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4-06-15

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选12篇)

1.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一

廊委[200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镇党委决定,2008年为作风建设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的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现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08]1号文)和区委办《关于印发〈2008年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办[2008]2号文)精神,结合廊下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要求,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切实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全镇各级干部争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表率,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一心为民、求真务实的表率,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表率,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把全镇各级干部建设成为一支坚定信 念想干事、练就本领会干事、求真务实干成事、团结协作能共事、廉洁奉公不出事的队伍,建设成为执行力、创新力强和公信度高的队伍,为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及镇党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精神的自觉性;要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镇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相结合,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作风建设融入推动廊下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坚持重引导与重管理相结合。

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要运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培育主流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全镇营造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到严明要求、严肃纪律、严于管理、严格监督。

3、坚持系统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立足全镇,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既要注重实体制度建设,又要在制度细化、程序操作和执行上下功夫。

4、坚持连续性与开拓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想新路、出实招,在继承中求发展,在 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实效。

5、坚持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做到明确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突出党员干部这一主体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这一重点;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在改进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发扬民主、制约权力、规范行政、强化监督上下功夫。

三、目标任务

1、坚定信念,锤炼党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全镇党员干部对实现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振奋精神,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

3、提高能力,破解难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查找差距,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努力提高驾驭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

4、注重预防,完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立和健全惩防体系。

5、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要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转变作风,更好地为群众、为基层服务。

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要在各级干部中大力倡导以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四、具体要求

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要求,坚持从领导做起,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镇党委主要抓科级及以上干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并要明确具体要求。

1、对处级干部,要增强“六个意识”。即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务实意识、创新意识、廉政意识,把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民主团结、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全面落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对机关、事业单位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和资金、资产等关键部门的科级干部,要增强执政为民和自律意识。用制度的制定、规范的操作、严格的执行,使这些干部自觉遵纪守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3、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窗口部门的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突出宗旨教育,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快形成“服务领先”的强烈氛围,使良好的服务成为推动廊下又好又快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塑造服务型集体的新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4、对村(居)“两委”干部为重点的基层干部,要增强群众意识。建立健全经常性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善于教育引导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全力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5、对经济部门的干部,要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建立健全经济工作 例会和经济运行评估分析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正确研判宏观调控继续深化对我镇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突破阻碍我镇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对现有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对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后备干部,要增强敬业意识。建立、健全青年干部作风教育培训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青年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中,突出敬业教育为主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五、主要措施

要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围绕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握原则,紧扣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举办1次作风建设专题报告会,开展1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开展1次“转变作风,争做表率”专题实践活动,开展1次干部作风讲评活动,开展1次基层干部考核评议活动,开展1次制度梳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作风建设,着力改进全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领导保证。具体措施是: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这一载体,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 高党员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年内,举办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报告会,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将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全镇干部的自觉行动。

2、树立典型,营造氛围。

要始终把作风建设的着眼点放在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上。运用多种手段,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利用反面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年内,要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深入剖析、切实查找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加以整改和解决,切实转变全镇干部的作风。

3、注意差异,分类开展。

要针对党员干部的差异性特点,分清层次,分类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努力使作风建设体现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年内,要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要求,从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干部,分层次开展一次“转变作风,争做表率”专题实践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依法执政的表率、科学发展的表率、为民服务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

4、联系群众,紧扣实际。

要时刻关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影响比较大、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分清是非,集中解决。年内,要狠抓领导干部“下基层日”、基层干部记“民情日记”等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的贯彻执行,畅通民意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次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干部作风讲评活动,全面检验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实施评议,强化监督。要注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强化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促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年内,以强化干部考核监督为手段,开展一次考核评议专题活动,即党代表、人大代表评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评议村(居)干部工作。同时,开设干部作风建设投诉热线(57391280),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的作风。

6、健全制度,形成长效。

作风建设需要从规范抓起,从细节做起,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年内,将组织力量对党委、政府历年来的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贯彻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以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组织领导

1、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

镇党委成立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二名镇党委副书记分别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干部监督员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镇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组织协调的职责,协助镇党委抓好作风 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注重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镇纪委(监察室)、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每年要根据镇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部门工作特点,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全镇作风建设,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3、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机制。

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把握推进,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作风的根本性转变,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环境。

中共金山区廊下镇委员会

2008年3月15日

2.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P�“国家販逌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监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h产褥“闥归Y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要坚持以下原则: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资产数据, 制订资产配置标准, 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2)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明晰各类资产账目, 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 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 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做到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4) 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管理, 为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依据, 节约财政资金, 降低行政成本。

二、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1)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 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 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非税收入”的规定,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

(2) 各级主管部门担负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制度, 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以及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明晰国有资产归属,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 建立台账, 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省政府的委托负责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资产处置、经营收益上缴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并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1)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和《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配置资产。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 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定期清查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现状。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单位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处置和货币性资金 (省级单位50万元以上) 的核销, 必须上报同级政府批准。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 采用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集中处置, 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

(2) 规范收益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担保所取得的收入,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运转和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给予安排。

(3) 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 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省级行政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 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脱钩前, 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清理完毕,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和清理办法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 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事业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的, 在半年内进行清理报备。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办的公益性项目, 不得对外出租, 其必要的运转、管理、维护费用必须在建设的同时一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担保的风险控制, 严格审批约束制度, 并实行专项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 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转28页) (接33页) 管理委员会, 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主任,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设“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分别设在省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 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充实相应人员, 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 建立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审计部门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审计报告抄送同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进行资产财务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项制度。

3.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落实建设(拆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出土(拆除)工地现场监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新开工工地应安装完成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后方可施工。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园林绿化、水务、路政等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本行业工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规范管理。

(三)落实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三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对违反要求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依法严肃处理。

(四)统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公示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消纳许可证编号、处置场所名称、监督电话等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费和处理费预存至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场所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的结算单拨付费用。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应相对集中,便于统计和结算。

二、严格运输环节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六)规范运输专用车辆。凡在本市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车辆必须符合专用车辆标准和本市环保要求,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市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新车购置、现车改造补助政策,推广新车型应用。

(七)加强运输企业从业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从业行为,对符合从业管理要求的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建立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设(拆除)单位选用规范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严禁未达到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再准予恢复运营。

(八)加强运输车辆审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摸清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台账。要严把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审验关,对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要定期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情况的,由市政市容部门收回该车的准运许可证。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同时,定期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通报。

(九)建立常态执法机制。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土(拆除)工地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执法点位和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会同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运输企业责任,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给予曝光、停业整顿、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处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涉牌违法、超载、超速、闯红灯、违反禁限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日常设卡执法检查。城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核查力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环保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和出土(拆除)工地,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十)建立联动处罚制度。利用道路、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据车辆行驶轨迹,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门调取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信息并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施工工地视频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资料定期提供给相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城管执法和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单位的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检查记录、相关证据移转给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动处罚,接受移送材料的部门要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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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处置场所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十一)合理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的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设置能力充足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和乱倒乱卸问题。

(十二)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处置场所安全规范运行。

(十三)加大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检查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为其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专人开展常态巡视检查,发现乱倒乱卸行为及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市市政市容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市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批,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相关区县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各自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严格行政许可办理,在行政审批环节加强监管

(十五)严格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设(拆除)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测算标准核算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确定运输企业、处置场所,落实“两合同、一方案”(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合同,处置合同,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十六)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企业需取得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在运输前向施工工地所属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按照许可要求将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

(十七)严格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现场处置方案、资源回收方案、场所位置图和布局图、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取得区县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后方可接收建筑垃圾、土方。

(十八)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源头严管、路面严查、末端严处”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许可、处置场所设置许可的监管,城管执法、市政市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具体负责信息汇总、协调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本区县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政务网搭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市政市容部门提供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规范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名录和车辆明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出土(拆除)工地台账、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施工许可信息;市城管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环保等部门提供相关执法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市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将运输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息信用管理平台,定期公开违法违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十二)加大联合管控力度。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执法绩效统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市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绩效情况;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对各区县政府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货运企业及车辆规范要求,鼓励、引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市国资委配合行业部门督促市属相关国有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市监察部门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二十三)强化网格化管理。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要加强对管理监督区域出土(拆除)工地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二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黄荔)

4.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电”设施“三定”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三电”设施“三定”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综治委《关于引发<仪陇县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提出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三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收益)、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饿死气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坚持依法管理、强化防范的原则,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三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

二、工作内容

按照县综治委《关于引发<仪陇县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仪综治委发[2011]9号)要求,在“三电”企事业单位实施“定址、定人、定员、定责”的“3+3”网格化“三定”管理新模式。“定片”就是根据“三电”设施所在地理位置,以沟、湾、碥、坳为单位划分责任区,落实所长村(社区)、组的看护责任,由各村(社区)备案。

“定员”就是确定看护人员和队伍,主要包括综治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综治维稳信息员、片区责任人、义务看护人和各类专(兼)职、义务治安巡逻队。

“定责”就是根据看护人员和队伍各自的任务确定其职能责任,主要包括督促检查、打击防范、信息沟通、巡逻看护和考核奖惩等职能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三定”实施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各村(社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落实地方“定片、定员、定责”的“三定”工作台账,9月30日前将台账报镇综治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各村(社区)按照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要求,认真落实地方“三定”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义务看护人补偿机制、奖惩考核机制、排查打击整治机制、企业内保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推动“三定”工作在预防和遏制“三电”案件发生,提高“三电”管理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考核评比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建立“三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纳入年终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开展“三定”管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三电”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单位和领导评先评优资格,按照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员会要把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三定”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村(社区)干部也要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二)增强整体合力。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保护“三电”设施目标要求,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三电”设施保护,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村(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三定”管理顺利推进。

(三)严格奖惩考核。建立健全“三电”设施“三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开展“三定”管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三电”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五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这个目标,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动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公开承诺评议、严格考核奖惩,注重从思想上落实,领导层上落实,创新载体上落实,制度上落实,打好转变干部作风的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政务环境,使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须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穿整个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深刻领会讲话中关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充分认识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对照讲话中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查找和剖析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以讲话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标准和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 制歪风邪气,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

要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紧密联系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切实找准抓住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集中整治。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以下六个方面的作风,切实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作风,切实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的作风,切实解决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切实解决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

(四)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切实解决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

(五)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切实解决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

(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作风,切实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 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提高(2007年2月底至3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和专题讨论,引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也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思想发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作风建设的目的意义,讲清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讲清努力的方向和措施。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切实帮助机关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自觉参与的内在动力。

2.认真抓好学习提高。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对集中学习的时间、内容、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各级干部要根据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听报告、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交流会等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机关干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3.开展专题大讨论。在搞好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机关要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什么迫切需要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对照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六个方面的作风,我们的差距在哪里”、“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我们应该做什么”等专题,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帮助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第二阶段:查摆整改、公开承诺(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思想根源,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扎实开展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各级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本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2.认真查找和剖析问题。各级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认真查摆机关和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一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对照作风建设的要求进行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从中吸取教训。

3.开展公开承诺。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机关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的责任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机关的承诺要在媒体上公布,个人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 公布。

4.建立健全制度。各级机关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办事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制度,要坚决废止。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重点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企业、社区,通过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群众活动,机关干部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各级干部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选派机关优秀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保证每个村有1名以上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使群众充分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听证考评(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整风,通过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听证质询和群众评风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机关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要强化舆 论监督,在区内各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行政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开展群众评风活动。通过发放行风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评议。

3.搞好听证质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本级“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测评小组,分赴有关部门召开听证质询会,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邀请新闻媒体对听证质询会进行跟踪报道。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严格考核考评。研究制定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作风建设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对作风建设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作风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建立机制(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评比表彰作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各级机关和干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总结。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基本告一段落后,及时对开展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新情况深化完善整改措施,深入持久地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2.开展“回头看”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3.表彰先进。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区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的转变。

4.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作风建设的好做法、新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作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保持和发展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良好作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层层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为本级本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带头完善制度,带头严格管理,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本级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院校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不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 育引导。

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按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在活动的方式方法、内容安排和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加强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的情况,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六

黔国土资发[200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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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推进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

加强资源规划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保障作用,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确保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科学、有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煤炭资源勘查规划。根据规划及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组织编制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于2006年7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市、州、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于2006年10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

各有关部门和编制单位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时,要严格按资源分布条件及地质构造特征,遵照科学设置的原则,同时还要适当考虑已有探矿权采矿权的现状,做好小煤矿的资源整合方案的衔接,确保矿权设置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贵州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程度低,随着西部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资源消耗速度大大快于资源勘查速度。因此,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已成为当前我省煤炭勘查开发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建立省级政府地质勘查周转金,加大煤炭普查投入力度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等尽快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用于政府投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

全省煤炭普查阶段探矿权及主要矿区煤炭详查探矿权,主要由政府出资进行勘查。其中,大中型以上煤矿产地的煤炭资源普查、省政府确定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详查,主要由国家和省级政府出资进行勘查。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确定勘查施工单位。

地、县政府也可以通过有关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组织开展或参与本区域煤炭资源政府投资勘查项目。

政府投资煤炭资源勘查资金,除地质勘查周转金外,可适当吸收金融机构、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共同投资。共同投资勘查的,有省地质勘查周转金投资的勘查项目,原则上由省矿权储备交易局作为探矿权申请人;没有省地质勘查周转金投资的勘查项目,地、县政府可以委托其所属事业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其投资收益等通过合同约定。省矿权储备交易局承担省政府出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政府出资矿业权资产,履行矿权人职责,代表政府收购探矿权采矿权。

(二)鼓励社会资金开展煤炭资源详查勘探工作 政府投资勘查完成普查以及必要的详查后,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与市场需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煤炭探矿权市场投放计划,有计划地向市场投放相应的煤炭资源详查、勘探探矿权,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有偿取得的煤炭探矿权,在符合有关资质的前提下,有优先开发权,允许其依法转让取得合法收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涉,并要创造条件,给予充分支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鼓励煤炭资源勘查中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

对在煤炭资源勘查中引进如三维地震技术等先进的探矿技术和装备,提高勘查工作质量的勘查项目及勘查单位,在确定勘查项目,选定勘查施工单位时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加强煤矿的规模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小煤矿的资源整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由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地区煤矿布局、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县级摸底调查工作于2006年8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汇总,9月底前,市、州、地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设置方案,科学制定资源整合方案。资源整合的范围、原则及程序,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执行。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整合后的矿井,由新的法人主体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按整合后的范围,重新确定煤矿开采范围、生产规模及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四、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加强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资源储备交易机制。

(一)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和有偿使用

新设煤炭探矿权,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投放市场。但政府投资的煤炭勘查项目,以及符合本实施意见及国家、省的特殊规定的勘查项目除外。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根据政府宏观调控要求、煤炭基地建设需要和市场需求预测,有计划地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

2003年8月1日以后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非政府投资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予批准,资料退回。

此前,通过行政审批取得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在2006年底以前按国土资源部门公告的时间,必须缴纳经评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可按《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5]22号)的规定分期缴纳。拒绝缴纳的,探矿权予以收回。

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由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草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并发布,省矿权储备交易局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其招标拍卖挂牌收益分配,按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的协议出让

1、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源配套需要,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矿产地;

已经设置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煤炭资源开发项目; 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2、对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协议出让的煤炭矿业权,由业主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3、协议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4、对为解决大型矿山企业接续资源而批准的接续矿区,矿山企业不得改变其接续用途,不得转让。否则,由政府收回其矿业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规范专业技术单位的市场行为

探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勘查技术规范的勘查设计组织勘查施工;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探矿权人在勘查中确需要对勘查设计的勘查对象、探矿工程布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的;采矿权人在开采中确需要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方式、开采对象、开采规模、回采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变更的,必须按变更登记程序报登记机关批准。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必须符合煤炭勘查技术规范,煤炭设计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符合煤炭设计技术规范,提供的各类技术报告应保证其真实、客观、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及成果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经审查或抽查,发现同一单位一年内两次违反技术规范的,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不能作为申请探矿权和开展勘查的依据,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机关不予以审查和批准。

专家对地质勘查报告的评审,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成果地质勘查报告应与勘查许可证明确的勘查阶段、需查明的矿产等相一致。在评审意见中,必须明确地质勘查报告所达到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明确是否可以作为进一步勘查或开发利用的依据等结论性意见,由专家组组长对结论性意见负责。评审意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质报告不予备案。地勘单位工作业绩突出、成果质量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升资质级别。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等专业技术单位,因成果质量问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对技术报告出现明显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从业资质。

五、规范矿业权设置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设置。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设置。

对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不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予以注销。探矿权已查明矿产地的,并完成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其勘查成果由政府予以收购。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分布区以外区域或煤层埋藏深度超过1000米的区域,可以按照一般规定设置非煤矿种探矿权采矿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煤炭属于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因此,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转为采矿权的,原探矿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取得的,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采矿权。原探矿权是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的,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评估并补缴探矿权价款后,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采矿权。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或不愿意补缴探矿权价款的,不批准其采矿权,其探矿权由政府收购。

六、加强对煤炭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一)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明确各级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或委托的权限,行使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或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对矿业权申请人依法提交的有关申请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予办理。

对矿业权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分取其经济利益,不得随意干预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越权审批矿业权和在招商引资中越权设置矿业权的行为,如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赔偿。

(二)落实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煤炭勘查开发的日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也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技术单位,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对圈而不探,不能在勘查许可证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勘查许可证上载明勘查范围内的勘查程度,无不可抗拒的特殊理由的,不予办理相同勘查程度的探矿权延续。煤炭探矿权人、受委托的勘查单位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不按勘查技术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或勘查施工,以探矿坑道为名,实施采矿行为的,对探矿权人按以探代采行为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地勘单位,按勘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煤炭采矿权人应依法按时向国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开展地质测量工作,要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凡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及不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地质测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手续。

7.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 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 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 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 创新方法,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 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 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 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 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鉴定能力, 承担部级鉴定任务, 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 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 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 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 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 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 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 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程序, 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 完善上岗考核制度, 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 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 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 妥善处理, 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 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 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 围绕权力运行, 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 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8.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9.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九

为全面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的校内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统筹协调,迅速安排配备,尽快到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保安(在校生在1000人以下配备2名,1001人以上配备3-4名)从事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卫器械。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偏大、反映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卫保卫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全面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严格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经被访人员许可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和幼儿园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来源:好范文 http:///)在学生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维护校园秩序,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要尽快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桌、教室、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中毒、坍塌等安全事故。要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住宿生的管理,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四、大力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盗、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班主任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要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现行犯罪作斗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犯罪,保护师生安全。

五、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级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学校集中的重点地区要设立警务室。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出警、处置,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要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盗抢团伙、流氓地痞、黑恶势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

六、建立健全校地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和幼儿园要与综治、公安、教育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定期沟通机制以及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研究制定校园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涉及学校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

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迅速开展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校园安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

10.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十

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6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2011-02-1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53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严格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提高安全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新技术和新装备,做大做强。严格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严格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销售和过程控制。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严格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条件,建立礼花弹生产企业国家备案公示和统一产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开展礼花弹类产品专项治理,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严控黑火药、引火线长距离运输。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四)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管理。质监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修订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科学进行产品分类、分级,从严规定产品种类、规格、药量等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取消个人燃放的危险性大的烟花产品品种。产品包装必须对单个(筒)药量、总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做出完整清晰的标志。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三、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合理布局、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并凭经营许可证才能核发或变更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监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文本,并在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购销合同副本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通过购销合同备案工作摸清烟花爆竹流向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三)推进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和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确保生产和销售产品可有效追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粘贴虚假或冒用其他批发企业的产品标签和登记标签。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加快建立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四、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现有省际检查点的作用,联合安监等部门建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等行为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跨县域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

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批发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当是封闭的厢式货车,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商务部门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五、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管、指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粘贴产品标签的正规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必要装备,增强打击违法行为的能力。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问题突出地区,周边县(市、区)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严加监管。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涉案单位和人员档案,跟踪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安排专人认真查证,及时立案、依法严处。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曾经发生过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乡镇和有过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现象的单位、村以及闲置空房(院)、出租私房等重点区域和人员逐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法制贩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违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屡抓屡犯的重点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七、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分包转包企业或生产线,严禁使用童工和学生,强化危险生产工序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一证多厂”和擅自以转包、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规行为。严禁借承包、转包、外聘、拍卖、合资等名义出租、出借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严禁零售经营单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

(二)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省里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三)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分类专库储存烟花爆竹,专人专职负责看守,不得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用于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要依法加强对相关场所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对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以及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封存,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或处置,不得自行组织销毁、处置。

11.关于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的几点意见 篇十一

一、医院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院管理者对医院收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收费就是一项非常简单、机械的工作,认为只要维持好收费窗口的秩序,提高收费效率就可以了。这就在思想上造成麻痹,在管理上产生漏洞,收费人员稍有贪心就会“钻空子”,挪用公款、弄虚作假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2.收费发票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医院每日的收费发票很多,核对的工作量非常大,无法一一核对,而且已用的发票存根随意堆放,没有专员核销,这就无法发现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差错,也就不能保证医院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岗位职责控制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完善的收费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收费岗位、物价岗位、医护岗位在医疗收费过程中的各自职责,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物价岗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收费物价》,负责维护好医疗收费项目,严禁巧立名目及擅自提高标准违规收费。医护人员负责录入医嘱,收费人员根据已录入的医嘱收费,确保各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建立操作权限授权制

加强医疗收费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控制,不仅要满足岗位操作管理的要求,还要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及管理要求,设置个人操作工号,并授予相应的操作权限和查询权限,避免过渡授权,保证岗位责任制的顺利执行。

三、票据管理控制

票据管理是医疗收费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通过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中设立票据管理模块,利用票据管理模块对票据的购入、领用、核销等业务实行全程管理。

1.设置票据库存管理功能,完善票据的入库、领用管理制度

将票据按票据的种类、票据的名称进行分类,实行库存管理,购入的票据必须按字轨录入系统,办理入库手续。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时,票据管理人员须通过系统将票据的字轨授权给收费人员使用后,收费员方可使用该字轨的票据进行收费,以防止票据被借用、错用。

2.设立票据与结算方式的关联设置模块

根据医疗结算方式,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中设置“现金”、“银行卡”、“转账”、“医保记账”、“非医保记账”等结算方式,以严格控制收费员的收费操作,以便准确、完整统计各类结算金额。

3.设置票据核销管理模块

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中设置票据字轨校验功能,以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实现票据使用监控。票据在成功打印后,医疗收费信息系统会自动将该票据号的状态变更成“已用”票据,票据管理人员将收费人员交回的票据与医疗收费信息系统记录的票号进行审核,并对核对无误的已用票据办理核销手续。

四、数据安全性控制

限制医疗收费信息系统的数据修改功能,保证系统数据库的准确、完整、安全。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中限制对各种重要数据的直接修改操作,特别是退款操作。该操作必须采用冲账方式,数据库中必须有退款全程的操作记录。只有保留操作痕迹,才能做到监督和审查。这样,既可避免操作人员直接修改数据库时的错误操作,更能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完善医院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收费环节的内部控制,能保障医疗收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医疗收入的合法、合理、安全和完整,确保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2.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十二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任何一项工作, 认识它的意义所在是开展工作的内生动力。《意见》的出台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积极回应, 是转变学校体育发展方式的重要方略, 是提升学校体育科学水平的内在诉求, 是遏制和扭转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基本面下滑的重要举措。《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 充分体现了改变学校体育在教育工作中薄弱环节的国家意志。《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学校体育, 增强学生体质, 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现教育现代化,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研读《意见》, 我们会对学校体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学校体育发展目标有更加清晰的定位, 对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有更加强烈的意识。增强使命和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能使我们有一种更加昂扬向上、为实现宏伟目标而奋斗的精神追求, 对学校体育现实中的差距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有更加准确的把握, 在具体工作中会更加具备脚踏实地实现目标的工作作风。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方向感, 对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指导的意义。《意见》提出:“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 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改革不是相互分离、单兵独进, 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改革的联动、改革的统筹协调上。袁贵仁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关键是搞好顶层设计,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革推进机制, 核心是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问题、关键环节, 力争事半功倍推进工作。”综合改革要求我们在更大视野、更大胸怀、更大格局下来做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系统推进。《意见》的出台, 预示着学校体育工作将以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 踏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新征程, 奏响学校体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篇章。

贯彻好十八大精神, 落实好《意见》, 一是要认清三个意义 (学校体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幸福家庭、健康中国的重要意义) , 将《意见》内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二是要凝聚三种力量 (增强学生体质, 必须凝聚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战线的共识和力量) , 形成长效机制, 从而真正啃下“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块“硬骨头”;三是要遵循三个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自我锻炼习惯养成规律) , 变学生体育锻炼的被动为主动, 变他律为自律, 使体育成为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要加强三个联动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联动, 学校、社区和家庭联动, 教育、体育和卫生等各政府职能部门联动) , 形成合力, 立体推进, 综合治理, 真正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意义, 把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作为国民素质的基础, 作为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 真正把加强体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自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必须弄清其要点要义。《意见》与中央7号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政策一脉相承, 步步推进。紧密围绕“增强学生体质,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这一主旋律, 开篇以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为前提, 重点指出:“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体育教师短缺, 场地设施缺乏, 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 《意见》从学校体育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评价和组织领导等方面, 打出一套组合拳, 来回应新形势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 指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加强政府统筹, 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 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 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 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 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 初步配齐体育教师, 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 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的奋斗目标。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做什么”的问题。

《意见》从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从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三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和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强调和明确了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从《意见》的内容来看, 充分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怎么做”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意见》的精神, 努力探索江苏学校体育新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创新性地落实《意见》要求, 结合与转化、突破与创新是学校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学校体育发展到今天, 面对急速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变革, 以及学生学习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需要重新审视体育教育规律和价值追求, 以便在社会发展的重要节点上作出更加明晰与正确的抉择。面对现实诸多困惑与问题, 学校体育该如何突破掣肘?在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率先实现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 我们站在学校体育发展的新起点, 认真总结经验, 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 在对江苏学校体育现状进行基本研判的前提下, 深度思考发展方略, 找准深化改革突破口, 重点围绕工作思路、行动举措、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四个方面, 不失时机地进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努力推进江苏省学校体育向广度深度拓展。

(一) 思路创新, 坚持战略引领发展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思路是一座跨越时空的桥, 把现在和未来有机连接起来, 帮助人们取得预期成效。吴康宁认为:“中国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在这个关口需要特别用心思考‘成功的教育改革究竟何以可能’的问题”。学校体育改革, 就是要革除既往发展方式的弊端, 为学校体育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实现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实践经验表明, 形成一个总揽全局、顶天立地的工作思路是推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创新江苏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既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智慧的检验, 也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意志的考验, 更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社会责任的考量。

基于此, 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 立足于江苏学校体育情况, 以历史为基, 以规律为经, 以政策机制为保障, 以创新发展为动力, 我们提出了“把握形势明晰思路, 依据政策定准思路, 探索规律创新思路”的设计思想, 形成了以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为核心, 以“三升一降”为目标 (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学生耐力、力量、柔韧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 体育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 以“四大工程”、“五大重点”为举措, 以“四大制度”为保障, 以“四项机制”为活力的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总体思路, 开启了基于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省域学校体育综合改革之路。

(二) 制度创新, 激发活力助推发展

田正平认为, “教育制度是教育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后发国家来说, 由于追赶发展的压力异常沉重, 而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源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教育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此, 在推进学校体育现代化的进程中, 江苏省注重加强制度创新, 助推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1. 法律制度: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了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 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测制度。

江苏省从2007年起, 已连续6年实施了以大学一年级新生身体素质测试情况回溯生源地的社会公告制度, 而《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 每年对全省10万样本量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形成《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蓝皮书》, 并向社会公告, 首次建立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的基线, 健全了覆盖全省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和制度。

3. 评价制度。

2007年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以此改革和完善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进一步强化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目前, 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将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还在高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中提出了体育评价的要求。

4. 联席会议制度。

经省政府同意, 江苏省建立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就“合作培养人才、体教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校园足球的开展”等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 并出台了相关的贯彻意见。

(三) 举措创新, 勇克难题促进发展

蓝图绘就, 重在落实, 落实才是硬道理。德鲁克在其经典著作《管理的实践》一书中说:“管理是一种实践, 其本质不在于知, 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成果;其唯一的权威就是成就。”学校体育的发展思路与实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为此, 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了“抓重点成亮点”提升工作的影响和地位, “抓领导促重视”推动薄弱工作开展的工作思路, 组织实施了一批工程。

1. 全力实施“四大工程”

(1)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从健康监测和健康干预二个维度设计路线图。为了保证“到2015年, 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 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总体目标要求, 江苏省从健康素养提升、体育活动推进、健康服务改善和心理健康促进四个方面, 研制并出台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2) 体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大力开展体育教师培训, 2007年至2012年先后组织实施了二轮“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 为江苏省每所中小学校培训了一名专职体育教师;2009年开始, 省教育厅每年选派中小学体育教师和高校体育管理干部赴国外学习培训。二是全面实施体育教师体能考核, 2011年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体育教师体能测试标准》 (试行) 。三是着力提高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职前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于2011年启动了对江苏省域内所有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三年级全体学生基本功测试工作。

(3) 农村场地器材条件保障工程。江苏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三新一亮”工程、“六有”工程、体育艺术“四项配套”工程等, 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设施条件。2012年, 江苏省启动了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 将江苏省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建成塑胶化场地。

(4) 体育艺术“2+1”工程。江苏省从2009年开始, 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进一步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全面实施。

2. 大力开展“五大重点”工作

(1) 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 二是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三是实行课外体育活动课表化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必须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 并列入学生课表, 形成制度) 。经过抽查, 江苏省已有90%以上中小学达到了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

(2) 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培训人员、配备器材、规范测试、上报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多次受到教育部的表彰。2009年至2011年全省上报学校数分别达到87.5%、99.1%、98.7%, 连续三年位于全国第一。

(3) 不断深化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江苏省是最早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省份, 在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中, 逐步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 注重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情感体验, 突出对学生体育意识、健康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了条件。此外, 注重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 开展了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的研究。对高校, 出台了《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4) 深入开展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 江苏省一直重视学校体育科研工作, 在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中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取得团体总分三次第一名、一次第二名的好成绩, 在2012年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上也获得第一名。组织编写了《阳光体育运动读本》、《江苏省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还联合成立了“教体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组。

(5) 共同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2011年5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 并下发了《关于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立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 建立了江苏省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阳光联赛制度。

(四) 机制创新, 营造环境激发干劲

加快学校体育现代化建设, 需要创新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等来激发人们的干劲。

1. 表彰奖励机制。

2006年, 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批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 予以表彰。

2. 督导检查机制。

近几年来, 江苏省及各级督导部门每年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 并及时公告督查结果。为贯彻《意见》, 2012年从11月份开始, 对全省全部652高级中学开展了专项督查, 对高校则开展了覆盖全省所有高校的公共体育课程的考核检查。

3. 考核评估机制。

江苏省将体育工作的一些核心指标列入对各地区教育的所有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如, 江苏省县 (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中就包括“每所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4. 竞赛与训练机制。

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调整了体育运动会次数, 每学年都要召开春、秋季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很多学校还根据实际, 举行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周、体育节等活动。

尽管如此, 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区域发展还不均衡, 对学校体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体育师资的配备、场地条件的改善、体育经费的投入、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仍然是制约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各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与应试教育的博弈依然步履维艰, 全面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仍任重道远。

四、结语

【岢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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