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合同管理

2024-08-03

会计合同管理(共13篇)(共13篇)

1.会计合同管理 篇一

兼职会计聘用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甲方代理人:

受托方(简称乙方):

因甲方业务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从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相关待遇;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定期到甲方办公处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移交。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甲方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对录入会计软件的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

2、按时申报国地税各项税种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各项报表,若因乙方过失造成报税或递交资料的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获取劳动报酬;

4、终了需要提供上一装订成册的所有报表及明细账、总账资料。

5、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给乙方150.00元/月的劳务报酬费用。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章):北京网润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理人: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2.会计合同管理 篇二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从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 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来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需要根据节能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归集节能设备安装所发生的料工费时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计量问题。由于节能项目所耗用的设备可能是自产也可能是外购, 工程耗时较长, 对节能公司来说是商品销售还是发出材料, 需要确定合适的会计科目及其相应的计量规则。二是融资利息归属问题。因为节能项目工程款巨大, 节能项目需要筹措资金, 融资利息的归属问题需要解决。三是收入的确认问题。由于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是根据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确定具体的收入数量, 因而各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确认收入的时点需要明确。四是设备的折旧问题。由于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因产品产量、设备运转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节能效益也具有不确定性, 节能项目的设备如何科学合理地计提折旧需要思考。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 由于财政部尚未出台有关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各节能服务公司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上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 将在用能单位安装的节能项目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理。

在利用本单位自产产品进行设备安装时,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融资费用时,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对于设备折旧, 按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统一计提折旧。这种处理方法未能将企业自用固定资产和安装在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资产区分开。因为这两种资产虽然均为节能服务公司所拥有, 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 但它们的收益模式却存在很大的差别。自用固定资产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及其他产品, 其产品价格由企业自己确定, 产品销售后即可带来销售收入, 不确定因素较小;而安装在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资产, 其收益却要根据用能单位的节能量确定, 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将企业自用固定资产和安装在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资产等同对待忽视了两类资产内在风险的差别。

(二) 将用于安装节能项目的本单位自产产品作为销售处理。

在利用本单位自产产品进行设备安装时, 借记“发出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按期结转发出商品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节能产品成本”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发生融资费用时,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对于设备折旧, 因未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所以不需计提折旧。这种将用于安装节能项目的本单位自产产品作为销售处理的处理方法不符合销售实现原则。因为节能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存在失败的风险, 发出商品后节能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 因而不符合销售实现原则。此外, 即使节能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 由于其收益需要根据用能单位的节能量确定, 收入金额的确定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而也不符合收入实现原则。并且, 节能项目资产并非由单一节能产品所构成, 还包括其他费用如融资费、安装费等。

(三) 将安装在用能单位节能项目上的资产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由承租方经营, 出租方收益率基本稳定, 因而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均能转移给承租方;而节能项目资产由节能服务公司安装, 在合同期满前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 使用权属于用能公司, 用能公司使用该节能资产产生的节能收益成为节能公司的收入源泉, 因此节能公司的风险和报酬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将安装在用能单位节能项目上的资产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混淆了两类资产的本质差别。

(四)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即在构建节能资产时,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根据节能资产完工进度确认相关收入, 结转成本,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节能项目资产的收益模式与建造合同存在很大的差别, 建造合同只是为其他单位构建某项资产, 构建完成后建设单位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 建造合同所产生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属于委托单位, 建造单位只是提供建造劳务, 不享有所建资产的任何收益权, 并且劳务收入总额由事先订立的合同确定, 基本上不存在不确定性问题。因此建造单位可以根据所承建资产的完工进度确认相关收入, 结转成本。而节能项目资产则由节能公司承建, 在交付使用前风险全部由节能公司自己承担, 节能项目资产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收益则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分享。因此,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处理节能项目资产也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有其独特的内涵, 现行会计科目无法涵盖其全部经济内容, 企业难以根据现有会计科目进行完整、正确的会计核算。因此需要单独对这类业务制订会计准则或会计处理意见。具体建议如下:

(一) 设置能够准确反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内容的会计科目。

鉴于目前会计规范中尚无专门核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特定经济业务会计科目的现状, 建议专门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在核算内容上能够与其他经济业务如“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相区分, 并且能够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清晰性”和“可理解性”要求。

(二) 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则。

由于安装节能项目耗时长、费用构成内容多、涉及的资金数额大, 收益期超过一年以上, 在性质上属于固定资产, 建议按照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则来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即开始构建时,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将符合条件的料、工、费包括安装人员工资、项目融资费用等均归集在该科目下, 完工交付使用时, 根据在建工程成本, 借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 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后续计量规则。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安置在用能单位, 其节能量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用能单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情况。由于用能单位各会计期间使用设备的时间总量不同, 其节能数量各期存在差异, 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各期获得的节能收益也不相同。因此,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折旧方法可考虑采用工作量法, 更好地实现节能收益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的配比, 能够准确地核算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成果, 满足税务部门税收优惠稽核要求。因此, 每月根据计提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数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单设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由于科技的进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不可避免地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企业在期末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进行检查时, 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应将其差额作为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减值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四) 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后续支出处理规则。

在节能项目运行期间, 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为优化节能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而对节能项目进行改造, 包括对相关设备进行添加、替换、拆除等, 这类支出应比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即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进行改建或扩建, 如果能够使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延长其使用寿命或者提高其节能效果, 那么就相当于增强了合同能源管理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改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在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改、扩建期间, 如果企业要停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资产, 工期又比较长, 应在改扩建之前, 将其原值及累计折旧注销, 将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再转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 借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因改良而延长了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使用年限的, 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五)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基于用能单位各会计期间使用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和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确定的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节能服务公司各期获得的节能收益存在着差异。总体上, 节能服务公司收入的确认应遵循收入实现原则, 即各会计期末应根据对项目节能量的测试结果和确定的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计算确认获得的收入, 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待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

(六) 利润的计算。

由于单设“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会计科目以及单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收益特点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 各会计期可根据计量的节能服务收入扣除该期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和其他直接费用计算各期的营业利润。

节能减排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问题, 而且还关系到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为此我国已经发布了关于税收优惠、奖励办法、节能专项扶持等多项政策。因此如何正确核算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收益以及成本税费, 并且保证节能服务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对合同能源管理会计问题进行规范指导。

摘要:近年来,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迅猛发展, 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由于目前仍然没有公认、统一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业务核算规范, 导致各节能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处于不统一、不规范的混乱状态。本文就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设置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科目及其计量规则等具体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计量规则

参考文献

3.会计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方法会计事前监督途径

0引言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1企业台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1.1项目管理式审计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1.2过程参与式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舍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对合同经办部门是否进行市场调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和合同价格进行审查。其次,应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怎么签”,即对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则,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审查时,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其次应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满足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写或微机打印的合同,要特别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内容,引起合同纠纷。在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后,要重点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2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言区。

3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3.1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3.2合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与合同会审。进行合同管理的会计事前监督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转机制,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全程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参与合同会审,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为了保证合同签订符合实际,财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从谈判开始就进行全程跟踪,将谈判成果完整地落实到合同中去。合同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高效的合同会审流程,集中业务、法律部门的智慧,做到合同签订万无一失,合同技术参数准确,语言文字规范,事前考虑周到。

4.代理会计合同 篇四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三、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1、收费:采用按月为结算方式的收费办法,每户 元/月(大写:);

2、代理记账工本费150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务费用,或在征期申报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结付当月服务费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此种支付形式下乙方将给予适当的优惠。

5、首次支付费用:服务费 元/月,共 月,账本费 元,合计: 元(大写:)。

四、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有责任最大限度为乙方在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权利在为乙方提供其他客户信息并促成代理服务事项前提下减免当月服务费用;

(8)、甲方有义务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财务工作;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务客户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诺的酬劳。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对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服务费)。

3、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签字):甲方盖章(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5.企业会计人员聘用合同 篇五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 聘 人):

地址: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全面履行企业会计职责,负责公司各种票据的收集、分类、制作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完成分类帐、总帐、报表和月度、季度、财务分析,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负责税务办理,协调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4.负责销售货款督催、结算。

5.进行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6.根据公司领导布置,提供会计分析资料。协助部门经理进行零星采购,招

工和办公室值班等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3.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第四条 工作报酬

从合同签订时间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公司声誉和对外形象, 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要自觉的保守企业秘密, 不准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和磁盘记录资料提供他人查阅和复制。并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由于乙方无视约定的劳动纪律, 给本公司带来较坏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责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约束,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应保守甲方有关生产、经营的技术资料。乙方离开本企业,三年内不得在与本企业业务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6.公司会计岗位聘用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 全面履行企业会计职责,负责公司各种票据的收集、分类、制作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 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完成分类帐、总帐、报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

3. 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负责税务办理,协调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4. 负责销售货款督催、结算。

5. 进行年度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6. 根据公司领导布置,提供会计分析资料。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劳动用品.甲方需为乙方购买财务软件,方便公司财务工作的展开。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3.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第四条 工作报酬

从合同签订时间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实际发放工资为不低于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于次月____日以______________形式将上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甲方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款,缴费标准不低于实际发放工资金额。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公司声誉和对外形象, 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

要自觉的保守企业秘密, 不准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和磁盘记录资料提供他人查阅和复制。

并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_______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应保守甲方有关生产、经营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7.会计合同管理 篇七

一、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位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盈利模式。如图1所示,在节能效益分享型中, 节能项目的前期建造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 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或者与用能企业双方共同承担。待项目验收完工后,根据监测的节能效益,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分享。 分享期结束后, 节能设备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与其他类型的区别。 除了融资租赁型合同能源管理需要涉及到融资租赁公司以外,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量保证型及能源费用托管型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签订约定。如表1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 节能效益分享型与其他类型又存在着差别。

1.建造期 。 从前期的资金投入来看, 节能效益分享型更强调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110号)及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0]249号) 中都强调节能 服务公司需 投资70% 以上。在这个阶段,根据建设资金投入方的不同, 节能设备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存在差别。

2.效益分享期。 在效益分享期,各个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都颇为类似, 从总体上来说都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系列与节能设备有关的运行管理服务, 并同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效益。这个阶段,设备的所有权依然延续建造期的产权归属。

3.项目结束。 财税[2010]110号文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约定,需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而该通则的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 项目结束后, 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下节能设备将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

二、 从适用准则的角度分析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处理

现行的实务 操作及理 论界的观 点,主要倾向于适用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租赁准则或者借鉴BOT的相关规定。 但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论从节能设 备的性质还是 从具体的运 行,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不能一言以蔽之。

( 一 ) 建造期的会 计处理 。 节能设备 的性质存 在广泛的 差异性 , 有的节能设 备具有定制性 , 例如应用 于水泥生 产线上的 余热发电 设备 , 设备在生产建 造阶段就可以 确定是服 务于某个合同 能源管理项 目 。 有的节能 设备则具 有普遍一 致性 , 例如被广泛 应用的节能灯 泡 , 既不需要定制,也可以直接出 售 ,这样的设备在 生产建造阶 段无法确定是 否服务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因此,在建造阶段 需要将初 始成本集 中归集 , 在效益分享 期确定哪些设 备属于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 时再按照恰当 的标准进行划分。 那么,初始成本归集的科目就成为焦点问题。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对于存货的定义, 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物料等。建造期,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可能兼营直接销售节能设备的业务, 另一方面该阶段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 因此该阶段无论是外采还是自制的节能设备, 其初始成本应在 “存货”科目中进行归集 。 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借款费用也应按一定的分摊标准进行资本化。

(二)效益分享期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了判断一项交易是否属于租赁业务应该重点考虑的两个因素: 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 二是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从交易实质来看,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效益分享期仅让渡了资产的使用权, 并通过提供与节能设备相关的节能服务取得收益。这与讲解中的判断标准吻合, 因此在效益分享期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租赁准则。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包含的合同文本第8节约定 ,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但是,在效益分享期仍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设备的后续维护和保养的费用, 可见与节能设备相关的风险并没有实质转移。此外,由于大多数节能项目具有实验性, 节能设备带来的节能量并不可预计, 未来的收入不能可靠的计量。并且,在效益分享期节能设备带来的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共享, 与节能设备相关的收益并没有完全转移。由此可见,即使合同满足《企业会计讲解2008》中对于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之一, 将其划分为经营租赁更为恰当。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 在效益分享期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节能设备的初始计量 。 在效益分享期开始日, 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设备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设备的入账价值, 由存货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进行单独核算管理。 根据国办发[2010]25号文规定,合同期满后,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设备, 应按折旧或者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即合同期满相关资产的权属转移并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相关资产购入时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那么,与节能设备相关的存货包含的进项税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转入固定资产。

2.节能设备的后续计量 。 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设备应采用固定的折旧政策在效益分享期内进行折旧。 效益分享期发生的后续维护、 更换费用应参照固定资产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处理。

3.节能效益收入的确认 。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入与其他类型的收入最根本的差别在于, 前者需要合同双方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从而才能确定归属于各方的收益金额。 因此,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管理的收入确认应以双方确认的时点为准。

(三 )项目结束阶段的会计处理 。 项目结束,节能设备已提足折旧,只需做固定资产清理即可。

三、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既要兼顾税收优惠又要遵循经济实质。近年来,针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财政也出台了相应的资金扶持办法。但是,由于该类项目所涉及的节能设备以及项目安排的差异, 节能服务公司还应具体分析自身情况,根据经济实质做出判断,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二)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它的经济实质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或劳务销售, 也不同于单纯的租赁合同。 对其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加以明确规范,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和税收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分析。 随着近年来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 传统的信息披露规则已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因此, 进一步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服务机制,无论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的角度,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本文从适用会计准则的角度进行分析,阐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造期、效益分享期和项目结束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8.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9.简易版会计劳动合同 篇九

名称:广州易法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房

法定代表人:高总

联系电话:400-010-9797

乙方(员工)

姓名:梁杰

现居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888号

户籍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好旺路888号

身份证号码:4306219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关于期限、岗位、工作内容、地点等约定

第1.1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20_年09月17日生效,于20_年09月17日终止。

第1.2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即从20_年09月17日开始,至20_年12月17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3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的工作岗位为财务总监,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6、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7、完成财务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1.4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甲方公司住所所在地。

第2条 试用期合格的检验标准约定

第2.1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试用期满后,乙方能够独立完成合同

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视为试用期合格,甲方须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提供转正后的酬薪待遇;乙方经考核,无法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3条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的约定

第3.1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9点。

第3.2条 乙方享有以下休息休假权利:

(1)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2)乙方需要请假的,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第3.3条 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人民币4800元,工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月的15日支付上月的工资,每逢节假日的工资发放日期则顺延至节假日届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

第4条 关于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约定

第4.1条 甲乙双方关于社会保险等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4.2条 甲方须提供乙方如下工作条件和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3.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第5条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5.1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如下商业秘密: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5.2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如下财务机密: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5.3条 甲乙双方对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2、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3、乙方离职后不得任职于甲方竞争对手的公司,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秘密、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职和离职后均有义务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5、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第5.4条 甲乙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和经济补偿约定如下:

1、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支付了“职务保密津贴”5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户竟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竟业限制期限内乙方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甲方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第6条 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

第6.1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元以上或间接损失20_ 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单位兼职,造成甲方名誉受损,或其他经济损失在20_元以上;

5、乙方未经书面许可将公司的印章带出公司的;

6、乙方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2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拖欠达到3个工作日以上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未经乙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乙方工作内容的;

(6)未经乙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乙方酬薪待遇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其他重要的约定

第7.1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广州易法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梁杰

10.租赁合同--会计B班王翠凤 篇十

出租方: 师大文理学院(甲方)

承租方: 新东方培训机构(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教室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昆明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教室坐落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龙泉路627号。

第二条 教室状况

教室名称:综合楼103室104室;规格:10mx10m;间数:2间;面积:100㎡;单价:2000元;金额:4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12个月,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教室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向甲方交纳教室钥匙押金100元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4000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3天内交清,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教室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立即终止合同。

2.租赁期间,不得变更教室用途,只能用于培训上课。否则立即终止合同。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教室,应按延

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10%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教室自主,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

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

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

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教室。

2.租赁期间,教室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教室,必须提前10天

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

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

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教室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

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

5日内教室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

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教室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

优先权。

第九条 教室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

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

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

出租人(签章):张老师承租人(签章):王翠凤地址:云师大文理学院龙泉路627号地址:新东方培训机构人民

西路 231号

11.论物业管理合同 篇十一

摘 要:作为确定物业管理关系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乃现实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合同类型。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现行法未及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制,物业管理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仍属于无名合同范畴。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出发,区分了其与民法中相似制度的异同,认定物业管理合同所调整的生活关系具有较大的个性,民法应对其进行特别的、类型化的而非概括的归制。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合同

1 物业管理合同的概念

2003年5月,《物业管理条例》已于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

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采纳“物业管理合同”的称谓,而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1]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从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目前实践中对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地方规章实现的,各地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和不规范性,学者关于合同法的研究著述中也少见此方面内容。依民法理论,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意思自治原则所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亦是判定合同性质的基本途径。以下结合现实中的情况,对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一个大致概括,为我们最终廓清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做出铺垫: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①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②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③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④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2.会计合同管理 篇十二

笔者拟从会计核算的角度, 简要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量保证型企业对现今节能所达到的成果。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由来及实施模式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由来

合同能源管理, 通常简称EMC, 来源上一世纪70年代中期, 而在我国正式引进这一概念是在1997年。它是基于市场的一种新节能机制, 从本质上说,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一种节能投资方式, 主要是通过减少能源使用费用, 再将节省下来的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采用这种方式, 可以降低工程的运行成本, 是因为可以使用未来的节能所得升级节能设备。近几十年来, 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 新能源的开发满足不了现代的需求, 逼得能源费用不断攀高, 因而对于能源的使用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我国节能型企业快速发展中, 基于这种市场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 简称ESCo) 也逐渐增多, 发展迅速, 它在公共节能服务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EMC已经成为新兴节能产业不可缺少的管理模式。

(二)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模式

政府给予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在市场上运行节能新机制, 并由专业节能公司ESCo与用户签订节能预期达到的目标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把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与融资、与融物流相结合的特点。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中, 节能工程的投入是全部或者一部分由ESCo承担。也就是说, 用户可以分期支付节能工程资金,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 保证节能的最终效果, 用户支付服务费。通过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客户将拥有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用来升级或购买新设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有几种: (1) 依据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2) 依据BOT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3) 依据专业节能服务公司 (EPC) 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在现在的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以及其详细解释中, 并没有对合同能源管理即EMC的业务的核算作出明确的解释。由于界定的不准确, 导致在实践中的会计核算处理出现较大的不同。因此, 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或者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说明使用EMC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的EMC会计制度明确指出:企业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时, 如若合理区分了购建资产与接受服务, 并且能够单独计量, 就应当依据照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如不能合理区分两者或者是不能单独计量, 企业用户支付给EMCo的支出列为支出费用, EMC合同期满后, 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受捐赠与被赠与处理。

三、节能量保证支付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 被服务的耗能企业EMC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实例:某一集团为执行EMC之前的一年内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 支付电费2400万元。现在, 这集团和某一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有关节能服务合同方案的协议, 由ESCo出资并提供合理项目的设计, 设备的选择购买, 安装调试与维护等一系列的服务, ESCo确保每月可节约电耗73000元。ESCo则是从节能的最终效益中获取收益, 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为10年计算, 协议期为一年。

1. 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87.6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

付款87.6万元

2. 月底, 支付节能项目资产使用费.并计入成本:

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7.3万元

贷:银行存款7.3万元

借: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

用费7.3万元

贷:累计折旧7.3万元

3. 月底, 按节能项目资产的有效使用期计提折旧额: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

7.3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7.3万元

4. 节能合同期满, 注销节能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及累计折旧额。

这样, 既能为节能服务企业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 又能提醒被服务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入相关成本。

(二) ESCo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实例:集团与某ESCo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ES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 提供以上服务, 总耗资37.6万元。确保每月节电量折合电费为5万元, 节能合同内含利率为6%。ES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 超过承诺标准部分, 其分成比例为6:4。协议期三年。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

1. 提供节能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 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万元

贷:节能项目资产133.65万元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

资收益16.35万元

银行存款37.6万元

2. 分期收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 分摊初始直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60万元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5.4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

资收益5.45万元

3. 如节能量未达标, 因赔偿发生的损失: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4. 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 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 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2.53万元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12.53万元

5. 分得超额节能量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四、结论

13.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 篇十三

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预计损失准备

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2)在以前开工本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根据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当期实际发生合同费用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可以为零。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当期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成本,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毛利可以为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可以为零)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将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当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

(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

第一步:预算部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差额,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财务部一份,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二步: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税金;根据经公司预算部门确认的分包结算书,按分包结算总值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确认的分包结算值的差额,加上本期发生的间接费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处理,同时冲销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

第三步: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进行财务处理。

借:工程结算—**工程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第四步:业主已确认了工程结算书后,又收回工程款时,财务部根据收款凭证,进行财

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三)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变化

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2、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进行分析,将差额为借方的填入“存货”项目,将差额为贷方的填入“预收账款”项目。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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