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精选5篇)
1.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篇一
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5-13 浏览量:66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7号),为顺利完成我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2011年,全市安排“特岗计划”33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86名;县“特岗计划”144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12个,小学岗位74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7个,小学岗位117个。
二、原则和要求
1、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2、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3、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4、“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86名,安排在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等5个县(区)。
县“特岗计划”指标144名,安排在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等5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6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范围由各特岗县自行确定(详见各特岗县的实施细则)。
在编教师(含2008、2009、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五、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面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可登陆安顺教育信息网(http://jyj.anshun.gov.cn)公示公告栏内查询。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5月16-17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安顺学院成教部(安顺市教育局旁)确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9日-20日。
面试地点:安顺学院成教部(安顺市教育局旁)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拟定。
体检时间:2011年5月23日-25日。市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市“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县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6日前将本市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8日在贵州教育网和安顺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6月12日-13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安顺市教育局确认。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地)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6)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7)“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市考务安排于6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1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7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市设1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安顺市教育局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安顺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教育局于7月8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于7月20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于7月25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教育局于8月5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10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7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1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1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保障政策、教师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要求执行。
有关咨询电话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3223428 西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853—3222604
普定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3-8221075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6226454 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7229284 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5237368
附:安顺市2011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点击下载)
2.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篇二
一、“特岗计划”政策目标分析
(一) “特岗计划”与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改善
教师结构性缺编是指教师总量符合省市下达的编制数或超过教师编制数, 但部分学科编制数不足或实际数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而出现的缺编问题。目前, 教师结构性缺编是我国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教师队伍的整体超编, 编制的硬性规定把“进口”卡的很死, 新教师难以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一些地方, 由于没有编制, 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无法按需分配到位, 导致农村教师队伍青黄不接、老化严重等诸多问题。
为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 打开农村教师岗位市场, 使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能够进得去农村学校, 国家特实施“特岗计划”。中共中央“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定, 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 按照学科结构, 科学搭配, 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 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 (市) 安排100个左右, 1所学校安排3~5人, 并且侧重初中, 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 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二) “特岗计划”与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拓宽
农村教师特设岗位是国家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平衡城乡教师资源而设立的一系列公益性岗位。所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具体范围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 (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 下同) ;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农村教师特设岗位便是国家为缓解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 缓解就业压力而提供的一系列公益性岗位。这些公益性岗位不仅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能有工作, 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知识能力, 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二、“特岗计划”实施的条件分析
(一) “特岗计划”的岗位保障
如何保证每年有足够的岗位来实施计划, 是该计划的基础, 如果没有需要进人的岗位, 那么就没有必要实施这个计划。长期以来, 影响我国教师用人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编制。编制是指一个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 财政部门据此拨款。一般在民众的心里, 有了编制也就意味着有了一个“铁饭碗”, 即不用担心下岗或失业。目前, 我国农村教育一方面是教师紧缺, 一方面在有的地方又“有编不补”。山西省不久前公开的数字显示, 该省中小学空编16000多个, 然而临时代课的教师数量超过3万人。如何能够真正让大学生进得去, 还需要深度挖掘现有的岗位需求。
(二) “特岗计划”的资金保障
“特设岗位”是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特设的一些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经费一般都由政府来承担。这在“特岗计划”的相关文件中也有所体现。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岗计划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 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 “特岗教师”的“进出”机制
“特岗教师”是否意味着要终身服务于基层的教育事业, 是否意味着不可以流动?不是的。“特岗计划”的服务期三年, 三年后可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选择再就业:可以选择继续服务基层, 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特岗计划”有一项重要的政策, 就是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 各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 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而且规定各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 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和其他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2009年颁布的文件里, 有一项新的措施, 就是“特岗计划”的实施要与“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相结合。
畅通的“进出”机制, 是建立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重要保障。“特岗计划”的目标是不仅使大学生毕业生进得去, 而且能出得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使其能出的去, 是为了更多优秀的大学生进得去, 从而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以及老龄化倾向,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促进“特岗计划”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 政府统筹全局, 营造完善的“特岗计划”实施环境
1. 保证足够的特设岗位, 进得去大中专毕业生。
在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合理方面, 省级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能够产生直接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学校的人员吸纳能力等。因此, 各省市要结合当地实际, 大力调整经济结构, 变劳动密集型为知识密集型, 变外延式量的增长为内涵式质的增长, 加速经济发展, 从而带动当地教育的发展, 扩大教师的需求量, 扩充教师的岗位需求。同时, 省市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总量、发展需求和学科结构等因素, 妥善安置现有代课教师, 按需设岗, 保证大中专毕业生能用有所长。不仅如此, 也要规范“特岗教师”的聘用程序, 确保逐年提高补充新教师的入口质量, 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薄弱现状, 实现“特岗计划”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2. 保证充足的资金保障, 留得住“特岗教师”。
一项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经费的保障, “特岗计划”虽然是服务性岗位, 但对其工作的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资金保障。充足的资金保障, 不仅能够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留住“特岗教师”, 更是让“特岗教师”安心从教的重要保证。作为公益性岗位的费用, 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省级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的直接管辖者, 在“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方面, 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特岗计划”规定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 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二) 大中专院校应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特岗计划”
大中专院校尤其是师范院校, 是“特岗教师”的重要提供者之一。因此, 大中专院校在“特岗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也承担着重要责任。
1. 加大“特岗计划”宣传力度。
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虽然是国家设立的一些公益性岗位, 但由于面向基层、面向农村, 所以要真正让大学生顺利到达基层, 特别是扎根农村安心工作,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一些人的习惯和意识里, 基层单位就是偏僻、落后、艰苦和困难的代名词。在基层工作的人好像低人一等, 不如在城市就业的人能力强、水平高、本事大, 不如在城市有发展前途。因此, 造成了“特岗计划”虽然提供了诸多的就业岗位, 但仍然有招不满的情况。2009年安徽省国家“特岗计划”预计招聘4635名, 但最后只招到了4058人。可以看出, “特岗计划”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还不是很大。因此, 高校在实施“特岗计划”过程中应加强对“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成效的宣传, 将“特岗计划”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基层就业有机结合, 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2. 加强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特岗计划”是为了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问题而出台的。当前, 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编。教师中最缺的是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人才。由于缺少对基层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报, 很多大学都把培养方向定位在大中城市, 很少有针对基层的。无论是从高考选择志愿, 到大学专业设置, 到毕业生的流向, 都没有为到基层就业做好准备, 造成了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毕业生的减少。因此, 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使学生树立服务基层、奉献社会、锻炼自我的意识。
摘要:“特岗计划”是国家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而制定的一项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与使用的教育人事政策。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一定的岗位和资金保障以及畅通的“进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部门密切配合, 共同努力。政府应统筹全局, 从宏观上保证足够的特设岗位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大中专院校应在学校加大“特岗计划”宣传力度, 加强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从而保证“特岗教师”进得去, 留得住。
关键词:“特岗计划”,公益性岗位,实施条件
参考文献
[1]果海霞.应对“结构性缺编”:没有硝烟的“战斗”?[J].现代教育报, 2008, (12) .
[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 [Z].
[3]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情况[EB/OL] (.2009-10-10) .http://news.21cn.com/domestic/shiyong/2009/03/18/6014865_2.shtml.
[4]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Z].
[5]苏婷.农村教育发展待解教师编制“倒挂”之困[N].中国教育报, 2009-04-08 (2) .
3.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篇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为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主要招聘政策精神
1.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到我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不再覆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原则上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内的设岗县,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计划7400名,省级“特岗计划”总体招聘规模与往年保持一致,计划招聘5000名。共12400名。
3.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和优先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二、“特岗计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4.2015 年中央和省级“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人均年2.4万元,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5.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编制内且有空缺岗位予以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6.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7.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有关要求
8.各拟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按照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5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2016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意向表》(见附件3)。同时,设岗县(市)人民政府出具岗位需求报告(函)。
9.上述表格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确定各设岗县(市)招聘计划。同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设岗县(市)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10.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5〕53号),已完成2015年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设岗县(市)无需重复上报。
请各地抓紧完成设岗计划的需求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9,电子邮件:shifanchu818@163.com。
附件:
1.2015年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5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3.2016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意向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篇四
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13来源: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教联字[2012]38号
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2年,全省共计4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新招聘特岗教师2978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78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舒兰市、农安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公主岭市、柳河县、梅河口市、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
另有10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镇赉县、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8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1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53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825个。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2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201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5.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篇五
根据《铜仁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铜教发„2013‟2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3.对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原则上招聘本县生源,如缺额可在本市生源内调剂。在编教师(含2010、20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240名、县“特岗计划”指标60名。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23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6月24-25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铜仁市实验中学体育馆进行现场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本县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县教育局建立报考考生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6日-6月29日。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制定。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3日。市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地点:铜仁职院附院。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本县落选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县签订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1)6月30日各县公示岗位需求学校计划。
(2)7月5日在铜仁市实验中学体育馆进行现场签约。(3)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岗位需求计划上报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16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7月17日-18日。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县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本县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务安排于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7月22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市统一设臵考点(地点另行通知),报考我县“特岗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教育局在8月6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8月8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在贵州教育网、铜仁教育网及沿河教育网查询。
资格复审定于8月12日在县教育局进行,面试定于8月13日、14日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在8月17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和签约工作各县在8月2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县教育局在8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由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8月26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市教育局另行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县教育局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县教育局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教育局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铜仁教育网及沿河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8225460,0856-8225812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或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6-5230334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6-82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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