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2024-10-29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9篇)

1.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一

公司员工试用劳动合同书模板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试用劳动合同书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以下条款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门试用,试用时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个月。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七、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八、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书面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二

我由于家中有事, 曾在三个月的时间里6次向公司请假, 但全都被公司以并非非准假不可, 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剂为由拒绝。而我均不顾公司没有批准, 赌气没有上班。近日, 公司以其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 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视为旷工, 一年内连续旷工五次以上,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将我解聘。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我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建立工会, 公司自然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请问:我能否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李春兰

李春兰:

你无权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 公司无发起设立工会的义务。《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即建立工会组织是职工的自愿行为, 不能由用人单位发起、设立。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如果让用人单位“代劳”, 难免会使旨在“代表职工的利益,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工会, 演变为“老板工会”“行政工会”, 使工会成为用人单位“奴役”职工的工具, 从而不符合工会的性质与要求。这也就决定了用人单位不应对未建工会的后果负责。本案公司自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 通知工会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十二条也指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但它们只是将用人单位通知工会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 而非必经程序, 即它的适用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成立工会为前提。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下, 则不在其列。也就是说, 你无权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 而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乃至无效。

3.如何与旷工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三

曹某于2008年5月应聘进入广州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曹某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入职后,曹某的工作还算顺利,但生性倔强的他与同事的相处并不太融洽。2009年3月,曹某因为工作上与领导发生了激烈争执,扬言“我不干了”,并一气之下擅自回了家,之后连续几日都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尝试与其进行联系,但曹某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公司遂作出决定,以曹某“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工资进行结算后打入其工资卡内,并且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周后,曹某回到公司上班,公司表示,其已自动离职,公司不可能再接纳他回来工作。曹某说,自己并没有自动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坚称决不会同意曹某再回公司上班。曹某即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余元。曹某的要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案例分析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按理来说公司有充分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事与愿违,或是证据不足,或是流程存在问题,更可能遇到像本案中比较特殊的员工又回来上班的特殊情况,公司应如何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下面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从操作流程上考虑,当遇到员工不辞而别的时候,切忌不要急于给员工办理解除手续。员工不来可能有很多原因,举例来说,一旦员工被开除后拿出了旷工期间的医院假条,并以此提起仲裁,届时公司的解除行为很可能最终被认定为违法,毕竟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合乎情理。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公司采取先礼后兵的办法来避免这种情况。当员工发生旷工,公司可在第一时间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供相应请假的证明。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仍不按时到岗,公司这时再给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书》,这样让员工主动放弃解释的权利,公司便占据了主动权,即使员工再找借口想返岗或提起仲裁,最终能被认可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微乎其微。

流程完善后,其次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举证。这点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举措行为是否合法。关于员工旷工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以上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解除曹某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应负举证责任。就曹某2009年3月擅自回家,之后连续几日都没有到公司上班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是其一,以后公司作出决定,以曹某“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向曹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其二。

关于第一点是证明实体不存在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是公司通过提供考勤记录,用以证明曹某未经其上级领导批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公司提供劳动,也即未履行劳动合同。由此请仲裁认定员工曹某旷工的事实。

关于第二点是证明程序的合理合法性。公司不管以何种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都必须按规定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要能证明员工收到了解除通知的事实,对于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证据是提供快递公司提供的员工签收回执。

上面二点缺一不可。现员工曹某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余元。如果公司对以上二点有一点举证不能,就极有可能导致仲裁认定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而败诉。

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操作流程和举证内容外,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员工对规章的有效确认也是必不可少,只有基于有效规章制度作出的解除行为才能被仲裁认可。

4.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篇四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作,承担相应工作

任务(该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及范围是:

经甲方披露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已经知晓甲方的经营范围及上述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随着今后的发展,根据甲方生产或工作需要、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根据乙方的能力表现,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上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时间不在此范围内)。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金额见本合同附则中的工资明细;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已经知晓并同意执行甲方参照市场标准、结合甲方经营状况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工资标准与乙方的岗位性质和岗位责任相适应,并随岗位变动进行调整。

第七条乙方加班,应按甲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不得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补休或加班工资的计发,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乙方劳保用品待遇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其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员工贪污、受贿、私吞截留,擅自挪用公司款项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第十四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20日通知甲方。乙方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十八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工作交接、结清各项费用的手续。甲方应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在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通读上述规章制度并理解其内容,知晓应该遵守的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乙方经试用期考核后达到甲方岗位要求的,甲方将正式录用,转正工资为元,明细如下: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第二十七条附则:在甲方允许乙方发生的违反第十三条之第6条的情况下,公司不做任何处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5.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篇五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1

xxx:

您于xxxx年xx月xx日与本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您有下列第xx项原因,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之约定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认真研究,公司决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F、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G、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xxK、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请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xx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自行持本通知书及个人档案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3

问:我是某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去年10月份我们企业的一名总经理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我也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也将本人逮捕。今年3月份总经理被判刑,而我只是有几笔账目在办理时属违反财务制度,而构不成犯罪。但我回到企业后,所任的总经理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与本人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我与原订立的合同还有3年才能届满,我感到很冤枉,请问:该公司能否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答:你做为企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并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聘任关系,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你不属在此解除的行列。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你做为犯罪嫌疑被逮捕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的行为,那么,你在逮捕羁押期间,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暂停属行,一旦羁押结束,恢复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期满。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4

企业与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例如:有员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职,20xx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

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种情况:企业开除员工甲,员工甲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為2800元。那么企业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开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元;

问: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员工甲方入职到离职是7年零3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準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甲没满6个月因此是7.5年。

问: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7.5个月呢员工甲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无法定理由开除员工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準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是2倍。

第二种情况:企业不开除员工甲而是与员工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甲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7.5个月=21000元;

第三种情况:员工甲的劳动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甲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员工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即从20xx年1月1日一年补员工甲一个月,员工甲应领的经济补偿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种情况:员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员工甲不愿意与企业再续签合同,那么企业无需补偿员工任何费用,只需接清员工甲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发给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可。

以上四种情况请註意以下2点:

1、如员工甲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為5000元,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於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準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给员工甲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时,他的月平均工资只能按目前东莞市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计算;(东莞市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為1200元);

2、如员工甲的工资年限超出了,那么也只能按12年计算。

3、重点之重:如企业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请一定要最迟在到期之日前与员工续签合同,如企业不愿意续签或员工不愿意续签也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能让他继续在公司上班。否则公司有很大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或从员工入职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从开始计算。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5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劳动者)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因,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结算的薪资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___。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_。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____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元;您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8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并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完成资料和甲方物品的移交,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时间。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可自由就业。

9、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10、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1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9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6.最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模板 篇六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聘于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部,任一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标准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其中1小时为用餐时间。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每月工资为伍仟陆佰圆整人民币,包括所有津贴及有关费用在内。甲方应于下月的15号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将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及个人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每年支付12个月工资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时市政府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休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同时享受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假期。

第七条、乙方每工作满一年将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11天),该假期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方可享用。年假原则上在自然年度内休完。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作所在地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按工作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亦需签署公司制定的《奥迈思员工手册》。

第十一条、乙方如出现旷工、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扣除相应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改造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终止或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亦应于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二十三条、甲方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因培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的赔偿应遵循逐年递减的原则。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和《保密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认可,在签署此合同前,对此合同的解释有充分细致的了解。

第三十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2

甲方:

性质: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年__月__日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次月中旬或下旬。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基础工资/月、绩效每月考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运城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概况

1、乙方确认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该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保如实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种情况,如有欺瞒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主要负责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

4、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1、双方约定乙方月合同工资标准(税前)为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薪酬福利标准、薪资结构及计发办法以甲方文件为准。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对乙方岗位调整时,乙方工资按新的制度和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方委托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国家和____________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乙方的要求,为乙方缴纳社保。乙方要求以甲方员工名义在___________市参加社保的,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求自行解决或放弃社保的,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纪律及考核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甲方的各项制度内容一旦公示后),视作乙方明确该制度内容并承认其生效。

2、甲方根据销售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或处置,乙方对甲方的考核或处置决定不认可的,须在知晓该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意见者,视同为确认该考核或处置决定。

七、工作时间及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时制。

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时,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违规,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回司培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3、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4、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进行休假。

八、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产品、业务或与业务有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关客户及合同、销售政策、产品价格等),除非获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甲方以外或甲方内部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事务。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的价值。乙方承诺离职前的15天内,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其它相关解除合同规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C、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D、乙方自到岗之日起____天内,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向甲方提供办理录用手续必需的有效材料(包括离职证明、人事资料表、相关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公众中损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

1、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双方要求续签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按甲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终止,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合同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经过考核确认,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经营模式转变、组织结构调整、甲方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违法或违纪行为,需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的。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辞职权,但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条款以甲方离职管理办法为准。

2、如乙方和甲方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且在服务期内的,且服务期超出本合同终止期限的,则合同终止日期变更至服务期截止日。

3、乙方若未能在报到时交齐第九条D项所需的材料,致使乙方人事关系不能及时转入甲方指定的保管单位,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如延误办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产生的档案保管费和社会保险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结之前,暂停结算乙方的薪资福利及费用等。乙方须待离职手续办结后申请办理暂停的薪资福利及费用支付。按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乙方办妥离职手续后予以支付。

5、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证明、或使甲方无法将离职证明及时送达乙方等情况,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退工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后,应至少于______天内当面签署完毕并交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签署,则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乙方签署完毕并交还甲方为准。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有无效情形的,以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以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为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7.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七

公司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 包括货币金钱、实物等有形财产, 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还包括通过对外负债、资产收益、经营收益等途径所取得的财产。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目前的学理和法律上都未将人才价值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进行考虑。笔者认为, 当公司正常运营时人才价值衡量问题只涉及公司方与员工方, 即员工可给公司创造多少收益与公司付给员工多少薪酬, 只涉及双方利益时显然问题容易解决, 只要遵循“多劳多得”的准则即可。但是一旦公司运营发生比较大的变动比如公司的兼并重组、转让甚至破产时, 员工作为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势必会成为公司价值评估的考量因素。但是我们看到, 目前的法律未将劳动力价值划入公司财产的范围内, 那么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就无法体现, 也就使得企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高估或者低估。例如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净值相同, 但A公司有一支专业的工作团队并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 B公司只雇佣了较为普通的员工, 那么这两家公司在市场上的价值显然是有所偏差。可是这些人才对公司价值的贡献在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出么?这显然与当代追求经济价值准确高效的理念相违背, 不利于资源有效的优化配置, 更无法达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二、如何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保证人才价值的实现

大型公司CEO年薪以百万计, 欧洲顶级足球运动员转会费动辄上千万欧元, 当红歌星、影星一场演出费也达上百万, 这足以见公司愿用高额的资金培养人才, 充分肯定人才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但是如何用法律手段将人才的价值进行保护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劳动合同的经济价值入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 在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时, 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 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劳动力的价值, 实际上是将其作为公司的财产承继给了新的公司, 不仅减少了新公司寻求人才所花费的资金, 也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符合社会总体利益。但是目前这一益处不能适用于企业破产的财产清算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破产而终止, 破产法第三十条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因破产财产适用于向债权人公平清偿债券的, 故而只能是积极财产, 包括物权和债券、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等。同样, 能够纳入破产财产的无形资产则仅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1) 由此可见, 在现行法律规范下, 一般的劳动合同因公司破产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经济价值覆灭, 不可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拍卖。这一方面使大量职工失业, 劳动力闲置, 增加再就业成本;另一方面使社会交易复杂, 忽视了人才的再利用价值, 增加雇佣双方信息搜寻的成本。假使将前述的劳动合同承继方法进行变形, 将劳动合同变为可转让合同, 给劳动合同赋予一定的经济价值, 在评估后作为公司财产进行拍卖转让, 这样做可以大大的还原公司的真实市场价值, 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基础上实现效益的优化。

三、能否通过人力资本出资的方式实现人才的价值

人力资本理论的最早是在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西奥尔多·舒尔茨的著作《论人力资本投资》中提出, 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体内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技能及其表现出的能力。资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物质资本, 它体现在物质生产上, 用一个社会所拥有的生产资料 (厂房、机器、原材料等) 的数量和质量来表示;另一种是人力资本, 它体现在劳动者身上, 用一个社会拥有的劳动力的数量、特别是质量来表示。二者都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2)

人力资本就是劳动力所独特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等的总和, 因其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可做作为资本兑换成相应货币。在一个企业中, 核心的技术骨干往往拥有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 优秀的销售人才往往掌握优质的客户资源, 杰出的管理者除了善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治理还常常拥有对企业运营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人脉关系资源。“这些资源企业自身培养费时费力成本很高甚至未必能够培养, 他们对企业经营者来说, 比物质资产更重要, 是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源泉。” (3) 在人力资本日益重要的今天, 人的智力因素逐渐成为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通过法律制度有效构建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目前, 我国的部分行政法规已经允许人力资本出资或者技术如果开办企业, 且规定了这种资本所占的比例。 (4) 但是仍然困扰我们的是, 员工持股企业中职工的人力资本能否折股出资, 以及如何折股出资的问题。

我国新公司法第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条款: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都可以“作价出资”。而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 是可以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首先, 人力资本是可以转让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 劳动是不可以转让的, 而劳动力则可以转让, 而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是同一范畴的概念, 因此人力资本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其次, 人力资本是可以评估的, 人力资本作为蕴藏于人体内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是经过长期的物质投资形成的, 人力资本的价值与其物质投资成本大体上成正相关, 而这种物质投资成本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综上笔者认为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客观评价人力资本的实际价值上, 这需要建立一种针对不同人才设计不同的科学评估模型, 并且在人力资本出资入股制度仍在摸索的阶段通过立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在控制风险中增大效益, 承认经评估的人力资本的资本化功能, 承认优秀人才的资本所有者地位, 承认其按照产权获得投资收益, 促进公司更好的利用人力资本的创造性优势。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在对人才价值的拥有和运用, 人才价值的高低无疑已经成为评估企业发展前景好坏的重要因素。“二十一世纪人才最贵”似乎也被奉为真理受到追捧。尽管市场对人才愈加重视, 法律的滞后性却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才价值肯定的规定非常少, 本文针对这一现状总结目前的法律盲区并提出对人才价值的实现与保护方法。

关键词:人才的价值,公司财产,人力资本

参考文献

[1]肖蓓.企业并购中劳动者的劳动权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2]杨遂全.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不能忽视的100个现实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191.

[3]王卫国主编.<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八卷[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

[4]王冰.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地图[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8.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八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实施以前明显提高了,惩罚性规定的警示作用效果明显;但是也存在着大量因种种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仲裁及诉讼迅速增加。本文主要从认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辞退员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辞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看出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動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必须载明的条款有7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7项必需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其他相关的条款。

事实劳动关系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可以是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事实劳动关系无效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自始未签订书面合同,其他符合劳动法的生效要件的,还是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续签合同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形式不合法,因此应归于无效。对于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要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②事实劳动关系转化论,即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这两种观点的相同之处在于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形式而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而根治的办法就是重新签定标准的书面合同,也就是将劳动关系标准化。

在定性上,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准劳动法律关系:①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表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方面所达成的合意,双方是协商一致的;②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的;③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质,仍然是按照劳动法律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由此看出,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双方间的相互关系虽未达到典型的法律关系的程度,但它是一种准法律关系。

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下列凭证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的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辞退特殊人群做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人辞退员工的规定来看,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还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具体注意: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裁减人员。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此时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条规定了一种违法现象的法律后果——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该法条在我国第一次创设了一种制度——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其主要是針对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罚款是上缴国库的,所以并不一定有强大的激励去查处各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赔偿是赔偿给劳动者的,因此劳动者会比劳动监察部门更关心这个事情,不再需要被动等待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而是通过自己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规定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驱动劳动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对用人单位产生更大的威慑。

只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就应当承担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的责任。双倍工资赔偿责任不是补偿性赔偿,此制度的使用不要求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受损失,是独立于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再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实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制度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独立于补偿性赔偿而另外支付的一笔补偿金,他不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甚至有时不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大小;更侧重于表现法律的制裁和威慑功能。

然而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存在,我们必须分析其依托的法理。双倍工资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惩罚性赔偿制度,它的存在并不是从“无损害即无赔偿的”角度出发的,它实行无过错责任,且只是就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况制定的赔偿制度,由此看出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是缺少一定的理论支持的。因此对于当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双倍工资赔偿制度的适用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协商补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简单类推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赔偿制度。

在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时:①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是否达成书面合同为判断依据,在用人单位作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提交合同文本 、发送电子邮件或对签订合同问题进行公示等方式,双方几经磋商,却因不可抗力或某些意外情况造成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此时合同未能签订是用人单位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此种情况下不应该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②需要对于双方当事人因主观认识错误导致意思表示瑕疵,而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辨别,如双方以承包或合作经营等行使协商一致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但事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应简单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来进行区分,用人单位已尽义务的情况下,不论是劳动者过错导致还是因为不可抗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参考文献:

[1]郭虹.无书面合同条件下二倍工资标准的法律适用[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乔蓓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中国劳动,2009.

[3]肖胜方,刘继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研究[J].法治论坛,2012.

[4]李盛荣.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瑕疵劳动合同应区别对待[J].工会博览(下旬刊),2012.

[5]赵常民.未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获赔双倍工资[J].社区,2010

[6]涂富秀.试论我国二倍工资罚则的不足与完善[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作者简介:

9.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九

1、公司应当提前通过电邮、公告等适当方式告知所有员工,明年应公司发展需要将会搬迁,以便员工有心理准备,避免临时提出造成误解、混乱。

2、对于新招收员工,应当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如有需要劳动者同意搬迁至公司新地点工作。

3、对于搬迁之前、合同期满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明年将转至新地点。若员工同意,并无问题。

2)若部分员工认为工作地点变更,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我们应当准许。由于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公司正常、合理发展需要,且公司会相应妥善处理交通等问题,故而可以认为公司并未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员工拒绝续签合同公司可以不必给予经济补偿。当然,若公司出于各种因素考虑愿意作出一定补偿亦可。3)若部分员工同意续签,只愿签到搬迁之时,此后合同自动终止,对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同意。若公司同意,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通知搬迁开始后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辞职条件成就,对此,公司可以不作出经济补偿,但公司出于各种因素考虑愿意作出一定补偿亦可。

4、对于明年搬迁后合同期满的员工:

1)同意搬迁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建议签署简单的工作地点合同变更协议。2)对于不同意搬迁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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