬民主,允许家长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此外,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一定要加强与家长进行交流,必要时还要对家长进行教育。

总之,教师要正确认识学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把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看作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善于分析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原因,在教育学生时讲究方式方法,争取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9.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篇九

(试 行)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伊宁市中小学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回家反思五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回家反思处分须经校委会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通报全校。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一周内迟到三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节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属旷课,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早操计旷课一节);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 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

5、骑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或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者,6、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者。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或累计旷课达10节者(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7节为旷课1天);

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4、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MP3、多媒体卡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等非运动区内打球,不听劝阻者;

5、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6、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不接受教育者;

7、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8、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9、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KTV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10、借读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对借读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以上者(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7节为旷课1天);离家出走,逃学在外三天以内;

2、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3、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4、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影响恶劣者;

5、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6、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7、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9、多次阅读或传播黄色淫秽书画或光盘,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

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4、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5、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6、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语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7、借读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对借读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校委会批准后给予勒令回家反思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

7、加入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8、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

管理规定》和《伊宁市中小学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六)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德育处、保卫科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政教处、保卫科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2、德育处、保卫科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布;勒令回家反思处分,报经校委会批准后,由校长室公布。

3、德育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回家反思处分,须报校委会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回家反思。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审查。

3、经德育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校察看处分的撤消,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撤消处分的决定由德育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回家反思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伊宁市第十七中学

10.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 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留校察看; ⑤勒令退学; ⑥开除学籍

第三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第四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 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 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 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 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1、上课、集会、晚自修无故迟到、早退,情节轻微的由班级处理,班主任可以公开点名批评或口头警告,迟到、早退4次累积为一节旷课,旷课7节以上的可上报学生处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2、上课、集会随便讲话、看课外书、打瞌睡,影响课堂、集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3、就寝熄灯铃响后,随便讲话者;不熄灯或用蜡烛、手电筒照明者;无故不按时就寝、起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4、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客过夜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5、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对旷课者的处分:

1、累计旷课7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6天(每天以7节课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学生不经过班主任同意,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的都视为旷课。

第十二条 对擅自离校出走学生的处分:

1、除节假日学校统一放假外,学生离校必须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生离校时凭请假条向学校门卫请求放行。未经班主任同意、门卫放行离校的,都视为擅自离校行为。

2、对擅自离校出走的学生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加重处理。

3、对策划擅自离校出走者,从重处分。第十三条 对测验、考试作弊违纪者的处分:

1、平时测验作弊者由监考老师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2、每月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顶撞监考老师、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作弊考生该科考试成绩记为0分。

5、考试(考查)协同作弊者,与作弊同等论处。

6、补考时,替他人代考者,指使他人代考者,给予记过处分。第十四条 对浪费水电、违规用火者的处分:

1、用好自来水后,水龙头不关,或用脸盆、水桶接水,满溢而不关水龙头者,给予全校公开批评。

2、对早操、课间操等教室空闲时段不关电灯班级,追查具体责任人,给予责任人全校公开批评。

3、学生在宿舍、教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怀、充电器之类电器的,发现后作没收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在宿舍、教室内使用明火或故意玩火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卫生制度者的处分:

1、乱倒剩饭、剩菜者,给予公开批评。

2、在校内主要场地(道路)、教室、寝室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污染环境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故意乱倒杂物致下水道堵塞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管道疏通费用。

第十六条 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2、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第十七条 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即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对打架斗殴学生的处分:

1、因同学间小摩擦引起吵架、打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严重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同学之间吵架而纠集社会人员来校肇事或引发群架事件的,一经查实参与者即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持械打架的,一经查实即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吵架时的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提供事实情况,如为他人作伪证、隐瞒情节、影响调查取证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5、因打架造成伤害的,一切损失由违纪者负责,具体参照第五条执行。

第十九条 对偷窃公私财物,勒索现金、实物者,除归还财物外,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4、串通社会人员偷窃、对同学实施敲诈勒索,情节较严重的,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直接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有偷窃、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中止并主动认错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第二十条 对损坏公物者的处分:

1、属无意损坏,能主动报告学校总务处并照价赔偿的,可免于处分。

2、属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体育锻炼制度者的处分:

1、无故不参加早操、课间操等体育锻炼两次以上者,给予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处理,体育课有正当理由需请假的,直接向体育老师请假。

2、参加体育锻炼不遵照学校体育场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不尊敬师长者的处分:

1、上课违纪而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公开顶撞任课老师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校园内违纪却不接受老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公开同老师、管理人员顶撞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违反以上2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十三条 对道德败坏,生活越轨者的处分:

1、生活作风不正、行为不检点,妨碍他人学习、生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有调戏女同学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谈情说爱,男女生交往过密,负面影响严重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实习、实训纪律制度者的处分:

1、实训期间不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违规操作未发生危害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实训期间违规操作发生安全后果的责任自负,损坏机械设备的要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实习期间不能遵守学校实习制度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者,造成安全后果的责任自负,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不同等级处分:

1、不按学校规定穿着服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进入三室一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舞厅和网吧),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习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佩戴首饰、染发、烫发和男生留长发、剃光头,经老师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擅自翻墙入校、离校,一切安全后果自负,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翻墙入校、离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附加处罚

1、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取消所在学期内一切奖励;因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内一切奖励。

2、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3、因违纪受处分者,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撤销处分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一个学期;留校察看的学生,考察期为一年。经考查符合撤销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撤销处分手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撤销。

违纪学生,必须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递交思想汇报,并有班委、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评价,直至撤销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考察期满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请领取“撤销处分申请表”,填好表格后交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任课老师签字同意,最后交学生处审查考评后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但处分尚未撤销者,不予按时毕业。

第三十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将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由学生处通知家长所在单位和居委会,不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实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的相应条款予以处分,本条例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与学校以往制定的其它条例、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条例。

11.在校学生违纪保证书 篇十一

一、守法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 护法》第四条 规定:(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 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 十五条规 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也都对体罚学生的教师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的任何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行为都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因此,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更要模范地遵守法律,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行为的发生。

二、独立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方可取得教师资 格。因此,独立处理违规违纪 学生的能 力也是教 师必备的 基本功。有些教师一旦遇到学生违规违纪,就将其交给班主任或者政教处甚至是校长室处 理。所谓“有困难 找警察”被曲解为“有任 何困难都 找警察”,这种做法 是比较简 单的。教师不仅要管教书,还要管育人。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育人比教书更重要。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交流与沟通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等等,是每一个现代型教师所必须具 备的“业务 素质”。况且,如若长此 以往,这样的教师不仅在学校领导、老师的心目中成为“无能者”,在学生的心目中也是威信扫地,学生也会来个老太太吃柿子———专捡软的捏,他们根本不会把这样的老师当回事,以至于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我们要遵 循教育学生的独立性原则,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真正不能解决的,再协同班主任或者是政教处、校长室一道解决。

三、教育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要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因此,一旦学生违规违纪,我们应当适时地对其进行教育。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教育的过程与手段必须定向于“把学生教 育好”这一结 果。出发点是教育,结果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即使是处罚 学生,也不能单单为处罚而处罚,而必须是为教育而处罚。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手段与“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是出于一辙的,是难以达到教育效果的。

四、公正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教育者有在“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因此,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后,教师要分析其原因、性质、程度,对自己的处理思路 以及可能 出现的后 果要做到 大致有数。处理过程中尤其要遵循公正性原则。该批评教育的 只能批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既不小题大做,也不大题小做,做到“量刑”适当。如有的教师发现学生犯了一点小错误就告诉其家长,学生犯了大错误反而忘了与家长联系。这就没能把握好处罚的尺度。要知道,处罚重了学生本人不服,处罚轻了不仅学生本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教育,其他同学也会不服,从而会使今后的管理出现更大的难度。

五、适应性原则

俗话说,人上一百,五颜六色。我 们面对的 是不同个体的学生,他们的性格特点也千差万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方法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因此,对于违规违纪学生,我们必须多方了解其性格特点,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与学生性格特点相适应的方式方法。比如有的学生吃软,我们就该采取怀柔战术,有的学生吃硬,我们就要采取较强硬的战术,不能排除有的学生软硬不吃,那我们就得采取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打吊结合等战术,还可以寻求外围突破等办法。

六、灵活性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我们既不要轻易地将其放过,也不要与其过于顶真。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加以处理。有的时候,一个玩笑,一句幽默,就可以非常自然地、事半功倍地处理好这类事件。记得有一次上课铃声快结束的时候,有位学生眼看着来不及按时进教室,就急急忙忙跑到后窗前,把头伸进教室喊“报告”。我当即就 对他说:“你就从窗 户爬进来吧。”全班同学在大笑之后自然就明白了不能迟到更不应在窗前喊报告的道理。对于学生,我们尤其要明白这样的道理,就是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我们要允许他们犯错误,甚至是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事件时,即使是原则性的问题,我们也要尽可能灵活把握,要做到留有余地,要让学生看到希望,千万不要动辄上纲上线,千万不要将学生“一棍子打死”,否则,学生的逆反心理会越来越重,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七、时效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 生后,需要立即处理,从而使其领悟并改正错误,所谓趁热打 铁,否则,时过境迁后再重提旧事,既会令学生反感,教育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有的时候,因为延误时机,甚至会造 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某校就曾经发生过两个班级学生打群架的事件,起因就是这两个班级的两位学生之间发生了一点小摩擦,两个班的班主任发现之后没有及时处理,结果两个班级的学生产生严重对立,最终导致打群架事件的发生,一位学生在打斗过程中受重伤。最后,在派出所出面干预之下,双方的矛盾才逐渐平息。

八、时机性原则

针对学生违规违纪的性质,有的时候,我们也可 以不必急于处理,而是给双方都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教师要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把握好最佳切入时机和切入点,采取冷处理和热处理等不同方法,这样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我班曾有一位很“得宠”的学生,因为感到学习压力特别大,有一次竟然带着班上的十多位同学旷了半天课。第 二天到校 上课也显 得情绪低 落。我当时并没有立即批评她,但却故意对她视而不见。刚好一周后学校组织学生秋游,借助这个机会,我与她进行了深刻的交谈。这次谈话,既让她认识了错 误,又使她缓解了压力。我 感到,这次的“滞 后”可能比当 时的“立即”效果更好。

九、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学校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因此,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应当始终是我们最重要的手段。古人言,“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学生只有从思想深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有效杜绝错误的再次发生。思想教育的前提是了解,思想教育的基础是真诚。要设法找到学生违规违纪的根源,走进学生的 内心世界,与其进行 心与心的 交流。即使是批评学生,我们也要讲究方法,并做到:一戒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二戒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三戒居高 临下,指手画脚;四戒只讲原则,不讲具体;五戒只有批评,不讲人情。

十、惩戒教育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 微免于处 罚的,可以予以 训诫。”因此,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适当的惩戒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但要切记不能和体罚与变相体罚沾上边,更不能简单地以惩戒教育代替思想教育。著名教育家魏书生也 会根据学 生所犯错 误的大小,要求其写 出500———3000字不等的思想汇报。其实,惩戒教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班级、年级甚至是全校大会上作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写思想汇报、参加义务劳动、适 量的抄写背诵、评优的一票否决、给予纪律处分 等等。但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要让学生认识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达到教育效果。

总之,在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过程 中,有着很多 原则需要我们去把握,也有着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而体罚与变相体罚却是万万不可的。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要从师德修养的高度和个人业务素质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 责的态度 来处理学 生违规违 纪事件。更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教师可能会说,学生犯了 错误之后,打不得,骂不得,那我就听 之任之,放任不管。这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显然是消极的,是错误的,是不可取的。

摘要: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现象,这既会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深处埋下黑暗的种子,又严重破坏了教师的师表形象。究其原因,有着深层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笔者认为,处理违规违纪学生应当遵循十大原则,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行为的发生。

12.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篇十二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编印

二○一六年九月

认真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确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是每位高校学子应尽的义务。为了帮助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和了解《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处从以往特别是2005年9月以来的学生违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的辅助材料,内容涵盖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希望广大同学能引以为戒,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厦大学子。

目 录

1.考试时传递答案...................................3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5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7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8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9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11 7.协助他人作弊....................................13 8.找他人代替考试..................................15 9.代替他人答卷....................................16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17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19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21 13.毕业论文抄袭...................................22 14.伪造荣誉证书...................................24 15.破坏热水器刷卡机...............................26 16.入室盗窃.......................................28 17.盗窃公共财物...................................30 18.触犯法律被判刑.................................32 19.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34 20.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35 21.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36 2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37 23.BBS上散布虚假消息..............................39 24.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41 25.煽动罢课、游行.................................42 26.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43 27.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45 28.违规使用电热棒酿火灾...........................46 29.毕业前夕酗酒闹事...............................47 30.吸食毒品.......................................49 31.非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擅自修改成绩.................51

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学生诚信及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了《规定》和《办法》,加强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提示】

《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列举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具体行为。

1.考试时传递答案

【违纪事实及处分】

郑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俞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在2010年1月14日上午的期末考试中,郑某向同学俞某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在俞某接收该纸条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这两名学生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记过处分。【评析】

互相传递答案是最常见的作弊方式之一,违反了考场纪律,并且扰乱了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规定,在考试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黄某,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硕士生。

2016年1月16日上午,在某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五条,黄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鉴于其主观上并无作弊的意图,且情节较轻,学校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给予黄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现代电子产品的发展,为学生储存学习资料提供了更多的载体。虽然黄某考试时主观并无作弊的意图,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特别要注意的是,考试时不能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MP4等),一旦携带,即使未有作弊意图,但是同样违反了考场纪律,构成了考试违纪。【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 5

放在指定位置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林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1年1月12日下午,李某由于重修,从校本部到漳州校区参加某课程期末考试,但他担心考试不能通过,于是邀请同班同学林某与其一同参加考试,以便在考试中遇到疑问时询问,在考试过程中,林某在自己的考卷上填写了李某的姓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李某和林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事后两人的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这起作弊事件由于是两个人预先合谋的行为,比起单人作弊而言情节较为严重,相应的处分也较重。【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考试时“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属于考试作弊。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卢某,男,我校某学院2007级本科生。

2010年1月19日上午,卢某在参加期末考试过程中,向老师提出要上洗手间。经老师批准后,卢某出了考场。卢某利用上洗手间的机会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予以没收。

按照《办法》第六条,卢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卢某记过处分。【评析】

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作弊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而且利用了监考老师的信任,扰乱了考场的秩序。【提示】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在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属于考试作弊。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

【违纪事实及处分】

冯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徐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0年6月5日上午,冯某参加期末考试时,将考试题目通过手机短信发给考场外的徐某,由徐某查阅书籍后,将答案编辑成手机短信再发给冯某,被巡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冯某和徐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事后的认错较为主动、诚恳,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现代通讯设备的发展,为学生作弊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近年来,利用通讯设备作弊之风愈演愈烈。这种作弊形式覆盖面广,诱发不正当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考风,败坏学生的诚信意识。因此,为遏制这种作弊行为继续蔓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列为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我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10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柴某,女,我校某学院2009级本科生。

2010年12月22日上午,柴某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时,随身携带手机和耳塞参加考试,并使用上述通讯工具接收信息,被监考老师发现。经调查,柴某于考试前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购买四级考试答案和耳塞,由对方在考试时用手机向自己传递答案。

按照《办法》第六条,柴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且情节较为严重,鉴于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快捷和简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从事违法活动,其中出售国家考试信息就是很典型的一种。购买、传播考试题目和答案等信息,不仅仅是违纪行为,严重的还将触犯法律。【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12

7.协助他人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蔡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某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蔡某在网络上发现并加入一个兜售四、六级答案的QQ群,得知可以购买答案后,便将信息告诉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田某,田某同意购买,蔡某便将田某的电话留在QQ群上。之后,田某携带手机在参加四级考试时作弊。

蔡某在田某考试作弊预备阶段起了辅助作用,为教育其本人,给予记过处分。【评析】

蔡某在考试前传播有关作弊信息并协助考试作弊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了他人作弊。对此行为,我们仍然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作弊的行为就不会构成考试作弊。【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四项:“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8.找他人代替考试

【违纪事实及处分】

刘某A,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本科生。刘某B,男,我校某学院2013级本科生。

2016年7月13日上午,在厦门大学某课程考试中,刘某A请他人冒名代替自己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刘某A和刘某B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是由当事人预先合谋而采取的作弊行为,性质要比单人作弊严重,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千万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去充当“枪手”。【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9.代替他人答卷

【违纪事实及处分】

万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2009年6月18日下午进行期末考试时,万某在临交卷时代替同学李某答卷,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万某和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此事件当事人虽然没有考试前的事前合谋,但是在临交卷时两人临时达成合意,此种情形也是属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范畴,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是非常严重的作弊行为。因此,千万不能为了顾全同学之间的情面而“帮忙”答卷。【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

【违纪事实及处分】

张某,男,我校某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梁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刘某,女,我校某学院2005级本科生。

2007年3月和6月,张某、梁某和刘某分别通过三家村布告栏替考广告和中介获得有人要求替考的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照片,由对方做假证件,2007年6月18日到达仰恩大学,入住仰恩大学宾馆,准备参加6月21日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6月20日晚11时,这三名同学被仰恩大学保卫处查处持假证件,被送至当地派出所。

按照当时的《厦门大学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这三名学生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鉴于他们在事后的认错态度较好,根据《规定》给予三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这三名学生主动和对方联系充当“枪手”,而且是到外校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不仅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国家考试法规,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学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7级本科生。

2010年1月5日下午,李某在期末考试开始不到十五分钟时,向监考老师请求离开考场。根据考场规则,此时考生不能离开考场,因此监考老师没有同意他的请求。李某不听监考老师的劝阻,擅自离开考场。

按照《办法》第五条,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李某的行为看似个人行为,但他在监考老师的劝阻下仍强行离开考场,严重影响到了考场秩序,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张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0年1月5日下午,李某在期末考试快结束时,将试卷交给张某,请张某帮忙代交,但张某未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随后监考老师发现张某桌上有两份试卷,存在违纪行为。

按照《办法》第五条,李某、张某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鉴于他们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处分。【评析】

李某的行为是较为随意的,他将试卷交给张某请其帮忙代交,是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张某接试卷的行为也属违纪行为。【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其他违纪行为 13.毕业论文抄袭

【违纪事实及处分】

凌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硕士生。

凌某的硕士毕业论文中的核心章节抄袭了某高校张教授的论文,其中第一节和第三节从资料、观点介绍到研究结论,均抄袭论文;第三节系根据张教授论文的主要研究点加以改写,在例子上也稍微作些变化;在注释与参考文献当中,均未出现论文赖以成文的基础——张教授文章的字样。

凌某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凌某的硕士毕业论文构成抄袭。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其记过处分。【评析】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与考试作弊一样,严重影响学生的诚信及道德品质,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因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开除学籍。我校坚持进行诚信教育,坚决查处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提示】

《规定》第三十三条:“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涉及学位论文的从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3

14.伪造荣誉证书

【违纪事实及处分】

张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硕士生。

2012年5月15日,张某委托同学持厦门大学优秀党员和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学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发现这两份证书系伪造,当即予以没收,张某本人也承认为了就业上的需要而伪造荣誉证书的事实。

学校根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此事件中,该名学生伪造荣誉证书的行为是不道德、不诚信的,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由于学校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该行为,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从轻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的处分。我校坚持在学生中间进行诚信教育,这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行为不可取。

【提示】

《规定》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取得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 24

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15.破坏热水器刷卡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女,我校某学院2007级本科生。

李某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间,先后十次破坏宿舍楼三楼公共浴室热水器刷卡机,逃避缴费使用热水,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由于李某多次盗用、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一名学生的义务。李某多次故意损坏热水器刷卡器,一是破坏公物,二是逃避缴费盗用学校资产,三是造成其他同学不能使用热水器,性质较为恶劣,因此不仅要赔偿损失,学校也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提示】

《规定》第二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

过以下处分。” 27

16.入室盗窃

【违纪事实及处分】

潘某,男,我校某学院2009级本科生。

2010年11月7日凌晨4时许,潘某潜入厦门大学博学二教学楼地下室后勤集团某员工住处实施盗窃,窃得一部手机和若干现金,总案值684元,被当场抓获。

鉴于该学生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涉案金额较少,因此公安机关免于处罚,学校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给予其记过处分。【评析】

盗窃公私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严重的将会触犯国家法律。同时学校在一些宿舍失窃案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同学对自己财物的存放非常粗心,旁人可以轻易拿到。希望广大同学在生活中能从自己做起,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 28

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9

17.盗窃公共财物

【违纪事实及处分】

刘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本科生。

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6日,刘某采用从图书馆厕所窗户向外投掷书本的方法,分两次从漳州校区图书馆盗窃书籍28本,总价值为484.85元。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公共财物,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图书馆的书籍是公共财产,同学们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爱惜这些公众资源,不可非法地占有公共财产,否则将构成侵犯学校财产权的行为。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 30

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1

18.触犯法律被判刑

【违纪事实及处分】

戴某,男,我校某学院2010级本科生。

2013年3月7日,戴某因2011年12月-2012年3月期间的三次盗窃行为被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19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学校根据《规定(2014修订版)》第七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评析】

高校的教育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触犯了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该生已丧失了继续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因此,学校按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提示】

《规定(2014修订版)》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

【违纪事实及处分】

曾某,男,我校某学院2010级本科生。

2013年4月9日上午,你在翔安校区学武楼洗手间和康某发生冲突,造成康某头部出血。

学校根据《规定(2014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给予曾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在遇到争执时,要冷静应当,和谐交流,暴力的方式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提示】

《规定(2014修订版)》第三十六条:“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的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致他人受伤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

20.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

【违纪事实及处分】

唐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唐某于2010年6月29日,捡到某院张某的校园卡,并通过圈存机修改了张某的校园卡密码。之后,通过转账方式分3次从张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转账200元到该卡,并使用该卡进行用餐、购物及缴纳电费等消费,共花费卡上金额195.3元。

学校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给予唐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他人的校园卡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是他人所拥有的,其他同学不得侵占,这是属于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侵占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5

21.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

【违纪事实及处分】

邓某,男,我校某学院2009级本科生。

2010年11月20日中午,邓某在参加一场院际足球赛时,与对方球员发生冲突,动手打伤对方一名球员,致使该球员的牙齿两颗折断,一颗脱落。

由于邓某动手殴打他人并导致他人受伤,鉴于邓某事后能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从轻给予邓某记过处分。【评析】

打架斗殴是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坚决给予处理。邓某违反了学校规定动手打人,而且导致他人受伤,性质较为严重,如果不是同学及时劝阻,将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球类运动的身体对抗较强,在参加时应坚持体育道德,不恶意犯规,在发生争执时保持头脑冷静,避免伤害后果的发生。

2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违纪事实及处分】

古某,女,我校某学院2013级本科生。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古某于2015年3月15日至17日、5月22日至23日、6月16日至6月20日未经学院老师同意多次擅自离校,且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院老师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仍未改正。

古某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学校根据《规定(2014修订版)》第四十条,给予古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是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无论对学校、对家庭或者是对个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学业和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为此,学校给予古某严重警告处分。【提示】

《规定(2014修订版)》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离校天数达四天以上,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四十条:“按规定应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未履行相关管理手续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校可以给

予警告以上处分。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退学。

23.BBS上散布虚假消息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黄某,男,我校某学院1996级本科生。俞某,男,我校某学院1995级本科生。

1999年5月19日晚,黄某通过电话要求俞某在厦大校园网BBS上发布一篇文章,内容是:某系一位学生因为参加5月8日晚上的游行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真实情况是:该生因为旷课而受处分)。并表示,这一消息发布到网上去会造成很大轰动。俞某于当晚22:30分左右以“学生运动开始遭到镇压”为题,在厦门大学校园网BBS鼓浪听涛站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事后,两人试图遏制事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但因机房已关闭而未实现。

学校根据当时的规定和两人的违纪情节给予黄某留校察看处分,给予俞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在调查过程中,黄某称,他之所以编造这样的虚假消息只是为了“吓吓”俞某,因为俞某也参加了5月8日厦大学生抗议美军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游行。俞某信以为真,而且依黄某的意思贴到了BBS上。然而就是这样的“玩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提示】

《规定》第四十四条:“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40

24.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

【违纪事实及处分】

王某,男,我校某学院2007级硕士生。

2008年5月9日,王某在明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BBS帐号借给外校人员使用,供其在厦门大学鼓浪听涛BBS上发布谩骂、侮辱他人的文章,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受害人向学校发来律师函,拟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给予王某记过处分。【评析】

王某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将BBS帐号借用给外校人员发表漫骂、侮辱他人的文章,可视为是共同的行为。【提示】

《规定》第二十二条:“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5.煽动罢课、游行

【违纪事实及处分】

夏某,男,我校某学院2000级本科生。

2003年4月29日18时,夏某登录厦大鼓浪听涛BBS,针对学校为预防非典型性肺炎而采取的五一期间不放假的措施,多次发表“若校方一意孤行,咱就罢课游行”的帖子,煽动罢课、游行,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鉴于事后该生能承认错误,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学校根据当时的校规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煽动罢课、游行是严重扰乱学校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夏某在BBS上先后发贴6篇,吸引了许多学生的回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提示】

《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组织、煽动罢课、闹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黎某,男,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朱某,女,我校某学院2008级本科生。

2010年5月19日晚,黎某擅自翻墙进入某女生宿舍区,当晚留宿于朱某的宿舍,被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部门老师当场发现。事后,黎某和朱某对其行为一再隐瞒。经调查,黎某此前曾不只一次到朱某的宿舍留宿。

由于黎某与朱某认错态度不好,性质较恶劣,因此学校根据校规给予了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在异性宿舍留宿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宿舍其他同学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根据校规,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由于两人的认错态度不好,因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提示】

《规定》第四十二条:“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

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7.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

【违纪事实及处分】

卢某,男,我校某学院2006级博士生。

2008年5月12日,卢某违反学校规定,与我校05级本科生卓某签订租方合同,将所在的宿舍出租给卓某,并收取了租金。之后在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将宿舍出租的情况下,仍未自觉改正。

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卢某警告处分。【评析】

学生无权处分学校的财产。私自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既违反了学校规定,也违反国家关于房屋租赁的法规,是不正当的行为,它对学校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和其他同学的住宿安全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为此,学校严禁学生出租、出借宿舍或床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提示】

《规定》第四十一条:“在宿舍区内有出租、出借宿舍、床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5

28.违规使用电热棒酿火灾

【违纪事实及处分】

阙某,男,我校某学院2007级本科生。

2009年3月5日上午,阙某在宿舍中使用电热棒烧开水,上课离开宿舍前忘记切断电热棒电源,引起火灾,导致室内一台照相机、两台电脑、四副铁架床、配套桌椅以及该宿舍学生全部书籍和日用品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9630元。

鉴于阙某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能主动赔偿损失,学校根据《规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在学生集体宿舍违规用电是严重威胁宿舍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学校三令五申,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禁止在学生宿舍违规用电。阙某图一时方便,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其他同学应引以为戒。【提示】

《规定》第四十条:“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宿舍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违章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超负

荷使用电器的”。

29.毕业前夕酗酒闹事

【违纪事实及处分】

钟某,男,我校某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2012年6月21日,钟某酒后迟归回到宿舍,值班保安要求其做晚归登记,钟某拒绝登记,欲强行进入宿舍楼,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民警到场调解时,钟某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有脚踹行为。

鉴于钟某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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