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精选8篇)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一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发布有关公告的行政执法行为。与设立登记相比,变更登记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后续性。变更登记以设立登记为前提。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登记的事项需要变更时,才发生变更登记;没有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就无从谈起。
(二)经常性。设立登记是一次性行为。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有关登记事项可能发生变化,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这就要通过变更登记使之合法化。如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于退休、工作需要、不称职等原因,举办单位作了更换,就应依法及时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三)局部性。设立登记具有整体性,主要体现在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相关的所有内容,也就是对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的所有内容都须逐一进行审查。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则只须对其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与注销登记相比,变更登记的主要特点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的延续。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只是从法律上确认其某项或某几项原登记事项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其事业单位主体资格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不会因事业单位申办了一次或多次变更登记而终止;而且,即使在变更登记的受理、审查过程中,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也不会因此而中断。而事业单位法人一经核准注销登记,就标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终止。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带来损害。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意义是:
(一)有利于促进和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业单位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社会活动主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是其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范围的综合反映。而事业单位在进入市场,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其规模、功能等诸多构成事业单位法人的要素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其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和范围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只有及时进行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随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有关变化和登记事项的调整情况,才能更好地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例如,某研究所在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100万元,经过若干时间的发展壮大,已达200万元,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就有利于增加其对外开展合作的吸引力。
(二)有利于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关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如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导致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就不仅损害事业单位自身的利益,还会损害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例如,某事业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实际资产只剩下100万元,而登记时的开办资金是500万元,不办理变更登记,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欺骗。再如,搬到了新的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及公告,社会各有关方面就会仍按原住所与之联系及执行公务,从而造成无谓的人力、物力损失。只有始终保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准确、真实、合法,才能使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使有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得到维护。
(三)有利于规范登记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登记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行为方式。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并非一经成立就终生不变。进行变更登记,就使得整个登记活动从一次性服务变为多次性跟踪服务。这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及社会长期负责的具体体现。
3、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否具有强制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核准,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第四十八条)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名称的变更。因规模、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名称需要作出调整。如某省煤炭研究所,在办理了设立登记后,由于业务范围的调整,原名称已不能适应和涵盖新的业务活动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称某省能源研究所。这种情况就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住所的变更。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迁址,并取得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因情况变化,宗旨和业务范围需进行调整。如某医院原业务范围是骨科、中医等,现又新增了牙科项目,并已经卫生部门许可,此种情况即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按合法程序产生了新的负责人,就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经费来源的变更。如某科研单位,由财政拨付经费,变更为自收自支等。
(六)开办资金的变更。如某市人才交流中心,原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为50万元,由于规模扩大,追加了投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开办资金由原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这种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具有强制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它贯穿于整个登记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属于违法行为。
4、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住所证明的提交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属自有房产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的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动的证明文件。
提交的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具原件,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变更登记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写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表格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换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5、《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
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填写,如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不签署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内页:
变更事项: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选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法人证书上的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若变更业务范围,应填写全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此栏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变更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在此栏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外。
封底: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二
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1)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③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重新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变更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重新打印证书: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囚、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J433号)。
指标说明: 封面:
事证第 号
填写法人证书的编号。单位名称
填写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全程,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写经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姓名,由法人代表本人填写。
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申请书的日期。
表格: 变更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现登记情况
填写拟变更的己登记事项。
拟变更情况
填写要求变更的事项。变更理由
填写要求变更的依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证书更换情况
由领证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登记机关,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三
编号: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
更登记事项
企业法人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从业人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合计
其中: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合计
其中: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经营场所面积
m
2m2
经营期限
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增(减)分支
机构简况
(可附纸续填)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执照注册号
注:企业法人申请变更
登记时填写、提供
(一)、(二)两栏的内容,《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实例》,范文《《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实例》》。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申请变更
登记提交
文件、证件
企业申请
变更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电话
联系人
主管部门
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
审批机关
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
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四
社会团体
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说明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落实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变更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2、社会团体申请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社会团体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变更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三份。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社会团体如委托他人代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筹备阶段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正式文头);
4、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
6、办公场所使用场地证明材料;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8、章程草案(范文);
9、领取并填写筹备申请登记表;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正式文头);
3、社会团体章程(按章程示范文格式起草);
4、会员花名册(按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内容打印);
5、场地证明;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7、领取并填写表格(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审查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申请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材料
目 录1
一、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申请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报告》(筹备小组向主管单位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审查意见》
三、筹备小组《关于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请示》(筹备小组向民政局请示)
四、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五、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发起人基本情况
八、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九、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十、拟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十一、章程草案(范文)
十二、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表 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攸县XXX协会筹备小组
说明: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取消筹备阶段,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
目录2
一、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五、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六、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七、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九、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十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二、会员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表决决定(附会员签字同意的签名表)
十三、办理协会组织机构代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十四、会员名单(注明性别、住所地址、电话号码)
十五、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攸县×××协会 附件2:
社会团体变更材料
全县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人代表人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人变更登记,还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可不提供)
7、需要说明的材料
8、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3: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附件4:
社会团体检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社会团体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上一工作总结。这是主体文件,是包括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自己团体的特点。
2、本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3、上一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状况。
4、《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湖南民间组织网下载)。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写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主要填写“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建议给予何种处罚。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附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目录
*所有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其中:一、二、三、四条还须提供电子档案(前来办理人必须携带U盘,可提供范本),请根据个人幼儿园实际情况来写。
一、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目的、业务范围、资金状况以及成立之后的主要活动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
三、章程草案(范文)。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按规定审批的批准文件及业务主管单位发给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决定。
八、场所使用权证明。(1、自己的房子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产权所有人必须是法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是法人亲属或配偶需写证明材料,并到教育局盖章。
2、租赁的房子,必须有租赁合同,租期必须两年以上,乙方为法人,并到教育局盖章(且注明:情况属实和日期)。
九、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资料)。
十、组织机构代码(攸县技术监督局办理后赋码)。
十一、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表格。附件6: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发生变更,应首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文件。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开办资金变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附件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经审查同意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附件8: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上一工作总结及本工作计划;
3.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五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
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
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
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力度
6.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六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事证号: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单位名称:填写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并写明具体情况。
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
7.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七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办单位应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区(县)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需填写《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按沪社保业-发(1998)7号文分段计发养老金人数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待遇申报专用表》。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基本信息调整)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基本信息调整)手续的,需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申办单位应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区(县)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予以办理以下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8.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篇八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原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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