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的范本(精选9篇)
1.民事答辩状的范本 篇一
答辩人乙,男,24岁(xxx年×月×日生),汉族,出生地××市××县,高中文化,农民,住××市××县××镇××村,电话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自诉人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自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答辩人在于自诉人的争执中造成自诉人轻伤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
(二)答辩人同意赔偿自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和摊位租赁费1000元,但其他赔偿要求于法无据,答辩人不负赔偿责任。
……
在此,答辩人郑重承诺,愿意依法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对答辩人的行为正确认定,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乙
xxx年×月×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1份;
2.其他证明文件×份。
2.常用的民事反诉答辩状 篇二
××电子原件厂与××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电子原件厂为××公司加工的装配玩具的电子原件,按合同约定其中主要原件的材料由××公司提供,但××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已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且未能一次性提供,而是陆续送到的。再加上××电子原件厂规模较小,加工电子原件的机器的利用率必须充分发挥,由于××公司的材料未到,为不停机,××电子原件厂只能改作其他单位的加工定货;而其他单位的定货上机之后,又不能中间停顿,待完成部分成品后,方能再上××公司的加工产品。因此,××电子原件厂交货的时间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两周。现在××公司就×x电子原件厂交付迟延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电子原件厂现欲提交答辩状。请你代为拟写答辩状。
3.针对民事上诉状的答辩状 篇三
被答辩人(上诉人):药xx,男,。。。(其它信息略)
答辩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x月31日,西安市xx区法院就药xx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案公开宣判。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
一审开庭当天,药xx曾经公开对一些媒体(比如xxx)表示,他的社会评价是正面的。
一审宣判后,药xx也曾经公开对一些媒体(比如中国xxx报)表示,xx区法院的判决公平合理。
一审宣判后,尽管判决尚未生效,答辩人立即在自己的微博、博客里公开向药xx道歉,并声明可以根据药xx的要求删除微博。至今,虽然没有得到药xx的响应,答辩人只好根据一审药xx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再次删除了更多微博。
一审宣判当天,药xx通过微博表示,他认为张妙家人张平选、王辉等人与他2x万元遗赠纠纷案系答辩人挑拨、撕裂两个家庭的结果。因此不同意与答辩人和解、调解
——“现在这2x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x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xx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
是药xx自食其言还是答辩人挑拨诉讼,人们自有公论。
药xx被处决后,药xx公开在微博上号召人们对其“大骂”,并且认为大骂对其有安慰作用。请看——
“我好无助,网友们你们就评论吧,那怕是大骂也好,什么声音都是安慰。xxx1-x-x 1x:3x 来自新浪微博 ”
骂人虽然不文明,但有时也可以帮人治病,相当于是帮人进行“心理治疗”。比如《三国演义》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曹操患头风卧病在床,看见陈琳写的檄文,该檄文把曹操祖宗几代骂得一塌糊涂,曹操看后惊出一身大汗,头风顿愈。
药xx被处决后,药xx处于极度悲哀的心境。这种心境一方面是父子情深,另一方面是药xx本人对药xx罪行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死刑的国家意义、社会意义认识不足。
此时,如果每个人都附和药xx的看法:药xx死得冤哪,死的比窦娥还冤哪!就是张xx“喊死”了药xx,没有张xx呼喊,药xx肯定可以活下来呀,等等等等……那么药xx就会越来越悲伤,说不定最终可能活活气死。相反,有人高声指责药xx几句,反而可以让他从悲痛情绪中挣脱出来。
现在,药xx斗志昂扬跟张xx打官司,这未尝不是好事。药xx也曾经对媒体表示,跟张xx打官司,成了他和爱人的精神支柱,他还准备将来撰写“一个杀人犯父亲的维权之路”,这些都表明,在药xx心里,战斗的意志已经代替了悲哀的情绪,希望已经代替了绝望,这对药xx夫妇身体健康是有好处的。
这个简单的道理,相信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也是不会否认的。
一些网友骂了药xx几句,答辩人了。
因为遭到药xx攻击——药xx让药xx的鬼魂缠绕在答辩人家周围,一时气愤不过,答辩人也回击了几句。
但这些都只是发生在网络上,在答辩人的微博、博客里面,跟纸媒体无关。
药xx还曾经对媒体表示,胜败已经无所谓,答辩人的微博删不删也无所谓,可见药xx提起上诉也只不过是想拿答辩人寻开心。
但是,鉴于药xx现在已经很开心了,一切都已经很正常了,因此也该明白适可而止这个道理了。一审判决已经很是照顾药xx了,答辩人也已经仁至义尽了。
综上,恳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4.民事答辩状 篇四
答辩人:田大军,男,汉族,1973年6月8日生。答辩人住四川省双城县滨江路560号。
被答辩人:张大成,男,汉族,1960年7月8日生。被答辩人住四川省双城县嘉定中路461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宠物伤人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提供的户籍证明中户主姓名有两个,即张大军和张大成,因此无法确定张明与原告张大成的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具备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二:一是实质要件,即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是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原告张大成在于张明关系不明的情况下,张大成不符合要成为原告的实质要件,即张大成可能不是此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张大成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制作询问笔录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证据材料中询问笔录的侦查员和记录员都是寇利飞,所录以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三、死亡时间不符。案件发生于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而尸检报告死亡时间为2014年6月2日凌晨11时许,所以死亡时间与案发时间不符合。
四、张明和李亮是因盗窃潜进双城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一楼赵海家中行窃,而被小区居民追赶,其行为是犯罪后的逃窜,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并且我方院围高2米,大门是锁好的,所以我方已经尽到了防范义务,张明被狗咬伤是由于张明自己的过错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所以我方对张明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根据我国《债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规定,丧葬费是根据所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规定。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要求我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金额518252元,是原告曲解事实、推卸责任。本案是由死者张明的过错导致,我方对此并无过错,我以我方对张明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双城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田大军
5.民事答辩状 篇五
一、什么是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或上诉中所阐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二、民事答辩状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被告人或第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进行答辩,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充分阐明答辩人的观点和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民事答辩状根据提交的审级不同,分第一审答辩状和第二审答辩状两种。
三、民事答辩状的写法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法定代理人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 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 X一案进行答辩”。(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上诉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上诉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 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原告的起诉。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都要实事求是,有证据支撑。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字。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在答辩状中要想反驳成功,还必须做到如下几点要求: 1.在答辩状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抓住起诉状和上诉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反驳,列举事实,阐明理由。3.针对诉状和上诉状的“漏洞”或“破绽”,抓住要害,尖锐犀利地反驳。4.归纳总结答辩人的答辩意见。答辩的意见可从三个方面提出:
(1)找出有关法律条文,说明自己答辩的正确性,即证明自己的答辩是有法律根据的。这些条文要找准,选用适当。
(2)依据所列正确事实,说明自己的法律行为的合理性。
6.民事答辩状的写作要求及写作技巧 篇六
答辩状的写作要很好地运用反驳的方法和立论的方法。
1.反驳的运用,其目的是使对方败诉。运用反驳方法的步骤:一是先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被上诉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2.立论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步骤是:A、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B、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三、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对运用立论方法的要求:第一,简明扼要,不横生枝蔓。第二,要有针对性。第三,逐条论证。
7.民事反诉答辩状 篇七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法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事反诉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事反诉答辩状1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xx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至xxx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日
民事反诉答辩状2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xx,男,汉族,xxx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电话0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x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xxx年11月4日。到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x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冼xx
8.法人民事答辩状 篇八
法人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张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务员,住大理市满江片区“x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个体,住弥渡县弥城镇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9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大理市满江片区“xxxxxx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
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8万多元。
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877.50元。
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
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
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
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
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
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难,x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200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
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
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8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152.2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337.31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
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337.3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877.50元是比较客观的。
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按照原告提供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4项约定,原告要进行强弱电改造布置,包括负责开管槽、埋线管、穿线。
然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没有开管槽,而是直接在线管上铺设地板,而且其布线极不合理,就像一张乱七八糟的网。
当时答辩人已经向原告提出质疑,但是原告满口承诺没有问题。
最后直接导致答辩人室内有好几个开关无法使用,厨房的电源会有自动跳闸现象。
由于原告的布线混乱,根本无法查出问题的原因,不仅给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给答辩人的房屋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原告对答辩人房屋的四个卫生间地砖的铺设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中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卫生间门口流向卧室,导致根本无法在卫生间使用淋浴器;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没有从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马桶的方向;另一间卧室内的卫生间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积水;
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
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鼓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木花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白,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人的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对答辩人的三楼卫生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无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颜色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7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1月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人为了庆贺房屋完工,定于202月2日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女儿的婚期在年3月21日。
在此情况下答辩人要求原告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装修费用。
答辩人认为,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此不同意原告的无理要求。
但由于女儿的婚期临近,而且布线是原告完成,其他人来安装不方便,为了尽快完成装修扫尾工作,答辩人答应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费用。
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离开了装修工地。
答辩人为此还专门请当时的介绍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为答辩人完成扫尾工作,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只有另行请人完成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等装修扫尾工作,并支付安装费6000元。
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行为。
原告报价仅为62877.50元,然而实际达到83500元,现在又提出还欠59281.33元,如果这样,在没有增加施工项目的情况下比原先的报价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这无非由两种解释,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先以低价诱使答辩人将装修工程交给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这种欺诈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没有完成十几万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应当赔偿答辩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其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经给答辩人造成了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开关插座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480元;
筒灯、射灯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640元;
3、电线布置不合理、三楼卫生间未布线,应当赔偿答辩人元;
4、四个卫生间地砖重新铺设费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砖费用),按每个3000元计共12000元;
5、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修复费用1000元;
6、墙砖空鼓重新安装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子废弃损失1200元;
9、答辩人垫付刮瓷和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以上9项共计30620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经超额向原告支付了装修工程款,现答辩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
而且原告的装修质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其属于无证经营人员,答辩人正苦于投诉无门,不料原告竟然恶人先告状,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判令其赔偿答辩人经济损失30620元。
民事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Χ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书法人【3】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
9.民事答辩状 篇九
陈奇香
答辩人:李四,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B市C区某街某号
现就上诉人(原审被告)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答辩如下: B市C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一、将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经常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更符合立法精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第一条规定,“法院在受理名誉权侵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4款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上诉人仅依据上述法条,便得出“C区人民法院并非被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因而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结论过于武断,显然没透彻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梁书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述及,公民生活、工作所在地(后改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一般是其名誉受到损害最严重的地方,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往往对公民造成的损害是最大的,因为公民的住所地通常是其工作和家属、同事、亲朋好友聚集地,如果名誉在当地受到损害,精神压力大,影响大,特别是对其晋升、奖惩等影响更大,所以,以住所地确定损害是否严重,是比较适当的。此处的“住所地”当然指“经常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批人员涌进城市务工,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分离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时,除了依据法律条文外,还应基于案件事实,在明晰法律背后的理论依据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不能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否则,就与立法者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二、被上诉人已提供合法、充分依据,证明C区为其“经常居住地”
被上诉人提供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该《证明》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客观反映C区为被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某物业公司管理处无法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后果”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公司内设机构对外效力问题,历来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大概可分为表见代理说,无权代理说,以及越权代理说等,理论界与实务中更偏向于表见代理的观点。表见代理说认为,只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公司内设机构有代理权,那么内设机构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形同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
上诉人在无法找到其他理由来支持其管辖权异议时,质疑某物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居住小区之间的法律关系,此点理由更是无稽之谈。关于某物业公司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上诉人可以从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同时,经过与某物业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出具与被上诉人小区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证明其与C区某街某号之间的法律关系(见附件1)。再者,上诉人认为“能够证明一个自然人持续在某地居住的机构只有负有临时居住管理职责的当地公安以及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观点荒谬至极。事实上,上诉机关、团体由于肩负多项法定职责,对其辖区内的居住人员实际居住情况往往不如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处清楚。
基于以上观点,既然《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而上诉人又不能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证明》,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已提供合法、充分依据,证明C区为其“经常居住地”。
另,前文已论述将被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更符合立法精神,此处不再赘述。
三、被上诉人经常居住地法院对本案有法定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上诉人属于至起诉时已在B市C区某街某号连续居住满一年,因此被上诉人经常居住地的B市C区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被上诉人可提供#年#月至#年#月水电费缴纳情况的单据(见附件2—13)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上诉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其行为有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之嫌,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B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四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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