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2024-12-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单位编外用工自查报告(共7篇)

1.单位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篇一

单位用工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下面带来单位用工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劳动用工自查报告1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人员基本情况:截止6月30日,在册职工共2356人,其中干部323人(含在岗干部239人,非在岗干部84人),工人2023人。

二、及时规范的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我段都按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和同。辞职、除名人员在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中我们把工作做齐、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过清理目前有259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由于两个单位合并,除公司外原其他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变更从新签订,这些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都需要等公司新版本的劳动合同下发后才能办理。

三、针对2006年2个单位合并以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专人专管人事档案,目前在册人事档案3000共册,在岗职工2228册、退休772册。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努力,已完成2522册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加入材料等工作,现档案基础管理已达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一贯来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报表及时、台账齐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车务部门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未擅自招聘和录用过临时性用工,不择不扣的执行着上级的劳动用工政策和规定。

单位劳动用工自查报告2

劳动年检自查自纠《报告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沭人社发1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的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作了全面清理,积极开展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长任组长亲自抓,小组成员积极配合,按劳动法律规定,对本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者公平就业。长久以来,尽管企业效益一直不好车间发货任务时多时少,不太稳定,但公司领导宅心仁厚,爱民如子,全心全意为职工着想,并本着以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不招用童工,善待职工,时刻注意职工的需求,并从细微处体贴员工,为职工实行福利餐,早餐,午餐菜类只收取0.5元钱,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

企业做到再苦再难,不克扣,不欠发职工工资,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合同清理情况。我单位现有职工27人,除3人外的其他职工均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均使用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企业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招聘程序,确保录用人员,资料存档,备案齐全,并按劳动保障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劳动用工年检自查报告

渭南高新区劳动用工年检自查报告(样本)

(单位名称)(样本)

关于报送20xx年劳动用工情况的报告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报如下:

1、用人单位全称:

2、用人单位地址:

3、用人单位法人: 职务: 联系方式: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5、我公司(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工商或其它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

6、用人单位现共有员工 人(全体,包括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其中女职工 人,未成年工有 人,童工有 人。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押金共有 人,合计 元;扣押证件共有 人。

8、用人单位和 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 名员

劳动用工自查报告3

我临吉高速s21标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共计用工人数352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农民工322人(女工16人),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最大程度的解决目前农民工普遍存在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及措施:

农民工管理制度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雇工权益保障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14]22号)、《招标文件》、《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办法》等有关规定,响应临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的号召,根据建管处下发的《临吉高速公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项目部结合自身情况,为使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标段的施工队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

第三条、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将农民工花名册及工资数额上报业主,交由业主审核。

第四条、招用农民工名册必须备案项目部,项目部再上报业主和监理备案。

第五条、工资按完成工程量计发,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

第六条、工资必须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将记录保存至工程竣工。

第七条、实行工资监督制度。推选工资监督员监督工资发放情况,并向业主反馈情况。由项目部财务发放到民工手中。领工资人员必须本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出具的工资借据,项目部财务才可发放。

第八条、若因生产经营问题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必须说明情况,并与农民工代表达成协议,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九条、为避免劳动用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纠纷,各施工队必须统一按照项目部要求,与劳动用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且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签订情况:

我项目部农民工均签有合同,合同签订数共计322份。

工资发放情况:

现已六月,农民工工资应发至5月,应发人数322人,实发至4月,实发人数322人,其中5月份农民工工资正在办理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规范幼儿园编外用工的调研报告 篇二

1.规范用工的单位及人数。

48所幼儿园,100%的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顺利完成编外用工规范工作。

787名编外人员100%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保险。

从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在岗的编外人员规范用工工作,基本无遗留问题。

2.规范用工的经费及来源。

此次规范用工,幼儿园共投入835.956万元,资金来源皆为幼儿园自筹。

3.工资标准及提高的幅度。

所有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总体上在700元以上,最高月工资达1502.5。

编外人员月工资调整幅度在65-300元之间不等,除jxz的yk幼儿园外,其他幼儿园的提高幅度都在100元以上,其中38所幼儿园增幅在150元以上,本地区人均增加月工资163元。

二、效果分析

(一)主要成绩

1.通过这次规范用工,使过去的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得到了纠正,一些遗留问题提前得到了消化,减少了幼儿园今后发展过程中与编外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同时,对幼儿园今后的用工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一定程度上,对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编外人员待遇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教职工队伍稳定。由于规范了劳动关系、提高了工资收入,编外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落实,达到和超过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规定的工资标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编外人员的后顾之忧,对稳定教职工队伍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3.各地及各幼儿园对编外用工规范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稳妥。一是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二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积极依靠地方党政的支持,认真宣传政策规定,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三是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各项保险资金的到位;四是坚持公平公正,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无遗留问题,保证了稳定和谐局面的形成;五是教育助理、幼儿园园长规范用工、依法办园的意识性进一步增强。

(二)问题说明

1.幼儿园经费困难将进一步加剧。由于一次性补缴有关保险费用、结清对聘用的编外人员的一切补助,据了解,目前,48所幼儿园中负债的有35所。有很多幼儿园通过借贷资金来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以后,这些幼儿园还要经历较长一段时间消化债务的历程。

2.保育教育活动的正常性支出受到影响。目前,本地区幼儿园都是以公办全民性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费的,这些幼儿园的收费理应当主要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活动,但是,现在的收费收入,不仅要用园舍建设、维修保养以及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现在,还要用于缴纳各类人员的保险,这样,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活动的正常性经费便产生了严重的危机,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两点建议:

调研过程中,基层的建议集中在下面两点:

1.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本地区各幼儿园收费皆低于市教育、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最近,按照教育厅要求,创建优质园以及合格园建设工程任务艰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成为目前幼儿园渡过难关的最有效办法。

3.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选择,为用人机制提供了空间,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加强了对单位用人的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对编外用工队伍的管理,规范编外用工制度,提高编外用工队伍素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编外用工,是指各单位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 使用编外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以及缺员情况,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 使用的编外人员严禁进入执法岗位。

第五条 总公司对各单位设置编外用工岗位及数量,各单位在此范围内自主用工。

第二章 管 理

第六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是编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第七条 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各部门使用的编外用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编外用工工资标准;审核编外用工的上岗资格,检查编外用工的《居民身份证》、《失业证》。

第八条 用工部门负责制定编外用工的岗位职责;安排编外用工的工作;按时向人事部门报告编外用工增减情况;负责对编外用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九条 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由人事部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的支付,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三章 聘 用

第十条 聘用编外用工必须贯彻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用工原则,优先聘用失业人员和职工子女。

第十一条 被聘用的编外用工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一般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失业者须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失业证》;

7、符合用工单位的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编外用工,采用“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核定--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批准--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聘用的编外用工,按劳动合同的期限实行1-3个月不等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由用人部门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事部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劳动合同可续签一次,但两次合计不得超过8年。

第十五条 聘用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锅炉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编外用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编外用工,违规聘用特殊工种的编外用工,追究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编外用工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编外用工工资由财务部负责发放。用工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填写好上月《考勤表》交人事部门,逾期不交,责任由用工部门负责。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编外人员工资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发放。

第十八条 未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发放编外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

第十九条 安排编外用工的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需要。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 编外用工每年须参加考核。考核由所在部门正式职工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使用编外用工达到5人以上的部门,应组织编外用工单独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当年考核优秀的编外用工,给予适当奖励;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编外用工,用人部门应予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一般不使用编外用工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实需用的要从严控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4.劳动用工年检自查报告(样本) 篇四

(单位名称)(样本)

关于报送2012年劳动用工情况的报告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报如下:

1、用人单位全称:

2、用人单位地址:

3、用人单位法人: 职务:

联系方式: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5、我公司(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工商或其它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

6、用人单位现共有员工 人(全体,包括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其中女职工 人,未成年工有 人,童工有 人。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押金共有 人,合计 元;扣押证件共有 人。

8、用人单位和 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 名员 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 名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实行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月休息 天,人均每月加班 小时;

10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支付加班费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

11、2012年1季度员工实际领取最高工资: 元,员工实际领取最低工资: 元。12、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参保时间、参保地点、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内容。

1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地址、注册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14、用人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

15、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5.单位用工报告 篇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校已清楚了解《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第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对 同志用工情况报告如下:

用工情况:

工作单位的简介:。同志(身份证号码)1999年7月入职我单位,担任语文教学兼班主任。在工作中,该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教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2004年4月被评为二00三海珠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08年9月获得“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称号。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学习,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大专学历。该同志各方面都符合我校人才的需求,为留住人才,使学校有更好的发展,解决该同志的后顾之忧,现申请该同志户口调入广州市,望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准。

广州市 2017 年 12 月 14 日

6.单位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9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厅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项活动的通知》(甘交人劳„2011‟23号)精神,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我段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在全段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项活动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思想,严格要求

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项活动,是全面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有利于职工、有利于劳务人员。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吗,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掌握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总段。

二、及时部署,大力宣传

用工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系到职工、特别是劳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方式,发放宣传材料,有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职工,及劳务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劳资管理

各单位要对各类用工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对用工形式、用工人数、合同签订情况、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对2012年12月到期的合同进行续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三)劳动用工备案进展情况;

(四)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五)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情况和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六)职工休息、休假情况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七)单位编外聘人员用工管理情况。

四、围绕劳动用工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检查

7.单位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篇七

根据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调动编外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现对部分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暂作以下调整: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学院自主录用的非全日制本科人员(不含物业用工)、特殊技术工种、职工家属及子女(不含全日制本科)。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录用的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学院按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1.聘用在专业要求较高、技术性较强、特殊技术工种岗位上的编外用工,月工资标准参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内每满1年月工资增加10%;月工资标准达到3000元的,每满2年月工资增加10%;月工资最高上限为4000元。

2.不符合以上条件并且达不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其他非全日制本科人员、职工家属及子女,月工资标准执行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阶段为月工资1100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内每满1年月工资增加6%。月工资标准最高上限为3000元。

3.学院录用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职工家属、子女),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仍执行学院2010年12月1日公布的《关于编外用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4.在学院寒暑假期间,按月工资标准的50%发给基本生活费。如部门安排加班,按加班天数计算的实际工资(按每月30天计)高于其工资标准50%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工资发放;低于其工资标准50%的按50%发放。寒暑假期间加班不另计发加班补贴。

5.编外用工人员实行月工资制度,双休日视同出勤。如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应在当月安排调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可计算为加班。加班1天按月工资标准/30天计发当月工资。

6.休产假期间,按月工资标准的50%发放,婚假、丧假及其他计划生育假等按《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7.是工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享受工会统一组织的文体等活动待遇、发放的实物等福利待遇;减半享受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发放的其他货币等福利待遇。

五、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六、本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方便面作文下一篇:奠基仪式方案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