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2024-08-12

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共10篇)

1.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搞好甲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的餐厅经理,负责公司的()管理。

二、经营目标

乙方经营管理,必须完成下列经营目标:

(一)总体目标

每年实现利润()元,今后每年递增()元,利润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二)分类目标

1、客房部(含培训中心)()元/年;

2、餐饮部(含茶座)()元/年;

3、桑拿部()元/年;

4、水电部()元/年。

三、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四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报酬=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效益工资 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岗位工资每月()元,效益工资按照当月每万元营业利润奖励元计算,上述三部分当月考核兑现;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10%计算,逐月考核,年底决算后兑现。

四、乙方权力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十一)批准单笔()元以下费用;

(十二)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2.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二

我由于家中有事, 曾在三个月的时间里6次向公司请假, 但全都被公司以并非非准假不可, 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剂为由拒绝。而我均不顾公司没有批准, 赌气没有上班。近日, 公司以其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 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视为旷工, 一年内连续旷工五次以上,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将我解聘。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我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建立工会, 公司自然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请问:我能否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李春兰

李春兰:

你无权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 公司无发起设立工会的义务。《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即建立工会组织是职工的自愿行为, 不能由用人单位发起、设立。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如果让用人单位“代劳”, 难免会使旨在“代表职工的利益,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工会, 演变为“老板工会”“行政工会”, 使工会成为用人单位“奴役”职工的工具, 从而不符合工会的性质与要求。这也就决定了用人单位不应对未建工会的后果负责。本案公司自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 通知工会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十二条也指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但它们只是将用人单位通知工会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 而非必经程序, 即它的适用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成立工会为前提。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下, 则不在其列。也就是说, 你无权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 而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乃至无效。

3.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三

一、谁是核心员工

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著名的80/20原理,揭示了“关键的少数和无关紧要的多数”的规律,指出了掌握关键的20%就能掌握全局。对于企业来说,这20%的关键少数就是企业的核心员工。也就是那些拥有专门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具有特殊经营管理才能,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员工,如李开复、周险峰等。核心员工在各自的商业帝国和专业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重要的战略职责,可以替代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其他员工,而其他员工却无法替代他们。

二、核心员工的作用

科技在不断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核心员工发挥的巨大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这一点从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公司的发展史上得到很好的诠释。比尔·盖茨说过,如果把微软最重要的二十个人拿走,微软将变得无关要紧。无独有偶,钢铁大王卡耐基也说过:“拿走我的厂房,拿走我的铁路,拿走我的船只,拿走我的金钱,甚至剥夺我的一切,但只要留下我的核心人员,我将在两三年内重新拥有失去的一切。”可见,核心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对于核心员工管理的一般举措

企业的核心员工都是知识型的员工,他们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追求自我实现价值,追求成就感,拥有独立价值观的那一小部分人。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常用的举措是为核心员工设计职业生涯规划,为其创造成长和发展的空间;建立动态的绩效考核体系;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重视知识管理对核心团队的建设;推行弹性工作制;下放决策权;工作富有挑战性;关心员工等等。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核心员工的管理策略

无可否认,对于核心员工,上述举措在吸人、留人等管理中起到重大作用,但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核心员工跳槽相比现在简单很多,他们很容易就被竞争对手以高薪优厚待遇挖走而无须支付巨额违约金。因为新法规定即使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作为企业,新法实施后如何对核心员工进行管理,降低核心员工的跳槽风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策略:

1.对核心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签署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提高离职成本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3年6月,袁小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月,B公司选送袁小姐前往日本培训。袁小姐如期去日本培训了半年后即回企业工作。2006年6月,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B公司要求袁小姐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合同,要袁小姐赔偿10万元培训费给公司,而袁小姐则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一分也不赔。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最后法院判公司败诉。因为在培训前,公司与袁小姐没有签订任何服务期协议。假如在出国培训前,公司与袁小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袁小姐进行半年的专业培训,袁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五年,否则赔偿培训费10万元。这样双方也不会发生争议,公司也不会发生巨额损失。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核心员工的个人可持续发展,公司都会不定期地派员工出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这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但对于这种企业为核心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使核心员工学到了本事获益的,为了避免企业人才两空,企业可以与核心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这样核心员工觉得有利可图才会签署这份服务期协议。在这一前提下,用人单位应给予核心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另外,服务期协议必须在培训之前就签订,如在培训之后才提出,誰也不愿意补签协议。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对核心员工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方可签署服务期协议。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也就是企业对核心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是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岗前培训、到外面参加一个普通会议。

2.与核心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降低跳槽造成的损害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核心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而核心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核心员工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因此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要按月给予核心员工经济补偿,而且这些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如果企业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核心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样在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核心员工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如果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李开复、周险峰的跳槽就不会对微软和方正造成巨大的损失。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也就是我们说的核心员工。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3.健全管理体制,将相关约定写进劳动合同,使员工安心工作

核心员工虽然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具有独特的经营管理经验,与企业有谈判的筹码,但作为一名劳动者,核心员工也会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企业要想留住核心员工,对他们的使用管理更须规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现在国内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分明,工作流程不细致详尽,甚至奖惩不分,管理混乱。核心员工对这样的公司会失去信心,觉得没前途,更担心不知道是否哪一天会因为工作上的小失误被开除。因此企业需要健全体制,为核心员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核心员工的薪酬设计,不能单纯地设定为月工资X万元人民币,而应该根据核心员工的专长不同,设计不同的薪酬方案。例如针对技术人员,就可以实行技术团队奖励,帮助他们建立发展平台。如果团队整体研发的质量和速度都达到甚至超过公司的要求,就给予整个团队物质汇报。对于追求成功欲望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采用高层持股,用股份来激励高层,同时也是为他们的离职编制一个无形的约束网。

企业与核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除了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要条款外,还要把与核心员工约定的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写进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这样核心员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才会在企业安心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出力。

4.员工餐厅委托管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

大厦业主及员工提供完善的员工餐服务,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引进乙方作为 大厦员工餐厅的餐饮服务商,将该餐厅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派出的餐厅管理人员,必须是懂技术善管理的骨干,并经甲方认可。协议期内乙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二、协议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三、服务内容

1、按时向大厦员工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及部分接待餐业务

2、开餐时间:早餐:07:30—09:30分 中餐:11:00—13:00分 晚餐:17:00—18:30分

双休及节假日根据大厦情况安排值班。

四、有关费用:

协议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管理费或承包费。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情况甲方给予补贴,具体另议。乙方交纳

万元服务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布置、检查、落实、总结各项工作,指导乙方完成各项膳食任务。

2、定期召开大厦膳食会议,随时深入就餐者听取意见,帮助乙方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水平。

3、甲方向乙方提供按基本配置的餐厅设施、设备(到时备存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

4、餐厅必须证照齐全,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进行办理。

5、涉及安全卫生防疫、经营形象、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的工作,甲方统一协调和监控,甲方每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乙方,同时要求乙方及时改正、提高。乙方不及时改正的,甲方将视情进行处罚。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应在一周内予以调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安全等工作负全责。

2、乙方在经营期间,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3、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伙食无小事思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服务。

4、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服务,微利经营。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执行,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预防和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建立健全适合本餐厅特点的内部管理办法(如岗位职责、安全、卫生防疫、加工、服务、仓管、采购、财务、设备管理等),保证正常运转。

7、做到增收节支、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抓好水、电、汽、燃料、粮食、用具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8、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职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9、根据经营服务需要,自行添置除甲方移交外的所有设施、设备和器具、易耗品,尽力为用膳者提供一个清爽、明亮、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10、乙方应负责做好本餐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水电维修、卫生保洁等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在属甲方管理的公共区域进行维修,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好本餐厅全部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薪资社保福利等事宜,任何有关劳资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服务中因乙方的失职导致乙方人员、任何用餐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要主动征求业主及就餐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13、协议期间乙方承担涉及二楼公共卫生间的费用(水电、保洁和耗材添置,具体与云咖啡协商共同承担)、垃圾清运费、空调维保费用、烟道清洗 费用(每季度请专业公司清洗一次,并有清洗合格证明留存)以及其他虽未列出但涉及餐厅餐饮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

13、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但不得外借或移地使用,协议期满时乙方将完好、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归还甲方。如有损坏和丢失,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发现外借、移地使用,甲方有权收回这些设备、设施,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14、每半年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工作总结,并后续工作提出创新思路。

15、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大堂服务沟通及保洁卫生、食品卫生防疫、5S管理及三放心台帐工作,以上专人报甲方备案。

七、供餐模式、价格及毛利控制

早餐:每餐有豆浆、粥若干款、汤粉面各一款、点心八款(其中蛋类一款)、小菜三款(其中蔬菜一款);

午餐:大荤菜(4-8元)六款、小荤菜(3-5元)六款、蔬菜(1-2元)四款、汤(1元)一款、汤面、砂锅、米饭、馒头、水果、饮料。

晚餐:荤菜(4-8元)二款、小荤菜(3-5元)二款、蔬菜(1-2元)二款、汤(1元)一款、米饭。

配免费公用调味品(食盐、白砂糖、酱油、陈醋、辣椒酱等)及纸巾。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八、奖励与处罚

1、对于以下投诉,经乙方确认为有效投诉时,乙方应给予适当的赔偿:(1)投诉服务态度差(如:与顾客发生争吵,拒绝为客户服务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当场给予投诉者50元赔偿并致歉;

(2)投诉出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当场给予本食品价格50倍的赔偿并致歉,同时销毁相关食品;

(3)投诉在食物中发现头发、菜虫的,当场退换,当餐免费并致歉。投诉食物中有苍蝇、虫子、石头、玻璃等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理外,同时当场给予该食品10倍餐券的赔偿;

(4)投诉多扣款,又没有及时记录、更正的,给予多扣款金额10倍的赔偿并致歉。

2、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置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措施。

(2)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划分,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受害人 3 合理的赔偿;

(3)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将其纳入供应商禁入名单之列。

九、协议直接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须及时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作事故、治安事故。

2、餐厅管理混乱,职工人心涣散,就餐率、满意率低。

3、卫生防疫存在严重问题。

4、采购、保管、使用上管理不严,漏洞明显,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5、无正当理由欠相应水、电、燃气等费用累计达一个月。

6、利用本餐厅进行违法活动。

7、故意损坏本餐厅房屋及设施、设备。

9、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第三方转包或分割分包等行为。

十、涉及本餐厅的详细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12月

2013年12月 日

附件:餐厅服务详细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1、按时向大厦员工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及部分接待餐业务

2、开餐时间:早餐:07:30—09:30分 中餐:11:00—13:00分 晚餐:17:00—18:30分

双休及节假日根据大厦情况安排值班。

二、服务工作要求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要求;

3、每日公布当餐所有菜品的价格,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菜品供应价格;

4、尽量减少扣款错误,出现错误做到主动、及时更正;

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的原料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6、严格控制食品流通、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甲方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7、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甲方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8、接受甲方和就餐员工善意、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对于合理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做到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用于投诉处理的时间应不多于两个工作日。

三、乙方的责任

1、按时向网新大厦的员工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并

做到明码标价;

2、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

3、负责餐厅内部的卫生工作;

4、负责餐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5、所有原材料由服务商统一送货;

6、餐饮服务供应商应协助办理本餐厅的《卫生许可证》;

7、严格卫生管理制 度、杜绝发生因食物、餐具不洁而引起食 物中毒事件。对餐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以防各类疾病的传播;

8、制定一套餐饮服务的内部管理制 度,包括财务制 度、采购验收制 度、卫生留样制 度、客户反馈制 度等,并均以公示方式接受各方的监督;

9、提高服务质量,控制菜肴成本,使工作餐主副料成本与售价基本相符。

四、服务标准要求

1、按客户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址,保证按时服务。

2、拥有电子化信息管理。

3、保证员工工作餐的品种数量供自由选择并能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早餐:每餐有豆浆、粥若干款、汤粉面各一款、点心八款(其 中蛋类一款)、小菜三款(其中蔬菜一款);

午餐:大荤菜(4-8元)六款、小荤菜(3-5元)六款、蔬菜(1-2元)四款、汤(1元)一款、汤面砂锅、米饭、馒头、水果、饮料。

晚餐:荤菜(4-8元)二款、小荤菜(3-5元)二款、蔬菜(1-2元)二款、汤(1元)一款、米饭。

配免费公用调味品(食盐、白砂糖、酱油、陈醋、辣椒酱等)及纸巾。

4、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5、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6、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7、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8、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有关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灶面、灶台等的清洁应列为日常清洁任务。

9、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留样24小时。

10、供应商提供对食堂垃圾的清理服务,对潲水、污物的处理符合有关环保及卫生规定。

五、服务水平要求

1、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司向甲方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快捷、便利的高品质的餐饮管理和膳食服务;

2、制定严格的餐饮服务投诉接待制 度、制定严格的奖罚制 度;

3、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

4、专业厨师资格至少二级以上;

5、专业点心师资格至少二级以上;

6、切配师、勤杂工、洗碗工等其他服务人员具备规定资格。

六、前期服务要求

(一)原材料采购

1、供应商应当向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依法设置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采购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

2、供应商采购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

3、禁止向无证商贩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或者食用农产品;

4、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油、米、面、肉、禽、蛋、调味品、纸巾等)必须从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渠道进货,且接受甲方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将货品的厂家、产地、品名、批号及相关的合格证或检验证明等报甲方认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品牌。

5、所有袋装、瓶装食品、调料必须有“QS”质量认证标识。

6、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二)原料初加工: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集体用餐的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应当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三)人员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 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3、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4、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5、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6、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7、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8、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9、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10、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自检制 度。

六、具体服务要求

(一)餐饮工作范围

1、员工早、中、晚用餐供应与服务

2、接待用餐服务

3、所辖区域各种设备、器材、餐具、器皿的管理、保养、保洁、建档。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早餐、午餐、晚餐

1、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俱全;实行预约服务,就餐人员因公经预约可提前或推迟就餐。

2、餐厅(厨房)应配备二级以上厨师或专业点心师以及勤杂工、洗碗工、服务人员、保洁人员等。

3、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需要时负责配送至有关岗位、部门。

4、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区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留样24小时。

5、餐厅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许可的特殊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餐厅管理方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6、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7、餐厅食品采购、出入库及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

8、提供公用调味品(食盐、白砂糖、酱油、陈醋、辣椒酱)以及纸巾、牙签等消耗品,供就餐人员自行取用。

(三)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1—3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10月每周至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

3、烟道清洗:请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并有每次清洗合格证明。

(四)事故报告 :

1、供应商必须保留24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供应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3、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5.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五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因乙方技能、身体等因素,其本身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工作,或不能实现工作目标的;

(2)乙方因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认为应调整工作的;

(3)甲方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性调整乙方工作的;

(4)甲方因组织机构发生变动而需要调整乙方工作的;

(5)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整的,双方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承担劳动赔偿或劳动补偿。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在原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不再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成绩考评,并通过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薪酬,甲方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来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奖励或降职、降薪等处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安排。

第十条 乙方不能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加班,而是必须按程序进行书面审批,且待批准后方可认为是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月工资的80%),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资及工资发放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甲方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作相应顺延)。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和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以保证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经公示,或者已经告知乙方,乙方已经全面知晓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汇编》、《岗位说明书》 《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核量表》。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标准、流程执行;乙方有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乙方的行为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岗位需求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乙方不论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或离职,都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都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甲方规章制度与甲方办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相关离职手续并按甲方要求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件:1、《日常管理制度汇编》 2、《岗位说明书》 3、《薪酬管理制度》 4、《绩效管理制度》5、《绩效考核量表》 。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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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劳动合同 篇六

一、劳务派遣:

1、甲方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甲方按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 壹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3 月 31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20xx年 4月 8日开始。

(3)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用工单位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损失。

2、试用期:

(1)试用期 壹 个月,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年4月 30 日止,若实际到岗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2)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和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乙方不符合约定岗位的录用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异议。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需要派遣乙方到 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辖区内各工作。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具体的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岗位及内容详见《派遣员工名单表》和《岗位描述》。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则视同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结,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除临时性工作或短期学习培训、出差外,如用工单位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安排。

5、乙方具体岗位职责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的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用工单位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须经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以下情况乙方须予以接受:

(1)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予接受;

(2)用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三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 县、区消防中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 合同制消防文员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结合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3、乙方休假应获得甲方和用工单位同意。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工资按用工单位安排所在的岗位分配方案核定支付应发工资。

2、甲方于每月 25 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用工单位结算时间滞后,则通知乙方,结算时间顺延。

3、用工单位负责乙方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等,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4、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将要求用工单位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6、乙方的劳务酬金不得低于来宾市当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来宾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基本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造成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无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因乙方的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的标准而被退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乙方被退回后,如新的用工单位工资待遇降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派遣。乙方如因两次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标准而被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4、保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甲方和用工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和声誉,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服务态度差,打架斗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挪用或偷窃用工单位或同事财物的。

(3)出卖或泄露甲方或用工单位机密文件和有关信息的。

(4)在工作场所携带武器、炸药的。

7.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七

关键词:员工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 农村中小企业

一、《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农村中小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现状

在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员工关系处于一个不和谐的状态,劳动冲突时有发生,这些破坏性冲突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影响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这些员工关系冲突主要表现在:

(1)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构成主要是中小企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员工关系冲突现状。而保险福利、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最直观和直接的表现就在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2)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要求和企业可提供的机会和条件不一致。在农村中小企业中,劳动者流动性较高。当劳动者实际得到的报酬以及发展机会与其预期不一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时候,往往选择辞职,到别的企业工作。

二、造成农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员工方面: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方面,有的员工认为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真实用处”,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合同内容拿不准,害怕怕企业通过劳动合同欺骗自己。另一方面,有了一定技能的职工怕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影响自己自主择业,不利于个人“跳槽”,所以认为还是不签合同为好。

(二)从用人单位来看

1.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

农村中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是私营企业,这些私营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企业。大部分企业业主本身最开始也是农民,未能摆脱小农经济的意识形态,回避法律制约,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被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

为了规避对员工的义务,企业逃避支付解雇成本和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不予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一些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上的协议,这样无法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害怕麻烦

一些小型企业以及季节性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的灵活用工带来麻烦。

(三)从政府部门来看

1.政府在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职能部门上的缺失和错位

(1)只关注签订率。很多上级政府只是关注签订率问题。如果签订率高,那么不管这个高签订率是如何得来,也不在乎企业报上来的签订率是否属实,统统将其视为“好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基层政府部门牢牢抓住签订率不放手,同时造成用人单位欺上瞒下,造成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化。

(2)推行《劳动合同法》的进程中,许多基层部门关注的往往只是政绩,即社会影响。“对农民工大力宣传”等等的词语往往只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一家之言,上级政府根本无法真实地知晓。

2.劳动立法不完善

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虽然已经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了其调整范围中,但是它仅仅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这并不能够直接调整劳务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只能由民法来进行调整。

(四)从受教育程度方面来看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这是《劳动合同法》不能得到实施的根本原因。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导致人均受教育程度偏低,因此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管理者,或者是政府机关职能执行者,都没有较好的劳动合同意识,他们往往更注重企业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不是员工的合法权益,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不能深刻、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三、如何解决基于《劳动合同法》視角下员工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树立中小企业良好员工关系典型。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就业服务与法律宣传同步进行;树立优秀典型,重点宣传农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先进企业,通过典型的宣传与引导示范,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中小企业员工、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和履约责任、员工依法签约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增加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青少年受教育水平

在当今社会,教育水平是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的最重要依据,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农村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书评,有利于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维权及发展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对企业建立良好员工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服务企业,指导其用工

继续开展企业用工服务,重点指导农村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继续推进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完整的职工名册,准确掌握其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员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解决欠薪问题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农村中小企业不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员工资支付和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

(五)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与职工紧密联系的优势,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各种商会组织紧密联系企业的优势,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建立管理服务机构,保证员工权益维护,加强法制宣传,搞好文化教育。

参考文献:

[1]李英明.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解析与案例[M].台湾:三民出版社,2008:7.

[2]张炳申、罗明忠.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于企业成长的视角[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39.

8.企事业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 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 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 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 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 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一二三四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 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 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 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

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 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

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 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 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三、四、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

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 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补充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二三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9.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九

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都必须签定本合同,双方信守。公司简称甲方,员工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为期一年。

(2)其中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为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

(3)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自行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有效期满,甲方提前半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

(2)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做其它工作,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确定乙方工作合格后,双方协商工资按每我月元;

(2)按甲方现行员工制度确定乙方销售额每月_________元来订每月工资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调整。(工资以财务实收现金为标准)

(3)如果超额完成,甲方按一定百分比增加工资,如果完不成任务,甲方视实际情况按百分比做相应扣除。

(4)发放时间按每月规定15号----20号发上月工资。

(5)如经手外欠到月低超过1万的只发工资的一半,下月清收到位,下月发清,年底清收完完,年底全部结清。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切实注意安全生产和工作,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2)按公司规定价格不跨区销售,不得低价销售,只在所属区内销售,维护好价格体系的稳定,执行公司价格调整策略,查处窜货,打击仿冒产品。

(3)为了合作愉快,公司禁止向客户借用商品和现金以及任何口头承诺等行为,出现任何纠纷与本公司无关,由本人承担。

(4)为保证公司信誉,啤酒、红酒、饮料等在临期前一个月可以调货,白酒在不影响下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货,违者后果自付。

(5)乙方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劳教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乙方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财产和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法律部门处理。

(7)乙方必须有合格的驾驶证和合格的驾驶技术,否则不准驾驶大小车辆,为纪者后果自负。

第五条:车辆使用协议

(1)公司实行使用车辆责任承包制,从合同签字时间起,按规定区内正常百公里耗油和入保险有公司承担,维护、保养、修车、违章、事故超加油全由本人自付。

(2)本人开走时,看好车上全部证件工具和车的内外型有无损坏登清

表后方可开走。

(3)开回时要和开走时保持一样,按正常规定的磨损和变色的由本公司承担,丢失东西、证件、人为和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有本人承担。

第六条:解除合同的规定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生气打架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2)乙方因病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如乙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写辞职报告,待甲方安排好人员,同意后交齐所有手续和物品,予以离职,否则扣除所有工资,和直发一半工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福利待遇情况

(1)甲方在暑期、八月

十五、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发放一定福利。

(2)甲方为乙方投为期一年的意外保险。(如中间离职扣工资100元)

第八条:甲方提供条件

(1)甲方尽力为乙方创造好的工作环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0.餐厅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篇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制化;规范化;注意事项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可以说它的实施搅乱了一池水,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000人辞职事件,到沃尔玛无原则裁员等等,那么它的实施总体调整思路及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是什么呢?实施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又是什么呢?基于此,笔者有如下认识

一、劳动合同法总体调整思路

1.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加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3.解决劳动成本探低问题。近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导引下,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导致劳动力成本不断探低,如试用期内廉价使用劳动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承包经营等。为解决劳动力成本探低问题,劳动合同立法对上述用工形式进行规范,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4.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和职业稳定权方面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了可操作性。

5.解决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立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也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制度,试图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6.将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进行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这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7.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辞职自由。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有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或者放弃工作岗位的权利。针对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即视为违约来限制劳动者辞职权行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同时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时拒绝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8.对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期限、经济补偿金、约定的人员范围进行限制,以取得用人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劳动权维护的平衡。

9.加强工会的力量。工会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机制中的作用,规定工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以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时的权利,以保障工会充分行使其代表和维护职能。

10.加大违法成本,强化国家监管职责。《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一章,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以保证劳动合同法能够真正贯彻实施,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民事赔偿责任,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同时,强化国家的监管职责,《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了监督检查一章,赋予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权。

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1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恐惧却如影相随:人力低成本是中国企业的优势资源,旨在保护劳工的新法无疑是对人力成本的一次挑战,诸多企业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其竞争力会大打折扣;这对原本利润空间狭小的企业更是一场生死考验,因为人力成本的提高会让他们增加成本,利润再次被压缩,生存亦成问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越多,就将会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最终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2 长期合同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始料未及,这也是引发华为大量裁员事件的导火索。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提出续订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个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成为终身员工。

但是,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又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成为终身员工。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完善法律防护体系。

3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4 人员招聘工作的重要性。一直以来,不少企业滥用新员工的试用期,一方面将新员工的试用期无节制地延长,另一方面,过分压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报酬。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上述做法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新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不同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要求企业在招聘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定试用期员工是否就是企业所需要的员工。也就是说,要在试用期和试用时,借助于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考察对象的素质加以判断,以提升试用效率。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报酬的下限,该法第二十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 要做好员工招聘和解聘的成本核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与企业确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企业又觉得招进来的员工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希望解聘员工的话,那么,企业就得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为了减少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支付的经济补偿,企业要从员工进入的源头抓起。要切实根据企业发展及岗位要求确定招聘计划,短期用工不签长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不搞一年一签;要通过把好招聘关,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劳动者,减少解雇劳动者的成本。

6 关于培训协议的签订。由企业付费派员工去参加专业培训时,企业必须主动地在培训前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规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及员工违反协议应该支付的违约金,并注意保管好企业为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相关支付证明,一旦发生向员工索赔的事件可以做到“有理有据”。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也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这一增一减的变化,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又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是:(1)增加了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劳动合同法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是:(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增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增加社会保险条款,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是为了使劳动合同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相衔接,促进《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取消劳动纪律条款,是因为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取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条款,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

2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关于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违反规章制度达到该制度规定的开除、解聘条件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负违约赔偿责任。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之后正式向全体员工公示。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4 关于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用期期限应当做如下划分:(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新法对试用期作出很多新规定,总结有5大变化:(1)试用期包含在合同之内,并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就限制了某些企业反复签订《试用合同》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薪水的80%。没有约定正式薪水的,按照企业同工同酬的最低薪资认定。(3)合同不满3个月的,无试用期;合同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长期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新法19条)(4)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可辞职。(5)试用期中,除非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和原来有些变化,企业至少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曾经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有这些理由才能解除。

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难于操作,并容易产生争议,而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较短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有可能过不了试用期),即使规定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劳动者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劳动者也没有多大的损害。

5.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签订竞业限制或保密条款,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对劳动者予以补偿,前款规定的人员最长时间二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劳资双方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双方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标准可由双方自由约定。(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按月支付。(5)竞业限制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6)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7)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8)违反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两种情况。(1)培训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违约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无固定期限合同仅取消了合同到期后员工要求续签而企业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权利,其他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实质性区别。(7)不签订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平时要注意收集员工违纪证据);(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如虚假学历、工作经验等);(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4)、(5)为新劳动合同法增加内容。

9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符合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建设的深入,人本渐渐浮出水面,并成为人道主义的一张醒目名片。民众、社会和历史都在呼唤人本。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道德不断对资本独裁进行挑战和制约,给劳动者带来福音,撑起保护伞,这是世界经济的潮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人本主义不断渗透的结果,是民意所向。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这是中国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所必须付出的。笔者深信,这种规范最终会惠及企业、劳动者、社会等方方面面。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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