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操作规程(精选13篇)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操作规程 篇一
2012届毕业论文预答辩相关操作与要求
一、预答辩的相关操作与要求
1、预答辩是对正式答辩前的学位论文进行的一次集体会诊和评审,全部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都必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以评委指出文章存在的问题为主,学生在需要回答评委问题时才回答。视文章质量,问题可多可少,但一般至少应有2-3个问题以上,学生自己应及时记下来。
2、预答辩时,有1位或1位以上答辩老师提出、且经过论文答辩小组讨论认为论文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未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生必须留校集中时间修改,修改时间应不少于2周,修改后的论文在得到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需重新提交论文答辩小组复评,复评过关的,打印上交定稿后,方可离校。
3、预答辩时,论文质量被评为“基本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生也要留校集中时间修改,根据答辩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方可参加正式答辩。原则上集中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
4、预答辩时,论文质量被评“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按照答辩老师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内容及格式上的最后修改、完善,并打印上交定稿后,可正常离校。
5、到预答辩时,如果指导老师认为其所指导的某篇论文仍未达到预答辩水平,则学生必须留校集中时间撰写,时间不少于2周。在指导老师认为其达到预答辩水平时,提交预答辩小组评审、会诊。根据答辩小组预答辩结果,分别按上述第2条、第3条、第4条执行。
6、如有故意不参加预答辩者,院学术委员会将取消其正式答辩资格。
7、答辩后指导老师的工作:预答辩后,学生必须及时向指导老师反馈答辩情况,各指导老师在学生预答辩之后,也要及时了解各自学生的答辩情况;指导老师一定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各位答辩老师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指导;尤其对问题较大的、未通过的文章,必须加大力度,力争达到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形式要求,并及时提交给答辩组复审。
8、各毕业班应指定一名同学,联系学院分管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 1
秘书等,以沟通相关事项。所有“未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论文作者,不得擅离学校,有事需按正常请假手续请假。
9、各预答辩小组应将预答辩情况及时报给教研室主任备案。预答辩后,学生完成论文修改和毕业论文手册填写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交各指导老师保管存放,待正式答辩时使用。
10、所有2012届毕业论文必须参加预答辩,并获得“基本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论文质量评价,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特别提示:参与预答辩评审的老师在拿到学生论文后,须认真阅读和查找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给出确实有效的修改意见。
二、预答辩的时间安排
1、预答辩时间安排在2011年11月初,即本学期第9周周末。
2、正式答辩初步定在2012年5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见2012届毕业生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离校安排。
3、为保证预答辩的顺利进行,2008级毕业论文务必在2011年9月底10月初全部定稿。2011年10月20号以前将定稿(一式三份)、过程稿、文献综述交指导老师,逾期未交者,按前述相关操作与要求的第5条执行。
4、各教研室应在2011年10月19日以前完成预答辩的教师与学生分组工作;2011年10月20日收齐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后,于10月21日前分发给各相关预答辩老师。
特别提示:各教研室要及时向院外指导老师传达相关安排及要求。2012届毕业论文院外指导老师有:范学刚、何佳、谭安富(另王华清老师9月也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在院内了)。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操作规程 篇三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 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 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 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生产线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开机前,必须检查主机检修口是否关闭,防止主机里面有人作业的情况下,盲目开机.2.每次开机时,对于前皮带电源应首先点动数次,每次点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秒,然后再启动,不得一次启动电机.3.生产钱检修时,应在维护人员填写《安全登记表》后,关闭控制台所有电源,拔下控制台电源钥匙;将控制台和配电柜的钥匙交给维修人员.按下主机旁边的红色紧急制按钮,并在生产钱台上,摆放警示牌.4.生产线检修时,如机修或电工要求操作员开动生产线时,操作员应通过对讲机重复对方要求,在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方可开机.5.生产线清理混凝土结块时,应在普工填写《安全登记表》后,关闭控制台所有电源,拔下控制电源钥匙;关闭配电柜的电源,拔下配电柜钥匙;将控制台和配电柜的钥匙交给普工.按下主机旁边的红色紧急制动按钮,并在生产线操作台上,摆放警示牌.且在任何情况下,如需打开砂石中途缸、或转动主机、或开关放料口斗门,都必须普工在《安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6.遇生产正在检修或清理混凝土结块时,操作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确需离开生产线时,必须经调度同意.
5.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五
每班作业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零件紧固和安全状况,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操作,每班作业结束后操作工应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要求,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并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作业点。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反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应有专人监护。卷扬机:
6、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线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7、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9、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10、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11、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12、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外用电梯:
14、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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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16、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过护网。蛙式打夯机:
17、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18、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砂轮机:
19、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20、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平整,防护罩必须齐全良好。
21、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2、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23、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手电钻:
24、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5、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26、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倒链:
27、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8、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千斤顶:
30、操作的,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31、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3、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磨石子机:
34、砂轮密块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磨头周围应有防护罩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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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接零保护到位,线路应架空。
36、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7、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一) 篇六
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 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 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 0. 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 1. 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7.中频加热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2.机床开动和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顺序。操作者应坚守工作岗位,观察机床运行。如发现机床动作和声音有异常或有火花产生时,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或停车,以免造成事故。
3.工件加热时,应严防工件熔化在感应器中。工作中操作者应密切注意各有关仪表(如主电机电流表,中频电压表等)指示是否正常,如发邵指示异常,应立即通知电工检查或停车。
4.机床上配备的大容量电机,不得频繁起动。万吨机,辊锻机、校正机的主电机的启动不得超2次/小时。
5.在出现故障,情况下(如机械手抓料不准、粘模等),应立即将热锻件人工取走。不准用机械手调整挡抓取热锻件,以免因过热而烧坏电气元件,
6.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详细向电工和机修工反映故障发生的经过,并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7.吏换模具或在机床上工作时,应注意保护电气元件,如无触点开关、电磁阀等,以免造成损坏。
8.工作完毕,必须断开机床电源,方可离工作场地。操作顺序应先停掉机床所有电机,然后再断开总电源开关。
9.中频加热机床加热前上料时,应认真检查坯料是否合乎工艺要求。不得把其它型号坯料混入或将过长,过弯等不合乎要求的坯料送进加热机床。
10.机床开动后注意检查油压,水压是否正常,并巡视各部运转情况。如发现卡料,停车不准,信号失灵等现象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工作中如出现突然停电,停水,操作者应迅速采取措施,将感应器中的热料推出,抢救感应器。
11.应经常保持操纵台(盘)控制柜表面的清洁。
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一)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熟知电气用消防器材,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19、移动用电工具必须经南钢安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一、在电工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1)未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2)检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触电。(3)不按电工规定的劳动用品穿戴(绝缘鞋等)导致触电。
(4)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梯台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5)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6)检修作业前未做工作标识,无安全措施,误送电导致触电。(7)在检修岗位不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导致事故。
(8)不使用应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棒、绝缘鞋等操作导致触电。
二、为保证电工操作的安全,操作者应做到的防护措施:(1)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检修作业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挂好接地、工作牌等)(3)按规范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4)高处作业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检查使用的梯、台符合安全规定。(5)严禁带电作业
(6)在相关岗位检修前先了解周边的情况。(7)工作时按规定使用应该使用的工具。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含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检。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纪录。
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二)、设备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澄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结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三)、内线安装
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在手脚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弯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弯弯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出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四)、电缆安装
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没专人指挥。
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成立即固定、卡牢。
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揽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6、在已送电进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时,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10KV以下开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五)、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再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遥测路线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器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六)、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应带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降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位、合开关。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所用的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断器。
10、施工现场照明安装,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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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2)、遇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
A、内部发生强烈放电声
B、喷油冒烟
C、套管严重破裂放电 D、外壳破裂,大量漏油
E、接头熔化放电
F、变压器起火(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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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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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
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
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
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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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二、内线安装
(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墙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钢索吊管敷设,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三、外线安装
(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铣、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
(2)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3)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4)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钢丝绳等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5)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6)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7)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8)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9)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捆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0)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1)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四、电缆安装
(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则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五、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六、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应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七、施工现场照明安装
(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
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或单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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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9.别让操作规程本身存缺陷 篇九
最近, 笔者回顾了一下近年来某市的处罚案例, 发觉其中多起处罚的直接原因与操作规程本身的不足有关, 甚至某些操作规程中存在的缺陷还导致了事故, 下面结合2个案例具体谈一谈。
案例1
制定规程忽视地域之间差别导致违章作业
2012年某日, 某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在对某台资企业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1名气割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却在进行气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并针对这一违章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中发现, 该台资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均来自台湾地区, 对大陆的法律、标准学习还不够。据台方人员称, 气割工在台湾地区叫做“管工”, 不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即可作业。但大陆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气割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调取该公司《电焊与切割操作规程》后发现, 该规程完全照抄该公司台湾地区总厂的版本, 只要求电焊工持证, 而未对气割工提出这一要求。同时, 操作人员对法律、标准也缺乏足够认识, 只知按照所在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具体作业, 从而导致了违章。最终, 企业因这一违章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并不是孤立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台资等企业来我国大陆发展, “水土不服”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台资企业制作的操作规程不符合大陆要求这一事件就是这些现象的一个缩影。我想, 照搬总公司操作规程的肯定不止这一家, 其中肯定有一些与我国法规标准存在差异的地方, 很容易导致违法违规行为。要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安监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更多地开展“送法进企业”这类活动, 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各外资、台资等企业应主动学习了解我国大陆的各项法律和标准, 开展这一工作可以先从对照标准完善本公司的操作规程做起, 比如聘用一些熟悉相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对本公司现有的规程进行重新梳理与修订。
案例2
制定规程疏忽作业环境特点导致爆燃事故
2007年某日, 某药厂制粒工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 造成5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发现, 该车间是一个历史久远的车间, 各项硬件设施都已经老化, 电气设备更是只能符合上世纪的标准, 室内缺乏抽风送风装置。
通过调查分析得知, 爆炸的原因, 一是形成了达到爆炸极限的酒精蒸气浓度, 二是室内存在引爆的能量, 调查组推测可能是电线老化导致的过热, 也可能是电火花。产生酒精气体的主要来源是现场敞口放置的备用酒精桶。经调取该岗位操作规程发现, 该岗位操作规程只有具体操作步骤的内容, 未提及注意防爆等安全事项。如果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提及了防止易燃气体积聚, 要求对岗位散装溶媒桶及时加盖, 或者干脆不允许放在现场, 也许这样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0.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 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 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
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
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风险控制部把审核、考察情况,对贷款项目作出风险评估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
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
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
(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和重要合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高于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供:
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作为记账凭据。
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
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7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
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
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
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合同。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
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1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会计(负责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会计归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11.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篇十一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本规程。
一、GPS监控管理操作规程
1、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纪律,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
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死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任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录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事项交接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
1、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街道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街道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血、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回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操作规程 篇十二
1. 使用前
(1) 使用农机设备前, 必须认真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了解机器的结构, 熟悉设备的性能, 掌握安全使用方法, 以便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2) 使用之前, 应当检查机器的安全标志、操作标志和标牌, 如有缺损, 应当及时补全。同时要明白安全标志所提示的内容和信息, 并告知其他操作者。
(3) 如果配套动力为柴油机, 加工物料又比较干燥, 排气管应当配置灭火装置;如果配套动力为电动机, 应当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并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 危险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其安装必须可靠, 上部机壳应当锁紧, 防止在机器运转过程中发生脱落。
2. 动力连接时
(1) 工作装置与动力连接时, 要让动力机停止运转, 然后用手转动主轴, 严禁动力机运转时用手挂接农具。
(2) 动力与机具的连接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3) 必须根据农业机械标牌上标示的参数选配动力, 不准随意提高主轴的转速, 严禁机具超速运转。
3. 作业期间
(1) 作业即将开始, 应当发出信号, 确认机器内没有维修保养人员, 机器旁边没有闲人, 方可启动。先空运转2~3 min, 并观察主轴的转向与规定的方向是否一致, 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加负荷。
(2) 严防石块、铁器等杂物进入机器内。
(3) 对于设置了喂入链、喂入辊或喂入带的机器, 如果借助工具喂入, 应当将工具叉头固定, 严防叉头掉入机内, 给机器造成严重损害;用手喂入的, 应当穿紧身衣服, 扎紧袖口, 长发者应当盘紧头发并戴工作帽, 不可以戴手套进行作业。
(4) 作业时, 严禁将手伸进喂料口、排草口、风机口以及其他无法防护的功能性危险运动件内。喂入口发生堵塞时, 严禁用木棒、金属棒等强行喂入。
(5) 作业过程中严禁拆下防护罩。
(6) 对于喂入口比较大的自动喂入机构 (如多功能脱粒机) , 严禁站在高处喂料, 以防人员掉进料斗内造成严重伤害。
(7) 作业完毕, 应等待机器内部的物料全部排出后, 方可停机。
4. 维护保养时
(1) 长期停用的农机再次使用, 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整和保养。对于自带动力的大型机具 (如联合收割机等) , 在检修时, 应将发动机熄火、拔掉发动机启动钥匙并挂上警示牌。
(2) 在使用过程中, 应定期检查机器的紧固件, 若有松动, 应及时拧紧。工作中发生堵塞或其他异常时, 应当立即停机, 切断动力后, 方可进行清理检查, 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3) 重要部位的高强度螺栓 (如脱粒机的轴承座螺栓等) , 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并按规定的扭紧力矩拧紧螺栓。
(4) 更换高速转子上的零件 (如粉碎机的锤片等) , 应当按照要求的质量差进行选配, 并且进行静平衡试验。
(5) 妨碍操作和影响机器安全的部位不得进行改装, 否则, 由此造成的人机事故, 厂商不负赔偿责任。
(6) 经常检查转子等主要工作部件有无裂纹和变形,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5. 运输及转移时
(1) 运输时, 应当把农机调整到不在升举状态。装载在其他车辆上进行运输时, 注意慢行, 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 对于高度较高的农业机械, 在运输或转移过程中要防止触碰电线和碰撞立交桥。
6. 其他危险及限制规定
(1) 在有物件飞出的危险区域 (如排草口等) , 严禁站人, 以免被飞出的物体击伤。
(2) 注意防火、防化学制剂或其他污染物的伤害。若加工物料比较干燥, 现场粉尘比较大 (如大豆脱粒时) , 工作场地应保持宽敞和通风, 留有足够的退让空间, 并且备有可靠的灭火设备。
(3) 严禁老人、孕妇和儿童操作农业机械。
13.钻井作业操作规程 篇十三
1.1司钻在操作过程应及时调试好刹把角度,调刹把时大钩上严禁有负荷。刹带下面严禁垫东西。
1.2钻具在裸眼井段内静止时间不超过3min,以上下活动为主,活动幅度大于4m。1.3起下钻、钻进作业时刹把上不得离人。
1.4在钻井施工过程中,发生钻具遇卡,司钻一方面安排人员向值班干部汇报,一方面应针对卡钻的性质,及时采取解卡措施。卡钻初期处理的一般原则: a)上提遇卡以下放为主。
b)下放遇阻卡以大力上提为主。c)粘附卡钻以压放转动为主。
d)沉砂砂桥卡钻要即使小排量顶泵。e)尽量保持循环畅通。2 各工序操作的重点要求 2.1下钻
2.1.1下钻注意控制钻具下放速度,当悬重超过300KN,司钻应使用辅助刹车。
2.1.2下钻铤时,井架工注意观察提升短节是否倒扣,发现倒扣立即发出信号通知司钻。2.1.3下完钻铤及时在井口放上小补心。
2.1.4钻具上扣时如用B型大钳紧扣;液压大钳上扣时钳头不得打滑,扭矩应达到附表
2、附表3规定的要求(液压大钳上扣扭矩与液压的关系见附表1)。
2.1.5下钻司钻注意观察指重表,遇阻不超过100kKN,遇阻应起钻至正常井段后开泵循环划眼。
2.1.6下钻时外钳、泥浆工注意观察井口钻井液返出情况,连续3柱不返钻井液,司钻应接放钻杆开泵循环,待循环正常后再下钻。
2.1.7井深超过2500m或井下泥浆静止时间超过24h,下钻时应分段顶泵或循环,但应该避免在易垮塌井段顶泵或循环。
2.1.8下钻中途及下钻完开泵要求小排量间断开泵,注意观察泵压表,开泵泵压根据不同地层情况而定,防止憋漏地层,开泵不通应立即起钻至正常井段再接方钻杆开泵。当井口返出钻井液后,慢慢加大排量至正常。2.2划眼
2.2.1在上部软地层划眼时,当泵开通泵压正常后缓慢下放钻具,遇阻10-20KN后拨动转盘划眼,待悬重恢复后再下放。以冲划为主,防止出现新眼。
2.2.3下部硬地层划眼时,启动转盘负荷正常后缓慢下放钻具遇阻划眼,开始钻压不超过10-50KN,hua烟正常后再视情况决定划眼钻压。
2.2.4划眼过程中注意转盘负荷和泵压,发生转盘负荷增大及时停转盘并控制好倒车。2.3钻进
2.3.1下钻完循环正常后,司钻刹住刹把启动转盘,安排人员将指重表灵敏指针刻度调至“零”。
2.3.2钻进时发生蹩跳钻时要分析原因。钻头使用到后期当出现蹩跳钻时应立即起钻。
2.3.4钻进过程中注意观察泵压和悬重,发现泵压、悬重下降,应立即检查原因,若地面检查不出原因应起钻检查。
2.3.5钻进中循环系统出现故障,需较长时间修理时,应把钻头起至安全井段。
2.3.6使用高效钻头要注意搞好短程起下钻,在大斜度定向井钻井过程中根据井下摩阻情况及时进行短程起下钻。
2.3.7钻进时泥浆工注意观察井口流量和泥浆罐液面高度,发现井漏、溢流及时向司钻和泥浆组长汇报。2.4接单根
2.4.1场地工(记录工)吊单根前认真检查钻具内、外螺纹及台阶密封面是否完好,检查钻具水眼是否畅通。
2.4.2在鼠洞接单根时要紧扣。井口钻具紧扣时如用B型大钳紧扣,要求双钳紧扣;液压大钳上扣时钳头不得打滑,扭矩应达到附表
2、附表3规定的要求(液压大钳上扣扭矩与液压的关系见附表1)。
2.4.3定向井斜井段接单根防粘卡。接单根前上提钻具如有挂卡现象,要活动正常后再接单根,接单根时要注意井下钻具静止时间不超过3min。
2.4.4流砂层接单根防止尘砂卡钻、防止堵喷嘴。接单根工作要快,做到晚停泵、早开泵。2.4.5接完单根后下放钻具,控制好下放速度。2.5起钻
2.5.1起钻前倒好灌钻井液闸门,并检查钻井液是否能灌入井内。2.5.2新钻井段、定向扭方位井段和易垮塌井段使用低速档起钻。
2.5.3每起出3柱钻杆或起出1柱钻铤灌满钻井液,特殊情况连续灌入。
2.5.4起钻注意指重表,遇卡不超过原悬重150KN,上提无效后,应下放之正常井段接方钻杆卡泵循环,泵压正常后上提或倒划眼,注意泵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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