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2024-08-14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精选8篇)

1.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篇一

浅析青少年心理健康与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难题,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以心理学为视角,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进行探究,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正,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有助于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在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根据犯罪学、社会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文就将以此为视角,结合实例进行探究。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犯罪学原理中认为一个犯罪的构成主要从四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观方面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主观方面中最重要的则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而犯罪心理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所有心理活动和相关因素的总称。由此可见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动因和前提,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化表现。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并且青少年正处于向成年人的过渡时期,心智发展还不健全,其犯罪行为也比其他年龄段的犯罪主体受到更多心理因素的影响。结合警务工作中遇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例,总结起来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冲动逆反心理

青少年处于人生发展的快速时期,生理上身体快速发育,自由活动能力大大加强,与此同时自我意识也开始觉醒,情绪容易冲动对待问题比较偏执,渴望挣脱父母的束缚追求自我独立,寻求社会认同。但心理的成长发展要落后于生理上的发展,对自我把握不足,情绪掌控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也没有明确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落差,使青少年产生心理上的危机和失衡,情绪大于理智,希望通过出格的行为和与父母老师“唱反调”的方式来摆脱父母家庭以及老师学校的牵制,从而达到证明和表现自己的目的,获得社会认同感。例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2013年9月14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的高三学生雷某是因不满班主任孙某的严格管理产生积怨,而以孙某没收雷某手机为导火线,将在办公室备课的班主任割颈杀害的案件可以看出,本来没收学生手机本是一件很小的矛盾也是学校规范课堂秩序的一项常规管理措施,但由于雷某对班主任的管理方式缺乏理解并且年轻气盛易于冲动,逆反心理较强,最终酿成了这幕社会悲剧。所以冲动逆反心理是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好奇模仿心理 俗话说“好奇心害死猫”,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处于一个探索认知的阶段,对所有新鲜事物都充满好奇心,并且缺乏相应的是非辨别能力,如引导不当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未知事务充满好奇心,父母没有及时引导和矫正,加之平时交友不慎,从而沉迷色情、毒品以及网络游戏,为寻求刺激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父母的犯罪行为,同伴朋友的不良行为,媒体宣传的不良信息等,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都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特别是电脑的普及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暴力、淫秽内容肆意传播,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且难以控制。所以犯罪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好奇心理的驱使,是对未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尝试的结果。

(三)从众满足心理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在获得最基本的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就追求较高层次的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最终实现自我满足,青少年也不例外。如果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差或性格内向等原因,在班级中没有同伴或与同学关系不融洽,他们就有可能到校外或其他团体中寻求和满足这种内心需求,获得认同感和一种心理补偿。同时又由于青少年涉世不深,法制观念淡漠,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缺乏认识,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以及择友标准的不正确,极易结交损友而加入不良团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们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但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而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因此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在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青少年面临着很大的升学和就业压力,而这些压力往往缺乏宣泄和疏导的渠道,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健康的心理往往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很多青少年在犯罪后都纷纷表示实施犯罪的心理动因大多是“忍不下那口气”,“凭什么我就不能那样”等偏执冲动的心理因素,所以父母家庭以及老师学校等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对青少年出现的不良心理及时予以关怀和疏导。同时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也要与家长老师协调配合,做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青少年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的情绪自控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全面完善,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二)净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中社会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否。特别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推波助澜之下,使得暴力行为、淫秽内容、以及拜金主义、个人享乐主义和哥儿们义气等不良思想广泛传播,加速了青少年不健康心理的形成和恶化,导致青少年为了迎合这些不良风气不择手段,进而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为了青少年能拥有健康的心理远离犯罪,应该加强各种网络资源的监管和不良思想的整治,净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

(三)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

当今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重点仍然放在升学和就业上,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了解到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在社会生活中,青少年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自知,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不知者无罪”。为此,要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公安机关的社区民警可以定期去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这样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约束性才会在青少年的心理上产生威慑力,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法制意识,最终在客观上起到抑制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总之,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取得满意的效果。只有科学合理地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真正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使青少年朝着健康积极的人生目标前进。

2.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篇二

据统计, 近几年来, 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一半左右都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 而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也都还是青少年。从2000年到2004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以平均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1]

根据上面的数据, 虽然不能完全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所有情况, 但却说明了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在以相当大的速度扩大。近年来, 有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不断增多, 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 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案件所占总的刑事案件比例也在不断扩大。[2]青少年犯罪增加和低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分析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和不良亚文化等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直接影响。[3]

二、大众传媒影响

传媒暴力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第二次快速发展的时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普遍的特点是:对外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 学习能力强, 记忆力的发展达到巅峰, 这些特点使他们最容易成为大众传媒的受众群体。然而, 仍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他们, 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还比较低, 容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急切地追求自由, 渴望得到尊重, 证明自己已经“成人”, 他们容易受到潜移默化的传媒暴力的影响, 生理成熟与心理不成熟的不平衡使他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还不够完善, 暴力文化充斥着整个传播媒介。影视作品、网络音像资料和图书图画等似乎都离不开情色内容, 强烈冲击着青少年的感官。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 有的青少年企图通过各种犯罪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大众传媒的规范不到位, 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

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环境不良、家庭结构缺损和家庭心理教育都对青少年的心理有着极大的影响。

对此, 华东交通大学母亲教育研究所所长王东华认为, 没有教不好的孩子, 只有不会教的父母。父母教育孩子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 家庭教育直接奠定了孩子人生的成败和幸福。可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的观念和方法, 使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从家庭心理教育入手, 是改善目前家庭教育不良局面、消除家庭教育负面影响、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诱发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也是我们应对策略的重中之重。[4]

四、学校教育的缺失

首先, 只注重发展智力而忽略了品德教育, 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缺陷, 在单纯的应试教育体制下, 学校教育的评价体系缺位。

其次, 教育利益化, 市场经济体制下, 部分学校也出现教育产业化、商品化, 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现象。

再次, 普法不力, 很多学校根本没有给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没有将学生的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最后, 心理失衡, 学校过分注意学生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时期, 学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压力, 容易产生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5]

五、看法和建议

关于青少年犯罪特征问题的研究, 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从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特征方面来看,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有四点: (1) 犯罪类型多元化; (2) 犯罪主体低龄化, 学生犯罪比率上升; (3) 青年罪犯的文化素质不高, 很多都是由于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 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 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出现, 有的甚至结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6]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研究影响青少年犯罪因素的时候, 也应该注意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 才能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 从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邓俊.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1) .[1]邓俊.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1) .

[2]郭英勇, 赵予平.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微观社会因素[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4 (02) .[2]郭英勇, 赵予平.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微观社会因素[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4 (02) .

[3]沈燕华.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 (04) .[3]沈燕华.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 (04) .

[4]向巍.略论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 (03) .[4]向巍.略论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 (03) .

[5]曹洪梅.试论学校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下旬) , 2012 (02) .[5]曹洪梅.试论学校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下旬) , 2012 (02) .

3.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研究综述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071-02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并有越来越低龄化的特征,呈现出令人担忧的急剧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国民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相伴随的现象,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广泛关注。“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是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也正在困扰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因此,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已经成为犯罪成因研究的重要领域。有人把青少年阶段称为“危险期”。因为在此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会出现矛盾性的特点,心理上感知到的成人感与现实中的幼稚性经常会产生极大的冲突,从而出现了个体的“认知—行为”相失调的情况,进而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冲突问题。也有人借喻心理环境“荒漠化”这一比喻来形象地形容青少年的心灵缺乏其所需要的温情,这极易产生违法犯罪的各种偏差心理,也就是青少年心理的不健康状态。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犯罪青少年的认知特征。犯罪青少年的认知都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化缺陷。一是他们具有不正确的三观,尤其是享乐的人生观。据某市对200多名青少年犯的调查研究发现: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追求个人享乐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二是他们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意识。他们对待人和事不是心怀感恩,而是变本加厉的仇恨、报复社会。这种反社会的意识渗透在了他们的性格和日常行为中。三是他们具有错误的道德观。他们对待善恶、是非、美丑不是做出正确的评价,而是歪曲它们。很多青少年认为“打架是勇敢义气的表现”、“帮助朋友打架是团结互助”,这种错在于道德意识中的缺陷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之中。四是他们法制观念的缺失,缺乏最基础的法律常识、法盲犯罪尤为突出。

2.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征。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的。在犯罪青少年的个性特征方面,他们多数具有认识上的偏激性、易冲动性、情绪极易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情感上,对待他人与社会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的情绪变化多与庸俗、低级需要相联系,沉醉在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中。消极的情感体验极为突出,一方面对他们的同伙讲哥们义气、重感情;另一方面,又极易产生嫉妒、愤怒的心理,遇到挫折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他们的自尊扭曲,有时又很极端,这就使得情绪冲突经常在他们身上出现。

3.犯罪青少年的动机特征。首先,犯罪青少年的意志力往往非常薄弱,极易诱发犯罪动机。其次,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不稳定,跟随情绪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导致犯罪动机的进一步恶化。再次,有时他们的情绪、情感本身就能形成直接的犯罪动机,起到直接驱使他们产生犯罪行为的作用。最后,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具有无意识的特征,并且这一特征明显,有些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4.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国内对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研究表明:他们的性格特征中外倾性明显,任性、粗暴和冲动,反映出了性格特征上的不成熟和放任自流的性格缺陷。

5.犯罪青少年存在人格障碍。李慧民对犯罪青少年的SCL-90调查研究发现:相比较一般罪犯,暴力罪犯具有更多的恐惧症状(P<0.01)。相比较完整家庭罪犯,不完整家庭罪犯具有更多的焦虑症状(P<0.05)。任何一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必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因此,青少年犯罪也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关相连的。社会环境、历史条件、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等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国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犯罪的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由班杜拉最先提出。他认为犯罪行为的获得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的结果。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态度、观念和为人处世方式等。学习的程度则因与周围人群接触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程度、顺序的不同而异。犯罪行为学习模仿理论认为:许多犯罪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后天的环境中观察、模仿的结果。从模仿的基本来源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面。首先,个体生活环境之中的暴力行为;其次,父母在家庭之中打斗与争吵;第三,媒体之中暴力性行为。尤其是各类媒体之中的暴力行为对于青少年儿童的影响较大。根据犯罪操作学习理论,如果对于个体偶然的违法行为并没得到及时的惩处,则会直接强化个体错误行为,进而会使个体出现相对稳当的犯罪心理倾向。

2.“标签”论。所谓“标签”论,最早由贝克尔等人提出。“标签”理论认为,社会对于特定过错的青少年儿童贴“标签”是直接导致这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表明,如果社会对于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儿童贴上“坏标签”,这些青少年则不仅不会去努力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还会变本加厉,通过这种方式去对社会不良评价进行对抗。如果不能尽快纠正这些青少年、儿童的放纵行为,则很可能导致他们犯罪行为的产生。

3.“挫折—攻击”理论。持“挫折—攻击”理论者认为“个体产生攻击行为其原因必是先受到挫折。”那么什么是“挫折”呢?所谓“挫折”是指个体依据其愿望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活动时,由于诸多因素(内部或外部)的影响,进而使其愿望未能实现。这种状态即为“挫折”。梅尔在其挫折固执理论之中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往往与两种心理动力相关。第一是个体挫折,第二是心理欲求。这两种心理动力直接导致犯罪。但是,米勒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挫折均会引起攻击。不同的个体对待挫折的态度与能力是不同的。例如,有些个体在经受挫折之后更加增强战胜挫折的决心与勇气,而有些个体则会退缩、紧张。由此,他认为个体所受挫折转化为攻击时,则还需要环境之中存在诱因。

三、国内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社会失调”论。“社会失调”认为社会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于社会在发展与演进过程之中所造成混乱以及行为规则的失范。由于社会混乱使得社会控制对于犯罪行为、心理的控制力降低。同时,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尤其是随着产生的极度膨胀的物欲,直接导致部分“制度真空”现象。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的巨大诱惑,部分个体与群体不能够对于新形势的发展适应,进而做出越轨行为。

2.“不良环境决定”论。该理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快速转型和变迁的时期,由于社会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因素发生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引起了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原则在社会各生活领域的大范围渗透,也导致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肆意泛滥,各种腐败落后的东西屡禁不止,造成社会大环境的复杂局面。而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极富易感性和冲动性,自控力薄弱,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容易于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和行为。

3.不良因素聚合反应说。该理论认为犯罪心理的成因较为复杂,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到先天素质因素、外在刺激因素、主体心理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当多种不良因素同时在一个人身上聚合时,就会使这个人产生犯罪的心理倾向和行为,而不同的因素组合则会形成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生都是由主、客观,内、外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而犯罪心理也不例外,同样是由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结语

综上叙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成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了自身的、社会的和环境条件的等。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影响,最终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我国在这些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研究中重理论缺乏实证,长期局限在传统的横向研究,缺少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纵向的研究。未来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一个方向是:将东西方的研究成果趋于整合,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Moffitt,T.E.Adolescence-limited and L ife-course-persistent antisocial behavior: A developmental taxonomy[J]. Psycholo-

gical Review,1993,(4).

[2]廖纪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EB/OL].http://www.law-

lib.com/lw/lw_view.asp?no=2775.

[3]郑红丽,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钟其,蒋晓冬,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4.探索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轨迹 篇四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

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所以同学们应加强品德教育学习,在你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五种心理现象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一是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同学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二是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同学们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三是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青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有时和人家打架,就是因为“那人打了我的一个哥们儿”等等案例,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四是报复心理:有个中学女生与男生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她冲回家拿起菜刀,回到学校砍了那个男生两刀。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

五是利己心理: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政策”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1. 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部分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 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

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也是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如果在这一时期给予健康的思想教育,就能使其向正确方向发展。当前,在放像厅、电视节目中,放映武打片甚多,他们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受封建“行帮”思想的影响,甘为哥们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又一因素。

3. 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

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

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剌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

4. 利已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

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5. 道德水准失调,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

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的心理结构,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

从几年来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少年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无不与其家庭的影响有极大的关系。

(二)简单粗暴的家庭

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种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某市去年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这些人大都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甚至大动干戈,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三)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

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铝合金材料,并且公然放在家中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从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四)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

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归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五)经济贫困的家庭

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行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

青少年渴望得到母爱和父爱。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父母离异的客观事实。帮助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同时,离异父母要多给孩子一份爱,要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离异子女的心理健康应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重视,要认真对待,加强防范。

2. 要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卫生教育

要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他们学习英雄人物,不要学“帮派义气”。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家长和教师必须注意榜样的作用,要给孩子和学生做出表率,要在耐心教育他们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 要对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性教育

对青年(中学生)要讲性解剖、性心理及性行为的课程。让他们了解性科学,用科学的性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引导他们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积极开展道德、法制教育

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青少年的健康教育要多方位、多渠道地进行。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社会苛求、简单粗暴、歧视讥讽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激起逆反心理。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社会环境对人有很大的影响,防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教育部门、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要齐心协力。要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5.浅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篇五

广东警官学院11级法学二班

邹锡涛(学号;201***)

摘要: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极其关注的问题,青少年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命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非常突出的问题,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特征、发展趋势,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是刻不容缓的分析,本文对青少年的犯罪概念,原因,预防对策做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概念分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狭义的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周岁之间依法应受法律处罚的群体;广义的是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它一般是指6—25岁之间实施的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从实证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近年来,从统计青少年犯罪的数据来看,未成年犯管教中心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年龄普遍降低,十四五岁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

(二)犯罪行为严重。大案、要案逐年增多,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在、偷盗、抢劫、杀人、绑架等故意犯罪,据有关数据统计,杀人、抢劫占青少年犯罪的20%以上,犯罪时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犯罪目的简单。青少年犯罪目的很简单,往往是因为很小的事情就采取了很极端的做法,这些犯罪嫌疑人也都能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但根本没有认识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知道性质的严重性及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四)再次犯罪比例很高。未成年犯人在牢中错失学习时机,并和其他犯人交叉感染,结果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内心自卑,因承受了不种种压力,再次犯罪的比例较高。

(五)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他们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诈骗等等,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六)团伙作案出现新变化。过去,团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现在,团伙犯罪已蔓延至县城、集镇、农村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心理结构的变化。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造成的反抗情绪使其走向犯罪。

(二)家庭影响,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同,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分好坏两类,不健全的家教、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残暴的性格会影响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

路。

(三)学校教育的影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首先,学校重视不够。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次,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或非法律专业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难以解答,甚至有时对于学生提到或遇到的问题,也难于指导。最后,职责不清。学校由于没有明确法制教育的职责和目标,形成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的有机结合,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四)社会影响。一方面,社会上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会对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四、青少年犯罪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

1、父母提高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家长应注重科学文化知识和自身思想素质的培养,要懂得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思想和行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对于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针对青少年犯罪,完善立法显得犹为重要,应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三)学校预防

1、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努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不能为人“师” 和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淘汰出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中、小学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授课,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一是保护性预防措施。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年龄,我们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的青少年得到学习机会,可以使他们丰富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想方设法为少年就业开辟门路,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少年都有工作,避免因没有工作

而走上无聊、苦闷、颓废、堕落的道路。二是限制性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赌毒”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对于处在犯罪边缘的以及接触过劳教、少管、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有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及家长配合下促其改过。

[参考资料]

[1]《中国刑法学教程》向朝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

[2]《青少年法学概论》张友渔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3]《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马杰、怀义、罗锋、然冀、仲园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0年8月出版

[4]海峡网:《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4]东方法律网:《怎样预防少年犯罪》作者王力

[5]《法律图书馆》网站法律论文资料库

[6]《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对我国目前创设少年法院的几点思考》姚建龙

海南出版社,2004年1月

[7]《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之我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王培荫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

[8]《少年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完善》王雪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

6.浅析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篇六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被称为是世界的 “三大公害” 之一。家庭暴力的伤害造成了一大批问题青少年 ,他们往往性格怪异 ,对人、对事冷漠 , ,甚至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从与父母行言语对抗发展到行动对抗 ,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制造者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见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影响;对策

正文: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 ,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直接的和重要的原因。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家庭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现状

何谓家庭暴力,当今学术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青少年既可以因为遭受父母的暴力侵害而受到心灵、健康上的伤害,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也可以因为长期目睹、生活在充斥暴力的家庭中而得不到关注和照料,感情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变得充满敌意和恐惧,构成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基础,成为家庭暴力的间接受害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突出,从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的趋势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数量不断上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90年代发生的家庭暴力与80年代相比上升了25.4%。本世纪的发展速度更快。(2)精神暴力更为普遍。一般情况下,提起家庭暴力,一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表明,与拳打脚踢的身体伤害相比,精神暴力更加普遍,研究专家们指出,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等。(3)青少年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由于长期目睹或直接遭受家庭暴力而造成青少年对家长实施暴力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其手段往往残暴、凶狠,由此造成的血淋淋的家庭惨剧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已经不仅是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愈演愈烈。同时,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二、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个人不是天生就是英雄,也不会天生就是罪犯。他的成长发展是家庭和社会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家庭作为青少年幼年起最主要的社会环境,是一个社会化进程的起点,对青少年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的发展起着头等重要的作用。青少年会是家庭的直接受益者也会是直接的受害者,就看家庭给予的是什么。家庭暴力是一种极为负面的家庭环境因素,造成家庭气氛紧张,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同时也造成了青少年不良的个性。

(一)家庭暴力是青少年产生不良意识、行为的催化剂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青少年受到的不仅仅只是皮肉上的痛苦,更严重的是心灵上的创伤与扭曲以及由此带来的成长方面的各种问题。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整体而言,家庭暴力提高了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心理意识及行为产生了极负面的影响。

1、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的家庭教育不当或缺陷

充斥暴力的家庭,是无法给青少年以良好的家庭教育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家庭暴力本身就是一种不良教育,给青少年提供了一种不良的行为示范,对青少年产生了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2)作为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其本人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者,不可能给青少年以良好的家庭教育。(3)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的家庭教育不可能达到良好的教育的目的的。有些父母对青少年学习成材的期望过高,又不切实际,当孩子达不到其要求时,便随意打骂或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甚至憎恨父母,对父母实施暴力,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严重的心理创伤

“不打不成材”是我国相当多的父母教育子女时信奉的一条古训,一些父母还把打孩子作为教育的经验之谈。父母对孩子无论是显性的“棍棒式的强制”,还是隐性的“温柔的强制”,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都是分成严重的。有关调查分析表明:

(1)经常打骂会加剧不良行为的产生。调查结果显示,当未成年罪犯有些不良行为时,父母对其打骂的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会加剧孩子的不良行为。相关分析表明,被家人“经常打骂”的孩子,有不良行为的比例高于没有被“经常打骂”的孩子的比例。[6](P27)

(2)一半以上的孩子离家出走与被父母打骂有关。调查表明,未成年犯离家出走,有一半以上与父母打骂有关,其中6.5%是父母“无缘无故打骂”,27.5%是“自己犯错怕父母责备”,17.7%是“自己犯错被父母打骂”。

(3)情感环境恶劣导致极端性格。生长在父母争吵不休和被打骂的恶劣环境中的孩子,会受到极为严重的心理创伤。性格暴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而父母的家庭暴力则是未成年人这种不良性格和心理产生的重要根源,也是青少年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3、家庭暴力的不良示范作用对青少年犯罪造成的影响

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良好的榜样作用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材,而父母的不良行为的熏陶,则容易导致青少年行为不端甚至犯罪。家庭暴力行为是给青少年的一种攻击性示范。青少年由于长期目睹父母打闹或受到父母打骂,很容易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经常以暴力方式对待他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并会逐渐形成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容易冲动,胆大妄为不计后果,这种心理特征很容易造成不良意识并恶化为犯罪的心理。

(二)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不良的个性

我国宋朝哲人王应麟曾说过“养不教,父之过”,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于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个性形成,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青少年通过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的氛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其犹如一张白纸的心灵就逐渐地被涂成了各种各样的颜色。家庭中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良好个性的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暴力则更影响了青少年个性的形成。家庭暴力对青少年不良个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的认知偏离

所谓认知 ,是指对客观世界的信息进行吸纳、辨识的心理活动。而认知结构是指人对客观世界进行察觉 ,形成内部观念的系统。人的认知结构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生活在充斥暴力行为的家庭中的青少年,长期耳濡目染家庭的暴力行为,很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纪观等。

(1)家庭暴力容易形成青少年自我为中心的阴暗世界观。比如,青少年长期目睹家庭成员之间一幕幕的暴力场景,看着他们从和睦走向对立,从而怀疑人间的真情,认为社会中“人吃人”,没有情义,并可能崇拜暴力,而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形成一种思维定势。

(2)家庭暴力容易形成青少年极端唯我化的人生观。他们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并将其作为人生信条,对他人的不服从或不

随自己的意志转移而施以暴力。

(3)家庭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扭曲的道德观。家庭暴力所表现出的无理,残暴,凶狠等容易导致青少年是非善恶不分,缺乏或丧失“良心”体验和同情心,在伤害他人时没有内疚感,形成与社会道德相悖的道德观。

(4)家庭暴力容易形成青少年冷漠的法纪观。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在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之前,往往是在“悄悄地”犯罪。目前大多家庭暴力没有受到法纪的惩罚,加上一些不良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使青少年形成对社会法纪观念的无知,漠视与敌视。

2、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的人格障碍

青春期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而家庭暴力又往往造成了青少年人格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在家庭中经常遭受父母的打骂,心理受到的压抑,长期积聚于内心的不满情绪一旦爆发出来,就会选择过激的行为来发泄积怨,造成青少年的攻击型人格。

(2)由于青少年情绪的爆发性和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吸取教训,缺乏内疚感与罪恶感。家庭暴力造成家庭的破裂,青少年被父母抛弃或忽视等,都造成了青少年这种反社会型人格。

(3)家庭暴力下的青少年往往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如自身不良的学习状况,不良的人际交往等。自卑感容易导致青少年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发生嫉妒,愤怒等情绪,心态容易失衡。另外父母对青少年要求过高,无端打骂等,都很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这种逃避型的人格。

3、家庭暴力容易造成青少年的情感障碍

青少年正处在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 ,需要进行各种不同情感的体验,实现个体情感的社会化。合理的家庭结构 ,和睦的家庭关系 ,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青少年情感的健康发展。家庭暴力无形中营造了一种紧张的家庭气氛 ,使青少年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抚爱 ,造成情感方面的种种问题。

一是高级社会情感的缺乏。随着年龄的增大 ,青少年应该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感、美感、理智感等高级社会情感 ,而在家庭暴力的影响下 ,青少年的社会性情感方面常常是歪曲的 ,至少是发育迟缓的 ,要比正常青少年的社会情感的成熟程度要低。

二是情绪的不稳定。青少年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所带来的恐惧之中 ,表现出易激怒、焦虑、烦躁等特点 ,很容易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刺激和生活琐事中的冲突爆发激情 ,导致冲动性行为的发生。

三是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 ,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 ,对周围事物麻木 ,缺乏同情心。此外 ,严重的情感障碍还表现为一些心理疾病 ,如抑郁症、强迫症等。家庭暴力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 ,使青少年内心被一些消极的情绪和情感所充盈 ,久而久之 ,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三、防治家庭暴力、减少青少年犯罪所面临的难题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已成为当今中国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防治家 庭暴力,降低其对青少年成长的负面作用,主要面临三大难题。

(一)处置家庭暴力面临一系列法律困境⑤

为了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又规定,普通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是“告诉了才处理”,而18岁以 下的青少年普遍不知如何告诉,不敢告诉,且被家长限制告诉,因此,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并不 很强。(二)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使社会难以干预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特殊的人身关系. 因而家庭暴力也有别于一般的暴力事件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1)家庭性。即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使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 具有很大的不同。(2)隐蔽性。由于家庭暴力往往涉及到血缘、隐私、家庭面子观念等问题.受 害人害怕遭到报复或是考虑到保持家庭的完整和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等因素.往往不愿张扬。(3)复杂 性与持久性。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 庭暴力具有复杂性。此外,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施暴者更加为 所欲为,使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处置不力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受多种因素制约,在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上存在很多不足。(1)公 安机关对自己应承担的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责任认识不够。通常情况下,警察总是认为家 庭暴力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未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足够重视。(2)我国 目前的法律规范及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程序及执法 责任。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警察 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时就可能敷衍塞责。而且,家庭暴力 的隐蔽性、复杂性也增加了其中的难度。

四、干预家庭暴力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俄国列夫.托尔斯泰写过这样一段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庭暴力的产生与由暴力引起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是多样的,因此,要让家庭暴力远离我们的家庭,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就要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构建“以家庭为中心,问题解决为导向”的青少年防止方案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家庭暴力已被证实对青少年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减少家庭暴力受害,对防治青少年犯罪有正面的积极作用。今后要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治本之道需从健全家庭做起,从经济、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公安、司法、职业训练等各种角度切入,全以健全家庭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实行具体的家庭协助之案,才能帮助有问题的家庭获得重建,消除家庭暴力隐患,进而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病因。

(二)普遍实施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除了施暴者个人的因素与家庭经济问题之外,最重要的肇因就是夫妻交流不够、家庭功能失序、家庭成员冲突、家庭气氛紧张不和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从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等干预方案获得预防或消除。因此,国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机构应该正视这些方案设计的重要性,整体与全面地规划实行,落实在学校、家庭、社区之中,以获得全面成效,(三)改变父母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家庭暴力加剧了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因此,改变家庭的教育方法,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具体方法包括以下方面:鼓励 当子女表现好时,比如学习成绩好,在学校帮助同学,拾金不昧等,应该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必要时送一些小礼物以奖励他们发扬长处交谈 与自己的子女“打成一片”,倾听孩子们的心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使孩子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从而把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看作是自己的本分,不能粗暴、简单地做出决定,而不对孩子讲理由。权威 维护父母的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父母的权威不能靠对子女的体罚来实现,关键是自己身正,使子女心悦诚服。酗酒赌博、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家长,不可能令孩子努力学习。限制 家庭里的限制包括:不逃学、弃学、无故夜出;不乱交朋友,尤其是不能与社会上的失学同龄人同流合污;不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不购买携带刀具;不进舞厅、游戏厅等。

纠正与制止 对子女一旦出现的越轨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更不能纵容,不让批评,不让处理。

(四)学校要强化教育素质的功能,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人生旅途中重要的一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学校管理部门应大 力提倡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要强调 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中心.而不能以考试为中心、以考分为标准去衡量。学校要建立起 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鼓励教师因人施教,特别是要注意后进生的转化,使他们尽快 地赶上来。学校还可以定期聘请法制部门的同志到学校开设法律讲座,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 素质和法律意识。

(五)运用家庭心理治疗法预防与矫治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从小在家庭中遭受各种暴力对待,不是立即就造成其行为不端或犯罪,而是透过生理、心理伤害等路径影响了青少年的行为。青少年在不良个性的作用下,面对挫折与冲突,出现紧张不安的情绪或导致心理丧失平衡的情况下,应付这种情况、试图以恢复心理平衡的防御机制所导致的结果一般会朝两个方向发展,即自我攻击和对外攻击。其最终的结果都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用家庭心理治疗法能够有利于帮助青少年改变自己的认知偏离、不良个性和不良行为,以达到使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法:

1、要以家庭系统为着眼点去分析问题

孩子身上出现的各种认知偏差甚至是犯罪,常常是由于其自身的不良个性导致的,但我们的着眼点不能光放在孩子的身上,这些不良个性常常又是因为父母认知水平偏低,感情不合,吵闹不休等问题折射到孩子的身上所致,因此要以家庭这个系统为着眼点,去寻找问题的症结。

2、要用“系统”的思想去拉动家庭成员的互动

任何大系统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小系统的状况,反之,任何小系统的变化也同样会影响大系统的状况,由此影响改变了原有的平衡。父母的家庭暴力行为影响着孩子的心态和行为,反过来,孩子的心态和行为又会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的选择。因此,要改变青少年不良的个性与行为,减少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就需要依赖全家人的协力合作与互动。

3、积极引导,促进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与理解

父母对子女要求过严,子女对家长逆反,往往是由于彼此缺乏理解所致,而缺乏理解的?根源则在于他们之间缺少充分的沟通,甚至相互之间发生许多小误会,并最终导致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因此,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促进亲子间情感,协调家庭的亲密性,从而达到减少家庭暴力,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六)公权力应该更迅速、更有效地介入、干预家庭暴力,营救保护受害青少年

法律不可能自己实施,一定要公权力的执行者认真确实地执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基层政府、医师等家庭暴力处理的第一线、第二线人员,应该要能对潜在未被注意到或未报案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营救、保护。因此,司法、妇女保护、青少年保护等机构要通力合作,建构更主动前瞻式的家庭暴力受害青少年营救与保护体系。

(七)对于家庭问题多或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进行康复辅导与支持介入

青少年出生、成长于家庭中,并且身心仍在发展阶段,尚未成熟,自然容易受到家庭问题与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经常接触青少年的人士,如教师,应该特别关注家庭问题较多或父母婚姻失调(离婚、分居、再婚)的青少年,掌握其生活与身心状况。身心康复治疗,避免他们以不良行为去回应遭受暴力的痛苦,否则他们很可能步上犯罪的边缘,成为日后身心问题的症结或暴力行为的范本,形成暴力行为的恶性循环。

(八)广为宣传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将消除家庭暴力纳为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治本要务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强化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将暴力赶出家庭,帮助父母以非暴力的形式管教孩子,营造温馨、幸福与快乐的家庭生活,必定能够将犯罪的机率减至最低。应该将暴力或不当管教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导致犯罪的事实,广泛地在社会上宣传,以使广大父母心生警惕,能学习以较健康或较正面的方式来对待子。

(九)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虽然有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但力度都不足以消除这一社会顽症。针对目前所 涉法律条款分散与各法的不足现状,建议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惩罚家庭暴力的专 门性法律,使其自成体系,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并具有更清晰的法律威慑力。该法律应着重于 对侵害人暴力行为的防治和紧急制止以及对受害人在危急情况下的紧急保护。⑥

(十)普及青少年咨询、求助机构并拓展其功能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帮建立了家庭暴力干预、救助机构,并且在构建反家庭暴力长效机 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应当参照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先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建立青少年咨询、救助机 构,这些机构接受青少年的咨询、投诉,或者建立问题青少年托管机构,对没有人管的青少年 进行托管,解决他们的吃住问题、学习问题,教给他们生活技能。这种托管机构不同于工读学 校,它的优越性在于通过人性化管理和帮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家庭问题对未成年人的伤 害,减少了流浪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可能性。被托管的青少年有条件的可以回归学校、参加工 作。

总结:

一直以来,说到家庭暴力,人们都会想到妇女是受害者,而对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却相对比较忽视。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不管是作为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可忽视。家庭暴力充斥着社会的每个角落,并引发了无数令人发指的家庭惨剧。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是促进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就需要社会各界全部动员起来,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加强国家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介入,并加大对青少年家庭暴力受害的关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挽救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伤害下的困苦青少年,使青少年一代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2] 简论中国古代“恤幼”思想及共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 《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3] 家庭教育功能的嬗变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年03期 [4]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03期

7.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 篇七

一、社会层面原因

社会层面原因主要从家庭原因、学校原因以及社会原因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 家庭原因。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在一些农村地区, 很多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 接受到的教育比较少, 当他们为人父母之后, 不知道应该如何的培育下一代, 只能交给孩子一些简单的常识知识, 至于价值观、人生观的培养就比较少。还有的一些家庭环境不太好, 父母离异等原因, 造成孩子从小无人教育。这些种种家庭因素, 给孩子的身心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其次, 学校原因。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育人比教书更为重要。学校教育的好坏, 对青少年的成长尤为的重要, 如果学校对教育不够重视或者教育方式方法不得当, 将会直接导致一些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从目前学校教育情况来看, 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例如: 追求升学率而忽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有些学校为了追求高质量的升学率, 将学生分成了重点、非重点, 让学习成绩成为了考察学生的唯一标准, 成绩好的学生就是好学生, 成绩不好的学生就是坏学生。甚至有的学生学习不好, 会受到老师的漠视, 家长也会对其进行批评。

最后, 社会原因。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阶段, 思想等方面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大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些不良是社会现象, 如果引导不当或者认识片面, 会让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扭曲, 最终造成无法现象的后果,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 淫秽物品、暴力等, 对青少年的身心腐蚀非常严重, 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 条明确规定: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是, 有些娱乐场所执法犯法, 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青少年因此沉迷网络、酒吧等娱乐场所, 结交了不好的朋友、荒废的学业, 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这些都促成了青少年犯罪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二、青少年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原因也是主要原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网络发展特别迅速, 许多影视作品出现在生活当中。有些青少年自制能力比较薄弱, 网瘾严重, 并且青少年年龄小, 生理和心理都未完全发展成熟, 对外界事物没有正确、独立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往往会受到不好的影响。因此,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 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

通过对上面原因的论述, 我们能够看到产生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 是复杂的。是各种原因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所以, 要想减少青少年犯罪, 必须从各种原因入手来治愈这个问题。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实行综合治理。”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积极措施

目前, 在我国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 主要采取以下预防对策。

首先, 提高青少年的自制能力。解决事物的主要矛盾, 还应该以内因为根据。那么解决青少年犯罪, 追究其内因, 还应该是青少年自身。青少年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识, 养成良好的习惯, 拒绝不良的嗜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树立远大理想, 并且为理想而不断努力奋斗。

其次, 家长要重视青少年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父母的榜样作用对于青少年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所以, 父母要提高自身修养和学识, 给孩子做好榜样。同时, 还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给孩子一个轻松、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 多多关心青少年, 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及时发现青少年存在的问题, 运用合适的方法帮助孩子成长。

最后, 加强学校的教育工作。首先, 学校应该认识到办学的目的, 不能只以成绩评判学生, 更不能依据考试成绩将学生划为三六九等, 应该一视同仁, 不断加强品德教育, 不断加强素质教育。其次, 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 将那些滥竽充数的教师踢出教师队伍, 以免误人子弟, 同时要更加注重教师道德的培养和提高, 尤其要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再次, 学校要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积极进行普法教育, 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种新鲜事物以及价值观念冲击着我们, 社会的价值观念日益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 也是最容易受到各种价值观念影响的一个群体。本文主要从青少年犯罪这种现象展开, 具体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通过对原因的剖析, 探寻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邓小刚[等]撰稿, 莫洪宪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

[2]张旭.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

[3]吴宗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法庭教育效果的若干探讨[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

8.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家庭因素;心理抚养;家庭民主

一、家庭教育不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过度溺爱

青少年当中独生子女占多数,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优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了许多便利,父母也往往将子女视作掌上明珠般悉心呵护。但是,家长一味地满足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各项要求,很容易造成“亲情过剩”,却往往忽视了子女精神的富足与良好品质的培养。长此以往,青少年子女就会养成骄奢、自私、任性等等不良的个性品行,当外界不能及时满足自己的需要时,他们就会采取蛮横的态度强制解决,而父母出于对孩子过分溺爱与保护的心理,也往往对此恶劣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迁就、姑息和纵容,这样就容易让孩子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坏习惯。

(二)严厉惩罚

对待子女严格要求在出发点上是好的,没有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然而,过于苛刻与严厉的教育方式也往往会给青少年的自尊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从而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出现较大的情感裂痕与隔膜,导致亲子之间无法正常地沟通与交流。有些家长习惯运用过于粗暴的教育方式,却不注重平日里的言传身教,问题一旦出现就毫不犹豫地施加惩罚措施,这样的教育手段使得子女十分恐惧犯错,犯错之后又不敢独自承担责任,甚至是编造种种谎言欺骗父母来逃避惩罚。长期下去,表面上相对和谐的亲子关系背后,其实隐藏了太多的积怨与仇恨,父母难以觉察到子女的孤独与叛逆,也无法及时有效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

(三)放縱不管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最初始的启蒙老师。”对子女放纵不管就是父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有些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与成长,单纯的认为只要满足子女的物质生活需要就可以代替自己的陪伴与教导。实际上,空间与时间上的分离恰恰拉远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距离,金钱的充裕代替了沟通,很多子女产生了心理问题却无法找到可以排遣的出口,于是导致恶性循环。农村中生活压力很大,目前留守儿童中的很多常年无法见到自己的父母,久而久之,他们内心有很强烈的孤独感和自卑感,不敢向外界透露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十分缺乏安全感。实际上,如果父母可以多抽出时间来陪伴子女,积极挖掘孩子的兴趣点并做善意的引导与支持,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表现充满信心,不仅可以让子女感受到家的温馨,更有助于促进他们良好品德、性格、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养成,也能将青少年犯罪遏止在萌芽阶段。

(四)重智轻德

有些家长片面重视孩子智力的开发与学业的发展,却往往忽视青少年良好习惯与思想道德的培养。在这种家庭教养模式下,青少年无法顺利完成社会化的过程,他们不懂得人际交往的技巧与为人处事的原则,对新鲜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另外,过于注重分数与排名会给孩子内心带来极大的压迫感与恐慌感,青少年中的多数无法用正确的方式来排遣这种压力,面对挫折往往表现得过于脆弱。当这种不良的情绪与积怨已久的压力无法找到合适的宣泄出口,青少年往往容易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长失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最为直观的就是对父母行为的体验与感受。很多父母在日常的生活中只注重物质生活的丰裕与充实,却忽视了自身言行的端庄与规范。因此,往往忽略对子女的品行模范作用,又容易将暴力、贪婪等不良心理带到日常的生活当中去。久而久之,青少年越来越多的习惯与模仿父母或许粗鲁又或许暴躁的生活方式,一味追求刺激与利润。父母是青少年情感的依恋,更多的子女选择模拟父母在社会中的角色与情感定位,而对于父母本身,为子女树立做人的基本准则与道德良知,似乎是最重要又恰恰是最容易被淡忘的。

生活中,父母的言谈举止如若可以尽可能的充满理解与宽容,就会让子女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道德伦理,就会减少不良犯罪心理的产生,就会直接预防更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榜样,家长失范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必须用自己的人格来影响子女。家长不仅要为孩子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要以身作则,可以说,家长文化和思想素质的高低,与子女发展的顺利程度成正比。

三、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对策

(一)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心理抚养

“依恋是教育的资本。”12到18周岁的青少年比较容易出现行为或者心理问题发展具有逻辑的进程,所以,人在成年时出现的许多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未成年时期。家长应该言传身教,积极进行早期教育,对子女进行长时间良性的熏陶与感染,家长所能履行的教育功能是任何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取代的,因为天生的血缘关系铸造了这与生俱来的亲和性,父母对子女的爱应该是无私而又真切的。家庭教育要注重心理抚养,尤其要注重青少年内心安全感的培养。信任,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物质环境而培养出来的一种默契,它有助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排遣青少年内心的怨恨与无助,更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的困境。家庭教育不能偏废其一,不能单纯注重物质的充裕或是条件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树立基本的道德准则,用文明礼貌的姿态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具体说来,家长还要多注重发现孩子的兴趣,积极创设条件来满足其内心的精神渴望。要有意识地积极引导青少年多多接触有益的课外读物,积极接受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熏陶与教育,劝慰孩子观看健康的网络视频等,一旦发现有不良的风气或者爱好要及时制止并纠正。在青少年成长的早期,就要积极引导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与道德素质,建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与善恶观,使青少年及早养成健康积极的道德品质与生活习惯,远离犯罪。

(二)构建家庭伦理,弘扬家庭民主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青少年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会产生爱的需要。而父母之间良好的情感互动则是满足青少年爱的需要的最好途径,而这种爱的需要的缺乏所造成的感情的被剥夺感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家庭伦理的建构与家庭内部的平等民主,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体说来,首先,家长要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的片面注重书本知识与学习成绩的错误观念,向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转变。理解与沟通有助于营造积极良好的家风,从而激发子女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建立和谐民主的代际关系,激发子女的创造热情,培养创新意识。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我们所拥有的家庭资本是个体走向社会的经验之一,家长的言行对青少年的言行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力与作用力。具体到家庭伦理的构建,则应当以人为本,言传身教。家长在生活中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结构与道德基础,帮助子女顺利的实现社会化,运用理智的行为与睿智的思维去解决各种冲突。

现代家庭教育,理应摆脱封建纲常伦理的消极影响,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平等享有发言权与建议权,都有平等的为家庭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并受到尊敬的权利,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利更应受到保护与支持。现代社会,呼吁独立自主、自律自强精神的塑造,所以,家庭教育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民主、协商、健康、和谐的心理特征,子女应当成为实现家庭可持续发展的起点。

参考文献

[1]宋雅歌.浅议家庭伦理失范与青少年犯罪[J].法制与社会,2008(21).

[2]谢子传.家庭民主与青少年犯罪预防[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3]郭湧.家庭不良因素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影响[J].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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