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2024-07-04

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共13篇)

1.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

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加强督促检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部机关14个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将适时组织由部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部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其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深入推动工作。

2.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篇二

关键词:商业贿赂,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内部审计

一、商业贿赂与会计舞弊的同源性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特定形式, 这里以“商业”特定性来界定商业贿赂, 注重贿赂发生的领域, 这里所指的“商业”有两种含义。第一, 指经营活动, 即生产者或商品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经营行为或交易活动。商业贿赂则是特指发生于商品流通领域买与卖的交易过程之中的贿赂行为或现象。第二, “商业”泛指“经济”领域, 这里的“商业”包括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以及社会再生产全过程 (申恩威, 2009) 。因此, 凡是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为牟取商业利益而发生的一切贿赂行为都应属于商业贿赂。根据商业贿赂的两种含义, 其实体现了狭义和广义商业贿赂概念的两种形态。但无论是狭义的概念还是广义的概念, 都表现出商业贿赂的共同特征: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商业贿赂者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们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

舞弊一般我们也称为会计舞弊, 具体又可分为管理层舞弊和员工舞弊两种类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 颁布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将舞弊定义为:“一系列故意的不正当和非法欺骗行为, 这种行为是由一个组织外部或内部的人来进行的。” (李心合, 2008) 这里的舞弊的界定更接近于商业贿赂的狭义含义。

通过会计舞弊与商业贿赂概念上的对比, 可以看出商业贿赂行为是企业经营者或员工的一种典型的舞弊行为。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 而商业贿赂是企业舞弊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因此防范商业贿赂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无论是会计舞弊还是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其根源都在于利益驱动,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无数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这都说明了会计舞弊和商业贿赂的共同特征和同源性, 要根治舞弊行为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加强道德与诚信教育, 从而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危机防范能力。而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颁布与实施增加了企业和监管人员发现舞弊的手段和机会, 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内部控制涉及反舞弊问题, 其目的更在于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的瓶颈

借鉴COSO报告框架, 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的要素归纳为五大方面, 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与之前的内部控制理论相比, 内部控制要素的划分方法越来越科学, 要素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以致影响到内部控制应用的有效性。

(一) 内控环境文化的恶化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一般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化等。内控环境文化代表了管理层的管理理念、道德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而在经营管理中他们又往往逾越内部控制, 没有起到行动示范和表率作用, 导致内部控制很难有效执行。从现实情况看, 内控文化在内部控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近年来, 从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到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 从中航油巨亏到三鹿毒奶粉事件, 无不显示出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并非只在于内部控制刚性制度的不足, 而更大程度上在于企业文化软控制的缺失。

内控文化对商业贿赂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层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以及企业内部反商业贿赂的文化氛围上。如果一个企业对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商业贿赂的现象“视而不见”, 甚至将商业贿赂看成是企业获取利益的有效手段。如果为了实现企业的某些短期目标, 企业管理层无视或鼓励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易发生贿赂的部门任人唯亲, 甚至亲自参与到商业贿赂中来, 那么将会对企业控制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目前的内部控制要素一味强调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程序等刚性制度安排, 而忽视了内控文化“软因素”的营造及其重要作用, 导致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往往流于形式, 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王竹泉, 2010) 。

(二) 风险评估的缺位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 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一项活动。而内部控制是控制企业出现的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风险, 因此, 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误区是风险评估还是一种被动的控制活动, 存在着一种“有风险才管理”的思想。而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现代企业面临的环境大都是复杂多变和不确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随时都可能出现影响企业的各种内外部因素, 因此, 风险时刻处处存在, 并给企业的目标带来威胁。企业必须采取主动控制风险和对企业风险持续评估的理念。

商业贿赂本身也是企业的一种风险, 可能在短期内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因此许多企业将商业贿赂视为促进销售的手段, 却未意识到商业贿赂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即对商业贿赂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 很多企业往往缺乏相应的反商业贿赂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

(三) 信息技术环境下内部控制的简化

当前, 信息化建设在我国的企业已逐步普及, 既适应了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又搭建了更先进的内部控制平台。但是, 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简化问题, 大大削弱了信息技术环境下内部控制的作用。其中常见的表现就是断裂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的联系, 许多实施了信息系统的企业, 并没有首先进行流程再造, 然后再对业务流程中的各个节点进行内部控制设计, 而是仓促按照现有业务及管理流程设计和运作了系统。在现有的管理流程下管理层人为控制的因素较大, 增加了管理层舞弊的机会。由于商业贿赂舞弊造成的“信号盲区”, 企业出现沟通不畅与信息阻塞的现象也显得十分正常。

(四) 内部监督的无效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应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离不开内部审计, 而内部审计在商业贿赂治理中尚未发挥作用, 具体表现在: (1) 长期以来,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受管理体制的影响, 隶属于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 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 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2) 审计理念落后。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对商业贿赂的审计侧重于事后的查错防弊, 尚未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预防功能, 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值; (3) 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单位负责人往往认为内审是政府对其的监督, 进而形成错误认识, 对内审工作不重视, 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流于形式。

三、基于反商业贿赂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优化设计

要治理企业可能存在和发生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关键在于强化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在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 营造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

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最终是要有人来执行的, 包括商业贿赂等在内的舞弊行为是会使内部控制失效, 而他们的行为又受企业控制文化比如经营者管理哲学等影响。控制文化的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他们会被认为“这就是做事的方式”而自觉执行, 因此, 对企业实现特定的目标来说, 由企业内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信仰、价值观、伦理标准和行为规范所形成的企业文化必不可少, 自然应成为内部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控制文化虽然具有非正式的特征, 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却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软性的企业文化能够对员工的意识和行为构成软约束, 更好地激发员工主动控制风险的动力, 实现员工的自律和自控。在企业中营造一种讲诚信、反欺诈的文化氛围, 让整个企业都意识到商业贿赂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

(二)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考虑把握重要的风险控制点。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重要的风险控制点至少应该包括三大方面: (1) 重要领域。诸如与外界相关特别是政府有关的领域, 与资金相关的领域, 与数据相关的领域; (2) 重要业务。比如采购、营销、工程、外包、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招投标、预算等。 (3) 重要项目。以资产为例, 应收款、存货和投资三大高风险资产项目, 就是资产控制的重要项目 (李心合, 2010) 。

对于企业内部一些商业贿赂发生的高风险领域, 风险评估机制则显得更为重要。例如管理层的商业贿赂舞弊行为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区域。为了达到企业的某个销售目标或者为了个人的私利, 高层管理人员往往会利用其有利的地位进行商业贿赂行为。因此, 在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高风险领域, 要制定更为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 强化企业的控制活动, 变风险的“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 “间断控制”为“持续控制”。

(三) 强化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建设

实施信息系统 (如ERP系统) 的企业, 内部控制设计要打破以部门为界限的“模块化”控制方式, 实行“全流程化”控制模式, 实现企业资源统一管理, 有利于内控措施的实施和共享。内部控制以贯穿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为主线覆盖整个企业, 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就要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重组完善原有的内部控制, 变“人为控制”为“自动控制”, 变“滞后控制”为“实时控制”。首先, 由于业务流程再造涉及的各个岗位、人员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的变化, 内部控制要结合新的作业控制点制定控制措施。其次,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 如设立信访举报机制或开通热线, 可以使企业内外部信息更加通畅, 更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同时还要考虑对信息系统中特殊流程的控制, 如系统管理员的权限设定、数据的备份与传输、对黑客的防控等。通过强化信息条件下内控的建设, 避免了过多的人为干扰, 提高了公司的内控管理能力。

(四)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是通过审查和持续评价控制系统的健全有效性揭露业务经营部门存在的风险, 来协助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提高其发现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的能力, 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内部审计组织形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明确指出,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报告。在隶属关系上,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受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部门的限制, 能够确保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 进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有效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是转变内部审计理念。内部审计要从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转变, 从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 从“要我审计”转向“我要审计”的积极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 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原则, 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作为对内部控制负有监督之责的内部审计, 也必将成为全过程审计。这样也容易从整个业务流程中发现商业贿赂等舞弊问题, 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是重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作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明确指出,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前要进行自我评价, 并向高级经理层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高级经理层认可后才能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这样就把内部审计人员从“后台”推向了“前台”, 本组织内部控制状况不佳, 内部审计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 更有信息优势去发现企业经营层或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使风险更易于发现和监控, 从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更有效的保证。□

参考文献

[1]申恩威.反商业贿赂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2]李心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导读[M].大连出版社, 2008.

[3]王竹泉, 隋敏.控制结构+企业文化:内部控制要素新二元论[J].会计研究, 2010, 3.

[4]李心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八大难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 2010, 10.

3.反商业贿赂,悬反腐利剑 篇三

用刑法利剑割除“商业受贿”毒瘤

时下,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讨论的焦点之一是:日常生活中被称之为“商业受贿”犯罪(刑法上称之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如何在刑事立法上加以完善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商业受贿现象十分普遍,它已经成为商业领域内大家心照不宣的一种“行规”、“惯例”或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在某些行业内甚至出现没有回扣、佣金就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相关业务人员离开了商业受贿就不会或不愿办事等不正常现象。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现象无疑是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必将带来巨大的危害(集中体现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其对腐败现象的蔓延以及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的腐蚀实际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是,现行刑法中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之工作人员未列入商业受贿的主体范围之中,这就给司法实践中打击商业受贿犯罪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对于如医疗机构、学校等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情况则更无法用刑法加以惩治。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刑法调整的盲区,这无疑令人十分遗憾。

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许多有识之士均提出应该及时地对现行刑法有关商业受贿罪的规定加以完善。为此,《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明确将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至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完善刑法中有关商业受贿罪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理由是:首先,现行刑法中有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在主体的规定上并不完全一致。对于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刑法均在公司、企业后加上了“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则只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立法上的不协调。其次,近年来,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现象十分严重,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不亚于公司、企业相关人员受贿,不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列入此种犯罪主体范围,在立法和司法上显然均存在有不公平。最后,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也要求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中的人员列入商业受贿的范围之中,作为公约的成员国确实也有义务对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应该看到,尽管《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有关商业受贿罪的修正尚未通过,但是,笔者认为这仅仅是时间和程序上的问题,无论如何,草案中已经明白无误地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我国刑法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一度存在的某些不规范现象再也不会熟视无睹了,刑罚的利剑将直接指向商业受贿这一经济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商业贿赂,谁为你“买单”?

从2004年的“朗讯风波”到去年的“张恩照事件”和德普“回扣门”,数家跨国公司因在我国行贿,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制裁。信誉企业的经济失范行为频频曝光,掀开了中国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消费者将成为最终的买单者。

商业贿赂已经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就侵害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另一组数据表明,从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6万件,案值达52.8亿元,罚没款约8.1亿元。而这些仅仅是被查处的大、要案,还有许多案件作为“违法黑数”没有摆上台面。

表面上看,商业贿赂似乎成为商业运行的润滑剂,提高了办事效率,无怪乎有业内人士在国家处理了一些商业贿赂案件后,惊呼:“允许拿回扣、佣金,发票可以高开,费用可以虚报,这些都是行规,只要你手中拥有资源,哪一个环节没有灰色地带?”一些外企负责营销、公关的人士认为,如果他们不“入乡随俗”,他们就无法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或者说他们在这场商业贿赂前提下的竞争必将败下阵来。从这些言语当中,我们恰恰可以看出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从实质上剖析,商业贿赂不仅损害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甚至动摇、腐蚀整个社会秩序的价值核心,直接破坏了社会正义,其社会危害不可不谓之大。

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商业贿赂对消费者和守法商家的损害是有形的,可以计算的;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则是无形的,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构成和价值体系的破坏是无法计算的。有专家预言: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可能使我国市场经济出现“拉美化”倾向。

所幸的是:无论是我国高层,还是社会民众,都坚决地认为,该出重拳惩治商业贿赂了。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除了表明国家严格立法的决心外,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商业贿赂的泛滥已经到不得不严惩的地步。据1月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中央也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业贿赂进行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反对商业贿赂将成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也在酝酿之中。到那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商业贿赂的买单者不会再是我们的消费者,恐怕正是商业贿赂的肇事人——行贿者与受贿者。

从外国立法看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

在我国,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其所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对此掉以轻心必将危及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治理商业贿赂已迫在眉睫。而要根治商业贿赂行为,外国的一些立法以及做法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美国是世界上专门制定反商业贿赂法律的唯一国家。早在1863年,美国就制定了《虚假索取法》(The False Claims Act)(简称“FCA”),该法对于举报人的鼓励和保护方面颇有特色,值得借鉴。首先,特设重奖举报人制度。这种奖励就是举报人有权分享政府对于商业贿赂者的罚款。其次,“FCA”还强调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以使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这表现在秘密起诉、秘密调查、禁止雇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等。另外,美国司法部还专门规定利用该法揭露诈骗行为的指南。

1977年,美国开始对不正当金钱授予(包括回扣等)实施规制。同年,《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出台。“FCPA”适用的行为主体,包括了任何代表公司行为的公司、自然人、董事、雇员、代理等。1998年,“FCPA”的修正案甚至将使用对象扩大到外国公司和个人。如果一个公司被指控违反了“FCPA”,就将面临如下的结局:第一,美国司法部的刑事制裁,数目巨大的高额罚金甚至是牢狱之灾;第二,美国证监会根据其检测情况可随时提请法院颁布禁止令阻止公司的有关违法行为;第三,任何个人或公司一旦被指控违反“FCPA”,将被终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如其非法行为一旦被法院判决确认,就失去了获得出口资质的资格。同时还将承受美国证监会、美国期货贸易委员会和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委员会的各种禁止事项;最后是面临商业竞争对手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其严厉可见一斑。

日本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但是,政府对各种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很大。1970年,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为了使日本的“全日空”购入自家制造的飞机,委托丸红商社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支付5亿日元,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日、美朝野内外。在日本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分布领域最多的是“公共建设工程”。因此,日本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专门设置“指名业者指名停止标准”。

在国际或者区域合作方面,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主要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际商务活动中反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其中,为方便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后者要求各加盟国有义务进行会计上的变更。

通过上述的外国立法等现状以及成效看,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首先,要梳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立法的基本思路,加大民事和行政的处罚力度。其次,要通过立法,设置保护和奖励商业贿赂案件举报人的制度。再次,要在刑事立法中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案与惩处的依据。最后,鉴于我国商业贿赂现状的严峻性,我国有必要将分散于各法律中的反商业贿赂规定统一起来,建立一部单行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毋庸置疑,打击泛滥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保证。因此,在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营造一个清廉、透明、诚信的企业文化。这也是“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nional,“TI”)组织所希望的。

4.反商业贿赂书 篇四

我公司承诺:

在辉县市Y006凤泉区-李固、Y004平岭-汪沟道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河南省通许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5.反商业贿赂协议模板 篇五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员工):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保持良好的商业风纪,共同制止商业贿赂和贪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履行反贪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在甲方公司就职期间,向与甲方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等合作单位及人员,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索取、吃拿回扣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馈赠,一律视为贪污受贿情形处理。

二、甲、乙双方明确,乙方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贪腐,均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以及侵犯公司及他人财产的各项规定。

三、乙方承诺在甲方单位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得有以下商业贿赂、贪腐行为:

3.1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向甲方的供应商等业务相关单位索取、收受的一切精神与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金钱、物品、回扣、娱乐、旅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金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者置业;业务单位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3.2

乙方不得在任职期间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范围,并获得利益;

3.3

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甲方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3.4

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以此换取个人利益;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如发现乙方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劳资赔偿责任;

4.2

因乙方个人行为,对公司名誉、经济等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处理。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出现相关商业受贿行为;

5.2乙方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就获悉的商业贿赂行为向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5.3若乙方发现本公司员工有贪污受贿行为,乙方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甲方核定属实后,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法上述各项规定,按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6.1

在经济业务交往中,乙方如吃拿回扣或收取其他各种形式的馈赠,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6.1.1

金额达到50元者,给予罚款500元(十倍),并做警告处理;

6.1.2金额达到200元以上者,除给予十倍罚款外,一律开除;

6.1.3金额达到5000元者,除给予十倍罚款外,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1.4若受贿为事物,按市场价格折算金额;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元);

6.3

若乙方违法本协议所规定的反商业贿赂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劳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个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客户、培植有关商业项目计划所有人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减少的金额以及因商业贿赂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6.4

依照6.3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30倍。

6.5

若因乙方违约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以下无正文)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篇二

反商业贿赂协议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正当的商业交往。

3、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双方相互承诺如下

(1)

不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提成回扣(包含帐外暗中回扣),礼金、佣金、好处费、感谢费、装修返利、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

证券等,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

(2)

不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贵重物品,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3)

不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4)

不得在一方的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另一方或者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5)

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一方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为另一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或者介绍经营等活动。

(6)

不得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7)

双方工作人员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透露或者要求透露任何一方商业支持政策等企业商业机密信息。

(8)

在接受监管过程中,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9)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上述所述之任何一行为(无论是行为人是基于合法或非法目的)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或者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举报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向己方索要第一条所述的任一好处,应予拒绝,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对方承诺予以合同价款的(比例)的奖励。

第三条

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约定,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和损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即违约方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同时,将永久性取消再次合作机会。构成犯罪的,守约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之争议解决方式与合同相同。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反商业贿赂学习小结 篇六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当前,我国一些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已经对这些领域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因此,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十分必要及时的。为配合中央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6月,市环保局召开了纪律教育月暨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动员会,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讨论,我所全体人员已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更加明确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必须采用一系列强有力的手段来治理和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经过学习与讨论,我所全体人员一致认为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坚持刑事、行政和民事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这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各签约国提出的原则要求。

首先,由于商业贿赂的核心动机是谋取利益,所以遏制商业贿赂动机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从经济上使贿赂行为得不偿失,而使其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手段有很多。表面看,刑事、行政、民事手段都可以给贿赂者施加经济成本,但最直接的还是行政和民事手段,以及在刑事惩处中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但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均重刑事而轻行政和民事。特别是在打击行贿行为上,刑事难重,行政和民事更轻。此外,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在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时,基本上是以贿赂数额作为基数。这种对于贿赂腐败行为的认知是非常偏颇的。有鉴于此,打击的最终结果就是使行贿行为在经济利益上极为有利可图。因此,执法结果非但没有遏制行贿动机,反而纵容了行贿行为,刺激了行贿的动机。例如一些

贿赂腐败案例,特别是分析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例表明,行贿者往往只拿出贿赂总收益中不到5%的好处用来行贿,其余95%以上的好处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显然,单纯以贿赂数额来进行经济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另外,由于贿赂行为难以发现,被查处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小,因此,从经济上要给行贿者以足够处罚,应将作为基数的贿赂数额调整为以行贿者攫取的好处和他们用于行贿的付出之和作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再予以数倍的处罚,给行贿者以强有力的经济制裁和严重的经济教训,同时也能敲响警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其次,给行贿者施加经济成本除了直接的罚款外,一些非经济的行政性处罚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比较灵活,因行贿部门的性质而异,针对不同性质的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手段。例如,意大利体育法庭在审理几个足球俱乐部贿赂丑闻案时,就大量使用了降级、降分、剥夺竞赛资格等行政性处罚。这些处罚都可以间接施加给几个俱乐部很大的成本,甚至比罚款的成本要高许多。可喜的是,我国已借鉴了国外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目前一些政府部门也在尝试这样的对策。例如,今年4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采用了类似的行政手段或信用手段处罚行贿医药公司。该《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可以看出,这样的行政处罚力度要比把医药企业的个别人判刑,或直接给予企业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要严厉得多。大多数医药企业,两年不能销售产品,就会彻底倒闭,这样就会给行贿企业以致命的打击。

再次,打击商业贿赂的前提是及时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发现商业贿赂行为有两大途径:一是举报,二是财务会计信息。因此,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法律中,必须制定保护和奖励举报的条款。当然,就保护和奖励举报专门立法也是十分可取的。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和严格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只有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杜绝做假账、账外账,才能通过财务账目途径及时有效地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信息。

最后,切除商业贿赂毒瘤需要营造清廉文化。锻造清廉的企业文化是遏制商

业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在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忠诚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雇员,都必须对所在企业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承担忠诚的义务,违反廉洁性规定就是把自己的职务行为弄脏了,因而背离了忠诚义务。这对企业无疑是饮鸩止渴,而对整个经济秩序则是一个灾难。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对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清廉文化是法治的需求,诚信政府的需要,健康经济运行的保证,尤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综上所述,我所全体人员主要学习讨论并总结了打击商业贿赂的问题,并侧重于打击手段。事实上,治理商业贿赂需要一个综合的战略,包括打击、预防和商业道德建设等多项对策。联系工作实际,我们将按上级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7.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篇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部委已经按《意见》要求,开始建立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亦由18个部委扩充至22个。同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重灾区”已率先展开自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也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大治理力度。

创投企业获特别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配套的四个政策文件也在制定之中。

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给予创投企业特别税收优惠,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允许人寿资金和保险资金进入创投行业,进一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投行业,拓宽创投业的资金来源渠道。

该办法推出之后,国内此前诸多制约创投企业发展的法律难题将顺利解决。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还指出,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国产车必须标中文名

从2月1日开始,国产汽车标外文标识的历史将结束。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公告,正式公布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必须用中文标出汽车生产企业名称,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要求。

新规定出台后,对国产汽车特别是高档汽车的竞争力将是一个考验。不过,发改委对中文标识的大小尺寸并没有明确规

药品将有编码辨真伪

国家药监局官员2006年2月14日表示,我国将建设平价药体系,以规范定价混乱的药品市场。

同时,国家药监局还准备与质检总局联合编制一个药品编码,即让每一个药品都带一个编码。届时,编码号会和药品生产厂家相对应,以防止假药伪冒。

进口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遭限制

2006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9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此类进,件装车进入流通环节。

该政策还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需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凌晨2点娱乐场所要关门网吧、酒吧、桑拿浴不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但是,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并不属于该条例的管理范畴,所以目前试行的网吧通宵营业并不会改变。另外,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也将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开办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将被撤职或者开除。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也不得开办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受行政处分。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放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下放的范围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早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高新企业可免两年所得税

国务院2006年2月26日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纲要》,对科技投入的“成效”,我国将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今后,国家将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8.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篇八

反医生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单位): 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__

为共同制止医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及保持良好从业风纪,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以下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1、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财物,包括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

1.2、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3、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形式的消费。

1.4、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以亲戚、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回扣、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

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1.5、基于礼仪、赠送市场价为¥2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1.6、基于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相关的工作方便。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 如发现乙方有上述1.1至1.4条行为,甲方可视情节严重,对乙方给予书面警告、承担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以上惩戒措施可同时适用。

[键入文字]

2.2 有义务监督乙方业务行为,保持医院良好风纪。

2.3 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出现1.1至1.4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3.2 乙方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就获悉的商业贿赂行为向医院或有关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4.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

4.2、若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因乙方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____倍。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

[键入文字]

6.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3、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 ___

9.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篇九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造虚帐、假帐。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建立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信用档案,开展会计出纳人员信用评价。

四、实施会计出纳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如果会计出纳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视而不见,不抵制、不举报,则一经发现,对相关会计出纳人员应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在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

六、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帐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特别是采购、销售、结算、中层以上干部离任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的财务审核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

九、会计出纳人员对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是要拒绝开展相关业务,二是要向领导提出违规情况并要求公司领导层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反商业贿赂定期检查考评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对财务人员、采购和销售人员定期开展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

二、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和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和隐患,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汇总,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评。

三、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每季度重点检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五、每年年终应针对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主要检查是否有以下行为发生:

1、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

2、在采购或销售产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过程中,收受或给予回扣、贵重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3、是否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贵重物品而不上交;

4、有其它商业贿赂行为。

六、每季度应对受理商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况。

七、落实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责任,并与单位各项奖惩制度挂钩。反商业贿赂举报登记管理制度

一、群众举报是发现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因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面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

二、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举报情况,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三、单位受理举报人应对群众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购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认真处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四、对举报人情况应当予以保密。受理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五、对举报商业贿赂的内容、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自行处理或上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开展1~2次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

二、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部份:一是监管部门评价;二是行业内部评价;三是群众评价。

三、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应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座谈;二是发放调查问卷;三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开展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调查。

四、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应注意点面结合,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评价。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

1、没有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由公司向监管者书面检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普及反商业贿赂知识,被有关部门检查批评的,由公司分管宣传教育人事的领导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落实和改进、教育、培训、普及反商业贿赂的知识和方法。

3、对商业贿赂的问题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自查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公司领导班子应及时评估损失,予以量化,由公司分管反商业贿赂副总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20%,具体岗位人员承担80%责任;

4、凡在各级监管部门对公司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检查中,查出公司由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首先是公司领导及班子集体承担20%责任,后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80%责任;

5、司法机关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处的有关商业贿赂问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反商业贿赂资料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以及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各级监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资料信息等。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

二、公司应纵向横向收集保存与所经营业务相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证明材料。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种合法资质证明,与业务交往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商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

三、公司应对本企业各环节反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文件、信息、资料单独收集,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

四、公司对每年开展反商业贿赂的自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所查问题的情况、处理问题的情况,归纳整理后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

五、对于监管部门或法纪部门立案查处的本公司商业贿赂问题,不但应将各类文书资料收集保存,还应将本公司有针对性的汇报、说明、整改方案、落实措施一并建立专门资料档案。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造虚帐、假帐。

二、镇应每年定期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建立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信用档案,开展会计出纳人员信用评价。

四、实施会计出纳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如果会计出纳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视而不见,不抵制、不举报,则一经发现,对相关会计出纳人员应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镇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

六、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任,在日常帐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会计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特别是采购、结算、中层以上干部离任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贵重物品采购等的财务审核工作。

八、要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

九、会计出纳人员对镇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是要拒绝开展相关业务,二是要向领导提出违规情况并要求领导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反商业贿赂定期检查考评管理制度

一、镇应对各站所定期开展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

二、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和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和隐患,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汇总,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评。

三、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每季度重点检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五、每年年终应针对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主要检查是否有以下行为发生:

1、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

2、收受或给予回扣、贵重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3、是否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贵重物品而不上交;

4、有其它商业贿赂行为。

六、每季度应对受理商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况。

七、落实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责任,并与单位各项奖惩制度挂钩。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

1、各站所没有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由各站所负责人写书面检讨,并承担责任;

2、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普及反商业贿赂知识,被有关部门检查批评的,由站所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落实和改进、教育、培训、普及反商业贿赂的知识和方法。

3、对商业贿赂的问题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自查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应及时评估,予以量化。

4、凡在各级监管部门对部门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检查中,查出由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5、司法机关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处的有关商业贿赂问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

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信息专报、情况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

为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时编写信息和情况通报,及时上报,经便让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庙尔沟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写出信息并及时上报。

2、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采取的有效措施要及时编写信息,并及时上报。

3、各站所每周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一篇信息,每月上报一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小结。

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十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

首先感谢贵司对****公司的支持!

为更好的长远、深度合作,****公司诚挚的邀请贵司加入****公司反商业贿赂公约,****公司需要贵司作出郑重承诺--坚决拒绝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

同时贵司一旦收到****公司的员工、雇员、代理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索要金钱、礼品或回扣的要求,可立即向我司举报,举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

贵司承诺如主动或被动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必须承担由于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公司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公司可直接从贵司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不足部分****公司保留向贵司追偿的权利:

1.2.3.给予****公司相关利益人员金钱、回扣或实物; 接受****公司人员或其亲属在贵司或贵司的关联公司任职; 赠送或低价出售贵司或贵司关联公司的股权给****公司人员;

4.以其它方式向****公司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变相进行贿赂的;

5.****公司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贵司索取财物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贵司默认的。

承诺人:

盖章: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十一

在参与贵院组织的供暖设备维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与其他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不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不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4、不会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贵院工作人员、监督机构、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郑州市中原区河洛制冷设备维修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2.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篇十二

日前,上市公司南宁百货原总经理黄箭雀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黄箭雀案”是近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之一,而这一案件给人们带来的特别警示,在于其中暴露出的“温情”腐败、“红包”腐败的特点。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受贿事实达14宗,其中7项受贿事实是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发生的。

据悉,xx年,黄箭雀因身体不适,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后入院治疗,其众多下属公司“抓住”这一时机,以探望“病人”为名,或送上“红包”,或奉上珠宝,种种行为的目的,只是为回报或请求黄箭雀的关照。

当前,反商业贿赂成为反腐败工作重点。而披着脉脉人情的“红包”礼金,在某种情况下却成了商业贿赂的载体,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帮手”。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有必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私人交往中的收礼行为,把治理“红包礼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树立清廉之风。

红包前方开路,绿灯违规放行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种形式。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在一些掌握权利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南京市原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严重腐蚀毒害了心灵,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干部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胆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贪污三千多万元。他在悔过书中对不法分子腐蚀干部的手段概括为十二个“一下”: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

这十二个“一下”,经常假日常人情往来“红包”以行。

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李某,就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的。1995年李某任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有个个体老板到他家中拜访,送给他一个装着5000元现金的“红包”。从此,李某患上“红包瘾”,不见红包,坐卧不宁。xx年8月,李某调任苍梧县县委书记,即主动暗示一个想保住局长位子的人向他进贡。果然,此人红包马上就到。此例一出,苍梧县上下广知其“爱好”。一些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乐此不疲地给李某送上红包以联络感情。李某也投桃报李,在招揽建设工程、提拔任用等方面,大开绿灯。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红包虽小,危害多多。收送红包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为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的,其深层次问题也是从收送红包礼金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出来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流市委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鱼贯而去,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党,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为了达到利益交换和在上级面前求得好印象的目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对年终红包的派发进行集体研究,对什么级别的领导送多少金额的红包都进行了仔细推敲。同时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安排,要么是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开支,要么就是虚列支出,在财务账中报销。

破除“红包无罪论”

红包“潜规则”在官场的盛行,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一些人却错误地把收送“红包礼金”当作“礼尚往来”,认为是有来有往,心安理得。还有的人存在“弥补心理”,认为为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作为酬劳很正常。

“红包书记”李某认为,先收人家的钱,再给人家谋利那是利用职务之便,是犯罪;而他并没有向人家索取,是人家一片真诚的感谢,理所当然,何罪之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李某在以后如潮般涌来的红包面前,都能坦然接受。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以婚丧嫁娶、祝贺节日、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孩子过满月或者以给孩子压岁钱等名义向公务员馈赠礼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一种仅仅因“职务关系”而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益”为构成要件的受贿行为。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治理商业贿赂从红包开始(共2篇)]篇一: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学习反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作为国营企业的一名干部,应认真学习反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增强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为广大职工群众作出表率。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3、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治理商业贿赂从红包开始(共2篇)]

4、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

5、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影响了安定团结,已经成为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6、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7、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二、如何治理商业贿赂

1、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一是广泛开展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二是要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心。

2、要加强管理教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方针。为了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要本着“管好职工、爱护职工、预防为主,加大治理“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实行跟踪督察、教育引导的全方位动态管理,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打牢思想基础。

3、与时俱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全面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

4、加强透明度建设。改进和拓宽披露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和大宗原燃料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三、从自身做起,抓好支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

今年以来,作为分厂党支部书记,我按照自己向全厂干部职工所作出的廉政承诺,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和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抓好分厂思想作风建设、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和责任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工作中,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积极带领分厂干部职工认真完成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败任务,到目前为止,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保证了分厂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进行。

李** 2007年8月15日

篇二: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治理商业贿赂从红包开始(共2篇)]--治理商业贿赂从红包开始

日前,上市公司南宁百货原总经理黄箭雀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黄箭雀案?是近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之一,而这一案件给人们带来的特别警示,在于其中暴露出的?温情?腐败、?红包?腐败的特点。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受贿事实达14宗,其中7项受贿事实是在南宁市

掌握权利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南京市原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严重腐蚀毒害了心灵,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干部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胆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贪污三千多万元。他在悔过书中对不法分子腐蚀干部的手段概括为十二个?一下?: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

这十二个?一下?,经常假日常人情往来?红包?以行。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李某,就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的。1995年李某任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有个个体老板到他家中拜访,送给他一个装着5000元现金的?红包?。从此,李某患上?红包瘾?,不见红包,坐卧不宁。xx年8月,李某调任苍梧县县委书记,即主动暗示一个想保住局长位子的人向他进贡。果然,此人红包马上就到。此例一出,苍梧县上下广知其?爱好?。一些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乐此不疲地给李某送上红包以联络感情。李某也投桃报李,在招揽建设工程、提拔任用等方面,大开绿灯。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红包虽小,危害多多。收送红包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为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的,其深层次问题也是从收送红包礼金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出来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流市委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鱼贯而去,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党,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为了达到利益交换和在上级面前求得好印象的目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对年终红包的派发进行集体研究,对什么级别的领导送多少金额的红包都进行了仔细推敲。同时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安排,要么是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开支,要么就是虚列支出,在财务账中报销。

1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十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1

xx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进行正当的.商业交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反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杜绝医疗器械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推销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违法行为。

三、在医疗器械批发、零售、采购、宣传。和参加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不向医疗机构和医疗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五、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

承诺单位:xx

20xx年x月x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2

致:郑州市中心医院

在参与贵院组织的供暖设备维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与其他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不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不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4、不会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贵院工作人员、监督机构、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郑州市中原区河洛制冷设备维修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11月4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3

致:公司: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投标人,在参与工程中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3、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4、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篇4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

承诺单位(人):

组 长:

20xx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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