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2025-02-03

仓库货物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一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txt如果你同时爱几个人,说明你年轻;如果你只爱一个人,那么,你已经老了;如果你谁也不爱,你已获得重生。积极的人一定有一个坚持的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第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第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四)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五)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十一条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五)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六)消防验收合格。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出口监管仓库检查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及有关账册、记录。

海关可以会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共同对出口监管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

第十七条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延期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

行制定。

第十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并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第二十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五)仓库经营企业,丧失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第二十四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二十五条 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见附件1)。

海关对报关入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审核、核注和登记。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见附件2)。

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第三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因特殊原因确需退运、退仓,应当经海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行政许可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海关批准,在出口监管仓库擅自存放非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仓库管理;物料管理;物流课程

前言:

对于物流管理的核心而言,仓储作业的管理模式和物料管理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教学的过程中,这一块是讲授的重点内容。针对当前的教育模式而言,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物料管理和仓库管理的人才,是满足日益发展壮大的物流行业需求的重要核心内容。

非常显然,面对我国当前的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目前所设置的物料管理和仓库管理的教学内容和目标都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以基于现实案例来对原有的教学模型和方法来进行改革和更新,是社会必然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企业和物流市场对于当前物料和仓库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仓库管理的设备和环境需求

如果考虑到实际的教学需求,仓库和物料管理的教学场地,应该包括有仿真的实验室和相对独立的空间来进行安置设备。而仿真的实验空间里面,应该设置有最新的当代企业的仓库布局,管理区域、办公区域、普通货物区域一目了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相应设置立体仓库以及特种货物仓库及其相应的功能区域。

二、一般性仓库管理的流程

一般的仓库管理流程是从仓库库位和资料的划分开始的,在完成这部分的内容之后,就需要对仓库管理员进行指责和工作内容的安排,随后是针对货架的基本资料信息进行处理,物料的资料信息进行处理。再然后是对物料的信息进行分类和登记。最后就是对用于物料装载的仓库托盘信息编辑。这个就是一个大概的完整的一般性仓库管理的流程。

三、仓库管理系统各个流程的操作方式简介

(一)仓库库位和资料的划分

对商品和企业的货物进行储存,是仓库的主要作用和职能,对这些商品和企业的货物的信息采取仓库库位和资料的划分,可有利于仓库管理者快速管理和分配货物的存取速率。

首先,基于操作系统,可以在表头添加新增的按钮,在弹出来的界面中将需要填入的信息加到要求的仓库编号和名称中,并要求货物的商品类型、位置、功能、存储面积等要和仓库名称相一致。填写完毕之后要及时保存并更新。

然后,双击已经编写好的仓库编号,进入到仓库储存的维护程序界面当中,并在新弹出的界面中将储物料的规格和信息再次填写详细和清楚,之后保存,对于已经取出或者过期的存储信息应该给予及时的删除和整理。

最后,点击程序上的删除或者增添按钮,再次检查所填写的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如果没有错漏则可以点确定,推出编辑页面,保存商品仓库信息。

(二)仓库管理员的信息资料安排

仓库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仓库的物料的出库安排和入库整理进行管理和安排,在物料在库的期间,对其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盘点工作。在对仓库管理员进行安排的时候,需要根据仓库的重要性和操作技术性的难易来对管理员的级别进行综合性的考虑。管理员的信息安排包括:

(1)管路员资料在信息系统中的录入,包含有联系方式、工号、身份证、民族、年龄、性别和姓名等基本信息。

(2)根据不同仓库的重要性的不同,分配不同的管理员对其进行管理绑定,设置的步骤可以在仓库管理系统中进行设定和变更。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模拟这一过程。

(三)仓库货架的基本资料的信息设置

在这一阶段中,可以针对仓库货架的基本信息进行设置。首先进入登记的界面,对于货架的编号和分类选取既定的编号来表示一种类型。好比说按照货架的种类,我们可以划分不同的代码,电子标签的分拣货架,用E表示;托盘货架,可以用P表示;中型货架,可以用M表示。然后,选取新增的货架的种类,新建一个新的货架信息单位,并将货架总数量、商品类型,当前状态等信息一一录入,完成之后再次检查并保存,退出系统。

(四)物料信息的分类和登记

在物料信息的登记上,采取的是和货架登记一样的模式,首先根据所需储存的物料的性质进行划分,录入F可以表示为电气产品,E可以表示为一般性食品,D可以表示为皮革制品,C可以表示为丝绸制品,B可以表示金属制品,A可以表示为纸制品等等。选择对应的种类对物料进行分类,并保存。然后,需要对物料的基本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具体包括有商品的编号、规格、单位、科目、安全存量、单重、单价、卖出价格等所有的单项信息进行完整的编辑,并在检查遗漏没有问题之后,保存。

(五)用于物料装载的仓库托盘信息编辑

进入物料装载的仓库信息登录界面之后,可以对仓库的物料进行托盘资料的登记,好比说,某种物料的托盘编码为TP000002,托盘的名称为成品托盘,物料的编码为ASW987434,数量为20个,这样的标示含义是,表示为TP000002的托盘的实际承载物料内容是编码为ASW987434的物料,有20台。对应所有的物料都采取这样的形式进行托盘的编码和输入。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保存并退出编辑的界面。整个流程就完成了。

四、结束语

仓库管理也叫仓储管理,英文Warehouse Management,简称WM,指的是对仓储货物的收发、结存等活动的有效控制。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物流行业,仓库的管理需求越发迫切,如何在维持高强度的物料流通的过程中,做好仓库的管理工作,是当前仓库管理教学中的重点内容。

针对当前的教育模式而言,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物料管理和仓库管理的人才,是满足日益发展壮大的物流行业需求的重要核心内容。物料管理是在日常的企业营销活动过程中,将管理的仓储功能融入到实际的运作中,期望以有效的经济管理形式来对内部的各种活性进行有效的配置。

最早的物料管理的概念和行为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航空工业中,当时由于飞机的零部件非常的多,而且复杂,而且执行的标准有多,在仓库的管理上急需一种有效的细致的零部件管理形式,既做到有条不紊的管理,同时也能够满足精准的部件定位,无论是数量,产地,规格等信息做到随时的清晰和可供查询,因此物料管理的仓储模式应运而生。本文根据一般性的仓库作为示范的案例对基本的物料管理和仓库管理模式的现代管理模式进行了演示。旨在说明和阐述物料管理和仓库管理在物流课程中的实际运用。(作者单位:山西西山煤电集团万隆支护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喜崇彬.需求预测、快速响应与库存管理[J].物流技术与应用,2011年07期

[2]武凤枝.浅析加强商业企业存货管理的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1年13期

[3]任璐.成品油销售企业W公司合理库存研究[J].旅游纵览(行业版),2011年06期

3.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三

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配合落实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政策试点实施,促进出口监管仓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的申请及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其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仓库企业”)可向仓库主管海关、当地国税部门申请享受入仓退税政策:

(一)仓库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

(二)上一入仓货物的实际出仓离境率(按价值计算)不低于99%;

(三)对入仓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不得存放用于深加工结转的货物;

(五)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及其他 1

必要的设施。

第四条申请享受入仓退税试点政策的仓库企业,应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文件:

(一)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经营情况,计算机应用管理情况、基础设施情况等(原件一式三份)

(二)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申请表(原件一式五份)

第五条仓库主管海关应审核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对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点审核仓库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计算机应用管理情况、实际出仓离境率等内容,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转仓库企业主管国税部门审核。

企业主管国税部门除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审核上入仓货物的实际出仓离境率、是否存放用于深加工结转的货物等情况外,还应审核申请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近两年是否发生过涉税违法行为等。企业主管国税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地市级国税局审核。

仓库主管海关及地市级国税局均审核同意后,各自转上级直属海关及省国税局审核。

省内各直属海关及省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各自上报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审批。

第六条经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公布试点出口监

管仓库企业名单,由直属海关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核发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年审证书。

第七条属于本地清关存入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出口监管仓库并办结出口报关手续的货物,由仓库主管海关向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第八条属于在启运地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以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仓库主管海关确认货物实际入仓后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申报单核销和结关核销电子回执。

转关启运地海关收到仓库主管海关确认货物已实际入仓的转关申报单核销和结关核销电子回执后,向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第九条本地清关入仓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转关入仓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境载货清单》备注栏应注明存入的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第十条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入仓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出口,不得再转为境内销售。

因价格、质量、销售等特殊原因确需退运或转为境内销售的,试点仓库企业应先向仓库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并随附出口企业或货物所有人报告,说明退运、退关或转境内销售原因,经仓库主管海关三级审批(经办关员、科室领导、主管关领导)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清关入仓货物因特殊原因需退运、退关,出口企业应向其主管国税部门申请证明,并提供国税部门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还国税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退运、退关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凭原入仓货物出口单证及上述证明材料向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二)转关入仓货物因特殊原因需退运、退关,出口企业向启运地海关申请,仓库主管海关凭启运地海关证明按转关退运方式办理退运手续。

(三)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货物,主管海关按照国货复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第十一条试点出口监管仓库年退关、退运、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货物金额不得超过离境货物总金额的1%。

第十二条试点仓库企业应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帐册,每月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将仓库货物进出存情况、实际离境率报送仓库主管海关。

第十三条每年一月份,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各直属海关组成入仓退税试点资格联合审核小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对享受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出口监管仓库由直属海关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核发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年审证书;凡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取消其本入仓退税政策。

第十四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应加强联

系配合,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入仓退税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5.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五

1..1按时上下班,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1.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1.3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1.4负责公司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或直拔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1.5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1.6仓管员负责物资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对不合格的物资一定不能验收,要起到监督作用;1.7发货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1.8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打印出库单或入库单,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月结货物验收合格及时将单据交与供应商做到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1.9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报财务主管,做好各种单据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1.10严禁私自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送货商购买物资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工作分工;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申购

2.1对于定型物资及计划内物资的请购,由仓管部根据库存物资的储备量情况向采购专员提出请购;2.2对于非定型及计划外物资的请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买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说明使用情况,填写请购单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报仓管部由仓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提出意见转采购部;入库验收

3.1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验货;3.2对于物资的验收,仓管部依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板进行(或由质检部门协同验收

3.3货物如有差错,及时通知财务主管与采购专员,以扣压货款,并积极联系供应商做更正处理;3.4所有物资的验收,一律打印入库单或直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货人留存,如欠帐,此联由送货人留存,凭此联到财务结账,如是采购现金付款,则此联交领用部门备查。

3.5对于直拔物资,仓管员做一级验收之后,通知使用部门做二级验收合格,则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在直拔单上签字即可。进仓物资的验收,由仓管员根据供货发票及请购单上标明的内容认真验收并办

理入仓手续,如发现所采购物资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采购部进行退、换货手续;3.6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保管

4.1仓管部对仓库所有物资负保管之责,物资堆放整齐、美观、按类摆放,并标明进货日期,按规定留有通道、墙距、灯距、挂好物资登记卡;4.2掌握商品质量、数量、卫生、保质期情况,落实防盗、防虫、防鼠咬、防变质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盘点

5.1仓库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并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查明存货盘盈、盘亏的数量及原因,每月底打印盘点表,报财务审查核对;5.2管理实现了电脑化管理,所有商品的入库、直拔、领出、库存统计直接通过电脑系统完成。

出库

6.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厂长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长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厂长签字。

退库

7.1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并报告上级处理。

7.2 废品物资退库(废品堆放专区,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并报告上级知悉。

7.3发现库存物料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仓库保管管理规定

一、上岗后第一时间应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二、每天下班前对各库区的门,窗等进行检查,确认防火、防盗等方面确无隐患后才可离岗下班。

三、每天打开一次各库区的门,窗一小时,让空气对流,更换库内空气。

四、每天打扫库内地面卫生。地台板要摆放整齐。周末应打扫库内天花板、墙壁的蜘蛛网,吸尘及抹窗玻璃。

五、每天一次检查仓库区内、外的防火设施,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向主管报告。

六、每周检查一次库房建筑物,发现漏雨、渗水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

告。

七、合理安排库内堆位,预留足够的出入通道及安全距离,安全高度。督促装卸工按指定堆位整齐叠位。发现倾斜要立即纠正。不准在货 堆上行走、坐卧,也不准在货堆旁的通道坐、卧。

八、仓库内的每一堆货物应在显眼处挂上货卡。每一堆货物都应有帐。货卡和帐面上的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与货品实物应完全一致。

九、货物出入仓时,仓管员应依据,进仓单、提货单核准出入物品的 名称、批号、数量,准确地收发货,收发完毕后,应立即填写挂在货 堆上的货卡并立即入帐。

十、入库物资严格把好验收关,做好各种验收数据记录,发现变质拒 收入库,所有材料先进先发,后进后发,以防保管期过长变质。

十一、所有易碎器材,必须轻拿轻放,入库上架时排列在明显位置,以防压、撞、打。

十二、要按规定尺寸,保持库内合理干湿度,发现干湿度超过规定,即使开门通风,保证物资完整,不易变质。

十三、所有怕潮物品应及时入库上架(如办公纸类)。料库、料区潮 湿的应按规定下垫尺寸增高 50%。

十四、根据各类物品物资说明书的保管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 施。

十五、坚决拒绝手续不齐的物品进出。对于货物的正常出入,仓管员 要按要求填写各类单据,特别是放行条,无放行条的坚决不准带货物 出仓库。

十六、收发货后相关的单据应迅速分发到相关部门,不允许延误甚至 遗失。

十七、仓库员保管的单据,帐本应妥为保管,平时应上锁,节假日加 封条。

十八、按时做好库存报告草稿并向仓库主管递交。

十九、所有单据都要仓库主管审核并签名后才能交供应商或采购。

6.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一、仓库管理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是一个中小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它界面美观、操作简单、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了仓库管理的要求。整个系统由基本信息、单据中心、查询统计、报表打印、维护设置、帮助等模块组成。仓库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经典的信息管理系统(MIS),其有两部分的开发情况,首先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这两个方面。对于后台数据库要求建立起符合数据完整性的三原则和拥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性。而对于前段程序则要求程序功能完整,方便操作,用户交互性强等特点。仓库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图如图1所示。

二、企业在仓库管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1.高库存现象

高库存现象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在外部管理方面,高库存主要是由预测失真决定的,这也是高库存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内部管理方面,电子物料管理系统即ERP系统的不完善、仓库管理不到位等都是产生高库存的重要因素。

2.仓库与配送中心之间的差距

配送中心在仓储配送管理中存在拣货设施产能与未来3-5 年的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全国各配送中心缺乏统一和标准的仓储规划方案、配送中心仓储面积比例与供货比例相差较大、存货区容积利用率和货位利用率低、一线人员配置人数与业务量不匹配、在以小订单为主的直销模式下运费成本上涨压力增大、现有运费成本管理不合理、运输管理中缺乏对第三方物流商运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量化指标等问题。

3.在提高仓库效率中的应用

(1)自动采集数据。将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运用到仓库管理中,通过读写器所在的位置就可以无接触式的读取货物的信息。在出/入库作业的时候,自动辨别出入库货物的种类、品牌、数量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连接仓库管理系统对货物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区域,下发指令,利用自动化技术进行放置货物。提高了出入库速度。在盘点时,自动采集货架上货物的信息,避免了以往的条形码输入的复杂性以及需要大量人工操作。 有效解决与仓库及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管理.不但可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查看这些货物的一切流动信息。

(2)仓库采购。订货管理在系统的仓库管理中,首先客户完成的是初始库存管理(初始信息采集),当采购收货后库存自动增加,当销售出库的时候,系统库存自动减少,而平价调拨则不影响整个库存的变化,因此库存只能通过入库或者出库更改,否则无法改变,且管理员可以随时查询特定型号的库存。

(3)指示最优储存库位,保存仓库空间。WMS通过序列编号、日期、库区和货箱等综合数据判断货物所在。凭借这些数据所表示的信息,WMS及时发出让工人把物品上架、及时补货、按时取货的指令,在满足库存在仓库需求的基础上使得仓库以最理想的方式按照WMS发出的指令自动周转、合并从而。并根据绝提情况实时、在线更新仓库数据。在负责人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详细查阅货物可用性、收货、上架、取货、补货、装运、人力利用率等数据,可以在系统内得到瞬时更新的正确无误的信息。通过提供货位管理功能。当系统库存与实际库存有出入时对货位库存信息进行维护。

(4)操作流程简单,轻松上手。菜单分类清晰,工作系统指令化,了然流程一目了然。系统内部众多功能的巧妙安排,使业务操作即使未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只要具备计算机操作常识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就可以很快上手,错综复杂的账务处理全部在系统内部完成。因而培训新员工的时间和培训费用将大大降低;而且,经过培训的员工入门后马上接手工作,见效快。

(5)硬件设备管理。现有仓库空间得到最大程度的充分利用,可以不必投资建设或租赁新的。仓库提供对仓库内的手持设备、RFID读写器、叉车必须有仓库系统进行注册并由仓库系统进行管理的功能,仓库工人减少,闲置下来的资产(如叉车)可以退回厂家或出售。

(6)基础数据查找方便。提高仓库系统的单据管理,库存数量及库存货物详细信息等数据查找功能和维护使用功能并可生成各种报表,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三、总结

在仓库管理系统中, 将自动化技术和系统相互连接,由仓库管理系统发出指令,自动化机械执行定指令。分时段定期对仓库资源进行抽查,判断资源的有效性,对仓储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来实现管理系统和机械化的完美配合。只有达到完美的仓库管理状态, 根据市场发展确定合理的仓库存储量,充分利用仓库的存储资源, 才能够降低仓储经营管理成本, 实现最高的仓库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南通军分区司令部)

7.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七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账,每日会同车间主管填写《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需有生产部人员、仓库管理员签字认可。一份交销售部、一份交财务部,底联仓管员做账。

2、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库管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部印章的出货单后,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并填写《产成品出库单》,一式三联,需有销售部经办人及仓库保管员签字,并注明提货车号及提货司机签字。一份

交销售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底做账。

3、成品仓库管理员每日做好成品库台账,并与每个工作日的前一天,上午11:30前将《每周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每周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式仓库存根、一式销

售部、一式财务部。

4、每月月底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进行库存盘点,仓库管理员填写《月末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企业负责人)。做到帐物

相符,如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二、管理制度:

1、成品库管理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成品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3、成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在岗发货。

4、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方可发出。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5、严格《出门证》制度,仓库管理员在填写好《出库单》的同时,还要开具《出门证》,按《出门证》上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拉货司机、经办人、仓库管理员必须签字。

门卫人员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开门放行。

6、仓库保管员不得擅自随意更改入库单和出库单,对于作废的入库单、出库单应一式三联全部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在入库单、出库单上,每本入库单、出库单的首页上应注明起始日期,待使用完后注明终止日期,并整理保存以备

日后查账。

7、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8、仓库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仓库管

8.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篇八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

从事对外贸易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第四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 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

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的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第九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对新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第三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前款所称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第十六条

对于下列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匹配的信息,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报告:

(一)超过规定期限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以及 延期付款;

(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企业可主动向外汇局报告除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出口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外汇局对贸易信贷、转口贸易等特定业务,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等特定主体实施专项监测。

第十九条

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一)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二)经专项监测发现异常或可疑的;

(三)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

第五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外汇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被核查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二)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三)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经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必要的现场核查方式。

被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外汇局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核查单位有权拒绝。

第六章 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名单前,应当将分类结果告知相关企业。企业可在收到外汇局分类结论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异议。外汇局应当对提出异议企业的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外汇局复核确定分类结果的企业,外汇局将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管理信息。

外汇局可将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 可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十六条

外汇局对B、C类企业设立分类管理有效期,并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

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第二十八条

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企业和金融机构违反本指引以及其他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对贸易信贷管理、登记管理、非现场核查以及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本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三条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本 指引。

第三十四条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管理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所称离岸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境内机构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门开立的账户,视为境内机构境外账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指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9.浅谈仓库管理技术 篇九

[关键词]物流;库存控制;供货

一、仓库管理概述

仓库管理,是指服务于一切库存物资的经济技术方法与活动,管理的手段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技术方面的,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仓库的选址和建设。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仓库的规模和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服务对象、仓储物品或货物的性状、储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其焦点在于前两项。

1、仓库的选址。仓库选址的必要条件是业务量的增长率和服务的范围。定量分析是仓库选址的必要方法,在采用相应的分析模型时,需要综合考虑作业量和成本费用两个方面的数据。

2、仓库的组织结构。仓库组织是按照预定的目标,将作业人员和各种储存手段有效的合,完成各个阶段作业职责,为产品流通提供良好服务,最大限度保证工作进度。仓库组织结构的原则是分别保持作业过程的连续性、比例性和协调性。

3、库内运输道路与作业的布置。仓库内运输道路的正确安排以及尺寸的大小是影响仓库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其通路设计应确保存货的正确存取,装卸设备的顺畅进出以及服务区间的必要覆盖。

服务是贯穿仓库作业的一条主线,服务的效率是仓库作业质量的主要表现形式,表现为仓库利用率、货物周转率、进出库时间和装卸车时间等指标。库内布置的原则是确保“快进”、“快出”、“多存储”、“妥保管”。此外,建设高效率的仓库,还需要有效的管理体系的保证,包括现场的组织和督促、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操作管理以及严格的质量责任制的约束。

(二)仓库作业机械的选择和配置。仓库作业机械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设备:

1、储存设备。储存物品的性状不同,应选择的储运方式也不相同。例如,流体使用桶装包装适用于重力架,一般的产品使用袋装或箱装包装适用于轻型货架。储存设备按照储存的单位大致分为托盘、容器、单品和其他类型。储存设备的选定,应从经济和效率的观点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根据实际数据,经过系统分析,依照存储单位和拣取单位加以区别,再依照进出入库数量,选择适当的储存设备提升作业效率。

2、搬运设备。根据库存实际,搬运设备可以选择起重搬运车和手推车。

(三)仓库的业务管理。以流程体制为手段,将收货、验货、存储搬运、拣选分拣、流通加工以及计算机信息处理等业务流程有机结合,形成多功能、集约化的全方位服务。仓库的业务主要包括:

1、入库。也可称之为收货作业,指从货物运抵达仓库开始,经过搬运、装卸、验货、分类编码、入帐等环节。入库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储存保管和出库作业的顺畅。

2、出库。也叫做发货(或交付)作业,是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将产品交给收货人或者相应的运输单位的一系列过程。出库是产品存储过程中的最后一环,其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仓库的形象,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率和生产进度。

3、盘点。为了有效的控制和掌握产品的数量,必须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清点存储的产品,通过盘点可以查出作业过程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4、安全。安全管理是仓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仓库各个作业环节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品的监督检查,严禁带入火种,防止汛期水害,以减少财产物资的损失。

二、我国仓库管理的现状

(一)地区间、企业间发展不平衡。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国外先进的仓库管理技术特别是自动化和信息化设备、系统的引入,使许多国内企业的仓库面貌有了显著变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但是,各地区、各企业发展不平衡的总体状况仍未明显改观。

(二)拥有量大但管理滞后。多年以来,我国企事业单位仓库按照行政系统的划分建设,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为满足各自的使用需求和方便设立仓库。国内仓库拥有量居世界前列。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仓库管理部门和全国性的统计,我国仓库拥有量的底数并不十分清楚。

(三)法规法制不健全。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了不少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些规章制度已经不适用,亟需修订和新建。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仓库法,企业难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仓库权益。

(四)专业人才队伍亟待壮大。没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没有高水平的管理。只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现代机器设备相结合,才可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货物的保管。产品的保管是保证产品质量完好的关键环节,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科学的保管方法,创造一个适宜于产品存放的条件,确保产品的安全,保护产品的质量和使用价值。“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是产品保管的工作方针。搞好产品的保管,具体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工作:1、严格验收入库产品,防微杜渐;2、适当安排储存的场所,分区分类;3、认真在库检查,及时救治;4、搞好清洁卫生,灭杀微生物、潜伏的虫鼠;5、推行全方位,无差错,零缺陷的管理工作模式;6、端正服务态度,塑造良好形象和信誉。

(二)建立和健全合理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仓库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的工作和运行,必须协调仓库过程中人、设备、物料等之间的关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方法工作。管理制度不能随便照搬,要结合自身特点来制定。

(三)不断提高仓库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仓库管理专職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仓库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仓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

结论

企业今天所需要的仓库服务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仓库服务的范畴。不科学、不合理的仓库管理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日常维系,不仅增加费用支出,造成资源浪费,引发生产周转不畅,严重影响生产进度和供货周期,最终导致客户、市场的流失。合理的仓库管理将全方位的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敏,洪芸.国内外仓库管理研究现状及趋势分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2]栋隆.仓库管理的关键7步[J].计算机仿真物流技术与应用,2005,(7).

[3]沙洪洲,郭果敢.马尔可夫链用于仓储建模与仿真[J].计算机仿真,2005,22(4).

[4]刘思亮.浅谈高校仓库现代管理模式的构建[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8).

[5]Donath,B.物流与库存控制手册[M].王宗喜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10.货物和劳务税科内部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室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科长负责制,对本科室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 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第十一条 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基层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 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

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第四章 公文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文办理

1、起草。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2、校核。公文送交委领导签发前,由打字员打好清样,拟搞人进行认真校核,确保不出现语法错误、错别字。

3、签发。业务方面的公文送分管业务领导审阅后送主任签发,其他公文直接送主任签发。

4、印制。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分送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十七条 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档案的查阅,要按借阅制度,及时登记,按期归还,避免丢失。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科室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机关环境卫生的清扫活动,保证发改委机关有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 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室内要做到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外要做到经常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机关内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第二十二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杂物,不乱倒污水,自觉维护发改委机关的卫生。

第六章 附则

11.仓库货物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兽药GMP认证对仓库管理的要求

摘 要:兽药GMP就是质量管理,是保障药物生产达到规定标准的规则。兽药仓库管理关系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实施GMP认证。文章就GMP标准的内涵进行概述并探讨GMP标准对兽药仓库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GMP 兽药仓库管理 必要性和优越性

一、简述GMP质量标准的内涵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要求。

二、兽药GMP认证对仓库管理的内容

(一)兽药采购的控制

兽药采购贯彻“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从合法供销公司购进合格兽药,对初次购进公司要能提供包括企业概况、是否通过国家生产或经营许可(《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物料生产批文、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药包材料注册证、《特种印刷许可证》、《包装装璜印刷许可证》)等。通过对供应商的初选确定2~4家供应商作为现场质量审计的对象。并存档备查,保证兽药来源渠道合法正当,从而保证兽药质量。进货计划应依据市场动态及兽药质量特性,保证社会需要和库存合理。

(二)兽药的入库管理

1.兽药管理流程图。

2.仓库管理员凭《送货单》或《领货凭证》对新到货物逐件对照标签核对品名、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以及所规定的标志是否正确等。逐件检查外包装是否受潮、霉变、虫蛀、鼠咬、压损。如有这些现象进一步检查内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影响到内容物。如检查发现以上2条任意一条中的问题,仓库管理员可拒绝收货,并将货物存放到“不合格品库”挂上红牌,同时在每件货物上贴红色的“不合格证”。检查未发现以上2条中的问题或外包装虽有破损而未影响到内包装和内容物,则将新到物品存放到待检区,并用黄色绳围栏,挂上黄色待检标志。

3.管理员填写《到货验收记录》,并填写《申请检验单》,请质保部检验。质保部取样后在取样货物上贴上黄色“取样证”。质保部检验合格,向仓库管理员发送检验报告单的同时并发放绿色的“合格证”。连同检验报告书和《成品审核放行单》复印件一起交给库管员。仓库管理员取下黄色围栏,并将合格的物品搬到合格区,围上绿色围栏,并取下待检标志填写物品入库记录和台账。质保部检验不合格,向仓库管理员发送检验报告单的同时并发放红色的不合格证,仓库管理员立即在货物上贴上红色的不合格证,并将货物转移到“不合格品存放间”,挂上红色不合格标志牌及标志绳,严禁出厂销售。并及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处理。质保部所签发的“取样证”、“合格证”、“不合格证”,均要加盖质保部印章。

4.仓库保管员对检查合格的物品办理正式入库手续正式登记入账并在财务单据上签字认可。

(三)兽药出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凭公司核算监督中心开出的《产品发货单》发货。发货单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销售核算监督中心专用章,缺一不可。库管员开具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提货人、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财务部,应检查其品名、规格、数量、批准人、领货单位、领货人等是否填写齐全,字迹是否清楚。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所需品种的批号、数量及货位。仓库物品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领用不得拒绝。

2.发货前应审核品名、规格、批号与检验报告书是否一致,无QA发放的《成品审核放行单》和检验报告书者不得发放。

3.由搬运人员转运至指定地点(或运输车辆)码齐码好。提货人当面清点其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是否和所发货物一致,包装无破损、无污染,准确无误后,则双方在提货单上签字认可。

4.清点库存成品情况,填写货位卡、发货记录,记录发货时间、批号、数量、规格、收货人、发货人、结存情况、提货单等,做到账、卡、物相符。各种记录凭证收编、归档,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四)兽药储存养护

1.清洁:保持库区环境和物料外表面的清洁;收发料后及时清扫地面,对存放物品的表面及门窗,每周至少作一次全面清洁。

2.五防:防火、防虫蝇、防鼠、防霉、防潮。

3.安置降温除湿设施及粘鼠板、电子猫(或捕鼠夹)、灭蝇灯、纱窗,配置温湿度计。

4,按所存放物料的贮存要求,每日上午(9:00~10:00点)、下午(15:00~16:00点)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控制库区的温湿度。阴凉库温度控制在20℃以下,其它库房无特殊要求的温度不做控制。并如实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

5.库管员每周全面检查各物料贮存情况一次,并如实填写《库房巡检记录》。

6.养护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7.发现账、卡、物等不符时,要立即查找原因。

8.进行质量检查时,对易变质品种,发现不合格品种的相邻批号产品、临近失效期、外观变化、有吸潮现象的产品时应进行复验,填写请验通知单,交QC取样检验。

9.已发现有质量问题而申请复验的物料,暂停出库,挂黄色待验标志牌。待收到检验报告书后,根据检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出库。

三、兽药仓库实行GMP认证管理的必要性和优越性

如果企业没有GMP相应管理制度来控制,可能会出现物料管理不严,库存物料不按类别、名称、批号分别合理堆放,有账、物数量不符,贮存条件达不到要求,取样无代表性或无取样标志,没有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等现象;车间使用的剩余物料未严密封口,不及时退库,放置时间有的长达几个月,没有放置记录,重新使用时又没有复检合格方进行投料等。批生产记录存在填写不规范,出错时更改欠规范,记录不完整如没有做物料平衡检查、清场、清洗记录不全,无操作、复核人签名等现象,批生产记录的可追溯性不强,对查找质量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没有指导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人们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兽药仓库负责全部兽药来源,兽药是关系到人畜健康与安全的特殊商品,因而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兽药仓库管理与GMP质量管理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来达到确保产品质量。GMP国际质量认证的精髓是以顾客为关注点,以过程为基础,全员参与,运用PDTA(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循环,来达到不断持续改进,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实施GMP质量认证有其必要性和优越性。兽药仓库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兽药质量,只有人人做好本职工作,人人关心兽药质量,质量才有真正保证,也就是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四、小结

根据检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来确定处理的方式和应采取的措施,并对检查或其他环节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特别是查找潜在的将来可能产生严重问题的原因。确定改进和预防问题发生的措施,措施执行的跟踪验证。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纳入到标准、规章制度中去,巩固取得的成果,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提出这一循环尚未解决的问题,将它转到下一次PDCA循环中去。兽药仓库管理运用GMP标准的PDCA循环,它符合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能引导兽药仓库管理不断完善。兽药仓库实施GMP质量认证,使每项工作有章可循,人人参与,一切以兽药质量为出发点,层层落实把关,确保兽药质量,持续改进发展,能够提高兽药仓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持续地、科学地、全面地抓好质量管理,防止企业在管理上出现的松懈现象,从政策的角度把好药品的质量关,为增加行业竞争力做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远昌.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中国纺织出版社,2004

12.仓库物联网管理的应用 篇十二

关键词:物联网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仓库管理平台传感器

1 概述

物联网是在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上,利用智能控制终端、各类传感器、智能设备、RFID、数据通信等技术,实现物与物、人与物之间进行“沟通”的智能。物联网由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构成。感知层的核心就是无线传感器网络WSN网络层采用有线或无线网络在感知层与应用层之间承担通信功能。应用层是所有物联网信息处理及存储的载体,对感知层的感知信息进行处理,并以不同方式把处理结果进行呈现。物联网可以应用于几乎所有领域,仓库物联网应用可以借助射频识别(RFID)技术、传感技术、移动互联网,实现仓库的全自动化仓储、仓储智能控制与实时监控、仓储安防,使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代理商、专卖店之间异地、远程、动态全天候的智能联网与物物通信。

2 体系结构

系统按功能划分为功能管理部分、物联网网关和仓库管理平台部分。功能管理部分由仓库管理域构成。仓库管理域是一个无线传感网,传感器节点之间通过无线方式通信,所有传感信息通过汇聚节点汇总后通过有线方式传送到物联网网关;无线传感网内部各传感节点之间使用基于IEEE802.15.4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交互,上层使用ZigBee协议。使用无线方式可以灵活布局传感器节点。无线传感网与物联网网关之间使用LAN进行通信;物联网网关与应用平台之间使用移动互联网进行通信。物联网网关把传感信息按应用传送到应用层处理平台;应用层处理平台对传感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存储;并可把信息实时传递到移动终端或WEB终端。仓库物联网管理平台对管理域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处理结果以可视化的界面呈现。

仓库物联网体系结构如下图:

3 系统描述

3.1 传感器节点 ①硬件描述。传感器节点硬件为嵌入式系统,由处理器、存储器、各类传感器、射频模块等构成;传感器节点采用低功耗的处理器。②功能分层描述。传感器节点功能上由物理层、媒体接入层、网络/安全层及应用层构成。物理层提供物理层数据服务和管理服务,物理层数据服务通过无线信道收发数据,可以使用2.4GHz频段的16个信道。媒体接入层分为逻辑链路控制(LLC)和媒体接入控制(MAC)子层。LLC子层保证传输的可靠性、分段/重组等功能;MAC子层负责无线链路建立,信道接入控制,帧传送/接收。网络/安全层负责新建网络、加入/离开网络、设备寻址及路由,信息安全处理。应用层分为应用子层(APS)、ZigBee设备对象(ZDO)和自定义应用对象构成。③节点分类。传感器节点在传感网络中分为协调器/路由器节点和端节点,每个独立的传感网络有一个协调器节点管理网络,即物联网体系结构中的汇聚节点。汇聚节点管理端节点的加入、离开请求,维护网络拓扑结构及信息的转发和汇总,汇聚节点不但具有RF功能模块,还提供以太网接口或移动通信接口(TD/WCDMA/CDMA2000)。端节点只采集传感器信息并向汇聚节点上报,或接收汇聚节点的数据并执行指定动作。④节点功能。实时采集管理仓库的各种数据如温度、湿度、控制、商品进出货物等等。

3.2 网关功能 ①网关硬件。物联网网关硬件可采用高性能的嵌入式平台或通用PC服务器,操作系统可采用嵌入式Linux或Windows。②网关功能。信息汇总:物联网网关直接与无线传感网的汇聚节点连接,接收每个传感网各个传感/控制节点的传感信息,根据节点类型及信息类型,按对应的应用类型进行分类汇总。信息分发:物联网网关通过移动/互联网直接与烟草物联网管理平台连接,根据收集的传感信息对发送到管理平台。命令中转:物联网管理平台可以对自身管理的传感器/控制节点发送控制命令(如控制空调等),物联网管理平台直接把控制命令发送到物联网网关,物联网网关对命令分析后确定命令的目的节点,然后转发到相应传感网的汇聚节点。

3.3 管理平台 ①管理平台硬件。管理平台硬件采用PC服务器,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Linux。②管理平台功能。信息采集:物联网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网关收集各传感器/控制节点的上报信息。信息存储:平台的信息存储/备份功能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保存并做好备份,对各个功能模块分析后生成的数据进行保存。信息呈现:通过WEB终端把数据分析结果以可视化图形界面形式呈现。告警管理:当监测数据被判断为故障数据时,保存到故障库并通过WEB终端或移动终端主动向相关人员报告故障信息。信息查询:平台管理人员可以通过WEB终端或移动终端查询仓库环境的温湿度、门状态的当前状态或历史状态。配置管理:对传感器/控制节点、汇聚节点信息进行配置:添加、编辑、删除;安全管理:平台保存的每个节点的数据都有存取权限,只有通过安全审查才能提取相应的信息,平台对非法的请求予以拒绝。平台在向传感网控制节点发送控制指令之前对指令进行合法性验证。WEB管理:提供远端WEB接入功能,在内部网的任何PC上通过Web访问应用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的实现操作维护功能。仓库环境管理:对仓库环境的各种信息进行记录并呈现给管理员,当仓库环境产生报警信息时,提示相关管理员处理先关报警状态。仓储设备远程控制:当管理人员向仓储环境的控制节点发送控制指令(启动/停止空调、抽湿机等)时,对管理人员的权限和控制指令的合法性(当前环境温湿度)进行判断,避免发送非法遥控指令。第三方接口:包括与现有的“数字化仓储系统”、“半自动分拣作业系统”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及动画仿真;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短信平台的短信接口,实现手机的实时查询功能。

4 系统实现

4.1 系统逻辑结构 系统在功能上由三部分构成:仓库无线传感网及物联网网关、仓库物联网管理平台,分别完成感知层、传输层、应用层功能。

4.2 系统实现 ①感知层的实现。仓库物联网环境监控可完成对仓库的温度、湿度、货物情况、空调控制等等,当仓库的环境超过实际情况或发生异常情况后通知物联网管理平台,由物联网管理平台集中处理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处理相关异常。感知层的传输由无线网络组成,主要技术使用zigbee技术和wifi技术实现感知层的传输和控制。②通信层的实现。通信层的实体由物联网关实现,其硬件选用商用的服务器,其实现功能由网关应用软件实现。考虑到仓库物流中心的实际情况,物联网关与无线传感网之间采用WiFi通信;物联网关与应用管理平台之间通过企业内部网通信。③应用层的实现。应用层功能由仓库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其硬件选用商用的服务器,其实现功能由仓库及安防管理应用软件实现。为了实现手机查询及手机报警功能,仓库物联网管理平台需要与移动运营商的短信中心/短信网关连接,完成对手机的短信收发功能。

为了共享数据,仓库物联网管理平台与现有的 “半自动分拣作业系统”连接。

参考文献:

[1]李一,陈火峰.关于物联网的研究思考[J].价值工程,2010(08).

[2]李中伟,金靖芝.物联网中的关键技术[J].价值工程,2011(19).

1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据悉,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适用该《规定》。

根据该《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规定》指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而且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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