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职务侵占协议

2024-09-10

如何规避职务侵占协议(精选3篇)

1.如何规避职务侵占协议 篇一

工作失误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2011年12月份,本人利用职务之便,给离职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尽管今年公司主抓管理和生产,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督查小组用以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认真分析,深刻反省,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所以加强考勤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比如,要求“外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总之这次考勤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

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二是强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四是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篇二: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1、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在这里,我表达我对工作失职、疏于监管、对下属要求不严、对业务掌握的不精不透,并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无比愧疚心情。首先我作为一名科长,我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相关的法规政策,做好各项程序落实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

近期因我们具体工作人员,因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而使申报业务出了重大失误。给我们工作及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分析其原因有下面几点:

1、本人在思想没有重视此项工作,平时也很少过问;

2、没能及时安排必要的学习培训,而使我及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精甚至不透;

3、平时对下属要求不严,办事程序疏于监管。

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所致。我这样的工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给领导以及我们地区的工作形象上抹黑,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此,我向当事人、领导及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你们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我此项工作管理监督的失职,是我工作以来这么长犯下的非常严重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说明我在思想上、政治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疏忽,在工作上怠慢。

总而言之,我工作管理监督失职的原因种种,然而我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出其它种种缘由来掩盖我的错误。此次我这项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归根结底是我主观方面犯下的严重错误。以后,首先我要与我们相关责任人尽全部努力,采取补救措施,全面逆补当事人的损失,其次要进一步认真总结这次事件前因后果,引以为戒,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全面完善我们的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x年x月x日

2、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上午八点前我就赶到集中建房工地去帮魏x架楼板,因为他是今年第一户开工第一户架楼板,给所有建房户开了一个好头,我和几位村干部应邀前去帮忙。可就在八点多,镇上办公室老张给我打来电话:让村干部和保洁员同时上路打扫卫生,今天市上县上的领导要来检查我镇几个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立刻给张村长和舒文书打电话通知此事,他们都说要来给魏x帮忙架楼板,先让保洁员上路打扫卫生吧,我们就不去了。于是我第一次违背镇上下达的指示,把老百姓的事放在第一位。

十点钟,镇林业站打来电话让我去拿我村林权改革承包小组农户承包林地面积花名册,并要于今日中午十二点前贴出去公示。我立刻去林业站取来,安排每一个林改小组组长去公示。唯有原一组的组长魏x今天正在给自家架楼板,我只好替他去公示,我用了十几分钟把二十几张名单全贴在新村委会办公大楼的一面比较显眼的墙上。然后我接着去给魏x家帮忙吧。

中午十二点多,我接到镇党委王书记的电话,他质问我:“你村的村干部为什么不上路打扫卫生?”我给他解释了没能去的原因,他不容我解释便批评我:“你这是胡整吗!相比而言县上的事是大事村上的事是小事吧。你下午马上带领村干部上路打扫卫生,然后每人写一份‘检查’交到曲镇长办公室来。”于是我在下午两点半带领两个村干部、三个保洁员顶着烈日上路去打扫卫生了。

晚上我写了一份检讨书立刻送到曲镇长的办公室,检讨书全文如下:尊敬的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我叫伍xx,是xxx村支部书记兼村长。因为今天我带领村干部前往拆迁户集中建房安置点为我村一家建房户帮忙架楼板,没有按照镇政府的指示上路打扫卫,迎接市、县领导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导致镇上主管领导没有受到表扬。我想,无论是政府的事大还是老百姓的事大?无论谁对谁错?总而言之,这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也是一种不服从上级领导、目无尊长、自由散漫的作风,我应该做出深刻的检讨和反省。xxx

3、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在20xx年8月2日省上“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清源镇政府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镇政府将部分拆迁补偿费和拆迁户购房款合计4096721.9元以私人名义单独存放,形成帐外资金。其中:支付拆迁补偿费2544011.84元,支付拆迁户安置房工程款1146400元,购置车辆、服装等其他指出374348.62元。截止目前,单位在私人账户存款余额31961.44元。以上问题被查出后,作为党委书记,对此深感震惊、愧疚和不安,近日来本人认真反思,深刻自剖,现检讨如下:

一、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我镇发生如此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作为清源镇党委书记,我负有全部领导责任,我将认真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扎实进行整改。

二、问题发生的根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本人担任乡镇主要领导以来,尤其是调任清源镇党委书记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全国上下全面整顿治理“小金库”严重形势下,自己认为财务管理是行政职能,是政府镇长的份内工作,不便过问,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上抱有十分可怕的侥幸心理和自以为是的想法。同时,由于自身财务管理知识缺乏,存在不贪便无过的错误想法,对会计账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2、工作衔接不到位。作为单位一把手,对财务工作及管理人员疏于严格管理,亲自过问检查做的不到位。对人大、纪检等监督岗位的组织领导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督查、检查,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致使政府财务基本在无监督的环境下运行;对财务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督促、教育不够,致使管理人员财务知识匮乏,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3、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严重存在软肋,有时由于工作紧迫,在资金运行、管理上没有严格按章办事,存在管理脱节、程序错位、制度形如虚设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的措施

1、提高认识,全面认真抓好整改。对省督查组查出的问题,我们完全认可,我完全接受县委常委会的处理意见,对常委会做出的处理结果利用3天时间,逐项全面落实。同时,积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3-5天时间,对全镇财务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2、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我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抓好财经纪律整 治的同时,认真组织抓好全镇当前各项中心工作。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全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好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财经知识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积极稳定干部情绪,引导干部客观看待问题,振奋精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当前各项工作上来,以更高要求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措施,积极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我来说是一次发现自身问题和不足以及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认真吸取精要教训,认真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

总之,我的行为已经给清源镇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相信组织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证明自己,恳请组织考验。xxx

4、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以这个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xxx

5、领导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篇三:工作失误检讨书

工作失误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2011年12月份,本人利用职务之便,给离职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尽管今年公司主抓管理和生产,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督查小组用以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认真分析,深刻反省,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所以加强考勤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比如,要求“外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总之这次考勤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

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二是强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四是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金众三部 邓美林 2011年12月31日篇四:对账外账的检查

对账外账的检查

1、会计人员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刑法

会计假账十分严重,记假账已成为各国社会公害、世界性难题,会计假账是横跨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性问题,会计假账刑事责任是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中处罚力最强、威慑力最大、约束力最硬的一种假账责任,在治理经济犯罪中具有举足轻重而无法替代的效应。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第二款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等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 越来越显现出来。一方面它要记录本单位的真实经济活动情况,为搞好本单位的经济核算,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提供各种经济活动资料,为国家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会计帮助。因此,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失真,其完整性遭到破坏,不仅会使本单位的经济管理陷人混乱,同时也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失调。同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追究有关经济犯罪的重要依据和证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但目前有些单位为小团体利益弄虚作假,有的甚至从事某些经济犯罪活动,当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将有关的会计资料转移、藏匿起来,拒不交出接受检查,有的甚至将其销毁,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设置障碍,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追究。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入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个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本款对犯罪主体未作特别规定。任何人只要实施了本款规定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所谓隐匿,是指有关机关要求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检查其会计工作,查找犯罪证据时,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谓故意销毁,是指故意将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损毁的行为。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地、系统地记录,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簿籍。会计账簿按其不同用途和会计法的规定,可以分为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讨一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方法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由规定的人员进行销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予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目前有些单位经济管理混乱,会计工作秩序一团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会计人员个人所为,但主要是单位行为,为明确单位负责人员对本

单位会计工作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本款的规定,单位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篇五: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1、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单位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巨大的内疚和遗憾的是,您提交给本失职检讨书的心情。在电信机房对我的工作,因为我自己的疏忽,工作场所的管理,我一直无法完成该项目的所有细节的过程,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位置机架安装错误。

首先上的错误,我要深刻检讨,这是我最大的工作疏忽,失职。我现在已经是一个电信机房经理,生活在这个岗位,我应该有自己的立场的意识深处一个电信机房的作用应该是电信机房的管-理-员做所有的建设工作的全面监督是精心指导每个建筑工人的具体工作,要认真分析每一步。放松一下,因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问题,但如果有问题,将是该公司,集体造成严重损害。

因为我自己的疏忽,而不是在电信机房的管理,监督工人0df机架安装。然而,电缆已经安装,0df机架上需要移动位置误差,因此,势必浪费的一个回报,造成公司的损失。这个错误,我表示深切的悲痛和自责,在这一刻,我感觉很不好,所以这个时候,我无法自拔。

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现在我勇敢地面对了故障,我用我所有的精力到他们下一步。要打开以上领导给我一个工作的机会这个错误,我也有一定的自我意识,我是一个新的电信机房管理,这是因为我缺乏经验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使用为借口,请求原谅,毕竟,这是因为错误是错误,我应该面对错误。通过这种深入的检讨,我深刻地反映我所做的错误,因为我自己的疏忽,有没有全心全意的精心治疗,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铭记的重要工作,是不能容忍一点马虎,不想忽视的好办法,我的工作,克服缺点,我将努力工作,有长远发展。对于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使用以下措施予以纠正,同时也希望,领导,同事能够监视,你的显示器是我的关心和照顾的副本。1,对我的工作,失职,我想奉献的工作,做他们的立场以及根据谅解管辖的施工监理和管理的每一步,在未来,的责任意识都不错。2,在未来我希望在该公司的优秀研究,认真研究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的同事工作,从精神层面上使我的工作伦理,对我的根本做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矗

通过这种深入的检讨,请带领我的信任。我的位置,该公司今后努力的做一些严肃的工

作,为公司的发展微薄提供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2、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尊敬的xx:

在全行上下认真开展案件查防工作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由于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还没有正真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案件防范的严峻性,在贯彻落实《省委稳定社会、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时,没有及时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议,会议召开后又没有及时向省分行报告会议情况,违犯了党的纪律,在全省造成了不良影响,使贯彻案件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不及时、不到位,受到省党委的严厉批评。对上级党委的批评,我们表示诚恳的接受,将以此为戒,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做出深刻检查:

一、没有真正起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在当前全行案件防范形势非常严峻,各类审计检查中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加之股份制改革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行内控建设压力巨大,任务更加艰巨的形势下,由于我们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学习不够深刻,理解不够全面,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树立起业务经营和案件防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特别在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由于统筹兼顾能力不足,组织领导不力,抓工作没有很好地把握大局和重点,尤其在贯彻落实省行党委工作部署上,大局意识观念淡薄,存在着重业务经营、忽视内部控制的思想,总认为近年来,陇南农行没有发生经济和责任性刑事案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这是导致贯彻省分行案件防范工作会纪要不及时、不到位、迟开会、迟报告的主要根源。

二、对内控管理、案件防范的紧迫性、严峻性认识不够充分。认为xxy市年多来职工思想比较稳定,在业务操作中虽然有违规操作现象,但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只要平时多强调,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抓迟抓早一个样,在这种麻痹思想意识的主导下,忽视了案件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因而影响了《省党委加强社会稳定、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精神的及时传达和报告,这是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够扎实,以文件下达落实多,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抓落实少的具体表现,也是导致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加强社会管理、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慢,报告不及时的重要因素。

三、党性观念淡薄,执行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通过省委和领导的及时批评和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事关全市案件防范这个重大问题上,没有及时召开党委会,尤其是会议召开后又没有及时向省委和相关部门报告,这充分说明我们在政治上党性观 念还比较淡薄,把握上级领导精神不透彻、不深刻,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不强,求真务实,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来。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管理导向上重人才的使用,轻教育管理;重财部门资源分配,轻基础管理;这是我们对《省委加强内控、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传达不迅速、报告不及时的关键原因。

通过省委领导的批评和指导,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如果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不克服,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将会对本辖区今后的工作及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给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当地的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决心认真吸取这次教训,以省委及领导的批评指导为起点,组织班子成员加强学习,深刻反思,切实在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改进作风和强化执行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并认真按照省委《关于印发〈省社会治安、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领导提出的批评意见,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彻底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努力为全辖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力争全年不发生各类经济案件和刑事性责任案件。一是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进行反思,正确认识省委的批评,全面查找我们在加强内控、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刻反省我们在思想、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二是不断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我们深刻汲取这一教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追求效益与服从规则制约等关系,做到发展不以违规为代价,行为不受急功近利思想支配,绩效不靠弄虚作假获得。我们将以开展“科学发展年”活动为契机,自觉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体现在实施“一岗双责”的实践中,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尽快掌握更多的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现代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刻苦钻研法律法规、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把握工作重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一级法人治理的大局里,审时度势,尽力减少工作失误;

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反思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牢固树立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防范案件和安全经营意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工作的关系,业务经营与防范案件的关系,一般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确保全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执行力。坚定不移地抓好《省委案件分析座谈会纪要》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坚持以防范案件为前提,以协调各方为原则,切实提高全辖及党委班子的执行力。三是充分认识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的紧迫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全面落实防范案件领导责任制。针对省委领导的批评指导,市委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案件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作为防范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全行的案件防范负有主要责任;分管防范案件防范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市长,不但要抓好分管部门工作,而且负有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全行部署开展工作,防范案件的责任,督促、检查、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案件防范与业务经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及时部署,抓好落实。在全面转发《省委加强社会稳定、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的同时,分别向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党委全面传达了省委的指示精神和批评意见,重新对全辖内控管理、防范案件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加强自律监管工作。xxx

3、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以这个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

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检讨人:xxx

4、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身为财务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性质所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好资金安全,财务工作也是一份须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在工作上存在的现金管理意识不强、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与危机预判能力不到位等不足与缺点。

如今,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失职错误,除认错反省之外,我必须做出深刻改正:

第一,重新审视工作当中存在不符合制度规范的一切行为,切实加以纠正。重新认真学习一遍《公司财务工作规则》,牢记规则,今后势必妥善保管资金,每次离岗务必将资金锁进保险柜。第二,从此次错误当中深刻吸取教训,时时铭记在心,自己反思错误细节,最大程度上避免今后发生同类错误。第三,通过此次错误严肃正视自身工作行为,吃一切长一智,提供自身工作危机意识。

2.如何规避职务侵占协议 篇二

侵占股权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拥有了法人财产权。侵占股权,侵害了股东权利,使股东丧失了获取收益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但就公司而言,可支配的财物没有因此减少,也就是说法人财产权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相关判例

1、周萍芳职务侵占案

2001年4月,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绿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合肥成立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中绿公司)。华人琴任安徽中绿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持股80%;周萍芳任安徽中绿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名义持股20%。

2002年8月,华人琴去世,吴法顺接任北京中绿公司和安徽中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6月,周萍芳假冒华人琴、吴法顺的签名,虚构华人琴与江振国(周萍芳之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节,伪造安徽中绿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华人琴代北京中绿公司所持的80%股权变更到江振国名下,将法定代表人由吴法顺变更为周萍芳。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06年6月19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萍芳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萍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5万元,周萍芳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公诉机关指控周萍芳涉嫌职务侵占罪,是指控她身为安徽中绿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将本单位价值207.8万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对股权是否能成为犯罪对象尚存在争议,因此未就周萍芳侵占股权的行为提起公诉。

2、栗强华职务侵占案

2003年3月,周合昌、郑万朝、朱朝云出资100万元设立新疆阿克苏天源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源公司),后经变更,3人各持公司股权70%、10%、20%。2005年11月,天源公司聘任栗强华为副经理。2006年1月,栗强华利用掌管公司公章等之便,未经郑万朝、朱朝云同意,伪造了《股东会议纪要》、《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在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将郑万朝、朱朝云的全部股份变更到其妻周惠娟、其岳父周合昌名下。2007年3月26日,栗强华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以职务侵占罪被公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垦区法院一审认为:栗强华被天源公司聘任为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文件、变更登记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股份价值122.23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栗强华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栗强华不服,上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资金部分事实略)

二、《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2005年6月24日)(下简称《工作意见》)内容:

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对此问题,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现予网上公布,供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时借鉴参考。

据说,上列案件的侦办,与《工作意见》有关。

三、职务侵占罪概述

(一)职务侵占罪沿革

我国对职务侵占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按贪污罪处理。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扩大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把“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最早渊源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10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10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最终为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所确立。

(二)职务侵占罪概念

依照《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且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即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依法成立后,对出资者的出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对外的责任承担上,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依法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出资者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内承担责任,两者的法律责任不一致。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既不属于公民的私人财物所有权,也不属于公共财物所有权。

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

本单位的财物包括:⑴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行为人侵占了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5、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担任的一定职务,如董事、经理、会计等,并因职务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不构成本罪。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数额较大则是认定行为人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四、股权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的不同意见

(一)许多人认为,股权属于本单位财物,但理由不尽相同:

1、有人认为从股权的原理看,属于本单位财物

⑴侵占股权最终转化为侵占公司的财产。

看起来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但事实上除了表决权、经营权等权利之外,更大的价值在于该股权对应的属于公司管理下的财产。侵占公司股权的目的都是指向公司拥有的财产,其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取某种可期待收益。而达到这个目的需要通过成为股东才能实现。因此,虽然公司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但该财产在支付必要的运营成本后,得到实际收益的仍然是股东。即使在公司被清算、解散的情况下,最终的剩余资产也同样是归属于股东。所以说,侵占股权最终仍是转化为侵占公司的财产,只是该财产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置于企业的运营、管理之下,原本属于股东的份额,因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导致财产的权属发生变化。

⑵股权于公司管理范畴,可视为本单位财物。

《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规定也明确了公司在管理股权上的法定义务。因此,股权在管理上属于公司管理范畴,亦可视为“本单位财物”。

⑶从公司变更登记看股权也属于公司管理范围。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虽然是股东权益的变更,但其办理程序上却无法回避公司作为申请变更登记的主体。换言之,公司对股东的股权享有相当大的管理权限。公司不提出申请,则股权的变更登记将无法实现。

2、有人从侵占股权进而侵占公司财物分析,认为股权属于本单位财物

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而股权所对应的财产则属于公司独立所有,非经依法清算,便永远脱离于股东个人。股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在公司中股东的财产权表现为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经营决策权等。对股权侵犯的结果只能向侵犯财产权的方向发展,该侵犯包括对公司独立财产权的侵犯和对股东财产权的侵犯两个方面。因此,以非法手段侵占股权进而实现、完成对公司财产的处置,必然侵害公司的财产权益。

3、栗强华职务侵占案判决认定股权为公司财物。

栗强华职务侵占案判决认定“按现代公司法理论及法律规定,股东个人将资产交给公司后,该财产与股东个人脱离,股东个人不再对该财产享有支配权,而公司作为具有虚拟人格的法人实体,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所以,作为非天源公司股东的栗强华,其非法侵占郑万朝、朱朝云30%的股份,直接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亦当然侵犯了郑、朱二人的股权),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即该判决认定股权为公司财物。

(二)有人则认为,股权不属于本单位财物

这种观点认为,法人制度使公司的财产关系发生分离,形成两个方面的财产权利,一个是财产终极所有权,一个是法人财产权,对应的产权主体分别是股东和公司这两个主体,他们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股东依据财产终极所有权可以得到红利,并能够出卖股权或者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公司资产,而公司则依据法人财产权能够依法对公司所实际拥有的财产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和处置。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本单位的财物应当指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

侵占股权的行为,虽然侵害了股东的财产权,使股东丧失了向公司索要财产的权利,甚至可能因此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但就整体而言,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公司所支配的财产并没有减少,公司法人财产权并没有被侵害,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只有当行为人侵占他人股权的目的是将股权对应的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并使其脱离公司的支配,则其侵占股权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一部分,将其定性为职务侵占。

五、股权的法律性质

先看看《公司法》相关条款: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

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股权即股东权利,指的是股东基于出资对公司所享有的从公司获取收益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

股权来源于股东出资交付,作为对价,股东也因此获得了股东资格拥有了股权,但股权不直接对应公司的相应比例的财物。

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二者相伴而生,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设立而同时产生。股东不能因为拥有股权而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公司也不能因为拥有法人财产权而妨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

(二)股东与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的变更并不是公司人格的变更,股东可以不断变化而完全无损于公司的同一性。

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于股东的民事主体。公司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是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的权利义务独立于股东,公司的权利股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公司承担的义务也不能要求股东履行。

(三)股权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股权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刑法》第92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六、侵占本公司股东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1、对《工作意见》的理解

《工作意见》最主要的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有人据此认为,《工作意见》是,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一概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笔者认为,如果《工作意见》精神确实如此,则违反了最基本的公司制度原理。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工作意见》对非法占有的股东股权作出了“公司管理中”的限制。如前所说,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但是,发生股权变更最关键的一步是,必须有股权转让协议,而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由股东签字或盖章。由此可见,公司仅仅设置股东名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管理行为,管理股权的仍然是股东自己。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工作意见》,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非法占有非“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不以职务侵占罪论处。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类似于行为人侵占了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行为人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侵犯了本单位的财物。人们对这种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不会有异议。

2、股权不是本单位财物

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二者相伴而生,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设立而同时产生。股权不等同于相同比例股权的股东财物,更不能等同于相同比例的公司财物,对股权的侵占并不直接等同于对公司财物的侵占。具体可以参阅本文第四节内容。

3、侵占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侵占的是否本单位财物,系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因为股权属于股东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财物,故侵占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本文以2003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最高院研究室、刑二庭、最高检研究室、侦监厅、公诉厅、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人大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研讨会发布的《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意见结束:

股份(权)可以作为职务侵占的对象,将本单位的股份(权)私自变更到个人名下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在本单位内侵占了其他股东股份(权)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 篇三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

合伙是日常生活当中十分普遍的民间投资形式,也正因此,最容易发生纠纷,尤其是在解除协议时的产生的一系列债务资产的分配矛盾,那么常见的解除合伙协议纠纷有哪些呢?又该如何提前规避纠纷的产生?赢了网小编将在此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实际上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联营)和合伙企业三种。个人合伙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自然人合伙。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是发生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单位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具备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一种企业形态。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还应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个人合伙成立十分简便,只要投入资金有个口头约定就可以。但个人合伙也最经常发生纠纷,最常见的纠纷是在个人合伙营利时一方拒不承认对方是合伙人而主张是民间借贷关系,目的在于侵吞合伙营利;另一种合伙纠纷是在合伙亏损时,一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合伙人而主张相互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目的在于逃避合伙的连带责任。

二、解除合伙协议后的责任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三、解除合伙协议应遵守的原则

民法通则及其意见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只是规定退伙应当允许的原则。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

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退伙规则如下:

1、合伙人有约定不得退伙的:(1)应当按照约定不得退伙;

(2)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请求退伙。

2、合伙人没有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1)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退伙;

(2)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退伙。

3、因退伙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上述内容是赢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解除合伙协议纠纷的资料,一般来说,合同产生纠纷,首先都是按照提前制定的书面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上没有规定,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则可依据《物权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有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l/ms/785506.html

 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 http://s.yingle.com/l/ms/785505.html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http://s.yingle.com/l/ms/785504.html

 车上乘客车祸后被甩出车外,应该算第三者吗 http://s.yingle.com/l/ms/785503.html

 横过公路被车撞伤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http://s.yingle.com/l/ms/78550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交通事故主要处理期限

http://s.yingle.com/l/ms/785501.html

 2018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供参考)http://s.yingle.com/l/ms/785500.html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http://s.yingle.com/l/ms/785499.html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98.html

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各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ms/785497.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 http://s.yingle.com/l/ms/785496.html

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三】:事故赔偿项目 http://s.yingle.com/l/ms/785495.html

 交通事故赔偿办法教程

http://s.yingle.com/l/ms/785494.html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http://s.yingle.com/l/ms/785493.html

 江苏省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92.html

 2018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9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ms/785490.html

 交通事故致残,腹中胎儿能否要求抚养费 http://s.yingle.com/l/ms/785489.html

 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如何赔付受害人 http://s.yingle.com/l/ms/785488.html

 车险理赔的简易程序图

http://s.yingle.com/l/ms/785487.html

 2018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86.html

 交通事故诉讼中易遇到的程序问题 http://s.yingle.com/l/ms/785485.html

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确定

http://s.yingle.com/l/ms/785484.html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ms/785483.html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ms/785482.html

 交通事故过错与赔偿责任

http://s.yingle.com/l/ms/785481.html

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

http://s.yingle.com/l/ms/78548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l/ms/785479.html

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有哪些认定原则 http://s.yingle.com/l/ms/785478.html

 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参照哪些原则 http://s.yingle.com/l/ms/785477.html

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http://s.yingle.com/l/ms/785476.html

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2018(广东省)http://s.yingle.com/l/ms/785475.html

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http://s.yingle.com/l/ms/785474.html

  如何提高理赔效率 http://s.yingle.com/l/ms/785473.html 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吗,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l/ms/785472.html

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http://s.yingle.com/l/ms/785471.html

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 http://s.yingle.com/l/ms/785470.html

 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怎么做

http://s.yingle.com/l/ms/78546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68.html

 荆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意外保险的投保渠道,车辆未投交强险肇事后如何 http://s.yingle.com/l/ms/785467.html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http://s.yingle.com/l/ms/785466.html

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l/ms/785465.html

年)2018   交通事故罪 http://s.yingle.com/l/ms/785464.html 交强险计算方式,买交强险后就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吗 http://s.yingle.com/l/ms/785463.html

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http://s.yingle.com/l/ms/785462.html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

http://s.yingle.com/l/ms/785461.html

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如何计算,有哪些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60.html

 2018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http://s.yingle.com/l/ms/785459.html

 交通事故罪立案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5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2018http://s.yingle.com/l/ms/785457.html

年) 交通事故无法解决上诉要经过什么程序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l/ms/785456.html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

http://s.yingle.com/l/ms/785455.html

 肇事方报警将伤者送医院后在接受处理期间潜逃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http://s.yingle.com/l/ms/785454.html

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http://s.yingle.com/l/ms/785453.html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l/ms/785452.html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51.html

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8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ms/785450.html

 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理赔

http://s.yingle.com/l/ms/785449.html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http://s.yingle.com/l/ms/785448.html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l/ms/785447.html

年)2018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http://s.yingle.com/l/ms/785446.html

  车险理赔技巧 http://s.yingle.com/l/ms/785445.html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http://s.yingle.com/l/ms/785444.html

  交通事故罪 http://s.yingle.com/l/ms/785443.html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什么规定(2018),如何赔 http://s.yingle.com/l/ms/785442.html

 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步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http://s.yingle.com/l/ms/785441.html

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ms/785440.html

 扣押营运车辆造成损失依法应否赔偿 http://s.yingle.com/l/ms/785439.html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收入状况有哪些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38.html

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l/ms/785437.html

 201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项目及数字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36.html

 交通事故入院,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共住孙子女能否获赔 http://s.yingle.com/l/ms/78543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http://s.yingle.com/l/ms/785434.html

 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遭拒赔

http://s.yingle.com/l/ms/785433.html

 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32.html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 http://s.yingle.com/l/ms/785431.html

 交通事故的量刑起点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l/ms/785430.html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l/ms/785429.html

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l/ms/785428.html

 2018年菏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27.html

 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26.html

 全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l/ms/785425.html

年)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 http://s.yingle.com/l/ms/78542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青岛市2018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大全 http://s.yingle.com/l/ms/785423.html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交通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ms/785422.html

 交通事故罪的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ms/785421.html

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如何追究责任 http://s.yingle.com/l/ms/785420.html

 事故发生后,要求索赔时该搜集保存哪些证据 http://s.yingle.com/l/ms/785419.html

 车祸中被抛出车外的人算不算第三者 http://s.yingle.com/l/ms/785418.html

 交通事故取保候审期限

http://s.yingle.com/l/ms/785417.html

 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 http://s.yingle.com/l/ms/785416.html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http://s.yingle.com/l/ms/785415.html

 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应搜集哪些有利证据 http://s.yingle.com/l/ms/785414.html

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知识汇总

http://s.yingle.com/l/ms/78541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http://s.yingle.com/l/ms/785412.html

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常见误区——盲目私了 http://s.yingle.com/l/ms/785411.html

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如何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http://s.yingle.com/l/ms/785410.html

 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http://s.yingle.com/l/ms/785409.html

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http://s.yingle.com/l/ms/785408.html

 2018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l/ms/785407.html

上一篇:庆祝三八妇女节联欢晚会主持词下一篇:小班社会优质课教案及教学反思《蝗虫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