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024-09-09

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精选9篇)

1.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一

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重点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定期召开防范重特

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五)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六)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八)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

各级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下级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考查、年终考核。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由省委领导约谈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的,由省政府领导约谈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或者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省安委会领导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相应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第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条 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二

水矿股份发〔2015〕288号 签发人:陈佐南

关于转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

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3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梳理、修改完善本单位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32号文)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3.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区、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起我公司党支部领导、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格局。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根据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公司实行“党政同责”制度。公司党支部和公司安委会所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公司党支书记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司安委会主任同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同等责任。公司党支部其他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各车间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管辖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委会主任每月(16日)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安委会副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每月(7日、17日、27日、)召开三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问题。

3、公司党支部和各车间领导每月进行三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有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隐患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好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党委、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4.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四

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推动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创建;深化标准化提升工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打造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机关”创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决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下乡安全制度、业务工作安全制度等。对易发事故环节,要在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区群众的安全。同时,要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全年开展排查活动3—5次,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上报,并做出相应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机、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杜绝事故发生。农机局要做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加大对无证照黑车、农用车载客以及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农机监理站要在人车流密度大、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路段、道口进行检查整治,对酒后驾车、违法载人等违章行为严厉查处,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整治的宣传力度。渔业局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船停泊点的安全管理和水上巡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把农资打假作为整顿和规范农业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主动沟通各部门,坚持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农资打假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①要充分发挥局党委统揽全局、宏观领导的职能作用,局长、局党委书记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局长、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局党委每季度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②局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3.强化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分管领导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行业分管领导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要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农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提高防范能力;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确保安全投入;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三)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我局常态化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我局监管对象常态化安全检查,局长、局党委书记每年带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及时掌握生产一线的真实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

(四)建立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度。对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选有关荣誉及表彰奖励活动:①监管行业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②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

(五)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原则,激发和保护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对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较好控制生产安全各项指标的单位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5.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 篇五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3天内两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这也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党政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一、安全责任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他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习近平同志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他还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强调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安全责任党政同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充分体现新一届领导集体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问题出发的工作作风,充分体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担当和决心。曾经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出现过党政不同责、党政分管分抓分责现象,不仅事情管不好、做不好,而且造成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现象。特别在安全问题上,有时责任主要由相应的行政干部承担,而相应的党务干部责任则相对较轻。十八大以后,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率明显提高、事故率逐步下降。

二、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安全问题,必须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要时时防范“万一”,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万一”,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总书记对各级党政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他说:“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习近平还强调指出:“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安全检查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还要摸索检查工作的规律,多长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全方位的大检查,什么时候在不同行业搞一次这样的大检查,不要等出了一大堆事再搞,要防范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他还强调:“我们就是要安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现在看到的情况,一个是隐患很多、视若无睹,最后酿成恶果;一个是隐患查不出来,没有人去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最后还是要出事”。

要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习近平强调:“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三、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常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仅要体现在安全问题上,而且体现在人民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上。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党政同责,就是党政部门及干部共同担当、共同负责。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平时的工作职责上。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建立不同内容的“共管”、“双责”和“同责”责任制,保证日常工作共管化、双责化、同责化。还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的日常考核制度上,要任用那些有“同责”“双责”意识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同责”“双责”制度的干部,反之,就应及时请下。

6.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六

暂行规定》

2014年11月29日,我省正式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核

—1— 心是“党政同责”,关键是“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出了问题也要同时问责;《暂行规定》具体细化了党委安全生产工作7项职责、政府的9项职责,并就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大领导力度,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指导协调,严格考核问责,真正担当起保安全的政治责任。

下面就为什么要出台《暂行规定》?该规定又有哪些突破和亮点呢?如何来贯彻落实?做简要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暂行规定》

2013年以来,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明确要求各省(市、区)要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出台“党政同责”文件、制定“一岗双责”措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三个必须”)。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省委、省政府分别将“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列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

—2— 和《2014年政府工作重点改革事项安排》的主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参照了兄弟省份类似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重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落实保障机制,同时,充分考虑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暂行规定》有哪些突破

规定具体明确了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7项职责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9项职责。政策方面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使之制度化;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明确规定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各级党委职责包括: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等。

各级政府职责包括: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

—3— 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生产科研和成果转化等的投入等。

3、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4、健全了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与本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要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5、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机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6、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三个必须”、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7、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约谈机制。明确了约谈对象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提高了约谈机制的震慑力。

—4—

8、《暂行规定》实现了全覆盖。全省各类园区、风景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照该规定执行。

今后,省委、省政府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三、如何落实好

12月5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扎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安全发展“红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最有力的举措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以最严明的纪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是,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和法律法规,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

—5— 安委会、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压力传导到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是,要以最有力的举措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法治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之举,不断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并严格追责,推动安全生产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要以最严明的纪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消除隐患;要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监管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7.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格局,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局长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局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领导本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党组、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预

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组织每年至少2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搞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特种设备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6)凡属××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第六条 按照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8.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篇八

郑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实行党政同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

(3)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督促所属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2)领导和督促组织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去;

(3)领导和督促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领导和督促本级纪委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

第六条各级政府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

(4)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将重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抢救或给予必要的支援;

(7)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委每年听取1至2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在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本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八条各级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每半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地区、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政领导,将对其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意见执行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可根据本制度,制

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9.《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方案 篇九

第二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将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强化监管的作用,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切实把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臵,纳入教育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二、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校园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7.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处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每年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定期向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计划。(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妥善处臵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四、组织机构、领导分工 孟丽平:党支部书记、校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朱晓敏党支部副书记

主管:党务.安全。法制,家长学校,工会,信访,张艳峰:副校长

主管: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教学工作。初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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