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2024-09-04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精选9篇)

1.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如何签订规范有效的期房购买合同

一、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刘先生与某房产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入住时,刘先生实测房屋面积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计算,刘先生多付了225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二、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

三、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绿地、学校、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产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四、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产商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不合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约定。

五、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购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产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产商。

六、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签订规范、有效的房屋购销合同是很重要的,所以合同要尽量详尽,面面俱到,因此,除了签定购销合同之外,购房者还要与房产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买期房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二、购房流程

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10)预售登记(11)房屋转让(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要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

建议不要买期房,万一到时开发商不能承诺他当时所说的,或者拿着你的钱跑了,也不是没有可能啊 购买期房应注意

首先看他的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注意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不会出现拖延工期,烂尾楼等现象,再者看他们的品牌信誉如何,不过基本上所有开发商的房子做出来都更宣传的有很大出入,还有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如果是卖建筑面积的,可能出现收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增大,而套内面积减小,但建筑面积只要没超过正负3%你就拿他没辙。最好是去了解下他以前开发的楼盘已入住业主的口碑。

总之,要做好不管到哪买房都是买遗憾的心理准备,不过遗憾是多是少就是自己前期的决策问题了。

购买期房时,先要对住宅市场进行了解,在确定要购买某一家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后,要看对方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子与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就可以放心买。

购买期房时最好随工程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因为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个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小一点。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可以一次性付款,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近年来,因商品房预售行为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开发商不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预售方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关注商品房价格因素的同时,还应进行“五看”。

一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

三要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

四要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建筑资质,施工质量高,并且没有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

五要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

预售合同应载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预售款的给付、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社区服务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等条款,还应专门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购房前,您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您所选中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

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您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二、要谨慎签署购房协议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1、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

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2、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3、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三、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您最好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购买期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本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臵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 7

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购买“期房”五项注意

目前,在房地产消费市场,购买“期房”房产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存在较多的风险,如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等未能如约履行。为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查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及本项目的有关“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购买人还要详细查验欲买房是否与许可证中批准的具体项目幢号、层次一致。此外,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2.要认真填写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买卖合同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明确房产的结构、建筑面积(合同中必须规定出可接受的超出面积的具体大小)、价格、交房确切日期、税费负担和违约责任等。同时,双方对一些未能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并附在正式合同后,其附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所购买房屋的平面 8

图、房屋的装修标准及公共配套设施、购买停车位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正式合同文本中未列明的其他事项。

3.购买“期房”最好利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将部分风险转移到银行方面,购房者的风险小些,但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裕,而开发商信誉好、资金雄厚,不妨选择一次性付款。

4.购买“期房”要准确房屋的位臵。购买者要认真弄清所购的具体位臵,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和中长期建设规划,不要被广告所迷惑,避免房屋建成交房时,才与开发商交涉,甚至发生纠纷。

5.如果购买的“期房”未能如期交付,购房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分为现房和期房.顾名思义,现房既现买现住的房产,这类商品房因是已建成的房产,房屋面积测量多已经完成,对购房者来说,所购房产的面积是固定的,不会有变化,可就房论价,购为所得.但对期房来说,仅从面积方面来看,问题就相对多些.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如今一期房交易为常见.期房分为不同的阶段,有的期房仅是图纸一张,有的期房刚破土动工.但不管处在哪一阶段,期房多是现买而不能现住的房产,只能在约定的时间竣工后才能入住,不言而喻,购买期房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从动工到竣工,验收,其间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多变情形往往导致购房者所购臵的期房面积与约定的不符,而给交房时双方结算带来麻烦.所以作为购房者须注意预售房产契约的条款约定,以规避面积风险.现在不论销售期房或是现房,发展商大多采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较为简单,面积一般都以暂测为基础,将来以实测为准.通常买卖双方多同意暂测与实测面积不超过正负2%~3%时,不再另行结算;然而一旦误差面积超出2%~3%的范畴时, 9

问题就出来了,因格式合同中的规定较为简单,一般多以“超出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一言代之,如果误差面积超出几平方米,买方尚能接受,如果误差面积高达数十平方米,买方就很难承受.这时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发展商要求买方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买方若不按售价进行结算,就有违约之嫌。这就使买方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可接受的超出面积的具体大小。

购买期房注意:

一看开发商,了解其是否合法。

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会小一点。为了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买房子。

具体的考察方法是:看对方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看自己所购的房子与销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

看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因为很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的)。

二看楼书,了解楼盘是否是自己想要的。

人们所说的“楼书”,实际上是开发商为推销房屋,自己精心制作的一种印有房屋图形和文字说明的广告性宣传材料,需要明确的是:“楼书”上的东西属于一种要约邀请,10

如果在签合同时没有确认,打起官司来也会很麻烦。“楼书”一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地理位臵、楼宇简介、房屋平面图、房屋主体结构、出售价格及附加条件(如代办按揭)、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看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可以初步判断楼宇是单体建筑或是联体建筑或是成片小区,是高档、中档或是低档,用途是居住、办公或是商住两用。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外观图经过处理,看起来的效果往往比实际效果要好。

看地理位臵图,可以了解楼宇的具体位臵,同时也可以估计房屋的大概价格。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地理位臵图均标名“示意图”,因而有很大的任意性,很多都未能按比例绘制,会对地点的选择形成误导,最好的办法还是现场看一看比较好。

看房屋平面图,可以选择设计合理、适合自己居住或办公的面积、房型。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平面图面积并不按比例来做,方方正正的户型,到实际施工时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这就需要在签合同时对房屋的宽度和进深均有所约定,方不会吃亏。

三看图纸,了解承诺与实际是否一致。

通过看图纸,可以了解房子的很多具体情况,如建筑规模、楼层数、房型结构、平面布臵及建房时选用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位(结点)的工艺设计及要求达到的水准。如果发现楼书承诺内容与设计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时,应向专业人员请教,并与销售商进行探讨,可以避免将来因双方理解程度的偏差造成房屋外观、布局、质量、设施等的纠纷。

四看地段,了解出行是否便利

无论在何处购房,交通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有车族考虑的是出行方便,它包括小区位臵是否临近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况、高峰堵车状况、交通是否经常被限制,如出行受到单双号的限制、小区内私家车停车条件、收费标准等等。

工薪族考虑出行是否方便时,可以就以下8个问题进行考察:

1.大公交到小区吗?2.工交车运行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是怎样的?3.路途堵车吗?4.从住宅到公交车站的距离是多少?5.夫妻上下班,孩子上学有没有直达车到门口,转车方便吗?6.“打的”乘车方便吗?7.小区到市区有没有直达公交车?8.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出行方便吗,能应急吗?

五看配套,了解居住是否方便

一般来说,居住区社区规模越大,居住者就会感到居住的环境更加舒适、生活更加方便。比如购物、子女就学、医疗、娱乐设施及物业管理等等方面,只有社区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条件才会同时具备。

六看户型,了解户型设计是否成功

看户型需要专业知识,对一般的购房者来说,如果以下4个条件都能符合,就差不多了:

条件1———自然采光:每套住宅卧室和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均应直接采光,且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具有良好的朝向,能直接获得日照,一般为南向,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可大于45度。

条件2———通风情况好: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即应有在外墙上开窗所形成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上开窗所形成的转角通风,对单朝向的套型必须有通风措施;厨房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窗(包括开向天井的窗);卫生间应设有直接采光、通风窗,考虑到建筑平面设计的灵活性和可能性,对无通风窗的卫生间规定应设臵出屋顶管道,并合理安排进风和排风管道。

五证齐全。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商品房销售合同》

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明确房产的结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价格、交房确切日期、税费负担和违约责任等。附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所购买房屋的平面图、房屋的装修标准及公共配套设施、及其它补充协议。

合同或协议内还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一,应该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第二,明确交楼日期。如未能按期交楼可以退房并支付利息。免责条件仅限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情况。

第三,明确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办理的时间。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不能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明确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第五,明确交楼标准。

看批准的规划书上阳台是不是全封闭的。阳台封闭的话是什么标准和材料。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签约注意事项:

1、会所同时使用。否则罚款;

2、大堂规格

3、广告做附件

4、楼层描述说明

5、保证多久产权证到手

6、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复印附上

7、签字人委托书正本副本

8、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9、要求查附上面积测定证明

10、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

11、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12、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13、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4、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中心花园面积、泳池确认入合同

16、查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是否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5.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该房屋.开发商证明上述五证是真实有效且未经修改的最后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须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权利。

17、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证实无抵押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2.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许可证售房的不止一两家,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伪和有效性,普通买房人更难辨别。

3.按我国抵押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的不等于不能转让(出售),经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样可以转让(出售),在实际操作上房地产商将土地抵押换取贷款对加快房屋建设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周转资金,房子迟迟盖不起来,对买房人不同样是风险?

4.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一定能看得出来,最近北京某小区的面积纠纷实际上是房地产商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5.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房地产商在售房时必须向买房人出示“五证”正本,售楼人员经常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惟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

18、用电负荷

19、道路不得收费 20、环保家装无异味

21、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年限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

22、房产允许抵押、置押

23、垃圾何处处理

24、万分之一违约款太低

2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26、确认楼层和楼号的描述,不能只写号码,防止开发商以更换号码的方式变换房屋位置

27、开发商对赠送的产品质量负责。

28、要开发商承诺工程进度比予以监督,以便在对方万一破产前打官司

29、开发商对产权不得抵押 30、印花税双方出

31、是否需支付土地使用税

购买期房仅有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够的,购房人应该通过与开发商谈判“补充协议”,以弥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不足。

1、增加如:墙面裂缝、管道的位置妨碍装修等,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条款。注明无论是轻微的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影响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和法律责任。

2、小区规划比如:绿地、湖面被缩小了或被挪动位置了,或者在房屋的窗前兀然增建了一座建筑,令签订购房合同时期待的窗外视觉完全落空。这种情况在商品房开发小区非常普遍。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你无法阻止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所能做到的就是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所以,“补充协议”在针对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进行设计时,“退房”应作为下下策,不退房而获得开发商更多的赔偿金,应作为争取的首要目标。但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地写上这一要求,开发商可能不会同意。你可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将这一要求暗含在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里,比如,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列为房屋的质量标准之一,同时,在违约责任条款里,将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与其他属于严重违约的违约责任一起罗列,约定一个共同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

3、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应具备哪些使用条件做出规定,比如:水、电、燃气、暖气等等的线路或管道都已经敷设或安装完毕,符合综合验收合格条件,但若开发商没有与水、电、燃气、暖气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不能保证在购房人入住时就有水、电、燃气、暖气的供应,购房人就无法在房子里住下去,除非购房人购买房屋不是为了居住。“补充协议”里约定清楚独立供应的水、暖气或燃气的价格,在你入住以后,开发商将单方确定一个价格。开发商单方确定的价格,可能使你十分难受。

4、“补充协议”必须让开发商对售楼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承诺,建议你放弃这个楼盘。

5、公共财产,注意“×××归出卖人”之类的文字“补充协议”时,不要在哪些属于公共财产、哪些财产归谁的问题上与开发商纠缠,如果开发商坚持要在“补充协议”中 16

写些什么,就让他写吧,干脆将他想归他所有的都写成归他所有,让他满心欢喜,以此作为在涉及真正对你有意义的条款时换取他让步的筹码。

6、为了防范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造成的风险,“补充协议”应当做到:

1.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

2.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

3.约定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防止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短斤少量的最好办法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误差,但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因为这样一来,他没法做手脚。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不得使套内实测面积占销售面积的比例低于某个百分比。

8、“补充协议”中应该约定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应向购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才标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物品主要是钥匙。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文件,有“三《书》一《证》两《表》”之说和“两《书》一《表》”之说。

“三《书》一《证》两《表》”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

“两《书》一《表》”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居律师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除了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钥匙和“三《书》一《证》两《表》”以外,还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计算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需的设计图纸。

如果开发商不能完全满足你提出的“三《书》一《证》两《表》”的要求,你可以让步,但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不能让步的。

9、房屋的检验期限,“补充协议”对“检验”这一环节的处理就是对检验期限的约定。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购房人来说越长越好,对于开发商来说越短越好。

“补充协议”中约定检验期限,以免留下活动空间。

10、契税和维修基金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写进一条:“买受人在申请产权登记时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一条,你就换一种写法“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情形作为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理由。”(前一种写法过于明白,会提醒开发商注意,最好首先就采取后一种写法)。如果两种写法开发商都不同意,也没关系,你可以照他提出的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时限写。等到了交房时,你将契税和维修基金足额交纳给税务局和小区管理办公室。

11、产权证,是产权登记机构颁发的开发商的这一承诺对购房人毫无意义。

最后,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2、合同更名,有些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想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为了省却临事求人被人勒索造成的不快,乘着人求你时争取在“补充协议”里写上一条“出卖人以本条款表示:同意买受人转让本合同的义务。”

13、处理合同争议的条款,一份好的“补充协议”基本上能够抵挡司法腐败的因素对裁判的影响,但是,居律师仍然希望你在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时选择仲裁,有四个理由足以使你相信选择仲裁是明智的。

(1)仲裁员中多数是教授副教授、研究员、资深律师和其他行业的法律专家。他们的法律素养、品德、价值观等是法院的法官远不能及的,绝不会有不大识字的人(比如:曾有法官在宣判时将“贿赂罪”念成“有各罪”)来听审和裁决案件的可能。

(2)仲裁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仲裁员”只是兼职,因而,他们不会像法院的法官那样在意欲违抗某一个人的意志时有重重顾虑。

(3)与法院的法官不能被选择、法院的合议庭的组成相对固定不同,你可以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挑选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固定性,使当事人试图通过“老关系”或建立“新关系”影响仲裁庭的裁决的努力都很困难。

(4)法院的判决不一定由合议庭做出,经常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为审者欺瞒判者、判者偏听审者提供了活动空间。仲裁裁决都是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做出,不会有这一弊端。

14、合同正本的持有和保存,开发商能轻而易举的使购房人手中一份合同原件都没有。手法很简单:开发商不先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盖章,而是等购房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或盖章以后对购房人说:“明天或过一两天,你来拿合同,先将首付款付了吧。”购房人付了首付款以后再去拿合同,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就会以令购房人觉得比较合理的理由说:暂时给不了原件,只能先给你复印件。“补充协议”里,你应坚持写进这样一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的印刷文字、打印文字和空格处的手写文字无任何修改痕迹。文字有修改痕迹的条款,应做出对持有该合同书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2.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二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甲方乙方:产权的登记以及物管的约定也都是细节条件,不可忽视。在购房合同范本中尽可能的将各种内容全面,详细的写出来。但是也要注意购房合同范本的每个条例也不能相互冲突。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项目名称:你觉得这个名称不重要,小编告诉你那就错了,在购房合同范本中名称是至关重要的,它精确到门牌号和项目名称以防以后有出入可以拿出来对比。购房合同范本内必然要写清楚房屋装修档次以及户型面积等等。

购房合同范本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要写清楚,根据这些条例来收房是最好不过了的,房屋的内部设施以及负荷标准都是有明确的数字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付款的方式以及产权保证都要具体的说明。在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内不要一味的看对开放商的条款,开放商对于乙方的要求也要注意看。

3.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三

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二、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三、签约时注意房屋质量问题约定

签约时,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范围。

五、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没写进补充协议的.都是空头支票;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六、卖方合约的注意事项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4.购房合同更名与注意事项 篇四

购房合同更名是许多购房者在购房之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在购置了房屋之后我们究竟能不能再更名,能更名的话又应该如何更名呢?现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购房更名流程以及相关费用。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目前,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延伸阅读:

开发商称,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开发商称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开发商还解释说,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

在对几家楼盘进行采访后,发现收取更名手续费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现象,对此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苦衷,开发商普遍称基于几方面的顾虑他们不得不收这笔费用。

一、客户资源无端损失。因为合同更名很容易,很多人就不会严肃对待这份合同。

二、防止少数“炒家”到处炒房子。一个新项目即将开盘亮相,都有不少的人抢先来定购或者内部认购,这其中大部分是真实的买房者,但也有小部公是来“炒”房子。而“炒”家的介入会使一些开发商看不到真正的房地产需求量,不能对新项目的客户资源究竟有多少真正的客户进行准确把握,这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如果开发商不收取更名费,开发商没有义务去为购房者更名,因为实际上要办理合同更名开发商要配合购房者做大量的工作,而且那些办了按揭的,开发商还将为每套房做担保并向银行交保证金。

四、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开发商收取的更名费实际上远远低于二手房市场上的收费,但是更名实际上有点像做二手买卖,这样会影响二手房市场。

五、防止内部销售人员从中渔利,假如不收取更名费,已经购房的购房者就有可能私下勾兑售楼人员,给售楼人员一定的好处,要求售楼人员把房子转买给另外新的购房者。

在购房的过程中却容易被开发商的种种伎俩给蒙蔽了双眼,许多人是用毕生的积蓄来买房子甚至负债来置业的,往往在买房之后懊悔不及却回天无力。买房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购房者面对售楼人员滔滔不绝的讲解以及成堆的专业术语,令许多购房者感到迷惑不解,买房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购房者一定要逐条审查,甚至可以对照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合同书上体现的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

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名称。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如果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要更换名字,就需要拿到产权证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花费就更大了。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3审查“五证二书”

“五证二书”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比如,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筑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筑单位应当向已批准的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小贴士:只要楼盘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就可以购买了。红框中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层,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买房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购买的房子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个项目只要有了此证,就说明其他手续均已齐备。买房人在售楼处看到的一般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这里面名堂挺多,您一定要仔细审看。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主要标明了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用途、房屋坐落、销售范围、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内容。看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如是后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明确的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要注意,因为一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起始工号、正式地名,有时出于销售原因还起个别号。置业者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定。从购房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比如是普通住宅就不能按公寓收费。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

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小贴士: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6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8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 *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购房者不按期交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公共设施不到位;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不可抗力”在买房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买房合同中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解析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参考价值) 篇五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 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 文件,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 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购房合同是业主在取得产权证前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房屋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明,其对于业主办理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关系业主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签定完购房合同,业主手中要保留一份。但目前也不排除存在因贷款等原因购房合同暂不发还给业主的做法。在这个问题上,业主要弄明白,开发商收回购房合同的主要原因。如果是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业主不用太担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开发商因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以银行抵押为借口扣留业主的合同。因为大多数购房人在签定合同时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开发商收回合同可以避免购房人回家后仔细研读,提出疑义要求修改合同的麻烦。另外,还要注意个别开发商擅自修改合同的违规做法。热线归纳遇到开发商扣留业主购房合同的问题,建议业主在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后,一是向开发商据理力争,索要自己的购房合同,二是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复印后加盖开发商的章给业主一份;三还可以到公证部门作一个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这样就有备无患了。

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由其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预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是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标准文本在内容上的局限性,以及购房者个性的多样化,购房者应主动向发展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6.购房签合同一般要注意哪些事项 篇六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购房合同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唱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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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7.购房合同备案流程相关事项需知 篇七

2、承认单位产权清楚后,与发展商约好期限签定《商业房销售合同》。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定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承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页面是在房产处理局大众信息网的“通明售房”分栏下,运用证书进入存案系统,点击销售单位,即会主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此刻,购房者必定要细心检查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含销售单位的根本信息、价格与付款方法、付款期限、发展商交楼期限、处理房产证期限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楚的阐明。

3、两边承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正,即进行保存合同。在这一进程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口令。合同签定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8.期房的概念以及注意事项 篇八

1.期房的概念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的角度来说,期房则是从开发商拿地,做好项目扩初设计方案以后一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建筑之前,都属于期房2.购买期房的手续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3、房产局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则会提高首付款比例。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收据

6、购房人收入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购房人存折流水(要求半年以上,每月有收入,有支出,有结余)

3.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

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4.购买期房的流程

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3)房款支付方式。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8)保修条款(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7)双方违约条款(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10)预售登记(11)房屋转让(12)房屋过户(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款。(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要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

也不是没有可能啊

购买期房应注意建议不要买期房,万一到时开发商不能承诺他当时所说的,或者拿着你的钱跑了,首先看他的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注意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不会出现拖延工期,烂尾楼等现象,再者看他们的品牌信誉如何,不过基本上所有开发商的房子做出来都更宣传的有很大出入,还有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如果是卖建筑面积的,可能出现收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增大,而套内面积减小,但建筑面积只要没超过正负3%你就拿他没辙。

最好是去了解下他以前开发的楼盘已入住业主的口碑。

总之,要做好不管到哪买房都是买遗憾的心理准备,不过遗憾是多是少就是自己前期的决策问题了。

购买期房时,先要对住宅市场进行了解,在确定要购买某一家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后,要看对方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子与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就可以放心买。购买期房时最好随工程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因为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个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小一点。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可以一次性付款,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近年来,因商品房预售行为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开发商不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预售方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关注商品房价格因素的同时,还应进行“五看”。

一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

三要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

四要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建筑资质,施工质量高,并且没有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 五要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

9.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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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自身的贷款额度不够,从而想要增加买受人来补足贷款额度,这时就需要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

当然,也有人仅仅是出于不想购买等个人原因,想要把房子转让出去的,同样也需要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那么,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更名?具体如何办理?应该注意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预售房商品房未竣工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此外,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就不能办理更名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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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更名?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

1、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最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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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办不了产权证

购房合同更名需对合同重新备案,自然也会被重新审核,如果被房管部门发现买卖双方的真实目的是完成交易,则会被拒,从而造成无法备案以致后期产权证书无法正常办理。

2、被征收税费

不少人选择合同更名都是为了逃税,但即使合同已经办理更名,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也可能被发现真实目的,这时出售方可能就会被征税。

3、合同无效

如果在购房合同更名之后有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

 因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fc/730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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