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2024-10-14

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共14篇)(共14篇)

1.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一

花麦坪府发„2011‟58号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社会

和谐稳定”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为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顺利举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内容

1、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

3、宣传“合法表达合理诉求、违法乱纪必受制裁”的相关典型案例。

三、宣传对象和重点区域

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职工为

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抓好对社区居民、农民、流动

人口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人群、社会治安重点区

域、特别是运动会场馆周边的落底、彭官、大坡等村的法制宣传

教育。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方法步骤

宣传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法制宣传栏及其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形式。按部署动员、全面实施、总结推进三个阶段进行。

2、时间安排

部署动员阶段:即:9月初至9月中旬。开展专题研究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阶段:即: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部门结合各自

职能和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宣

传《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

总结推进阶段:即:10月下旬。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认真分

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推动经常性法制教育,促进全面法制教

育上台阶。

五、保障措施

1、各村各部门结合近期“创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

署,把本次专项宣传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统筹安排人员、经费,为活动的顺利进

行提供必要保障。

2、各村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制定具

体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人。

六、活动要求

各村、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制宣

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加强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精心组

织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乡法制专项宣传活动由乡政法委牵头,各村、各部门要按

照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发挥各自的职能

优势,具体组织实施和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

要紧扣宣传主题,突出发展主题,围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

环境,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针对当前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重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宣传,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宣

传要注意形式和内容的结合,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三)广泛参与、齐抓共管

要整合队伍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

界的力量,广泛参与;要整合宣传资源,多载体、多阵地开展法

制宣传。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广

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我乡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

法治氛围。

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2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社会和谐方案

报:区农业局

发:各涉及村。

贵阳市花溪区党政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3份

2.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二

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及其危害

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是因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基本前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降低管理服务成本的有效途径。如果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如果信任危机不能得到解决,政府和社会之间所积累起来的矛盾不仅不能得到化解,甚至会公开化,从而导致执政和治理危机,这些年来趋于频繁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暴力行为已经说明了问题是何等严重。”[2]所以,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理学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学问题、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将为了人民群众的解放和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共产党的根本工作方法之一,是共产党取得政权的最重要原因。革命战争时期是如此,和平建设时期亦是如此。因为我们深知,民心向背是夺取政权的基本因素。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和称赞,这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伟大形象,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这是通过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累积起来的,来之不易。然而,进入本世纪以来,公众对大量的政府行为及其行政人员,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据人民论坛问卷中心的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受访者对政府的信任度是50%以下的[3]。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结果也显示,公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最高,接近很信任,而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信任度最低。越接近公众的政府,越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4]。这不仅破坏了公众心目中政府的形象,而且将破坏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党在公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和执政合法性。因为,中国的历史选择了共产党一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制度,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当贯彻党的方针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如果在此过程中,离公众最近的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未能将党的方针、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到位,失去了公众的信任,那么,这种不信任就会或迟或早传递到党和中央政府的身上。因为,在公众看来,共产党是执政党,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在公众对党和中央政府非常信任,就放任公众对地方政府信任流失问题的关注程度。

(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将严重影响政府的执行力。

提高执行力是提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绩效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政府的政策制定、实施过程是政府绩效的重要体现。良好的政府绩效意味着政府以较低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产出”。由于政府掌握的资源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必须在一定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下,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种社会资源的流向和优先顺序。也就是说,一定时期内,政府的政策不可能满足所有阶层的需要,有时甚至会暂时牺牲某些阶层的利益,这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尤其明显。但这种社会资源流向和顺序的确定,“必须在内容和程序上具有公正性,不特意偏向和保护某个强势阶层或集团的特殊利益,才会得到社会各阶层成员的信任和赞同”[5],在此情况下,即使部分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也能理解、支持政府的政策。这就为贯彻实施政策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从而大大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管理绩效。“否则,政府的公共政策要么在喋喋不休的争论中陷入僵持,要么在互不信任的气氛中陷于流产。”[5]从个人角度,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曾经说,当一个人对社会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有办法从床上爬起来。从民族国家角度看,“一个缺乏信任的民族没有希望,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没有未来。”[6]从政府的角度看,一个缺乏公众信任的政府没有权威,一个缺乏公众信任的政府没有执行力。

(三)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会大大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

“从契约论的角度看,公众和政府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通过代议机构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愿望对政府的地位、性质、角色和作用及其行动方式等投以主观期待,期望政府能够创造更多的公共价值,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利益需求。当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公众的期许相一致时,公众就会对政府活动予以积极认可和赞同,自然也会信任政府。”[1]由此可见,相互信任是履行这一契约的核心和关键。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加了政府在这一契约关系中的安全感,减少了政府对公众的提防,同时也表明公众对政府能力的一种信心。“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节约一定的经济成本。”[7]无论从契约论还是从经济学角度看,公众与政府之间都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平等的合作需要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就会非常高。“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的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7]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如果信任度低,行动双方就会相互猜疑、相互对立,大量精力都用于搜集、处理对方的所谓“问题”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来防范对方的可能侵害,这必然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不仅如此,信任还具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功能,从而有利于降低双方的各种交易合作成本,“信任强化现有的认识和简化复杂的能力,强化与复杂的未来相对应的现在的状况。信任增强了对不确定性的宽容,从而增加了人们行动的勇气和可能性。”[8]对政府而言,信任的简化功能,能使公众在多数情况下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并执行政府的政策,使其能够以较低的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贯彻方针政策。最近这些年来“不信任、不相信政府的人绝不在少数,而不被信任和相信的官员也不在少数”,出现了一个公众对政府“老不信”的心态[9],从而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在公众对政府“老不信”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迅速”化解矛盾、平息事态,“不得不”以高昂的经济代价、政策代价实现“维稳”目标。这一事实说明,没有信任就没有合作。信任度低,合作和契约履行的成本就高,反之亦然。

(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将阻滞公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容易产生各种谣言,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改革需要广大公众的广泛参与,前三十多年的改革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公众高度关注、关心、支持改革。这些年随着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特别是当相当多的公众对地方政府失去信任之后,他们参与、支持、关注改革的热情也在下降,对改革采取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种“漠不关心”并不是真正的不关心,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逃离,是一种不满的表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爆发出来;一旦具备了条件,就会将这种不满发泄出来。“有人曾一度这样讲‘风声雨声读书声,我不做声;家事国事天下事,关我屁事。’这种情况叫‘社会冷漠’。‘社会冷漠’就是这些日子议论比较多的‘精神懈怠’的一种表现。‘哀莫大于心死’。社会的冷漠是很可悲的。随着‘社会冷漠’而来的,可能是很可怕、很危险的‘于无声处听惊雷。’”[10]从改革的复杂性上讲,处于转型中的社会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并不奇怪,但奇怪的是每起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都伴随着公众始终不相信政府公布的事实真相和解释,而宁愿相信铺天盖地的许多不真实的谣言与“小道消息”,从而放大了事态,最终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例如贵州瓮安、湖北石首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的老百姓大多不相信当地政府所作出的解释,“政府无论怎样辟谣,人们的态度总是质疑,加之长期累积的民怨与借机发泄的心理动机则推动了事件的恶化和升级。”[11]这说明,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流失虽然与群体性事件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却是群体事件得以爆发的直接诱因或“助燃剂”。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无不以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为心理基础。可怕的不是群体性事件,而是深藏于其中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因为“,当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为了提高强制行政能力,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政府势必大量增加行政预算,不断充实机构和人员,甚至可能动用警察、军队等强制力量去推行它的公共政策。但是,强制力量的运用会遭到那些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人、群体或集团的强烈抵制,有事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动乱。”[6]

(五)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将加剧社会信任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强调并有效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这是我们的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的,干部作风好了,我们的群众就会向他们看齐,社会风气就会好。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确实也是这么做的,党员干部在中国社会中起着引领风气的作用;在广大公众的行为方式选择中,已经形成了向党员干部学习的习惯。其实,干部好的作风群众会学,少数干部坏的作风群众也会学。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道德的整合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许多社会信任问题。因此,如果部分政府部门及其管理者的诚信受到公众的质疑,一些群众就会因为少数干部不诚信而“理直气壮”地选择不诚信的行为方式,从而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和社会信任问题。

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产生的原因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公众利益也在不断分化,社会矛盾会不断增加。只有将公众对政府尤其是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流失置于这个特殊的背景下,才能深入解释公众对政府信任流失的特点和根本原因;只有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地而不是遮遮掩掩地弄清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的根本原因,才能很好地回答为什么在社会主义中国也会出现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归结起来看,这种信任流失的产生既有历史、文化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因素;既有组织行为的原因,也有个人行为的因素。

(一)从宏观上看,中国社会传统文化的糟粕、20 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养成的不良风气、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分配不公、官员腐败日趋严重等是导致公众对政府信任流失的主要根源

1.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的关于人际关系中不完全信任他人的教诲,客观上为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提供了文化基因。中国传统文化丰富多彩、博大精深,具有明显的二重性,即既包含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也包含有阻碍现代化建设的消极因素。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以亲情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差序格局”,其流动性极小,人们基本上生活在一个熟人圈子里,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或“乡土社会”。为了维系这样一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和处理矛盾纠纷,中国传统伦理一方面突出“民无信不立”、“官无信不治”,强调信任、信用、信誉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反复劝告人们“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有钱道真语,无钱语不真”、“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这样一种传统伦理文化的长期熏陶下,人际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的关系,必然呈现出一种复杂性:谁都希望能获得他人的信任,但自己又不能完全信任他人。这种信任关系的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当今中国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关系中来。

2.20 世纪50 年代的“浮夸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的遗毒,为政府信任危机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历史资源。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50 年代中后期,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浮夸风”,为了体现所谓“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革命豪情,许多地方“放卫星”、虚报粮食产量,为此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但那些弄虚作假的干部在当时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到了“十年内乱”中,一大批正直、诚实、坚持真理的知识分子和干部被搞得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而一些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人直上青云、名利双收。在极“左”的政治压力下,虽然一部分人不惜个人重大牺牲,坚持真理而不悔,但更多的人则放弃原则、是非,甚至也学会了弄虚作假以图自保或升迁,从而形成了恶劣的社会风气,所以,邓小平讲:“四人帮确实把我们的风气搞坏了……他们弄得我们党内同志不敢讲话,尤其不敢讲老实话,弄虚作假。甚至于我们有些老同志也沾染了这些坏习气。”[12]虽然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一段历史进行严肃的反思和总结,但这种不良风气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它或多或少会在当今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来。公众对这种风气自然是不满的,对有此类行为的政府官员自然是不信任的。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改革开放前已经确立了成熟稳定的社会信任。从逻辑上讲,如果改革开放前果真建立了稳固的社会信任关系,并有坚实的制度给予支撑,也不至于在改革开放之后突然感受到社会信任滑坡的情形。”[13]

3.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为政府信任危机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土壤。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和重要特征。“资料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贫富差距程度)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 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公认0.4 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14]公众对此极为不满。但公众的不满主要还不是贫富差距本身,核心问题是导致这种差距的原因。在他们看来,这种差距过大,不是他们能力太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因素导致,而主要是“政策倾斜”不公、发展机会不均等所致。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农村贫困人群、农民工群体等弱势群体,在现代化建设中为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也因此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从纵向上看,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但在与其他获利更多的中上层群体的横向比较中,他们觉得从改革开放中享受到的成果相对较少,从而产生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这些因政策倾斜而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很难对政策的公正性表示认同,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就大大降低。

4.官员的腐败行为并未得到根本遏制是政府信任危机产生的最直接原因。邓小平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就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控制,党和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取信于民,必须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否则会亡党亡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15]。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日趋复杂化、隐藏化、智能化。这说明官员的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而这是最可能使公众对政府形象产生怀疑,进而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会威胁到执政的合法性的因素。调查数据显示,82.6%的受调查者在问到政府哪些行为最伤百姓时选择了“贪污腐败”,高居所有选项榜首[3]。最让公众不能接受的是,这些年查处的腐败官员往往是部门、地方的“一把手”,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在台上大讲反腐的重要性,而在台下却大肆贪污腐败。公众觉得受到了欺骗和愚弄,不再信任官员的言行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所以,腐败不除,难以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从中观和微观上看,司法不公、政府行为不透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弄虚作假、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等,加剧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1.司法不公是公众对政府不信任的“助推器”。“司法是任何社会基本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如果失守,那么基本社会正义就会荡然无存。”[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重视法制建设,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大量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政府领导直接干预司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同一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贪污受贿十几万判十多年,贪污受贿一百多万甚至数百万还是判十多年,如此等等。给人的印象是法律好像是根“橡皮筋”,掌握它的法官可以随意缩短或拉长,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大打折扣。“人民不相信司法、不服司法,往往通过其他政治化的方式来求助问题的解决,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等等。政府一旦面临这种情况,也就难以用法律去解决问题。这样,你来我往,法律就成为谁也不认同其权威的一纸空文和儿戏。”[2]公众如果连司法都不信任了,也就不可能信任政府。他们在对司法不公的质疑中大大加剧对政府的不信任。

2.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中广泛存在,拉开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温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行多次行政管理改革,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虽然有一些成效,但问题仍然很严重:一些政府部门衙门作风严重,老百姓办事难、难办事,特别是一些政府官员高高在上,独断专横,习惯于把个人意志当作政府决策强制执行,但对造成的损失却一推了事;一些官员热衷于表面文章,做事讲排场、比阔气,不顾实际情况,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结果是劳民伤财;一些政府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缺位、越位、不到位,社会上出现了诸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却找不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身影,政府监管部门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对有收费、罚款等好处的行政监管却多头执法,甚至采取“钓鱼执法”手段。如此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公众的利益,极大地伤害了公众的感情,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声誉,消蚀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政府行政行为不透明或半透明,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催化剂”。随着市场化、民主化、国际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的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知情权已经成为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实际上许多政府部门也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囿于传统思维和运行方式的惯性,加上信息公开透明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也有许多政府部门对事关公众利益的信息没有公开或掐头去尾公开“无关痛痒”的部分。这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完全除了产生公众对政府的误解和不信任之外,不会有更多的意义。实践证明,政府对事情越是捂盖子,越会制造猜测和不信任,越会导致事情复杂化。许多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形成,都有政府一开始就对事情的真实性遮遮掩掩、欲言又止的情况,才使不明真相的公众由旁观到不满,最终参与其中,使事态恶化。

4.官方、半官方的机构和官员个人公开造假,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直接推手。统计的真实有效是其生命所在,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但在现行体制下,统计部门不可能有“只对真实”负责的独立性和超脱性,结果必然是,“官出数字”而非“统计出数字”。“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作假现象严重’。如GDP统计,长期以来,它的层层注水情形,便一直十分明显。2011 年全国31 个省区市GDP总和为51.8 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数据多出4.6 万亿元。而失业率、人均工资、房价等重要统计,也几乎不同程度存在作假的情况。”[16]难怪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大学生就业数据后,就被大学生网民嘲讽为“被就业”;当国家统计局宣布收入增长数据后,也被网民讽刺为自己的收入“被增长”了;当CPI数据公布后,又被网民讽刺为物价“被下降”了。官方的“权威”数据屡屡遭到公众怀疑。政府官员个人档案造假,更是直接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薛新民事件”的主角,多次进行年龄学历造假,不但未受到追究,反而多次提拔[17]。“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等一系列与公益慈善有关的事件,使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慈善总会等半官方机构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直接导致了对慈善机构信任降低。由于这些机构在中国都具有很浓厚的官方色彩,所以公众也会将这些半官方机构的不信任转嫁到政府身上。

5.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助燃剂”。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向公众传达事情的真相。公众对新闻媒体寄予极大的希望,将其视作监督政府和个人行为的重要外在力量。中国的新闻媒体在此方面应该说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也有一些地方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其在公众心目中地位和信任度大大下降。由于中国的地方新闻媒体大都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举办的,因而,公众也会将对新闻媒体的不信任转嫁于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

三、结语

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一个漫长的累积过程,非常难;流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却非常容易。要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更加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但是再难也必须在转型过程中逐渐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关乎民心向背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政府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不能容许我们有别的选择。

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中国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因此,我不同意那种把社会信任问题作为政府信任流失原因的观点,恰恰相反,社会信任问题是政府信任流失的结果。正因为政府信任流失才导致了社会信任问题。所以,要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地方政府必须从自身找原因、必须从制度上找原因,必须在新形势下探索获取公众信任的新模式。除此以外,政府也别无选择。

按照学理逻辑,在这里应进一步提出重构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对策措施。但我不准备这样做:一是因为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叙述清楚的;二是因为对策措施实际上已经潜在地包含在原因分析中,找到了“病因”难道还不好“处方”吗?如果非要在此给出一个所谓的对策,看似逻辑完整了,实在有点“无病呻吟”的感觉;三是本人学功不深、学识不厚,即使提出对策措施,无外乎从治本的角度看,要深化经济体制特别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政治体制特别是干部选用体制和监督体制改革;从治标的角度看,要建立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等。这些措施当然是对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去探索重构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具体路径、具体方法。这不是本文所能探讨的问题。

摘要: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事关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公众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信任正在流失。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历史文化因素外,主要原因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个人的行为,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3.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三

一、更新信访理念,确立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案件当事人刑事、民事申诉、刑事赔償要求。控告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其主要包括控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刑事犯罪以及控告一般违法、检察干警违法。举报主要包括举报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申诉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机关在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时,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也应当接受。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窗口,是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纽带,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希望所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获取腐败线索的重要途径。因此,接待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的形象,能否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与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作为政府部门,面对所有部门和社会的信访问题,而检察机关则主要针对犯罪,因此只有更新信访理念,使每一个控申科干警都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每位同志的信访工作使命感,在干警中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为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提升奠定思想基础,明确目标和思路。

二、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开展好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机制

检察信访工作与民生司法问题密切相关,群众上访反映的司法问题都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能不能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问题,关系到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形成信访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这其中虽包括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不理解和误解,但确实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因此,在信访工作中,我们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解决好利益分配、利益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就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提高效率,落实问题。一方面,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逐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立足本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畅通诉访,建立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宜疏不宜堵,加强控申工作,认真接待申诉和信访,为群众提供一个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司法诉求途径。妥善处理好信访案件。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院领导再次强调在处理上访问题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皆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并且要求对上访案件实行一案一方案,定时定人,领导包案、专题研究等方式,妥善予以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在接待方式上,为方便群众上访,我院曾公开向社会推出“检察长首问约见制”,受到群众的好评和肯定,今后,我院仍将继续执行该制度,力求满足上访群众的需要。同时提出“贴近群众,耐心倾听,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杜绝出现“冷、硬、横、推”等简单、粗暴的接待方式。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我院制定多项内部监督机制,相互制约,同时纪检部门还专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应从疏通信访渠道开始,信访工作的“窗口”建设固然重要,但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不应仅停留在“窗口”的点和面上,而是要结合检察机关的信访分布情况,主动收集信访信息,对老上访户、有可能酝酿成的集体上访不是压制,而是主动访上门,尽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特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纡民之所困,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密切关注群众需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密切同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

4.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四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全旗经济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社会环境的日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和谐社会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现状

目前,全旗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各类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和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等均稳中有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显著,98%的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在2010年11月旗统计局与旗综治办联合举办的问卷调查中,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7%以上,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率达97.5%,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到98.4%,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旗治安状况平稳,但距建设“平安土右”的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社会矛盾纠纷趋于复杂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新矛盾,加上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矛盾纠纷日趋复杂,调处化解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治安隐患仍较突出。土右旗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转型期,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极易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由于社会治安资金投入不足,技防、物

防水平滞后,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不强。四是社会治安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治安管理方面,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市场迅速发展,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突出。交通管理方面,随着全旗机动车辆的大量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违章行驶、超速超载、交通无序等现象大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严重。消防管理工作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陈旧、装备落后,特别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安全隐患较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一是要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特别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企业优化重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城乡户籍管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认真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引导、保护、发挥好农民投身农村改革发展阶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一是要努力提高对敌斗争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特别是对各类非法家庭聚会活动,要努力做到预知预防,切实提高排查发现和防范打击能

力,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二是要努力提高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全旗“大调解”机制,经常性加强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定隐患。全力推进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努力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以侦破命案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打击暴力型犯罪的力度,深化打击“两抢一盗”、开展缉枪治暴、收缴管制刀具、追逃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以最大限度地收戒涉毒人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无毒社区建设,夯实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四是要努力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平安畅通旗”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的稳定。要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监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护路联防组织的作用,确保全旗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确保能够快速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要载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大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继续加强和完善我旗立体动态巡控机制建设和城市报警监控指挥系统建设,整合“110、119、122”报警资源,不断加强全旗保安队伍建设,有力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推进社区、单位防控工程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着力提升全旗治安防控水平和防控能力。二是要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乡镇综治委(办)建设、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建设、基层“两所一庭”建设和法检“两院”的基础建设,使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化流动人口的治安管控,逐步建立信息主导流动人口管控模式,实行管控效能的最大化。要强化社会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排查管控,有效预防、减少个人极端事件、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管理整治,重点加强对枪支弹药及危爆品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创新治安管理服务模式。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延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变“群众上门办事”为“干警下乡服务”,使农村、社区治安有新面貌、社会稳定水平有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有新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新社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一是要以“大学习、大讨论”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在政法部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全体政法干警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事关政法工作方向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二是要以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张章宝同志为学习榜样,认真总结政法部门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抓住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进一步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真正使政法干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

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杜绝执法上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所务公开,非涉密案件、各个程序要“阳光作业”,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5.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五

近年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把握“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奋力拼搏,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综治战线自觉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争创

全省综治先进市和全国综治优秀市为载体,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市综治工作整体绩效在全省达到了“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为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和司法环境。我市连续3年被授予“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荣誉称号;近日,又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工作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一是要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努力营造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国泰民安、崇尚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的追求和企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载体。对此,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有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顺应广大群众的愿望,把平安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基层开展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的工作富有成效。我们要认真加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把全市的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共同努力,打造平安三门峡。

二是要认真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矛盾是永远都会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们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而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谐”就是要求我们要更多地注意做好“兼顾”与“协调”的工作,全面地、认真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以有效化解因利益矛盾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市拆迁、涉法问题等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相对突出,导致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为此,我们要把深入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及时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排查调处制度化、经常化,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各种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严打”方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在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这两年,我们围绕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改进“严打”的方式和手段,着力在提高打击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工夫,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尤其是在近期开展了以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春雷行动”,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有所增强。在“严打”的同时,持续不断地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并在解决流动人口犯罪、城镇无业人员犯罪、青少年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混乱、公共娱乐场所秩序不好等治安突出问题上作了许多努力,有效地

遏制了刑事发案上升的势头,保持了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全市刑事发案连续3年保持了下降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工作水平,我们要不断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社会治安评估预警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动性,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防止社会治安出现反弹,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

局势的能力。

四是要牢固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上下工夫。搞好社会治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上,强化治本,谋求长治久安。基于这样的考虑,2002年,我市决定在城乡地区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天网工程”,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已开始显现。去年全市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9.2%,“双抢”、盗窃等可防性案件下降33.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3%。当前和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治安防范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整合治安资源、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着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6.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在“建制度、强规范、提素质、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得到规范,镇村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社会矛盾大量化解。通过这项主题实践活动解决信访问题52件,化解率达92%;新增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新增案件仅3起,促进了我镇的和谐稳定。下面,汇报一下我镇这项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了镇村两级工作制度,做到学有教材,守有规章。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基础,建章立制是根本,用制度约束农村干部行为,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镇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xx镇具有特殊的地理区域性。随着近几年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出让、拆迁补偿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还是农村社会矛盾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是党委、政府从根 1

本上保护基层干部而采取的一条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的需要,更是从源头上推进村民自治、消除社会矛盾、破解稳定隐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副治本良药。

为此,我镇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让镇村两级干部学有教材,守有规章。2012年2月,制定《xx镇机关制度》,打印成册,人手一本,从请假、值班、考核等11个方面规范镇干部行为,提高了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2012年6月,以石家庄市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监督45项制度为主,汇集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2012年5月29日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和xx镇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等重要内容,编印200余本,发放到镇村两级干部及村民代表手中,并通过讲党课、办夜校、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学习,在全镇33个村营造出自觉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好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强化执行,规范运作。贯彻落实是关键,规范运作是手段。按照制度内容,逐条逐项予以落实,认真规范镇村干部行为和农村各项工作,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我镇重点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即管好“三个三”:管紧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人”;管细资金、资产、资源“三个事”、管严村级人事权、事务权、财务权“三个权”。

1.完善机构,统一报帐。

充实镇财监中心人员。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财监中心,配强专业人才。集中开户统管村级帐户,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彻底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财监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33个村的财务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首先,明确一名副职主管,责任到人。根据财监中心的工作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上墙《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其次,加强管理,收支平衡。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镇财监中心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从以下五点严格把关: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四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同时,镇财监中心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镇财

监中心。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镇财监中心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镇财监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各村“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镇财监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对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三是提高了镇村干部素质,做到遵纪守法,和谐稳定。遵纪守法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是素质提高的表现,更是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过去,xx镇一些村干部胆子大得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一点规矩都没有;也有一些村干部,费心费力,想把事情办好,但是,因为一些制度不清楚不明白,干了许多合情但不合法的事,上级不满意,群众不买账。通过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让每个干部村民都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要求和流程,实行“阳光村务”,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调动了镇村干部干好工作、谋求发展、促进和谐的积极性。

同志们,今后,我们要以“建强提促”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素

7.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七

关键词: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和工作, 与社会管理中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基本任务密切相关。通过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经验, 笔者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 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预防性、治本性和长效性的作用。司法行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有生力量, 越来越彰显着它特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纠纷及时的优势。民间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 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 只要能够及时调解, 矛盾很容易化解, 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 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 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 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而且民间纠纷发生没有规律, 有时一句玩笑话就可能产生矛盾, 如果这些纠纷都通过到法院起诉、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来解决很可能会错过最佳调解时机, 有些矛盾纠纷拖久了, 当事双方的怨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加深, 调解起来难度就更大。各级人民调解遍布基层, 生活在群众之间, 人熟、地熟、情况熟, 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进行调解, 及时达成调解协议, 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 很多矛盾在还没有升级转化的情况下就得到了处理和解决, 解决起来先对容易, 所以调解成功率非常高, 深受群众欢迎。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成本低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四条明文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人民调解深受群众欢迎, 老百姓乐意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纠纷, 达成互谅互让的协议, 许多民间纠纷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被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反, 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往往会给当事人增添不小的经济压力, 即使经济上不存在困难, 时间成本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作为法院一方, 调查、审理案件需要花费时间、人力、物力, 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浪费。人民调解却成本低廉, 既为纠纷当事人节约了金钱, 又为法院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审理其他案件。由于它成本低, 调解快, 成功率高, 已经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人民调解具有调处后不结怨的优势。“打官司”并不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最理想途径, 它除了诉讼成本高, 会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外, 纠纷当事人和法官之间还缺乏有效互动, 一些案件很难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再加上有些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 对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 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 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 这样就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 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人民调解能起到很好的疏导化怨作用。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 会先让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然后调解员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提出解决方案, 并就当事人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详细讲解, 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在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 情真意切, 和风细雨, 富有人情味, 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法制教育, 就很容易接受调解员的意见,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这样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 所以很少有反悔的, 履行率也非常高。

人民调解具有以案普法的优势。开展全民普法,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虽然经过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 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但是, 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 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 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 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任。绝大多数人民调解员生活工作在基层, 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 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 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 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以案讲法宣传, 从而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 更好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调解一案, 教育一片, 普法一方, 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作用的直接体现。被西方人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 为社会和谐稳定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 在新的历史时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法律服务的地位与作用

客观公正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得到群众信任, 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弱势群体的表达权, 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 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 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 往往情绪激动, 法律认识模糊, 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地引导, 很可能会采取一些错误甚至违法的方式处理问题, 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机构, 其工作人员超脱利益纷争, 能做到耐心细致客观公正地说理、释法、讲政策, 真诚地为咨询者提出合法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接到电话咨询上万人次, 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 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赢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绝大多数咨询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我, 符合条件的咨询者还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避免违法行为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法律援助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 在与群众面对面的咨询解答过程中, 接待人员凭借自己的敏锐性和洞察力, 能够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性问题。实践中, 很多群体性纠纷案件, 起初都是个别人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兴长村的稻田跑水导致相邻的1500亩旱田被淹一案, 开始就是有5名农民代表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接待人员从咨询者的诉说和亢奋的情绪中了解到一个信息, 该案涉及的90多名农民已作好集体到县委上访的准备, 正在等待5名农民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结果。接待人员立即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 同时耐心做好农民思想工作, 该案得到了依安县司法局长赵广军的高度重视, 县局和该镇司法所组成专案组, 不到6天将“旱田和水田之争”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常规性的法律援助咨询解答, 能够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架设桥梁。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 也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经过十来年的发展, 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成为老百姓反映问题、倾诉委屈、寻求帮助的窗口,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每天解答来访来电咨询, 能够清楚地看到各类矛盾纠纷的消长变化, 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有助于观察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动态。通过个案报告、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等形式上报党委政府, 为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矛盾纠纷得以消除, 公平正义得以伸张。维权就是维稳, 维权才能稳定。当贫弱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 因经济上的贫因和地位上的弱势, 靠自身能力难以通过诉讼解决, 对方当事人往往抓住这一点, 或不予以理采拒绝协商, 或乘人之危达成不平等协议, 导致部分弱势群众不得已采取伤害自己或伤害对方的极端方法维权, 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法律援助的实施, 无偿为贫弱群众解困、为他们维权、为他们伸张正义。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 不仅维护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和满足, 对社会充满信心, 从而减少了矛盾积累, 避免了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些年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几百件法律援助案件, 通过诉讼、非诉讼方式, 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贫弱群体成功维权, 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8.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八

一、适应形势、实现转变,工作得到全面改进和加强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我省的信访形势比较严峻,信访总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愈来愈激烈,进京上访高发,非正常访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信访室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中央文件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工作模式实现了五个转变。

(一)实现了由一般性的办信接访到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转变

从2004年开始,信访室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加强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事涉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

(二)实现了由简单的数字统计到深入调查研究、全面综合分析的转变

2004年以后,信访室加强了综合分析工作,利用《信访摘报》、《信访动态》、《信访动态专报》将信访形势、典型案件、交办督办情况等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对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多次派出调研组,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写出了多篇有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配合常委会对省政府信访工作报告的审议,对全省9个市、州的政府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了全省政府信访工作的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材料。

(三)实现了由摸索中工作到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转变

2005年以来,信访室先后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6项信访工作规范,并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以办公厅文件下发。信访室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7个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接访、办信、督办的具体规程,人大信访工作从此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实现了由处级建制到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副厅级建制的转变

2005年,在常委会党组的重视下,办公厅信访办由原来的处级建制升格为副厅级建制,下设3个处,增编至12名工作人员。同时省编委也下发文件,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由原来的科级建制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并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信访常设机构。至此,全省各级人大信访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

(五)实现了由独立办信接访到纳入全省信访联席会议大格局的转变

2007年的中央5 号文件,明确了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的指导地位,也明确了人大信访工作的任务。全国人大信访局率先将信访工作纳入中央联席会议的大格局。在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省人大的信访工作也主动纳入到省信访联席会议的大格局之中,并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在省信访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坚持在省信访联席会议统一部署下做好重点信访问题的督查和督办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抓好经常、夯实基础,努力做好日常接访办信工作

做好日常接访办信工作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接访办信是发现问题,综合分析是研究问题,督查督办是解决问题。只有做好日常的接访办信工作,综合分析才有源头活水,督查督办才能有的放矢。

(一)端正态度、倾听呼声,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信访工作是很难很累的工作,办信工作每天面对的是厚厚的零乱繁杂的信件,接访工作每天面对的是一批批上访人的问话和求助,这些是对信访干部爱心、耐心、恒心的重大考验。为此,信访室接访工作人员坚持做到对待上访群众有爱心,倾听群众反映问题有耐心,处置问题有恒心,不但耐心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还热心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助。这样做有助于化解矛盾,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还树立了人大机关信访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妥善处置集体访、异常访,既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又维护机关办公秩序

近些年,因国有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集体访不断增多。集体访人数众多,情绪难以控制,经常打横幅、呼口号、拦车辆,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处置,就会影响机关的正常秩序,甚至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妥善处理大规模集体访和突发事件,信访室起草了应急预案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协调涉事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人工作。

(三)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接访,力争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根据信访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方式接访,能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除正常的接访外,信访室还采取了以下四种接访方式:一是聘请法院法官接访。来访案件中,70%以上涉法涉诉,法官接访既能及时正确答复上访人提出的涉法问题,又能及时同法院取得联系,将上访人分流到承办部门。二是采取联合接访。上访人反映问题仅是一面之词,要想搞清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有道理,有时必须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接访处一般采取联合接访的形式,把承办部门的办案人员请来,共同接待上访人,回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由此大大增强了接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常委会领导亲自接访。常委会领导亲自接访,可体现人大信访工作的权威性,能够引起承办部门的高度重视,能促进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四是实行常委会领导信访值班制度。常委会副主任及秘书长轮流排班,如遇大型集体访或信访突发事件,信访室认为需要向有关领导上报时,就及时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值班主任亲自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按有关信访原则和程序及时处理。常委会领导信访值班制度,保证了大型集体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力地维护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三、抓住重点、加强督办,在促进问题解决上下功夫

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是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检验信访工作的成效,关键是看解决问题的多少,所以说,督办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信访室紧紧抓住这个工作重点,集中全部力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20多面。

(一)制定督办计划,采取有效方式督办

每年初,信访室都制定出详细的督办计划,将办信接访中发现的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批示的重点问题,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的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将涉法涉诉、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农村土地征用等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内容,逐案落实到人,按省直各部门和市、州的分布,确定督办时间和步骤,制定督办计划。督办时首先采取电话督办的方式,然后采取听汇报、召开协调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有时也调阅卷宗进行了解,或几种方式配合使用。督办后提出督办意见,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报告办理结果。有时承办部门拖延不办,信访室就利用《信访动态》进行通报。

(二)认真分析案情,抓住矛盾焦点,确保督办质量

人大受理的信访案件以涉法涉诉内容为主,这类问题内容复杂,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办案人员精通法律,会利用法律空隙变通执行;会故意施放烟雾,迷惑督办人员;会采取不法手段,规避检查。这就要求督办人员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分析案情,理顺法律关系,拨开层层迷雾,抓住全案的焦点问题,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请常委会领导参与督办,加大督办力度,树立信访威信

常委会领导参与督办,既能加大督办力度,又有利于树立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权威。信访室经常邀请常委会领导参与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上下级人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信访督办工作

为了做好信访督办工作,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督办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加强综合分析,及时为常委会领导提供信访信息

综合分析就是对信访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找准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提供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信访室的综合分析既有对形势的估计,也有对信访数量的统计,还有对本质问题的分析。信访室通过《信访动态》、《信访摘报》、《信访动态专报》以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总结等形式及时向常委会领导通报情况、提供信息;为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提供了线索;为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提供了材料;为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提供突出、集中、热点问题。

(一)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通过信访渠道能够发现一个时期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能够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倾向性问题,能够发现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够发现侵害大多数人利益的突出问题。信访室经常将这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问题归纳整理出来,及时报送常委会领导,为常委会领导进行决策时提供参考。监督法出台后,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列为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选题途径之一,信访室按监督法的要求将每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和各办事部门、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通报,为常委会确定专项监督内容提供了重要信息。

(二)通报典型案件,反映焦点问题

接访办信中经常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和个别典型案例,信访室及时整理出《信访摘报》,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部门的领导通报,得到多位省有关领导的肯定。

(三)通报工作情况,让领导了解信访工作

信访室经常把一些典型信访案例的处理情况、工作经验,通过《信访动态》向各级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通报,让领导了解信访工作,支持信访工作。2006年3月,信访室利用四期《信访动态》集中编发了近年来解决得较好的24起信访案例,王云坤书记阅后批示:“省人大的信访工作是有力度的,成效是明显的。”2007年9月,在信访室编发的督办结果的信访动态上,王珉书记批示:“加强督办,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此对全省信访工作提出要求。由于我省人大信访工作开展得好,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模式先进,规章制度健全,2006年5月,全国人大信访局在《人大信访情况交流》刊物上,专刊报道了吉林省人大信访工作,在全国各省人大中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9.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九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是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举措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个别人,而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追求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最大的不和谐因素是发展成果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认真解决好这些民生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减少社会矛盾。

10.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十

近年来,来安县妇联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的组织协调优势,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过夯实社会管理组织网络、推进“两个规划”实施和实事话维权,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夯实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换届,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在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首次成立妇工委组织,推动妇女集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妇委会试点,创新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管理模式。全县建立女职工委员会72个,县直部门妇委会25个,建立138个“妇女之家”,健全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网络。

二是推进“两个规划”实施。组织全县37个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来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来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的终期评估,推动各成员单位完成《来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来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编制,并以县政府名义颁布实施。以“两个规划”评估、颁布和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格局,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医疗卫生、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同步协调发展。

11.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十一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从资金帮扶、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加强农村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相继建成了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党员活动室等一批民生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但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相比,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则表现为相對滞后状态,文化基础设施薄弱、文化专业队伍缺少、文化生活相对单一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丧葬攀比、封建迷信、地下赌博等风气较为盛行,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目标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刻不容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不像其他文化产业有一定收入,几乎都要靠政府投入。因此,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硬件建设方面不断推进,使广大农村基层文化落后的状况有较大的改变。二是要提升文化素养,培育新型农民。实践证明,农村文化阵地,如果先进的文化不去占领它,落后的文化就会占领它。因此,必须发挥先进文化活动的引领带动功能,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有效帮助农村群众抵制封建残余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三是要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夯实人才保障。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建设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其中,这就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具有先进文化管理理念的人才协调管理文化工作,提高农村文化建设水平。因此,必须加大选拔、培养力度,造就一支乐于做文化工作、善于做文化工作的农村专职文化队伍。四是要多形式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把“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文艺队的宣传带动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干部、文艺骨干、文化中心户和文艺队的培训辅导,积极创作编排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开展农民书画展、农民山歌赛、农民文艺汇演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文化热在基层实现娱乐大众、陶冶情操、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目的。

(通榆县边昭镇五井子村党总部书记  邹运平)

12.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一、以考研为导向, 深化专业课堂教学

多年来, 社会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很稳定的国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蜂拥而至的研究生吊高了他们的胃口。不管是否合适, 一般好一点的用人单位都是非硕士不可, 甚至有的单位还非博士不予考虑。这就给大学教育提出了新问题, 考研率成了各大学的硬指标。英语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提高教学质量, 提高考研率。

1. 明确考研方向。

对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来说, 从入学第一天开始, 就要加强考研教育, 指明考研的方向。教师在上课时, 要及时把有关考研的基本知识以各种方式告知学生。比如:考核科目:政治 (分值100分) 、基础英语 (分值150分) 、综合英语或专业课 (分值150分) 以及第二外语 (分值100) 共四门。专业学科门类: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等。具体的方向很多, 有的大的综合类院校在招生考试中, 以研究方向来考第二门专业课。比如:英美文学;或者分的更细———英国文学, 美国文学, 澳大利亚文学等;翻译理论与实践 (口译、笔译、同声传译、典籍翻译、词典编纂等) ;语言学 (语义学, 文体学等) ;英语教学法研究。打开一些设有英语专业硕士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 会看到更仔细的介绍, 包括各个方向的考试科目、导师、复试科目、参考书目等。

2. 夯实基础知识。

仅有明确的考研目标是不够的, 各个专业的大学生, 必须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素质。要做到这一点, 就要大力推进启发式教育。我们的教育推崇记忆, 不注重学生自己分析, 表现在教学上就是“填鸭式教学”[1]。填鸭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 只强调教师的教而忽视学生的学。全部教学设计理论都是围绕如何教而展开, 很少涉及学生如何学的问题。教学设计里面的互动部分也是教师主观上设计出来分配并指挥学生去做, 形式上学生参与, 学生在动, 实质上学生还是围绕老师转。按这样的理论设计的课堂教学, 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也是完成老师设计、分配的活动, 处于被动接受状态, 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很难发挥, 更不利于创造型人才的成长。这种教学在中小学应试考试中不突出, 随着大学阶段的到来, 潜藏在学生内部的综合素质就有了表现和发挥的机会。这时应该调整教学理念, 改变教学模式, 加大大学生主动思维、主动参与的意识, 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使他们最大限度的发挥原有的内在的素质。这时, 填鸭式教学不仅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老师也未能在教学中把情绪完全调动出来, 导致上大课的学生逃课现象严重, 彼此之间打掩护、说谎。所以老师的课堂教学应该随着年级和环境的不同而调整, 大力推进启发式教育。启发式教育认为, 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积极思维, 通过自己的活动达到生动活泼的发展。这并非排斥教师的作用, 只是教师的作用必须在引导上下工夫, 引导学生自己思考、理解、消化、吸收, 从而达到自奋其力, 自致其如, 这才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落脚点。具体到英语专业课堂教学, 就是以学生为主体设计英语课堂教学, 尽量多的安排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比如英语泛读课, 让学生自己阅读教材的文章, 自己上讲台复述文章内容, 共同讨论文章的主题、风格、人物特征等, 教师只是课堂的主持人。

3. 适当做些科研。

近年来, 考研录取规则悄然发生变化, 招生单位越来越重视对考生科研潜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查。因此, 英语专业课堂要在科研方面做好工作。首先, 结合学生学习兴趣, 把好科研训练活动的选题关。教师在上好专业课的同时, 要提出适合本科生的科研要求。科研题目让学生自己确定。学生确定的题目内容更接近于自己的兴趣爱好, 题目的深度与广度更适合于学生自己的知识基础, 更有助于学生发挥其自主性和能动性。当然, 如果学生不会选, 教师可以加以指导, 多提出一些参考题目, 让学生选择。根据研究目的、内容与要求, 查阅材料, 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科研训练活动开展的有效性和质量。其次, 加强指导教师管理, 提高科研训练质量。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 认真修改, 杜绝剽窃, 培养学生规范的专业素养与科研精神, 强化学术道德。如果出现抄袭现象, 要严厉批评, 驳回重写。再次, 专业教师要建立学生创新教育立项制度, 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当然, 教师可能没能力直接对学生进行物质奖励, 但是, 基于学生对学分的敏感性, 给学生期末成绩加分, 是很容易做到的。要保证创新立项研究顺利开展, 保护学生创新意识的萌芽, 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创新活动, 培养学生的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2]

二、以求职为导向, 深化专业课堂教学

传统的英语专业课堂教学以英语知识为主, 比如, 听、说、读、写、译的相关知识。现代的英语课堂教学要以求职为导向组织课堂。

1. 改变就业观念。

教师在听、说、读、写、译的教学中, 在组词、造句中, 潜移默化地改变学生的思想。我们的大学教育过去是培养“吃皇粮、捧铁饭碗”的人才教育。大学毕业后学生一般分配到党政社团、国家事业、国有企业单位, 工资有一定标准, 并且稳定提高。现在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 特别是随着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文化发展的接轨与吻合, 我国的经济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 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合并, 民间投资加大, 中小企业数量巨增, 自由职业者受到推崇等。目前我国处于非常有利的国际地位, 国家政策也鼓励各种行业发展, 鼓励创新、创业, 因此应该让学生们意识到就业的面很广, 行业很多, 并不断的灌输这种意识[1]。讲台虽小, 作用很大。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这句话并不过时。无论在哪里, 无论干什么, 只要能成为某一行业的领军人物, 你就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这方面有很多例子, 比如美邦集团老总周成建, 从一个小作坊开始, 制作衣服, 后来开一家商店, 一点一点地做大。美邦逐渐成为一个全国知名品牌。所以, 无论在国企, 还是在私企, 并不影响你是否成功。改变观念, 才是大学生当前的关键。

2. 提高就业筹码。

首先, 鼓励学生多拿证书。专业技能过硬才是找工作的“必胜法宝”。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 首先拿到自己专业的各种证书, 就是专业技能过硬的体现。比如, 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证书能拿到, 就说明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过关了。但是, 有些学生不去拿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而是去拿公共英语四级证书, 这就做错了。现在的招聘方都有大学学历, 知道什么是公共英语四级, 什么是专业英语四级。在此同时也应该为拿其他证书做准备。比如, 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报关员证书, 外贸单证, 全国外语翻译证 (口译、笔译) , 涉外导游证等。学生拿的证书尽量与所学专业有关。如果英语学生拿到会计证书就有点不现实, 或者说没必要。所以, 英语专业课堂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 为学生多拿各种证书而努力。现在有一种说法叫“证多不压身”。过去人们常说, 分数、分数, 学生的命根。现在还要加上一句, 证书、证书, 学生的命根。英语课堂教书要以证书为导向, 改革传统的悠哉游哉的教学模式。可以开设专门的课程, 设为选修课;可以开设课外辅导班, 专项提高。英语课堂的扩展教学要及时转向这一方向。其次,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主动表现自己, 给他们自我表达的舞台。比如, 课堂自由谈话, 课堂故事会, 课堂演讲比赛, 课堂小小戏剧演出, 英语歌曲比赛等。这些活动会使学生长出息, 增才干, 实践能力大大增强。另外, 还要提高学生的应聘能力。英语专业教师可以利用课堂召开模拟招聘会, 让学生做招聘员、应聘者, 体会应聘技巧。比如, 准时到场, 着装得体, 真诚对待, 敢于说出自己的期望, 勇于说出自己的长处。这些活动也可能暴露出学生的弱点, 正好让大家引以为戒。再次, 提高学生的自信心。教师不能只是教书, 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也是非常重要的。英语专业课堂也应该是心理课堂。多给学生讲一些不屈不挠、坚持不懈、终于成功的例子。要让学生相信自己, 坚定自己的信心, 别被几次打击所击垮, 要愈战愈勇, 感到最绝望的时候也许最好的机会就在眼前了。

三、以创业为导向, 深化专业课堂教学

近年来, 政府越来越关心大学生的创业问题。因为大学生属于知识分子人群, 所以大学生创业也成为大学生求职之外的新兴的现象。因此, 各个专业课堂教学要深化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业。首先, 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2]。在课堂上, 教师要告诉学生, 创业是就业的最高形式, 要做发工资的人, 不做领工资的人。不要觉得自己不行, 要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在校期间, 既要学专业, 又要学管理, 还可以学技术。为用智力换资本做准备。要有创新精神, 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信心就是力量。要树立信心, 通过成功创业, 实现自己的理想, 证明自己的价值。其次, 宣传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温家宝总理说:“我们特别希望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 我们给大学生就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因此, 为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 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培训、指导等诸多方面。比如,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批准日起, 一年内免收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治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最高可达七万元, 并可享受贷款贴息的优惠;可以免费存档两年;可以休学保存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再次, 利用课堂帮助学生搞好一系列的创业活动。比如,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这项比赛由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杯名, 由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联合主办, 分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两类, 每两年一届间隔举办, 已被公认为中国大学生的“科技奥林匹克圣会”。又如,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这项比赛由教育部主办, 以创业计划书为基础。以教育部相关领导、高校专家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评审团点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判, 更好的考查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经营水平。[3]

总之, 考研、求职与创业是贯穿英语课堂教学的三个方面, 是同时进行, 不可分割的。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 英语专业课堂教学改革不能落后, 以就业为导向, 改革我们的教育理念。在大学阶段扬弃填鸭式教育, 接受启发式教育, 以英语课堂为大舞台, 无论课上、课下, 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 及时进行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能力以及创业意识的教育与培养, 让学生适应社会, 融入社会, 改变社会, 使教育的结果落到实处, 使受教育者有施展和使用知识的空间, 使更多的人有良好的、与传统不同的就业意识, 这样, 才能最大限度扩大就业范围, 增加就业数量, 加大就业深度, 才能使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黄济.现代教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6.

[2]王洪华.对提高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几点思考[J].中国秦年科技, 2005, (8) .

1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篇十三

▲禹城市建立三项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以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为重点,市纪委监察局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严查违法侵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沟通联系,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按职能分工转交责任单位或直接办理;推行厂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设立举报信箱,实行企业负责人轮流接访,答复职工质询,办理反映事项。二是劳动争议协调制度。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工会、劳动、企业及职工代表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对工资支付不及时、养老保险交付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以及企业违规收费等问题,早受理、早介入,多方会审,及时解决;对由重大问题引发的集体访等突发事件,坚持说服疏导,理顺情绪,做好稳控工作。三是重大问题查处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重组改制、破产清算等各环节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件,安排调查组进行快查快结,对重大违法行为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惩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经营,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收集职工意见建议136件次,落实整改127件次;受理举报投诉35起,涉及职工60人,追讨工资、押金培训费、养老保险费共计38万元;查处企业违法违纪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14.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篇十四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一、法律知识的学习、调解业务能力的提高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中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也能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受理应对各种纠纷,从容调解,把民间纠纷化解于萌牙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有工作热忱,更重要的还要懂得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受理相对年长和有知识的当事人的民间纠纷,作为年轻的调解员,只有靠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来赢得他们的信任。XXXX年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使他的调解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他特别在意法律依据,专门从各种法律网站上搜索下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阅读领会。他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使他对民间纠纷轻重缓急的判断能力、性质的辨析能

力、后果的预测能力,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把握掌控能力,对人民调解实际操作能力都有所增强。几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工作实践和知识的积累,也使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从容应对纠纷并予以化调。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发动调解信息员、支部党员、村(队)长、农民代表等参与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调和化解,防范于未然。

齐家镇辖21个行政村,人口50943余人。为了及时发现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婚姻问题等纠纷,镇调委会在全镇所辖21个行政村设了146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纠纷,都会及时地向调解委员会反映,为防止纠纷的发生和激化真正起到了信息员的作用。

2009年12月,一信息员来电话反映:齐家村一组的岳家两兄弟之间因墙壕地界纠纷发生争执,结果岳老大的妻子打了岳老二的媳妇,岳老二便借此住进了医院。XXX闻讯后不顾大雪严寒和村调委会成员一起赶来调解,他们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的群众,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及打架经过,并对岳老大妻子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在调解过程中征求双方意见时,岳老二提出要岳老大出药费,但岳老大又不给,理由是只打了一棍子,也没打出什么伤,再说自家日子本来就过得紧,没有钱给,而岳老二的情况则好得多。鉴于这种情况,XXX当场指出,不管怎么说岳老大打人是不对的,必须向岳老二赔礼道歉;而岳老二女人伤势不重,也应以高姿态谅解岳老大。起初,双方都不同意。XXX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续耐心地做工作,给双方反复解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兄弟如手足”的道理。前后到两家调解不下10余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成为好邻居,好兄弟。

三、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因事、因人、因时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手段和技能。

(一)、坚持情、理、法的统一,对民间纠纷当事人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来调和化解矛盾纠纷。面对老弱病残贫,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纠纷中一般也处于劣势,对他们关心,既能体现XXX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又可弘扬社会道义。

2009年6月,XXX同志在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齐家村村70多岁的老人赵某,有3个姑娘,2个儿子,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又卧病在床无人照顾,医疗费没有着落,生活艰难。因为赡养母亲的问题姐弟之间大打出手。老人的不幸,让XXX也感到难受,他几次抽出时间,到居住在外地的其女儿家,苦口婆心做工作,并晓之以法,最后,几个子女都愿意出资赡养老人。同时,XXX通过镇民政部门,为老人争取困难补助,办理了低保。

(二)、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把握时机,特别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因为一些民间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可能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或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长岭村的孙某和张某两家有多年的积怨,虽然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两家人仍耿耿于怀,不能和解。2010年8月,又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事后,孙某喝酒大醉,来到张家大门口谩骂。张家大儿子将孙某打伤。为此,孙家家族聚集了20多人到张家闹事,要求赔偿。张家也不甘示弱,双方手执利器,械斗一触即发。XXX闻讯后,立即

叫上调委会人员赶到现场,他第一个冲进人群,大声喊道:“都放下武器,打伤了人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大家都到调委会、司法所去解决问题。”控制住局面后,他又和调委会人员将双方人员劝回各自家里,分头做教育、安抚工作。经过大半天的说服教育,终于将事态平息。

由于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把握好时机,也由于调解干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有效地使这起矛盾纠纷没有转化为群体性械斗和刑事案件,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XXX始终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上一篇:合肥新能源汽车下一篇:商业模式创新的四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