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共8篇)
1.建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1.1.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1.2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工作;
1.1.3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1.4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1.1.5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组织制订职业病卫生防范的相关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1.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建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1 企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
1.1 概况
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的合格率分别为78.2%和59.9%, 国有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格率达80%以上[2]。西山煤电集团为全国最大的焦煤基地, 在职职工8万多人, 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集团设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下设8个科室:业务管理科、健康监护科、监测科、评价科、检验科 、质量控制科、综合科、门诊部 (体检中心) ;职工66名:其中高级职称8人, 中级职称28人, 初级职称29人, 无职称1人。2003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两项执业资质, 实验室经过了山西省计量资质认证, 已经做好准备争取取得“新改扩建项目评价”和“职业病诊断”两项资质。现承担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新改扩建项目评价和职业病管理工作。
1.1.1 业务管理科
负责各种内外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安排;负责制订集团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考核办法;对集团二级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人进行管理, 安排职业病人治疗和疗养。
1.1.2 职业健康监护科
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职工健康信息网。
1.1.3 监测科
负责对集团测尘人员的培训工作, 收集分析各单位提供的粉尘监测数据;对产生有毒有害的矿 (厂) 设定监测点和确定监测频率;对地面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进行监测。
1.1.4 评价科
熟悉作业场所环境和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监测科的监测数据进行卫生学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1.1.5 检验科
根据样品送检项目要求, 进行临床医学和卫生学检验。
1.1.6 质量控制科
制订确实可行的内部审核计划, 规范样品采样送检和报告程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 要求和监督业务科室在体检、采样、检测、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规范。
1.1.7 综合科
制定内部考核标准, 逐级签订责任书, 建立责任追究制, 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后勤无责任事故;负责单位的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1.1.8 体检中心
实施各种体检任务;负责职业病诊断工作。
1.2 组建职业病防治网络
集团职业病防治所, 全面负责集团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各二级单位卫生科 (所) 有专职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人员,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组织协调工作。
1.3 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各通风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所分工负责监测, 通风部门负责矿井日常粉尘检测, 粉尘浓度每月检测2次, 结果报集团职业病防治所;集团职业病防治所监测科每年对井下粉尘抽检1次, 地面有毒有害监测点每季监测1次。
1.4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规范健康监护工作, 建立健全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上岗前, 体检合格人员, 经过岗前培训, 劳资部门安排上岗。在岗期间, 接触粉尘的职工每2年体检1次;接触燥声、毒物职工、职业病人和尘肺观察期职工每年体检1次。明确规定劳资部门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岗前检查代替定期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也不得以在岗定期检查代替离岗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一律不准上岗。
1.5 落实“三同时”
要防制职业病危害, 扼制职业病的发病势头, 必须从源头上落实建设项目卫生审批的长效机制。现在计划部门在项目的立项、设计到验收都没有卫生部门参加, 建设项目可以不经过卫生部门审批[3]。现在我们要求集团计划处在审核二级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 必须有职业病防治所参加, 确定是否进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 保障“三同时”的落实。
1.6 强化职业卫生防护
集团投巨资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 改进生产工艺, 提高生产效率, 减少接尘人数。用安措资金和福利资金, 改造防尘、防燥、防毒设施, 选购设备必须具有防尘、防燥、防毒功能, 规范劳保物品供应, 对接触有害因素的人员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了3M防尘口罩和防噪音耳塞耳罩, 配发有耐酸手套、耐酸衣和防护眼镜等
1.7 警示和告示制
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严格在合同书中注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在显要位置设立了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 公示监测结果;在作业场所设立了各种警示标识;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受检人。
1.8 职业危害事故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
1.9 配合卫生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5年。期间, 集团职业病防治所通过各种渠道宣传, 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 同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通过边普法边执法, 督促企业知法守法, 使集团各级领导认识到进行职业卫生防治和管理是企业的职责。通过宣传职业病, 使职工了解到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让职工自觉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这样, 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1.10 实行责任追究制
根据考核标准分部门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 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决策层与基层签订“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承诺书”, 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责任法人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了《矿、区、队通风防尘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和《职业卫生考核办法》, 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扣罚责任法人兑现奖和绩效工资奖, 并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 讨论及体会
2.1 企业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承担责任
全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控制高危职业人群的职业病发病率,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是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的关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之中, 使企业领导意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制度上迫使企业领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2 政策予以扶持
政府应根据企业规模规定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专业用房、配套设备、技术人员、经费保障等标准, 为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得到巩固和发展。若企业达到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 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收, 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作为企业领导能否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评选各种“企业家”称号和职务“提升"的依据之一。
2.3 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
企业应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 (如按吨煤、吨钢0.3~0.5元计提) , 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检验检测设备及更新和维护、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有毒有害监测与评价等费用支出, 避免缺乏经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2.4 加强监督和监管力度
目前, 从政府监管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 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很不到位;从技术角度看:由于经费不足, 全国各级各类职业危害防治科研机构不断萎缩, 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能力的发展严重滞后;从市场发展进程看: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 致使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
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 是导致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的主要原因, 所以, 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1) 监督企业落实政策情况 (资金投入、职业病防治人员配备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等) ; (2) 监督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工作情况 (体检、监测、评价、管理等) 。 通过政府加强监督和监管力度, 使企业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职责。
卫生 (安全) 监督机构要经常组织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并给予政策支持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指导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搞好企业内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管理工作;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及时向卫生 (安全) 监管机构申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及监管情况, 提出工作思路并组织实施, 发挥对企业了解的优势, 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10-27.
[2]刘春梅.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结果分析与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 2004, 20 (8) :1013.
3.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与效果研究 篇三
关键词 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 职业病 效果
通常所说的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或是避免企业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工作当中受到某些有害的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1]。下面本文就本地的一家制造家具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本地的1家家具制造企业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该企业当中有员工478名,女114名,男364名,年龄24~55岁,平均34岁;其文化程度分布情况:112名初中及其初中以下学历的员工,332名大学学历的员工,34名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员工。
研究方法:①分析方法:该家具制造企业2011年6月开始实施职业卫生的相关管理办法,然后对比2010年6月~2011年5月和2011年6月~2012年5月这两段里该企业内员工患职业病的具体人数、职业病所造成的纠纷,及其职业病没办法治愈的人数等具体指标。②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的具体实施:2011年6月开始该企业是实施下列职业卫生的相关管理办法:首先,考虑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起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然后选取主要负责人来负责其相关工作。同时还要指派一些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与之相关办法的具体落实。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其次,建立、完善该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的就是与个人职业病的防护用品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为好的告知制度、职业卫生的培训制度、在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制度,以及一些应急的预案制度等。同时,还要定期的组织一些关于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的检测工作,保证员工的作业环境安全[2]。如果发现某项指标不合格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除此之外,还要定期的组织一些关于职业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讲座,详细介绍与之相关的防护措施,提升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统计学处理: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软件主要是SPSS13.0,利用方差法对其数据进行组间分析,如果P<0.05则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结 果
在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之前,该企业患职业病的员工12名,无法治愈3名,因职业病而引起的一些纠纷案件高达8起;在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办法以后,该企业患职业病2名,而且都可以治愈,纠纷案件基本没有。该统计数据存在明显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该研究数据有意义。
讨 论
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对自身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提高了重视度[3]。开始在企业当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与规定,预防突发性的重大职业病事故出现,并且可以迅速、有效地控制医院职业病发生之后的危害影响,制定出应急的救援预案,防范于未然[4]。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有责任与义务督促企业做好重大职业病的事故预防措施措施,时刻准备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之后所需的一切应急救援的器械、物资和防护的工具用品等。当有职业病危害的事故发生的时候,相关部门一定要负责及时发布或解除与之相关的一些信号与指令,并组织好应急救援的队伍,做好职业病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实行第一时间的救援;此外,还要及时地向上級部门进行报告,说明事故的情况,如果有扩散的危险要通知邻近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救援的请求[5]。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要受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会因此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所以,所有企业都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加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于该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职业卫生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只有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地控制企业内的职业病患病率,减少因此造成的纠纷,降低企业内职业病的预后不良情况。
参考文献
1 杨爱萍,张钰.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状况调查分析[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10,20(4):62-63.
2 邱丽,井夫华,李军,等.职业卫生职能再认识与劳动者健康保障关系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1,9(4):101-102.
3 刘素香.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严峻原因浅析及对策[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1,29(1):17-18.
4 沈德良.职业健康的现状及主要对策分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2,30(1):52-53.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2016年06月20日发布 2016年06月20日施行
编制:段文龙 审核:朱杏康 批准:黄苗康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讨论编制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经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和审核,现予以发布,从 2016年 06月20日起施行。要求各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司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公司的健康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总经理:黄苗康
2016年 06 月20 日
目 录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8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1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制度....................................13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4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4.组织机构与责任
公司安委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4.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6定期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5.管理职责 5.1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时、如实向市安监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5.3安全部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⑴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⑷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对有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⑸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⑹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5.4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⑶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⑷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⑸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5车间主任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车间主任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⑷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6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⑴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⑵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⑶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⑷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报告。6.职业病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7.防护措施
7.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⑷对有害介质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7.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⑷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8.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⑴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⑵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⑶安全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9.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考核100-300元。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目的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2.适用范围
本方案和计划适用于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职业病防治计划 4.1检查计划
4.1.1公司每年安排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以便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1.2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4.2建立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和员工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4.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4.3.1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4.3.2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4.3.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3.5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4.3.6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4.4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4.4.1不安排女工及正在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工作。4.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
4.5.1领导和员工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
4.5.2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6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4.6.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6.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7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5.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5.1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组织应聘者对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5.3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
5.4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必须记载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危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5.5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车间设计到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周组织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5.6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有粉尘的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给对有噪音岗位作业人员发放防噪音式耳塞;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性危害岗位工作人员的防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5.7作业场所设计符合卫生要求,尤其是杜绝有害因素的发生源,使接触者受到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改造能导致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5.8设置职业病防护装置、卫生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5.9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早起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做好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用人部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5、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3 职责
3.1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2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3.3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4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3.5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3.6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工业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 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安全、健康、环境(SH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SH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单位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 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 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 单位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单位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 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 单位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单位要积极培育职业卫生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十六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第十九条 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单位应严格按照 “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的部门应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
第二十六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团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查材料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卫生检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十八条 单位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职业卫生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实施治疗、诊断等。
第三十三条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第三十四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五条 体检中若发现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应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 所有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的情况下,安排她们的工作。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十条 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提出长效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四十二条 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消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消作业场所。
第四十五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消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七条 对承担检维修工作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停止其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八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第四十九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五十条 单位要做好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五十三条 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六条 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七条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五十八条 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集团公司以及各专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两个月在SHE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生产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六十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0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六
作为以第一次接触职业卫生工作的同志,应当先从这几方面入手: 1.建立职业病管理机构(要有机构图,公司盖章); 2.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 3.编制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4.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编制培训计划并完善各种记录;
6.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岗前告知、健康体检等各种资料; 如果还想更完善的还可以加上企业简介、厂区布置、生产情况、生产工艺、危害因素等。
2.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总经理领导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协助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做好生产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与上级卫生部门联系。安规定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测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公司备案并制定出预防措施。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健康查体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防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生产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6、认真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怀孕女工按有关妇女特殊保护规定执行。
7、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 管理规定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对各部门生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8、各部门要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容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专人管理,确保性能我那好有效。
9、对重点危险场所、设备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冲洗喷淋和急救器具应由专管部门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劳动卫生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10、食堂针对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在伙食方面进行有重点的改善(特别是班中餐),如增加木耳、猪血等,增强生产员工的预防能力。
11、对在职业查体中发现因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出现异常的生产员工,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进一步检查确认,对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员工作岗位的应予以调换工种或调离工作岗位。
1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公司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部门及个人根据情况予以考核,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处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本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2.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3.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5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在每年1月份编本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6.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7.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8.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进行培训时,具体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9.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9.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9.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9.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9.6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安全环保科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设备科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科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6.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7.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本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置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工会参与劳保用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5..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6.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8、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对不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4.检测评价周期:每年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进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四、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总经理报告,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 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制定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 14 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8.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9.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包括:
2.1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2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2.3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
2.5 对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按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4、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包括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需要复查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6、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应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8.1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2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8.3 对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或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9、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职业病诊断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由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10、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做好预防和控制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1、根据本单位各车间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一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xx车间(可能发生化学品中毒事故)
2、本单位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级别为: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张
三、李
四、王五
三、指挥机构职责
1、总指挥:
(1)组织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18(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6)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以上七条职责,并负责用救援现场的具体指挥,物资调度等工作,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3、指挥部成员:
应急救援队伍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分别负责治安保卫、消防、抢险抢修、现场医疗救护和物料运输供应应急救援工作。
xx负责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xxx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急救、临时处置和护送转院工作。
xxx负责现场治安,设立警戒,人员疏导、保持道路畅通,维护现场秩序。
xxx负责事故现场险情的控制与排查,疏散化学品,防止事故扩大,保证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xxx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设备降温,以及事故现场的洗消去污、现场清理,为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准备。
xxx负责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xxxxx作为后备人员,随时为各个小组提供支援。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任务
1、控制危害源;
2、抢救受害人员;
3、指挥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5、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应急救援措施
1、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为何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援、进 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和措施;
7、组成整改抢修小组,消除事故现场,研究制定整改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整改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注意事项:必须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应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应。带好通讯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六、应急救援的基本装备
1、配备的原则: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
2、救援装备的分类:基本装备和专用救援装备。
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备、防护装备。专用装备:主要是指各专业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物品)
七、单位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单位报警电话:0543-5000、18900000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县安监局: 0543-4263000 县环保局: 0543-4266332
八、事故的预防
1、队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
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4、使用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6、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7、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接受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九、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单位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至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的充足供应。
2、演练要求:模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根据应急预案处理程序进行演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相关职责和应急联络电话;要求相关救援人员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3、评估要求:通过演练,对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生事件后的报告时间、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等。
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设专人负责管理职业病防治经费。
二、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管理经费的投入和运作;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所需应急设施、培训计划、标识标牌等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制定申购计划,由供应部根据申购计划购买,费用经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报费用情况调拨费用。
三、为减少职业危害,公司一方面不断改善员工的公司条件,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四、对于新建项目,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投入资金建设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根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进行危害检测和评价。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劳动防护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定期给予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做好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
七、公司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对全公司生产、生活中对人身健康安全存在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交通道路等进行安全标志设计、制作和安装。
3、各车间协助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安全标志的安装工作。
4、各车间需制作安全标志必须报计划至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制作。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对制作的安全标志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
6、各车间负责对本辖区的安全标志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邹平XXXX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
目 录
一、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3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
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1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3
九、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7
十一、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制度„„„„„„„„„„„„„„22
7.建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七
1 卫生职业教育实施“双证书制度”面临的主要困难
卫生职业教育由于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行业职业准入制度的特殊性, “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一直落后于其他行业的职业教育, 尤其是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出台以后, 卫生职业教育实施“双证书制度”面临一些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还未真正融为一体
我国卫生职业教育开设的主要是护理、药学和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 其中护理专业学生人数占一半以上, 自2008年《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从2009年开始, 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同时, 根据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可取得护理 (士)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率是衡量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也是护理专业毕业生能否就业的准入条件, 应当引起各职业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各卫生职业院校在推行“双证书制度”的过程中, 仅仅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了考证的内容, 还未真正实现“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体系”。特别是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出台以后, 考试指导思想强调技能测试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 大纲分类打破学科界限, 考试内容有较大调整, 考试从四个科目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才为考试成绩合格。卫生职业教育如何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标准相对接, 是当前卫生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中的重要课题。
1.2 卫生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不够健全
职业标准开发、鉴定、管理体系建设滞后于职业院校需要, 大部分卫生职业资格证是针对某一岗位或某一工种, 无法衡量毕业生的职业能力, 甚至卫生职业教育很多专业没有与其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管理机制不完善, 行业、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 部分专业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交叉和重复, 而政府又缺乏统筹和协调管理, 不同部门考核发放的同类证书标准也各不相同, 部分发证部门的权威性较低, 信誉较差。
1.3 卫生职业资格证书与卫生行业职业准入制度脱节
卫生行业对医师、护士、药师实行了执业准入, 而卫生职业教育开设的不仅是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 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没有执业准入要求, 其职业资格证没有与职业准入制度结合, 也没有与职称和工资待遇挂钩, 它的权威性、有效性受到质疑, 严重影响了卫生职业院校学生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1.4 卫生职业资格证书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体系不兼容
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 即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这种技能等级没有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建立互通关系。
2 卫生职业教育要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
2.1 职业能力的概念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职业能力在纵向的性质结构层面可分为基本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在横向的内容结构层面则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1]。基本职业能力即从业能力, 是劳动者从事一项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包括与具体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关键能力是指一种可迁移的、从事任何职业都必不可少的跨职业的关键性能力, 这是学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岗位变换以及创业发展等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发展创新能力[2]。
2.2 职业能力培养与双证书的关系
学历证书是指一个人在国民教育系列中所接受的某一层次教育的证明, 表明持有者的受教育程度, 在职业教育中, 它是文化程度和职业能力水平的标志;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职业规格和标准, 对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作出考核和评价后的认定, 是一种工作能力的证明。虽然学历证书代表一个人的文化水准和受教育程度, 而职业资格证书则表明一个人能够胜任某种工作岗位的能力, 两种证书的性质与指向不同, 现实中还不能互相涵盖和等同。但是, 二者在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都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 有效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因此, 职业能力的形成, 既是双证结合的目标, 又是双证结合的归宿。
3 卫生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能力导向的“双证书制度”的路径选择
3.1 搭建一个平台
搭建一个由基本职业能力、关键能力有机结合的职业能力培养平台。在搭建职业能力培养平台时, 应成立由卫生职业教育和医疗卫生行业专家、职业岗位群技术骨干、本专业往届毕业生组成的研究小组, 作好专业的市场需求、职业范围、职业岗位群及相应的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的调研和分析, 结合职业岗位群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 确定“双证”结合的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接着制订具体的人才培养规格, 细化各专业的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和方法能力结构, 搭建一个职业能力培养平台, 根据职业能力模块确定学习领域和课程设置方案, 注重将职业能力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使知识结构围绕职业能力结构来设计。
3.2 做到五个对接
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 一定要充分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人才需求标准, 对行业人才的职业资格需求标准作充分的调查和研究, 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为行业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优化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现专业与卫生行业、岗位的对接, 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的对接, 考试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对接, 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
3.2.1 专业方向与卫生行业、岗位设置的对接
各卫生职业院校贯彻“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 根据卫生行业及其岗位社会需求, 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如设置社区护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制药设备维修、药品食品检验、生物技术制药等专业, 设置各专科护理与涉外护理方向等。
3.2.2 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职业教育要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应将职业标准融入专业课程标准之中, 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与学生个人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如果课程标准不能适应职业标准的要求, 毕业证书就无法与职业资格证书共存。因此, 双证结合的实质是两种标准的兼容, 而两种标准兼容的关键在于实施课程改革, 使课程兼有学历性和职业性, 使职业教育目标与资格考核标准、专业教学计划与资格考核大纲、课程教学大纲与资格考核内容一一对应, 建立“双证书”课程体系。
3.2.3 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的对接
教学过程中贯穿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念, 教学内容以工作所需知识为核心, 教学方式以情境教学为主的行动导向, 强调“做中学, 学中做”, 即“教、学、做”一体化, 实现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对接。
3.2.4 考试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对接
技能教学方法与评价标准应向职业资格考核办法与评价标准靠拢, 在考核手段上, 使专业教学大纲与证书考试大纲衔接, 实行“以证代考”制度, 以此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也要防止单纯以考证为目的的应试教育, 完全“对证施教”也有违学历教育的目的和初衷。3.2.5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关键在于搭建职业院校人才成长发展的桥梁, 卫生职业教育要突出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拓宽学生继续学习的渠道,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 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职业资格培训, 有效地衔接各级各类教育, 为学生职业生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机会和选择, 使职业院校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基地。
3.3 建立两个保障机制
3.3.1“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也是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关键。要着重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 在校内制订专业教师定期到临床进行实践的制度,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发挥高年资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 从三级医院和高校引进“双师型”骨干教师, 从重点院校接受硕士、博士毕业生,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 院校合作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捷径, 学校附属医院一线临床专家通过培训后, 取得教师资格证, 能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 选聘富有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且有较强教学能力的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兼职教师, 鼓励专业教师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支持并资助专业教师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考试。
3.3.2 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
建设设施完善、情境真实的实训基地是做好“双证书”教学的基础。在校内建立各专业“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实验室, 建立模拟病房、生产性实训基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将病房、手术室等实地情景通过视频画面传输到学校教室。加强院校合作, 注重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积极推进带薪实习、顶岗实习, 确保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完全一致, 实现学生生产实践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无缝对接。同时, 争取在校内设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或考试点, 方便学生考试。
3.4 实现一个目标
即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结合的目标。医师与药师毕业后需要有一定工作年限才能参加考试, 护理应届毕业生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还可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学院护理及助产专业推行“双证结合”的教学改革, 2009—2010年这两个专业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技术资格证的比例分别为95.80%、98.15%, 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除公共营养师外, 列入卫生行业特有的国家职业有:护理员、口腔修复工、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妇幼保健员、病案员、反射疗法师、医用气体工、医院污水处理工、医院收费员、医疗救护员、助听器检配师、消毒员、防疫员、卫生检验员、医学设备管理师、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员、健康管理师等18个 (工种) 职业, 我院通过将职业标准纳入课程教学, 积极开展技能鉴定, 让每一个学生毕业时, 获得至少一种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生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98.00%, 就业率在97.00%以上, 学院连续5年获得长沙市招生就业先进单位。
4 完善“双证书”制度的政策建设
4.1 加强对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
我国应积极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由政府大力扶持行业组织的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在研究制订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课程开发、技能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中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统一证书名称, 统一发证机构, 统一证书管理, 实施宏观调控, 规范管理, 逐步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
4.2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由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相关条例, 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包括对外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备案, 以保护国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 要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 使企业从目前的人才消费主体逐步转变为人才消费与培养主体。制定规范“双证书”运行机制的相关法规, 严格劳动预备制度和卫生行业准入制度。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大多从事责任较大、技术复杂、涉及人身安全的职业, 必须经过培训,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就业上岗。未经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与技能训练, 经鉴定考核不合格, 未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不得进入这些职业领域和从事岗位工作。
4.3 完善“双证书”沟通机制
国家应明确职业资格等级与学历层次的合理对应关系, 并在工资制度上体现出这种对应和匹配。深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改革, 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 不同级别的证书可以作为对应级别院校的入学依据。
参考文献
[1]薛栋, 潘寄青.对德国职业能力本位观的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0 (27) :24.
8.建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是关系煤炭企业生存的天字号大事,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决定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地质条件的影响,粉尘、瓦斯、顶板、水、火、有毒有害气体仍是对职工造成身体伤害和发生职业病的主要因素。劳动防护用品能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已经实现安全生产十四周年,成绩的取得与该矿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管理体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该矿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管理体系,促进了矿井的长治久安。
1 加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劳动防护的重要意义
该矿历来重视劳动防护工作,把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管理体系,建立劳动防护管理长效机制作为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重要途径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防护的重要意义,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对劳动防护的认识。实践证明劳动防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在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区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运用系统理论,有机结合劳动防护管理各环节
系统理论的主要思想是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变化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劳动防护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涉及不同的单位部门,各个单位部门的工作都会对劳动防护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产生影响,该矿一直将劳动防护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从系统的角度来考虑劳动防护管理工作,矿属各单位部门都能各尽其责、分工协作,确保劳动防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3 完善制度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管理工作
为加强劳动防护管理,该矿严格制度、严格发放标准,并根据上级劳动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的计划上报、配备标准、发放、使用、报废、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为劳动防护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人员配备上,该矿安排专职劳动防护管理员负责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信息反馈台账和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劳动防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强化过程控制,规范劳动防护管理流程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实行生产条件资格认可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头面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部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和护肤用品。
3.1 劳动护品计划
专职劳动防护管理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运用《劳动防护管理信息系统》计算出从业人员即将到期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型号,统计汇总后形成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上报给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3.2 劳动护品采购
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采购部门在采购时认真审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证件,如《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凡证件不全者,采购部门严禁采购,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
3.3 劳动护品验收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入库前,矿组织安全部门、采购部门、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立即退货。各使用单位在领取劳动护品时若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应拒绝领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本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劳动防护管理员。各单位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零容忍”,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者手中。
3.4 劳动护品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上批防护用品有效期满前发到使用者手中,发放时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擅自缩小或扩大发放范围,不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实行综合作业,岗位兼并代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其从事的主要工种的护品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重复发放。
3.5 劳动护品使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该矿采取组织专门人员在各基层单位班前班后会和副井口现场演示,制作张贴“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宣传画报,在矿电视台制作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专题节目等方式教育引导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人人会用、人人安全。
3.6 劳动护品报废
为防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流入使用者手中,该矿制定了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安全帽回收管理制度》,建立报废台账,严格交旧领新制度,由使用单位集中回收旧安全帽,交到指定单位,按规定统一处理。报废公管工作服由服务队统一回收管理,拆除编号、标签,打包后贴上报废标签,交到指定单位,按规定统一处理。
4 实行微机管理,开发劳动防护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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