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4-12-31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10篇)

1.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一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口发规〔2011〕27号

人口计生统计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多年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统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统计需求不断增加,统计客体规模巨大、变动频繁,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计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统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统计基础,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调查制度科学、调查行为规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先进的人口计生统计体系,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一步增强,统计队伍素质不断提升,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服务不断健全。

(三)主要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质量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大力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坚持应用主导。围绕中心工作,有效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加大统计信息的开发利用,不断丰富统计产品种类,拓展统计信息传播渠道,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工作等需要。

坚持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存储能力,努力实现核心统计业务的信息化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坚持统计例会制度,完善各

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推进电子台账建设,规范源头数据采集管理。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管理,逐步实现工作流程电子化,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村务公开与信息公示。完善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

(二)完善人口计生统计标准体系和指标体系。整合全员人口、全员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等个案信息项目,参考借鉴人口管理其他相关标准,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员人口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优化统计指标结构,合理控制统计指标数量,充实完善人口计生事业统计,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

(三)规范和创新人口计生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动态监测、典型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的统计资料收集体系。清理统计报表,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凡能直接从个案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中汇总的人口计生数据,不再要求基层逐级填报。加强动态监测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预警预报机制,快速收集重点服务管理数据。探索开展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新型调查,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之间的协同调查,积极引入社会调查资源,不断丰富发展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四)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将统计求实作为

“一票否决”指标。完善数据审核评估规则,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基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进行抽查。严把源头信息质量关,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倡导阳光统计,建立统计有奖举报制度。

(五)完善统计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部门规章及制度规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管理。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涉及家庭和个人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在修订人口计生地方法规时,积极协调将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纳入其中。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进程。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逐步实现统计数据的网络直报、在线审核、快速汇总、实时更新和同步共享。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省两级集中的全员人口数据中心,深入开展全员人口基础信息质量核查,“十二五”期末全员人口覆盖率要争取达到100%,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完整率达到95%以上。建立数据发布和查询平台,满足不同用户对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的需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七)提升统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人口发展决策支持体系,加强人口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人口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的协调程度及其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适应程度,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统

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与研判,引领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决策和改革创新。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公布重大统计改革事项和重要统计工作的进展,不断丰富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统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统计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全局,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切实履行好职责。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鼓励和支持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和创新。要明确统计工作经费来源,保障统计工作经费需求,努力改善基层统计信息化设备等工作办公条件。

(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协调高效的统计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归口服务管理。各业务单位要依法报批统计方案,在业务范围内具体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在业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开展统计信息工作。发布新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批。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配齐、配强

统计力量。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开拓奋进的工作作风。加强职业化建设,逐步建立和推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职称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化相关业务知识与应用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及信息采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和稳定基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关心、爱护基层统计干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统计工作中业绩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福利待遇,全力打造一支忠于事业、精于业务、甘于奉献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队伍。

2.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二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人口发〔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基本职责、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稳定和健全县、乡、村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情权、生殖健康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公益性质。明确人口计生基本职责,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

坚持突出特色。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以家庭为核心,拓展服务内容,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创造符合本地实际和育龄群众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

坚持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基层人口计生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争取到2015年达到如下目标:?

1.机构和组织设置方面。县、乡、村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机构或组织。?

2.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县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80%;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专科学历的达到80%;村级人口计生专干普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达到高中(中专)学历。乡级以上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具备职业资格。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报酬待遇方面。县、乡、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报酬普遍落实,村级人口计生专干报酬不低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80%。?

二、加强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一)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基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由县、乡、村、组四级组成。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得撤并、不得削弱人口计生工作机构。?

(二)保持县乡人口计生队伍稳定。县乡两级设人口计生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落实县乡两级人口计生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务员编制,落实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事业编制。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要按流动人口的规模配备专兼职协管员。?

(三)加强村级人口计生网络建设。村委会设人口计生主任(专干)。要积极探索村级人口计生主任(专干)“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村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队伍;有条件的地方,村民小组设育龄妇女组长(中心户)。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置1个人口计生服务室(可与村卫生室合署建设)。?

(四)加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适应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覆盖不同社会组织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加强计划生育协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培育和支持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本地区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打造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到人的特色。?

(五)落实和改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深化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收入分配改革,加快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积极推进村人口计生主任(专干)聘用制,落实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积极协调,争取村人口计生主任(专干)进村委会、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总支部或党委)。对在人口计生部门工作20年以上、贡献突出的村人口计生主任(专干),在其离退工作岗位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明确基本职责,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落实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职责。县乡两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本地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宣传倡导、人口统计、行政执法、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指导、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管理等职责。村级人口计生组织要落实依法行政、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信息收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群众自治等职责。?

(二)积极拓展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县乡两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和内容,以育龄人群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切实承担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以家庭为中心,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求。?

(三)推进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一是县乡两级共同管理乡级服务机构,县主管,乡协管;二是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站可以办分站;三是乡级中心站带动普通乡站共同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县乡联动、协调发展。乡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村级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

四、加强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县乡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调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县乡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注意选配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干部到人口计生部门任职,实现班子成员优势互补,结构合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干部协管工作制度,调整基层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征求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大力加强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一村一名大学生”活动中,积极争取把村级人口计生专干纳入学历教育范围。?

(三)强化依法管理责任。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要确立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特别是在生育服务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手术并发症治疗、病残儿鉴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中,遵守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普遍推行依法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实践锻炼和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进岗位练兵,激励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成为行家里手和服务标兵。推动县乡两级人口计生干部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推荐政绩突出的人口计生干部到党政领导岗位和相关部门提拔任职,将优秀干部交流到人口计生岗位任职。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高规格配备乡级人口计生办主任。选派长期在基层和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

(五)加快基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人口计生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人口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新职业的宣传倡导,搞好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考试和认证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执业)考试。在新聘用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职业证书的优先录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基层岗位。积极争取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中。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在符合条件的人口计生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工作中,积极聘用优秀人才从事人口计生工作。?

(七)积极发展人口计生志愿者队伍。按照巩固发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人口计生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激励等机制,确保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为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积聚社会力量。?

五、加强对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倡导。密切关注改革进程,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研,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强基提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树立典型,开展“强基提质”示范点建设,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人口计生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体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四)加强绩效考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党委政府的认可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推动“强基提质”工程的顺利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推动流入地和流出地落实各自职责,形成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出发,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政策上的差异以及体制上的障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不能有效共享,流入地、流出地责任不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出生性别比偏高、免费服务不落实等问题十分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刻不容缓。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

各司其职、责任共担。落实法律法规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从协调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创造政策制度环境。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内容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其责,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落实流入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三)落实流出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双向配合,建立层级协调机制。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建立两地间密切协作的案件查办制度。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

(五)推动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等重点地区应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创新协作模式,带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逐步形成以国家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各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依托,与相关部门信息联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的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社区应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

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四

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扶贫移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

大幅减少,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的扶贫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的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

协调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负总责,把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充分认识我省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应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3.坚持协调兼顾,实行优先优待。各地、各部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既要有利于扶贫又要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按照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让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建立“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三项制度”进行提标扩面。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动员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帮困扶助。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规划和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项目,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

(三)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稳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五)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

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

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扶贫对象确认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提供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5.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五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已经2008年4月2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一次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依法行政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分级

1.3.1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⑴突发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⑵重大信访案件。主要包括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⑶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

⑷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紧急突发事件。

1.3.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上述标准明确各级突发事件的内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相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是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

⑵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应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同级政府指导下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的领导下,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决定事项。

2.3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 专家组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人口、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新闻宣传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

3.1 预警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开展研判分析和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 应急启动

3.2.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须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按程序向分管委副主任和委主任报告。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经办公厅主任核报委主任批准,向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2 启动预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分类,于获悉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委主任亲自牵头。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分管委副主任牵头。

3.3.3 处置措施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国家人口计生委各部门、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办公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指导处理工作。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将国务院领导及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传达到地方,并督促落实。

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财务司、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调查了解突发事件起因,提出处理建议及应对措施;履行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应职责,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宣传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相关部门须积极与事件发生地进行联系沟通,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协商,及时形成对境内外媒体的宣传口径,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适时以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必要时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须做好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各直属、联系单位须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4 应急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须满足以下条件:影响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危险因素基本消除;一定时间内没有出现事件反复。满足以上条件后,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应急反应终止建议,经委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同意后,应急反应终止。

3.5 善后处理

3.5.1 调查与评估

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须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终结报告。必要时,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向国务院上报事件处理情况。

3.5.2 善后处置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应急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和设备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供应和联络畅通。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本地同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六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对各乡镇2010人口计生工作

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2010人口计生工作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委托县人口计生局按照工作标准对各乡镇2010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始进行考核评估,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为搞好考核评估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考核到2008年10月1日以来)。

二、考核评估时间:专项指标考核时间为2010年9月 1

26日至30日,主体指标考核时间为省、地对我县主体指标检查结束后开始。

三、考核内容:主体指标含符合政策生育率、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避孕节育手术任务完成情况(含二女户结扎)、出生统计准确率;专项指标含优质服务工作(巩固国优工作、乡站村室新建、改造建设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整合计生妇幼保健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利益导向、乡级财政投入。

四、考核方式:进村入户调查、到村计生室查阅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站查阅资料。

五、考核分组:第一组组长 曾加勋成员 胡贵 肖曼 车明会蔡琴陈兰翔,负责考核老凹坝、乐治、王家寨、水东、雍熙。第二组组长 李德江成员 徐成美陈仕永何灿,负责考核百兴、曙光、阳长、新房、中岭。第三组组长 何登芬成员 杨加艳张松韩梅 张旭,负责考核勺窝、沙包、化作、董地、张家湾。第四组组长 安定江成员娄秋萍王建碧林芸彭江华,负责考核左鸠戛、昆寨、猪场、龙场、寨乐。第五组组长 李启元成员张克莫文杨正琼杨秀柳,负责考核羊场、姑开、锅圈岩、厍东关、维新。

六、凡是年终被省、地抽中检查的乡镇,对相关指标的评分以省、地检查的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希望各乡镇在短暂的时间内,抓紧查缺补漏,争取年终检查取得好的成绩。在检查期间,计生办、站人员、村干部必须在岗工作,如果因人员不在,提供不了资料检查的就以零记分。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7.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和人口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深化综合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强基固本,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促进我镇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1、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43、7.42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出生瞒、漏报率不得超过6%。

2、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下,完成查处“两非”案件任务。

3、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DFIS覆盖面达100%,准确率达98%以上。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避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措施,破解难题,强力推动计生工作大发展

1、加强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舆论氛围,掀起计划生育活动的高潮。每个村主要交通要道,村民集居地,书写永久性标语,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发放宣传单,开展计生政策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使新型的生育文化家喻户晓,群众的生育观念实现自我转变。

2、强化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委会、社区及驻我镇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村、社区、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3、坚持综合治理,一是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健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查通报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参与、计生协调”的工作局面,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进行季度督查,对配合不力的要上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出处理。

① 教育部门实行新生入学凭户口簿报名入学,如无户口簿的须凭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入学手续。② 镇卫生院须建立婴儿出生、死亡、孕妇B超检查、妊娠14周以上引产,计划生育手术、预防接种实名登记制度,并于每月

3号反馈给镇计生办,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③ 镇派出所在办理户籍登记时对无有效《生育服务证》的或未提供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暂缓办理,每月5日前将户籍登记情况反馈计生办。

4、坚持“一票否决”。年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

进行考核评比,对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或上级计生部门检查不达标的村、社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评估内容和确定原则:

(1)村、社区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警示”

A、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符合政策生育率偏低,多孩率偏高;

B、技术服务落实不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率明显偏低,农村一男户上环落实率偏低,当年二孩及多孩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明显偏低;

C、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配合,故意推诿不开展工作的。

D、经常性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季度督查及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生育失控、工作严重滑坡的。

E、接受省、市、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存在问题较多,检查结果差,影响全镇的。

(2)、各村、社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A、人口出生率突破控制目标值,符合政策生育率明显偏低。

B、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

C、被列入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D、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

对警示村、社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村、社区负责人予以免职,村专干不得使用。

5、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加大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力度,凡是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对象,村要及时上报,其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程序立即启动,力争首征率达到60%以上。二是加大“两非”打击,以“村为主为契机”,落实村干部孕情跟踪责任制,从源头加强管理,注重挖掘“两非”案件线索,成立打击“两非”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充分发动群众。三是严历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和富人违法案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根据省、市、县部署,集中清理2002年9月1日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包括非法收养)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富人。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2511511、举报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进行公示,然后镇计生办集中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强化计生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执法、专业培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村级计生服务室,配齐基本服务设施,准确掌握人口底数,出生底数,节育底数,流动人口外出详细情况,做

到户内真实情况、卡、册、表和信息录入“三个一致”,确保数据准确率达到考核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6、实行奖励机制

①、对完成四项手术的奖励,完成一例结扎奖100元,二女户结扎500元,上环一例奖50元,人流一例奖100元。

8.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八

XXX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长期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问题是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更是制约唤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007年是完成“十一五”奋斗目标的关键年。为认真做好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人口与计生工作“十一五”规划开门红。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我镇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无违反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100%,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符合照顾再生育准生证率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80%以上;信息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符合农村部分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率、准确率均达10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落实帮扶户40户,巩固帮扶基地1个,新建帮扶基地1个,全面达到优质服务的标准;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明确计划生育率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季度服务工作。坚决实行一年四次的季度服务,以见面率为重点,以服务质量为保证,确保每个育龄妇女孕育情况清、措施落实情况明,确保参检率100%。二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外流已婚育妇,要坚持按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2006年,要实行流动人口季度服务情况镇级审核制度,对寄回无效报告单和不能及时寄回报告单的对象,要通过加强联系,督促她们参检到位;对流入人口进行清理,摸清底数,主动与户籍地和管理单位联系,做好交接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未婚青年,要摸清她们的实际婚育状况,纳入管理,确保管理服务率90%以上;三是强化办证服务。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照顾再生育一孩,都要坚持持证怀孕生育制度,镇村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镇与村、村与组与对象户要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对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对象和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对象要加大办证力度,确保办证准确率和及时率达100%。四是强化避孕节育工作。要通过宣传、咨询和知情选择,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对生育二孩的对象,原则要落实安环措施,确保措施落实率达100%。五是强化对后进村转化工作。对各村居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对后进村由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要加强督查,定期解剖,每季度召开形势分析分,查出症结,谋求转化,确保后进村转化率100%。六是狠抓户口迁移管理。对户口迁移对象,实行村审核、镇把关,对每个迁移对象尤其是生育一个女孩对象,要摸清她们迁出原因,杜绝利用户口迁移而出现超生现象。

2、狠抓四项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1)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服务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对怀孕的育龄妇女,镇村要通过宣传,组织她们参加县、镇、村一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病残儿照顾再生育对象和部分育龄妇女要动员和鼓励她们参加二、三级干预,有效降低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应落实措施对象,由村计生干部陪护到服务站,由计生服务人员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镇村计生服务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要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及时通知绝经对象要终止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

首先,转变宣传思路。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搞宣传的狭窄空间,以群众参与、群众受益作为计生宣传活动的出发点,来思考和推进计生宣传教育,使先进婚育文化成为群众自觉要求。其次,搞好宣传融入。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计生宣传教育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同卫生、广电、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重大节庆结合起来,使新型生育文化在结合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第三,拓宽宣传渠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的作用和村民会议、板报、公开栏等形式,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加大对计生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四,注重“直面宣传”。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与日常计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计生干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宣传访视、沟通谈心、排忧解难、送证上门等交流与服务方式,以更直接、零距离的渠道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亲和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和谐的新型生育文化。第五,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表彰典型,要通过典型推动的力量,营造文明新风吹遍万家的氛围。

(3)落实两项奖励政策,提高政策落实率。

一是要大力宣传和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孩”的浓烈氛围。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全镇只有一个女孩且贫困的家庭排出来,建立档案。制订措施,实施帮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联合妇联、劳动保障、民政、司法、教育、中小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实施帮扶,特别在公益金扶助对象要优先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二是认真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全面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种优先优惠。全力抓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切实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养儿防老不如优惠政策好”的思想观念。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把握排查摸底,资格确认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工作申报、申领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力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整治“两非”工作,要按照市、县开展集中整治“两非”工作要求,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手”,宣传、法制、利益导向等手段,多管齐下,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使性别比趋向平衡,营造男女平等的氛围。

(4)加强依法治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

以提高依法治育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依法治育工作。一是以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制订计划,以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为宣传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利用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咨询,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全镇干群知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决查处违法生育。二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征收难等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组织、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提高征收率。在征收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征收标准合法。在征收过程中,对拒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难点对象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征收,扩大征收的影响面、教育面和宣传面,营造“超生必罚”的紧张氛围,纠正当前社会上流传的关于“国家政策放宽、普遍可以生育二胎”的舆论误导。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生育行为,弥补法治不足。

3、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成村组干部共同抓的格局。对计生专干实行镇聘、镇管、村用体制,建立一支懂业务、会服务、善管理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凡是出现一例无证生育的(含当年发现往年瞒、漏报生育的),包括无结婚证生育和无生育服务证生育,给予村(居)计生工作责任人50元罚款。凡是出现一例因工作未到位而违法生育的(含当年发现往年瞒、漏报超生的),给予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100元罚款。在考核上,对镇联系村干部、计生干部考核坚持与联系村、片工作挂钩,对村级计生责任人要与经济处罚和评先选优挂钩,凡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村不能评选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得评选先进个人,将村组干部40%的工资报酬、计生专干工资由计生办考核发放。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抓计生工作格局,镇计生办与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信息;充分利用广电、妇联、工会、团委、宣传等社会资源,形成大联合、大宣传格局;与卫生、纪检、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两非”工作;利用宣传、广播等舆论工具和妇联、教育、中小学校等单位,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村建、工商等部门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形成综合治理的浓烈氛围。

4、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9.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九

人口政法〔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广西、重庆等地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及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坚持政府首先讲诚信,倡导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实践表明,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建立诚信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本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

分的工作目标是:

2011年,全国1/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2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国2/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5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可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工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切忌盲目跟风、急于求成。

4、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区、市)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并可持续的利益引导措施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着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 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计划。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同时,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 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制定分期分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创新。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省(区、市)要将制定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方案以及每年的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11年开始,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国。

附件: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10.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十

人口厅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09年10月28日是第10个“男性健康日”。根据我委工作安排,现将今年“男性健康日”主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今年男性健康日的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

多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过程中,把男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关注男性健康,鼓励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紧密结合。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给男性健康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以及来自家庭、工作、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使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超过承受限度。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在生病后的就诊率只有女性的1/6,导致很多小病延误治疗,引发诸多健康问题。

将今年男性健康日的主题确定为“关注男性健康,幸福你我同享”,就是希望通过全社会的普遍参与,普及男性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从男性自身、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营造出有利于男性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一个男人,幸福一个家庭,和谐整个社会。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针对男性健康问题突出的职业群体,如农民工、军队,不健康工作环境下的“白领族”、“电脑族”、“夜猫族”等,以及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等,开展男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优质的健康咨询和服务,切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宣传普及男性健康科学知识,呼吁全社会关心男性健康,号召男性自觉担负起家庭、社会的责任,担负起生产、生活、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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