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精选18篇)
1.签订租房合同 篇一
精品公司、企业合同,欢迎参考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 No: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 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合约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 的 :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花园/大厦
座/栋/阁
层
单元、户型为
房
厅、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为“该物业”)及其家具设备(详见附页 家具设备清单)在现状下租给 乙方作为
住宅
使用。
二、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每月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每月租金须
号之前交付甲方。
2、押金: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向 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交于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据给 乙方。
3、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均由 乙方支付。
4、合同期满,如不续租,则甲方在 乙方结算本条第 3 款所述费用当日内,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
双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护甲方财产,人为损坏的要修复完好,放着照原价赔偿。
2、乙方使用“该物业”时,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不得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必须法
律及当地法规,遵守社会道德。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若拖欠租金达
天、或乙方提前退租等违约行为,全部 押金作为赔偿给 甲方的损失;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将作为违约处理,除退还全额押金外,甲方还须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圆整。
五、
其他:
1、本合约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备注(备注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 租方(乙 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具设备清单
花园/大厦
座/栋/阁
层
单元,称()
序号
设备
数量
单价
备注
序号
设备
数量
单价
备注电视
煤气灶
空调
抽油烟机
洗衣机
消毒柜
冰箱
热水器
饮水机
26沙发
窗帘
电视柜
钥匙
茶几
门卡
餐桌
煤气卡
餐椅
电视遥控器
床
空调遥控器
床头柜
衣柜
化妆台
鞋柜
出租方(甲方):
承 租方(乙 方):
****年**月**日
****年**月**日
2.签订租房合同 篇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之间,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各种经济合同迅速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或者上当受骗的时有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就是一个有效手段。因为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经济合同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在法律上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增强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经济合同经过公证,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限制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毁约的思想和行为。二是增强合同双方履约的信心。有些人订立经济合同后,总担心政策变,领导换,合同到期难兑现。经过公证以后,合同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可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经济合同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协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明确,在履行中就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四是可以防止在订立合同时出现违法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制止一些无效合同,诈骗合同,霸王合同的产生,使一些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人无法得逞,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篇三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4.签订租房合同 篇四
2010-12-07
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而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谈采购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普遍运用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阶段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提出建议的一方叫要约人。要约是订立采购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应具有如下特征。
①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它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也可向非特定的对象发出。当向某一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同样的采购合同。
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真实、具体、肯定,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③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做出的允诺,因此要约人要对要约承担责任,并且要受要约的约束。如果对方在要约一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要约人就有接受承诺并与对方订立采购合同的义务。
④要约人可以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表示前撤回自己的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不迟于要约到达。对已撤回的要约或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阶段
承诺表示当事人另一方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订约建议,同意订立采购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承诺人,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步。它具有如下特征。
①承诺由接受要约的一方向要约人做出。
②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能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即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这时协议即成立。如果对要约提出代表性意见或附加条款,则是拒绝原要约,提出新要约,这时要约人与承诺人之间的地位发生了交换。在实践中,很少有对要约人提出的条款一次性完全接受的,往往要经过反复的业务洽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最后达成协议。
5.签订采购合同须知 篇五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 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6.集体合同签订说明 篇六
第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2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3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4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7.合同签订中怎样做好纳税筹划 篇七
目前许多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 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及研究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 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但却忽略了合同与税收的关系, 及合同中是否存在税收风险。为了帮助相关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 笔者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述合同签订中不同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在销售合同签订中, “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产生不同影响。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 即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 它是一种理财方式, 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 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 先折扣后销售, 也就是通常说的“打折”, 会计上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
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 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 销售货款回收的风险较小, 则可考虑通过修订合同, 将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这样, 企业便可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例1:青岛佳惠制衣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7月, 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000元,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 将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 即3 000元。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采取原合同规定的销售折扣方式。
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7%=17 000 (元) 。
方案二:修改合同条款, 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
即该公司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 000元, 相当于给予对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对方企业超过20天付款加收3 510元滞纳金 (相当于3 000元销售额和510元增值税) 。这样, 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如果对方在20天之内付款, 可以按照97 000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7 000×17%=16 490 (元) 。此时, 与方案一相比, 方案二少缴纳增值税510元 (17 000-16 490) 。
如果对方没有在20天之内付款, 企业可以向对方收取3 510元滞纳金,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7 000×17%+3510÷ (1+17%) ×17%=17 000 (元) 。此时, 方案二与方案一的增值税税负是相同的。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后的方案二可以少缴纳或晚缴纳增值税。因此, 青岛佳惠制衣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关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物流业具有季节性, 在淡季时, 物流企业往往有大量机器设备闲置。所以物流企业通常将这些机器设备出租, 收取租赁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租赁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然而, 如果企业能够将租赁变成异地作业, 则物流企业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二者的最根本的区分标准在于租赁业仅出租机器设备, 而装卸搬运的异地作业则应该同时“出租”机器设备和操作人员。因此, 可参考如下案例:
例2:潍坊顺风物流公司有两台大型装卸设备闲置, 2012年8月初, 以每月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半年。该物流公司应当收取租金300 000元, 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支付30万元的租赁费, 同时需要安排两名操作人员, 两人半年的工资为5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签订普通租赁合同。
顺风物流公司应纳营业税=300 000×5%=15 000 (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 000× (7%+3%) =1 500 (元) , 合计纳税=15 000+1 500=16 500 (元) 。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该物流公司的纯收入=300 000-16 500=283 500 (元) 。
方案二: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
由顺风物流公司派遣两位操作人员并支付5万元的工资, 为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 同时收取35万元的服务费。则顺风物流公司应该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350 000×3%=10500 (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 500× (7%+3%) =1 050 (元) , 合计纳税=10 500+1 050=11 550 (元) 。该物流公司的纯收入=350 000-50 000-11 550=288 450 (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顺风物流公司减轻了税收负担4 950元 (16 500-11 550) , 增加了纯收入4 950元 (288 450-283 500) 。同时, 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不需要自己安排操作人员, 也省去了很多麻烦。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相同数额的劳动所得, 如果所属的税目不同, 则要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3%~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签订了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这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
例3:刘辉2012年9月从单位获得工资2 600元, 同时, 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 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1年, 每月收入为2 400元。合同没有约定刘辉和外资公司的关系, 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刘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刘辉与外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确立劳务关系。
刘辉取得的劳务报酬每月应纳税额= (2 400-800) ×20%=320 (元) 。同时, 刘辉所在单位以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为刘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刘辉工资收入未超过免征额3 500元, 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刘辉修改与外资公司的合同, 使二者为雇佣关系。
由于刘辉在两处获得收入, 他须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 (2 400+2 600-3 500) ×3%=45 (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每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75元 (320-45) 。因此, 刘辉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关于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前者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为1.2%;后者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为12%。房产税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企业可以比较两种计税方法下房产税税负的大小, 通过签订不同性质的合同来改变收入的性质, 转变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尽可能降低房产税税收负担。
例4:济南好威尔机械有限公司有4栋库房闲置, 2012年欲将闲置的库房对外出租。房产原值共计4 000万元, 年租金收入为60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签订库房租赁合同, 将其对外出租, 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600×5%=3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 (7%+3%) =3 (万元)
应纳房产税=600×12%=72 (万元)
合计纳税=30+3+72=105 (万元)
方案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将单纯的库房出租改变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其计税依据变为房产余值。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600×5%=3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 (7%+3%) =3 (万元)
应纳房产税=4 000× (1-30%) ×1.2%=33.6 (万元) , 合计纳税=30+3+33.6=66.6 (万元) 。
由此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38.4万元 (105-66.6) 。因此, 好威尔机械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关于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同一凭证, 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 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 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 当纳税人要签订的合同涉及若干经济业务时, 应当分别记载金额或者分别签订不同的合同。
例5:新华制药厂和利达包装有限公司是长年业务合作单位, 2012年5月, 新华制药厂的一批药品需租用利达包装有限公司的仓库保管一年, 约定仓储保管费为120万元;另约定新华制药厂购买利达包装有限公司的包装箱500个, 每个0.2万元, 合计10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 两家公司签署了一份保管合同, 其中约定了上述保管和购买包装箱的事项, 但未分别记载相应金额, 仅规定新华制药厂向利达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20万元。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购销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和1‰) 。
方案一:签订合同时, 上述两项交易未分别记载金额, 则应当按照较高的税率合并缴纳印花税。
两家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印花税=220×1‰=0.22 (万元)
合计缴纳印花税=0.22+0.22=0.44 (万元) 。
方案二:签订合同时, 上述两项交易分别记载金额或者签订两个合同, 就可以分别适用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两家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印花税=120×1‰+100×0.3‰=0.15 (万元) , 合计缴纳印花税=0.15+0.15=0.3 (万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印花税0.14万元 (0.44-0.3)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通过以上五个案例的分析可知, 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条款内容的表述、合同金额的确定等都会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合理筹划, 正确设计合同中的各种涉税条款, 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防范涉税风险, 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注】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研究” (项目编号:J12WF78)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8.签订合同谨防“一字之差” 篇八
案例之一:种耶?籽耶?
某乡盛产红麻,当地农民向来有栽种红麻的习惯和经验。到了播种季节,供销部门出于好意,便主动到外地采购了一批红麻种子供农民播种。农民从供销部门买回种子播种后,却东倒西歪地从地下冒出稀疏的苗芽。农民认定这是劣种所致,使他们既付了冤枉种子款,又误了农时。于是,纷纷向供销部门索赔损失。这可急煞了供销部门,于是立即派人到卖方讨回公道。卖方便拿出当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书,"理直气壮"地说:合同明明白白写的是购买我方红麻籽,我方按合同出售红麻籽没错。籽不能做种,只有种子才能出苗,难道你们不懂吗?作为买方的供销部门不服,便上法庭打官司。其结果,只能是败诉。这"一字之差",给买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使他们叫苦不迭。
案例之二:萱麻与苎麻
某乡一经营单位打听到某外地有大量萱麻需要出售,便派员上门洽淡。买卖一拍即合,签订了一份购销萱麻合同。后在收货时,卖方却送了一货车的苎麻。买方惊奇,明明我方要萱麻,为何收到的却是苎麻?于是,买方要求索赔损失,卖方则以合同书为证。合同书上明明白白写的是苎麻。原来买方单位所在地习惯将萱麻也写成苎麻,却没想到卖方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结果,买方输了官司,哑口无言。这"一字之差",使得买方损失几万元。你看,双方就合同中的字词的含义达成共识是多么重要!
案例之三:贷耶?货耶?
某国有工厂与外地某单位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经双方拉据式地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货款6万元,由厂方供货后买方即付款。作为卖方的厂方按合同规定,按时送货,并要求买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谁知,买方却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反问道:合同书上写明了"贷到付款",现我方还未贷到款,故不能付款。待卖方拿出自己持有的一份合同重新仔细看过一遍后,合同书上果然写着"贷到付款"的字样,只好大叫受骗,悔之莫及。因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买方对这6万元货款自然不知何时才能贷到,又何时才能履行支付义务。
案例之四:"定金"与"订金"
某单位张先生购得一套豪华商品房正在装修。一日,在某商场看中了一套组合厨具。张先生当时无法确定厨具与厨房大小是否合适,正犹豫间,商场老板献殷勤道:大小尺寸不要紧,你既然看中了这套厨具,可以付一部分订金,若没有问题,第二天来取厨具时,再付清剩余的钱。如不行,我们退回订金。张先生一听觉得有道理,很快付了一笔订金,商场也写了一张收条。张先生回到家后,发现预订的那套厨具与厨房相比小了一些,第二天便拿着收条找商场老板要求退回订金。谁知商场拒绝退款,说你订了货,并付了定金,现在又不买,按合同法规定可以不退款。张某拿收条仔细一看,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收到张某定金多少。张某不服气,遂与商场老板争吵,争吵无效,张某找到消协和有关人员咨询,问明原委后,张某大呼上当,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对合同法内容掌握模棱两可,张某误将"定金"理解成"订金",而狡猾的卖主,钻了人们对"定金"与"订金"容易混为 一谈的空子,故意将订金写成定金,造成买方违约的事实,以此方法骗取人们的钱财。
9.合同签订流程 篇九
1、市场部人员提供信息采集表(提供电子版图纸),制作预算任务单,经分管副总签字交由预算人员编制预算;
2、成本部人员根据预算任务单编制成本预算、定额预算、投标预算;
3、成本部根据市场部提出的要求,编制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范本;
4、需要盖章的合同必须由对应的成本部人员进行签字,再由市场部人员交由总经理签字;
5、成本部每周要对已发出的合同对市场部进行跟踪收集;
6、成本部将已签订合同的电子版交由资料室管理;
10.签订合同 篇十
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以下三种: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或审批的合同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城市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2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年总租金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日和_____月____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____日交。
第7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 房屋转让条款
11.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六项注意” 篇十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等事项。
第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应注意这方面的情况。
第四,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一旦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12.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篇十二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应提起业主撤销权诉讼, 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法律关于物业管理资质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规定, 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资质情况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案例]
广州粤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荣地产) 是海珠区荣升广场首层1109房、二层2110房、三层3110房的产权人, 三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200.32平方米。2015年3月2日, 荣升广场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业委会) 在街道办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了业主大会。2015年8月26日, 业委会与其选聘的广州楷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楷新物业) 签订了《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约定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荣升广场由楷新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为1栋四层商场以及地下一层停车场, 建筑面积共计12703平方米, 商铺面积9937平方米, 共637户, 停车场面积2766平方米, 共50个车位;本管理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商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
粤荣地产认为, 其在荣升广场拥有三个商铺, 但业委会未按照《荣升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程序, 自行选聘了楷新物业作为荣升广场的新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上述合同违背了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 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审议, 依法应属无效。理由如下:一、业委会未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通知粤荣地产, 也没有向粤荣地产派发选票, 选聘过程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楷新物业在与业委会签订《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并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因此,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故粤荣地产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楷新物业、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楷新物业辩称, 《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对包括粤荣地产在内的荣升广场各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委会辩称, 不同意粤荣地产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 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在荣升广场五楼进行, 履行了告知业主的义务。二、业委会多次向粤荣地产发送邮件, 并派人至其工商注册地址, 要求前台找负责人出来洽谈, 但无人接洽, 只好离开。三、根据物管选聘调查表统计结果, 赞成聘请楷新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 票数和面积都超过了72%, 符合相关规定, 请求依法驳回粤荣地产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为证明其抗辩主张, 提供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问卷调查表得票情况统计表》及432份《问卷调查表》, 证明其经过“双过半数”的有效投票选聘楷新物业为荣升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EMS特快专递函件, 证明业委会已将调查表邮寄给了粤荣地产。
[案件争议焦点]
一、《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二、签约时楷新物业没有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是否影响涉案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评析]
一、《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认为业委会签订《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未召开业主大会, 因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 业委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 向荣升广场的全体业主发放了调查问卷, 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原告认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时未通知到原告。但根据业委会提交的EMS特快专递函件, 证明业委会已将调查表按照原告的工商注册地址邮寄给了粤荣地产。粤荣地产拒绝签收, 应视为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楷新物业的选聘是业委会通过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最终形成结果选聘出来的, 业委会可以根据该投票结果与楷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做出选聘楷新物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原告认为业委会选聘楷新物业的程序违法, 选聘楷新物业的决定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可根据上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张对选聘楷新物业的这一决定予以撤销, 而不能以此来否定楷新物业、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二、签约时楷新物业的物业服务资质不影响涉案合同的有效性
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进行了列举性说明, 其中第五项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对于“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 》第十四条把“强制性规定”的用语进一步明确其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于这一限制性解释, 可知法律把管理性规定从强制性规定中剔除, 在判定合同效力时“强制性规定”专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中, 粤荣地产认为楷新物业在签订案涉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 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 而并非针对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因此, 即便楷新物业在签约时未取得相应的资质, 也不必然引起案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且楷新物业在签约后取得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已具备了相应的资质, 依法可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法院判决]
13.签订劳动合同 篇十三
在工资待遇方面,很多人也反应在进公司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很多人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14.签订劳动合同 篇十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15.签订租房合同 篇十五
笔者从事监理工作多年,从2004年担任了多个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总监),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认识到如项目总监能提前介入到监理合同的签订,对将来履行监理合同,减少经济纠纷,搞好监理工作大有益处。
1 监理合同的组成内容
当前,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主要采用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件,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监理合同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尤其在专用条款中需明确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的计算办法,期限和方式、金额以及附加协议条款。
2 监理合同签订存在的问题
所签订的监理合同,虽然形式上都能过得去,但涉及到监理合同签订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诸如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费的支付方式等。由于用词不当,用语模糊,表述不清等,导致在将来的合同履行中带来诸多问题,由此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给监理单位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失,列举几例说明:1)用词模糊,约定不清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某私人生产企业与监理方所签合同为一桩5 000 m2的六层框架综合办公楼,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范围为:现有施工图纸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不包括精装潢和室外工程),后双方签订附加补充协议,增加三个工业车间的基础部分,其建筑面积为16 000 m2,监理费一次性包死,合同期内支付5万元。由于为熟人介绍,合同签订的很仓促,导致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a.涉及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本来合同中说明不含精装潢,其不在合同内,但委托方的理由为施工图中已说明本工程外墙要采用干挂石材,只字不提图纸内另一句话:此项内容还需二次设计;b.补充协议增加了16 000 m2三个工业车间的基础部分,而委托方在签订合同时告知监理方(当时无施工图纸),只是独立基础,但到真正施工时才发现2号车间临街,正负零下增加了1 000多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而且还需冬季施工。委托方的托词为正负零以下都为基础,三个车间的混凝土地面也应包含在监理范围内。监理单位看到一下子冒出这么大的工程量,肯定不乐意干(因监理费一次性包死只有5万元,工期为8个月)。最后双方不欢而散,监理方只拿到了签合同时业主支付的2万元(40%)的监理费,余下的都打了水漂,而此工程由于生产商资金不到位,又一年过去了,工程仍未完工,教训深刻。2)监理费支付方式约定老套,导致监理费不能及时入账。监理单位签合同时,常用的一种监理费支付格式为“监理费以工程总价的x%计取,合同签订后先支付30%,主体完工后再支付40%,余下部分在工程完工后以实结算”。此种付费方式,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没有悬念(因为他要早日交工卖房见效),但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综合性的建筑,执行起来就会发生很多问题。某政府综合楼,招标时将投资额压的很低,最后实际投资额为原来的3倍(此种现象具普遍性),监理方以上述格式签订合同。主体完工后,建设方按合同投资额支付了70%的监理费用。以后进入漫长的设备安装和室内外精装修阶段。监理方再要监理费,人家说合同约定很清楚:余下监理费用待工程完工之后以实结清。何时工程完工,假如建设方资金不到位,工程一直拖下去交不了工,工程完工就成了一个未知数,监理单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3)监理范围不经意扩大,发生问题后教训深刻。监理单位经常面对一些老客户,为了维持关系,经常对诸如室外工程等无偿监理,而委托方怕节外生枝,总是要求将此内容包含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殊不知,室外工程却蕴藏着很大的风险在内。室外工程,像室外挡墙,护坡,业主方基本不委托设计,根本不具备监理条件;室外管道焊接,焊工无证上岗,违规作业,(尤其在雨季施工)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从事室外工程的施工队伍,多为建设方的一些老关系户,多采用挂靠总包,技术力量薄弱,总包方也很无奈。我公司就发生过,面对老客户无偿监理室外工程,室外管道工程施工队在下雨后,夜间违规施工(监理已下班回家)。电死两个,导致我公司被罚10万元,降低资质半年,给我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其他诸如对工程情况不明,监理费一次性包死,导致工程欠拖不决,人员不能及时撤场,无形中增加了监理成本。对工程项目中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像基坑支护,基坑降水以及地基处理等,约定不明,一度增加监理单位的风险,导致实际投入和获益相差太多等等事例,不胜枚举。
3 项目总监提前介入签订监理合同的必要性
项目总监,是受监理单位的委派为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是整个工程的项目全权负责人。
监理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过程,而合同的履行,却是一个漫长的动态的执行过程,随着工程项目逐步实施,原合同在实施前设立的合同条件不可避免产生变化,导致当事人双方产生一些合同争议,随之就会引起合同纠纷,如何尽量避免经济纠纷,减少监理方的经济损失(监理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监理合同事前签订得是否明确、细致,用语、用词是否妥当,显得至关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光靠监理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的努力显然是不行的。本文第二部分就是很好的例证,如果在签订监理合同时有丰富实践和管理经验的总监参与,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与业主谈判,签订一份细致入微的监理合同,对今后的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4项目总监提前介入监理合同签订所发挥的作用
项目总监,一般是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方面的才能、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的监理工程师才能胜任,其提前介入监理合同的签订所发挥的优势是明显的。
1)项目总监可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实地考察拟监理工程的周边环境,室外是否砌筑挡墙边坡,业主方是否另行委托了设计,将来是否履行招投标手续;查看一下工程地形,工作环境,是否临近高压线等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2)索要工程地勘报告,施工图纸,了解地质环境是否复杂,是否需要地基处理,是否需要基坑支护和降水,是否需要人工挖孔打桩,弄清工程的复杂和难易程度,监理需要应对的安全风险等。3)了解一下投资方的身份,资金的来源,如果是综合楼,就要考虑将来投资是否会扩大,是否需要二次精装修,业主要求到何种程度,室外工程如包含在内,是否会影响将来合同的执行。
做到上述工作后,主动介入合同谈判,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失,不能让业主一味压价,在合同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也能使业主认识到你这个未来总监的价值,才能在对监理有利的情况下顺利签订合同,降低监理合同的履行风险。
5结语
项目总监是监理合同的具体执行者,监理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如果都等签订合同后再接受任务,再发现问题(已签订的合同,即使发现问题也是白纸黑字写明,不能修改的),那就好比“正月十五卖门神———晚了半个月”。所以,项目总监应提前介入合同的签订,合同签的细致,入微,明确具体,不致产生上述诸多错误,也使监理单位遇事后应对自如,何乐而不为,这应是每个监理单位明智的选择。
摘要:结合工作实践,从监理合同的组成内容入手,针对监理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阐述了项目总监提前介入监理合同签订的必要性,以及项目总监提前介入后所发挥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监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监理合同,项目总监,提前介入,签订,履行
参考文献
[1]GF 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S].
[2]陈滨.监理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J].建设监理,2008(6):44-45.
16.论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 篇十六
关键词: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签订是各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合同签定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能否正常履行。为有效签订合同,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对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以保证合同签订后可以顺利履行。
一、做好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重对相对方资质的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当首先对合同相对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对方主体资质真实、合法、有效。在实践中,若对方为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特殊行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要求签署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对方以下属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核其下属单位的资质。若合同对方为个人,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诉诸法院并为法院执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对合同相对方进行现场调研
为确保相对方具备履行能力,规避合同签订后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首次合作的单位,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审查其提供各类证照的原件,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同时,对其规模、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经考察,认为相对方履行能力有所欠缺的,则与其签订合同时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对其进行一定限制;若相对方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则放弃与之签订合同的意向。
二、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应当完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避免因条款不完整而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无法确定相关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在合同中,若当事人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则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明合同签订地点。否则,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无法确定,将视同没有约定。
(三)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日期的填写,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责任的起始时间。若不填写日期,则无法确定合同当事人何时开始履行义务,那么,在任何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此外,合同签订日期亦是诉讼时效起算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未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则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诉讼时效无法进行准确计算。
(四)合同签署及用印
一般情况下,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特别重大的合同还应当面签,以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合同盖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签订多页合同时,为确定每页内容,可以进行页签或加盖合同骑缝专用章,以防止对方不予承认。此外,应尽量避免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条款的情形出现。
三、合同签订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晰,从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可能因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难以得到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则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爭议,又无法出具有效的合同作为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一方当事人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一定要先签订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据可依,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固然应当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认真审核修订合同文本,使对方当事人没有借口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没有理由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可一味对合同对方约定义务、限制权利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是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条款。否则,真正出现纠纷而诉诸法院后,因约定条款为不平等条款,法院可能会裁决其无效,使得条款失去意义,从而使自身陷入不利的境地。
参考文献:
17.有关签订劳动合同、.. 篇十七
:
您好!欢迎您团队新成员的加入!以下是您办理入职手续最重要的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重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请您于入职日起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至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1.户口本(必选)
注:复印件写明是否农业户口,外地员工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2.身份证(必选)
3.学历学位证(必选)
4.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驾照、技工证、职业证等,因岗位需求而定)
5.办理入职之日前3个月内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的入职体检证明(空腹检查)(三级甲医院)(必选)
6.3张一寸彩色照片(必选)
7.离职证明(有工作经验者必选)
8.办理社保所需材料(必选):
新参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居中复印2份,彩色一寸白底冲洗照片(正规证件照)2张。四家定点医疗机构(社保网站备查)其中一家社区。已参保人员:医疗手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居中复印1份,照片彩色一寸一张。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公积金账户(本市员工)
注:每月10号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社保事宜,10号之前交齐社保材料可于本月办理,10号之后交齐材料将延期至下月10号办理。特别声明:以上入职材料不齐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暂不发放薪资,直至手续办理齐全再全额发放。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及时,其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2012年2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发出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重要通知》,已了解并接受该通知的内容规定。
18.合同签订规范指引 篇十八
合同签订规范指引
一、违约金建议不封顶。
1、迟延付款日违约金太少或甚至不约定违约金,则客户主动付款必定缺乏动力。因此,迟延付款的违约金约定在我司《销售合同》中不可缺少。
2、我方合同,很多情况下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这显然不妥。碰到非我司模板合同,违约金建议按日千分之三计算,且不要封顶。
3、违约金的约定是一把双刃剑。在约定迟延付款违约责任时,客户肯定要求约定我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我方迟延交货的日违约责任与客户对等即可。但从违约付款几率来看,客户迟延付款几乎是一种习惯,且超期时间注定要比晚交货时间长。
4、标准参引条款:客户迟延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之违约金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
二、付款日期要明确。
1、付款以收货后若干日为标准的,建议约定:需方应于收货后X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以验收合格为标准的,建议约定:验收合格后X日内付清全款。收货后X日未提交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收取票据的,建议约定:需方应于收货当天以远期支票(自收货之日起X日)付清全款。票据存有如下情形的之一的,需方须承担票据全额10%的违约金:(1)票据到期因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而拒绝承兑的;(2)因需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效的;(3)票据到期时,需方要求将票据日期延后并换票的。
三、交货条款要慎重。
1、交货日期要避免循环引用。循环引用即绕来绕去,还是确定不了送货日期。如,送货日期约定为:我方应在收到延期支票后2个工作日交货。而在付款条款则约定:需方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支票。这样一来,谁知道在哪一天交货呢?货在仓库,不交不行,交也不妥,令自己非常被动。如果客户有意终止合同,我们都无法追索客户的违约之责。
2、送货条款后应补充如下客户拒收货之违约责任条款:供方所交货物系为需方专备,需方到时拒绝收货或中途要求退货,则需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四、背靠背付款要设限。
1、背靠背付款顾名思义系指客户收到最终用户的相应款项后,才付出我们合同的款项。没有收到款项,则不用付款。很显然,“背靠背付款”是付款方式约定中的下下条款,除非迫不得已,建议不要采用。
2、背靠背付款的主要风险在于,付款动作完全由客户把控,我们自身则非常被动。在客户迟迟没有收到最终用户款项时,我们往往还无法走法律诉讼途径催讨货款。
3、在万不得已接受“背靠背付款”的条件下,建议补充如下限定条款: 一旦存有如下情形,则以上“背靠背付款”之约定不再适用,需方须在其收 1
货后30日内付清全款:
(1)需方处分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该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转让、赠予、出资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2)需方以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冲抵其他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的;
(3)需方在转售过程中因自身履约瑕疵造成迟迟收不回款项的;
(4)需方怠于收取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的;
(5)需方下游客户被依法宣告破产或遭受清算的;
(6)需方与其下游客户合并的;
(7)需方与其下游客户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
五、诉讼管辖地应尽量保证在主场。
1、在他人地盘上打官司,肯定多有不利。在主场的优势:(1)我司离深圳市南山法院较近,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情进展;(2)节省诉讼成本。
2、标准参引条款: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要盖骑缝章并及时获取原件。
七、不能凭口头通知就变更收货人。
变更收货人须有书面交货指示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客户资信不好或合同金额较大时,要及时要求客户签订《法人代表担保
函》。
九、合同不署名也不签署日期的风险。
1、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未生效。
2、双方违约责任的起算日期不明。(很多合同都是约定合同生效后多少日内交货,但我们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的呢?找遍了整个合同也看不到日期)
3、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由于签署日期不明,从而无法确定诉讼时效从何算起。
另外,境外合同盖长条章时(即有For and on behalf of 字眼时),必须要亲笔签名,否则光盖章,合同也还未生效。
十、送货单上的货物名称及件数必须保证与合同上的约定严格一致。
十一、法务函、律师函、诉讼函区别为何?
1、法务函,以公司法务名义发出,申请致送法务函之最终批核人为总办经理。“杀伤力方面”,三者中居最低。其意在于给客户提个醒。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半个工作日。
2、律师函,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申请致送律师函之最终批核人为总裁。“杀伤力方面”,居三者之中。其意在于给客户一点颜色看看。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一个工作日。
3、诉讼函。诉讼俗称打官司,凭一纸诉状将对方告至法院。申请诉讼之最终批核人为总裁。“杀伤力方面”,居三者之首。其意在于跟客户摊牌。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两个工作日。但官司最终结案,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一载不等。
十二、法律途径催讨货款实战
1、证据。
诉讼中,法官可以认定的证据有:(1)《购销合同》、(2)《送货清单》、(3)《发票签收单》、(4)《银行收款回单》、(5)《上门催讨货款备忘录》、(6)《验收报告》等。
结论: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要证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除非迫不得已,一律收集原件。
2、提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决非无源之水。提请法律援助的同时
必须要向法务提交上述法官可以认定的材料,且要提供如下信息:
(1)对方接洽人员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手机,E-MAIL,传真,收函详细地址,公司全称;
(2)案情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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