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公区安防(共9篇)
1.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一
在市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以“治安平稳、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五铁精神”抓好全面工作,公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确保了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为全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____年我局公安工作的简要回顾:
____年我市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____年执法质量考核不达标和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排在末10位的严峻形势和被动局面使公安工作一度陷入低谷。为使全体民警放下包袱,化压力为动力,在全省十五次公安会议召开后,局党委就明确提出了“卧薪尝胆、树立信心、背水一战,打一个公安工作的翻身仗”的口号,并全局叫响了用“五铁”精神来抓好全面工作。
(一)铁石心肠抓队伍。在经历____年两项考评工作落后的阵痛之后,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工作上出的问题,归根到底症结还是在队伍建设上。今年伊始,局党委即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一是坚持从严治长,全面加强班子建设。要求党委成员做到政治上同德、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局党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统一思想,坚持原则,议事形成共识,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从未出现决策失误。二是立足我局实际,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3月1日至5月31日,针对队伍现状全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整肃警纪”为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查处民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在7月份,坚决免除了两名存在违纪问题的派出所所长职务,将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大、群众反映好的民警调整到重要岗位,增强了队伍活力。三是继续健全目标管理等级化考核。今年我局实行了比去年更为严格的考评制度,完善建立了由局长、政委考核班子成员、局考核办考核科室所队、各科室所队考核民警的三级考核制度以及考评复议制度。四是形式多样,开展岗位大练兵。6月份以来,我局根据“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兵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练文练武双结合,先后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长跑比赛、警务技能训练等一系列措施具体,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和警务技能素质。
(二)铁定目标保稳定。一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铁的手腕抓打击。一是狠抓侦察破案,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1月-11月,我市共立刑事案件###起,共破获###起;其中立杀人案件#起,破#起,现行命案立#破#,侦破率100%。成功侦破了“1.26”故意杀人案,“1.7”特大系列投素案、案、“11.24”、“12.5”伤害致人死亡案等一系列恶性刑事案件。二是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加大了追逃工作力度。200_年1月-200_年11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名,刑事拘留##人,报捕#人,移送起诉#人,劳教##人,取保侯审#人,监视居住##人。一些大案要案逃犯先后被我局抓获。(略)三是适时开展重点整治,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今年3月至6月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我局对线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重拳打击今年以线发生的堵路、打、砸、抢等犯罪行为。6月份,根据城区街头犯罪、侵财型犯罪高发的态势和我市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我局适时争取市委、政府的支持,在全市开展了一场为期4个月的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行动中我局集中优势警力,一举破获235起各类刑事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12人,逮捕105人,强制戒毒71人,治安拘留69人,取得了预期效果。11月1起,局党委针对年底的治安特点,决定再次在全市开展一场为期2个月的冬季侦破战役。此次战役以“破现行案、打团伙、追逃犯”为重点,已破获现行命案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余人,拘留14人,逮捕2人。其中冷江所破获的系列飞车抢夺案已达60余起,自此案破获后,目前城区没有再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群众反响相当好。
(四)铁的措施抓管理。一是加强治安管理。今年1-11月我局共受理治安案件===起,查处-起,治安拘留==6人。同时加大了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剧毒
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力度,强化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全年对全市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生产危爆物品?17家单位及临时性使用单位和个人50余家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先后开展专项检查19次。查处非法运输爆炸物1起,查处违反爆炸物品治安案件17起,与各使用单位签订治安责任状223份,并坚持每季度对这些单位安全检查一次,共安全检查1000余人次,发现隐患42处,全部进行有效整改。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扫除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了集中扫荡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131起,抓获违法人员==人,销毁牌机==台;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9起,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12人,净化了社会风气。二是加强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交警部门积极实施畅通工程,集中整治交通违章,从严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全面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同时,通过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尚末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三是强化户政管理。加强了对公安网络系统的投入,进一步抓好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强化了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我局目前有一个二级所,三个三级所。同时我局把人口管理作为派出所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省、市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户口清理核对,加强了人口登记信息采集录入、案事件录入工作采集图像并录入微机,我市16岁以上头像入库率已上升至86%以上,积极为200_年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常住人口六项主要信息差错率低于千分之五。四是加强监所安全管理。通过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了“三所二室”的安全。至今为止,看守所累计收押==人,戒毒所累计收戒吸毒人员==人,劳教复吸人员158人;拘留所共收押拘留人员810人,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五)铁的质量抓执法。去年我局因为执法质量问题被省厅挂黄牌,通过反思去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我局大力加强法制工作,把它当作“一把手工程”、“生命工程”来抓,今年初我局不遗余力从全局所有岗位上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办,配齐配强了法制办的领导班子和审核把关的民警力量。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捆绑”责任制,扎实开展“一案一评”,双审双把制度,办案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案件质量进行双重审核把关。今年通过强化内部规范力度,出台一系列新举措,执法质量明显进步。今年以来受理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中,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因错案而引发的“国家赔偿”案,全市没有因执法过错而引发的集体上访省市案件,无一起刑讯逼供案件,全局的整体执法水平增强。
2.公安局办公室个人工作总结 篇二
参加工作以来,在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领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特别是注重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与此同时,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现将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几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的信心。热爱林业事业,特别是森林公安事业,森林公安事业是林业健康发展的保护神,当一名合格的森林公安民警是我多年的夙愿,我时刻以一名森林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学习上: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三提升”活动,为全县林业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参加森林公安工作以来,我深感自身业务知识匮乏,工作中我又结合实际,全面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处罚法》、《森林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学习中突出重点,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三是我还通过上网,看《法律讲堂》等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与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交流工作体会,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四是抓住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不断充实自己。5月份在南京举办的森林公安机关初任培训班学习期间,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训练,面对天气炎热,水土不服等不利条件,不怕苦、不怕累,认真学习,圆满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试。
三、工作方面:20xx年参加工作后,我被分配到尚义县林业局种苗站工作,当时,正逢我县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的思路定为: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极大的鼓励了社会育苗,同时又出现了两大难题:如何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如何规范种苗市场,做到依法治种。为了解决以上难题,我和种苗站的同志们在育苗户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杯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注重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在依法治种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种苗法》,严格实行种苗生产“一鉴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格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严禁不合格苗木到工程,保证了工程造林质量,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因为工作的需要,我调到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工作。县成立森林公安局后,我担任办公室主任。就办公室的工作而言,看似简单,实际不然。工作面、思维的视角和工作的范围都很宽,特别是在我局人少事多、面宽事杂的情况下,办公室主任尤其显得不好当。但我这个人天生好强,又不服输,既然干了就必须干好,所以,我严格按照《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调整思维形式和工作方法,同时认真学习并研究如何做好办公室主任这个课题。
通过参加“省、市办公室主任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而且,在思想上也牢固树立了干好这一项工作的信念,认真做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做好局内各科室的协调和督导、督察工作,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作用。做好面向局领导和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而只能默默无闻,均与成绩和功名无缘,这就是办公室的现状,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要是对工作有利,我无怨无悔。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已逐步适应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规范了人、财、物的管理和各类公文的起草、发报。我坚持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为宗旨,把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基础单位服务作为中心工作。建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出满勤,按时上班,自觉加班完成特殊、紧急任务。为实现“以政治思想育人、用规章制度管人”的现代管理模式,办公室制订了《局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个科、队、室的《岗位责任制》,积极发挥办公室的检查、督导作用,协助领导做好机关作风建设转变工作。
与此同时,我积极参与涉林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工作,常年与同事们深入到乡村林区调查处理各类涉林案件,深入一线调查“山情、林情、社情”,结合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进入防火戒严期,更是全身心投入,吃住在单位,有时一个月回不了一次家。几年来,我参与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80多起,案件查处率达98%以上,没出现一起冤假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保持着林业健康、和谐发展。由于工作出色卖力,多次受到领导和外界的好评。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几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1、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深入基层锻炼的时间、机会偏少,对业务工作的了解只局限于书本经验的理性熟悉上,缺乏实在的感性熟悉。
2、工作作风有时急躁,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3、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不足,我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1.公安局个人的工作总结
2.市公安局个人工作总结
3.公安局机关办公工作总结
4.公安局民警个人工作总结
3.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三
关于在XX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
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配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时间,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模式
1、办公配备
检察官办公室人员由检察院推荐出年富力强、精通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人选,经院党组考察后确定。检察官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内,由公安局提供专门场所进行办公。公安局指定法制科与检察官专门联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2、办公原则
派驻检察官履行职能要坚持依法诉讼、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工作方式。在介入案件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检察官、公安局认为有必要的案件,检察官均可适时介入。
3、具体职责
(1)对所在的公安局科、所、大队承办的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等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从侦监、公诉的角度引导侦查、取证;(2)动态的掌握公安局办理案件的情况,对侦查活动实行同步监督;(3)通报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及此后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共商应对措施;(4)对特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提供参考意见;(5)定期就审查逮捕、诉讼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诉讼顺利进行且具有普遍性的侦查不规范行为与侦查机关共商解决对策。
二、工作目的
1、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
一方面,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在证据收集上起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作用;促使侦查人员更注重程序公正,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现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证据完整、程序正当,促进了侦查公正的规范。另一方面,在检查环节承办人了解案情更加及时、简便,促进批准逮捕率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降低,从而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2、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方向
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多为盗窃、诈骗和故意伤害。案件虽小,但往往难以认定,加之对日益繁多的司法解释把握不及时,侦查人员在侦办工作中出现一些盲点或误区,派驻检察官适时介入起到了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方向的作用。
3、促进刑事和解工作
4.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四
图为 孟庆丰、孙瑞标共同为“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
揭牌
5月24日,“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庆丰,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出席仪式并共同为“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今年4月,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
在揭牌仪式上,孟庆丰代表公安部对联络办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共同的责任。公安部向税务总局派驻联络员10年以来,双方不断创新警税协作方式,丰富协作内容,拓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效显著。启动新的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标志着公安、税务机关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派驻工作机制,为新形势下开创两部门协作配合的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孟庆丰指出,当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联络办成立后要尽快加强力量、投入工作,切实承担起联络沟通、组织协调、分析研究、情报研判和督导指挥等职能任务,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创新作战模式,深入推动警税协作,提升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效能。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积极推动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孙瑞标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对联络办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向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长期以来公安部和税务总局不断深化警税协作,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两部局深度合作,成功查办了一系列重大涉税案件,如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以虚开黄金票为打击重点,查处案值超亿元的大要案件144起,查补收入46亿元;在打击出口骗税方面,抓捕犯罪嫌疑人310人,挽回税款损失91.4亿元;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共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678个,打掉作案团伙38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07人,缴获非法发票3129万份。实践证明,进一步加强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孙瑞标对联络办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聚焦打击出口骗税。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二是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三是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非法发票“卖方市场”整治行动。四是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手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揭牌仪式。
5.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五
民政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函》(民办函[2003]20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涉及临时身份证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在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暂时只能提供临时身份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此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涉及居民户口簿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对于当事人因诸多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派出所或厂矿企业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当事人入集体户口的,可凭该单位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涉及蓝印户口簿的问题。蓝印户口是一些地方依据现行“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制定的一类户口。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户口类别将逐步被取消。同时,按照现行户籍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先予其迁出地户口,缴销其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因此,对于个别地方同时持有蓝印户口簿及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据其蓝印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
四、关于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在户口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五、关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中记载的公民“姓名”或“出生日期”的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均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内容应以其居民户口簿的登记内容为依据。因此,对于当事人所持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六、关于公民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的记载内容与本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问题。基本同意你办的意见,即: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当事人婚姻登记手续后,应通知当事人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项目的变更手续。
6.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六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1]7号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2001-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
关于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邮电局制定的《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厂泛使用,作为互联网的延伸,“网吧”这一信息服务场所在我省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网吧”经营无序的状况较为突出,给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切实加强管理,促进我省信息网络建设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
(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邮电局
2001年1月2日)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1998〕9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网吧”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网吧”经营的范围
“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其经营范围是为公众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信息交流等信息服务。凡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含提供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均按“网吧”进行管理;非营业性的电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由公安机关参照“网吧”的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网吧”不得从事电脑游戏业务。
二、二、“网吧”经营的条件
(一)开设“网吧”的场地应当符合经营场所有关规定,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安装透明玻璃窗,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网吧”与中小学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二)“网吧”营业场地通间实用面积,市区不少于80平方米,县(市、郊区)城关镇不少于50平方米,其他集镇及农村不少于30平方米。
(三)“网吧”上网计算机数量不得少于10台,营业场地实用面积数(平方米)与上网计算机台数之比不得小于2.5;计算机间的隔板顶边离地不得超过1米。
(四)“网吧”营业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应急设备,营业场所在5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消防应急通道等消防设施。“网吧”不得设置包厢或房中房。
(五)申办“网吧”的业主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被取消联网资格或被暂停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和从事“网吧”经营业务。
(六)“网吧”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可互兼)。具体比例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计算机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半年以上正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浙江省计算机等级教育二级证书,无犯罪记录。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公安机关组织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
(七)“网吧”必须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及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要建立具有保存3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八)“网吧”必须通过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众网络接入单位进行联网。
三、三、“网吧”经营者的职责和经营要求
(一)“网吧”经营者必须具有《“网吧”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业务,实际营业地址和证照地址必须相符。《“网吧”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和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
(二)“网吧”入口处设置有“网吧”字样的灯箱,并注明“消费者不得玩电脑游戏”和“晚10时至次日早8时不接待未成年人”等。
(三)“网吧”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公安、工商、文化、通信行业、信息产业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和经营管理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网吧”内发生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对上网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负责对消费者上网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有《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 五条、第 六条所列行为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现网络上出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网吧”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落实各项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应包括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登记管理制度,消费者上网和下网时间、信息登记和审核制度,计算机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等。
(七)“网吧”不得出租他人经营。“网吧”经营者必须每季度如实向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网络经营单位)汇报经营情况。
四、四、“网吧”审批的程序
(一)要求开办“网吧”的申请人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并领取有关开业登记表格。
(二)申请人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向网络经营单位提出申请,与网络经营单位签定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报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网吧”经营条件的,携带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和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根据“网吧”的经营条件等规定,对申请人拟设的“网吧”进行实地安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网吧”安全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取得《“网吧”安全合格证》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五)“网吧”经营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到原签定代理协议的网络经营单位开通网络连接。
(六)“网吧”需变更营业地址、联网方式等事项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实行工商登记并联审批的地方,可按相应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五、网络经营单位的职责
(一)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吧”,一律不得开通其网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网络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对“网吧”的监督责任。
(三)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通信行业管理等部门做好“网吧”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四)按规定要求对“网吧”经营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个季度新增的“网吧”经营单位情况(包括“网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网吧”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终止网络经营代理协议的“网吧”,应及时通报原发证照的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并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工商部门取消其该项经营范围或注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收回其《“网吧”安全合格证》。
六、六、“网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在国家未明确“网吧”主管部门前,“网吧”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信息产业、文化、工商、通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网吧”的审批、日常监督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没有取得公安机关《“网吧”安全合格证》的“网吧”,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已核发营业执照的“网吧”,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文化、通信行业管理等职能部门。
(三)对无照经营或者从事电脑游戏等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治安管理规定或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工商部门取消其该项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对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内兼营“网吧”业务的,如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由文化部门予以查处。
(六)对发生违反网络经营管理办法的行为,由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未能有效履行对“网吧”监督管理责任或没能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通信行业管理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网络经营单位,以及擅自开通“网吧”网络服务的,由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发展“网吧”业务的资格。
(七)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执法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发现“网吧”有非本部门管辖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要建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举报。
已开展营业的“网吧”,凡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由“网吧”经营业主在3个月内负责整改,逾期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
7.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七
【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3〕8号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2003-0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8号)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连续三年杜绝了特大火灾事故。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随着我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和加入WTO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几年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做好消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科技部将青岛列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对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措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需要的消防管理模式,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城市消防管理机制科学、完善,各级政府高度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城市消防文化氛围浓厚,市民消防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壮大,消防设施装备优良,全社会整体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建立起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模式,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纲要的指导意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通过政府与各部门、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各区市政府、各行业落实消防责任目标情况列为市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和干部考评内容,使消防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实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各级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
电信部门要保障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的畅通。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消防宣传列为城市宣传工作和新闻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各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企业及各类营业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但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整改期限内又未作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贸部门负责工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财贸部门负责财贸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化学危险品经营、储存和加油(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外经贸部门负责外资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定点单位,涉外、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各级卫生、交通、城管、电业、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市、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成立消防工作组,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设立专(兼)职消防组织机构或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并在政府换届和主要领导变动时,及时对消防安全委员会作出调整。
(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针对消防工作在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消防立法工作。在现有国家和省市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建筑装修消防管理、水上消防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调研,制定地方消防法规或政府规章,在我市形成以国家和省消防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制体系,逐步实现城市消防管理法制化。
(五)深化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把社区消防建设作为城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在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巩固、完善、规范和深化社区消防建设。2003年,所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宣传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增加消防内容,做到资源共享。年内,市内四区招收1600名社区消防治安协管员,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任务。要坚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制定社区消防建设考评验收标准,每年年底由政府组织达标验收。
(六)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建设。2003年,全市各镇和村都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加大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003年,三分之一的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投入实施,其中被省政府列为13个中心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都要达到建设标准。到2005年,所有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地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七)改进和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积极探讨单位消防管理新机制。发挥行业、系统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单位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报告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消防违法违章举报制度以及单位自查、行业普查和公安消防部门抽查制度,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
(八)同步进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青岛市消防规划》和《青岛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使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严格按照“4至7平方公里的保护面积”兴建城市消防站,2003年,建设中港码头水上消防站、青岛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城阳棘洪滩工业园消防站、崂山区王哥庄消防站、黄岛城区消防站,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市要完成第二消防站的建设。各类消防站都要按标准配足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按照120米布点的国家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城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消火栓完好率不应低于95%。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申请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的同时,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2003年全市招收人数不少于100人。在公安消防队伍内形成以现役兵力为主力,以公安编制消防监督干部和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补充的消防队伍体制。力争2005年消防兵力突破1500人。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镇合办的方式组成消防队伍。对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由就近企业联合建队,确保一方平安。
(十)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点。开展基地化消防宣传教育,将青岛消防博物馆和城市消防站作为消防教育基地,从2003年起,所有消防站全天候对外开放,方便群众参观。今后消防站建设,应将消防教育、体验设施和场所纳入其中,统一设计、建设。开展动态消防宣传,在全市所有公交车车厢内张贴消防常识,在每条公交线路中选择1至2辆公交车喷绘消防公益广告;建立现代化的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全面推行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两年内全市5370家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加强学校消防教育的普及工作,编写统一教材,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消防教育要达到100%;继续利用社会办学力量,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加大媒体消防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将消防宣传列为公益宣传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在主要道路、场所和社区设置消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一)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专项治理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有效措施,集中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2003年治理的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和立销案制度,实施隐患整治目标责任制,严密防范,坚决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法律和政府规定实施分级消防监督。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公安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是市、区市、街道办事处(镇)三级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政府规定实施消防监督职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简化行政审批,保障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列入警务区和路段民警工作范围,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杜绝失控漏管,将所有单位都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
(十三)不断增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大力加强消防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航空消防勤务,加强水上消防建设,壮大特勤消防力量,完善“119”与“110”、“120”及医疗救护、市政、电业、驻军及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的联动机制,建立立体灭火救援体系。拓宽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领域,积极开展社会救援工作,使公安消防部队成为一支能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和抢险救援的突击队,尽快实现我市消防与国际现代化消防体制与功能的接轨。
(十四)发展消防科学技术。加强国内外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和完善我市消防社会化服务。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以及消防信息资源利用。建立城市消防监控系统,1至2年内,全市所有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都要与“119”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对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管理。支持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把引进、开发新产品技术验证、企业消防安全预测和评估、消防技术方案的设计等消防工作逐步转为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8.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八
【发布文号】穗府办[1999]29号 【发布日期】1999-06-17 【生效日期】1999-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贯彻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
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
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穗府办〔1999〕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关于贯彻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
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35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结合现行户口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范围及条件
(一)子女随父随母落户。本市(指八个行政区及四个县级市)城镇居民户口、农业户口人员之间结婚或与外地(非本市辖区)人员结婚新出生的婴儿和以往出生的未成年子女需随父或随母入户的。
(二)夫妻投靠落户。
1、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或外地人员结婚15年以上,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
2、对结婚年限未达到15年,但患有重病、重残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户,将根据入户指标情况,优先解决;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外地农业户口人员结婚要求来本市随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4、外地农村女青年与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男青年结婚,女方要求将户口迁往男方父母(必须是农业户口)家中入农业户口的。县级市解决夫妻投靠落户的结婚年限可适当放宽至10年以内,具体年限可自定。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我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在本市的子女是独生子女或所有子女均在本市,且具备居住条件和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四)有关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及其亲属来我市落户问题,及外地驻广州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问题,按颁布的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执行。
随军家属入户问题,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规定执行。
侨汇购房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入户问题,在省、市未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用侨汇购买住宅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8〕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配偶、子女随迁来市落户外,其余在校学生如研究生等的配偶、子女仍按原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二、申办入户的具体手续
(一)子女随父随母落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落户登记需在我市办理登记常住户口的,凭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直接到其父(或母)常住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已在外地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要求来我市随父入户的,凭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到其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父亲户口在本市的新生婴儿,属计划外出生,要求随父落户我市的,应先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然后凭小孩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到其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应先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如需随父来我市落户,凭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到其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上述子女随父申请入户,将根据市计划部门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入户专项指标,按以下顺序逐年分批解决其入户: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随母登记入户,现申请随父入户的;
(2)达到本市规定入学年龄段的儿童;
(3)学龄前儿童;
(4)其他未成年的儿童、少年。
3、对母亲户口在我市的超计划生育的子女,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后,按现行的有关户口管理政策规定给予入户。
(二)夫妻投靠落户的,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1、申请人原籍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籍街镇一级的计生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属农村青年婚迁的,需提供本市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4、属重病、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证明(或残疾证)或其他有关的医学证明和图片材料。属于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部门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上述夫妻投靠申请入户,将根据我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具体情况,逐年降低夫妻分居的年限,其中属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或父母是农业户口的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结婚,不受婚龄及年龄的限制。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属离退休人员需附离退休证;
2、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子女情况及双方关系证明;
3、本市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四)对上述需申办入户的人员,除第(一)条第1点中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且未办落户登记属计划内生育的婴儿入户凭有关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外,其余人员均需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申请后,由派出所按现行规定逐级呈批,报市公安局批准。凡经批准入户的,由市公安局将《批准入户领取准迁证通知单》发给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凭《通知单》按办理《准迁证》有关规定或市政府穗府〔1999〕3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返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市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并核对《入户申请表》后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按规定受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手续后,应及时通报当地街、镇计生部门。
三、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政府穗府〔1999〕35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把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作为密切警民关系、为群众办实事和体现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一项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二)要加强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各户政窗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凡是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应一次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级审批和审核办证;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尚不符合条件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严格把关,坚持凭证入户制度。
(四)深入开展户口调查,认真审核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广州市户口的,将取消其入户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穗府〔1999〕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
户口管理权属公安机关,凡不符合国家户口管理政策法规的,派出所应拒绝受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以办公厅名义转发各单位执行。
9.公安办公区安防 篇九
办公室工作总结1合集
2018年上半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总队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我队采取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主要业务工作数据
(一)上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 224起,死亡114人,伤242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下降了7.75 %,死亡下降8.75 %,伤人下降9.68%。
(二)上半年办理新车入户18488辆,初领发证29876个。
(三)上半年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57辆,审批办理占掘道手续310个,审批办理各类通行证3XX张。
(四)上半年圆满完成交通警卫任务107起,其中,一级警卫1起,二级警卫12起。
(五)上半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5起,省、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39起。
(六)上半年暂扣“两抢一盗”嫌疑车辆128辆。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创良好交通环境
(一)“冬防春运”工作
“冬防春运”工作于XX年元月25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冬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孙晓庆为组长的“冬防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市XX年“冬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冬防春运”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倒查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春运
期间纠正交通违法7883起。
(二)开展“双超”(超速、超员)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见》,制定专门方案,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以下简称“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共计出动警力9416人次,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9910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747起。
(三)采取警便结合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夜间冲红灯、违法停车、与警察打时间差、捉迷藏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购置了数码摄像机,在各大队成立了便衣取证执法小分队,通过摄像、抄告等方式重点对早晚失控时段加强管理,取得了治理成效。
(四)“五·一”黄金周交通管理工作
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交通安全畅通,“五一”期间,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正常。支队领导亲自带班每日对重点路段的警力布置进行检查,层层落实,确保勤务到位和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加大路面控制,特别是加大了治理机动车(尤其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装备,在贵溪大道、贵开路、西南环线、富源路等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立超速监测点,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手段,很好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共计出动警力2216人次,查纠违法行为1197起。
(五)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XX年3月12日至4月30日按照市公安局的安排和部署在全市大力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全体民警扎实有效的工作,历时50天的集中整治客运车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因客运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纠正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120起,收扣“两的”1130辆,查扣非法营运“黑面的”10辆,暂扣驾证26个。
(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
为认真贯彻市公安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工作部署,于5月20日、28日、29日组织开展了设卡查缉统一行动,盘查过往可疑车辆,严厉查处各类夜间突出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大队共出动警力210人次,检查机动车2763辆,暂扣嫌疑车辆10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17起。
(七)取缔“两的”等非法营运活动
为巩固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在认真做好日常勤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为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回潮,按照市畅通办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各大队及畅通办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针对“两的”的取缔工作。共计查扣“摩的”6178辆,“黑面的”21台。
(八)其它专项行动
1、为确保省、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
“两会”期间,除保证正常执行警力外,由一、二大队各抽调10人组成备勤警力,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并派出“事故接警车”进行全天候巡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四大队还圆满地完成了“两会”车辆在主会场和驻地的有序停车和出行开道工作。
2、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春节过后,针对城区中华路、瑞金路中心隔离护栏撤离后,少数交通参与者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行人不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的状况,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机关科室和一、二、四大队民警,在中华路、中山路、瑞金路、遵义路上联合展开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警力2970人次,开展行人专项治理行动教育群众4532人次,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达1853起,得到 了群众的广泛理解和积极支持。
3月1日至5日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对非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定点查扣和流动巡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城区主次干道上的违法上路板车、滑轮车、潲水车进行了收扣和处罚。民警们在整治行动中与城管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文明执法,共查扣板车、滑轮车273辆,三轮车19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日常勤务长效管理。
3、排堵保畅通工作。今年以来,由于城区道路的改造施工,致使部分路段、路口高峰期出现交通拥堵,对此,我队积极采取措施,支队领导和机关科室民警每天17:00至19:00分头到市区易堵路口、路段参加执勤,弥补了一线警力的不足,加大了疏堵力度,全力缓解高峰拥堵现象。
4、开展XX年高考、中考交通保畅、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在高考和中考期间,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及清镇大队增派警力维护辖区考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接送考生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停车有序,同时加大对考点附近机动车鸣号的治理力度,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圆满完成“207”交通警卫任务
2月8日至11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本着“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的原则,我队圆满完成了“207”一级加强交通警卫任务,为确保中央首长一行在筑视察期间的出行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支队全警投入,共完成交通警卫19趟次,出动警力4199人次。通过全体民警一丝不苟的交通警卫工作,做到了首长车辆出行畅通,会场车辆停放有序,圆满完成了“207”交通警卫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此次“207”交通警卫任务中,支队荣立集体三等功,5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8名民警得到了个人嘉奖。
四、畅通工程顺利达标,再接再厉创佳绩。5月9日,公安部、建设 部两部联合发出《关于XX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公通字〔XX〕25号),明确了我市已经达到畅通工程B类二等管理水平。
五、多措并举,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一)落实会议精神,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为贯彻落实“2·22”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吸取今年我省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并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执勤大队根据辖区的交通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了反违法,压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在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县乡道路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42974起。
(三)由事故科牵头、交管科、设施科以及各勤务大队对辖区事故多发地段和事故“黑点”进行了认真排查治理,完善了交通设施,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上半年未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为确保危货运输车和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加强源头管理和事故防范,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客运部门开展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五)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利用路段超速“电子警察”对行经城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进行监控取证,进而实施处罚。截止XX年5月已取证超速严重违法行为10351起,实施处罚2273起。
六、科学组织、科技支撑,推动交通管理再上台阶
(一)对全市部分主干道路口进行渠化,采用增设人行横道灯控、设置人行过街安全岛等有 效措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使路****通组织和管理向着畅通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本着“规范、科学、合理、细致”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控路口增加到现在的80处,并设置路口人行横道灯58个,合理设置了标牌1600块,完善了城区交通标线,使标线施划率达到100%。
七、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冬防春运”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优势,将“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作为宣传平台,利用“交通安全大蓬车”进行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冬防春运”期间共制作大型宣传标语75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交通安全大蓬车”15辆。
(二)充分利用与**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合办的《交警在线》,与**电视台合办的《红绿灯》等联办栏目大力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作用,并继续与贵州都市报、贵州电视台、**晚报、法制生活报以及《**通》等媒体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做好各单位的新闻报道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业已开展的“三让”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进入社区42个、村寨65个、企业101个、学校99所以及15403户家庭,受教育人数60余万人次,真正使交通安全宣传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四)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法规,了解支队各个时期的交管工作动态和措施,支队领导、一线民警走进直播间,通过**交通文艺广播电台《警民互动平台》栏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各项交管信息,并动员群众积极为整治交通献计献策。
(五)为提高我市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我市道路实现安全与畅通,牵头成功举办了“《交通安全周刊》杯”**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年六月十三日
【公安办公区安防】推荐阅读:
公安办公自动化系统07-07
公安厅长与市公安局长09-16
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预测试题08-20
2024年辽宁公安系统《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真题答案09-06
公安维护治安06-09
公安基层基础06-12
公安督察方案07-22
公安精神08-08
公安基层执法08-12
公安执法心得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