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共3篇)(共3篇)
1.协警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招聘协警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确保协警员的素质,更好的协助公安机关派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现实斗争服务,结合综合执法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正常执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直属治安巡逻队人员和后勤、辅助岗位上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包含保洁员),称为综合执法协警员。
第三条 招聘协警员必须坚持“统一考试、同意录用、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聘用和试用。
第二章 录用
第四条 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心公安事业,服从和服务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工作安排;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好道德品质,无不良奢好;
3、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不色盲;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在1.68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m以上;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
6、因工作需要招聘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单位辞职或开除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合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合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敌对活动的;
(七)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情形被辞退的;
(八)其他不适宜录用的。第六条 录用程序与权限:
1、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实际情况,核定协警员用人控制数 名,其中女协警员 名,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的优先。
2、用人单位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书面提出需求申请;
3、用人单位向招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第七条 新录用协警员必须填写《临时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协警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预防、制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常执法过程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助民警查缉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维护交通秩序;
(五)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六)协助民警执行其他公安工作任务。
第九条 协警员录用后必须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协警员工作证由治安大队统一制发。协警员离岗其工作证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并统一缴回。
一线单位的协警员统一着协警员制服。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协警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使用。协警员必须接受上岗前教育,平时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进行思想政治、纪律作风教育,根据岗位特点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根据本人为实际制定协警员工作考核办法,做到每月一考核、一评奖,年终总考核,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考核不合格或名列末尾的予以辞退。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协警员有统一调配权。实际用人队、室对调配的协警员在使用三个月后,认为不满意的,可向用队、室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重新予以调配。因工作任务变动或其他原因,该岗位不需要再聘用协警员的,由执法局领导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协警员请假不得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
第十四条 协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确属工作需要,报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综合执法协警员工资参照公安局协警员工资标准(每月800.00元),由基本工资和考核考绩奖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执法局按标准发放,考核考绩奖由队、室根据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评定。按公安协警员《用工合同》,上班满一年帮其购买五险。
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以辞退;
(一)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
(四)不遵从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懒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发现有其他损害公安机关及综合执法局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辞退协警员,由警务室填写《辞退(解聘)协警员呈报表》报局领导,经局领导批准,由治安大队发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22日施行。
2.宜春市中心城区协警员招聘计划 篇二
宜春市中心城区协警员招聘计划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女性协警员,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素质: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有食宿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适应白夜班,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全日制)。(警校、政法学院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计算机专业、通信专业毕业生及党员在具备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二、报名地点:
宜春市人才市场(详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531号火车站旁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乘1路、2路、5路、9路在火车站下车。
三、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7日。(正常工作日)
四、报名须携带齐以下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一寸免冠半身近期照片4张;
3、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书面证明。
五、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1500元,享受社保、医保。工资及“双保”经费均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2、室内工作环境,上班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本次招聘实行考录制,报名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前10名参加计算机考试,按总分排名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如计算机考试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机考。
报名点宜春市人才市场咨询电话:0795-3227434 招考咨询电话:***(张)特此公告。
宜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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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警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三
2014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招聘协警员70人 8月14日报
名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社会治安管控,更加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我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宝塔区招聘一批协警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协警70名,其中35名为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
2、年龄在25岁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3、在宝塔区人才交流中心入库注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退伍军人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需为宝塔区户籍。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18日。
2、报名地点:宝塔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场沟沟口)。
报名要求:凡符合上述公告招聘条件和要求者,持相关证件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卡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及资格初审。
四、考试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对待。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2、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经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培训,最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其他事项
1、协警月工资底薪1700元,并负责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2、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塔分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培训、统一指挥调度和使用。
3、详情请登陆宝塔人事人才网,或咨询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政治处。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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