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类通知版本

2024-08-29

行政类通知版本(精选2篇)

1.行政类通知版本 篇一

老槐树酒店(实际经营人:张吉辉)在梨园街与东方路交叉口西北角,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把污水排向雨水管网内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及老槐树酒店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该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老槐树酒店(实际经营人:张吉辉)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6年9月27日9:00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西北副楼215房间

四、注意事项

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6年9月26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6年9月26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办理申请手续。

3.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机关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电话:8866927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年9月19日

2.活动策划类合同类免审合同版本 篇二

活动类合同

甲方:

乙方:

就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在举行活动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活动概况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场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由甲方指定;

(四)活动内容及活动要求:详见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同意和确认的活动具体方案(协议附件)

二、活动费用及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一)本次活动中,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约定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均无须支付任何费用给对方。

(二)本次活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活动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含税),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该费用按以下约定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活动费用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整个活动实施完毕之日起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乙方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时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对整个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监控、指导、修正及调整。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整个活动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依约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但甲方无此义务的除外。

2、甲方应依约提供场地以便活动顺利举行。

3、甲方提供人员以配合乙方维持现场秩序,但活动期间乙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器材、道具等)被盗抢、毁损、灭失以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支配活动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

2、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协议后,不接受由甲方提出的增大成本的附加项目,但双方就此协商一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款,但甲方无此义务的除外。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且本活动如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由乙方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制作、准备活动所需物品、器材及道具(详见协议附件,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并应在年月日前将活动所需物品提供给甲方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保证活动顺利完成。

3、乙方应在年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4、乙方有责任保证活动的计划性、完整性、条理性和合理性,并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开展工作。

5、乙方若改变任何与活动相关的环节,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接受甲方对活动内容合理的、不增大成本的变动及调整。

6、乙方作为本活动的制定及实施人,应严格按活动方案实施活动,并谨慎注意确保活动的安全,维持好现场秩序,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乙方实施活动而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协议生效后至活动实施前,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甲方未依约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给乙方,但甲方无此义务的除外。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或第3项约定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四)本协议一方有如下违约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质的;

2、乙方未能依约办理活动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导致活动未能按时进行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2或第3项约定,逾期达天的;

4、甲方连续逾期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达天的,但甲方无此义务的除外; 甲方依本款解除协议的,如其负有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义务的,则甲方无须支付,已支付的,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返还给甲方。

依本款解除协议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已含本条第二、三款约定的违约金)。

(五)活动开始后,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活动。甲方终止协议的,按活动实际进行时间支付活动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金额÷活动时间×活动已进行时间),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活动过程中,任一方补充新的项目或提议较大范围的修改、变动方案,应经另一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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