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精选9篇)
1.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 篇一
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职责,深入排查隐患,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6月,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1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6%,死亡人数下降75%,受伤人数下降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控制指标14人的7.14%,各项指标均在市控进度内。
一、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为全区上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二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抓。区委文峤书记多次对安全社区建设、煤矿清理整顿兼并重组等作出重要批示,指导安全工作开展;区政府襄渝区长多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三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凡有死亡控制指标超标、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辖区和行业内事故多发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一岗双责”,实行目标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区政府区长与各位副区长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与所属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强化综合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区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细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加强工作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坚持每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并及时在全区通报。今年上半年,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1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8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次。
(二)强化安全生产重点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一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对全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两会”期间,区安办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近移,盯死守牢,实现了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31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区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3月,全区开展了安全生产警示月活动;5月12日开始,全区煤矿、非煤矿山井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清理大检查工作;6月初,按全国统一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铺开。
二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常态化。1-6月,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针对重点行业,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出动人员2200余人(次),车辆600辆(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323余家(次),排查出各类隐患1442处,下达整改文书373份,治理大小隐患1355处,隐患整改率达94%以上。
三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分解常态化。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列成详单,根据职能职责将治理责任进行分解,并区分了隐患治理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4.23”全国“打非治违”推进会召开后,全区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共查处非法违法企业8家,制作各类文书40份,处罚款53.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家。通过打防结合的方式,形成了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区整体水平
1.着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按照省、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部署,我区2014年着力打造雪峰街道、宝轮镇、龙潭乡3个省级安全社区和南河街道、回龙河街道2个市级安全社区,建成5个市级安全社区、3个省级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年初,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成立市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利委办〔2014〕47号)两个文件,6月份召开了“区安全生产暨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从目标任务、人员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启动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以来,宝轮、雪峰和龙潭三个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效果明显。
2.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建设。根据市局今年下达给我区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督促全区19家危化企业及加油加气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通用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资金和专门的部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已有13家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咨询工作。
3.扎实开展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一是抓好“5.11”事故后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在5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立即要求各煤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成立四个检查组,分片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清理大检查。共出动煤矿技术专家组成员41人次,区级相关部门25人次、区级领导6人次参与大清理大检查工作,排查煤矿安全隐患391条,投入隐患整改资金850万元。6月2日,按照省安监局、煤监局、省经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14〕117号)要求,再次停止煤矿企业井下一切作业;二是抓好煤矿兼并重组工作。5月16日区政府召开“区深化煤矿清理整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全区小煤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区人民政府与各产煤乡镇、街道签订了小煤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目标责任书,目前明确我区2014年关闭矿井4家(工农煤矿、陈家沟煤矿、中华村煤矿、天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岭煤铝矿—非煤矿山)。目前,我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正组织各煤矿签订兼并重组意向性协议,区内煤矿中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有20家。
(四)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9日,全区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暨启动仪式在嘉陵广场主会场隆重举行,上西、南河、雪峰等分会场也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与市首届安全生产公益作品创作大赛,书法作品《平安是福》入选;选送舞蹈《鼓舞激扬》参加了2014年市《安全健康·幸福家园》文艺汇演;6月3日至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0日至16日,开展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月17日至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24日至30日,开展专项打非治违活动;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也同期开展了煤矿安全“双七条”教育、营运车辆“三超”治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让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危化品经营企业负责人28人次,企业管理人员63人次,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86人次,全部考核合格;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两期,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知识进行了学习,145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区水务局组织230余人参加了渔业船舶安全知识培训;区安监局组织培训2期,培训325人,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的57%。
(五)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抓政风行风建设。制定了《201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活动安排》。采取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多方面建议、意见17条,并迅速形成整改措施,政风行风得到行风评议员的一致好评;二是抓机关效能建设。形成每周局务会工作汇报安排制度。在局机关大力倡导“四种作风”,培育“五种精神”。将每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编成简报,及时通报。
(六)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和法治工作
调整充实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创建法治城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各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维稳和法治建设工作。通过扎实工作,解决了7起群众信访案件,参加棉纺厂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矛盾,共参与处理生产安全维稳20余次,出动车辆56辆次,出动人员217人次,办理信访7件(上级交办4件,自办3件),上级交办件包案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息诉率达100%;化解调处涉安矛盾纠纷20余起,及时制止非正常上访10余起,为全区稳定工作出了积极努力。
(七)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结合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照规定,联系实际,印发了《关于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的通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提示制度》,组织签订《区安监人员“十不准”工作纪律承诺书》;二是加大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在预防上下功夫。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和“三早”预警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三是建立了廉政信息档案,人人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四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局党组成员每月坚持到基层、企业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八)全面加强机关党建、组织和人才工作
1.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及时更新各类组织人事资料档案;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加强党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三是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通过撰写党建及安全生产学术文章等形式,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四是建立健全学习型党组织的保障长效机制。
2.经常性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成效明显。局党组及局机关党支部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总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学习活动7次,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达130人次,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范平双同志被表彰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
3.注重人才工作。全区引进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6名,鼓励全局干部职工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有2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九)卓有成效地推进宣传思想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二是注重抓基层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企业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建设;三是注重开展好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挂横幅、出简报、开座谈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宣传工作;四是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处处在、时时抓的作用,加强“为什么要抓安全、查隐患”、“怎样查隐患、保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效性;五是注重责任落实,严明宣传思想工作纪律性。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以强化中心组学习固强领导集体,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固强干部队伍,以强化对外宣传工作为固强舆论氛围的“三强化”宣传思想工作格局,助推“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十)做好扶贫、普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挂、包、帮”工作。按照全区统一安排,成立了“挂、包、帮”领导小组,继续抓好对贫困帮扶对象的支持;二是大力支持公益事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向芦山地震灾区捐款3000元;三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无计划外生育问题发生;四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等活动。上半年开展环境整治4次、文明劝导活动4次,参与人数达100余人次;五是按照上级安排,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情况分析
(一)企业安全投入有所下降
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区的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开始下滑,而安全工作产生的隐性效益又让一些短视的业主感觉不到实际的收益,导致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安全投入。
(二)城建领域事故多发抬头
2013年下半年,辖区内建设领域多次发生事故,今年年初趋势渐缓。但在进入5月份以来,城建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5·3”工农宗和公司事故、“5·13”皇都首座小区天然气爆炸事故、“5·20”泵送水泥罐装车撞损广巴铁路1#立交桥事故、“5·23”开云世家小区天然气管道火灾事故、“5·26”城南时代广场事故等5起事故,共导致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虽然发生事故单位的管理层级在市级有关部门,但“属地监管”责任给我区维稳及处置突发事件增加了极大压力,给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区重点工程施工项目多,山区道路安保设施不完善,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下阶段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二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三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四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五查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重点抓好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和汛期防洪及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分管领导轮流值班,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同时,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井工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审核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4〕12号)和省安监局、煤监局、省经信委6月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14〕117号)精神,落实煤矿(除国有重点煤矿以外)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包括生产、建设及整改行为)的要求,按规定做好井下通风、排水、瓦斯监测监控、巡检等工作;在完成了今年第一批关闭任务、落实了第二批关闭名单、完成兼并重组方案编制审批后,方可受理复产复工申请,按照专家核查隐患、整改方案审批、制定整改期间防范措施、组织现场验收、批准复产复工的程序,启动整改、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二是按照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4〕55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委〔2014〕11号)精神,按照企业定员入井排查、科学编制整改方案、安监人员现场逐点审查方案、企业定员限时入井治理、专家现场组织验收的程序加强井工企业停工停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只停不整、坐等验收。
(三)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社区建设列入今年“十大民生工程”,纳入目标考核。我区今年建成一个省级安全社区列入了省政府考核市政府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如不能按时完成,势必影响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的考核。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安全事故,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首先,试点先行,打造安全社区建设的标杆。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确定宝轮镇、龙潭乡、雪峰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区2014年安全社区建设重点,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具体分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集资金、项目优势,全力做好重点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其次,以点带面,带动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加强经验交流,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搞好信息互换和资源共享,形成全区一盘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区特色的安全社区建设之路,实现共同提高、全面进步。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与安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进行;把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社区建设项目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运作,提高效率;把安全社区建设与当前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为载体,深入社区、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汛期安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加大重点企业排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安监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配齐非煤矿山驻矿安监员。非煤矿山驻矿安监员实行“人员编制乡镇办、日常管理乡镇办、安全监管在矿山、业务考核归安监”的办法,逐矿配齐,享受煤矿驻矿安监员待遇。二是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内设安全监管机构。加大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业务水平。三是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安全监管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四是选调2名安培中心工作人员,调剂2名人员充实区安监执法大队。五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管队伍。
2.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 篇二
2012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用第43号、第45号、第53号、第55号、第57号令分别发布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项目建设、登记、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及管道输送等各个环节依据《条例》作了严格的规定, 持续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43号)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的规定, 要求管道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 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 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严把准入关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明确违法处罚机关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45号)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规定, 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图为涂料企业生产车间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事权划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 (核准、备案) 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 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委托审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试生产 (使用)
试生产 (使用) 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 (使用) 时, 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条件进行确认, 对试生产 (使用) 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最低期限为30日, 最高期限为1年, 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 并解决问题。
分步审查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 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办法中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 经审查部门同意后, 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53号)
调整主体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明确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 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 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 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 对各项内容进行适当细化。
完善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 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 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 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规范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 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 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 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 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增加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增加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二是规定登记办公室要及时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和有关情况。三是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定期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5号)
适用范围调整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包括仓储经营) 活动, 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
许可权限调整
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由原来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发证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企业选址、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投入等方面, 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剧毒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设置了较高门槛, 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衔接
在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条件中增加了“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企业, 应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 (复制件) ”的规定。
行政处罚
规定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打非治违”重点, 加大处罚力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7号)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其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 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 (大类) 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 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 作为使用许可范围, 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申请条件
选址布局、规划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 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从企业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和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具备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
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制度和人员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申请和发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 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 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 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 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 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同时, 明确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 篇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2001年,国务院决定组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金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03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改设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2月,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设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安监机构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6年5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个市(地)和2311个县(区)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共有人员40100名;全国有7个省(直辖市)、158个市(地)、1085个县(区)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省、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有人员8361名。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互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随着《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发布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立,以及矿山、消防、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应急体系建设框架正在形成。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但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不断完善和安全监管队伍的逐步壮大,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这一体制有利于落实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减少重特大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从近几年的进展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工作,在中央确定的地方机构改革不突破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数的原则下,千方百计从机构上、编制上、资金上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措施。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依法推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些地方制定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法规,对机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河北、江苏、吉林、山东、内蒙古等地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条例,都对依法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强调要构建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
二是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求。一些地方在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考核范围,提出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山西省将乡镇(街道)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设专职或兼职安监员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辽宁省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旗县以上安监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装备落实情况”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通过纳入政府业绩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近年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地探索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由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授权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执法队伍在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管理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执法工作,侧重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从上述地区的实践看,各级执法队伍建立后,深入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在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查处隐患、处罚违法行为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许多地方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有的设立安全监管站,有的建立区域执法队伍,有的授予乡镇安委办执法权等。北京市在各乡镇成立了安全检查科。四川、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湖北荆州市通过建立“社区安全文化”试点,借助社区力量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上海市在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委会(居委会)配备安全生产信息员。这些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网络采取“人盯场”“人盯车”“人盯路”的方式,把遍布乡村的采石场、农用车等纳入安全监管的视野。
五是创新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贵州省安监局制定了42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成立后,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执法职责、执法手册等。吉林省在机构建设中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组建了法律顾问、专家、督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四个委员会,加强了对重大事项、重要任务的咨询、审查和督查。对执法行为、程序进行规范,促进了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正确认识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增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责任感、使命感
由于现行安全监管体制是从2001年地方机构改革后开始建立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机构改革进展以及企业数量、安全生产条件等千差万别,致使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中的问题日
益突出。
一是部分地方特别是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权威性不够。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开始在原地方经贸委等部门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陆续组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随着体制的变化调整,安全监管范围逐步扩大到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职业卫生等领域。部分地方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采取由经贸委或发改委管理、加挂牌子或与煤监局合署办公等方式组建安全监管局。目前,仍有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委管局,仍有近10%的市(地)级、15%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为经贸委(经委)等部门管理。委管或委内设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难以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
二是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过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监管局平均人员编制44名,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3个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还不到30名;全国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20名,全国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9.4名,分别有12个省(自治区)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15个省(自治区)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县级安全监管局甚至只有兼职人员或一两名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安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性质不一,不利于安全监管执法。由于受地方行政编制总数限制,在组建安全监管机构过程中,各级政府想方设法解决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完全使用事业编制。而在全部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中,有的是全额拨款,有的是财政补贴,还有的是自收自支。一个机关多种编制并存,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和队伍建设。同时,由于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性质不同,造成现有人员有的是从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抽调或转岗来的,有的是招录的大学毕业生,有的是接收的军转干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少,监管执法水平不高。
四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制定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综合协调、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繁重任务。因为人员编制有限,对职责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性现场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现场执法难以落实到位。山东省是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比较健全的,全省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375人,除煤矿和建筑行业外,现有高危行业企业37191家,相当于每个监察员负责监管27家高危企业。目前仅有山东、广东、北京、重庆等地探索性地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以强化对企业日常现场执法检查,但多数省份尚未设置此类执法机构。
五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安全监管水平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迅猛增加,遍布乡(镇、街道)村。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问题。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普遍存在无执法权和监管人员无编制,现有人员缺乏培训、素质低及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由于缺少乡镇(街道)监管力量,一些地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这也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是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必要手段。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吉林、重庆等少数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大多数地区在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省级以下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大多数省(自治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存在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的甚至连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也难以维持。由于缺少执法装备,又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执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
七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健全,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今年初,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吉林、上海、重庆、河南、湖南等省(直辖市)正在筹备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始启动。但是,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应急指挥和办事机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没有启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落实,操作性不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不够。一些地区没有救援队伍,现有的队伍力量也很薄弱,形成不了战斗力。消防、矿山、危化品等专业应急资源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难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是安全执法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安全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他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权责不一致、职能界定不清、力量不足等问题,是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问题,需要在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中逐步加以解决。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不遣余力地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包括职责确定、机构设置、支撑保障、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内容。明确监管职责,才能确保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能;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才能确保安全监管部
门承担起监管职责;建立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安全监管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力;提高支撑保障能力,才能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提高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因此,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各级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切实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县级安监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也最突出。因此,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关键是加强和规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解决地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能够独立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以地区生产总值、高危行业企业和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安全状况等因素作为参考依据,科学、合理地设置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使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有一支人员力量较为充足的安监队伍,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第三,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迫切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本身就是执法机构,从部分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验看,如果执法力量不足,可以在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或设立直属的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但要予以规范。因此,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设立必要的执法机构,整顿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通过强化对企业的日常执法,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第四,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工作,充实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是完善监管体制的重要基础。要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范围,探索和推广授权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安全监管。可以借鉴浙江、重庆、四川等省(直辖市)的做法,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有关规定和办法,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企业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借鉴一些省(直辖市)完善、规范“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委托乡镇执法,派出安监机构等做法,明确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
第五,健全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健全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要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困难、装备落后问题,把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执法交通工具及现场取证、抢险防护、检测检验、通讯等技术装备。
第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十一五”规划,尽快建立健全国家、区域、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队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应急救援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社会动员机制,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能提供支撑保障。
4.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报告(推荐) 篇四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持续增长。预计至2014年6月底,全市农机总动力76.58万千瓦,各类拖拉机27173台(新增拖拉机443台),收割机798台(新增86台),插秧机577台(新增8台),烘干机12台(全部为新增)。上半年全市机收小麦面积17万亩,机收油菜18万亩,机收水平77.78%;机械耕整96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2.1万亩,占年计划的75%;完成机插水稻12万亩,同比增1.8万亩,占年计划的100%。
(二)农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检验拖拉机2659台,核发号牌524副,考发驾驶证(操作证)255本,未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三)农机技术培训及推广能力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共培训各类学员3504人次,完成年计划的70.08%,其中:拖拉机及其他农机手培训1035人;汽车驾驶培训1955人;从业资格培训284人;阳光工程培训230人。推广普及农机新技术3项(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油菜机收技术、桔杆粉碎还田技术),极大提高了农机科技贡献率。
二、主要措施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步实施。
今年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10万元,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全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市农机局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1、按“先到先补”方式公平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今年是全省首次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根据全市摸底情况,市农机局决定首次在全市采取“先到先补”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保障购机农民利益。
2、强化培训,保障补贴机械安全生产。对补贴对象进行免费培训,保障补贴对象安全操作补贴机械。5月15日-5月28日,市农机局集中市农机学校、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在农机学校流水线办理补贴手续,并集中免费培训农机手1100多人。
3、实行“一站式”服务。从6月9日开始,市农机局在局院内集中给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机械,组织全体专班人员实行补贴、登记、发机一站式服务,对部分难以移动的补贴机械市农机局将在7月份开始到农民家中现场发机、核机。
(二)农机新技术推广工作扎实有效。
上半年,市农机局成功组织了鄂西片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培训班和全市早稻机插现场会。
3月28日,全省鄂西片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培训班在市开班,省、农机局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副书记、副市长到现场指导。来自全省鄂西片70余名县(市、区)农业、农机局领导、技术人员及合作社社员参加培训,深受与会领导及学员好评。
4月28日,由市农机局主办、安福寺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承办的全市早稻机插现场会在安福寺镇成功召开,全市水稻主产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机岗位责任人、农机、水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机手及安福寺镇农民130多人参加培训并现场观摩。
(三)农机跨区作业成效显著。
1、做好跨区机收内引工作。一是将收割机、烘干机作为特殊补贴机械提前操作,补贴收割机45台、烘干机12台,保障本地收割机械需求和粮食烘干需要。二是召开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销企业及相关加油站负责人会议,组织本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的收割机600余台进行抢收,切实做好收割机械用油、维修等后勤保障。三是成立马东、马西两个片区跨区作业办公室,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岗位责任人、公安民警加强值班,引导外来跨区作业队作业,保障跨区作业秩序。四是引进江苏、浙江等地跨区作业队12个300多台收割机参与本地小麦、油菜抢收。截止5月底,全市共投入收割机1017台,全力奋战10多天,全市17万亩可机收小麦全部抢收结束,收割油菜18万亩。
2、做好跨区作业外联工作。一方面加强跨区农机手培训工作免费培训机手200余人,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120个;另一方面加强与当阳、荆门等地联系,组建跨区作业队,外出跨区作业机车120台,实现跨区收割9万多亩。另外,市农机推广站首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插秧机80台开展水稻机插跨区作业,机插面积5000余亩。
(四)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今年来,市农机局突出“六抓”,保障全系统安全生产。一抓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学校、市农机推广站负责人及安全监管科科长为成员的市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二抓宣传。与市电视台《乡村行》栏目合办有关农机安全生产节目3次。三抓培训。抓好每月8日农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集中培训,上半年培训农机手1400多人。四抓检查。共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130人次,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96台人次,纠正违法载人21起,排查农机事故隐患39起,检查农机销售网点和维修网点17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983份。五抓制度。编印了《安全手册》,完善了《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门卫、教室、宿舍、集会、学生活动等各项安全规定。六抓防范。建立信息预警机制,依靠安全员、教练员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敏感性信息,完善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营造气顺、心齐、和谐、向上的氛围。
今年以来,市农机局各项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事故。
(五)农机手操作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上半年,市农机学校一是抓好培训场地、教具机械更新改选工作,投资40多万元维修培训道路300m2400㎡,新增洋马收割机教练车1台。二是抓好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方面开展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收获等实用技术来开展,培训农民、农机手600余人。另一方面开展好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主要包括拖拉机、汽车驾驶技术和汽车从业资格培训三部分,培训驾驶操作人员3000余人。
(六)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上半年来,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24家,全市农机服务总收入已实现1500万元。市农机局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扶持工作:一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所有合作社成员均享受送检、送证上门服务。二是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市农机局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指标、资金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安排60万元用于合作社育秧硬软盘补贴,安排130多万元用于合作社烘干机补贴,安排30多万元用于柑桔打蜡机械补贴,用于合作社的拖拉机、收割机及水产畜牧养殖机械补贴资金150多万元。占全市补贴资金的40.66%。三是在技术上给予免费培训。把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服务内容,免费培训机手300余人。四是在业务上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在跨区作业直通车上登记,对全国发布农机跨区作业需求情况,及时与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联系,免费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件,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跨区作业。
(七)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1、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上半年,市农机局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董市镇征地拆迁及第四轮“三万”活动,目前,董市镇征地拆迁工作已进入尾声,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到5月23日,市农机局已完成土地征用507.78亩,占任务的93.73%;房屋签约、房屋拆除25户,占任务96.15%;清障500亩,占任务92.28%。第四轮“三万”活动以“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为主题,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笑脸行动”。5月25日上午,市农机局“笑脸活动”小组全体成员与驻村的33名留守儿童及监护人面对面交谈,仔细询问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爱心“爸爸妈妈”为孩子们送上“六一儿童节”礼物,让留守儿童得到社会的关爱。
2、教育活动有声有色。一是教育活动突出六抓:抓领导带头、抓督导检查、抓送学上门、抓交流互动、抓专家辅导、抓书记上党课。通过“六抓”,促进全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规定动作”全面完成,“自选动作”全部到位。二是听取群众广泛深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采取“三进五访”、“结亲拜年”等方法,聚焦反对“四风”,倾听服务对象、基层同志、老同志、老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开诚布公地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截止目前为止,市农机局共召开座谈会3次、个别座谈15人次,设置意见箱4个,设置征求意见热线电话4部,走访困难职工7人、基层干部37人、先进英模2人、代表委员18人、服务对象71人;发放征求意见表165份,参与征求意见的党员干部43人。收集问题意见建议数77条,其中领导班子查找“四风”问题数28个,班子成员个人查找“四风”问题数49个。三是对照职责边整边改。通过边学边改,查找群众最厌烦的三件事;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及时研讨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六亮”:亮权力清单、亮审批程序、亮办事规范、亮干部身份、亮监督电话、亮群众评价,改进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学校等窗口单位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对照习总书记画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像,制定了《市农机局“好干部”标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标准降低导致农民购买力下降。今年国家对插秧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补贴标准同往年相比降幅达到近50%,导致农民购置插秧机实际价格比去年上升300%以上,去年农民除去补贴后实际购机价格约2000元,今年达到6000元以上。
(二)农机结构不优化,装备不合理。主要表现:一是大型动力机械设备优良,其配套作业机械一般或较差;二是动力与配套作业机械匹配不合理;三是部分重点农时环节的农业机械设计落后,甚至没有机械代替。
(三)农机技术推广及服务经费缺乏。按照市财政预算口径,市农机推广站实行财政定补,工作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因此许多新机具、新技术不能得到很好推广运用。
(四)农机监理站安全监理经费严重不足。我市农机保有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农机事故发生存在上升隐患;由于经费不足,导致农机监理工作不能全面顺利进行。
(五)农机技术人才青黄不接,农机队伍断层现象突出,已严重影响今后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核查结算及后续资金的争取工作。目前,全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录入730万元,预计到7月底可以录入结束,后期将陆续进入发机、核查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同时,市农机局将进一步加大后续补贴资金的争取力度,着力保障全市农民购机补贴需要。
(二)进一步抓好水稻及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一是加强水稻机械化生产管理。通过全市24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加强全市水稻机插秧稻田管理,保障机插秧田稳产高产。二是加大油菜机械直播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引进先进的油菜直播机械开展广泛的现场作业演示,提高农民对油菜机械直播技术的认识;出台优惠补贴政策,下半年准备推广油菜直播机30台以上。
(三)不断加大农机技术推广力度。一是引进先进的新机械、新技术来我市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在试验成熟的基础上召开各类新机具、新技术现场演示会。二是对试验、示范的新机具、新技术及时与厂家联系,将试验结果包括优点、缺点、问题反馈给厂家,以便及时改进。三是找准适合生产的新机具在市内推广,明确推广任务,力争在三项技术机具选型定型上有突破,在推广机具数量上有突破。
(四)加大对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着力培育农机大户(包括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大户等),鼓励农机大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2014年下半年全市再增一个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二是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增加本地农机手作业收入30%以上,通过引进机械作业,完成本地农业生产机械作业量20%以上。
(五)全市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以“防”为主的思想,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宣传教育,将安全时刻挂在嘴上,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做在行动上。二抓督促检查,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载,将不安全因素扼杀于萌芽状态。三抓事故查处,对已发生的事故认真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忘羊补牢。同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报告 篇五
关于要求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2012年以来,遵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由县政府办协调,由我局具体牵头,县食安委办先后召开了大型会议3次,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中小型会议7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9次,对我县200多家食品加工、营销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与整治,食品安全生产取得了显着成果,无一例食品安全案例发生,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县已被省局确定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与此同时,先后接待省、市督办检查指导5次。在此期间,开支大会礼堂、会议室等会务经费3.5万元,检测费用10万元,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费用1.6万元,燃油、文印等其它费用1万元。以上合计支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6.1万元,完全由我局垫支借支,今年市政府对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把县级财政划拨专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所以特请求县政府领导给予支持解决。
当否,请批示。
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 篇六
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集团环保节能部:
根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2013‟61号)文件的要求,我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完善各项措施,对我厂区域内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整改,确保全面到位。现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研究部署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到专项行动全覆盖、不遗漏,确保工作全面到位。
3、注重宣传培训,认真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增强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专项行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
我厂对放射源使用、保管、安全防护情况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1、完善了我厂放射源档案建设,分类建立了“文件审批、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监测管理、巡检记录、其他管理”
档案,并将所有辐射原始文件统一复印留存,将原件交至我厂档案室规范管理。
2、对我厂放射源领导小组进行变更,重新修编了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了《放射操作规则》、《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规范了放射源与应急物资台帐。
3、严格执行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联系、认真办理放射源送贮相关工作,将我厂6枚废源合法送贮至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目前已与废源送贮公司签订合同,因回收公司未能提供符合集团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目前该工作仍在进行中;关于我厂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工作,将于废源送走之后尽快办理,目前正在咨询相关变更程序。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重新制作并更换了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职业防护警示标识,标明了相关射源信息以及指令标识,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5、对废源暂存库实现了双人双锁管理,做好交接班记
录,严格执行我厂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
6、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有计划的组织射源培训合格证到期人员参加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7、完善了放射源现场巡检记录,实行车间每日巡检、总办室每月一次现场检测、每年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防治机构监测一次,对所有放射源设备进行防护检测,并规范了相关记录。按要求对辐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专用防护设备及仪器到省有资质部门进行了校验,保证维护人员执行检修维护工作时的得到安全防护。
8、已按我厂计划,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演练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此次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了辐射安全能力建设,配合市环保厂、集团环保节能部做好我厂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射线装臵的现场监管力度。
我厂6枚废源送贮工作仍在积极协调中,根据市环保局、集团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厂已于8月23日与河南志鹏环境监测公司签订了废源送贮合同,由于该公司不能开具符合集团要求的增
值税发票,目前合同无法执行,废源送贮工作未能完成。接下来,我厂将继续积极协调联系废源回收公司,尽快将废源安全送贮,同时也恳请集团环保部门帮助协商解决为盼。
四、下步打算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我厂对厂区内的辐射安全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辐射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也得以进一步提高。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厂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辐射安全精神,严格管理,加强宣传学习,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7.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 篇七
1.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管
一是要严格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 规范注册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入户程序和国家许可生产目录办理牌证。办证过程中必须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 对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办证上牌, 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不准办证上牌, 不属省级农机部门发布的注册范围内机型不准办证上牌, 严禁违规异地发牌发证。二是要严格按各项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检, 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 特别是制动、方向、灯光等机械性能及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的, 应责令恢复原状后予以检验。安全技术检测部门检测拖拉机必须规范程序、规范标准、规范收费, 提高检测质量, 促使技术状态达到良好。对弄虚作假的, 将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逐步推行上道路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障制度, 各级农机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联合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保障工程。要坚持“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 使机手投入较少的保费, 能获得较高的保障, 并为参保者提供公正、合理、快捷的理赔服务, 使机手有能力迅速恢复生产作业。而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未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农机监管部门应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2.加强田间作业检查,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监理部门自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雨二十载, 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 往往侧重于管理上路的拖拉机和变型运输机, 而对田间场院从事固定作业的农机具的安全管理较少, 甚至根本不过问, 也很少深入到田间去监督农田作业的机具。而在农业生产中, 农机事故所占比例很高, 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较大, 致使许多家庭蒙受不幸。例如2003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12102起, 造成2312人死亡, 4973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4376万元。又如某县近2年来, 联合收割机在收获倒车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的事故。因此, 抓好重点农机季节、重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已刻不容缓。
道路外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仍是农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农机监管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应抓农机全面监管, 切实加强农机田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全程监管。一是选派工作能力强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技术的监理人员组成外勤小组, 与乡镇监理员、安全员分工负责, 常年坚持。二是要文明监理, 礼貌待人, 把宣教法律、纠正违章、消除不安全因素作为第一工作要务, 对违章人员坚持教育为主, 服务在先, 克服以罚代纠, 要把起点和落脚点切实放在纠正违章和消除隐患上。三是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对漏检审机车, 驾驶员 (机手) 应就地进行补检审。对无证驾驶人员要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就近办理培训, 集中考试发证。对没有牌证的“黑车”, 要就地初检登记上户, 发牌发照。对擅自改装车辆,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后方可作业。通过田间作业检查, 可整治“黑车”, 杜绝无证作业, 可开展补检补审, 可督促无证驾驶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田间检查可一举多得, 我们必须从思想认识和实践工作上把田间检查摆在监管的“首位”, 形成制度, 精心组织, 持之以恒, 以此推进农机安全监管的全面展开。
3.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的建设
8.丰泽区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篇八
二是深入班组抓培训。区安监局除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就班组长、安监员抓安全生产工作应抓什么、如何抓等问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班组长和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编写检查手册。根据基层安监人员的要求,本着简明、直观、实用、易操作的原则,由区安监局组织编印包括生产性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十五个系统、行业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并配发给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人员,为基层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监管检查提供方便。
四是加强指导抓点带面。2004年以来,区安监局已在辖区内企业中建立了近200家安全生产联系点,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帮助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经济、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在社会上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9.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 篇九
根据学校要求,我于2010年4月2日---2010年4月23日到***公司实习,实习期间我对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综合报告如下:
一、药品安全监管具体做法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新出台的《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人民群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有效预防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浦口区政府为了响应国家和市政府对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区内医药企业进行了强化管理,具体作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浦口区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督促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政府还成立了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并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委员会成员。二是科学界定职责。针对药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检测资源重叠等问题、专门组织进行调研,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药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是周密部署工作。区委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药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措施的落实。
四、是经费列入预算。为保障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将药品安全经费列入预算,所有经费由委员会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药品监管。近两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药品各类执法检查100多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0户,查处各类药品违法行为20多起,查获污染药品十几吨,总货值500多万元。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两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药品安全的建议和提案12件,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使药品安
全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突出治理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根据药品产供销各环节的市场供给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结合浦口区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小企业专项整治。2008年,对全区小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区现有药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从2008年起,每年都对药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两取缔”、“一转产”、“四个到位”等措施,把绝大多数药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纳入正常监管范畴。二是开展了产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浦口区政府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了10大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30个硬性整治目标,包括省定的13个100%量化目标。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药品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几年来,我区共组织开展了100多次专项检查,查处药械违法案件3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起,取缔无证经营药械12起,不断净化药品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通过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联系,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半年,大约共计发送药品安全短信500条,发放《药品管理法》单行册500本,宣传单8000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开展药品安全培训。全区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监管职责,举办了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药品从业人员等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增强了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都得到加强。我区今年举办药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贯会2期,邀请有关专家解读《药品安全法》,共有十多单位已获GMP认证的药品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药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一)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
一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我区至今未设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不够有力。一些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生产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培训不到位,对药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常识不了解。三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药品经营单位单位台账、相关记录登记不全,流于形式。
(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药事管理不够有序、规范,对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较为薄弱。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药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3月2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落实《药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下发后,有的部门传达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相互推诿。此外,按照《药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但《药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含义,导致监管工作内容难以截然分清,存在监管缺失和交叉的问题。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到位,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四)药品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
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一些部门存在承担的监管任务与配备的人员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区质量监督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仅2人,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相关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检测技术落后且资源分散,只能做简易的药残留检测,无法进行抗生素、重金属等残留检测,依靠感观、目测进行现场检测的方法仍然存在。三是经费保障水平与药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三、药品安全监管建议
这段时间的实习,使我认识到要想搞好企业药品安全监管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要加强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的药品知识和技能,知晓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媒体对违法生产、教育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药品安全健康教育,让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药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继续抓好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照《药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三)加强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消除监管盲区。一是加强对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积极扶持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做大做强、规范生产,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把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不能因陋就简,降低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厂商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要严格执行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药品安全。四是高度关注广大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力量,从源头上控制伪劣药品对农民群众的危害。
(四)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和群众用药安全保障程度。
五)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切实使现有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继续开展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和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广药监系统的监管台帐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台账和现场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探索农村药品综合监管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健全和完善药品监管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解决好药品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各单位药品检测资源,提高检测面和检测水平,切实使检测到位,实现检测常态化。二是尽快配齐配强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同时要把住人员的进出关,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人事编制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乡村药品协管员编制,以满足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七)大力扶持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区药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的管理延伸到农户。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标准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逐步提高名牌产品企业和质量认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药品安全。
在实习期间非常感谢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有限公司人事部吴经事和公司的陈懂事长。以及公司对外部周主任!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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