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2025-01-13

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精选10篇)

1.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一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少总部)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政教处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程度和处理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2.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1)一般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首遇教职工立即报告班主任,并由校医进行处理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报告分管校长或校长。(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当天值日行政领导。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寻求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第二部:值日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汇合,指导救治工作。若情况严重,通知班主任赶赴医院(现场),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送诊途中,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部: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部: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的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报告分“口头”“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的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简历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里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督促、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2.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二

(一) 典型案例及分析

“校园意外伤害”一直都是社会上、法律上热点讨论的问题。据教育部透露, 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受伤或死亡的有14 000余人。在这些意外伤害中, 体育运动伤害占在校大学生意外伤害的88.52%。由此可以看出, “校园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是“校园意外伤害”中最频发, 也是最为典型的一类。

依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精神,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而相对于“校园伤害事故”而言,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 追责的主体不明晰、难确定的“非清晰责任意外伤害事故” (本文后文中所用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词皆作此解释) 。因此, 在本研究中“校园意外伤害”中的“意外”一词, 作民法中“意外”的广义解释, 即并非单纯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 而是由单个或多个因素综合导致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意外。同时, 本文中所指的“体育活动”, 指包括体育课、运动会、春游、军训、学生自由锻炼在内的一切与体育锻炼有关的, 学校组织、或是校内学生自己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

“校园体育意外伤害”在法律界的热度,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校法律地位的讨论, 即在校园意外事故发生时, 学校究竟应当承担“监护人”的角色, 还是“教育、管理者”的角色;二是相关纠纷发生时, 如何对学校、家长、第三人等多个主体的责任进行合理地分配与确认, 而本文所要研究的即是第二个问题。

在现实中, 相关规定中的模糊表述以及解释条文的缺乏, 导致法律法规在现实运用中操作性不强, 相关纠纷发生时往往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与此同时, 学生家长甚至是老师学校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的淡薄, 使得一件由多个因素综合组成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 在现实中往往由学校承担着超过其责任范围的责任。长此以往, 我们很难期待学校——这个集教育职责、管理职责于一身的角色能够积极地组织、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而青少年身体素质偏弱、体质下降的现状便也很难得到可观改善。

笔者围绕这一问题列举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七个真实案例, 后文也将围绕这七个案例以及笔者实证调研所得的数据, 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方法。

案例一、二发生在北京市甲小学。

案例一:一次两个二年级的小学生A、B在课间时间, 因为在洗手间玩耍, 不小心互相推打而造成其中一人摔了一跤, 磕到了头。受伤学生的家长认为下课期间班主任未尽到应尽管理义务, 即要求学校开除班级班主任, 班主任怕给学校惹麻烦便赔给家长500元。

案例二:同样发生在甲小学, 另有一次, C学生家长见C回家后脚不舒服, 即质问学校是否进行了演练 (类似于消防演练) 导致学生受伤, 并责怪学校体育锻炼强度过大, 向老师要求不让C继续参加体育课。

案例三发生在上海市乙中学:在一次活动课上, 初中预备班的D学生将排球踢出了3米多高的校园围墙。为外出捡球, 他提议由两位同学分别拖住其双腿, 协助他爬围墙。不料从墙上摔下, 颅骨出血引发脑疝。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法院对此作出了不利于学校的判决:学校承担所有责任, 理由是学校应当预见这种事态而没有预见与防范, 或者轻信能够避免, 这是学校的失职。

案例四发生在丙市某中学:中学初一学生在上体育课时, 学生王刚私自拿出从家里带来的足球玩, 刘强从其背后铲球, 把王刚绊倒在地, 事故发生了。经医院诊断:王刚右臂骨折。法院认为, 刘强是致害和过错的主要责任方, 他的法定监护人须为其行为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刚虽然是受害人, 但他受的伤害与自己的违纪行为有关, 他的家长也须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学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管理, 在履行职务上有疏忽过失, 所以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过错责任。

案例五发生在丁市某窗口小学:柯校长是该窗口小学的校长, 学校里曾出了一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尽管事故不大, 但由于家长不依不饶, 最后上级领导以“维稳”为由, 让学校赔偿了数倍于该事故的钱。柯校长因为此事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走出阴影, 一气之下, 柯校长让学校可能发生危险的所有体育活动都停止开展。

案例六发生在湖南省某中学:该中学组织初中部学生去公园春游, 学生E在游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私下的赔偿 (数额不清) , 该中学从此取消学生的校外春、秋游活动。

案例七发生在戊市某高校:高校的惯例, 在每年大一新生入学前都要到专门的军训场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军训。在一年的军训期间, 一名学生感染病毒性感冒、发烧, 最后病情加重导致死亡, 高校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私下的赔偿 (数额不清) 。受事件的影响, 学校之后的军训活动在时间、场地、强度上都做出了调整——减轻军训强度, 缩短军训时间, 将原先的军训场地由专用训练场地更改为校园内空地、体育场。

以上案例中, 造成意外伤害的因素往往并不单一, 但由于家长、学校法律意识的缺乏 (如案例一、案例五) 、学校责任被夸大 (如案例三) 、不可抗力、归责方不明 (如案例六、七) 等原因, 学校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往往承担着过重的压力, 而这样的压力对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则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比如案例六中的“取消”、案例七中的“减轻”、“缩短”等。在校青少年学生处于青春期, 好动、调皮是他们的特性, 尤其是小学生, 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家长们都如同案例二中一样, 孩子扭了脚回到家就责怪学校, 并阻止孩子参加之后的体育活动, 那么我们多少可以想见学校因此而面临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 实证调研情况及分析

笔者从全国部分高校收回了66份关于调研“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的问卷, 其中有效问卷64份。问卷中, 笔者对大学生身体状况、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体育锻炼方式、校园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事故及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这些调研中, 有21.88%的大学生则认为自己“身体一般, 容易生病”;有68.75%的受调研人认为自己“急需增加体育锻炼”;大部分大学生表示其学校日常体育活动 (除体育课、课间操外的运动会、春游、军训等) 的开展频率在半年一次到一年一次之间;有18.75%的大学生声称“身边经常发生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 而有65.63%的大学生“听到过一两次”;而当被问及“校园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时, 选择“自身过失”、“第三人过失”、“设施原因”、“天气因素”的被调研人分别占到了93.75%、34.38%、37.5%、和18.75%。

除了问卷调查之外, 笔者还对湖南省某高中的高三年级组长, 北京市某小学的德育主任, 以及两所北京市初高中的德育副校长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 笔者主要围绕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校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对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提问, 并就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分类问题与相关负责老师进行探讨。

在问卷和访谈过后, 笔者总结调研数据, 将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进行如下分类:将意外伤害从时间维度进行分类时, 可以分为“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时段的意外伤害”、“课间自由活动时间、放学后自由活动时间的意外伤害”、“假日、周末等非学校管理时间的意外伤害”;将意外从空间维度进行分类时, 主要可以分为“校内体育运动场地 (如操场、足球场、篮球场、体育馆等) 的意外伤害”、“校内除体育运动场地外其他场地的意外伤害”、“校外体育活动场地的意外伤害”;将意外依其诱因进行分类时, 主要有“个人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学校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第三人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伤害”;将意外根据当事人民事责任年龄进行划分时, 可分为“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意外伤害”、“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意外伤害”和“造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意外伤害”。在后文中, 笔者将根据调研结果, 结合意外伤害在不同维度下的分类, 探讨在不同情形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规制问题。

二、校园体育意外伤害的类型及其归责分析

我国现有的与“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对相关责任进行规制时, 由于条文不可避免的抽象性和不明确性, 使得我们在把握和理解运用法条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例如, 《侵权责任法》中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单位有过错的, 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等。在实践过程中, 这些“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单位有过错的”的字眼往往很难衡量, 家长、校方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各执一词, 法律上也没有针对产生分歧时应如何解释、明确责任的具体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 纠纷难以得到解决, 社会舆论纷纷, 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学校也可能因为模糊的法律边界承担着过宽的责任范围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本研究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进行实证调研, 以调研数据为基础, 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及已有研究, 对“校园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进行不同维度的分类 (如第一部分所示) , 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大小 (以学校责任为研究重点) , 或是不同情况下责任大小的比较。使得类似“尽到职责范围内义务”的模糊话语得到进一步的解释, 让意外伤害发生后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号入座”, 使纠纷在解决过程中能有一个更加具体、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

如第一部分所示, 笔者根据实证调研结果, 对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进行“时间”、“空间”、“诱因”、“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这四个维度的分类:

(一) 按时间分类意外伤害及其归责分析

在对意外按其发生的时间进行分类时, 笔者将其分为“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时段 (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春秋游、军训等) 的意外伤害”、“课间自由活动期间的意外伤害”、“放学后自由活动期间的意外伤害”以及“假日、周末等非学校管理时间的意外伤害”。

1. 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时段的意外伤害

在问卷调研中, 当被问及“学校对不同时段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 有65.63%的大学生认为, “相对于在课间、放学后学生个人组织的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对在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时段 (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春秋游、军训等) 内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大的责任”, 没有一位被调研人选择“在课间、放学期间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会对学校施加更大的压力”的选项;在被问及“有没有其他可以帮助分类的办法”时一位被调研人表示, “校级比赛、体育课上的伤害由学校负责;自己组织的活动自己负责”。

其实, 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 当我们在对校园体育意外伤害进行时间维度的分类时, 我们其实就是在对意外伤害所在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当体育活动是由校方组织举办时 (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春秋游、军训等) , 学校不仅仅对活动的组织、举办享有“主人翁”的地位, 对在活动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也理所应当地承担主要的责任与风险。相对于课间、放学时间内学生个人进行的体育锻炼和活动而言, 我们更有理由期待, 学校在其自己组织的体育活动中, 事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并作出有效的防范, 对安全问题有着尽可能全面、完善的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换句话说, 相对于其他意外伤害, 学校对校级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应负有更重的提醒、告知、预防义务, 比如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对可能出现的危险作出更有效或者是更强程度的提醒, 对急救措施的落实等等。如同在案例三中, 法院基于“学校应当预见这种事态而没有预见与防范”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且不论承担全部的责任是否过重, 但由于意外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课”中, 法院对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的考量是有其合理性基础的。

2. 课间自由活动时间、放学后校内自由活动时间的意外伤害

“学生自行在课余时间进行的体育活动”可分为“课间时间”和“放学时间”这两个时间段。在问卷调研中, 大多数被调研人认为相对于在“放学期间发生的体育意外”, 学校对于在“课间发生的体育意外”负有更多的责任。在对中小学老师访谈的过程中, 老师们对于“依据意外发生的时间”对意外进行分类的方法并不十分认同, 湖南省某中学的高三年级组长表示, “不管意外发生在什么时间, 只要是发生在学校内的, 学校就有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学校积极负责的态度, 但也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 或者潜意识里“学校主责”惯性的影响的结果。在笔者看来, 区分“课间发生的体育意外”与“放学期间发生的体育意外”间学校责任区分的必要性似乎并不是很强。一来, 两者性质相似, 它们都是在自由活动的时间内由学生自己组织的体育活动, 对于老师、学校来说, 要求他们予以不同的对待 (注意义务等) 似乎并不必要也不够合理;二来, 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学校每个班的放学时间并不一样, 课间时间与放学时间的区分并不明显, 如果强行把两个性质上差异不大的时间段区分开, 在操作时会出现很多困难, 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可能真正需要额外考虑的, 是学校是否应该对“走读生”和“住宿生”在课余时间内体育活动中的意外归责时进行差别对待。笔者认为, 看起来学校似乎在课余时间内对于前者负有更多的管理义务, 而实质上同样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 (性质差异小、可操作性不强) , 使得这样的区分并不科学合理, 反而显得有些刻意和形式化了。

3. 假日、周末等非学校管理时间的意外伤害

相比于以上的时间段, 学校对于在“假日、周末等非学校管理时间”内发生的体育活动意外 (学生自己组织) 所应承担的责任就小很多了。在非学校管理时间内, 我们很难期待学校对校内的体育活动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因而由之发生的意外事故也就很难归责于校方。当然, 在此期间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学校对其校内场地进行有效控制, 比如配备工作人员对“违反校规规定, 或不适合在没有老师及其他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体育活动”进行制止和管理的, 对可能由于缺乏控制带来的意外进行源头上的制止和管理。也就是说在假日、周末等非学校管理时间内, 只有因为学校的基本维护、管理义务没有落实而导致意外伤害时, 我们才有理由将责任全部或者部分归于学校。

(二) 按场所分类意外伤害及其归责分析

在对意外按其发生的场所进行分类时, 笔者将其分为“校园内运动场所 (如操场、篮球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校园内非运动场所 (如教学区、车道等) ”以及“校园外运动场所 (如校外运动会场地、春游场地、军训场地等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运动的运动场所) ”。而在这块中, 笔者主要通过“对比”的方式进行分析阐述。

1. 校园内运动场所的意外伤害与校园内非运动场所的意外伤害

问卷调研的结果显示, 当被问及“学校对不同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 有84.38%的大学生认为学校对“在校内运动场所 (如操场、篮球场等) ”发生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大的责任;分别有12.5%的大学生认为学校对于“在校内非运动场所 (如教学区、车道等) ”、“校外运动场所”内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重的责任。

如同在上一部分中的分析一样, 相对于“校内非运动场所”, 我们有理由期待学校对于“校内运动场所”进行更加全面、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建设, 从而对在“运动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体育活动中的意外进行合理预见并作出有效防范。而“校内非运动场地”, 则更类似于“非学校管理时间”时的状况, 因为在这些场地上学生的自由度很大, 行为范围很广泛, 学校较难对在这个范围内的体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与之相悖的是那12.5%的被调研大学生的选择 (认为学校对于“在校内非运动场所”、“校外运动场所”内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重的责任) , 笔者揣测是被调研人之所以这么选择是因为他们觉得“非体育场所”在没有老师监管、设施保障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更大, 学校应当具有更多的注意义务等原因。然而在笔者看来, “非运动场地”的风险大 (老师、设施的缺陷) 是场地本身的性质, 不能作为衡量责任大小的指标。

同时, 如同在考量“非学校管理时间”时一样, 我们同样有理由期待学校对“非运动场地”中“违反校规规定, 或不适合在非运动场地进行的运动”进行制止和管理, 例如在教学区踢足球、在学校车道上做游戏等。因为即使是在“非运动场地”, 学校也有着对于校内区域的管理责任, 那么对这些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有效预估防范是学校的职责所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 学校对于“在校内非体育场地”仍然是存在着预防义务进而需要承担责任的, 只是相对于“在校内体育场地”来说, 前者是对“活动过程”的监管, 后者是对“活动源头”的制止, 前者的义务程度也要比后者更强。

在一些学者尝试的分类中, 有许多人将“校门口”和“上学、放学途中”这两个特殊的场所进行单独分类并予以考虑。而在笔者对中小学老师进行访谈调研的过程中, 被访谈人对于“校门口”和“上下学途中”这两个场所对于“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中学校责任的特殊性基本不认同, 认为“不应将其考虑在学校的责任范围内”。一来, 在这两个场地进行的体育活动基本都是学生自己组织的, 那么如同对于“课余时间”和“非运动场所”进行考量时一样, 学校对于“校门口”、“上学、放学途中”的体育活动的参与度并不高, 因而其控制力、监管力很弱, 我们便很难要求校方承担过多地责任;二来, “校门口”、“上学、放学途中”的体育活动场地范围之广, 学校实在不易监管。笔者认为, “上学、放学途中”的体育活动意外不应考虑学校的责任;至于“校门口”的情形, 当学校能证明已经通过保安、监控等措施对校门口的秩序做到基本的维护时 (如机动车行驶的限制等) , 也不应追究学校对于在校门口发生的体育活动意外的责任。

2. 校园内运动场所的意外伤害与校园外运动场所的意外伤害

问卷调研的结果显示, 在被问及“学校对不同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 只有12.5%的受调研大学生认为学校对“在校外运动场所 (如校外运动会场地、春游场地、军训场地等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运动的运动场所) ”发生的体育意外负有更多的责任, 在对中小学老师的调研中, 也没有学校认为“校外运动场所”会对学校施加更多的压力。本来在调研前笔者以为, 校外体育活动的风险更大, 由于活动又是由学校组织, 伴随着学校的责任也随之应当更重。但是调研结果却表明:受调研人认为相比于“校内体育活动”, “校外体育活动”中的“不可控因素”更多, 而这些“不可控因素”都是超出了学校的预见能力、控制能力的。如同案例六 (春游中意外事故) 与案例七 (军训中意外事故) 中的情况, 校外意外的发生因素更随机、范围也更广, 大多由不可抗力造成, 那么相比于校内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 校方对于校外发生的意外更难控制。因此, 我们在扩大学校责任的同时也应意识到其操作难度也同时在上升, 相较而言, 似乎也不能把校外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责任过多地分配给学校。因为这样一来, 在校外活动的风险性和不可控性的基础上, 加至学校可能承担的更多责任, 我们很难期待学校还能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如同运动会、春游、军训这类对学生身心益处十分明显的校外的体育活动。

那么, 怎样才能既减轻学校的责任压力, 又使校外体育活动所隐含的巨大风险及其所带来的意外责任得到合理地分配, 从而促进学校对相关活动的开展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的做法值得借鉴, 该校在大课间活动中, 不仅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参与活动和管理, 还请来了社区的爷爷奶奶协助安全管理, 前来接送孩子的家长也被请进校园一起参加校园体育锻炼。同时, 学校还和家长签订了共管协议书, 明确家、校职责, 形成家校防护合力, 规避法律责任。该校校长林培玲说, “有了家长的理解、支持,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后顾之忧才能得到真正解决。我们学校的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不但强健了师生的体魄, 还渗透到家庭中, 改变着孩子和家人的生活方式。”

(三) 按诱因分类意外伤害及其归责分析

在对意外按其诱因进行分类时, 研究人将其分为“本人过失”、“校方过失”、“第三人过失”以及“不可抗力”这四个方面。在进一步的分析之前, 笔者首先要再次明确, 本研究中所称的“校园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是指造成伤害的诱因、追究责任的主体不明晰、难确定的“校园伤害事故”。因此, 指的并不是由单纯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狭义的“意外”, 而是由单个或综合因素导致的、责任主体不明晰、责任分配难确定的“非清晰责任意外”。由于各因素、各主体的责任并不直接、明显, 因此本文适用“诱因”一词表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的因素。和之前的两种分类有所不同, 前两部分中所探讨的是学校对于在不同“时间”、“场地”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所应承担责任的有无与大小的差异。而当将体育活动中的意外按“诱因”划分时, 责任主体就变得十分明显, 各责任主体所应负责任的大小、以何种方式确定各主体责任则成为探讨的重点。

1. 本人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

在问卷调研中, 当被问及造成校园意外伤害的原因时, 有93.75%的被调研大学生选择了“自己没注意”, 34.38%的大学生选择了“第三人不小心”, 分别有37.5%和18.75%的被调研人选择了“运动设施原因”和“天气等不可抗力”。相关文献也指出, 当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自身身体素质不断下降以及膳食不合理。有关专家指出, 青少年大量喝碳酸饮料, 会导致他们过早进入骨质疏松状态, 表现形式即易骨折、爱受伤。现实生活中, 已经不乏这样的例子, 如学生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情况下就出现了骨折等现象。结合问卷调研数据、案例与文献资料, 我们也可以看到, 大多数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都是由于本人的不小心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显然不应过分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 相关责任应主要由学生本人承担。当然, 如果在学校医务室、医疗救助缺失、不及时的情况下, 学校理应对由此导致的加重伤情承担责任。

2. 校方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

校方过失主要体现在“老师过失”、“学校机构过失”、“校内体育设施缺陷”这三个方面。

“老师过失”主要体现在体育运动中, 老师未对学生尽到应尽的“预防义务”、“告知义务”、“注意义务”等可以事先预防意外发生的提醒和防范,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负责的老师或是校方显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同在案例四中, 虽然学生本身违反了校规校纪, 构成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但是“学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管理, 在履行职务上有疏忽过失, 所以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过错责任。”而在实践中, 若事后对义务履行的情况难以判定, 我们可以通过老师长期以来的 (尤其是体育课老师) 日常工作 (如事先预防、告知、监督的义务的履行情况等) , 来推定在意外发生时老师的责任有无及大小。

“学校机构过失”主要体现在意外的预防和救助方面。学校类似于“医务室”、“红十字协会”的救助机构有对校园意外伤害进行救助的义务, 在问卷调研中, 在被问及学校的医务室建设情况时, 有65.63%的大学生表示他们的学校有公费的医务室, 有31.25%的大学生称学校有自费的医务室。在访谈过程中, 湖南省某高中的高三年级组长表示, “学校公费的医务室在意外发生时往往只能做简单的包扎, 复杂的还需要再送到医院。当学生家长不在本地时, 学校会先帮学生垫付医疗费, 再由学生家长返还。”作为学校来说, 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 做到力所能及的帮助是其应尽的义务, 而如果因为学校救助义务的缺失或是消极对待, 导致学生伤情不必要的加重, 学校理应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责任。至于如何衡量学校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 除了对意外发生后的救助措施进行考量以外, 还可从学校日常医疗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判断。

“校内体育设施缺陷”也是体育意外伤害发生的诱因之一。例如, 扣篮的同学被质量不好倒塌的篮架砸伤, 单双杠的同学因为设施老化从单双杠上跌落造成伤害, 体操运动中由于缓冲垫厚度不够造成了意外事故等等。当设施的缺陷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时, 毋庸置疑, 设施的管理者——校方便成为了主要责任人。因设施缺陷造成的意外伤害中的责任方容易确认, 但问题在于如何证明意外的发生是由设施缺陷造成的呢?设施往往随着意外的发生毁损、变形, 我们很难在事后对场景还原进而确定责任, 这个时候, 学校对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则可以作为我们参考的依据。在访谈的过程中, 笔者了解到受调研的北京三所中小学对校内体育设施的维护、检修都十分重视。以北京市商务管理学院 (职高) 东校区为例, 其德育主任曹主任表示, 学校有专门的安全部门, 负责时常查看、巡逻类似操场的地方, 专门负责校园安全;同时, 会在学期前、中、末, 以及放假前会对学校设施 (跑道、警示牌等) 进行统一检查。之所以对安全设施这么重视, 是因为校方觉得当意外发生又难以确定设施的缺陷时, 如果相关日常工作十分到位, 我们是有理由推定学校无过失的。也就是说, 我们可以从学校日常对体育锻炼设施的检查、更新以及投入的人力、财力, 来判断意外事故发生时校方责任的轻重。

3. 第三人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

“第三人过失”主要包括“同学过失”、“校内职工过失”、“非校内人员过失”这三类。

“同学过失”是“第三人过失”中最为典型的一类, 在校园体育活动尤其是学生自己组织的体育活动中, 由肢体接触引起的伤害是青少年运动, 尤其是类似于篮球这样肢体接触密切的运动中十分常见的现象。一般来说, 在伤害不大的情况下受伤人不会对同学的过失进行追责, 然而在伤情较严重、医疗费较高的情况下, 则有可能出现纠纷。案例四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 案例中法院判决“刘强是致害和过错的主要责任方, 他的法定监护人须为其行为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 校园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 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大多都是由行为人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

“校内职工过失”引起的意外伤害应当分情况讨论。首先, 由于职工是校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其本身的性质和学校的老师十分相似, 那么如果职工是因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而造成了学生的意外伤害, 我们有理由将其与上一分类中的“老师过失”做相同的规制。但是, 如果职工是在非工作时间内造成了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其行为及所带来的结果与学校并没有太大关联, 此时我们将其以“非校内人员”的身份来考量其责任规制的问题似乎更为恰当。

“非校内人员过失”中的非校内人员作为与学校没有关系的独立第三人, 当他造成了校园体育活动中的学生意外伤害时, 学校有理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应当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监管、保护义务, 比如保安的配备、校园的巡逻等, 如果因为学校相应设备、人员的缺漏而为损害行为或结果提供了可能性, 那我们仍然有理由要求校方承担部分的损害责任。

4. 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伤害

相对于以上三个诱因来说, “自然天气等不可抗力”是唯一一个无法确定明确责任方的诱因。比如在案例六中, 学生在春游过程中不慎掉入湖中溺死, 没有任何人的过失, 可能是脚底踩空、或是路面过滑等原因造成的, 那么这种纯意外的、无明确责任方的情形又应当由谁来赔偿损失、负责任呢?很显然, 在这种情形中, 追究学校的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并不合理, 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校园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校园保险制度下, 学校的风险转移给了商业保险机构, 学校的责任范围及赔偿程度通过校园保险制度得到缓解, 损害造成的赔偿责任也能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安排。

(四) 按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意外伤害及其归责分析

在所有的将意外伤害进行分类的类型中, 按“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从而区分学校的责任大小, 应当是学界最为普遍承认和广泛接受的分类方式。如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法律法规中类似规定还有很多, 其考虑的都是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心智能力、自控能力的悬殊差别, 这些由年龄带来的行为能力差别使得小学、初高中、大学对其校内学生的监管程度也必然有所差异。因此相对而言,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要生源的幼儿园和小学则应当对学生尽到更加全面的保护、监管义务, 法律也应对其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义务。

在访谈中, 北京某中学的德育副校长表示:“在规定校方体育活动中的责任时一定要考虑到学生本身年龄、自控能力的差异, 小学老师显然应当比大学老师承担更加严格的监管义务, 因为一般来说大学生已经成熟到可以独立处理好自己的事情, 而小学生在学校读书则更像是家长将监护义务交给了老师, 校方有义务对‘不好控制’的小学生进行更为周全的监管。”随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提高, 学校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就应逐渐递减, 这一点显而易见, 笔者在此也就不多做赘述。

(五)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案件的解释 (建议稿)

校园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的频发, 对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由多个因素综合造成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 在现实情况中往往由学校承担着过重的责任。长此以往, 学校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青少年身体素质偏弱、体质下降的现状也很难得到可观改善。本研究在通过典型案例和大量的实证调研数据之后, 认为应对“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分别从“时间”、“场所”、“诱因”、“当事人行为能力”四个维度进行分类, 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大小 (以学校责任为研究重点) , 或是不同情况下学校责任大小的比较, 从而使得意外伤害发生之后, 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号入座”, 使各方主体的责任得到明确、合理地分配。总得来说, 分类的结果如下:

(1) 当将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从时间上进行分类时:相对于在课间、放学后学生个人组织的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对在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期间内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大的责任;在非学校管理时间内, 学校有对“违反校规规定, 或不适合在没有老师、或者其他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体育活动”进行制止和管理的义务。

(2) 当将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从空间上进行分类时:学校对在校内运动场所发生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负有更大的责任;学校有对在非运动场地中“违反校规规定, 或不适合在非运动场地进行的运动”进行制止和管理的义务;在校外体育活动中, 家校应合理运用类似于“共管协议书”的沟通方式, 对意外发生后的责任进行“书面”上的分配与确认。

(3) 当将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从诱因上进行分类时: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由本人负责, 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老师在体育运动中有对学生进行“预防”、“告知”和“注意”的义务, 学校有建设医务室等校园医疗救助机构、并对意外伤害进行合理及时救助的义务, 同时学校应当定期检查校内体育设施设备;对于第三人造成的伤害, 学校在尽到义务的情形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4) 当将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从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上进行分类时, 学校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随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提高逐渐递减。

综合以上结论, 本研究讨论在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中, 学校“应尽责任”的差异, 并最终提出一份“法律解释 (建议稿) ”,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案件的解释 (建议稿)

为正确审理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造成伤害的明确责任方, 学校对在体育课等校级体育活动时段 (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 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第二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 学校对学生 (包括走读生、住宿生) 在课余时间 (课间、放学时间) 内自行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在非学校管理时间内 (周末、假期) , 学校有义务对违反校规校纪, 或不适合在没有老师及其他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体育活动进行制止 (所有制止都需要再调整) 和管理。因学校未尽制止、管理义务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 学校应承担责任;若学校已尽到制止和管理义务, 学校对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造成伤害的明确责任方, 学校对在校内运动场所 (如操场、篮球场等) 发生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在校内非运动场所 (如教学区、车道等) , 学校有义务对“违反校规规定, 或不适合在非运动场地进行的运动”进行制止和管理。

因学校未尽制止、管理义务发生的体育意外伤害, 学校应承担责任;若学校已尽到制止和管理义务, 学校对意外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 (否则) 学校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已通过保安、监控等合理措施对校门口的秩序做到基本维护, 如机动车行驶的限制等, 学校对于在校门口发生的体育活动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第八条学校在校外运动场所 (如校外运动会场地、春游场地、军训场地等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运动的运动场所) 组织举行体育活动时, 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与家长签订有关意外发生后责任规制问题的“书面协议”。没有协议的, 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造成伤害的明确责任方, 学校对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本人过失造成意外伤害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 学校不承担责任, 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因第三人过失造成意外伤害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 学校不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是未成年人的, 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体育活动中, 老师应对学生尽到合理的“预防义务”、“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 未尽前述义务而发生意外伤害的, 老师对意外伤害承担责任;已尽相关义务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老师存在明显的过错, 否则老师对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有义务负责对医务室等学校医疗救助机构的建设, 并在校园体育意外伤害发生时对受伤者进行即时、恰当的救助。因学校医疗救助缺失、不及时等消极对待导致伤情加重的, 学校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有义务对校内体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与更新, 未尽义务而发生意外伤害的, 学校对意外伤害承担责任;已尽相关义务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 否则学校对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责任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 按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工作人员或安全部门, 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活动。

3.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三

一、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学会生存,珍爱生命,是每一个人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然而,在生存过程中,我们往往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各样始料未及的考验。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差

当前,许多小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究其原因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少年儿童安全问题的忽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如有的孩子遇到火灾,竟天真地往电梯里面逃,以为在电梯里就可以快速逃离现场。

2. 学校的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到位

个别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层级管理的安全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存在漏管现象,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以致不能及时排除隐患。2013年5月,辽宁凌源市四合当镇郑杖子村发生一起重大的校车翻车事故。据了解,孩子乘坐的客车为荷载26人,而乘坐的孩子达39名之多,属于严重超载。当时车上有39名小学生,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二名儿童重伤,轻伤数名,轻微伤二十多个,车祸现场非常惨烈。这样的悲剧让人心寒,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的确“重于泰山”。

3. 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扰

抢劫、绑架、杀人、毒品、勒索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2010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骇人听闻的校园砍杀事故:一名男子冲进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1人,其中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一些人悲观厌世心灵扭曲,产生“报复社会,只求一死”的恶念,屡屡将自己的一腔怨气撒向心灵纯洁的稚嫩儿童。

二、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防治对策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该如何防治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①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以电话、网络或纸质文字方式逐级上报真实情况。组织的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并按管理权限将详细的请示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②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门卫安全制度、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户外活动安全制度、家长接送孩子安全须知、上下学安全须知等。③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措施,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2)建立健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安全管理者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出击,优化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要认真制订处置意外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应让学校与各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处的职责。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

2. 扎实开展各种安全教育

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重点在于预防,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小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1)加强风险教育。加强对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如:闯红灯的危险后果、经常带零用钱回校容易遭抢、到水塘水库等不明水域游泳容易遇溺……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安全救护教育。2013年教育部针对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紧急通报中就提到:“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因此,教师应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救护常识,这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同时,学校还要让模拟演练常规化。譬如:为了强化学生在火灾中的逃生技能而开展的消防逃生演练,让学生在演练中练习如何逃离火灾现场,学习一些自救技能,如假装滚灭身上的火苗,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弯腰蹲走前进等。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个体心理辅导、团体心理活动等途径加强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从而提高学生对教师的信赖度,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

3. 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的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也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教育,提高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引发的各种损失。

责任编辑 黄日暖

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篇四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伤害事故的预防办法、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场地、房屋硬件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按年级和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和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分别与各层面签约,做到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体育课意外伤害应急处理预案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

(一)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体育老师立即将其送往校医务室救治。如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医治的,由班主任和校医务人员或其他教师陪同到医院作检查、医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其情况。

(二)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体育老师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如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医治的,由班主任和校医务人员或其他教师陪同到医院作检查、医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其情况。

(三)学生在练习或活动中受伤时,先检查受伤情况再视情况处理:

1:学生受伤较轻时,体育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其送往校医务室检查、医治。如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医治的,由班主任和校医务人员或其他教师陪同到医院作检查、医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其情况。

2:学生受伤较重时,体育老师和同学立即打120救护或学校派车由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务人员或其他教师陪同到医院作检查、医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其情况。

(四)发生上述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五)分管教学学校领导、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防范预案:

(一)要求体育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

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后实施新的活动项目。

(三)按规定学生跳箱、跳马、长跑等课程项目必须事先做好防护工作。

(四)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恒涛双语实验学校

体育组

6.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六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区青保办和相关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区局办、区青保办和相关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由青保办统一向有关保险公司上报备案。

4、启动处理应急小组。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开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可由区青保办调解解决原则。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可由区青保办介入调解解决。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7.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七

一、目的和范围

减少因意外引起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本预案适用于***等部位的意外伤害(高处坠物、触电、中暑、坍塌等)应急抢险工作。

二、职责和权限

各驻勤点保安员要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服从甲方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指挥。平时认真做好应急物质检查保管,熟悉勤务区域重点部位,加强意外伤害预案演练。发生意外伤害后,组织人员迅速转移安全地带,及时准确报告情况,科学合理实施抢救,尽力减少人员伤亡。

参与意外伤害应急抢救,要在甲方主管领导的指挥和授权下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以人的生命为重。

三、应急措施

(一)组织准备

各驻勤点成立意外伤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抢险组、通信组、警戒组、救护组。保安员队长担任组长,保安员骨干任各小组组长,所有保安员为组员。人员较少的单位可对小组进行合并。

组长职责:①提前制定意外伤害应急预案。②准确掌握情况,现场正确决策,组织指挥所属保安员有效展开工作。③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④组织人员警戒现场,配合甲方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各小组长接受组长的指挥,按照分工带领所属人员展开工作。抢险组成员应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通信组成员应熟练掌握各种通信工具的使用,熟悉应急电话,普通话标准;救护组成员应具备人员抢救的基本技能,如伤员移动、放置、人工呼吸等。

(二)物资准备

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甲方主管部门,确定应急使用车辆,组织准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如铁锹、撬杆、液压钳、绝缘杆)、急救药品等。

(三)社会联络

组长和联络组小组长应掌握驻勤点所在地医疗机构的地址、行车路线、联络电话。火警119、匪警

110、急救120。

(四)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意外伤害分类,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触电意外事件 ①发现有人触电以后,最短时间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一方面,要采取合适方法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另一方面,要将情况上报保安队长,同时组织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其他人员再次触电。

②对于低压触电事故,采取如下方法使触电者摆脱电源:如果附近有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如果附近没有开关或插销,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绝电流。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绳索、木板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电线;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救助者可以用一只手抓住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③对于高压触电事故,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使用相应耐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④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以下事项: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止自己触电;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避免出现二次事故;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

⑤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无力或者一度昏迷但已清醒,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严密观察并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站人,使空气流通,解开衣服以利于呼吸,如果天气寒冷还要注意保温,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同时随时准备作进一步抢救;如果触电者的呼吸或心跳停止,或二者都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急救方法,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等,以免堵塞呼吸道。在作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要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具体步骤是:使触电者鼻(口)紧闭,救护人深呼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鼻)向内吹气,为时约2秒;吹气完毕,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其自行呼气,为时约3秒。

胸外心脏挤压法。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后的急救方法,做胸外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具体操作步骤是: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双手重叠,手掌根部放在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对成人应压陷3-4cm,每分钟挤压60次;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⑥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如甲方有需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和整改措施等。

2、突发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①警戒区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首先发现的保安员应马上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如果驾驶员逃离现场,要记下车牌号和其它特征。

②组长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在甲方指令下,通信组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安派接车员接应。

③应急响应小组根据甲方指令赶到现场后,组长进行现场指挥并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急救车未到来前,救护组展开急救行动。要让伤员平躺地上,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④疏导交通。警戒组在事故区域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⑤现场保护。现场应急抢救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现场调查的需要。

⑥事故调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应根据公安部门及甲方要求配合调查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3、突发中暑应急事件

①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队长和保安员都要关注天气预报,一旦发生高温橙色以上预警,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温中暑。

②保安队员或驻勤区域内外来人员出现头晕、胸闷等不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脉搏减弱等中暑症状时,保安员自己能够离开的应立即离开高温现场,走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对进入驻勤区的外来人员,保安员应主动帮扶其离开。

③根据中暑程度,要在进行现场处理的同时通知医生或送医院治疗(急救电话:120)。④如果是预兆中暑与轻症中暑,将患者迅速移至阴凉通风处,给予清凉饮料;症状较重者,选服解暑片、藿香正气水等药物;有循环衰竭倾向者,可静脉滴注葡萄糖盐水。重症中暑:治疗抢救的原则是降低过高的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治休克和脑水肿。降低体温可以采取物理、药物以及其他降温措施。出现轻症和重症中暑,现场保安员要立即向事故应急响应组长和甲方主管领导报告。

⑤抢救结束后,要立即对执勤区域进行改善,做好通风和降温,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⑥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如甲方有需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和整改措施等。

4、突发建筑倒塌、高空坠物意外事件

①自救。当驻勤区域发生建筑物倒塌、高空坠物等伤害事件时,最先发现情况的保安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应急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②报警。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通知甲方领导及有关部门。如问题严重,应马上安排人员拨打应急电话:119和120。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并安排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③抢救组人员要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如果是高空坠落引起的伤害,不仅要检查外伤,还要考虑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发现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④如果发生塌方,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的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也不可急速摇动或移动伤员。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止血和人工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呼吸停止处理方法就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⑤警戒组要组织人员迅速撤离所有人员及重要物品,在事故建筑物四周设置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为今后的事故调查提供真实依据。

8.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八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最为常见的安全事故,威胁着学生的身体健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是否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涉及到学校及社会的稳定。为防患于未然,切实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及时有效地给予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校学校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生在校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学生在课内外运动受伤、触电、溺水、突然生病及其他意外伤害。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即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第一目击者应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并报告求助。

2、在发现意外伤害事故(含突发性疾病)后,第一目击者应在第一时间向该生所在班班主任通报,并向学校校医和当日行政值班领导报告。

三、处置程序

第一步:在发现意外伤害事故(含突发性疾病)后,第一目击者应在第一时间向该生所在班班主任报告,并向学校校医和学校领导报告,或用担架护送到医务室,校医初步检查,检查伤病员的心率、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看有无生命危险,如情况紧急,马上打急救电话120。若出现心脏骤停,应首先采取现场急救措施,目击者和身边的人马上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同时报告校医和班主任,尽早打急救电话120。若学生遭受触电等意外伤害,施救前务必采取自保护措施。

第二步:在送至医院途中,班主任或陪同者与伤病员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家长及时到达医院。

第三步:学校相关人员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告校长。

第四步: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班主任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协商处理治疗事宜。

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的态度,相互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七步:积极协助家长,做好投保学生的保险赔付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织教师对受伤(发病)学生进行补课。

王坟初中

9.校园意外伤害应急处理 篇九

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防范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工作时必须穿戴必要的绝缘用品。

2、维修员必须带证上岗,不得酒后上岗维修,不得带情绪上岗维修。

3、班长在上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在维修前要通知需维修单位,提前做好维修准备工作,并在维修时放置警示标志,以防伤到不知情者。

5、需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携带安全帽及安全绳,并放置警示标志。

6、未能及时完成的维修或需要大型维修时一定要贴出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伤害到不知情者。

7、不得在设备运行时维修,以防造成人员伤害。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当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带领医院后勤安全保障

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进入事故现场,实地考察,确信事故发生对人员将造成伤害,即可由上级领导宣布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区。

2、各工作组责任人接到医院后勤安全保障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

挥部的通知后,应马上到本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本工作组的成员立即到本组办公地点集合。

3、当进入应急处理区后,无论是否接到通知,所有到场人员立

即进入预定岗位,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环节的工作需要,有权调整

各工作组的岗位、任务和职责,或抽调人员,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并立即投入工作。

5、接到医院后勤安全保障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

理期结束的通知后,方可撤离现场。

10.第一课预防校园意外伤害 篇十

教学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障生身心健康的成长。教学重点:

掌握造成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的原因、防范的主要措施。教学难点:

如何引导学生在校园内有效地落实各项防范的要求。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新课

我们每天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不仅要在教室上课,还要在教室外活动。在课间游戏、上下楼梯时很容易发生危险,这不仅会伤害身体,还会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那么,应该怎样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的第一课内容:预防校园意外伤害。(教师板书课题)

二、组织教学

(一)教学楼里防滑倒

给学生出示教学楼内行走图片。

学生讨论:在光滑的地砖上走路,要注意哪些问题? 学生分小组讨论并发言。

(二)教室内的安全要注意 教师:出示教室图片(课件),这里是我们学习的场所,人员多,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尽可能多地组织学生发言,说出我们在教室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

(三)上下楼梯防拥挤。

教师:同学们在上下楼梯时,人员多,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出示发生的两起踩踏事故案例,两名学生读,其他学生听。(课件出示)

教师:从刚才的两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上下楼梯时发生踩踏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教训,上下楼梯防拥挤都有哪些要求呢?

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实际演示要注意的事项,1名学生口头发言。

(四)不在危险的地方做游戏

教师:在校园里,有许多不适宜我们去的地方。校园里的危险场所主要有: 这些地方容易发生哪些危险? 具体要求:

1、不去危险的区域游戏、玩耍。

2、不攀爬屋顶、危墙、大树、电线杆。

3、发现体育设施有倾斜或松动现象,制止其它学生玩并及时报告老师。

(五)课间不做剧烈运动

小调查:同学们在课间都喜欢做哪些运动?

学生自由发言,教师引导学生将课间常见的运动分为两类并总结:

三、课堂小结:

第二课 伙伴之间别吵架

教学目的:

知识:感受与同学之间的友爱之情,学会和同学平等相处,互相帮助。能力:能会运用所学解决同学之间的一些矛盾。

态度:体会真诚相待,相互理解讲信用的可贵,懂得同学朋友之间要建立真正的友谊,同学之间要建立真正的友谊同学之间友好交往,相互尊重的道理。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新课

教师:同学们,平日里和小伙伴在一起玩,有时会发生吵架的事情,那么吵架有什么危害,与同学吵架后应该怎么办呢??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论这个话题.板书课题:伙伴之间别吵架

二、组织教学

(一)吵架害处多

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同学为什么会发生吵架的现象? 出示学生吵架图片(课件),通过学生自身的感受,引导学生总结出吵架的害处:

(二)与同学吵架以后

师:同学们,你们只要认识到你们之间的矛盾,知道矛盾是难以避免的,有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样去解决,同学们应该学会化解矛盾, 与同学吵架以后,最重要的是勇敢面对矛盾,掌握化解矛盾的方法。

将书翻到6—7页,老师给你几分钟自己仔细阅读,看一看与同学吵架以后应该怎么办?每个人总结以后我们进行交流。

教师对学生的汇报进行总结、归纳。

(三)活动延伸

1、阅读课本中负荆请罪的故事,思考问题:蔺相如和廉颇是处理矛盾的,对你有什么启发?

2、引导学生围绕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展开研讨:

(1)生活中,你和同学吵过架吗?你是怎么化解的?写下来。学生发言研讨以后,写在课本8页横线处。

(2)我热心帮助同学,主动管理班级,但有些同学却不领情,还说我多管闲事,想表现自己。我该怎么办?

3、演一演、议一议

(1)让学生不记名写下自己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并投入“悄悄话”信箱,然后让学生选取两个最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情景再现。

(2)就你和同学之间的冲突或矛盾,用你认为合适的方法与同学进行沟通,如给同学写一封信等。

(3)勇敢地表达我的歉意

谁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解决问题的方法,请将自己的个案说给大家听,老师会针对你们的矛盾召开讨论,咱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敢找你的朋友去承认错误,主动找你的好朋友去表达歉意或者以书面的形式给同学道歉,还可以通过行动消除矛盾,如果双方都做到心领神会,不用任何的道歉方式,直接和好如初,说明他们已经互相谅解了。

4、活动:将烦恼抛掉

请学生将烦恼写在纸条上,同学们可以利用课余他们将纸条埋起来,这说明烦恼已经过去,一切可以重新开始,友谊也一样。

三、课堂小结:

第三课 饮食起居好习惯

教学目的:

引导学生认识到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习惯的重要性;认识到不挑食、营养全面、科学起居对小学生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培养学生对饮食起居的科学态度。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看了题目你知道今天的活动与什么有关吗?(饮食起居)就让我们一起在这节“饮食起居好习惯”安全课中共同研究它吧。(出示课题)

二、情境演示

学生表演小品(播放背景音乐)。

师:这位同学表演得精彩吗?大家回想一下,刚才那位同学为什么会肚子疼? 生:因为她吃得太多

三、看图讨论1(出示图片)

1.问:小朋友正在干什么?什么时候吃早餐、午餐、晚餐? 师:这就是要求同学们一日三餐要定时定量。(并解释“定时定量”)2.出示问题(大屏显示)

(1)“早上时间太紧张,可以不吃早餐。”对吗?为什么?(2)“一日三餐哪一餐最主要?为什么?” 学生分组讨论。

(3)儿歌:饮食卫生要做到: 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偏食,不挑食。早餐吃得好,午餐吃得饱,晚餐吃得少。暴饮暴食最不好。从小养成好习惯,身体健康又强壮。

四.看图讨论2(出示图片)1.学生一边看图片一边讲解。

这位小朋友拿着饭碗睁大眼睛,正在收看《喜洋洋与灰太郎》这个节目,那小朋友顾不上吃饭喊:喜洋洋快点跑。

2.引出问题:“吃饭时看电视,对吗?”

3.思考:我们还应该注意哪些饮食卫生? 引导学生制定饮食规则

五、看图讨论3(出示图片)

1、看插图理解图意

2、引出问题:“睡觉蒙头对不对”

六、应急小贴士(看图及文字说明)

七、课堂总结。

第四课 活动课:家庭卫生

教学目的: 认知:

1、让学生懂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保证健康,减少疾病。

2、认识个人卫生的重要性,从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情感:

1、不偏食、不挑食,做一个有良好饮食习惯的健康人。

2、搞好个人卫生,从我做起。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卫生和我们息息相关,你们知道有哪些方面吗? 学生小组讨论。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家庭生活中的卫生知识。

二、新授:

1、谈话导入:

平时我们经常听到家长说“病从口入”这四个字,你知道什么叫“病从口入”吗?学生讨论交流。

2、根据学生已有知识,让学生判断下面这些饮食习惯对吗?错在哪? ①妈妈刚买回的水果拿起就吃。

②过节了过多地吃自己喜欢吃的食物。③回家后马上做到饭桌前吃饭。④放学后回家直接引用自来水。

3、健康小常识:(课件出示)《细菌的自述》(让学生分别扮演A、B、C、D)

4、师:同学们看过后有什么感想?你们知道该怎样对付这些细菌吗?那么 要想在生活中养成健康的饮食卫生习惯我们应该怎么做?学生讨论,汇报。

5、小结:饮食卫生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当中。

6、:师:每天你都搞个人卫生吗?为什么要搞个人卫生? 学生小组讨论后汇报。

7、可是有一位小朋友却不是这么想的,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小朋友对个人卫生的看法吧!(出示课件《邋遢大王奇遇记》片段)

8、师:同学们看过后有什么感想?你认为个人卫生都包括哪些方面,做这些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学生谈各自的感想,并总结个人卫生包括的内容。师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

9、小结:个人卫生与人的生长、发育、健康都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要从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希望学生要学会自己洗些小件衣物,不但能帮父母减轻负担,同时也能锻炼自己的劳动能力。

第五课 不随地吐痰、扔垃圾

教学目的:

1.使学生懂得不能随地吐痰、扔垃圾及其原因。让学生知道维护公共卫生与健康的关系。2.学生能够明白在不同情况下,要吐痰时应该怎么做,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以及对垃圾正确分类。养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的好习惯。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

师:2003年春天,一场史无前例的疫情非典型肺炎肆虐人间,时隔几年,今天我们又面临甲型H1N1的侵袭,人们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的生活,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学生观看,师:看完这段之后,你想到了什么?

学生谈各自的感想。

教师点题:这不仅影响了陋习者自身的形象,而且还会影响他人的健康,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形象,那么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对我们有什么危害呢?今天我们就来共同学习

二、研究案例,探讨要领 1.呈现案例1 1)师:小朋友们天天在干净、美丽的校园里学习、生活,该多么幸福呀!这天,在漂亮的操场跑道上发生了一件事,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吧!(出示:以教材中第一幅图为素材,制成课件。)2)师提问:他们做的对不对?生讨论,汇报交流

3)下面我们就来听一听专家是如何说的,课件介绍:随地吐痰的危害性 2.呈现案例2 1)不随地吐痰,不是说有痰不吐,那么我们有了痰怎么办?你在平时是怎么做的? 2)为什么这样做呢,打开书18页,学生自学课文段落:吐痰好习惯

3、呈现案例3:扔垃圾的学问 1)同学们,你在平时是如何扔垃圾的?呈现第三幅图,提问他们在干什么?你发现了什么? 2)垃圾还可分类,下面我们就来学一学,学生自学 3)交流汇报:介绍垃圾分类

4)嘹望塔:在日本扔垃圾,学生自学 5)课件展示:分垃圾,学生分类

小结:我们不管到哪,不管是不是有人监督,都要自觉,家庭、学校、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要保护,大自然也是人类生活的环境,人们更要自觉保持那里的环境卫生,爱护大自然的山山水水。6)说一说:乱扔垃圾的害处很多,你能举两个例子吗?在公共看见垃圾,我们应该怎么办?

三、设计小标语: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在公共场所常看到这样的标志(课件出示:禁止吸烟的标志)这是在用无声的语言劝说着人们。在草坪中,我们也常看到这样的标语,(课件出示:“我们怕疼!”)这样的语言更有艺术了。请你也为不随地吐痰、扔垃圾设计标语。

四、全课小结:

第六课 认识危险标志和安全通道

教学目的:

1、让学生认识危险标志,了解这些标志所表示的意义并懂得要爱护它们。

2、知道什么是安全通道及其标志。

3、增强学生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师:星期天,磊磊在妈妈的带领下,去木偶剧院看电影。出了家门,就是一条马路,来往的车辆非常多,刚走没多远,在一个交叉口磊磊看到一个巨大的三角形牌子(出示图2)。黑框黄底中间还有一个巨大的黑色感叹号。咦!这是什么符号呢?磊磊疑惑了,你能告诉磊磊它代表什么意思吗?(指名回答)

师: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像它那样的标志,它们都属于危险标志一类,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它们吧!

二、探究新知

㈠、1认识危险标志

2、认识提示类标志(出示图4)

3、生活中的危险标志

谁能向大家说说你见过生活中的那些危险标志?

(二)认识安全通道(出示图6)

师:图中的同学们遇到了什么危险?他们在干什么?他们是怎样疏散的?(自由发言)谁能说说你在什么地方见到过安全通道的标志呢? 生:自由发言

师:同学们说的非常好。说明你们平时注意观察了周围的环境。在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每层楼的屋顶或出口处都挂着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方向的牌子,(出事图7、8)用来指引方向。所以我们在进入公共场所后,要先看清楚安全出口的方向,以便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逃出。㈢、自学瞭望塔

四、全课小结:这些标志牌它们就像无声的语言一样,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注意公共安全,它们确保了人们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了解它们更要爱护和保护它们。

第七课 不在汽车附近玩耍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在汽车附近玩耍的安全隐患。注意安全。

2、懂得危险无时不在,知道生活中存在危险的隐患。

3、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们树立安全意识,从精神上远离安全隐患,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创设情景:

1、观看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死于非命,给家庭带来了不幸,给父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的短片。

2、说一说:看到这种场景,你想说什么?你在哪里还看到过这样惨不人睹的场面?有什么感受?

3、教师总结,揭示主题:

板书:第七课 不在汽车附近玩耍

三、教授新课

1、学生看书:

(1)看看在汽车附近玩耍有那些危险?

(2)攀爬收割机、脱粒机等机械有哪些害处?(3)果出了意外我们应该怎样应付?

(4)用哪些手段可以尽量减少自己受到的伤害?

(学生分四人小组讨论,再选一名代表在班级中交流。)

2、七嘴八舌话安全:

日常生活中,出除了以上遇到的问题,还有哪些比较危险的情况在中会出现.?我们又怎样避免这些危险的出现?

学生发言,师生共同交流。

(一)在社区做安全的游戏

(二)在家里玩也要注意安全

四、扩展训练

1、有个叫康康的小朋友在家爱看电视,他最爱看动画片和少儿节目,如《大风车》、幼儿知识竞赛或者智力竞赛等等。他参加竞赛还得过奖呢!爸爸妈妈经常表扬他,说他越来越聪明。你们喜欢看什么电视节目?

2、我们在家里,还可以做哪些有益又安全的游戏?

五、课堂小结: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如果我们不注意,就可能发生危险,危及生命。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让安全时时伴着你、我、他,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愿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愿平安永远着伴随我们大家!

小学三年级下册安全教育

良庄镇中心小学 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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