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2025-02-28

质量检查管理规程(共10篇)

1.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一

品质检查管理规程

1.0 目的

严格公司品质检查工作,加强品质管理力度,维护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运行,保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管理服务品质。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层级物业服务品质检查。3.0 职责

3.1 各部门、物业项目负责按本规程要求开展服务品质检查和改进验证工作,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物业项目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改进,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 品质管理部汇总分析当月服务品质检查情况,编制服务品质检查报告。3.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运用。3.4 品质管理部及领导负责受理服务品质检查问题项申诉。4.0 程序要点 4.1 检查依据

4.1.1 公司管理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4.1.2 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等。4.2 检查分级及类型 4.2.1 公司检查

4.2.1.1 品质管理部每月对物业项目服务检查1次。4.2.1.2 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夜间抽查。

4.2.1.3 检查报告于检查后2日内报公司、管理处和各商业公司总经理。

4.2.1.4 管理处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改进,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4.2.1.5 品质检查结果作为各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之一。4.2.2 项目检查

4.2.2.1 物业经理每周组织物业客服、工程、秩序维护、环境部同商业运营部一起对项目进行服务检查1次,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措施,限期整改.4.2.2.2 检查报告于检查后2日内报品质管理和商业公司总经理,同时报上周整改完成情况。4.2.2.3 每月检查覆盖管理范围内所有岗位及管理区域。

4.2.2.4 项目每月不低于2次夜间抽查物业各岗位、外委公司工作情况。检查报告于检查后2日内报品质管理和商业公司总经理。

4.2.2.5 品质管理部抽查验证各项目整改完成情况。项目未按时完成整改,纳入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之一。4.3 检查要求 4.3.1 检查纪律

4.3.1.1 各级检查人员遵守纪律:公正、严格、不徇私;尊重被检查人,不予被检查人争执;以检查依据开展检查,判定问题点以事实为依据。

4.3.1.2 被检查人员主动配合、不弄虚作假、尊重检查人员。4.3.2 品质督导方法

4.3.2.1 各级检查人按规定的频次实施服务品质检查,以检查管理处现场为主。

4.3.2.2 发现不合格,检查人与责任单位一起对不合格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验证。5.0 质量记录

5.1 《服务品质检查记录表》

2.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简称“兽药GMP”)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兽药GMP办公室”) 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 并按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 (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4、5、8、12目资料) 。

(一) 新建企业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 (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 (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 , 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 (含检验动物房) 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 (含生产动物房) 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 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7检验用计量器具 (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 校验情况;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 (区) 检测报告;

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 (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

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 (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 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 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 ;

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二) 改扩建和复验企业

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 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

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

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 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 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 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

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 ;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兽药GMP办公室。对申请复验的, 还应当填写《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

第七条兽药GMP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 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申请资料存在实质缺陷的, 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 驳回申请。

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 驳回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八条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 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 不受理其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三章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 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 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十条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 必要时, 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 设组长1名, 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 但不参加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验收开始前, 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首次会议, 明确《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确认检查验收范围, 宣布检查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 告知检查验收依据, 公布举报电话。申请验收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 如实介绍兽药GMP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前, 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 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企业对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有异议的, 可以向兽药GMP办公室反映或上报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 企业应当填写《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 直接寄送兽药GMP办公室。

必要时, 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及申辩。第十二条检查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并对企业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理论基础和兽药管理法规、兽药GMP主要内容、企业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三条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兽药GMP运行情况的, 应当调查取证并暂停验收活动, 及时向兽药GMP办公室报告, 由兽药GMP办公室报农业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验收时, 所有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由于正当原因生产线不能全部处于生产状态的, 应启动检查组指定的生产线。其中, 注射剂生产线应当全部处于生产状态;无注射剂生产线的, 最高洁净级别的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第十五条检查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 填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 撰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明确存在的问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企业实施兽药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检查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检查组长应当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一式两份、《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员自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各一份报兽药GMP办公室。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等资料分别由农业部GMP办公室、被检查验收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 但存在缺陷项目须整改的, 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 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 将整改报告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寄送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整改报告, 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 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及《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交兽药GMP办公室。

第十八条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 兽药GMP办公室向申报企业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3个月后, 企业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连续两次做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 一年内不受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四章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兽药GMP办公室收到所有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 应当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 (www.ivdc.gov.cn) 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兽药GMP办公室应当将验收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条农业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应当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关闭、转产的, 由农业部依法收回、注销《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 (包括复验和改扩建) 时, 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 (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 一并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 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 (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 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试生产的产品经申报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 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3.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三

[关键词]质量检查 规范 责任意识 编校能力 编校质量

[中图分类号] G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08-0048-03

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共有四种期刊,其中教育理论刊物三种,教育教辅刊物一种。近两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加强对期刊质量的管理,每年都组织专家对所管理的期刊进行质量检查。每次抽检,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所出版的四种期刊的质量都达到优秀等级,得到了新闻出版局的充分肯定。笔者作为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负责期刊质量检查工作的一员,认为杂志社之所以在期刊质量方面取得好的成绩,得益于如下几个做法。本文试对本社质检工作的做法和相关思考作如下探讨,以求教于专家。

一、本社开展质量检查的做法

从杂志社自身发展来说,期刊质量是杂志社的生命,是杂志社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生存问题和饭碗问题;从杂志社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来说,期刊是宣传思想、传播知识的一个主要阵地,确保期刊的质量是履行“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一社会责任的有力保障。

(一)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保证。为确保期刊质量,杂志社成立了质检室。质检室的主要职责是:在杂志社总编辑的领导下,组织本社编校人员或者社外质检专家对本社出版的刊物进行印前或印后检查。同时,杂志社制定了《期刊编校质量奖惩办法》。其目的是提高编校人员的刊物质量意识,调动编校人员提高刊物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本社刊物质量。本社奖惩办法规定,质检结果必须经过责任编辑、质检室主任的确认和总编的审核,并在全社范围内给予公布。杂志社将编校工作质量纳入年终评选先进和年终奖励的考核范围,奖优罚劣。根据上述多方确认、审核的质检结果,对照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2005年修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及《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对编校质量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责任编辑给予奖励,对编校质量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责任编辑给予惩罚。

(二)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质检工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了解本社出版的刊物质量是否过关,杂志社领导要求质检室一年开展两次质量检查。每次质检,质检室一般按如下步骤开展工作:第一,选好质检人员,并做好科学分工。每次质检时,质检室都组织社内或社外编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编校人员作为质检组成员,并按照这些质检人员的专业优势和特长进行分工,对全社期刊进行抽检。第二,采取匿名抽检方式。为了使质检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质检室提供给质检人员的样刊都经过技术处理,将责编的名字删掉。第三,把好质检质量关。质检人员向质检室提交质检意见后,质检室对所有的质检意见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并组织仲裁人员、责任编辑、质检人员共同探讨质检意见的正误,然后将探讨结果提交总编审核。一经上述确认和审核的质检结果将作为计算责任编辑编校差错率的统计依据;如遇到责任编辑不认同质检意见的情况,质检室则组织仲裁人员、责任编辑、质检人员共同探讨,以加深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使质检结果更令人信服。第四,及时公布质检结果。经过上述确认和审核后的质检结果,由质检室及时向全社公布。公布时以每种期刊为单位,按照编校质量差错率从低到高排列,让大家一看就知道哪位责任编辑的编校质量水平最高,从而促进编校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五,交流质检结果。质检室将质检结果的电子版发给每一位编校人员,以方便大家了解同事的编校工作质量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质检意见作为学习材料,提醒大家我们的编校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哪些工作还需要改进。而对于编校工作长期做得比较出色的编校人员,质检室则将他们编校过的稿件加以展示或者在编辑部传阅学习,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和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对表现出色的编校人员的一种精神鼓励。

(三)根据质检结果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推动期刊编校质量的提高

每次质检工作结束后,质检室都会根据质检结果分析期刊编校质量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社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如果属于编校流程问题,就建议编辑部进一步规范编校流程,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对重要稿件、容易出问题稿件还要增加校次,以确保质量。如果属于作者的稿件编校失范现象比较严重,则要求责任编辑指导作者按照期刊编校规范进行修改,实在很难修改的则采取退稿的措施。如果属于编校人员的编校规范意识和能力较差问题,就由质检室组织存在这方面问题的编校人员,采取开班授课、集体探讨、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对编校标准、规范的学习,切实提高其编校能力。如果是新进入杂志社的编校人员的编辑质量比较差,则要抓好传帮带工作。杂志社领导要求质检室做好新编校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传帮带工作在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编校工作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在编校实践当中积累工作技巧和工作经验。实践证明,提高编校能力的一个有效办法是练习对红。质检室一方面找一些校对得比较规范的稿件给新编校人员练习对红工作,并告诉他们在对红的过程中开动脑筋思考编辑老师为什么要这样改稿件,逐步增强编校工作的职业敏感,为他们下一步的编校实践积累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同时出两份同一校次的校样,一份交给知识、经验丰富且操作规范的编校人员进行校对,另一份交给新编校人员进行校对,校对完毕后,将前者的校样交给后者进行比照,找出其中的异同之处,思考其原因,并积累做好编校工作的知识与经验。

为了切实提高期刊的质量,杂志社还要求编校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每个校次在开始校对前要先按照《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中对核红这一工序的要求做好稿件的核红工作,然后才开始校对全稿。其目的是使前面的编校人员所修改的意见能够准确无误地体现在校样上,这样的做法还可以起到再次对这些修改意见进行把关的作用。二是执行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的制度。集体交叉校对以编辑部为单位,流水作业,这样可以避免一人包校的知识局限,发挥不同编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优势,起到相互督促、相互学习提高的作用。最后还要由责任校对负责稿件的终校,并由责任编辑通读三校之后的稿件。因为责任校对一般都是由校对能力比较强、经验比较丰富的资深校对人员担任,而责任编辑对稿件比较熟悉,比较有把握,这样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稿件的编校质量。

二、关于提高期刊编校质量的思考

(一)增强编校人员的责任意识是确保期刊编校质量的基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颁布实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期刊出版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就是我们期刊出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杂志社已经没有足够的耐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开展出版工作。往往是只要有经济利益,无论稿件的质量如何,一律照发不误。殊不知,如果稿件质量差,再怎么加工打扮也不可能成为精品。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还不重视抓好编校质量,问题就更严重。这样的期刊为读者为社会所“奉献”的不是精品而是废品,不但不能为社会进步作出任何的贡献,反而浪费了国家大量的资源。期刊出版工作者一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如果这部分人都甘于沉沦,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意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质量。只有增强编校人员的期刊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才有可能提高期刊的编校质量,确保期刊的社会效益。而编校人员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有赖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杂志社和编校人员个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编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确保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杂志社要为编校人员提供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的机会;同时,编校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各项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处理好质检室与编辑部之间的合作关系,为质检工作及其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取理解与支持

质检室与编辑部虽然分工有所不同,但二者的工作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稿件的差错,以确保稿件的质量。质检工作其实就是找寻编校人员的工作失误,通俗地说叫“找茬”,但这种“找茬”并非出于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期刊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利益。质检室要让编校人员知道这一点,而且也要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对事不对人,争取广大编校人员对质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促进期刊社的和谐健康发展。遇到对质检工作不理解的同事,质检室应协同分管质检工作的社领导要耐心细致地去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在2011年上半年的质检工作中,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有几位编辑在确认质检室提交的质检意见时认为质检人员要求过于严格,这样做编校工作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做到。质检室解释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认真做好编校工作既是对读者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必要工作,全区、全国期刊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也是这么严格的。通过努力,质检室终于赢得了编校人员对质检工作及后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改变了编校人员的工作态度,并促进了期刊编校质量的提高。

(三)质检人员在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业务学习,以及履行国家有关出版规范制度等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只有这样,质检人员才有可能既保证自己所编校稿件的质量,又能使自己给编校人员所提的改进编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更具有说服力,使质检工作能真正有效地促进编校质量的提高。此外,质检人员还要积极参与单位外的行业培训和业务学习,加强与业内质检高手或者编校高手的交流与沟通,不断丰富自己在编校实践和编校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最终影响和推动本社期刊编校质量的提高。

(四)要客观评价质检结果的作用

如果质检工作是由不同的质检人员来完成的,由于每位质检人员的质检能力和质检态度不一,所得出的质检结果很难达到完全公平令人信服的效果。再加上每个刊物的稿件质量水平不一,所以质检结果只能作为考核编校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参考。

实践证明,以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分析期刊编辑质量方面的问题,探讨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办法,并将质检结果作为考核编校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促进刊物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 雷良荣,熊义勇. 浅议期刊质量管理机制的建立[J]. 中国编辑,2009,(3).

[2] 徐文京. 基于项目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期刊质量管理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0,(24).

[3] 黎洪波等编.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修订版)[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水泥质量管理规程 篇四

公 告 二○○二年第1号

发布《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三个行业规章

为配合水泥新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等三个行业规章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以上三个规章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附件: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 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六)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七)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八)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第八条 化验室的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和废品水泥出厂。

(四)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五)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 化验室的权限。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二)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四)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化验室人员配备。

(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最少不得低于12人)。

(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化验室人员素质

化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工艺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合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T19000--ISO 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六)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一)仪器设备必须按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二)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四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订。

(二)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三)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各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四)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五)试验允许误差(见表1)。

第十五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建议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和与之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质检机构(详见表2)。

(五)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

第十六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二)每年要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林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十八条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兔混杂。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技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进厂水泥助磨剂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企业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必须按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附录A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的规定》执行。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

第二十条 矿山开采必须执行《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制定开采计划及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要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企业自备矿山外包给其他单位开采的水泥企业,要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为:石灰石或钙质原料5天(外购石灰石10天);硅质原料、燃料、温合材10天;铁质原料、铝质原料、石膏20天。

企业根据各原燃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

当低于最低可用贮存量时,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

第五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化验室合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质量控制方案,经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为保证生料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掺加矿化剂的企业要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矿化剂的掺入必须均匀、准确。

第二十四条 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按化验室指定的库号入、出库。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旋窑为2天,立窑为4天(有生料均化库的生产线,库存量可不受可用贮量限制,但要满足均化效果要求),确保入窑生料成份适宜、均匀、稳定。湿法窑入窑料浆水份应尽量降低并减少波动。

立窑和立波尔窑企业要不断提高料球质量,料球水份要适宜,颗粒要均齐,热稳定性要好。入窑生料(生料球)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

第二十五条 入窑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立窑入窑生料配煤要配置计量准确的煤、料流量控制装备和满足均化要求的混合设备。应合理选择煤的粉碎设备,加强碎煤系统管理,严格控制入窑煤的粒度。燃煤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

第二十六条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保持窑的热工制度稳定及提高看火工操作水平是保证熟料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看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机立窑需取得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窑的热工制度必须稳定,入窑料煤等参数必须合理,操作必须统一,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

第二十七条 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率值标准偏差见表3。保证熟料强度,熟料强度检验按照JC/T 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的贮库(部位)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须搭配均化后使用,并应保持合理贮量,其最低可用贮量应保证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质量差的熟料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经化验室检验后方可按规定比例使用。

第二十九条 水泥磨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

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化验室对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三十条 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第三十一条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

第三十二条 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入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装。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必须用专用库贮存。

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出磨水泥最低要保持5天的贮存量。

第三十三条 出磨水泥必须检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检验项目、频次见表3。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

第三十四条 主要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数据不合格,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车间警告,车间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和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两个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优等品率。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

出厂水泥质量的主要要求是:

(一)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二)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通用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0MPa

白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MPa

中、低热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MPa

道路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MPa

钢渣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MPa

(三)袋装水泥20包的总质量不小于l000kg,单包净合量不小于49kg,合格率100%。

(四)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十富裕强度值+3S。

S(RiR)n12

式中: S----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i----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

R----全月(或全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n----样品数,n≥20,当小于2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4.1%。

CvSR

(六)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Y)目标值不大于3.0%。

(七)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其他特性指标的目标值要求。

1.白水泥富裕白度0.5%;

2.A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标准值+5分钟,G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90分钟标准值+5分钟,120分钟标准值-5分钟,3.中热硅酸盐水泥水化热为:标准值-8kj/kg,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化热为:标准值-6kj/kg;

4.道路硅酸盐水泥磨损量为:标准值-0.5kg/m2;

5.钢渣水泥比表面积为:标准值+30m2/kg。

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气搅拌、机械倒库或多库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企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第三十九条 水泥入散装库前必须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

第四十条 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质量相符。

包装物也必须符合GB 9774--19964水泥包装袋》或JC 579--1995《水泥吨装袋》的规定。

企业要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四十一条 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第四十二条 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一)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或废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二)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三)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末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或不合格品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五条 生产商品熟料的企业,参照出厂水泥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制定严于现行熟料产品标准的企业内控指标,保证出厂熟料的实物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日产2000吨以上(合2000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企业,其原燃材料、生料和熟料的质量控制及检验人员配备,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内控指标。

第四十七条 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生产企业,原燃材料、生料的质量控制,可根据水泥的特性要求,制定不低于本规程要求的内控指标。

未列入本规程的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生产企业应参照本规程制定企业的质量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水泥企业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二条 环境条件

(一)必须建立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二)化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化学分析用天平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化验室小磨及高压釜应单独放置。

(三)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四)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第三条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配备及素质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第四条 检验设备

(一)出厂水泥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见附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

(二)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检验仪器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验证书。

(三)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和计量检定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检定(校验)周期

(一)仪器设备的精度要求,产品型号和检定(校验)周期见附表。

(二)除附表中所列仪器设备外,企业可视规模和生产品种,添置部分测试用高级仪器设备,如偏光、反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火焰光度计、压蒸釜、白度计、稠化仪、x射线萤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生料强度测定仪、空隙率测定仪等。

(三)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恒温及易损件、滴定管、容量瓶、烧杯、量筒等由企业自定。

(四)当水泥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修订后,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更换仪器设备。

第六条 本条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条件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表:

附件三: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水泥企业检验水平与准确性,规范企业检验操作,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经贸委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具体负责全国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负责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省级质检机构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性水泥生产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认定的省级建材(水泥)质检站负责本省(区、市)水泥企业(除大中型水泥企业外)及特性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钢渣水泥质检中心负责钢渣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每年必须与国际水泥实验室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其对比结果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省级建材(水泥)质捡站每两个月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第二条规定送相应的质检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有权拒绝非认定的质检机构提出的对比检验要求。

第四条 对比验证检验以水泥质检机构的结果为准,其结果作为企业进行内外质量考核评审的依据。

第五条 水泥质检机构对来样应及时进行检验,最终检验报告应于接到样品后45天内(在收到企业自检报告前提下)发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 为保证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质量,水泥质检机构有权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仪器、技术条件、检验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和利用企业的检测手段,组织企业检验人员对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七条 水泥质检机构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内部应定期进行重复性试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在合格试验室对比中,其检验结果应在平均值正负1倍标准偏差范围内。

第八条 对比验证检验的具体规定:

(一)对比频次

1.规定与国家质检中心对比企业的通用水泥应按品种每两个月送样1个。

2.特性水泥和专用水泥企业按每个品种每两个月送样1个。

3.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企业应每两个月送样1个。

4.钢渣水泥企业每月送样1个。

5.非常年生产的品种,可在生产期内均衡送样。

因企业在作对比验证检验的同时接受监督,故所送样品必须是本企业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水泥样,并且在一年内应涵盖所生产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国家或省级抽查样可不受上述频次限制,但抽查样可代替对比验证检验祥。

(二)对比要求

1.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对比样品抽取后应立即通过0.9mm方孔筛,并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企业自检样、封存样。

3.送检样品必须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3天内寄(送)出。

4.样品的重量、送样单和包装一律按水泥质检机构的要求和统一格式填写、包装。

5.企业必须及时向水泥质检机构寄送对比验证检验样的自检报告,质检机构收到企业自检报告后应及时发出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报告。

(三)对比检验项目

有关水泥产品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

第九条 对长期对比超差或质量低劣和一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水泥质检机构有权建议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比验证检验费用由被检企业或质检机构承担,在新的国家收费标准发布之前,暂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5.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精选)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质量管理,稳定和提高半成品、成品质量,根据国家经贸委《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公司员工要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和质量调度,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符合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第三条 总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技术质量部部长在经理或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管理,公司对车间、车间对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设立质量基金,工资奖金分配和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挂钩,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在组织生产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质量控制指标进行生产。生产中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发生质量事故,严格按照《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技术质量部。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目标;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第七条 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日常生产中的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质量统计;试验研究等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工序的产品质量,制止各种违章行为,评价工序的产品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预防和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对水泥及原燃材料品质的各种试验、检测方法,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第八条 依据质量控制需要设立质量控制点,并制订“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按有关规定取样、检验、分析、控制,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确保出厂水泥合格率百分之百,富裕强度合格率百分之百,袋重合格率百分之百。

第九条 取样要有代表性,试验结果要准确可靠,并及时报出,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分析、整理。对生料、熟料及出厂水泥的质量状况,每月公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进行专题总结。

第十条技术质量部应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技术质量部人员应相对稳定,素质符合要求,应建立健全抽查对比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管理制度;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质量文件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检验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责任制;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第三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分管经理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销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十二条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混合材及石膏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并按技术质量部指定的地点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坚持“先检验,予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不同批或不同产地的无烟煤应按技术质量部指定的地点分别堆放、晾晒、入棚、入库,按质搭配取用,以稳定入窑生料配热。

第十四条 石灰石堆场、铁粉堆场、矿渣堆场、立窑窑灰堆场的物料要按技术质量部规定取用,对已混杂的物料要经技术质量部鉴定作出处理决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供销部选定石灰石矿山或石灰石供应点的石灰石开采应符合《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要求,进厂石灰石质量指标要满足配料要求。

第十六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存量为:石灰质原料总量为15天;硅质原料、混合材10天;燃料、铁粉、石膏20天。当低于最低可用贮存量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第四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各入磨(库)原燃材料的水份,及时晾晒贮存,各种晾晒物料入库前必须经技术质量部检测水份合格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为保证生料质量,原料配料岗位应根据技术质量部配料方案精心配料、监控,力求配料、配热稳定。A、B线生料库生料要进行空气均化后下料,满足均化效果的要求,确保入窑生料成份适宜、均匀、稳定。

第十九条 入窑生料配热相对稳定,严格按公司内控指标要求执行。启窑或出现不正常窑况时,可采用单库特殊配料。

第二十条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窑的热工制度必须稳定,入窑料、煤等参数必须合理,看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立窑看火操作规程》,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塌窑、架窑的出现。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强度标准偏差。

第二十一条 出窑熟料按技术质量部指定库号入库,不得边入边出,必须按质搭配使用。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质量差的熟料要分库存放,使用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部下达的配比通知。

第二十二条 水泥磨入磨物料按技术质量部书面通知的比例入磨,并按公司质量控制指标生产。水泥磨头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第二十四条 出磨水泥按技术质量部指定的库号入库,改库时必须在库顶确认水泥不漏入其它库方可实施改库。

第二十五条 出磨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检验,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

第二十六条 主要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验数据不合格,属于过程质量事故,技术质量部应及时签发质量事故分析整改报告,车间采取纠正措施迅速扭转。第二十七条 生产车间每日要及时准确反馈各库料位至技术质量部,质量调度根据各库存动态及时调节各工序生产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种库仓要定期清理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确保卸料正常。第五章 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出厂水泥合格率、富裕强度合格率、袋重合格率三个百分之百。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应看到入库水泥的一天或三天强度,确认各项指标合格,确保28天抗压富裕强度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方可出库。

第三十一条 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多库搭配等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技术质量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水泥库严禁边入边出,要严格按技术质量部指定的库号和比例出库,不允许随意改变出库号和比例。每一个编号水泥出库,以技术质量部开具的出库通知单为依据,同一编号改变库号或比例时必须另开出库通知单。

第三十三条 水泥包装袋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要求,标志必须正确、齐全、清晰,出厂散装水泥应提供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第三十四条 栈台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技术质量部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出厂水泥必须按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出厂水泥在进行出厂检验的同时要留封存样,封存样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保管期为三个月,不应提前倒掉。

第三十六条 出厂水泥质量的验收交货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与GB175-1999、GB1344-1999标准。

第三十七条 技术质量部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编号不少于2次,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水泥装车前要检查、清扫车箱,发现潮湿时,要采取防潮措施,装车后要检查雨布、车门是否严密,以免途中受潮。司机要对装车时天气状况在发货签收单上进行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加强水泥栈台管理,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堆、混装,破包、小包不得装车。

第四十条 所有计量秤、料位计要定期检查、校正。

第四十一条 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或废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公司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未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或不合格品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每年至少要信访或走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随着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对本规程可随时修改、补充。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质量管理办公室。

6.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六

一、分析组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3、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

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

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

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

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5、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6、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窗、门等,确保安全。

17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

7.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七

为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随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应检查指导原则的陆续出台,标志着一个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为基础,《规范》、规范检查指导原则,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规范附录及检查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为手段,其他相应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制水环节指南等指南性文件为补充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已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

来源:CFDA网站

8.质量检查管理规程 篇八

关键词: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系统;AutoCAD图元库;神经网络;规范化Word文档自动生成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3-0100-01

Management System Coal Operations Procedures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He Lifu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ainan232001,China)

Abstract:Coal Task Rule Management System is based on AutoCAD primitive technology, neural networks roadway parameter optimization technolog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Word documents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technology. It will achieve a synergistic network and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the preparation procedures.

Keywords:Coal Task Rule Management System; AutoCAD primitive;neural networks;standardization of Word documents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technology

煤矿作业规程是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采掘工作面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然而,目前某些煤矿在作业规程编制方面不规范。有的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内容残缺不全,作业规程编制质量不高;有的煤矿不同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千篇一律,甚至不同煤矿之间的作业规程也照抄照搬,不结合作业地点实际进行编制,不能起到作业规程应有的指导作用;甚至有的煤矿不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作业,是煤矿安全的大隐患。我国大多数煤矿仍采用专人手工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程过程中费时费力,并且由于手工编制的图形大多数由于误差而精度不高,重复工作量大,延长了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完成的周期。而且由于编制采掘作业规程过程中,主要靠生产经验确定,无法达到参数的最优,使采掘效率相对较低、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掘的效率、生产成本和采掘连续。通过对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及管理过程的详细调研和分析,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出了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及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系统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真正实现用户特征化,能在网上对煤矿采、掘作业规程进行编制、修改、补充、审批、宣贯培训管理,并提供特征化的规程模板、范例。

一、主要功能及特点

系统具有采煤、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审查、会签、宣贯、复查、补充措施等动态管理功能;针对不同开采条件、不同技术装备、不同技术措施等实际情况,提供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模板。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一)基本信息:进行企业信息、单位信息的设定。

(二)任务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的任务分配,可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配以完成规程中不同章节的编制,实现网络化协同工作。

(三)规程编制:实现文字、表格及图形的方便快捷输入和编辑,并能智能地生成格式规范的标准化word文档。

(四)规程审批:可自定义审批流程,实现在线对作业规程进行审核及会签功能。

(五)规程查询:可实现作业规程的查询和浏览,可通过作业规程编号、名称、编制人员信息等进行模糊查询。

(六)系统管理:主要是对用户、角色及权限进行管理。

二、系统主要关键技术

(一)AutoCAD图元库技术

在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要经常使用AutoCAD绘制各类图形,在本系统中,使用Visual Basic基于AutoCAD进行二次开发完成了AutoCAD图元库,可以保证规程有关文字、插图、附表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又可加快作业规程编制速度,缩短规程编制时间,且修改方便、快捷,使采掘作业规程保持对外开放的特点,也使生成的作业规程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针对性强,能够安全可靠地指导施工。

(二)基于神经网络的巷道支护参数优化技术

影响巷道支护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岩层自重应力、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巷道断面面积、岩石粘聚力、岩石内摩擦角、岩块干燥饱和吸水率等。软岩巷道支护是支护结构与围岩结构相互调节、相互作用的过程,其变形与破坏不仅是岩体材料的变形破坏,更主要是整体结构的变形与失稳。若支护的性能与软岩的变形破坏特征不相适应,就会造成支护的严重损坏,围岩移近量增加,巷道稳定性下降。

在本系统中,选择了淮南新集集团的18条巷道作为学习样本,采用3层BP神经网络,输入层节点为影响巷道支护参数选择的9个参数,输出层为巷道支护方式,隐含层节点数确定为16。通过神经网络学习训练,经过7800步迭代,系统平均误差为0.00076,从而获得稳定的网络结构和连接权值,在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为巷道支护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可靠参考。

(三)规范化Word文档自动生成技术

通过数据库中存储的作业规程数据,自动生成格式统一、标准的作业规程Word文档。可以使用微软的RTF-DOC,但因其格式控制十分复杂,实现不易。在本系统中,使用XML-DOC技术。首先,使用XML定义规范的作业规程word模板,对于模板中动态生成的内容使用标识符方式定义,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获取数据对该标识符进行替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三、结语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系统,实现工作面高产、高效、安全、低耗,利用作业规程自动编制系统可把技术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有关参数上,提高作业规程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有实际效果,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向前,孟祥瑞,包正明.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及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煤炭科学技术,2007,7

9.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篇九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检查工作。

第2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第4条

熟悉矿井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所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第5条

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第8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9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第11条

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

第13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1)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2)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3)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4)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人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0.菌种生化反应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三部。

范围:适用于大肠杆菌表达的重组人基因工程产品。

目的:通过生化试验鉴定所用的菌种是否为标准的大肠杆菌。

原理:枸椽酸盐利用试验原理:枸椽酸盐培养基中仅含一种氮源(铵盐)和唯一碳源(枸椽酸钠)一般细菌能利用磷酸二氢铵作为氮源,但不一定能分解枸椽酸盐而取得碳源,因此可否利用该盐,能将不同细菌鉴别。

吲哚试验原理:有些细菌具有色氨酸酶,能分解蛋白胨中的色氨酸生成吲哚,吲哚本身没有颜色,不能直接观察,所以加入二甲基氨基苯甲醛试剂,使之与吲哚作用形成红色的玫瑰吲哚。

甲基红试验原理:大肠杆菌和产气杆菌在糖代谢中都能分解葡萄糖产生丙酮酸。产气杆菌能将两个分子丙酮酸脱羧生成一个分子中性乙酰甲基甲醇,故培养物中形成酸类较少,使酸碱度PH可在5.4以上,因此加入甲基红指示剂后呈桔黄色,是为甲基红试验阴性,而大肠杆菌能进一步分解丙酮酸,产生酸类较多,使培养物的酸碱度在PH4.5或更低,故甲基红指示剂呈红色,是为甲基红试验阳性。

V-P试验原理:测定细菌分解葡萄糖后能否产生乙酰甲基甲醇,产气杆菌可使丙酮酸脱羧变为中性的乙酰甲基甲醇,在碱性条件下被空气中的氧气氧化成二乙酰,后者又与培养基蛋白胨中精氨酸所含胍基起作用,生成红色化合物,称为U-P试验阳性。

内容:

1材料、设备

1.1 材料:

1.1.1 菌种:PBV888/DH5α,来源于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

1.1.2注射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要求。

1.1.3 试剂

蛋白胨

氯化钠NaCl分析纯

葡萄糖C6H12O6分析纯

溴麝香草酚兰C27H28Br2O5S分析纯

对二甲基氨基苯甲醛C9H11NO分析纯

戊醇C5H15O分析纯

浓盐酸HCl分析纯

甲基红C15H15N3O2分析纯

无水乙醇CH3CH2OH分析纯

氢氧化钠NaOH分析纯

氢氧化钾KOH分析纯

α-萘酚C10H7OH分析纯

硫酸镁MgSO4•7H2O分析纯

磷酸氢二钾K2HPO4分析纯

磷酸二氢铵NH4H2PO4分析纯

枸椽酸钠C6H5Na3O7·2H2O分析纯

琼脂粉分析纯

1.2 器皿

盐水瓶、中试管、胶头滴管、烧杯、量筒(100ml、500ml、1000ml)、吸管(10ml)、试剂瓶(250ml、500ml)。

1.3 仪器、设备

PH计PHC-3C型上海大中分析仪器厂

电子秤ES-200A型沈阳腾龙电子仪器公司

电子天平ACS太原

恒温培养箱HG303-5B型湖北省黄石市医疗器械厂

水浴箱6 LiterLKB

生物安全台Ⅱ级A型安徽蚌埠净化设备厂

1.4 其它材料

硫酸纸、牛皮纸、片带、橡皮膏、吸球(1ml及10ml)玻棒、接种环、透气栓。2方法

2.1 准备工作

2.1.1 工作环境:在十万级洁净室内进行,确认场地清场合格,摘下“清场合格”标志牌,挂上“使用中”标志牌。

2.1.2 器皿清洁要求

经本室洗刷间处理烤干后用二层硫酸纸、一层牛皮纸包好,用线绳系紧,经121.3℃,6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备用。

2.1.3调试仪器设备

2.1.3.1 确认PH计运行状态良好,已挂有“备用”标志牌。

2.1.3.2 确认电子秤运行状态良好,已挂有“备用”标志牌。

2.1.3.3 确认电子天平运行状态良好,已挂有“备用”标志牌。

2.1.3.4 确认培养箱运行状态良好,已挂有“运行”标志牌。

2.1.3.4 确认水浴箱运行状态良好。已挂有“备用”标志牌。

2.1.4溶液及培养基的配制:

2.1.4.11N NaOH 100ml

摘下电子秤“备用”标志牌,挂上“运行”标志牌,接通电源,校零。

用电子秤称取NaOH 4克,加注射用水80ml溶解,用量筒定容至100ml,置试剂瓶中,标明溶液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21%的溴麝香草酚兰(BTB)100ml

摘下电子天平“备用”标志牌,挂上“运行”标志牌,接通电源,校零。用电子天瓶称取1克溴麝香草酚兰,加1N NaOH 1.6ml,加注射用水定容至100ml。置试剂瓶中,标明溶液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30.4%的溴麝香草酚兰(BTB)100ml

用电子天平称取溴麝香草酚兰0.4克加1N NaOH 0.64ml,加注射用水至100ml装入试剂瓶中,标明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4 95%乙醇500ml

量取475ml无水乙醇,加注射用水定容500ml,装入试剂瓶中,标明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5 甲基红试剂 500ml

用电子天平称取甲基红0.1克,溶于95%乙醇300ml,然后加注射用水定容至

500ml,置试剂瓶中,标明溶液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6 枸氏试剂 100ml

摘下水浴箱“备用”标志牌,挂上“运行”标志牌,接通电源,设定56℃,预热。用电子天平称取对二甲基氨基苯甲醛5克,加入到75ml戊醇内,置于56℃水浴中,不断摇动使其溶解,取出冷却后徐徐滴入浓盐酸25ml,滴加时随滴随摇,以免骤热。放置一夜,即成淡褐色透明液体,置250ml试剂瓶中,标明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保存于冷暗处或冰箱内。

2.1.4.7 40%氢氧化钾溶液100ml

用电子秤称取40克KOH,充分溶于80ml注射用水,补足体积至100ml,摇匀,盛于250ml试剂瓶中,标明溶液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8 6% α-萘酚酒精溶液100ml

用吸管吸取6mlα-萘酚,用无水乙醇定容至100ml,置250ml试剂瓶中,标明名称、浓度、体积、批号、配制日期,放室温待用。

2.1.4.9 75%乙醇的配制

取无水乙醇75ml,用注射用水定容至100ml,混匀,装入250ml试剂瓶中,贴标签,标明液体名称、浓度、体积、批号、日期。室温备用。

2.1.4.10 培养基的配制

2.1.4.10.1 蛋白胨水培养基(吲哚试验用)1000ml:

摘下pH计“备用”标志牌,挂上“运行”标志牌。用电子秤称取蛋白胨10克,NaCl 5克,加入800ml注射用水,混匀,调PH值7.4-7.6,定容1000ml,115.6℃,30分钟高压灭菌。

2.1.4.10.2 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甲基红和U-P试验用)1000ml

用电子秤分别称取蛋白胨5克,葡萄糖5克,磷酸氢二钾5克,加800ml注射用水,混匀,调PH7.2-7.4,定容1000ml,115.6℃,30分钟高压灭菌。

2.1.4.10.3 枸椽酸盐培养基1000ml

用电子天平分别称取NaCl5克,MgSO4·7H2O 0.2克,磷酸氢二钾1克,磷酸二氢铵1克,枸椽酸钠2克,琼脂20克,溶于注射用水1000ml,调PH6.8-7.2,加入1% BTB指示剂10ml,摇匀,115.6℃,30分钟高压灭菌。

2.2操作步骤

2.2.1 吲哚试验

2.2.1.1 摘下生物安全台“备用”标志牌,挂上“运行”标志牌。用75%酒精棉擦拭台内,接通电源,打开风机,吹30分钟。在生物安全台内,将蛋白胨水培养基用吸管分装于灭菌中试管,每管2ml。用接种环(经火焰灭菌,冷却后)取细菌接种于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盖上透气栓。

2.2.1.2 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小时后取出,每管加2-3滴枸氏试剂,轻轻振摇,使戊醇分散于液体中,将培养物静置,待戊醇升至培养液面后,如有吲哚存在,就可以被提取在戊醇层中,反应呈玫瑰红色者为阳性,以“+”表示,仍呈黄色者为阴性以“-”表示。

2.2.2 甲基红试验

2.2.2.1 在生物安全台中将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分装于灭菌中试管中,每管2ml。用接种环(火焰灭菌,冷却后)接种细菌于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用透气栓盖好。

2.2.2.2 37℃恒温培养箱培养2-3天后,取出滴加甲基红试剂2-3滴,可立即观察,显现红色为阳性,用“+”表示,否则为阴性,用“-”表示。

2.2.3 V-P试验

2.2.3.1 在生物安全台中将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用吸管分装于灭菌中试管中,每管2ml。用接种环(火焰灭菌,冷却后)取细菌,接种于该培养基中,用透气栓盖好。

2.2.3.2 37℃恒温培养箱培养2-3天取出后,在每管中加入0.4ml 4%的KOH和1ml 6% α-萘酚酒精溶液,混匀,室温下静置5-15分钟,如出现红色为阳性,以“+”表示,否则为阴性以“-”表示。

2.2.4 枸椽酸盐利用试验

2.2.4.1 将灭菌后的枸椽酸盐培养基冷却至50℃左右,在生物安全台中用吸管分装于试管中,每管5ml,倾斜放置。斜面培养基冷却后,用接种环(经火焰灭菌,冷却后)取细菌,接种于该斜面培养基中,用透气栓盖好。

2.2.4.2 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小时,观察,有菌生长,培养颜色由绿

变为深兰者为阳性,以“+”表示,否则为阴性以“-”表示。

工作场地摘下“使用中”标志牌,挂上“待处理”标志牌。结果判定

3.1判定标准

吲哚、甲基红、U-P及枸椽酸盐利用四项试验,合称为IMVIC试验,鉴别大肠杆菌的结果应为“++--”。

3.2判定结果

判定结果经二人复核,填写检定记录,注明菌种名称、批号、判定日期、检定结果、工作者及复核者等。

4清场

4.1配液清场

4.1.1称取药品之后将药品瓶盖好,放回药品柜中。

4.1.2将电子秤、电子天平和PH计切断电源后,清洁干净,放回原处,填写使用记录,摘下“运行”标志牌,挂“备用”标志牌。生物安全台,用75%酒精棉擦拭台内,继续吹10分钟后,关闭风机,切断电源,摘下“运行”标志牌,挂上“备用”标志牌,并填写使用记录。

4.1.3清洁操作台面,用专用抹布擦净。

4.1.4地面用专用拖布拖净。

4.2操作清场

4.2.1试验完毕,含细菌的中试管121.3℃,60分钟高压灭菌。

4.3 清场结束后,由车间工序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检查合格后,摘下“待处理”标志牌,挂上“清场合格”标志牌,并填写清场记录。注意事项

5.1 各种培养基的标识一定要醒目,以免判定时失误。

5.2 清场时,必须将带菌的器皿先送高压灭菌处理后,再送洗刷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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