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2024-10-27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精选9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一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

进入20,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依然延续了去年年底的好行情,虽然收益率略有回落,但多数银行仍然有不少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4%的产品,甚至有个别产品达到5%,

“12月份有不少收益率挺高的产品,但当时我之前买的理财产品还没到期,没法拿出来,只好等到现在了。”1月11日上午10点多,市民秦女士来到兴业银行,想赶紧把手里到期的理财产品兑取出来,购买另一种理财产品。“跟去年12月相比,收益率稍微下降了一点,但相比还是较高的。”秦女士说。

在银行理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秦女士用手头5万元本金买了一款预期收益率为4.3%的理财产品。“目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相比于去年大部分时间都只有3%左右的收益率来说,已经不错了。”秦女士说。

记者看到,这个兴业银行网点在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中,预期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3.8%以上,近10种已经超过4%,最高的一种达到4.4%。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多家银行,发现市场上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以上的产品不在少数。农业银行一种期限为60天的理财产品,起购金额为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建设银行一种期限为111天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也达到了4%;在齐鲁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理财产品介绍单页上,12种理财产品有11种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4%,其中一种期限为44天,但只有周六可以购买的产品收益率达4.6%;平安银行一种期限为93天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甚至达到了5%。

回顾,银行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一直偏低,鲜少有超过4%的产品。但到了岁末,因为各家银行的揽储压力比较大,通常会发售一些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表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每年都两个时间段收益率会有一小波上升的行情,一个是每年的年中,也就是五六月份;另一个就是年末或年初,12月到次年1月。“目前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这类产品风险比较低,但市民在购买时,还是要看清产品的信息。”他建议稳健型投资的市民可以抓住这个机会,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

延伸阅读:

银行理财市场展望:预期收益型产品仍是主流

如果说20是理财市场监管年,那么2017年对于理财业务转型将是重要的一年,各家银行压力与动力并存。在打破刚兑的要求下,净值型理财产品被认为将成各商业银行争夺的焦点,

不过,在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看来, 2017年预期收益型产品仍然会是市场的主流。而从年的.走势来看,2017年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的规模占比有望超越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起到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中间桥梁的作用。

产品规模扩张趋稳

近两年,人民币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规模呈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来自普益标准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459家商业银行发行了123758款人民币预期收益型产品,市场占比达98.48%,和同期比较,发行银行数量增加了104家,产品发行量增加32971款,继续创下新高,增幅达36.32%。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与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的规模占比变化却呈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自6月到2016年6月,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余额从2.5万亿元上升至9.67万亿。但2016年6月末,开放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20末下滑了1.04个百分点,至36.80%。

另一方面,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却与之表现相反,在2016年规模有明显增长,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末,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存续规模大约为16.4万亿左右,较年底约上涨3.07万亿。“2016年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占比明显扩大,与同业理财产品的爆发式增长有较大的关系。”魏骥遥指出。据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16年同业规模的占比持续增长,至第3季度规模占比已接近20%,而规模增速更是高达38.56%。

短期产品仍是市场主力

事实上,对于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来说,除了同业产品规模占比大幅增长外,个人与机构占比都有小幅的萎缩,这被认为与开放式及净值型产品愈发受到市场的认可有较大关系。“以目前的趋势来看,2017年,如果同业理财业务过快的发展受到遏制,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规模占比可能出现下滑,甚至其存续规模出现阶段性的收缩表现。”魏骥遥指出。

全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方面,收益波动较大,全年最高收益是1月时达到的4.1%,最低收益是6月时的2.45%,差值高达1.65个百分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底流动性大幅收紧之际,全开放式产品没有如市场上大多数产品一般收益率直线上涨,而是呈现了明年的下滑趋势,最终收益落在2.49%左右,整体收益与货币基金相仿,体现了高流动性的价值。

此外,半开放式产品的收益率则与封闭式产品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被认为是半开放式产品类型较多,部分半开放式产品申购赎回期甚至长于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同时,封闭式产品目前的发展趋势也表现出流动性持续增强的情形,因此对于预期收益型产品而言,短期产品仍是市场的主力。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二

一、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三大进展

2013年8月,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在系统总结了10年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经验的基础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全面开展了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调整修订工作。对比新旧规则, 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在三个方面取得较大进步。

1.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权责平衡上取得较大进步。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进入“2.0时代”, 最明显的变化是建立了“《规则》+《细则》”的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订、发布, 并对其负责;而《细则》则是认证中心依据《规则》制订, 经国家认监委备案后, 由认证中心发布、实施并对其负责。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体现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 在权责平衡上取得较大进步。同时, 《规则》以原则性要求为主, 具有稳定性, 而《细则》为细化的具体要求, 可以根据标准等变化适时修改, 这种制度安排避免了《规则》频繁修改频繁到WTO公示的问题。

2.在农机风险控制上取得较大进步。针对过去不管认证产品固有风险差异、获证企业诚信自律、管理、技术水平差异, 统一采取一种认证模式的问题, 在对实行3C认证的农机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 对获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诚信自律程度弱、管理水平低、生产稳定性差、认证风险大的企业加大监督频次, 增加其认证成本, 反之则减少监督频次, 从而实现控制认证风险、扬优抑劣的目的。

3.在适应市场需求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强制性农机产品认证制度以ISO 9000族国际质量体系管理标准的基本原理为依据, 从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要素入手, 形成了以初次认证和年度监督为主要形式, 以产品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为要点, 以产品一致性控制为核心的涵盖产品设计、制造、服务诸环节的科学的闭式管理体系, 对提高认证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程序设计刚性大、产品变更较难、时间较长等问题, 对获证企业如何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造成一定不便。新规则制订中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 对产品变更、扩项进行了简化, 确立了技术负责人制度等, 规定一些变更可以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批准实施。

二、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的重大变化

与旧规则相比, 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发生如下变化:

1.“《规则》+《细则》”规则体系。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不再是单一的规则, 而是《规则》与《细则》的组合。认证《规则》规定农机强制性认证的基本模式、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环节和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责任等, 相对原则性, 而《细则》则是认证中心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按照《规则》的接口要求, 对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做出的进一步细化的认证方案和要求, 要求具体, 操作性强。《规则》与《细则》配套使用, 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与过去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使 用CNCA 05C -074、植物保护机械使用CNCA-05C-029不同, 今后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将共同使用同一个《规则》 (CNCA-C14-01:2014) , 但将使用不同的《细则》。

2.明确强制性认证通用实施规则也是重要的认证规则。《规则》规定, 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 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通用实施规则是所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时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规定了使用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有关条件和规定, 对于缩短认证周期、降低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3.认证模式多种多样。认证模式是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证模式的简称。同过去所有企业实行相同的认证模式不同, 今后不同的企业将采取不同的认证模式。《规则》规定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但具体到某一个企业, 可能为基本认证模式、基本认证模式+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基本认证模式+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基本认证模式+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四种模式中的某一个。不同的认证模式决定了不同企业的认证成本和认证风险。

认证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有效管理、稳定生产的状况, 取决于获证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的程度, 取决于产品的固有风险特点以及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

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建立了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所谓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是指针对同类别产品的生产企业, 认证机构根据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诚信守法状况及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 从而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认证模式选择和获证后监督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以实现控制认证风险、提高认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目标。

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 (见下表) 。

《细则》规定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 按照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企业分类管理最终落实在获证后监督方式和频次的选择上。在对歌中获证产品风险特性及质量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细则》还对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生产企业采取了进一步的加严措施 (见下表) 。

5. 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规则》规定“如生产企业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和认证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 认证机构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 并承认相关结果;如生产企业不具备上述检测条件, 应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检测。”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 利用企业检测资源检测有两种方式, 即TMP方式 (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 和WMT方式 (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 。如果采取TMP方式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a) 工厂应为认证机构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 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 (b) 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 且与CCC认证程序要求相符; (c) 工厂实验室满足GB/T 27025 (ISO/IEC 17025) 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 (d) 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的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 并良好受控 (符合GB/T 27025 (IEC 17025) 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的所有要求) 。如果采取WMT方式, 还应增加两个条件: (e) 工厂实验室施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 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 (f) 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记录格式能满足来现场进行工作的指定实验室对检测信息的要求。

6.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新农机认证规则要求生产企业设立认证技术负责人。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 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 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也就是说, 除认证中心规定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变更外, 其它变更由生产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实施, 工厂保存相关记录即可。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设立, 对于改变变更难、提高变更时效性和企业应对市场需求将发挥良好作用。

7.生产企业文件和记录新要求。《细则》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生产企业的文件和记录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求“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 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其中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二是“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 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 (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 、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8.CCC证书和标志管理。新规则CCC证书和标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 《规则》明确“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细则》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增加了“CCC证书和标志管理”条款, 要求工厂CCC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CCC标志, 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产品, 不得加施CCC标志或放行: (1) 未获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2) 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 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3)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4) 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5) 不合格产品。

9.取消复评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去取得认证书后, 以5年为周期, 经过4次年度监督, 1次复评审, 再换发新证书。新规则取消了复评审, 规定“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 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10. 认证证书扩展方式可选择化。针对过去认证证书扩展中存在的环节多、时间长问题, 新规则制订过程中, 对扩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研究, 决定区别不同状况, 采取不同的程序, 开通快速扩项通道。同一生产企业扩证时, 将选择权交给企业。

(1) 对同一产品增加销售型号扩证采用文件审查方式, 快速批准。 (2) 对同单元扩证1个不同产品的采用型式试验方式, 只要型式试验合格, 即换发新证书。对原来的文件审查, 在年度监督时关注。 (3) 对同单元扩证2个以上 (含2个) 不同产品的, 企业选择采用“型式试验+工厂检查”或“全部扩证产品型式试验”方式。 (4) 新单元扩证采用“型式试验+工厂检查”方式。

11.增加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 争议。在认证现场提出争议的, 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与争议提出人依据认证规则、标准协商处理。对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 项目负责人有权做出处理决定。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情况报告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也可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情况向认证机构提出。未在认证现场提出争议的, 认证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提出人。

(2) 投诉。投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在投诉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书面提出, 投诉人需提供投诉事件的细节情况、证明材料并签名 (章) 。对匿名投诉的, 认证机构留存相关资料, 以作为质量改进的参考。认证机构在收到投诉文件后, 应及对投诉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查, 并将受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认证相关方 也可向CNAS、CNCA等机构投诉。

(3) 申诉。申诉人应在接到相关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申诉文件应阐明申诉主张和理由并签章。在提交申诉文件的同时, 申诉人应预付2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于支付与申诉有关的费用。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诉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诉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资料不完整时, 应要求补充。最终将受理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认证机构应在申诉受理后3个月内, 对申诉做出裁定, 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与申诉有关的合理支出由败诉方承担。

三、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与旧规则相比, 新农机产品强制性规则体系在认证风险责任界定、风险控制、满足市场竞争寻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进步, 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1.技术负责人是否应该实行资质管理

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企业内部人员, 自然应该由企业任命。不管其职责多少, 与认证相关联的职责就是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 其基本要求即熟练掌握认证规则、依据标准要求等。如何确保其能够正常地履行变更批准的职责, 对于认证风险控制关系较大, 认证中心不可能置身事外。认证中心如何与生产企业合作, 建立必要的机制, 确保技术负责人具备必备的条件, 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地课题。

2.认证变更权限如何划分

按照新认证规则, 一些认证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报, 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它认证变更则由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二者的变更权限如何划分, 实质是如何处理认证风险控制与提高认证效率的关系。认证机构管得过多, 有利于控制认证风险, 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同时也与设立技术负责人制度的初衷相违;反之则利于提高效率。如何划分它们的边界, 使风险控制和效率提高相平衡, 需要进一步探索。

3.如何有效地利用企业检测资源

3.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三

发展:取得新成就,作出新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2004年以来中央出台的9个一号文件,都明确了具体要求,提供了强大的动力。2011年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超过13万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近2倍,年均实际增长达到12.8%;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07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20%以上。

(一)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2011年末,乡镇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超过1.6亿人,比2002年增加2900万人,占农村就业人数的比重从27.6%提高到40.0%;全年支付劳动者报酬2.6万亿元,是2002年的2.33倍,年均增长接近10%,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2471元,比2002年增加1611元,比重达到35.4%,比2002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95万家,从业人员1926.44万人。

(二)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力量。10年来累计农业支出达到2415亿元,2011年总额401亿元,是2002年的2.24倍。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从0.6∶1提高到1.8∶1,等于10年再造了一个中国农业。

(三)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东部乡镇企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40-60%之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超过70%以上。

变化:形成了新亮点,积累了新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农民就业增收的新期待,加快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素质提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

(一)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二次、三次产业结构由2002年的77.38︰21.56调整为74.98︰23.77,三产比重提高2.21个百分点。规模乡镇工业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比重不断提高,2011年达到32.5%,接近三分之一,比2002年高5.6个百分点。各类乡镇企业园区超过1万个,园区企业完成总产值15万多亿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比2002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2011年全国乡镇企业拥有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6.77万个,比2002年增长50%。2011年乡镇企业中专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业者达到3600万人,是2002年的2.8倍,比重由2002年的10%提高到24%。

三是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比例由2002年61.5︰18.3︰11.2︰9.0,调整为2011年的57.9︰20.4︰12.1︰9.6,东部地区下降3.6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提高2.1、0.9和0.6个百分点,地区之间发展更加协调。

(二)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成长活力的产业之一。2003年-2010年8年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从2.75万亿元增加到12.27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4%;食品加工业产值在农产品加工业中的比重从40%提高到50%。加工产业集聚园区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加工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聚化。由1个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261个专业分中心组成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初步形成,逐步打造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合攻关、专业化发展、创新应用的大平台。

(三)休闲农业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新亮点。“十六大”以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促进了休闲农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接待休闲旅游人员超过7亿人次,农家乐达150万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超过2万家,带动了1500万农民就业。休闲农业成为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探讨 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2004]23号文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林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区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据初级农产品生产底数调查,目前我区蔬菜种植面积18000余亩,其中有种植大户227户,9个合作社,6个基地,2个公司。养猪大户209户,养殖规模69576头;家禽养殖大户32户,养殖规模37万羽;水果、茶叶种植面积共20397亩,种植户1834户;水产池塘、滩涂养殖面积6381亩,户数370户。农产品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主体155家,实行了重点监管,年监管数达到600家(次)以上。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连锁网点49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2008、2009、2010年分别为96.84%、97.02%和97.61%;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地产水产品和可食林特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区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区农林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增设农产品安全监管科,局各相关科、站确定专人负责,各个街道(乡镇)在原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在重点村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了局、站、街道(乡镇)和村的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制订了《区农林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2、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区农林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农林局和街道乡镇建立了1个畜产品安全监测室和10个蔬菜农残速测点,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同时,采用服务外包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量检测,扩大检测项目,提高监测准确度。为加大监测力度,我局将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散户、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点监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追溯源头,采取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进行处理整改。

同时,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区农林局从2010年底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首批确定了2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小农资整治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生产户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4、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近年来,区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区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及普法教育等平台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养殖基本知识、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近三年来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58期,参训3100人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定义的范围不明确

确定农产品的范围非常重要,这涉及到各部门划分管辖范围,避免重复管辖或者漏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该定义将农产品界定为“初级产品”,但对何为“初级产品”并未释明。现在的问题是,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界限有时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业加工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加工不易区分。许多农产食品在收割、分拣和包装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初级加工。例如,茶叶的烘干,牲畜的屠宰,捕捞后冷冻的渔货,果蔬的包装储存等,哪些属于工业上的加工,哪些属于农业上的加工?目前最典型的是豆芽生产的监督管理,几个部门都管不好一颗豆芽菜,原因就是产品定义不清,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

2、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俗称“23号文件”)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 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实际效果却未尽人意,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督体制条块分割问题十分突出,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但界限和责任又不很明确,很容易出现执法真空和推诿的情况。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4、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生产随意性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工商登记 主体,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5、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局农产品安全监管科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也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监管队伍一直是几个兼职人员,分别对应多个业务主管部门,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比较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快速定性检测项目少,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安全。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 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6、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实施进度慢 目前,我区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种植、养殖户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且多数蔬菜种植和畜牧养殖户为外地农民,流动性大,培训和管理缺乏连续性,同时,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另外,工业化发展迅速,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征地拆迁力度很大,许多农业生产户无法制订生产长期规划,很难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7、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许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我区还有很多路边小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来源很难监控,销售者和消费者以外来流动人员为主,追溯问题很难。

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和标识管理还不到位,农产品质量追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1、明确定义农产品范围

“农产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概念,初级加工的农产品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很多情况下,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属于农业生产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明确“初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的农产品”的定义。例如豆芽生产,是对豆子的再加工还是新的农产品生产,必须要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因此,对初级农产品做进一步明晰,可以从农产品的种类、具体的生产方式和初级加工方式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广泛采用。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基础。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了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4、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安全。也许有人认为这样做可能损害被检测者的权益,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只要法律上给被检测者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就可以保障其权益,比如可以规定: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另外,细化农业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理措施和程序。农业部门除有权查封、扣押外,对于那 些被生产经营者遗弃的农产品,可以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处置。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

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比如 “1.未将农产品投入流通的;2.农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农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规定上述法定情形不仅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布流通

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起步较晚,信息披露存在种种弊端:信息采集能力不强、风险分析困难、信息披露体制不顺、共享机制不完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缺失或不对称 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要打破目前相关信息的部门分割现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交流的共建共享机制,统一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发布,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其次,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发布权授权给下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此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主体,加强信息流通的时效性。

最后,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必须由政府部门公布,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更透明,杜绝信息垄断,给社会公众更广泛的知情权。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考 篇五

绥阳县农牧局李安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国际国内均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期安徽的毒姜,前几年的奶制品“三聚氰胺”等事件,已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已成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为了全面提高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就如何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和消费环境作一定浅显思考。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现状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自2006年以来,我县极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先后制定了《绥阳县无公害蔬菜发展规划》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到目前为止,全县初步建起了一套蔬菜等农产品质 量安全保障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二)农产品安全生产情况

我县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境内暂无重大工业、企业,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据调查统计,我县2012年全年粮食总产量达27.01万吨;油料2.89万吨;蔬菜(辣椒)40.6万吨,其中干辣椒产量2.8万吨,鲜蔬菜产量37.8万吨;生猪出栏50.20万头;牛出栏1.34万头;羊出栏2.69万只;禽类出栏315.21万羽;肉类总产7.24万吨,禽蛋产量达0.5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0.311万吨。从以上数据可看出蔬菜产业是我县农业增效的主导产业。

(三)全县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我县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重视下,发展较快。2007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2008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2009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4个,2010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6个,2011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4个,2012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1个,2013年第一季度成立5个,合计194个。其中:种植类134个(果蔬类51个,农作物10个,高梁6个,金银花8个,茶叶3个,魔玉2个,烤烟类37个,薯类16个,中药材1个);养殖类30个。但这194个当中基本运行的只有170个,薯类基本上未运行,正式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网128个。

(四)“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完成7个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认证(其中4个在2012年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换证 1个,无公害产地3个,无公害蔬菜产品6个,回归鸡蛋1个,正在培育有机农产品基地一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情况

自2009年以来,我县主要采用海红鑫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对从基地、超市和市场抽取的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进行农药残留情况检测,检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总的残留量检测样品主要从15个乡镇的蔬菜种植基地、县城内食为天和蓝天市场、兴隆和福乐多超市抽取。每月2-4次不定期进行农残例行抽检外,还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农残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移交执法队进行处理。2011年抽检样品625个,经速测未出现不合格产品,2012年抽检样品867个,检出2个不合格,2013年7月止抽检562个,检出1个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移交执法大队、农安股进行了处理和整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违法经营、使用高毒高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体系建设情况

2006年起绥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挂靠于绥阳县植保植检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县委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2012年根据相关部门批复正式从县植保植检站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站所,于2012年5月在县洋川镇古城路3号正式修建“绥阳县农产 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总面积564.13平方米,总投资71.229万,室内面积377.5平方米,7月竣工,8月通过县级验收,9月投入使用。同时在9月签订了采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68台(套、批)合同,合同金额187.8万,目前供货已完成,在2013年6月通过了仪器采购县级验收,现正在组织进行相关培训和练习。人员从局内部调整和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招聘2个,局内调整4个,2013年计划招聘1个,现实有编制人数6人,实有在岗人数5人,1人抽调局财务室。15个乡镇于2012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相应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期长,存在自然环境和分散经营的特点,既存在市场风险又存在自然风险。

(一)标准化生产程度低。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不易管理,难以满足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同时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生产标准、技术规程难以落实到位,无法从源头上保证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品牌意识不强。多数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发展生产、轻开拓和质量品牌培育,重项目申报、轻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全县农产品种类多,生产记录台帐不健全、不规范,生产过程中存在不依照有关标准化规程操作的现象。

(三)检测技术人员没有检测实践经验。由于检测机构刚刚成立,检测人员都是从局内部别的专技人员中调整和向社会招聘新的技 术人员,没有专业熟练的检测技术和专业实践经验。

(四)检测项目单一。我县现有检测技术与实际要求差距很大,仅限于使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对蔬菜进行定性检测,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检测手段还不能满足市场准入和准出的要求。乡镇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未配备检测设施和仪器,无法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不利于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五)无财政专项检测经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主要是一项利用资源、能源和化学试剂等实验耗材来检测农产品中对人类有害物质农药的大量耗材工作(一支一般的氨基酸固相萃取柱都是11元,好的是30多元一支,而且是一次性的),一开展就得用资金来铺路,如无足够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残检测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城乡人民生活与健康,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广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县级检测站技术人员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同时也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还要培养一批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质量认证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型人才,又要培养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可靠保证,要结合我县农业种植实际,对粮油、杂交水稻、蔬菜、水果金银花等主导产业进分析,有重点地制定和完善各类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并逐步将其延伸到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通过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技术普及与推广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国家现有农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并相应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储运的标准化水平。

二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通过检测资质认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赋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充实人员、改善办公条件、配备速测仪,开展当地主要农产品的检测工作。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盯自配速测仪器。形成县乡监测机构监督抽查与产地和销售市场日常检验检测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的质量检测机构。

三要加强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和认证,创建名牌农产品,并对认证的农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市场接准入要求,强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有效合格证方可销售,严禁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经销店、超市与基地对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基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逐步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标明产地、建立经营档案。

(五)争取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

(判断的原理主要是农产品中残留的有机磷、氯类农药抑制检测试剂酶的活性而产生抑制率,当抑制率越小证明农药残留越少,反之则多而不安全。我县目前判断标准为国标,当抑制率在50%以内为合格,等于或大于50%时为不合格)。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六

再大的问题也大不过民生,食品安全问题又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如何让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产品,是我们农业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尽管近些年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不断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但现阶段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转折时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以及隐患问题还仍然普遍存在。从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红心鸭蛋”、“三聚氰胺”和“毒豇豆”等动植物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来看,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农业技术指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存在因素

从农产品的生长过程来分析,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土壤中的安全隐患。土壤中的污染,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主要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上述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在农产品生长过程中随水分和养分一同吸收进入果实,进而影响农产品质量,甚至造成更大的危害。

(二)灌溉用水的安全隐患。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下,同时导致了水质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农民使用被污染的水灌溉农田,污水中的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激素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三)大气污染的安全隐患。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也使农产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害气体中主要是工业生产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特点是流动性强、污染面大,对农产品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等,另一类是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或直接进入农作物体内造成污染。

(四)农药残留的安全隐患。在一些农村,剧毒农药如甲胺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仍然有销售和使用;一些地方的农民往往固守自身经验和用药习惯进行病虫害防治,不合理用药现象(改变使用范围、超剂量使用、在安全采摘期内使用等)较为普遍。所以,农药残留的危害,成了影响初级农产品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二、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覆盖率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技术、设施落后,检测的产品

数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绝大多数的农产品还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

(二)交叉管理,监管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但缺乏综合的规划和统一的部署,各部门都以不同的渠道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牵头协调的主管单位,市场抽检常常重复,交叉管理,从而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混乱。

(三)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恶化。农民的安全意识薄弱,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和肥料,使农业生产环境遭到了污染,加上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的不合理排放,造成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土壤再生产能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恶化。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农产品生产极为分散,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生产随意性大,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质量安全水平难以得到保障。

(五)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和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了追求产量、好看好卖,滥用植物激素、不顾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摘、在肥料的使用上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等现象十分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理顺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对农产品质量安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如对农业投入品监管、田间生产控制、品牌打造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等等,从而避免出现一些工作不到位或互相扯皮的问题。

(二)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和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尽快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是健全种养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提高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三是健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特色产业基地防疫责任体系,着力抓好病虫害的检疫、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等环节,积极开展专业植保服务,建设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臵高效的疫病防控体系。

(三)强化质量认证,提升产品档次。以优质粮食、水果、蔬菜等大宗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动员和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积极参与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通过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努力扩大认证农产品的总量和规模。同时,要加强对已认定基地的管理,克服“重认证、轻监管”的现

象。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品质提高。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以攀枝花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为基础,制定完善我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农产品生产标准的推广,用标准规范农户生产行为,确保农产品高产、优质、生态、安全。

(五)树立名品名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以品种品质树品牌。围绕市场导向,加大效益好、品质高、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品种品质的提升形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以产品形象树品牌。规范、整合现有农产品品牌,统一形象设计,对外销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打“绿色牌”、“生态牌”、“健康牌”、“错季牌”等,强化宣传促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产品档次,优化市场形象。三是以争创名优树品牌。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驰名品牌、知名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指导和帮助有潜力的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品牌。

(六)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入市管理。在主要批发市场逐步推行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试点。要按照“先检验、后入市 ”的原则,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入市农产品登记、检测、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质量追溯、建档等制度,强化对农产品入市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入市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县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7.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七

锐评:此次发文,调整证书信息变更申请原则,产品信息变化无需提交材料到鉴定总站申请变更,可自主控制,加快了变更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企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由于信息升级带来的产品变更无需申请,但如果产品型号、名称发生了变化,还是需要申请换证的。

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发出通知,对鉴定依据和内容、有效期满续展以及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的情况,通知明确“农用柴油机、拖拉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而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企业可在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鉴定机构已受理企业变更申请的,不再进行审查确认。如产品型号发生变化,企业应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

8.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八

[关键词]数字出版;编辑;营销理念;角色;阅读服务

[作者简介]王东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期刊社编辑; 赵龙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期刊社社长。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字出版人才培养研究”(2012SJB880031)。

近年来,数字出版产业的增长速度惊人,数字出版是未来出版业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将发展数字出版提高到战略地位,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放在出版业五大工程建设、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出版标准制订、数字出版人才培养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发展现代出版发行业,积极发展数字出版,重视网络媒体建设,并把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技术和发展新媒体列为科技创新的重点。在当前出版转型期,不少传统出版单位抓住机遇,积极开拓数字出版业务。在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变的过程中,出版单位必须转变经营管理重点,确立从做好“产品”到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营销理念。同时,编辑人员除了正确认识数字出版的内涵及实质,还必须转变营销理念,增强服务营销意识和能力,积极转变角色,才能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一、数字出版活动的实质与内涵

关于数字出版,理论界、业界虽没有给出统一的定义,但形成了某种共识:数字出版是借助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及相关设备,将编辑、制作到发行等所有环节的出版信息,都以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磁等介质中的一种新型出版活动。数字出版物集多种媒体于一身,有图文、音频、视频、动画、网络设计等,涉及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出版与编辑技术、多媒体设计技术、流媒体技术等领域。从表面上来看,数字出版活动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赋予出版内容以新的形式,技术供应商、阅读终端提供商等新主体的加入,使得出版环节及其产业链相应发生巨大变化。其实,数字出版活动的实质仍是内容出版,是借助数字技术对内容进行创作、生产、加工、整合、传播和消费的过程。无论是传统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其主旨都是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数字出版改变的只是阅读载体,目的是提供更舒适、便捷、周到的阅读服务,使读者更好地享受阅读。

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活动的读者群、阅读需求和方式、消费模式、出版经营与管理方式、产业链及其主体、资金、企业和市场运作方式、盈利模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数字出版不是简单的电子书、网上书店、数据库等,也不是传统图书期刊的电子化、数字化过程。其实,数字出版的内涵相当丰富:

第一,数字出版活动是一种形式,或者说是出版环节的数字化,主要包括编辑对象数字化和多样化、编辑加工流程数字化、印刷复制数字化、出版管理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阅读载体数字化等。出版活动链条上不再由传统出版单位一统天下,而是有技术供应商、渠道供应商等多个主体,出版利益关系也相应发生变化;出版物的载体不再局限于纸质,手机、电子书、电脑等新型阅读终端将占据相当大的份额……按照传统出版的流程,出版环节的局部数字化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数字出版活动,或者说只是形式上、低层次的数字出版活动。

第二,数字出版提供的是服务,本质上仍是阅读服务。与传统出版不同的是,借助数字技术和设备,消费者享受的阅读服务更快捷、方便、全面。以电子期刊数据库为例,除了发表论文这一基本功能,数据库的主要功能是检索、导航,只要读者输入关键词,立刻就会跳出相应窗口,显示相关信息,包括国内外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信息等,读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挑选出最需要的文献材料,然后付费、下载或阅读,这样既省时、省力又高效。在数字出版活动中,消费者的阅读习惯与消费行为等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消费者与编辑的互动加强,这可以让出版方及时了解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和意见、建议,把握市场动态,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说,未来数字出版商要比传统出版商更重视基于出版内容的服务功能的开发或延伸。

第三,数字出版是一种独立的产品。现在电子书、手机报、网络动漫等新型阅读产品已经大行其道,这些产品的内容呈现颠覆了传统出版物的形式,实现了图、文、音、像等最佳组合,让读者体验更丰富的阅读享受,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看”或“听”的感受。

二、传统出版单位经营管理的变化

根据市场营销等理论,在数字化时代,传统出版单位应增强市场营销意识,转变营销观念,从产品服务的角色逐步向信息服务商转变。也就是说,传统出版单位要从制造纸质出版物为主转变为提供基于信息技术的集图、文、影、音于一体的综合阅读服务为主。简言之,出版的产品不只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纸质出版物,还有基于网络、电子阅读终端器的无形阅读服务,而且数字阅读服务将占主要地位。这种服务包括阅读前后的整个过程,除了阅读体验,还有其他的超值服务感受。这种服务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其商业运作模式、流程、营销渠道等与传统出版截然不同,这需要传统出版单位转变营销理念,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实施支持,需要重塑出版活动的流程。传统出版单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从重内容到技术、内容并重转变。随着实践发展,传统出版单位对数字出版的认识将逐步深化,它们不会片面地将数字出版理解为出版内容的数字化或某一环节的简单数字化,而是更加重视技术因素,并根据网络经济的商业运作模式等来系统、全面地塑造出版产业链条。无论传统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内容都是核心。不同的是,在数字出版环境下,对内容的加工处理、开发利用等必须充分考虑网络传播的互动性、即时性、海量存储特点以及不同终端的特点、不同目标群的消费习惯等,要根据技术或阅读形式来构建内容,最大化地呈现、挖掘特定内容的价值,实现技术与内容的最佳结合,让读者获得超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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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实体经营到虚拟经营转变。传统出版单位的产品是报刊、图书等有形物品,其生产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的特点,出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考虑,在制作、发行过程当中,出版单位必须核算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库存与销量等多方面的关系。数字出版物的载体主要是虚拟的“比特流”形式,其生产或制作过程呈现个性化、组装化、碎片化等特点,基于此,数字阅读产品或服务具有立体化的特点,获取的信息量更大、更有针对性。比如电子书,需要不断的升级,读者才能阅读更多内容,对后续服务或后续阅读产品更加依赖,这种模式有利于出版单位和读者之间建立更密切、长期的关系。出版单位只有精益求精、不断创新,不断提供超值服务才能获得读者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从而积累宝贵的、丰富的客户资源。

第三,从产品导向到服务导向转变。传统出版活动以产品为中心,从选题策划、封面设计到内容加工、发行渠道等,工作的重心是如何提高出版物质量(包括设计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等),目标是实现销量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数字出版以服务导向为主,围绕潜在读者的需求展开活动,不仅关注读者的数量及其增长速度,还重视读者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如何,要对所提供的阅读服务进行后续维持,获得读者对阅读感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设计,提供更优质的阅读服务。服务营销观念是以服务为导向,企业营销的不仅仅是产品,还必须包括服务,涉及管理、设计、生产、售前、售中、售后等环节,涉及所有部门,关系到每一位员工。可以说,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都是服务增值的“点”。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服务营销理念,向服务导向转变还包括企业对内部员工的服务。人才是第一要素,传统出版单位要从学习、生活、技术或业务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为每位员工做好服务,使员工利益与单位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编辑树立服务营销理念的路径

在信息时代,出版单位应增强市场意识,转变经营观念。相应的,编辑工作者的责任和主要任务是提供精神产品或阅读服务,编辑工作的理念应从“产品导向”转为“服务导向”,从制造有形产品转向提供无形服务。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环境下编辑工作从“以生产和产品为中心”转为“以市场和顾客为中心”,其实质是具体工作思想或理念的变革。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环境中,编辑的主体地位、基本职能并没有改变,改变的主要是工作方式和工作重心。

1. 职责坚守

无论数字出版活动的流程或形式发生如何变化,提供精神文化产品仍然是编辑的首要职责,为读者服务的工作宗旨不会改变[1]。精神文化产品实际上就是一种阅读服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服务,书刊等只是精神产品的一种有形载体。编辑始终是引领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方向的坚定力量,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在先进文化资源的选择、掌控、加工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这一点是技术供应商、终端服务商等无法超越或替代的。今后,面对读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编辑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全方位地接近用户,了解读者需求,提供超值服务,更好地满足读者。与传统出版不同的是,数字出版对知识产权开发及保护体系的要求较高,只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促进编辑服务体系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数字出版时代,面对浩瀚的信息,编辑应该更加重视对信息的深度加工,依然要在内容的经典性、专业性、重要性上下足功夫,承担起对抗文化轻薄化、戏谑化、庸俗化、垃圾化的重任,充分发挥价值导向、把关功能。

2. 角色转变

第一,转变思想,确立服务意识,成为“服务者”。出版活动的产品不再是或不只是有形的纸质出版物,而是无形的知识、服务等。这种服务既包括出版过程中编辑为服务对象——读者、作者等提供的各种服务,也包括数字出版物出版之前的筹备工作及出版之后的反馈、补救等所有工作。编辑作为数字出版活动的主体,应确立市场经营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数字出版活动的“服务性”,要从默默无闻的幕后工作者转变为知识服务的提供者。要做好服务,编辑必须充分了解市场,了解读者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满足需求的途径;必须熟练掌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为“懂技术的知识服务者”,做到能“文”能“武”,才能进一步融入社会,了解读者的精神需求和思想动态,提供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多样化精神文化产品。

第二,完善知识结构,向复合型人才转变,成为“知识生产的组织设计者”。在数字出版条件下,编辑要回归到出版的本质——知识传播,需要创新传统的工作方法,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要持续学习,苦练内功,完善知识结构,向复合型(既擅长出版业务又熟练掌握数字技术)人才转变;工作要从以往注重文字加工转移到以内容加工为重,而且要重视出版资源的多重利用[2],在敏锐、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和读者多样化需求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多种形式的数字技术读物,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第三,增强沟通能力、影响力,提高服务水平,成为“意见领袖”。编辑思维方式应当从“文字匠”的层次提高到“思想统领者”的层次,变“严把关”为“巧指路”,影响广大群众的思想,才能更好地发挥导向、筛选等基本职能,服务于知识传播,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在数字出版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文字加工的重要性并没有减弱。编辑除了做好文字加工工作,必须在海量的网络信息或出版内容资源库中挑选、挖掘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有价值的内容,更加重视选题策划,还必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读者、作者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及时掌握大众的思想动态或潜在需求,以便更好地用丰富的、深刻的思想武装读者的头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这要求编辑既要具有广博的知识,又要精于某些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四,提供增值服务,超越顾客的期望,增强其满意度,成为“服务创造者”。在数字出版条件下,编辑与作者、读者的沟通更直接、更密切,编辑的“社会性”将大大增强,有助于更准确、敏锐地把握市场需求。当前,手机阅读、在线阅读等“浅阅读”方式越来越流行,这种快餐式、娱乐化、视觉化的文化产品缺乏厚重感,缺乏思想内涵,其中不乏空洞的信息垃圾。因此,编辑人员应当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分析数字出版活动的“增值环节”或“增值点”,并灵活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数据挖掘(Data Mining)、知识发现(Knowledge Discovering Databases)、超文本技术和内容聚合技术(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等,对内容进行深度加工,增加内容的“附加值”,为读者提供最大的便利,引导读者从内容消费提升到知识消费的层次,从单纯的被动阅读向目的导向、问题驱动的主动搜索转变,使“浅阅读”逐渐变为“深阅读”乃至“创造性阅读”[3]。例如很多数字图书馆,除了基本的检索、阅读、下载功能,还有相关知识元的超链接功能、个人图书馆、互动平台等,为读者提供更多的阅读选择、咨询服务,从而让读者更便捷地获取知识、管理知识,深化阅读内容。

综上所述,传统出版单位及其编辑必须全面认识数字出版的内涵,紧紧围绕“服务”二字,在坚守出版者的基本职责外,要转变营销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挖掘服务内容,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1]吴平.数字出版时代的编辑理念[J].中国出版,2009(2):55.

[2]蔡继辉,高蝴蝶.数字出版环境下编辑的作用与价值[J].出版参考,2010(30).

[4]吴燕.数字出版时代编辑职能的变与不变[J].中国出版,2011(9):29-32.

9.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 篇九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践与思考

入世以来,江苏省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农业在大进大出、竞争日趋激烈的开放市场格局中经受着各方面的考验和挑战.农产品质量建设更是成为各地应对农业入世挑战的主动出击和有效实践.本文客观地分析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仍然存在的不足,对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构想进行了阐述,提出个人观点.

作 者:吴昊 管永祥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江苏,南京,210036刊 名:农业环境与发展英文刊名:AGRO-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年,卷(期):23(2)分类号:F3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竞争力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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