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2024-09-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精选14篇)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一

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修编思路

2006年第5期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针对我国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的问题,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和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南汇区(当时为南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就是在第一轮(1987~2000)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第二轮(1997~20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制订的。规划于1998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本文力图对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实施评价,对规划修编进行思考并提出初步设想。

一、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执行情况回顾

南汇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在指导思想上贯彻了国务院1997年4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突出了在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的同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实行以指标体系控制为主、以用途管制为辅,并通过上下反馈,进行层层控制,逐渐细化,紧密衔接。因此,从总体上看,这轮规划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对我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和宏观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而且基本保证了南汇区建设用地,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调整土地空间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规划编制时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估计不足,并受到原下达的各类指标数的制约,因此,规划实施至今,数项规划指标便均已突破了控制数据(见表1)。

1.规划耕地保有量为377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520公顷。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耕地的减少之势不可阻挡,虽然竭尽全力强调对其实行特殊保护,目前也已减少至31184.30公顷,其中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778.81公顷,今后的耕地保护任务将异常艰巨。

2.规划确定城镇及工业用地控制在6500公顷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0m2/人内,其中城镇用地为4125公顷,工业用地为2375公顷。规划实施至今,我区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及工业用地面积也大幅度增加,已达到7097.60公顷,超过9.19%,其中城镇用地为4126.29公顷,工业用地2970.30公顷。预计未来十余年是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期,随着海港新城的大力建设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我区的城镇及工业用地将保持更高速的增长。

3.规划确定本区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实行拆迁合并、设置中心村等措施,使其面积由1996年的6600.76公顷减少至规划期末的3690公顷,目前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266.99公顷,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很难达到规划目标。

4.规划确定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933公顷。由于城镇扩张速度较快,导致现有后备耕地资源大幅减少,即便对其大力开发挖潜,也仅仅新增耕地面积2069.64公顷,远远未达到规划指标的要求。

5.规划实施以后,随着国家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们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在时间和规模安排上依法作了相应的局部调整,2001年至今共计88次,频率为22次/年,涉及调整面积1214.2公顷,具体到各年的情况为:2001年调整12次,涉及调整面积162.6公顷;2002年调整19次,涉及调整面积269.5公顷;2003年调整43次,涉及调整面积707.97公顷;2004年调整14次,涉及调整面积74.13公顷。

(二)规划实施成效

1.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确保了我区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中关于“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精神,对全区所辖土地内进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区”的划定工作。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等七个分区,制定了不同的用地分区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治理土地浪费与破坏行为。近几年我区在千方百计地保障建设用地的同时,坚持耕地保护不动摇、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不动摇,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用地。在农业结构大幅调整的情况下顺利完成预定指标和粮油推优计划,棉花和水果等各类农产品产量都为近年最高。

2.基本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1)充分发挥了土地对经济社会建设的保障作用。为贯彻投资拉动、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我们在土地供应上加大投入,1999年至2004年底共报征土地3871.31公顷,其中耕地3460.94公顷,保证了我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2)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保证。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土地利用规划为我区的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用地保证。从规划实施至今,城镇用地扩张至4126.29公顷,是规划前的2.7倍。

(3)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促进了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强,城镇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人均收入大大提高,生活水平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同时,随着南六公路、远东大道、沪芦高速等主要公路和北横河等主要水利工程的兴建改造,我区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1996年——2003年,我区GDP总量从66.01亿元增长至190.92亿元,社会固定投资从36.49亿元增长至157.14亿元,财政收入从8亿元增长至36.96亿元。随着新增生产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土地对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增长的贡献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3.土地利用产出效益不断提高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时,确定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则:第一,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规模;第二,耕地占用实行“占一补一”;第三,合理开发后备资源,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这些原则在规划实施几年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它们不仅有效的指导了我区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而且促进了土地利用的内部挖潜,使得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大幅提高。从1996—2003年,我区单位土地GDP产值从973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2776万元/平方公里,其中单位农业用地农业产值从242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377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非农产值从4349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10967万元/平方公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上,体现了非农用地的比较经济效益。

4.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围垦滩涂,我区土地总面积从1996年的67814.23公顷增加至2004年的6877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2069.6414公顷,土地利用率也从80.98%增长至84.87%。生态环境建设受到重视,林地面积由407.58公顷增至1603.12公顷,园地面积由2515.3公顷增至3941.66公顷,我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压力巨大

随着经济开放政策的深入和基础建设投资的加大,我区在近几年间经济迅速增长,从1996年到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了189.20%。同时,我区经济增长也带动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快速变化,即耕地的减少和建设用地的增加,经统计,这一时期耕地减少13.23%,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分别累计增长为169.58%、46.75%和32.77%。换言之,每增加GDP 1亿元,需投入耕地38.08公顷。而整个上海GDP增长所投入的土地资源,1999—2002年间每增加GDP 1亿元,所投入的土地为8.4022公顷。这充分说明我区经济发展对耕地所造成的压力巨大,也表明我区的经济发展相对于全市来说仍然处于较为粗放的资源消耗型阶段,当务之急应该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布局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时,建设用地指标及相关耕地占用指标的分解要求综合考虑全区区域发展重点、各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历年建设占用耕地状况、耕地保护、城镇规划布局等因素后作出科学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指标的分解缺乏统筹安排。规划中确定的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仅为4158公顷,至今该指标早已突破,规划的重点项目基本上已实施,由于临港新城及其配套设施的兴建,还有不少新上项目急需用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同时也要占用耕地,特别是中心城镇、区位优势明显的小城镇集聚效应还将更加明显,这些都需要新的供地来支撑;另外由于规划预见性不够,加上指标的限制,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土地规划,需要圈外定点,加之规划缺乏弹性,没有空间,造成基础设施用地困难;规划在强调注重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时,忽略了城镇的发展,强调将城镇周围,主要道路两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以限制城镇用地,造成基本农田区布局与建设用地布局之间缺少一个合理的弹性地理空间,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建设与保护的相互冲撞。

3.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且开发难度日趋增大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区未利用地仅5.91公顷,而且现有耕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早已经历过多次整理,因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特别随着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减少,耕地补充成本持续上升,近两年来补充单位耕地的投资与1996年相比上升了数倍。规划期间确定复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5933公顷,扣除期间耕地占用数量后,净增耕地1775公顷。规划实施至今,开发整理出耕地1991.0836公顷,这已经接近我区土地后备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底线,势必造成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强制性的土地开发复垦又造成耕地补充成本的进一步上升,造成巨大的浪费,严重制约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自身的缺陷影响实施操作

(1)规划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些基础数据不准确,对我区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不够,对经济社会发展区域间的不均衡性估计不足,对各区域用地发展趋势研究不深,在预测各镇发展、建设方面超前性和科学性不够,再加上上级下达的占用耕地指标限制等原因,影响了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指标体系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规划基于当时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对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出硬性规定,确定南汇区到2010年耕地总量达到37716公顷,基本农田保持量不得少于29520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及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在6500公顷之内。这些硬性指标不仅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设置了人为限制,也给规划自身留下了弹性不足的缺陷。此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地理空间的硬性规定也加剧了这一问题严重性。

(3)同南汇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城镇体系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两个不同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下属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在于如何为城镇发展留有足够的预留地,并尽量节约建设投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恰恰是为了从宏观角度保护耕地,控制城镇的发展规模,尤其是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因而二者表现的不够协调。此外,二者之间城市人口统计口径和城市土地分类标准的不一致也加大了它们之间的差距。

(4)规划权威性不强,法律地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因而规划缺乏法律地位和应有的权威。尤其是在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上界定不清,致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取得应有的重视。尽管土地管理部门强烈查处,有的地方仍然出于各种原因,随意对规划进行修改,还有些地方在项目选址方面随意性较强,不按规划布局,造成新的布局分散,破坏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路

(一)规划修编的重要性

1.实现我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巳越来越不适应我区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定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2.适应我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客观要求。我区的行政镇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96年的26个减少到现在的14个,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镇、中心村的管辖范围、数量和布局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人口分布和资源需求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必要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3.保障我区社会经济正常高速运行的必要手段。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以来,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划制订的各项用地指标数量、布局等已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如我区原有大小工业园区24个,规划工业用地指标大部分分散布局其中,而近段时期工业区发展规划的调整,对这些工业园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确定我区将着重发展“1+5园区”,因此,原有分散在各个园区的工业用地指标将重新整合,并主要用于这六大园区的发展建设。为保障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急需对现有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划修编的基本思路

1.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建议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实事求是地确定准确可靠的规划基数,并严格保证图、数、实地相一致。在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客观性数据(如通过SPOT、TM等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获取的国土资源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在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的过程中,应采取多种预测方法,以提高预测数据的可信度。

2.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种及“6·25”国土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意义,让各级领导、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和地位、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其次,应加强规划编制队伍的建设,提高编制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投入,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再次,进一步严格规划调整的程序,从长远出发,从全局出发,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不能仅仅由于短期的经济发展、项目需要而随意进行调整。

3.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城镇化进程

对产业发展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要正确处理好保障、集约、管理三者关系,努力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合理布局工业园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聚集,提高投资密度和土地产出效益,严格用途管制,严防假借项目圈地、闲置浪费土地资源。开展工业园区土地储备,确保工业用地。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村民聚居点集中修建住宅,按照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原则,建新必须拆旧,退宅还耕,集约利用土地。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做好动员。

4.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建议,使规划既体现政府意志和专业理念,还能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因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首先应组织“问题研究与协调会”,由规划领导小组邀请相关利益主体针对预计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其次应组织“通报会”及“公众听证会”,向公众通报规划编制情况、政策和技术要求,并允许公众就关心的问题向主管部门代表咨询和质疑;再次由于各利益主体和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往往带有局限性,所以应组织“专家咨询组”,对规划编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咨询,对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可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5.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实行规划跟踪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个动态过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规划过程中的组成部分。现在我们对规划的编制比较关注,却较少关注规划实施效果及其对经济、社会、历史、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在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方面缺乏相关研究,各级规划在实施中没有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今后应逐步实现规划编制与跟踪管理实施一体化,当规划方案可能危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时,就应当对目标或规划方案进行修正;如果原规划方案正确,但是当初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纵然客观情况不变而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都不能盲目地继续实施下去,而应该予以调整。因此,应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工作,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确定调整修编规划的时机,改革规划方法,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

6.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为避免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在城市总体规划后面跑的情况再次发生,应建立两者的协调机制,以便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体现土地规划的要求。因此,建议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之后再进行城市规划的修编工作。

(作者单位: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二

1.1 主要目的

1.1.1 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评价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规划实施检查工作。一是围绕既定规划方案而展开的实施进度调查和原因分析, 重点就规划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评价目标的实现程度, 分析措施的执行效果, 指出存在的问题, 明确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二是要开展规划的实施影响评价, 即除了针对规划本身的之外, 评价规划实施对外界带来的正面和负面效果, 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作用、效益和长远影响。

1.1.2 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开展规划实施评价, 一方面就规划目标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规划实施的实际进程是否达到要求做出判断, 分析促进或阻碍进程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 检查规划编制及实施主体职能履行情况, 发现其应当落实的规划任务哪些已经完成, 哪些未能落实, 哪些落实不力, 从而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或是调整规划方案, 或是解决规划以外的利益冲突, 或是解决规划自身缺陷, 切实落实规划中的目标和措施, 从根本上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1.3 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在较长时间内 (一般为十五年) 对土地利用在规模、空间、布局安排上做出的前瞻性决策。由于人们掌握的决策信息往往有限, 即使最科学、最透彻的分析论证也不能保证规划预见和实际发展状况不发生偏差。同时, 规划实施期间, 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 极有可能与当初规划编制时的判断不相一致。

1.1.4 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改进规划。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史不长, 是一个新生事物, 在规划理念、规划体系、规划内容方法、规划程序制度等方面还亟需改革、健全与完善。规划实施评价, 就是以规划实践为平台, 本着继承、完善与更新的思想,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 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相关建议和措施。以评价促改进, 以评价促发展, 创新规划实施的保障方法和手段, 推动规划制度环境的良性发展。

1.2 主要任务

1.2.1 调查、分析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

首先, 调查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地现状, 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得到开展分析、评价研究的土地利用基础资料。其次, 在上述调查和收集相关社会经济环境方面资料的基础上, 要分析规划实施期间各类土地在规模、结构、布局上的变化及影响原因。

1.2.2 评价现行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

规划目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灵魂, 规划任务围绕目标而开展并完成。实际上, 规划实施评价最主要的一个任务是做目标评价, 重点就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1.2.3 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政策性规划, 目标和措施为其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如果说目标是规划的灵魂, 措施就是规划的主体, 围绕目标的实现而组织。

1.2.4 评价规划产生的社会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 与各种利益关系密切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需要根据评价结果改进规划, 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公众需要了解土地这种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 以及在资源分配过程涉及切身利益的真实情况, 二者构成了社会对规划实施评价的基本需求。

2 评价的基本原则

2.1 客观性原则。

规划实施评价的首要原则是要实事求是。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及时、可靠的数据基础之上;评价应该遵守客观规律, 科学、客观反映现实;评价应充分反映已掌握的各个方面的情况, 力求全面;评价结论要与论据、论证过程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2 历史性原则。

任何规划都是在特定时间、空间环境下做出的针对未来的决策, 因而总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作为一种事后评价, 应该以历史的、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 充分考虑规划编制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不能按现在的条件、环境或认识苛求前人, 也不能因此降低评价的标准。

2.3 建设性原则。

实施评价要对既定的规划做出评判, 但评判规划的成效或不足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规划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规划服务于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

2.4 参与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是一项涉及面很广, 牵涉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系统工程。因此, 对规划实施进展与影响的评价, 应该坚持多部门、多方面参与的原则, 坚持民主开放和民主监督。同时通过参与性评价, 加强各方对规划目标以及问题的认识, 利于各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直接促进规划的实施。

2.5 成本划算原则。

实施评价本身也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 规划实施评价也应遵循“成本划算”的原则, 即在评价的方法、内容上, 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条件有所取舍。

3 评价的方法

3.1 对比评价法。

也称指标评价法, 是选择特定的指标, 通过指标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对比, 定量的反映规划实施的进展或规划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一般来说, 关于进展方面的评价指标比较好选定, 因为大多数规划在制定时会明确提出预期的指标及其目标值。通过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就可以明确了解规划实施的进展程度。

3.2 多指标综合评估法。

此种方法是就多种因素对规划发生的影响进行总体上的评估。由于有关规划实施影响方面的评价指标相对来说选取较为困难, 特别是规划实施的大部分内容往往并不是直接独立发生作用, 而要通过其他活动或行为间接发生影响。

3.3 因素评价法。

指在明确规划目标与措施关系的前提下, 开展的因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检验规划目标与措施的对应关系、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 分析影响规划实施的各种因素, 找出规划实施进展快慢的原因。

3.4 空间分析法。

土地利用规划包含大量空间决策, 空间分析是规划实施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空间分析法严格意义上是建立在空间位置基础上的方法统称, 其范围非常广泛, 既有基于空间位置的简单相邻分析, 也有基于网络较为复杂的流量分析, 更有基于地形和地基条件等复杂的立体分析。

3.5 参与式评估。

为定性分析方法, 指有关部门和公众参与规划实施评价的各种方法。规划实施评价既是一个科学过程, 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和民意过程, 就需要依靠参与式评估来完成。

参考文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三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系统 软件工程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人类生长的命脉,它赐予了植物营养,同时也赋予了人类生命。所以,现在的我们要保护土地的可重复利用功能,并且禁止滥用和乱用。要保证土地利用合理化,并且高效的实现利润与土地双赢的目的。

1土地利用规划系统

在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中,要分为四部分。其中要利用需求预测子系统管理土地利用资源,这被称作先导工程。其次是利用适宜性评价子系统帮助提高土地利用资源,这被称为基础工程。再次是利用结构优化子系统改善土地主体的利用资源,这被称作是主体工程。最后,是利用计划管理子系统来完善土地信息资源管理工程,这一过程被称为辅助工程。整个这个大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作用是明确了文本规划,包括总体报告和专项报告。具有了规划软件,包括数据信息、图像信息、还有模型信息。还有是增加了规划图件,包含了规划图和评价图等等。

2软件工程的利用

为了让土地适宜性发展,完善最佳整体布局,从而提出了主成分分析模型,并且从中能更好的体现出对土地的利用。而且,运用软件工程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之后,更加简明了土地使用情况。例如,分析某地土地规划,在总人口增加的同时城镇人口也会增加,随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分别用于独立工矿用地、工业总产值、农业用地等。当用地量增大的同时就会相应的增加工业投资、交通投资、农业投资以及特种投资等等。同时体现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增大,导致企业单位对人员需求量增大,体现的是工业劳动力增多,良性循环后流动人口增大,总人口还会增多。

反之来看,若是把土地过多的划分给交通用地,则会导致农业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用地减少,农业人口减少,同时还会影响到总人口的减少,城镇人口减少,城镇建设减少,从而导致独立工矿用地和工业总产值的下降从而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的降低。在农业用地的基础上,对特种用地的需求量是很低的,并且,要贴切度良好,适宜度适中,最大限度的确定土地使用的适宜性状况。所以,要合理性、系统性规划土地利用资源,保证土地可再生产、再发展的可重复性利用的局面。

3土地利用规划系统方法及软件工程

3.1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内容

土地管理的规划一定要落到实处,要跟随政策的脚步,以软件工程技术为辅助手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运用软件工程的技术之后,取得了高值性的效果。就此,我们来介绍一下系统的功能结构。

系统的总控模块分为七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土地需求预测子模块,细分为社会经济发展仿真和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第二大部分是土地结构优化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第三大部分是土地利用评价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效益评价。其中,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又分为三小部分,城建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农业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工业用地适宜性评价等。第四大部分是土地计划管理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价格评估和土地利用审批控制等。其中土地利用审批控制又细分为四部分,土地利用片号识别、土地利用模糊识别和土地利用交通识别以及土地利用地域识别等。第五大部分是土地动态监测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数据维护和土地利用信息查询等。其中,土地利用数据维护分为土地规划数据维护和土地评价数据维护以及土地状况数据维护等。第六大部分为土地图像分析子模块,又细分为土地属性图像互查和土地专题图分析等。第七大部分为系统辅助服务子模块,又细分为管理政策法规查询和系统操作指南等。

3.2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作用

其中以第一大模块为基础,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仿真。其作用是预测发展趋势并且能够合理的进行土地资源分配。第二大模块为前提,针对土地分配等是否合理做出适宜性评价的过程。其作用是对图例利用的结构问题进行总体的分析。第三大模块为根本,对土地适宜性与结构相结合,形成整体的分析。第四大模块为主要执行,确定土地价格,识别用户等等,以实现土地的最优利用。第五、六、七大模块作为辅助工作,把我土地使用情况,并且根据地质问题或使用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主要运用软件工程技术中的图像把各种信息更加清晰明了的呈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分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不要浪费资源,要合理性、适宜性、科学性的进行综合使用。要充分的利用软件工程对土地进行系统的规划,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系统方法得以更好的实施。

4结束语

在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保证土地的科学性、动态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同时还要保证其使用性。要明确土地的利用放向还要分析整体布局。将主要部分进行系统分析与优化。借助周围自然条件与社会环境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提高社会的收益,保证经济收入与生态环境无污染相结合。按照整体的工程结构来为未来勾画蓝图。

参考文献

[1] 曲凯,李新运.基于GIS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J].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9(1):49-53.

[2] 陶文星.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设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

4.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篇四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潘F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大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篇五

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

2005年,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

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

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

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 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

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

特此报告。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篇六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七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方案,评价,方法

前言

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部, 地处江淮之间, 拥有土地总面积1839340.83hm2,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精神, 在保护耕地、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 保障六安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保障六安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对《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实施评价及方法展开研究, 可以为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借鉴,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分析

为保证此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安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了规划实施领导机构, 将规划控制指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区, 并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 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全面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效果显著。另外, 直接将此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规划管理、用地计划管理制度等, 保证规划中各项主要用地指标得到总量控制, 控制和实施的效果由六安市人大监督,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 利用规划公告、规划执法检查制度等予以严格的管理, 并利用市场调节手段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1]。除此之外, 在土地资源规划和利用的过程中, 将工程技术和土地保护技术等结合应用, 使土地资源的开发、整理、复垦, 保护和整治有序开展, 提升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特别是在深入宣传、健全机制、责任落实、强化保护等方面措施的作用下, 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措施规划基本得到落实, 特别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方面, 对满足六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具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受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变化影响, 依据国土资源部[2012]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 对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例如针对为满足工业园区建设的需要霍山县原三板桥乡局部调整面积277.2hm2等。

2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方法分析

现阶段指标权重测算法、指标分值计算法、综合评价模型分析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中均可以应用, 指标权重测算法主要通过主管和客观的赋权法实现, 前者即专家结合其经验进行主管的判断, 例如层次分析法、特尔菲法等均属于主观赋权法的具体手段, 而后者主要指以评价单位中的实际数据作为评价的原始数据, 减少人为因素对判断的干扰, 在六安市土地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前者的应用更加广泛[2]。而指标分值计算法,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会通过直线型、折线形或曲线形的无量钢化方法实现, 任何具体的方法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均要以指标体系的指标特点为依据。综合评价模型分析其主要是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所有评价指标分值进行归一化的处理, 其获取的计算结果可以对土地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效果进行一定的反映。

在土地总体规划评价的过程中:①需要对土地总体规划的执行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价, 如规划执行的情况、规划管理的有效性等, 在具体评价的过程中主要是将规划的指标和实际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在此过程中主要应用甲醛和法综合评价模型, 其评价的总分值等与所有评价指标权重和评价指标分值乘积的总和。②要对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 其在评价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认为因素的干扰, 所以模糊性较强, 利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较为理想, 首先齐腰建立包括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指标体系, 然后设置评判标准, 将各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劣五个等级或好中差三个等级, 在此基础上建立隶属度函数方程式和单因子模糊评价矩阵, 实现进一步的模糊综合评价[3]。利用以上评价方法可以对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展开评价。

3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

表1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初期、实施至2005年时以及规划的2010年的各项指标对比数据。

3.1 经济效益评价

自2000年规划实施以来, 六安市国民经济平均每年以6.8%的速度稳定递增, 至2005年, 全年生产总值 (GDP) 312.8亿元, 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83.21亿元, 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103.93亿元, 增长18.4%;第三产业增加值125.68亿元, 增长12.6%。按常住人口计算, 人均生产总值5054元。“十五”时期, 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1%, 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6.1∶29.4∶34.5变化为2005年的26.7∶33.5∶39.8。在土地利用规划应用的过程中对建筑用地、农用地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均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按照总体经济效益=农用地经济效益×农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建设用地经济效益×建设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的公式可以计算发现1997~2005年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所获取的经济效益如表2所示, 可见每公顷土地的经济效益已经提升近93.5%, 经济效果突出。

3.2 社会效益评价

自1996年以来, 六安市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 人口出生率为9.43‰,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9‰, 城镇化率从1999年的18.53%上升到2005年29.19%,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新增822.31hm2, 交通用地新增1017.26hm2, 工业用地新增392.65hm2, 水利设施用地新增957.06hm2, 住宅用地新增1036.9hm2, 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用地需求。通过实施效果综合评价可以发现, 此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有效的调整, 通过扩大优势产业规模,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全面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加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农产品转化水平, 实现农产品增值。另外, 二、三产业得到发展, 六安市发展成为区域性的旅游中心, 城镇建设速度加快, 特别是针对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居民点, 实施城中村改造, 结合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村居民点搬迁, 建立居住小区, 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型发展, 不仅控制了农民建房新占地面积, 而且提高居民点用地的土地利用率。

3.3 生态效益评价

通过数据可以发现, 森林覆盖面积明显提升, 使土地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得到控制, 计算可以发现2005年六安市森林覆盖率达36.49%, 1997年以来全市生态退耕5360hm2, 用于改善生态环境, 林地面积从1997年的589159.76hm2, 增加到2005年的614992.45hm2, 共增加了28132.69hm2, 使水源涵养林面积大大增加, 有效地扼制了水土流失。随着绿色通道工程的开展, 省国道和县乡公路两侧的林带蓬勃生长, 农田林网全面推开, 荒山荒地得到了绿化, 城乡环境明显趋向良性。农业用地利用率从1997年的82.45%增加到2005年82.30%, 说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耕地保护落到了实处。

4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 现阶段人们已经认识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优化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提升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整体效果的重要作用, 并在实践中有意识的选用合理的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这对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强化其土地利用指导功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婉晶, 揣小伟, 黄贤金, 陈志刚, 钟太洋, 李丽.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及应用[J].农业工程学报, 2013, 04:1~14+296.

[2]高奇, 师学义, 王子凌, 李海明.基于PSR-FUZZY模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2013, 02:427~432.

8.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篇八

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处于龙头地位。早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就曾对土地利用有专门章节规定,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形成了国、省、市(地级)、县、乡五级土地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中,国、省、市主要是对有关指标的控制,如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的控制;而县、乡一级则是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落实。如县级规划主要注重土地利用分区的落实,而乡级规划不但具体划分土地利用区,还具体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从表面看,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次性强、结构严谨,应该很科学,但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权威、规划间的协调和衔接较差、规划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动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土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相比较其他规划,例如以城市规划为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该条款看,我们不难推断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阶应该高于城市规划。但由于城市规划有专门的《城市规划法》作为依据,具有法律地位;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很难协调法律地位权威性更高的城市规划。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在城镇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大城镇规模,大量占用基础设施良好的耕地,甚至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同虚设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国土部门来进行,而城市规划由建设部门来进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分开的,这就导致两规划相脱节。由于我国各类规划很多,分工又不明确,协调和衔接都存在类似问题。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过于死板,而在执行过程中又过于宽松,从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时千篇一律,形式死板,缺乏地方特色。甚至出现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几项硬指标,弄虚作假,编制不能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又面临发展经济的压力,因此就出现了有的地方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改动刚刚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频繁的改动实质是改变了土地利用的管理框架,也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几点建议

1.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做好这项工作要从国家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着手。从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土地利用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定除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修建的道路、能源基础设施等法定事由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一般情况下不得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地方政府这个层面,增加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审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修改的环节,特别对于县(市)一级政府。对于非法定事由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本级人大批准同意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增加中间的监督环节,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土地利用的执行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

2.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类型规划之间的关系。土地是承载人类进行各项活动的基础。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均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尤其是城市规划、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林地草原保护规划等规划均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范围内实施,其具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九

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驱动机制研究

本文将长汀县为研究区域,通过定性的`方法,对长汀县土地利用变化进行深入地分析,探寻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和其变化驱动因素.结合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提取长汀县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因子指标,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分析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建立土地利用变化驱动模型,揭示该研究区域土地利用变化与驱动力的关系,进而指导现实决策.

作 者:林椒 Lin Shu 作者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福建,福州350011刊 名:现代测绘英文刊名:MODERN SURVEYING AND MAPPING年,卷(期):32(2)分类号:P272关键词:土地利用变化 驱动力 驱动机制 长汀县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十

《××区×××镇土地利用总何体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成果,也是政府评议、报上级政府审批和组织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总则、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与方针、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实施与管理,附则及附表等内容。为了对本规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镇概况

××位于××区东南部,集镇距市区15公里,属半丘陵半圩区地形。东与××县、××镇和×××接壤,南与××镇相连,西与××镇隔河相望,北与×××和××镇紧连,是××区建制镇之一。

全镇辖××村民委员会××个街道居委会,×××个村民组,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2003年全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非农业人口0.84万人,人口密度475人/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23.90公顷,人均耕地0.1072公顷。

××镇是×××区×大建制镇之一,区域位置较佳,××省级开发区区域面积三分之一在我镇境内有××铁路及复线和××高速东西穿越,×××省道北穿而过,交通便捷。

这里典型的温带气候,加上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拥有皖南山区的朴质,更兼江南水乡的柔美。境内山峦起伏、环境优美。南有千年古坝-×××坝,滋润着××儿女;东有圣地-×××,休闲度假好去处。

境内自然资源极为丰富,有储量可观的石、方解石、煤,还有锰、铜、硫、铁等金属,广袤的山场盛产、李、中草药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程控电话容量1万门,电子网络遍布世界各地。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

1、强了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了耕地总时的稳定

现行规划通过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使耕地在数量及质量上保持稳定;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得到特殊保护;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质量,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2、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的规模,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

通过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严格控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安排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有效地制止了不按规划建设、少批多占等现象,使建设用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3、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现行规划的实施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了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投肥、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对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的同时,使耕地地力得以更大化发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稳定了经济发展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相轩调,将交通、水利、基础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严格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我镇经济建设社会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过调研民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规编制过程中公众与程度较高。规划宣传普及率达85%;现行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土地集约度等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耕地质量指标有所提高。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足够的动态性。现行规划在1999年完成并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规划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已缺乏现势性,不能有效地调控和指导各类用地的布局。

2、现行规划缺乏足够预见性。现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对新出现的土地需求预见性不强,使得现行规划不能很好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现行规划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现行规划偏重于强调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定位和布考虑不够充分,在基本农田布局和建设用地布局中未能有效地结合当地实际条件,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省“东向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以及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1.社会经济调整及产业发展布局的变化要求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

为了能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和适应××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发展,××镇进行了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重新布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要求新的土地利用布局。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优化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的布局,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城镇和农村相协调,居民点和农田相衬托的新格局,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正是调整这一格局的重要依据。因此,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显行尤为重要。

3.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的建设用地布局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

1、为××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合理配置、优化各类用地,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民展计划协调。将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步发展。

3、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是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条件下,实现产出增长以获取结构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型边转变,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的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供给引导需求、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原则;

2、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3、坚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挂钩的原则;

5、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动态调整原则;

6、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7、坚持城镇面积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水法》、《农业承包法》等。

2、《××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村镇规划标准》。

3、《××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法》(1996-2010年)、《××区城镇体系规划》(1997-2010年)、《××镇建设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镇“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5、省、部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五、规划修改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区政府下达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规划修改的动态原则,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计划制定,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规划小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选定研究专题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着先是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如开了领导组、工作班子会议,审议和讨论工作计划技术方案。

其次,为了修改好本次规划,在全镇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最后,研究讨论了修改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工作方法,明确了本次规划修改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并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划修改阶段

1、在收集、分析规划资料和开展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孙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2、对作镇土地需求和土地供给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运用综合平衡、目标规划法等方法,制定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方案,并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各类用地结构的调整;

3、在用地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对全镇主要用地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导则;

4、拟定规划方案,形成文字及图件成果。落实各项地指标,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制定规划实施措施,撰写规划文本、说明。

(四)规划成果形成阶段

在调查、分析、研究和规划修改的基础上,整理出本次规划的主要成果:

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5-2010年)》;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10年)说明》;

3、《××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4)》(1:1万);

最后,由××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形成最终规划成果。

六、现行规划(1997-2003年)实施情况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8%。

规划实施期间,我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与规划保护一致(表1)

表1××镇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招待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1996年底

耕地面积规划2010年

保护面积2003年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指标

完成率(%)

××镇5823.885059.865059.901002、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1997-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1997-2003年全乡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6.1公顷,剩余指标为34.88公顷(表2)。

表2××镇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1997-2003年

实际执行剩余指标指标完成率%

××镇40.986.134.881.49

七、本规划(2004-2010年)与现行规划(1997-2010年)的衔接

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衔接

根据本规划到2010年的耕地面积规划为5863.55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耕地指标保持一致。本规划到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而现行规划到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持一致(表3)。

表3××镇规划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

2010年耕

地保有量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率本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量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

××镇5863.555059.9086.885863.555059.9086.882、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指标的衔接

本规划2004-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为52.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规划为34.88公顷,而现行规划1997-2010年的规划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表4).表4××镇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1997-2003年

实际建设占用

耕地面积现行规划剩余建设中用耕地面积本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镇40.986.134.8834.88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

1、人口资料:包括历年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人口等,其主要来源于××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等。

2、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指标主要来源于××镇相关部门的规划资料。

3、土地方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各项建设用地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以及土地登记等资料;××镇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等。

4、有关规划方面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农业用地效益资料、物价变化资料;气候、水文、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气象和主要自然灾害资料;孙埠镇各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

(二)重要指标的依据

1、农业用地指标

耕地、园地、林地等各项用地量的预测,分别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进行预测,对于预测结果在区级指标之内,以县级别分解指标作为××镇的用地指标,在耕地需求方面,与县级规划一样,从粮食生产总需求、粮食生产水平、粮地系数三方面预测;在耕地供应方面,则在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条件的耕地开发能力进行预测,园地及林地在未利用地适宜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对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开发及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林地情况预测。

本次规划的生产潜力预测主要是对农作物单产进行预估,预测2010年粮食作物的单产为6225.00公斤/公顷。年。

2、建设用地预测

(1)人口发展预测

人口的民展变化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城乡居民建设规模和土地的承载力,因此,人口预测是土地需求量预测的前提。

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的机械增长预测,2010年全镇人口将达到7.5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土地供给决定土地需求的原则及我镇经济发展与地关系状况,并按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的要求,城镇用地总规模将由2003年的157.27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80.15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

由于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追求,行政村的合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中心村建设步伐加快,拆村并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进一步提高,人均用地面积将大幅度减少。本次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现状(2003)年的569.521公顷调整到规划年(2010年)的562.63公顷,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89公顷。

(4)独立工矿用地预测

××镇2004年的独立工矿用地为26.61公顷。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将分布城镇以外集中,主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但由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带动下,××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将增加到41.11公顷,净增加14.5公顷。

(5)交通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交通用地指标,至2010年,我镇各类交通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6)水利工程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指标,至2010年,我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指标

遵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孙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

4.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平衡表的编制

为了保护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使我镇各类用地的配置能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得到合理的安排,增强本规划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在部门用地指标调整上,多次进行了由镇政府组织的部门用地协调会,反复讨论、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地从行政、经济和技术上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同时,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走集约和节约用地的道路出发,积极引导部门接受镇规划用地指标。

⑴农、果、林、水产部门用地:农业部门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和满足,优化大农业结构,实行多种经营,增加蔬菜、经济作物、果园面积,提高大农业经济从价值。

⑵镇区、工矿部门用地:镇区、工矿部门的用地在本着集约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以此为原则,采用综合平衡法,根据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增减变化,编制了2004-2010年的土地利用平衡表。

5.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主要目的是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提供依据,用地区域类型的划分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突出了农业用地的划分,共分为农业用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七个区。

在具体区划划分方法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确保土地用途管制的实行,还针对每种土地用地区的用途特点,制定了详细的用途管制细则。

6.各项用地指标的分解

××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终落实点,是县级规划得发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镇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服从县级规划分解指标,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开发、复垦指标上,以确保县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实现,另外对退耕还林指标也给保证。

7.用地布局的依据

⑴规划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所作的战略安排。

⑵各部门用地发展规划中的布局要求。

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法规对用地布局所作的要求。

⑷全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益的差异。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

考虑到城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

(四)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在与生态、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胜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组织上的可行性。在规划的整个过程中,从最初的技术方案的论证到资料的收集和规划讲座稿子论证都多次进行了专家、部门的调查咨询,保证了一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可行性。整个规划都是以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年鉴等资料的权威性强。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和资料是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发展,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关于规划范围的说明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1440.06公顷。

2、关于规划时间的说明

基期年2003年,规划期2004—2010年。

3、关于土地质量评价的说明

土地质量评价坚持为生产服务原则,采用联合国《土地评价纲要》提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思路(ITC)并结合××区××镇目前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

4.关于基础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面积的基础数据必须是土地详细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因此,本次规划中将所有其它数据都统一到了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会与专利号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完全一致,由于土地详杳和变更调查,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三大类进行的,各类土地利内涵,与各部门用地类型划分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二者在外延上有明显的区别。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

1、《××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10年)》;

2、《××区×镇土地利用总规划(2004-2010年)说明》;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十一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关系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管理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各类用地类型,城乡总体规划是管坐标的,是在土地总体规划范围内,研究怎么建设、如何建设,城乡的建设同时面临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双重限制。事实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核心就是对土地进行管理,但因起步不同,存在差异,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的。从近几年对两项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来看,两者在用地分类、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差异,协调起来的难度也大。下文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差异展开分析,就两者存在的问题和关系进行研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差异分析。

1、两者在内涵上的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上级分配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层面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其是全面的整体的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对城市总体以及乡村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局部土地使用规划,属于点上规划,其应当依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两者存在内涵、主体以及层次上的明显差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实施应以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整理、复垦和在空间上整体安排。城乡总体规划则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对城乡空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以实现城乡建设的具体规划。

2、两者在作用上的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实施都是针对我国特殊国情的两种管理方式,而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使得城镇化的脚步得以加快。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土地资源的规划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为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所以要进行限制土地的过度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是为了加快城市的建设进程,随着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耕地面积逐渐缩小,城乡总体规划对于耕地、非农业用地的控制力度不足,最终造成了建设用地侵蚀耕地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来缓解这样的情况。

3、两者在任务上的不同。

由上述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在内涵、作用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内容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管理部门和管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某些原则性的问题也存在差异,从而两者的任务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为了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其目的是达到最大的土地利用效率,而城乡总体规划则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进程加快而进行的措施,显然,两者在任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甚至存在互相制约的情况。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部门缺少及时的沟通。

目前,就我国的基本情况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工作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分别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而城乡总体规划则由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来负责。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造成沟通不及时、交流不全面而导致的工作障碍和冲突。同时,因各个部门执行的任务和原则有所差异,在实际的工作中难免出现问题,如果遇到相同的任务,可能因节约和集约的问题,或者部门职业理念的差异难以得到很好的协调,这不仅造成了工作无法统一,更阻碍了实际工作的顺利进行。

2、缺少健全的运营体制。

近几年,我国城乡建设高速发展,各方面的资源亟待利用和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工作很可能存在对同一个区域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情况。前面说到,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分别属于性质、任务、内涵等层次都不同,因此在实际的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繁琐步骤,这也为规划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不仅如此,相关部门即使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目标对土地进行规划,但还是可能与另一个部门的规划与管理产生冲突,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沟通机制和健全的运营体制,不能够根据土地资源的独特条件进行合理的规划,选择适当的方案,势必会阻碍规划工作的实际运行进度。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关系分析。

1、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众所周知,城乡的综合发展肯定会伴随着不可避免的土地资源紧缺与城乡发展用地需求矛盾,从而导致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主要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上,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需满足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设计城市的发展形态。而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政策成为了调节城乡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合理规划土地的最佳方案。该项目的实施不仅从实际出发定位和调整了用地,更是明确了产业发展与用地之间的关系,保证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切实加强了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与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从空间范围上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辖区内全部土地,管理用地指标,确定各类用地性质,其具有综合性,是全面的整体的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用于建设的范围内进行建设规划,其是点上的规划,是主要规划怎么建、如何建;而从内容、方法上来看,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有各自的体系,并分别有着各自的内容、作用以及任务。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比城乡规划大很多,城乡用地规划只是土地规划中的一个局部,我们只有清楚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实际作用,为城乡发展提供有力条件。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和矛盾,但为了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资源的目标,我们应根据实际的土地情况和我国基本国情,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加强两者的沟通、衔接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维娟,殷毅.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 城市规划,2013,10:34-38.

[2]孙韵植.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 硅谷,2014,22:148+155.

[3]竺豪杰.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J]. 中国农业信息,2014,03:202.

[4]赵维威.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J]. 经营管理者,2014,25:309.

[5]颜明. 城市规划中产业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作者简介:丁昌丽,女,1974年7月2日,民族:汉,籍贯:河南固始,学历:本科,专业:城建,职称:工程师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十二

对于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来说, 土地资源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存以及发展支持元素, 也是保证中国可以顺利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存在着土地资源可利用面积越来越小, 人口数量过于庞大, 土地在供应方面十分吃紧的现象, 进而造成了土地的价格一路飙升, 针对土地进行的规划也未做到科学高效, 实际的土地利用比例低。由此, 我们应该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长远的整体规划, 从而提高现有的可用土地面积,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的人口与土地之间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1 土地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水土流失是造成陕西地区土壤肥力巨大损失的关键原因, 该省境内的107个县 (区) 里面, 具有比较严重水土流失现象的县数量为48个;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报道全国646个县城严重水土流失, 其中长江流域265个、黄河流域225个、松辽河流域44个、海河流域71个、淮河流域24个、珠江流域17个, 分别占41.0%、34.9%、6.8%、11.0%、3.7%和2.6%。从省级行政区看, 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四川5省区, 占到全国总数的50%以上。所以应该加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在进行工作中, 也出现一些问题, 大致如下:

1.1在我们进行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开发的时候, 因为没能深刻全面的认识总体规划的重要性, 造成了规划的详实性不足, 科学性不足, 提出的规划方案并不科学合理的情况。以上这些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土地开发仍属于起步阶段, 未能对相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分析造成的。

1.2土地规划过于死板, 在土地的利用过程中, 不少规划项目相当保守死板, 解决方案也十分单一, 不具备机动性, 这就造成了对于土地的规划不能与现实的市场环境相适应, 进而阻碍土地规划的实际上马以及操作情况。另外, 当前的土地破坏情况也十分普遍, 不少地区将残余农药以及工厂排出的废水都直接排到土壤中, 对土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降低了土地的综合质量。由于现行的耕地制度不完善, 也造成了一些土地保养不良的情况, 未能及时解决好利用土地与土地保养之间的关系, 致使土壤的含肥量严重降低, 造成土壤的物理性质发生变化, 导致出现大批中低产田的情况发生。陕西省由于水土流失的现状以及很多地区常年都是半干旱的气候条件, 束缚农产品产量增加的关键原因还是水。所以在我们土地开发利用时, 应该更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这样对发展农业有战略意义。

2 相关对策

我们在进行对土地的利用时, 要面对许多问题, 例如, 土地整体的规划不科学, 造成土地实际利用率很低, 因此, 相关的负责人员需要在规划时综合全局进行考虑, 体现出规划在整个土地利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陕西省内地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因此, 在进行土地的利用与开发时, 应该具体考虑地区的实际情况, 同时关注整体的经济收益。比如:陕北与陕南很多地方土地相对广阔, 因此应该多考虑发展林业、牧地, 尽量从过去简单的粮食作物挑大梁的形式转变为畜牧、树林、粮食多样化发展的模式。借助不断的扩大绿化面积, 能够有效降低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 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进行。此外, 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要符合城市发展以及能源的需求, 确保经济可以按照设定好的路线运行, 例如:在关中地区, 应该建立符合城市发展需要以及矿产需求, 同时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支援型城市, 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土地利用。

在我们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前, 应该加强和重视对土地规划人员能力的提高, 改进并完善土地规划的整个思路体系, 提升规划的总体质量, 关注规划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 并要求他们持续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掌握相关规划知识;因社会的不断进步, 也要求规划人员要具有更高的职业素养, 所以,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对随时发生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重视规划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陕西地区要现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时, 应该具有一定的物质支持以及社会认可。退耕进程的推进需要同粮食的实际收成互相适应, 提高降水的实际效能应该将增加土壤的肥源作为首要条件, 林业以及牧业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比重应该同商品的生产以及交换进步相适应。加强土地保护观念, 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 加强规划的法律规管, 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土地的管理, 采取健康的土地规划制度, 提高监管的力度。同时, 还应注意吸取经验以及总结教训, 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开发进行专业、科学、细致的规划, 应该持续学习, 留意其他国家先进的经验, 让规划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的进行。

2 结束语

土地资源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根基, 对其进行科学的利用以及开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陕西省由于土地的破坏情况相对严重, 需要及时使用有效的保护措施, 提升农业的产量, 避免可用的生产土地不断减小。根据陕西部分文献和调研现实, 陕西地区土地破坏是由于土地的利用与保养失当等很多原因共同导致的, 规划人员需要以社会发展、经济收益、技术进步等角度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江艺明.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 2009 (8) .[1]江艺明.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 2009 (8) .

[2]赵炎.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科技传播, 2011 (10) .[2]赵炎.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科技传播, 2011 (10) .

13.土地利用规划学习感想 篇十三

班级:09资环 姓名:曹玉 学号:0914021032

土地利用规划学习感想

一、我对本课程的理解

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它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是: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成果的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方案说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源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导言、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各部门用地需求量的预测、地域和用地区的划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规划方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编制规划的目的和依据;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规划方案事实的可行性论证等。

二、学习感想

在规划体系上,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大多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都市计划等联系在一起, 并没有形成像我国相对独立的国家、省、市、县、乡完整的五级规划体系。通过研究发现, 各国及地区在规划体系上,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大致维持三级制, 即全国性(或全地区性)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地方性规划。在这三级规划中, 最重要的且与民众最有直接关系的为第三级的地方性规划, 其法律效力对民众具有直接约束力, 在规划层次上相当于我国的县、乡级规划, 而其上位规划多属规范性、纲要性规划, 对民众一般并无直接约束力。因此, 研究我国县、乡级地方性规划中土地资源微观配置问题对科学编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其有效性、合理性、可实施性意义重大。微观经济学提出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率地配置稀缺资源。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第一资源, 是各种资源之首,土地资源的配置合理与否, 对国民经济发展乃至国家社会安全意义重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提高土地资源的运行效率, 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加强土地的宏观调控, 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土地资源配置意味着在相同投入(土地数量)的条件下能够获得最大的产出(地价总和)。根据经济学的原理, 在土地资源的用途配置与市场需求模式完全吻合时, 经济效益达到最优状态。由于外部效应等市场缺陷的存在, 市场机制下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可能达到所谓的最优状态, 因而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干预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伴随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按照WTO规则运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原有的世界经济格局和地区分工的打破,知识经济的来临,我国的区域经济和产业经济必将做出新的调整,必须与各类市场的国际竞争格局相适应利用这一过程中的各种机遇,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潜力,尽可能地扩展发展的空间,促进经济的增长, 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在这一全新的变革当中,对中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也就会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经济学这一学科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显著、深刻和广泛,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越来越迫切。

三、国外土地规划的经验模式

(1)美国模式

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制定土地利用目标和规划;其规划形式包括城市和大都市规划、联邦州和区域规划以及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从规划体系来看,可以分为三大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用地增长管理规划)和六个层次(国家级、区域级、州级、亚区域级、县级和市级);从规划内容看,一般包括7个要素:土地利用形式(公有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城市用地和乡村用地)、交通、居住地、空旷地(绿地)、保护地、安全设施和防噪音污染;规划总的规划思想有三种:保护农业用地、控制大城市扩大用地规模、保护森林及生态系统。(2)日本模式

规划分为全国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和市镇村规划三级;在都道府县范围内,还要制定“土地利用基本规划”,主要内容有:确定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按照城市、农业、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的五种地域类型进行土地利用区划。除了上述两个规划外,还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使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是以土地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实现土地利用的微观调控,着重于宏观的直接调控,间接实行微观调控。(3)英国模式

规划分为四级:国家级规划(规划政策指南)、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指南)、郡级规划(结构规划)和区级规划(地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大多依靠制定专门的法律,主要控制手段为土地用途管制或规划许可。(4)前苏联模式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篇十四

(1998年9月29日 国土资发[1998]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系列规定,对于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进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有的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不严;有的土地利用分区定位落实较差,重点不够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首先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确保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当前要

结合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宣传和普及规划知识,充分认识法律赋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民的土地规划意识。要抓紧抓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

要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制定和批准前,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职能,充实规划管理力量。

二、依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质量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确保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等编制规划的原则,是衡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质量的基本准则。已经编制和正在修编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规章、技术规程进行完善,确保规划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落实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确保辖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郊区、村镇周围、交通沿线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从严确定,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近期建设用地指标要保证国家重点支持的“六类建设”(农林水利建设、交通通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灾后重建的用地需要。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防止建设用地总规模再度膨胀。

编制规划必须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根据条件与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我国大部分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应以土地整理为主。要结合移民建镇和抢整水毁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开垦未利用土地,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要充分论证,适度安排,禁止乱开荒。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通过划定土地利用区,明确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规划图必须将各类土地利用区的界线清晰地表示出来,以满足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理和开发选址的实地踏勘和图上定位需要。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据必须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上弄虚作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区范围必须一致。

三、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程,加强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

开发管理的依据,不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制度便无法建立,《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就会受到影响。各地必须认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完成规划修编任务。少数规划修编进展较慢的地方更应加紧工作。《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不能保质完成规划修编任务的,不论何种理由,均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为加快规划审批速度,保证规划质量,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划报批前,要认真组织评审和验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完成修编的,应将规划文本、说明和附件各10份、图件1份报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或按预审意见修改后的规划,再正式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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