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12-11

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1篇)

1.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办字〔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各村(居)委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农民利益、守住底线。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改革意愿等因素,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村(居)。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一是清查核实资产。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字〔2018〕20号)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重点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全面清产核实的基础上,把清产核资结果录入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中,并逐级审核上报清产核资数据。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

未明确规定的,按程序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各村(居)委会应明确政策底线和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群众诉求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是结果公示确认。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要做好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入赘女婿等特殊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防止“两头空”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具体办法报镇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通报到所有涉及人员,要及时做好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人群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及时在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是合理量化资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本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指导贫困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科学设置股权。股权设置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一般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可以给予贫困户、独生子女户等单独股份。

三是加强股权管理。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静态管理,即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各地要指导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民主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确定为成员的妇女和入赘女婿,要在股权证中记载其基本信息和所持股份等,确保其“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二是探索拓展权能。各村(居)委会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改革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手续,领取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已实行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可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

二是建立治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按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性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发展资源经济;

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服务经济;

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二是组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扶持若干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

三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充分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少数人操控。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持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度安排和路线图 (一)进度安排。

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村、组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各村(居)成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包括各项工作小组)。

202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各村(居)上户发放和收集农户成员登记申请表。

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各村(居)以村级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管理办法,组织对成员资格核对排查。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村(居)基本完成成员资格确认登记。

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照清产核资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确认公示。

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村、组级制定成员股份量化工作方案;

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工作;

并编制股东清册。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村(居)委会将本单位成员资格确认登记表和股东清册统一上报至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村、组级推荐股东代表,并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村、组级完成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包括制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筹备工作报告、确定召开会议日期召开股东大会等相关工作。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村、组召开首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通过章程。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村、组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向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资料。

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镇人民政府对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进行批复。

2020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到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登记。

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时向完成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总结试点经验,整理一批典型案例。

(二)工作路线图。全镇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分类实施改革。

一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按规定进行登记赋码,建立收益分配制度;

二、是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无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级是否折股量化及开展后续改革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三、是没有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后因集体土地征收,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拥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具备折股量化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当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改革的村(组)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指导和帮扶合力,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驻村指导小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有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费用,确保全镇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分层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镇政府要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的有关诉求,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

2.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1 多措并举, 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山西省沁源县是革命老区, 原太岳军区司令部所在地, 地处太岳山东麓, 山西省中南部, 县域面积2 556km2, 16万人, 254个行政村。城北村属城中村, 两委班子团结, 群众基础好, 有一定的可经营性资产。全村738户, 1 838口人, 耕地面积53.267hm2, 林地面积193.866hm2。年固定收入550余万元, 2013年全村总收入2 100万元, 村民人均收入10 315元。

1.1 注重宣传教育, 打牢思想基础, 为试点工作创造改革氛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操作性都很强, 但工作实施起来较难。难在哪里?首先是“认知”问题。对此, 在机构建立, 人员到位, 经费投入的前提下, 突出开展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进户入脑”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到北京市、陕西省等具有成功经验的地方考察学习, 集中村民学习, 反复解读政策, 详细对比算账, 印制“村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白册”, 设置咨询点等办法, 使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初步的认识, 调动了村民认可与参与的热情, 筑牢了思想基础。民意调查显示, 村民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知率达98.7%。

1.2 找准矛盾焦点, 突破工作难点, 为试点工作筑牢改革的基石

农村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分配轻监督的思想, 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资产监管无关紧要;另外, 尽管在村一级都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 但由于人员素质等原因, 还存在手续不完备、资产添置处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集体资产被挪用、损坏、低价承包、擅自变卖, 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贬值现象等等。为稳妥解决这些问题, 试点村自筹资金80万元, 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全程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 在确定农民股权分配办法中, 参考律师建议, 坚持民主决策, 村民自愿的原则, 采取了“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创新预留股”的办法。城北村在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之后, 由于迁入人口不断增加, 2004年将集体机动地分配到户, 再次进行了小幅调整, 调整后的人均土地占有量仍不足333m2。股权分配细则中, 将给予约占村民总数60%的有土地经营权的村民配发土地“优先”股, 将来无论股份经济组织经营盈亏, 土地股都按当年全县平均每667m2产值分配;全体在册村民都配发人口股, 根据当年股份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有效规避了老户与新迁入户可能在利益分配方面带来的矛盾。设置“预留股”, 维护人口合理增加家庭的合法权益。

1.3 强化组织协调, 发挥部门优势, 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涉及全县十几个部门, 如何集中优势资源服务好试点工作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沁源县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采取“相关部门派驻人员, 全程无缝隙参与”的办法, 集体办公, 分工协作, 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发现问题村内解决, 出现矛盾就地化解。例如: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时, 出现了占有土地而无村里户口;有户口多年不在本村;因上学、参军、获刑等原因户口被转走后, 人常年在村里生活, 户口没有及时迁入等问题。由于实行了集中办理, 这些问题最长在72小时之内彻底解决。到目前, 解决户口、土地确权等方面的问题79件。

在稳妥迈出三步的基础上, 沁源县进一步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清、两建、三确权”。“一清”就是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账面有价资产、账外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对不良资产严格按程序核销, 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依法依规追缴, 摸清核准集体资产家底;“两建”就是建立集体资产明细账、资源性资产登记簿。清产核资结束后, 对集体资产分别建立明细账, 包括集体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有价资产等;对登记未进入账内的机动地、四荒地、多经地等资源资产建立登记簿;“三确权”就是确定产权、股权、经营权。对清查核定的集体资产, 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批, 颁发产权证书;召开村民大会议定配股方案, 将经营性资产按方案配股到人, 成立股份制经济组织并颁发股权证书;确定资产经营权, 将不同类型资产以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明确到责任人。目前, 试点工作已处于清产核资, 清人分类阶段。呈现出发展势头强劲, 全村民心集聚, 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2 创新方法, 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村民切身利益, 关乎农村社会稳定。说到底就是要创新“三资”管理制度, 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壮大集体经济, 实现农民增收。沁源县农经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 管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促进农村发展”方面, 确保试点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在试点过程中, 坚持运用“四结合”的改革方法, 探索改革之路径。

2.1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城北村依据有利的区位条件, 已建成18 000m2的商贸区, 仅此一项年固定收益在540万元。目前, 试点村筹建7 000m2的商贸市场、50 000m2的商业住宅小区和6.667hm2的蔬菜种植园区, 放大了集体资产价值。

2.2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扩大民主相结合, 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紧紧抓住“清理登记、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 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全过程“阳光操作”, 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到:集体家底清楚、村民身份明朗、农民利益保障、合作运行合理、多方关系和谐。使村民真正当家作主, 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源头化解农民因土地、集体资产占有不均产生的诸多矛盾, 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2.3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把规范管理摆在首位, 着力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登记管理、集中采购、添置处置、信息管理、合同鉴证、廉政建设等制度, 做到用制度管事, 用制度管人, 确保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4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规模经营相结合,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抓大项目、上好项目的同时, 将来新股份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中40%预留集体, 通过集体优势持股量, 保证后续发展中有充裕的资金再投入, 解决以往重分配轻积累、再投入缺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3 存有困惑,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不少问题, 而且一些问题的出现给他们增加了很大压力与困惑, 如何合理解决好这些问题, 寻找破解疑难、困惑及问题的有效办法, 是今后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普遍薄弱, 很难承担前期费用。城北村前期投入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追缴等方面的费用高达120万元之多, 以沁源县为例, 能够独立承担起这项费用的村不到一成。

二是受农村教育落后的影响, 人员素质偏低, 人才缺乏。改革完成后将成立新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 参与市场竞争, 新经济组织股东代表是否具备议事能力以及经营人才的匮乏将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是新经济组织将会与“两委会”交叉任职, 管理模式很难摆脱“行政化”。虽然改制后新组织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三会一制”法人治理机构, 但管理层成员基本脱不开由原有的村干部担任, 是不是会出现政企不分的局面。

四是村民参与新经济组织生产的积极性会不会受到影响。新组织将会就地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 呈现“农民变股民, 农民变工人”的局面, 现有农民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会不会出现“重返大锅饭农业社”, “穿着新鞋走老路”的局面。

3.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

上海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之一,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市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总资产达4220亿元,净资产1300亿元。为了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上海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了全市集体资产的底数。2011年,建设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录入实现全覆盖。2012年,全市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2013年,全市形成了推进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1+10”政策体系。2014年,上海市已先后启动改革644个村,完成改制117个村,累计建立359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松江区14个镇和闵行区虹桥镇进行了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松江区率先在全国完成了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参加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股民(成员)达到110万人。

实践证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明晰集体产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权、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激发集体经济活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2013年,上海已有89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年总分红5.38亿元,人均分红3032元。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闵行区,2013年农民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4544元,占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0元的18.3%,成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48:1)最小的地区之一。

推进改革要做到“五个坚持”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我们明确界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非资源性集体资产资金。在推进改革中,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是由农业合作化起步、集体化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形态,具有合作性、区域性和排他性等基本属性。推进改革就要守住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守住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明确城市化地区,可采取股权形式量化集体资产。其他地区,则采取份额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城市化地区,一般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农村地区,主推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同时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应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主要用于本区域公益事业等开支。

三是坚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农龄既涵盖了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包括已过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此,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五是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强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最根本的是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的收益分配机制,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

改革路上永无止境。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到2017年,全市要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积极开展乡镇级改制试点。到2020年,全市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应改尽改,确保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显推进。

4.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四

(草

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提交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镇级备案。

2.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3.股权界定。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成形的股权分配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级备案。

(四)建章立制、成立机构。(2016年9月30日前)

实行改革的试点村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一是村“两委”提名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二是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并公示。三是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四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选举结果报镇(街)备案。并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五)明晰产权、依法颁证(2016年10月31日前)。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根

据已经确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依法向股东颁发由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

(六)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长期)。改制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镇级审批同意后,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七)自查总结、检查验收(2016年11月)。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村改革经验,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镇(街道)要成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具体落实改革工作。试点村要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

编制说明

尊敬的XXX:

根据十二届县委第132次常委会议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和《中y7共XXXXX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委办字„2016‟85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负责“改革”的任务是“探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专班已完成《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的编制,现将《方案(草案)》编制说明汇报如下:

一、关于《方案(草案)》编制的目的

主要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水利改革、林权改革等改革的基础上,以推进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产权运行体制。

二、关于编制《方案(草案)》的过程

专班收到《XXX县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贵委办字﹝2016﹞85号)的通知后,积极与县委政研室对接改革事项,并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意见,拟定10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改革工作。专班立即认真撰写《方案(草案)》,具体编制过程如下:

6月20日,组织召开由部内部分班子成员、换届办和集体经济专班全体人员对《方案(草案)》初稿进行讨论,综合讨论意见修订形成第一稿;6月21日,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会,综合征求意见后修订形成第二稿;6月22日,将修改的第二稿《方案(草案)》转发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综合各镇(街道)意见和建议,再一次修订形成送审稿。

5.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正确、改革增效原则。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原则。一要民主自愿,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最佳机制。

(四)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

(五)坚持根基不变、保持稳定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突破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范围,必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三、目标任务 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保护农民利益为基础,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收益分配关系,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权益,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运营机制。

(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报乡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以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山塘、水库、水利设施、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对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侵蚀集体资产、侵吞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政经分设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

(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主要是指将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应落实到位;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应选择有条件的村组开展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应在制定相关办法的基础上慎重开展试点。

1.对于占有权,要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报乡备案。

2.对于收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四、程序内容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条件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集体主体治理及运营上,既体现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又不完全走公司化改制的路子;乡、村联动,分级谋划,共同参与指导。

(一)成立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干群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乡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2.各村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驻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任第一副组长,村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村其他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改革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制定方案。乡、村根据各自情况相应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1.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制定《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改革目的、范围、拟采取的形式、实施步骤和改制后股份经济实体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三)宣传培训。乡、村同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除干部顾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1.会议动员。乡、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实施改革的村组进村入户走访,通过召开村组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动员到位。

2.组织培训。乡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四)清产核资。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区分,盘查定性,分别登记造册;对账内账外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核实确认;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产核资后的登记簿册要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张榜公示。

(五)“三资”量化。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资源和资产要进行折价量化,作价的原则和方式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确定,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成立村内评估委员会,集体讨论评估方案。

(六)成员界定。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人分类小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区分原始、法定(如婚姻、收养关系,政策性迁入)、申请等方式界定或取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同时严防界定成员资格“两头占”,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编制成员名册后张榜公示,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平台归档管理。

(七)股权配置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股权分配对象及其配置比例要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因地制宜确定,以户为单位,配置到每一个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权可以实行永久性静态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按每若干年(至少六年以上)重新配置一次的管理模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可继承、可赠与”,原则上不得转让和退股提现,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并且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八)集体治理运营。实施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及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参照现代企业管理运行体制,因地制宜,实行按股分红、话语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或制定规则推选代表表决);在程序上完成法人注册手续,完善章程、制度和机构设置,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机制。

1.制定组织章程。及时制定相应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2.成立股东大会。成立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初步制定的股份合作社章程,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

3.组建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经乡政府初审、县农粮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组织批准书,依据组织批准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规设立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乡政府负责进行监管,保障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

(九)全面总结验收。一是档案整理,改制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村、组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纸质与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分别报乡政府备案;二是总结验收,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改制村、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总体安排。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水庙村试点,在试点的成熟经验基础上今年将在全乡全面铺开。

(二)时间安排。2017年8月中旬组织召开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水庙村试点工作并总结验收;2017年11月在全乡各村铺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2底完成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村、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支持配合,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力;乡指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对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乡农业综合站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强化指导服务。乡农经站和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试点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指导做好归档工作,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和半年分析通报制度,督促推进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农经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跟踪。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阳光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事后监管。乡政府要加强对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督促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公开规定;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农经站的指导和监督,真正落实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民主评议等制度,并以有利于集体成员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公开各项财务和相关事项;同时,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明晰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政经分离”,正确妥善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

七、附则

6.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普安县农业局 讲解人: 林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为导向,针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级出台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

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文件包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8〕8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整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18〕26号)

体经济。

4.股份权能改革(折股量化),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分享改革红利。清产核资的对象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模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已确权颁证给村、组集体类;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我县对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省、州督查情况): 贵州全部列入2018年国家级、省级试点,黔西南州被纳入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完成时间相应提前。

1.2018年8月2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大会,对清产核资村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及宣传发动工作;

2.2018年8月31日以前,启动村级清产核资工作,100%的村开展集体资产摸底、表册填报工作;

4.改革专班,业务专人负责。对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的审核、上报。

5.建立档案资料。

村(社区)清产核资阶段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立(公示):组长、副组长、成员 宣传工作:标语、QQ群、微信群。举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助推脱贫攻坚;集体资产是农村繁荣的基础、清产核资是产权安全的保障;清产核资凝聚人心,产权改革乡村振兴。

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村小组会议,举例:XX村XX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群众会、村民代表会。

表册填报

清产核资结果公示

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村民代表大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签字。

上报(表册三份)

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建立档案

7.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七

1 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在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上, 大部分成员甚至一部分村管理人员有一些错误认识: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分家产”, 就是把集体资产“分净吃光”,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红利也要全部分到成员手中, 不考虑产权的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如果不加以引导, 就可能会使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

1.2 改革后的合作组织管理水平不高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 大多参照了股份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 但普遍存在民主管理程度不高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表现在二个方面:

1.2.1 管理人员基本上是原来的村两委成员, 缺少相应培训, 缺乏高效的管理团队, 往往沿袭改革前的管理模式, 管理上相对封闭, 管理和决策效率相对较低, 不能很好地发挥新的合作组织的长处。

1.2.2 组织内其他成员的股利分红大多还是以福利的性质体现, 从而弱化了激励机制, 无法有效地调动起其他成员的积极性。

2 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2.1 要坚持实事求是, 不能搞一刀切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强制性推动, 不能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应率先在集体经济实力非常强且集体经济收益持续向好的村进行。要坚持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不搞一哄而起。

一般认为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集体资产中经营性净资产需要达到相当的规模;二是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比较强, 收益能够逐年提高;三是保证农民群众能够从改制中得到相应的实惠。

2.2 要搞好宣传发动, 实行民主决策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前, 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使之明确改制的方向、目标、意义, 增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营造良好的氛围;改制过程中, 从方案的制定到每一个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及各项决定制度的提出, 都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讨论, 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切实做到民主、公正、公平、公开。

2.3 要明确方向, 注重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从根本上说,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 逐步建立与市场经营体制相适应的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 进而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以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据此, 在改制中, 一方面要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 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 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要通过改制建立有利于发展的新机制, 保证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要通过改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4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突破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对有较多的土地和经营性资产, 并且其他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村, 要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对资产进行量化, 对股权进行分割和配置, 使得村级集体的资产由集体所有, 明确为全体村民按份共有, 使全体村民成为真正的股东。为了稳妥起见, 可以借鉴已经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的经验, 制定规范性的文件, 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试点, 总结实践经验, 对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步骤进一步完善, 然后再逐步推开。

2.4.1 多种方式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

一是鼓励村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商业街区的开发。鼓励村级以联合或者入股等形式, 参与商业街区等营利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整合, 通过联合开发建设一些稳定的经营项目来获取较高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探索和拓宽农村集体用地的新途径。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流转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鼓励村级将非农建设用地以租赁、入股等形式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 获取较高和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2.4.2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

要促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 向职能分开、财务分开方向发展。在如何完善其管理和运营方面可以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借鉴企业管理模式的主要方面就是要在适当的时候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 具体说来, 需要参照公司制的管理办法, 改革现有的一人一票为一股一票表决制, 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和职能, 提高经营者的管理自主性和积极性, 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决策、监督和分配制度, 达到高效运行, 公平分配的目标。

2.4.3 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健康发展。

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是一项系统工程。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事物, 很多人对它缺乏必要的了解, 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培训, 很可能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比如出现不必要的漏洞甚至违法行为。

在改革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提高认识, 加强指导和培训, 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资金的帮扶和配套、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积极主动地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要在改制的基础上注重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 注重研究解决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好地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完成后, 要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红利的分配上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保证红利分配合理, 为以后的发展预留必要的资金, 避免把红利分净吃光情况的出现, 保证新的组织形态能够正常运转。还要加强财务监管, 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保证村集体经济持续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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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苗新建, 孟全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 2012, (13) :1-5.

8.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八

(2006年3月16日)

同志们:

按这次会议安排,我传达一下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几次会议精神,去年省政府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月18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副省长宋恩华、省林业局长武国堂,对改革工作都进行了周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26日-28日在石家庄举办了全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班,并邀请了江西省林业局资源林政处的闫成处长介绍了江西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省长宋恩华为组长的领导小组。2006年将我县确定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此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

一、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林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和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尽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落实,流转规范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能够极大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吸引其他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效推动集体山林集约经营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省现代林业的快速发展。

1(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把山林资源真正落实到户,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得其利,就能够充分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潜能,发挥山林资源的潜力,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让“耕者有其山”,或者叫“林者有其权”,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减少林区不安定因素;可以解决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涉林纠纷隐患;可以从制度上规范集体林业资产收益分配,有效缓解农村干群矛盾,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增强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

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把林业产权落实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四荒”拍卖为主要形式,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购买“四荒”使用权,用于林业开发。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总的看,改革还不彻底,部分林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延缓了造林绿化步伐,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三、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宜林地。已划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暂不列入改革范围。权属存在争议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改革。

四、改革的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 月)

县政府将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月上旬,县将制定出台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乡镇、村都要成立林改组织,制定严密的、符合本村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不能一刀切,一村一策或一组一策,可以承包、拍卖、均山、均利、均股等,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确权要争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明确完成时间、推进步骤、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

5月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将在全县全面展开。在保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

10月底前,完成产权改革并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1月)

11月份,迎接省、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联合检查组对我县林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9.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九

一、基本情况我镇已完成和基本完成两个村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别是河防口(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庄(社区股份合作社)。河防口村已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部过程,已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并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发放了股权证。**庄村产权制度改革已进行到草拟股份合作社章程、准备进行法人登记阶段。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

为全局把握、统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了**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

同时,为加强直接领导,经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本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另外,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镇、村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分片入户的方式,深入到农民家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解释答疑工作,从而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重视宣传培训,做到村民自觉拥护

在**庄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初期,由于农民对改革意义、内容等不了解,部分村民曾持反对意见,针对这种情况,镇、村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挨家挨户进行讲解说明,最后,村民完全赞同并支持改革。

另外,经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许多农民已经认识到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这种发展模式将给他们带来切实利益。

(三)多方协调沟通,把工作做细做实

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镇多次和区农委、区经管站进行沟通联系,并多次请他们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并且在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有经管站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指导,帮助我们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并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协调沟通,切实把每项工作都做细做实,这为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取得成效

我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它从根本上破除了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经济体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将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

另外,农村中在市场风浪中长期闯荡、懂经营、会管理的经济精英被选进董事会、监事会,走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岗位,对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经验与不足

(一)成功经验

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思路明确。为搞好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机构,抽调了专门的工作人员,确定了“全面动员、深入开展、注重落实”的总体思路,并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主导产业突出,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围绕我镇的主导产业“红肖梨”,做大做强红肖梨品牌,并且以此为依托,带动更多农民走集约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以主导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是制定奖励政策,促进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按照镇党委、政府专门会议决定,对在我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镇里将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大家投身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二)存在不足

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上搞得不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面不是很大,还没有在全镇广泛推开。另外,村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明年工作计划

10.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十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分三改,村级组织设置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 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应具有以下特征:产权的清晰界定、产权的充分保护以及产权的自由流动。基于此,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已成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经过这些年的实践与探索,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 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但由于现行法律、政策等制度性约束, 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都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发展方向。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研究, 很多研究者都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研究, 总结和对比了许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路径。例如, 有学者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对社区型农村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做了系统研究, 提出取消集体股、个人拥有完备产权、组建社区产权流转市场等政策建议;[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认为, 成都市温江区以“两股一改” (1) 为载体, 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来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有学者还在对广东、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五省市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完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的对策;[4]还有学者从产权制度视角详细介绍了国内四大典型村庄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对它们的差异与共同特征作了客观的总结和评价;[5]农业部课题组则从界定成员资格、设置集体资产股权、规范股权管理等方面比较了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6]但总体来说, 已有研究大多缺乏对个案的深刻解剖。特别是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进入加速变革和创新的阶段, 面对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 理论界对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个案研究还有待加强。

作为国家第二轮农村改革试验区, 浙江省温州市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研究样本。与成都“两股一改”等制度变革模式不同的是, 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分三改”, 特别是将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分开, 分别进行地改和股改。这是温州对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 使得两种资产都能够正常自由流动, 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赞同。因此, 运用现代产权理论, 深入分析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内涵、政策措施、主要进展以及存在困境, 并提出深化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进而指出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与价值, 能为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深入推进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三分三改”的内涵与措施

1. 制度内涵

所谓“三分三改”是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和股改、地改、户改。政经分开是指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资地分开是指把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分开, 使得非土地资产能够正常自由流动。户产分开是指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 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股改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 (经营性资产) 进行股份化改革, 实施股份量化, 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现产权明晰, 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鼓励引导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地改强调在权属性质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的前提下, 以行政村为范围组建土地合作社, 通过“确权确股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多种形式的确权登记方式, 明确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股份, 引导整村、整组土地流转。户改是指户籍制度改革, 即户口以实有人口、实有住所为依据, 按居住地登记, 剥离依附在户口制度上的身份、职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附属功能, 还原户口本来的社会管理功能。

2. 政策措施

温州市委、市政府在做好强化领导、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方案制定等工作的同时, 把握好关键环节, 积极推进改革。

(1) 股改做法。具体操作环节有5个方面:一是制定方案, 清产核资;二是评估资产, 资产量化;三是界定股权, 清人分类;四是设立新“社”, 建章立制;五是运营资产, 分配收益。其中, 量化对象确定和股权设置管理是产权界定的关键环节。从温州的实践来看, 在法律政策范围内, 对于社员分类定策, 采取“宜宽不宜严”原则;对于量化对象界定, 采取“宜纳不宜除”原则;对于特殊人群政策处理, 采取“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原则;对于股权配置因素取舍, 采取“宜简不宜繁”原则。在股权设置上, 普遍不设置集体股, 只设置社员个人股。股权构成一般由人口股 (人口福利股) 、农龄股 (劳动贡献股) 两种股为主, 也有只设人口股不设农龄股的, 还有加设土地股的。在股权管理方面, 普遍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化股权管理方式。

(2) 地改做法。具体操作环节有三个方面:首先, 登记土地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依据, 以组为单位到各农户进行核实 (必要时到实地) , 填写土地基本情况表, 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其次, 计算土地面积股份。将经公示后的土地面积, 再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后, 计算社员所享有股权。填制土地合作社社员证, 建立台账。最后, 设立合作机构。社员股权确定后, 推荐社员代表, 土地合作社社员代表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交叉任职。同时制定章程, 建立土地合作社, 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3) 户改做法。在农民利益固化确权基础上, 取消城乡户口性质划分, 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 确定以居住证为依据的户口迁移办法。户改后, 农民原享受的计划生育、集体经济利益收益权、农民土地权等政策红利保持不变, 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策则逐步趋同于非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的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4)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做法。采取“转、并、联”3种方式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 “转”, 是指村转为城市社区, 建立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并”, 是指群众迁入中心镇的农村社区后, 合并组建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 是指多个村联合设立联村党组织和管委会。

三、“三分三改”的进展与困境

1. 主要进展

(1) 股改进展。截至2013年底, 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率达为99.59%, (1) 其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证明书发放率为95.69% (计5153家) , 清产核资完成率为95.69% (计5153家) , 确权颁证完成率为95.65% (计5151家) 。此外, 部分集体资产雄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尝试并发生股权在本社范围内转让。

(2) 地改进展。截至2013年底, 温州市村土地合作社的组建率达99.88%, 共有3914个村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 土地流转取得较大突破。全市推进耕地整村 (社) 规模流转累计达到259个, 累计土地流转面积达107.30万亩, 总土地流转率达到54.12%。

(3) 户改进展。作为浙江省的户籍管理改革试点县, 平阳县于2014年8月11日开始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 全县居民统一为“居民户口”。户改前, 平阳县86万人, 其中71万为农业户口;户改后, 71万农民变居民。

(4)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2013年成立国有独资的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并在8个县 (市、区) 设立农村产权服务分中心, 在所有的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服务站。目前, 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已完成419宗交易, 涉及金额3.6亿元。其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241宗, 涉及面积5.07万亩, 涉及金额1.5亿元;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178宗, 涉及金额2.1亿元。

(5)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进展。在“三分三改”的基础上, 温州市实施村级组织“转、并、联”组建农村新社区, 目前, 已形成618个农村新型社区格局, 初步构建了社区组织体系, 探索建立了社区运行机制, 基本搭建了公共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了社区队伍建设。

2. 存在困境

(1) “两社”运行问题。目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还不健全,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的制度优势还没有有效实现。比如股份分红制度, 在实际运行中, 与改革预期效果尚有一些差距。调查发现, 除了仅能收支平衡或入不敷出无法分红的村之外, 部分村并没有按股改章程和股东清册进行分红。又如股改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股权一次配置永久不变的静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 也有部分村在股权管理上实行“股权非固化”的动态管理。

(2) 股改税收问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果按企业法人进行工商登记, 就成为法人纳税主体, 经营收入要交营业税, 盈利部分要交所得税, 社员收益分配要交红利税, [7]反而加重了负担。以LX村为例, 根据我们的调查, 该村如果实行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视同一般企业法人按章纳税, 则新公司资产转入要缴营业税为16000万元*5.6%=896万元, 村集体收入 (主要是房产年租金) 超过1000万元, 每年需要按集体物业出租收入的20%比例缴税, 今后股权转让增值部分还要缴20%个人所得税。

(3) 村社融合问题。一方面, 行政村村民长期习惯于村级组织运行架构, 对农村社区的知晓率、满意度不高, 在一些农村社区存在中心村参与多、其它村辐射少的现象, 导致农村社区组织与辖区内行政村的融合度不高;另一方面, 虽然按照要求农村社区成立了社区议监会, 各社区所辖村书记为议事会委员, 积极参与社区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但实际上部分村干部认为, 农村社区的发展最终会使村两委弱化和边缘化, 鉴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对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抵触情绪。

四、深化“三分三改”的思路与建议

1. 基本思路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正确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封闭性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流转开放性的关系, 加快形成农民权益充分保障与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相统一的农村产权制度。因此,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围绕“三权到人 (户) 、 (2) 权跟人 (户) 走”的目标, 为愿意进城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为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提供制度保障。同时, 也让农民的权益能够通过市场流转而增值, 增加农民收入。

2. 政策建议

(1) 完善股权管理。一方面, 推动有条件固化但未固化的股权实现静态管理, 确保“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固化原则落实。另一方面, 完善股权处分权能, 探索股权交易、股份退出机制。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抵押登记、融资担保、贷款服务等功能, 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

(2) 完善“两社”治理。首先, 落实村民委员会不再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职责的要求, 由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依法依章程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其次, 对于股东和社员身份基本一致的农业型社区, 为了减少开支, 可以采取实行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土地合作社“两个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的办法, 暂不分开“两社”的管理人员;对于城镇化程度较高, 城镇居民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混合居住的城郊型社区, 实行“两社”分开的管理办法;对城中村实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单一管理模式。再次, 对于城镇化程度较高、实现社区化管理与服务覆盖、股东已办理相关社会保障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鼓励其进行公司制改革试点, 并给予税费优惠政策。最后, 落实“效益决定分配, 盈利共享, 风险共担”的股份分红制度, 全面革新村级集体传统福利分配形式。

(3) 完善社会管理。一方面, 明确村社并存时期村社职能分工, 村以推动经济建设为主要职能, 社区以推动社会建设为主要职能;另一方面, 合理划分农村社区的规模下限和上限, 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设置标准, 整合提升农村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 使基层治理结构与治理功能相适应。

五、“三分三改”的启示与价值

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虽然有着符合自身市情的特点, 但同时也有很多可资借鉴的共同经验。特别是对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 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 创新了政经分离、资地分开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可分为两大块:土地资产和非土地资产。而在农村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 这些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 两者捆绑在一起, 都由村“两委”控制。这样, 不仅限制了土地资产的流动, 也同时限制了非土地资产的流动。与成都“两股一改”等模式不同的是, 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分开, 分别进行地改和股改, 使得两种资产都能够正常自由流动。同时, 温州通过“三分三改”、村级组织“转、并、联”等一系列重大改革, 实现了基层经社分开、政经分离、社区重建, 推动了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和居民自治的转变, 基层治理从城乡分离向城乡一体转变。[8]

2. 构建了按股共有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

土地承包制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必须满足所有农村人口均等分配土地需求的严格约束下的制度创新, 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土地分散、零碎经营, 以及土地产权主体和客体模糊的制度缺陷, [9]这一结果直接与中国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背离。地改实现了农用地的统一经营, 解决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土地合作社社员按入股土地面积所占股份比例享有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和安置等权益。通过地改, 土地合作社拥有连片土地的经营使用权, 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3. 探索了农民持股进城入镇的新型城镇化路径

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的核心是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处分权, 进而确立农民拥有集体资产的其他派生权利, 保障农民带着集体资产参与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10]从温州的实践看, 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 这些权益不因农民户口转换、居住地变化而改变, 是农民个人的权益, 可以由农民自由处置。农民到城镇居住生活并转换户口, 与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不以农民放弃原来在农村所享有的权益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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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十一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实施要求、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改革的重要目标、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意见》是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个适应”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意见》是系统全面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的重大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

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

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

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有利于”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我国在土地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革,前不久介绍过“三权分置”。现在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南海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农村三类集体资产的改革任务要分类施策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改革要突出经营性资产这个重点。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难度不小,特别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这就是为什么这次文件在全面部署的同时聚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改革的考虑。

改革要使广大农民在两个方面有获得感

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

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

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说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改革中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各有两个要点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财产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2015年,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从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还比较有效,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且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农民民主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改革必须加强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这项改革和全国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都有关系,也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另外我国地区差别也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方面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中央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的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要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这项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作为农业部门怎么来实施这个改革,《意见》明确,在中央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作为牵头单位,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来广泛宣传中央的改革政策,包括今天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农业部门共同学习领会和解读好中央的改革政策。要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基层干部的培训,农业部准备组织一批农业部门特别是搞政策的干部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指导改革,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要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还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还要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防止侵犯少数人及妇女权益是改革的重要问题

体现公平和效率是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次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年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土地的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为了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也就是说,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单上要有记载,要得到落实。同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也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践中,基层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寻找解决办法。

这一项改革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的讲就是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肯定你这家是有份额和权利的。第二,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成员必有份,谁是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你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大家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农业部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是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主要把握两点

中国地区差异很大,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推进这项改革总的考虑是要积极稳妥,尤其是要稳,要稳步推进,稳慎实施,把这项改革健康进行,保持农村稳定。从农业部门来讲,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农业部在推进这项改革当中主要是把握两点:

第一点,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改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来开展,因为这些地方集体资产多,农民改革的呼声也高。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第二点,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情况十分复杂,所以要试点先行。中央明确,2017年在继续搞好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市、区)也可以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一些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来逐步推开。

文件里设定三年和五年这两个时间表,三年左右搞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五年左右搞完农村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考虑到这项改革比较复杂,所以要由点到面的来实行。相信通过各地的不断试点,无论是干部还是农民群众,都会通过实践来学会适应这项改革,并且在改革之后能够建立起好的运行机制。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模式由群众最终决定

在实践中,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或者说两种模式。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在确定管理模式的时候,很重要的就是要由群众来选择和决定。从现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老百姓是选择静态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减和变动,而随时随意去调整股权关系。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搞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搞了20多年,到今天为止,仍然是限定在社区内,他们的说法就叫做“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是选择的静态管理的模式,不随人的变动而随意调整。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应该说是多数群众的选择。同时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正因为这样,所以中央提倡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来调整股权。当然,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那要由群众来最终决定。

集体资产股份流转改革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流转范围的确定,运行规则的制定,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

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中央明确了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三点要求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可以说是前提。因为如果你家底不清,就很难来推广这项改革,也很难再来确权到户,搞股份合作制也很难,这是一个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考虑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所以,中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明确了三点:

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由于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确认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比如说,现在集体林地确权面积达到了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了97%,承包地实测面积已经达到了12.5亿亩,确权面积达到8.5亿亩。整个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因此,这次的重点主要是查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二是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现金等。要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确权到户,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来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当然,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也要搞好工作的指导。

在这个过程中,我想特别强调一点,整个清产核资过程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实现两个重要目标

改革之后怎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国将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来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户,建立起股份合作制的这种运行新机制。新机制建立后,将实现两个重要目标:

一个是不断实现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另一个是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从发展集体经济这方面来讲,目前各地有不少探索,比如有的村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的历史资源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这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实现集体增收;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它的房屋、厂房,通过出租或者是入股的方式来增加集体收入。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给予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是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来发展集体经济。

通过为农户和其他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实现农产品价值链的延长和增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集体也会得到一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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