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11篇)
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篇一
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012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纪委及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本
办法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和宣教工作(15分)
1、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责任追究办法,聘有监督员,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每年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总结。(4分)
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上级每年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内容。制定本乡镇管辖的其他干部及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施办法,抓好村级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发言材料报相关单位。(4分)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乡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乡村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进行各种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自行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本乡镇村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全年不少于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制度,并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省提出的纠正少数乡镇干部的“走读”现象。(3分)
4、及时准确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全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信息不少于8条。信息设附加分,所提供的信息凡被区、市、省、中央纪检监察刊物录用的,按录用层次和内容情况每条加0.5分-10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的订发和学习宣传工作;每年撰写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纪检监察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1篇以上,在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酌情加1-3分。(4分,每差一条扣0.5分)
(二)查案工作(24分)
1、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紧贴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中心,认真及时发现违纪线索。年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件,其中经济案件至少1件,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表,认真做好案件检查登记工作,因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结案的,应有书面报告报区纪委。(每差一个案件扣8分)
2、查处案件设附加分,每增加1件案件视案情难易及影响力加3-10分;同时,凡属乡镇纪委管辖对象有违纪现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究的,本项全不得分。(但案情复杂的应事先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重要线索或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情况除外);
(三)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18分)
1、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狠抓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4分)
2、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先自行审理,并撰写审理报告。如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的,应在自行审结之日起七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协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确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应在退补之日起二十日内补证结束;如发现定性或量纪不当,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在协审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案。(5分)
3、乡镇纪委在接到区纪委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后,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宣布执行,并应在宣布执行之日起七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5分)
4、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向区纪委案管部门(案件审理室)提供案件涉及的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同时应在结案后七日内将案件结案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案管部门。(4分)
(四)信访举报工作(14分)
1、领导重视,明确领导分工,把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信访队伍,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举报件档案文书管理。(2分)
2、办理信访件
(1)对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反馈(2分);(2)信访件承办反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手续完备(4分);(3)当年无发生集体访、越级访(2分);
3、信访信息:全年完成信访信息4条。(每差一条扣1分)
(五)执法监察与纠风工作(14分)
1、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无重大农民负担问题发生。配合加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等各项纠风的治理工作。(4分)
2、做好本乡镇预算外资金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三乱”等违纪行为。探索开展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切实加强村财管理。(3分)
3、做好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有公开栏,做到定期检查,资料建档,抓好落实。探索建设招投标中心新形式,严格规范和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4分)
4、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纠风和“三乱”的检查,受理投诉,及时查处,并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属本级管辖的不正之风线索,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工作。(3分)
5、及时掌握和上报本乡镇在贯彻执行土地、矿业、林业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因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的信息。若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酌情扣分。
(六)班子队伍建设(10分)
1、乡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无违纪情况;
2、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健全,纪委委员人数5人,并明确其中1名为专职纪委委员;
3、所属支部都设纪检委员;
4、各行政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硬件建设达到“七有”;
5、乡镇纪委硬件建设实现“十有”;制度健全,运作正常。(5分)
6、纪委书记分管的其它工作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既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利于发挥纪检职能并促进其它各项分管的工作;
7、注重业务学习,坚持每季一次的纪检工作例会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8、纪委书记自身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实干、公认度高。
(七)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5分)
三、考评办法
采取台账管理、平时抽查和专项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台账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对所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半年和年底各通报1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平时抽查。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3分、2分,0分,-2分记入台账。
(三)专项述职述廉。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每年年底前,乡镇纪委书记就工作完成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扩大)进行专项述职述廉,由参与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计20分,称职的计15分,基本称职不得分,不称职扣10分。
四、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当年单项工作受到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表彰或接受省级、市级会议观摩的,分别加6分、4分。
2、当年在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4、案件加分。自办2件案件,加15分。超出2件,每件加5分;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区纪委办理案件,每件加5分。
5、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为特色工作的,每项加5分。
6、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因素
1、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4分;凡要求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
2、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经群众举报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每件扣10分;无自办案件扣10分。
3、全年报送信息少于6条或不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扣10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台帐管理占50%,平时抽查占30%,专项述职占20%。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即:
考核得分=台账管理得分+平时抽查得分+专项述职折合得分+加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成绩名列前3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末位的,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建议区委作出组织处理。
2.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篇二
1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各行各业的建设。医院作为大众服务行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将员工与患者的利益作为医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努力推动医疗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建设。一方面,医院的工作应当以患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立足点,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举,并处以适当惩罚。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运转始终以患者为根本出发点,并对医院医疗技术进行监督,推动其发展与创新,以期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加完善、全面的医疗措施。同时在服务水平方面医院应当努力为患者创造更加温馨舒适的治疗环境,提高服务人员的从业素质,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与质量,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行为应当提出批评与引导[1]。另一方面,医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开展与医院的日常经营都应当以医院工作人员为本,为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医院的企业文化环境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与引导,促进医院文化大环境向着以尊重人性、重视个人价值为主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医院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尊重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尊严,切实做到关心员工、体贴员工,为医院各部门各层级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与活动氛围。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时监督,杜绝对工作人员人权侵犯事件的发生,避免不良情况的发生。
2 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行风建设
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业主要出现的问题在于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然而部分医院的少数医师存在贿赂性质的行为,以医术优劣差异强行收取患者额外钱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医院监察部门应当严肃处理类似行为,坚决杜绝这种行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对于此类问题,作者建议如下:第一,加大对类似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承诺制度避免错误发生。医院内部层级分明,责任划分清晰,应当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管理下级工作人员工作不越界,下级工作人员也对上级进行监督,避免行贿受贿行为与私自向患者索取额外金额的行为。并建立承诺制度,要求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对不正行为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第二,对于医院各部门工作明细实行公开制度,各部门人员每一笔账清晰记录在册方便日后查验,也方便监察部门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同时,向广大患者及社会公开医院收费项目及价格,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严格把关药品录入情况。对于药品的采购渠道要有严格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并实行集中采购,努力降低药品价格以满足患者需求。第四,对药品回扣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医生销售药品吃回扣拿提成属于受贿罪,因此,监察机构应当加快建立有效机制杜绝此类行为发生[2]。
3 加强医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反腐倡廉。而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主题,积极推动医院的发展与改革。一方面,应当完善相应制度以有效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例如对医药用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医院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相关规定的完善、对社会捐赠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等做法,都可以为反腐倡廉提供良好的发展方向。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在各种制度与法规政策的落实当中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促进医院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应当在教育监督方面加大力度。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大对其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明确新时期的工作内容与其个人未来的政治发展方向,并积极组织各种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以加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知识与运用能力和道德意识水平,组织带领职工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以此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思想与新教育[3]。
4 加强医院反腐倡廉创新发展中科学发展观的贯彻
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虽成效甚深,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同时,随着时代与社会的高速发展,过去旧有的反腐倡廉工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变迁,因此,反腐倡廉工作应当进行创新。而科学发展观也应贯彻于反腐倡廉创新发展当中。在医院日常工作中就应当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加强以患者为主的思想观念建立,以正医院之风。首先在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医院应当做到统筹兼顾,即在宣传患者至上的意识同时,也要关心爱护医院的工作人员,不对任何一方抱有偏袒或歧视。我国目前社会环境下,医患关系紧张,已经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更要坚决纠正侵犯患者权益、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树立医疗卫生服务业应有的道德水平与标准。同时,对于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医院也应当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制度进行维护,避免误判误惩等不公平现象发生。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不断创新自身工作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自身工作方法与时俱进,保证工作的高效与质量的上乘。同时,应献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与掌握医院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对医院工作中所犯错误进行批评指正。更要认真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医院与患者提供良好的氛围,维护党委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还要围绕落实医疗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科学发展观督促医院相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在医院的正常运营中责任重大,动辄牵扯到医院的运营情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问题,因此必须对其因其高度重视。而科学发展观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进行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势在必行,且一旦付诸实践,必会产生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卢幼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必读,中旬刊,2011(3):199-200.
[2]杨秋歌,王跃强.新时期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探讨.管理观察,2013,1.
3.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
(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五)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四)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六)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五)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六)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第七条 聘任特邀监察员的程序:
(一)监察机关指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报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监察机关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特邀监察员人选;
(四)监察机关函告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并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五)特邀监察员聘任后,向社会公布特邀监察员名单,
第八条 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特邀监察员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特邀监察员最多连续聘任两届。
第九条 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监察员工作,不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四)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邀监察员的,应当由本人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 拟解聘特邀监察员人选及解聘意见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解聘特邀监察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聘任时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的,还应当通知有关部门。
解聘特邀监察员决定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特邀监察员日常工作由监察机关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特邀监察员工作计划,安排特邀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
(二)通过与特邀监察员座谈交流、走访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向特邀监察员寄送有关文件、刊物、资料;
(四)与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反馈特邀监察员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设立特邀监察员工作专项经费。特邀监察员参加监察机关工作或者活动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特邀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侵犯特邀监察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特邀监察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监察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监察部负责解释。
4.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篇四
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盐纪办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盐城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
盐城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纪委对宣教工作量化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对《2003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作了修订,形成了《盐城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达到认识有新的提高,“大宣教”格局建立完善,宣教资源充分挖掘,宣教力量进一步凝聚,宣教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考评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评,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三、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宣传教育干部;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及其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四、组织领导
设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室主任组成。
五、奖项设置
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奖。
六、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
2、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在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党政纪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
3、认真抓好电化教育工作,做到电教工作基础建设好,观看效果好,电教片制作任务完成好。
4、新闻宣传成绩突出,学用纪检监察报(刊)有成效的。
5、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在完成省纪委调训任务、对本级培训对象培训和干部在职自学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6、领导重视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做到宣教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同时宣教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经费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宣教工作指导。
7、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大格局”,并注意发挥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
1、在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党政纪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活动中,形式、方法、载体创新,有很强的针对性,取得突出效果,在全国或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2、拍摄制作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获省(含省)以上奖项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
3、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成果,提高本地、本单位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或其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4、创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受省(含省)以上纪委肯定的。
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熟悉纪检监察宣教业务,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和县(市、区)宣教室主任、副主任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4、在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中,独立地、创造性地完成重要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七、程序步骤
1、被考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纪委宣教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2、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工作检查和年终总结的情况,按量化考核评分表规定的标准,对被考评单位打分,提出先进集体、创新奖、专项工作奖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4、考评情况分别发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和省属驻盐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征求意见。
5、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八、表彰奖励
评选产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来年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5.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市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年初制定修改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组织与临床医技科室签订了院科两级管理专项工作责任书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坚持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院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不定期履行戒勉谈话提醒制度,对出现的苗头问题敢问敢管,防微杜渐。
二是健全制度,监督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源头管理、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方案》、《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三是签订廉洁承诺书。年初与药品、器械、后勤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廉洁承诺书,与采购和信息管理工作等特殊岗位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全院党员干部签订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廉政承诺书,开展医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承诺集体签名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班子廉政建设。
一是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落实“光盘行动”,严格公车使用,签订“禁止大操大办”承诺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八项规定”出台后,20XX年1-6月份医院“三公经费”同比下降xxx%,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更加公开透明。二是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多形式带头学习,采取多渠道征求意见,主动查找自己在“四风”存在的问题,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三是领导干部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如实汇报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规定情况。班子成员都能够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程序关,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都能自觉带头,遏制“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和“车轮上的腐败”现象。在配车、配秘书、办公用房、住房等方面,都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发现个人持有“会员卡”和私设“小金库”,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
(三)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
医院今年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职能科室坚持每月初工作计划、月末工作小结,并重新修订了《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考核办法》、《专业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对职能科室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医技科室对职能科室干部民主测评,对考核结果、满意率通过周会传达,对医技科室以行政工作、医疗护理感染工作、服务质量、行风建设等方面多部门联合考核,并于当月绩效挂钩,上半年以来,全院院科管理工作明显好转,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作风、效率明显提升,满意度也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工作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思想防线
(一)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一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从职业道德,服务病人的理念上来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先后观看学习了《医院服务管理与品牌打造》,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三基”理论考试,、“和谐型护理团队”演讲比赛。二是加医院文化建设。今年我院有2名护理管理工作者荣获市级“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称号,2名护士荣获市级“优秀护士”称号。多名优秀护士、团员青年受到医院表彰。同时,我院也涌现出来一些先进科室,优秀人物。我院通过网络、报刊、简报进行大力宣传,用典型人物的形象进行感化。三是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月份,我院组织开展了“无菌巾半幅铺半覆盖铺盘技术”护理操作竞赛等,加深了护理人员对“优质护理服务”文件精神以及服务内涵的理解,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加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一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四风之害》、电影《焦裕禄》,二是学习党章党纪,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对全院党员干部上《学习党章、严明纪律》专题党课。三是开展“四必谈”交心谈心活动,开好班子民主生活,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使领导班子及成员更深入地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组织药剂科主任参加市检察院举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五是组织党员干部按时收看楚廉文化讲坛电视节目,弘扬廉政文化。
(三)加强医德医风宣传。党办登记科室获赠感谢信、锦旗和病人提名表扬人员、拒收红包、拾金不昧等情况。紧密依托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简报等宣传载体,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事例,弘扬高尚医德。在宣传栏公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承诺书,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设置群众路线意见箱,公示举报电话,倡导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开展纠风和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xxx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采取问题纠正与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力量,进行自查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逐项排查
按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查整改的重点是四个大方面9个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责令药剂科、物价科、审计科党办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对反馈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需要相关部门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并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病人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活动过程中,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风工作、“三好一满意”、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努力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及水平。
三、细化措施,认真整改
(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积极落实责任,积极整改。经管科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审查不合理费用,分析不合理费用的构成及原因,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收费管理,组织学习医保、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从而加强对不合理费用的控制。医务科和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要求医务人员遵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定期在《xx药讯》上通报使用情况。药剂科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采购药品,药品采购中主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今年上半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xxx%,病人门诊费用同比下降xxx%,切实维护了患者的利益。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让患者更满意
一是狠抓医疗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门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各项规定,规范检查和用药,严禁检查开单提成,严格用药原则,药品收入不与科室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并将药品收入比重纳入到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范畴。每月实行医疗、护理、院感、等综合质量考评,强化重点制度和重点环节监控,及时发现医疗服务缺陷或不足,及时反馈整改。今年上半年,医院未发生一起重大医疗纠纷。
二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首先是完善就诊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为患者提供分诊、导诊、咨询、陪检、送病人入病房等“一站式”服务及发放健康宣传资料等服务。病人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轮椅、平车、开水、针线、手纸、电话等便民设施。其次是开展多层次服务,满足患者多方面诊疗需求。实行预约诊疗服务,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实现预约挂号,开设无假日门诊、双休日实行专家坐诊制度,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尤其是看专家难。建立新农合结报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新农合实现通过**市新农合平台联网结报,实现了参合患者即时结报,城镇医保实时结算,简化了结报流程,方便患者报销。维护病人权益。再是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门诊部服务大厅公布药品、相关服务项目及价格,提供出院患者清单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加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督查,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广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控制医药费用,实行新农合xxx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降低患者住院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个人经济负担。今年上半年,医院未受到一起患者投诉。
(三)建立医德医风检查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进行量化评估,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医院年初与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风专项工作责任书。2、每月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每月患者满意度调查100人次,患者满意度从去年的xxx%升至今年的xxx%;3、建立拒收“红包”动态管理机制,每月对拒收红包者进行公开表扬,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上实行奖励,年终医院表彰。今年上半年,拒收红包金额共计xxx元,收到感谢信xx封锦旗xx面。上半年无一服务质量投诉;4、病人服务中心坚持每月对全院所有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每月平均电话回访xxx人次左右,电话回访率xxx%。每月平均发放明信片80余张,对患者反馈的好意见,赠送健康体检科予以奖励。
(四)开展医疗惠民活动,坚持医院的公益性
6.浅谈加强医院纪检监察工作3 篇六
作风建设与人道主义和仁爱紧密相连,古今中外都有良好的传统:从传说唐朝药王孙思邈救虎【3】。因此,医疗行业不能忘本,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一是监督改进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的时间和规模等,发挥网络办公系统作用,精简各类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二是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监督公款吃喝行为、旅游、娱乐、接待等行为,杜绝浪费。三是监管庸、懒、散、推诿、拖延等不良工作作风,要清醒的认识到来自社会和院内的压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四是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医有关规定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行为。五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六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精神上“补钙”【4】,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正人先正己,这是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严格要求,要想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以身作则。
(五)做好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充分利用不同渠道,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属于违纪违法的案件和侵犯患者利益的投诉,要认真梳理线索,反映重要问题的只要有线索都要调查核实,重大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别要重视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同时查找暴露出的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这个工作,也是引入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5】。
7.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篇七
【发布文号】成办发[1994]13号 【发布日期】1994-02-20 【生效日期】1994-0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1994年2月20日成办发〔1994〕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监察员是监察部门联系和依靠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协助监察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监察员系兼职监察人员,由特邀监察员、特约监察员、特聘监察员组成。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监察员受聘任单位的委派,其监督对象是:
(一)特邀监察员主要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
(二)特约监察员主要负责对政府部门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
(三)特聘监察员主要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条 第五条 人民监察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为准绳。
第二章 人民监察员的聘任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监察员实行分级聘任。特邀监察员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级监察机关聘任;特约监察员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聘任;特聘监察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批准聘任。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监察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廉政建设,愿意参加行政监察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身体能胜任人民监察员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监察员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团组织、新闻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中聘任。聘任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应保持一定比例。特邀监察员应着重聘任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一般可聘任五至二十人;特约监察员应着重聘任熟悉、了解聘任单位业务工作的人员,一般可聘任五至二十人;特聘监察员应着重聘任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便于进行监督的人员,一般可聘任十至三十人。
第九条 第九条 选聘人民监察员,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被聘人员可以同时担任特约监察员和特聘监察员。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监察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可以续聘、提前辞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聘的人民监察员由聘任单位颁发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监察局统一印制的聘书和《人民监察员证》。
第三章 人民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人民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及时反映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参与行政监察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四)参加执法监察、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行政监察工作;
(五)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民政建设的情况;
(六)反映人民群众对监察部门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
(七)办理聘任单位及其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监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督促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
(四)参加行政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
(五)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监察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守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章 人民监察员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聘任单位负责人民监察员工作的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聘任单位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人民监察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一)组织人民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了解、反映人民监察员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人民监察员工作档案和考评制度,加强与人民监察员所在单位的联系。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聘任单位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人民监察员可给予或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拒绝、干扰、阻碍人民监察员执行行政监察任务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及对其打击报复行为的,监察部门或聘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监察员应予以解聘;监察部门或聘任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监察员所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支持人民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人民监察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奖金、福利等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民监察员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聘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 篇八
开展电子监察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是实现我市“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进“开放奋进,加快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网上巡察,突出电子监察成果运用,确保电子监察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州)、县(市、区)应同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监察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具体实施,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协调配合。
第二章 电子监察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监察机关对以下情况实施电子监察。
(一)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包括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情况,以及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效能指标是
否符合要求、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
(二)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规定情况。
(三)部门窗口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四)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使用情况。
(五)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电子监察设备是否符合监察工作需要,网络是否畅通,数据是否准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察的情况。
第三章 电子监察的方式
第六条 监察机关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电子监察。
(一)视频监察。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情况开展视频巡查,重点监察各部门窗口人员工作 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
1.省监察厅每个工作日对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巡查2次以上,选择2个市(州)、8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巡查1次 以上;
2.市(州)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巡查2次以上,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巡查1次以上;
3.县(市、区)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巡查2次以上;
4.各部门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服务大厅窗口、下级主管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等开展例行巡查。
(二)数据监察。通过数据监控平台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察,发现效能低下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回访监察。通过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回访行政相对人,了解办件过程、办件结果等情况;通过评价仪等收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四)抽样监察。适时对行政审批办件进行抽查分析,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四章 电子监察情况的处理
第七条 建立监察台帐。对电子监察工作情况,电子监察员要认真登记,形成相应的动态资料台帐,存档备查。
第八条 形成报告制度。电子监察员在监察中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重大问题监察机关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
第九条 及时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上级监察机关督查的问题,下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报上级监察机关。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按照《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电子监察成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电子监察工作情况形成电子监察月报,送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参阅。
第十二条 电子监察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六章 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省监察厅统一管理和各市(州)、县(市、区)监察局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有效监督,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省监察厅具有电子监察系统最高管理和使用权限,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户类别赋予各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不同的使用权限。
第十五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制定严格的电子监察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明确系统监管员、电子监察员、系统管理员、岗位用户的职责权限,并定期核查权限设置和规范操作口令。
第七章 电子监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电子监察计划,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
第十七条 技术保障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随意调整相关数据。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认真做好系统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第十八条 对电子监察相关数据报表、视频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的,必须报本级监察机关批准。重要数据资料的删除、修改必须报省监察厅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以及对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电子监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9.医院纪委监察工作计划 篇九
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纠正“四风”,坚决惩治腐败,为医院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依规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都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组织议定的事项,有意见要按正常组织程序反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层层传导反腐压力,强化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各党支部、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把责任扛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惩治腐败。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加大正风肃纪和反腐败力度。不断深化“四转一强”,强化主业主责意识,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职责不空转。转变工作方式,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大包大揽”到“术业专攻”的转变。做好医院院务、党务公开和“三重一大”事项等的监督公开,同时突出重点,强化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为医院各项发展目标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程序原则,加强对基建、后勤、设备、耗材、药品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的主动排查和跟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运用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加大对医院内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违反院内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出“讲规则、讲程序”的履职氛围。
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特别对于医药购销领域、医疗服务领域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处理到底、不因首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专家而网开一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认真抓好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办理情况作出“零报告”。认真筛选信息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切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职工。
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认真看住每个时间节点,积极解决每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监督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和旅游景点开会办班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使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
五、落实监督责任,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将牢牢把握和及时跟进“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新常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极端负责,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工作中不跑气漏风,不以案谋私,防止“灯下黑”,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以敬业的态度,做到专业的程度,在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和医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党内和群众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工作,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10.2012年医院纪检工作总结 篇十
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院党委: 2011年,我院纪委、监察科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推进廉洁教育、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执行落实,为公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建设XXX基地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将2011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廉洁从业思想基础
1、利用中心组学习,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等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集团公司2011 年工作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分公司2011年第一次纪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文件要求,深入学习集团公司“5条禁令,20个不准”、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西南油气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党纪条规。进一 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医疗生产经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全院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家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成都市卫生局有关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二、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1年院党委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XXX医院发[2010] 32号《关于印发XXX医院〈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推进计划的通知》的推进计划,监督督促投资计划、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机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的腐败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对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加强了建设,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的落实,强化对经营管理权力的监督制衡。
三、认真履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XXX医院党[2010]13号《XXX医院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和《XXX医院“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流程图》,XXX医院纪委监察科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加强了制度规范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和奖惩,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执行。
四、认真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1、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学习《XXX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培训教程》、《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来增强领导人员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坚持日常教育与重点教育、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大了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从而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通过建党90周年“七一”表彰会与座谈会等形式,来加强党员的爱党、爱国教育,通过参加“爱岗敬业 主人翁责任感”主题教育,通过组织上党课等形式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党员党性党风教育,践行“诚信守法、廉洁行医、爱岗敬业”的理念,形成了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提高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1年由于人员的变动,院党委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落实承办部门以及负责人。有44名科室及党支部书记正职与院党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院领导班子5名成员与分公司党委签订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医院将在2012年年初院纪委、监察科根据考核情况,对中层领导按责任书有关比例给予奖惩。
3、在“三重一大”、“四项权力”监察工作中,我们抓住重点,在事权、财权、人权、物权和自律、防范、监管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修改了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了重点管理人员用权行为,规范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行为,规范了办事程序。
五、查处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情况
1.加强检查、重点防范。2011年重点对以下7类案件进行防范检查:①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案件;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占国家和企业财务的案件;③在经营决策、生产管理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④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为亲友非法牟利,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案件;⑤在经营工作中以开拓市场为名,肆意挥霍公款,中饱私囊的案件;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⑦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给医院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通过检查,全院未发现以上问题的案件。
2.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截止2011年11月,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件。一件为网络匿名举报信件,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纪委转下来办理的,主要反映医院驾驶员体检盖章处的工作人员医德医风问题,院纪委办公室很快对在此时间段工作人员侯晓萍进行了调查。经与当事人交流调查,是与我院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定误解,其举报有关内容不实。另一件是县卫生局纪检科电话告知院纪委办公室,一病人举报XXX医院内一科、急诊科在他住院期间乱收费,院纪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举 报不属实,病人家属最后与院方沟通后,消除了误解,补交了欠费500元。院纪委办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进行了教育引导,希望改善服务态度,注意服务的方式方法,避免与患者和家属之间发生正面的冲突,消除医患矛盾。
六、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根据医院人员变化情况,调整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2011年开展效能监察情况如下:
(1)对设备物资采购开展日常效能监察。全年全院采购设备XXX台套,总金额XXX万元。因总医院只负责前期资料准备,设备参数的确定,以及商家提供使用该设备的医院的使用情况说明等,具体选商、招投标工作及采购工作均为物资总公司负责,总医院负责使用和验收。
(2)医院基本建设效能监察。今年,由总务科牵头的用于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成都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过程,预算资金为XXX万元,也是医院今年确定的专项效能检查项目,监察科对该项目的前期选商、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资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整改,目前该项目正在结算中,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3)对药品采购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全院药品采购金额XXX万元,品种达XXX种以上。药品采购实行XXX市挂网统一价格采购,全院96.92%以上的药品均经过省卫生厅药品招标采购网上进行阳光采购,其余毒麻剧药品等3.07%未挂网品种由药剂科自行定点采购。以上开展效能监察资金XXX万元,所有采购过程和工程建设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总医院党2009[31]号文件严格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商业贿赂问题。2010年初对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岗位实行了轮换制度,凡从事以上工作岗位人员,按XXX省卫生厅和XXX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二至三年必须轮换。
七、重点开展XXX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专项效能监察 2010年年底,XXX医院监察科会同院计划科等部门,确定了2011年医院的专项效能监察项目——XXX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2010年11月XXX下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同意实施,审定工程概算为XXX万元。
该项目前期由院总务科、XXX医院、企管办、计划科、法律办、财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了选商和确定设计单位,监察科负责对此过程进行监督,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共确定4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011年6月16日,对这4家单位进行邀请招标,招标评委为医院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监察科到会现场监督,评标办法为商务标占60%,技术标占40%。经现场公开唱标,有关评委按评标办法,确定了最后中标单位。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监察科派有关人员对总务科具体负责的工程实施人员宣讲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二次到现场查看工程管理情况,于2011年7月25日检查发现设计变更滞后问题。发现该工程基坑尺寸大于设计图纸,与原设计不符。其原因是此前设计时该段土地未谈妥,此后谈妥后增大了基坑面积,但未及时变更设计,经现场指出后,由设计单位及时变更了设计。该工程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工,等待最后验收及决算。工程费用构成为:工程设计费为XXX万元,工程监理费XXX万元,工程费XXX万元,由于变更设计,预计增加工程费用XXX万余元,院主管部门要求成都医院该项目在计划投资范围内完成。从目前情况看,该项目达到了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初步确定为合格(待正式验收)。到目前为此,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八、结合医院实际,认真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针对医疗服务这个特殊商业服务行业,医院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干部集中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纠风等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对执行有关制度进行了宣传教育,提出了有关要求。每周开启意见箱,每月对各科室贯彻执行有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对病人满意度开展调查。2011年一、二、三季度病人满意度调查分别为95.2%、95.4%、95.5%,符合卫生局和矿区服务部QHSE要求。
2、宣传表彰拒收“红包”、“回扣”的先进典型。至2011年10月底全院先后有21人次,拒收“红包”现金XXX万元,均按有关规定采取不同方式退还原主,医院对拒收“红包”者给予了通报表扬。共收到锦旗、感谢信8面(封),对相关科室和个人给予了一定奖励。
八、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2011年,本科室参加了XXX检监察理论研讨会,本科室选送的一篇纪检监察论文在研讨会上交流,并获得3等奖。
2011年,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还 存在不足之处,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明年工作进一步改进。
XXX医院纪委办公室 监察科
1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篇十一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发布时间:2008-09-08 08:56:
43仪委办〔2008〕120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5 日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市纪委、监察局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仪征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仪委发〔2008〕25 号),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驻在部门党组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二)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建立贯彻落实《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具体方案,明确部门党组、派驻纪检组、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和任务,健全领导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具体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四)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
二、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落实到位;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二)加强对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吸收引进、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执行经济工作纪律、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驻在部门制定和执行部门预算,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及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和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畅通公众投诉及办理渠道,遏制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对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促使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促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自我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和驻在部门需要协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工作通报、联系制度。
1.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传达市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部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2.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及业务活动;部门形成的管理制度、专题报告、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等,抄送派驻机构。
3.部门拟交流轮岗、提拔使用的干部和拟发展的党员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将名单通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供意见。
4.部门及所属单位招录人员、政府采购、基建工程、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的程序制定和运作情况,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向派驻机构通报,并接受监督。
5.派驻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要求部门有关科室、所属单位提供文件、资料、账册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及时提供。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由驻在部门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为监察室、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党组确定的其他人员。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明确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等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建立信访处理会商制度。
驻在部门收接的涉及股级及其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由派驻机构牵头处理,对信访举报查核处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与部门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等进行会商。
(四)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驻在部门成立内部审计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派驻机构派员监督。
(五)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驻在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或公示,派驻机构督促公开事项的落实。
(六)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
驻在部门党组对所属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提出廉政方面的有关要求。发现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诫勉谈话时,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或由派驻机构干部直接进行。
(七)建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保障机制。
1.派驻纪检组组长作为党组成员,参与和履行监督职能相关的领导分工,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上述有关会议。派驻机构派员参加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各科室、所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派驻机构酌情派员参加。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
2.派驻机构根据履行职责和加强监督的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
3.派驻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函等形式,征求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问题向党组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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