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2024-08-27

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5篇)

1.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篇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开采下列矿山、矿区和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相应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1.开采海域矿产资源; 2.外商投资矿山企业; 3.开采能源和金属矿产; 4.上述之外的大、中型矿山。

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可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地勘单位提供,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备案,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为原则,确定合理的经济开采品位,并以此圈定矿体(矿床)。确定的工业指标应充分考虑矿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应制定“采富保贫”的技术措施和后续回采方案,以利于今后可能进行的开采活动。

三、矿山建设规模的审查

在储量有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必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避免大矿小开、整矿零开。依据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总体规划之后,可采取分期建设、滚动发展,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使企业(矿区)持续、稳定地发展生产。设计确定的生产规模要大于等于对不同矿种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参考矿山设计规范。

四、开采方案的审查

开采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来确定。做到贫富兼采、采剥(掘)并举、剥离(掘进)先行。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技术指标应比照国内同类矿山的平均先进水平。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采取先进的开采技术。

采矿方式依据矿体赋存状况和地质地形条件,通过计算和论证确定。

确定开拓系统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回收。尽量不留或少留永久性矿柱,提升运输系统应减少运输过程中矿石的损失和贫化。矿山的开拓系统也需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提升、排水、通风、压气设备选型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符合安全规程、安全、可靠。

露天矿山台阶构成及最终边坡要素确定合理,符合安全规程。

采矿方法依据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考虑采掘工程量、回采效率、出矿品位和资源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标,通过方案比较,选择符合开采技术条件(倾角、厚度、矿、岩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和安全、可靠、回采率高、生产成本低的采矿方法。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对爆破材料的运输,存、发放要提出安全管理的措施。

五、选矿加工方案的审查

依据矿石的性质、构造、结构等特点,经过充分的选矿试验工作和方案比较,选定合理的选矿方法、工艺条件和先进的产品技术指标。入选的原矿中含其他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时,应进行充分的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实验研究工作,进行方案论证,确定合理的分选回收流程。对目前暂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要提出可行的保护性处理措施。

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效装备,精矿品位、产率指标得到保障,尾矿品位有效控制,选矿加工的总体水平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的要求。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 重点审查废石场的建设、矿井水的排放、选矿厂粉尘处理、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尾矿坝的建设、尾矿水排放的方式和影响、土地(草原、林地)复垦利用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程序上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应有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对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对土地资源的破环应采取预防措施。

七、技术经济的审查

建设投资应满足工程要求,产品销售价格应符合市场实际,生产成本要符合生产条件,合理取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内容要全面。

八、矿山安全的审查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篇二

阜新盆地是赋存多种能源矿产的沉积盆地, 受到了一些地质学家的关注和重视, 对盆地内煤、天然气 (煤层气、砂体气) 、石油、地热等能源矿产的成矿特征、赋存关系及控矿的“地质背景”等进行了研究, 并动用了勘探手段,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这无疑在阜新盆地煤炭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 对上述多能源矿产进行勘探, 开发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考虑阜新矿产盆地的代表意义, 指导在其他煤盆地寻找具有类似特征的多能源矿产。

1 盆地地质背景评述

1.1 概况

阜新盆地 (指大凌河以北) 南北长约80km, 东西宽约10~20km, 面积约1500km2, 呈NNE-NE向展布, 为晚中生代内陆断陷盆地。

1.2 沉积地层

阜新盆地是在元古界变质岩系及中元古界碳酸盐系碎屑基础上发育起来的, 晚侏罗世早期, 伴随着一系列的NE、NNE向断裂活动, 形成了一套多期喷发的中基性火山岩及间歇期沉积夹层, 即白垩系义县组中基性火山岩系, 随后在地壳热脆化基础上形成了断陷湖盆, 并先后充填了白垩系九佛堂组、沙海组、阜新组及孙家湾组地层。

1.3 断裂构造

阜新盆地主要发育有三期断裂, 第一期为成盆前基底断裂 (盆缘断裂) , 即闾山断裂和松岭断裂, 二条断裂呈NE向展布, 均向盆内倾斜, 同具张扭性及压扭性特征, 控制盆地成生和演化。第二期为成盆期生长断裂, 一种为张性、张扭性同沉积断层, 一种为近EW向断层, 它们控制了盆地的沉积。第三期为成盆后断裂, 走向NNW, 使盆地沉积遭受后期改造, 以上断裂体系将盆地切割成若干低序次的断块, 在平面上形成了如今的构造格局, 见 (图1) 。这三期断裂构造有利于多能源矿产聚集成藏、油气的运移、烃源岩分布, 总之对阜新盆地多能源矿产的成生起控制作用。

1.4 岩浆侵入

盆地的岩浆侵入活动为第三系辉绿岩侵入体, 属基性浅成岩, 它们是在喜玛拉雅期由地壳深部沿盆地内先存的EW向和NE向断裂侵入沉积层及地表, 属于盆地沉积后构造运动产物, 产状多为岩墙及岩床。它带有大量热能, 烘烤热储层中的地下水, 为地热资源提供主要热量, 也导致了生烃层成熟度提高, 但对原煤层、油气层有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

1.5 盆地构造演化及沉积环境特征

晚中生代早白垩世以来, 在张性裂陷作用下, 火山活动频繁, 阜新盆地在此阶段开始迅速沉降, 并堆积了巨厚的义县组火山岩, 由于区域应力场和盆地构造条件的演化, 使盆地充填过程分为不同特点的两个沉积阶段, 即张扭性阶段和压扭性阶段。在张扭性阶段初期, 盆地发生沉降而总体水进, 沉积冲填了底部为山麓相, 向上是以湖泊相为主的九佛堂组, 为盆地的生烃层。而后出现了短期干旱型及潮湿型的冲积扇沉积, 即沙海组1、2段, 是较好的油气储层。在引张体制继续作用下, 盆地向外扩展, 明显加宽, 盆缘不断向盆内供应碎屑, 沉积了以扇三角洲体系的沙海组3段, 并在较宽的周缘地带形成了有工业价值的煤层沙3段, 即是煤层气的生储层, 又是砂体气的优质气源及储层。当盆地扩展到最大范围, 水域最广, 水体最深, 为最大的水进期, 从而沉积了沙海组4段, 沙4段的大套湖相泥岩是盆地的有利气源岩, 也是盆地的生烃层。基于区域构造应力场由张扭性转化为压扭性阶段, 盆地不再扩张, 盆缘断裂活动相对减弱, 沉降开始减速, 剥蚀区向沉积区搬运大量碎屑, 深湖周缘的三角洲快速进积, 湖盆开始收缩、变小直到淤浅, 在总体水退的情况下, 结束了沙海组4段的沉积。由于扇三角洲的进积, 三角洲朵叶联成一片, 为大面积沼泽化创造了条件, 盆内沉积被河道分割成浅湖、沼泽和湿地, 其面貌称之为扇前洪泛洼地, 并出现了长期沼泽环境, 在有利部位形成了“富煤带”, 这种环境重复出现, 在垂向上形成了高德、太平、中间、孙家湾、水泉五个旋迴, 即五大煤层群, 这就是阜新组沉积充填过程。阜新组煤层在形成过程中产生大量煤层气, 同时也是生烃期。阜新期后构造活动已经减弱, 盆地进入收缩期, 只是闾山一侧还有继承性活动, 所以在盆地东南侧沉积了一套反映气候干燥, 以干旱型冲积扇砾石为主的孙家湾组, 并不整合于下伏地层之上。至此, 盆地构造基本定型, 进入萎缩消亡阶段, 结束了阜新盆地构造演化及沉积充填全部过程。 (图2)

综上所述, 盆地的地质背景与盆地的多能源矿产赋存关系密切。

2 盆地多能源矿产空间分布

从纵向上, 煤、煤层气、砂体气主要集中在阜新组和沙海组, 石油主要集中在阜新组底部、沙海组和九佛堂组, 地热主要集中在九佛堂组底部裂隙带及中元古界碳酸盐岩顶部古风化壳中, 见 (图2) 。从平面上, 煤在全盆地都有分布, 煤层气、砂体气主要位于海洲洼陷及东梁断鼻构造带, 石油主要分布于东梁断鼻构造带、海洲洼陷, 地热则位于东梁断鼻构造带。

3 盆地多能源矿产评述

3.1 煤

阜新盆地有阜新组和沙海组两套含煤岩系。阜新组有5大可采煤层, 由上而下为水泉层、孙家湾层、中间层、太平层、高德层, 煤层最大累厚100米左右, 埋深在1000米以内, 煤种以长焰煤为主, 少量气煤, 主要分布于盆地中、北部。沙海组煤层则层数较少, 厚度较薄, 埋深在1500米以内, 煤种以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 主要分布于盆地中、南部。由于多年开采, 阜矿集团现存保有地质储量不足10亿吨。目前生产的矿井主要有孙家湾立井 (阜新组) 、五龙立井 (阜新组) 、艾友立井 (沙海组) , 东梁区沙海组煤炭精查正在进行中。

3.2 煤层气

盆地煤层气有效资源量已达86.61×108m3, 东煤107队从1999年至今, 在海洲洼陷的刘家区施工煤层气钻井20余口, 勘探对象为阜新组煤层, 单井最大产气量12000m3/d, 平均单井产量在3000m3/d左右, 2003年3月正式向阜新市区供气, 6万余户居民及部分单位从中受益, 日前运行情况良好, 率先在我国使煤层气进入商业性开发。在东梁区施工煤层气钻井2口, 勘探对象为沙海组煤层、单井最大产气量在1500m3/d左右。阜新盆地煤层气特点为煤层层数多, 厚度大, 煤层裂隙发育, 孔隙连通性好, 煤层气含量较高, 数据均为9.51m3/t, 围岩条件好, 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 储层临界解吸压力在5~6.6Mpa之间, 甲烷含量高达97.6%。

3.3 砂体气

砂体气在东梁断鼻构造带沙3段砂岩及阜新组底部砂岩中均有发现, 东梁区有数十口钻井见砂体气显示, 钻开气层后, 泥浆池出现大量气泡, 气体涌出地表几米甚至高达几十米。经试气, DT2井7800m3/d (阜新组) , 阜参2井1947m3/d (沙海组) , 梁4井1390m3/d (沙海组) , 均达到工业气流标准。地质因素: (1) 气源岩——从地化特征反映沙海组及阜新组的煤层、炭泥、泥岩有较强的生烃能力, 是良好的气源岩。 (2) 储层——主要为沙1、2段的冲积扇砂体, 沙3段的扇三角洲砂体, 阜新组底部河道砂体, 上述砂体物性特征较好, 低孔低渗。 (3) 盖层———阜新组砂体的盖层是上部煤层、泥岩、粉砂岩, 沙3段砂体的盖层则是巨厚的沙4段泥岩。 (4) 圈闭———东梁背斜对阜新组、沙海组的砂体气形成是一个良好的圈闭, 而且有一定的圈闭面积。在岩性圈闭方面, 阜新组砂体呈凸镜状, 而沙3段席状砂体则连续稳定。

3.4 石油

阜新盆地早在日伪时期就有着在东梁断鼻构造带上阜新组底部砂岩中进行浅井掏油的历史。90年代以来, 在艾友、清河门构造带~东梁断鼻构造带~海洲洼陷上施工的钻井见到了各种级别的含油显示, 试油效果欠佳。盆地内的背斜、断鼻、断块为主的构造圈闭虽然发育, 九佛堂组、沙海组的烃源岩又有一定的捕油能力, 但终因盆地狭窄, 缺乏凹陷期上伏地层, 油气藏保存条件差等原因不具工业油流, 但不排除地方小型开采石油的可能性。

3.5 地热

1995年东煤107队在东梁断鼻构造带上施工的“梁2井”经测试在1457~1619m, 即中元古界雾迷山组顶部古风化壳, 日产水量500 m3, 水温71℃。2001年以来又施工了“DR-1”、“DR-3”地热井, 抽水段分别为1545~1721m, 1500~1892m的九佛堂底部裂隙段, 日产水量分别为1280m3、2400m3, 水温分别为71℃、69℃, 两口井水量可观, 达到低温地热水标准, 水质化验为硅水、硼水、锂和镭矿水, 极具医疗价值, 目前已被107队开发利用。从上述三口井初步得出结论: (1) 东梁断鼻构造带中元古界碳酸盐岩顶部古风化壳及白垩系九佛堂底部裂隙带为理想的热储层位。 (2) 该区辉绿岩侵入体发育, 使1500m以下地温明显增高。 (3) 位于构造带向斜轴转折端低点部位的九佛堂组底部裂隙发育, 导水、贮水。 (4) 碳酸盐岩顶部古风化壳裂隙发育, 贮水, 并有一定水量。 (5) 上伏沙海组、九佛堂组厚层泥岩、粉砂岩为地热资源的理想盖层。

4 结论与建议

煤—气—油—热虽然分布于盆地不同的构造单元和地层, 但在成矿时空上有明显的共存统一规律, 各种地质背景是多能源矿产共存富集的控制因素, 先决条件及成矿基础。

在对多能源矿产勘探开发时, 应综合考虑, 联合开发。 (1) 对刘家区阜新组继续进行煤层气勘探, 以扩大商业性开发规模。 (2) 应将东梁区作为煤、煤层气、砂体气、石油、地热首选联合勘探区。 (3) 在东梁断鼻构造带到海洲洼陷间进一步进行油气地质条件研究, 选择有利部位布署探井。

摘要:阜新盆地煤、煤层气、砂体气、石油、地热等多种能源矿产的分布和成藏受到盆地各种地质背景的控制, 地质背景包括沉积地层、断裂构造、岩浆侵入、盆地构造演化及沉积环境特征。论述了多能源矿产的空间分布及赋存特征、成矿条件及勘探、开发、利用现状。得出了盆地各种地质背景是多能源矿产共存富集的控制因素、先决条件及成矿基础的结论, 并建议对多能源矿产进行综合考虑, 联合开发, 指出了多能源矿产的重点勘探区。

关键词:地质背景,多能源矿产,阜新盆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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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爱平等, 阜新煤盆地石油地质条件分析[J]。中国煤田地质,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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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俊宝, 阜新盆地东梁地热资源赋存条件分析[J]。中国煤田地质, 2003。

3.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履行维护矿业秩序的法定职责明显加强,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我县实际,以整顿和规范煤炭、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煤炭、钨、锡、锑、铅锌、硅灰石等重点矿种,把*****************矿区和行政区域交界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肃查处:①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②假联合、假改造挂靠井的违法行为;③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违法行为;④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⑤证照不齐的矿山企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③国有和其他矿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擅自发包、租赁、转让的;④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编制假地质报告,骗取采矿许可证的;⑤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

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整顿和关闭:①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②危及铁路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露天开采矿山;③因采矿导致环境破坏严重、造成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生产矿山;④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废石、废渣、尾砂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废气、废水未能达标排放且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的生产矿山及选厂;⑤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

4、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中的不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审批行为进行清查和纠正;对各类非法干预或越权处置矿业权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纠正、撤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矿山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清查和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61号)要求,加大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制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6、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从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超量开采、经营秩序混乱、生产结构失衡、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继续对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并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4.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篇四

2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近年来,各地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积极开展以煤炭、铁、钼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山企业“多、小、散”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臵、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保障能力,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省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资源赋存状况、现有矿山布局和开采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序地实施。

2.以大并小,以优并劣。遵循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3.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优势矿产,以及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的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用砂等乙类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5.和谐稳妥,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公平。

6.严格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整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权限,按新设臵采矿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坚持资源整合审批会审制度。

二、整合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臵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一个矿区只允许设臵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对确因受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历史形成已设臵采矿权的限制,不适于设臵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臵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臵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臵,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六)矿山数量明显减少。以2006年8月底全省持证矿山数为基数,通过采取资源整合、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达标、限采区矿山清理、耕地与林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护、查处诸如越界开采和越权发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使全省矿山数量总体上减少25%以上,2007年年底前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5000个以内。

三、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金、铅、锌、钼、硫化铁、菱镁、滑石、硼、锰、铜、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矿种。其中煤炭矿山整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矿区,“三下开采”、复采边角资源、地质水文资料不详、受水害威胁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四)现有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低于以下标准的矿山:铁(露天开采)5万吨、铁(地下开采)3万吨、金(岩金)1万吨、钼3万吨、铅锌1万吨、铜1万吨、锰1万吨、菱镁3万吨、滑石1万吨、硫化铁1万吨、硼1万吨;建筑用砂2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2万立方米、其他乙类矿产3万立方米;粘土砖1500万块。在一个整合矿区范围内高于以上标准的矿山也应纳入整合范围。

四、工作安排

全省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总体方案阶段(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3月31日)。各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综合修改后形成全省整合总体方案,经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月底前报省政府,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市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整合范围、整合矿区、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市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各市政府要依据市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臵情况、整合后拟设臵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2个以上重要矿种和4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其他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臵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各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2个以上重要矿种和4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整合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2008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2008年12月底前,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完成对全省整合工作的检查验收,向省政府和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对整合后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要重新执行“三同时”审批程序,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臵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水利部门负责对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的矿山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仍不落实或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严重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操作。各地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山或建设(在建、改扩建)矿山。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对于多个矿山包围的零星资源或已关闭矿山尚有开采价值的剩余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应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由其周边矿山企业竞买;对不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由发证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资源整合给其周边某一个矿山企业。对资源整合的矿山其原矿区范围内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产资源不再重新评估,不再缴纳价款,未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按照[HJ*4/5]评估价格征收价款;对其通过整合新增的资源储量,参照当地或省内公开出让的资源价格征收价款。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矿区整合总体方案,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评审备案证明中核实的资源储量减去矿山每年的生产量,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无资源储量的矿山,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臵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臵。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对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低于本实施意见要求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但允许其同其他开采同矿种矿山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臵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臵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企业,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臵方案,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当地政府对吊(注)销证照的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火药,停止供电,并做好封停等后续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严防整合矿山企业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市,暂停其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臵、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整合相关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工作氛围。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

5.矿产能源开发监管方案 篇五

摘要: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矿产资源监管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随之矿山企业关闭潮蜂拥而至,企业数量急速下降,而资源价格却直线上升,保发展与保生态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给当前资源监管者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基层监管实际,从解决问题入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借鉴参考。

主题词:沂源

矿管

形势

对策

一、形势分析

(一)现状分析。一是资源条件分析。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

源基础。二是开发条件分析。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三是管理现状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5]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2016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为落实上述政策,我县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关闭力度,对28处山石资源矿山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县有证矿山13个,其中铁

矿6个(华联矿业4个证,鲁南矿业2个证),煤矿1个,矿泉水1个(一直未开采),花岗岩3个(其中1处一直未开采、2处处于停产状态),砖瓦用页岩1个(为西里镇苗庄砖厂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个(批准范围内资源已近枯竭),无建筑石料矿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上报了《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了9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野外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完成了6处废弃矿点复绿工程,启动了8处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2处(洪成、宝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处治理(春军)也已接近扫尾阶段,其余5处正在进行治理。

(二)问题分析。一是生态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建筑石料用矿山,仅有的1家风化砂储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资源,光堵不疏导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受巨大利益驱动,私采滥挖及以平整场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种项目名义偷采山石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国土执法、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也堵

不住受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行为发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与生态对资源的约束之间的矛盾在我县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传统认知与现实条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传统开发模式的影响,矿区周边群众和一些基层管理者一提起开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触,认为山石资源开采既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管压力,对地方没有一点好处,不允许开采最好;但目前随着山石资源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提高安全、环保标准,加大恢复治理投入,对山体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整体恢复,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采矿者普遍缺乏“规模化、环保化、绿色化、共享化”开采理念,对先进开采技术、全封闭化加工、矿地和谐化发展等新开发模式还处在模糊认识阶段,缺乏实际可参考的例子。三是受资源效益瓶颈约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我县露天开采的山石资源持证矿山目前只有3家饰面用花岗岩(1家一直未开采、2家因企业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及1家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批准的资源已濒临枯竭)。受市场环境、资源储量、品位等因素影响,采矿权人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处在观望状态,导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四是历史欠账多,已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难度大。一方面,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县已关闭矿山大部分是政策性关闭,治理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统

计,我县历史遗留已关闭矿山总数共93处,需要治理的共82处,需要治理总面积2645.15亩,约需治理资金8215万元。而我县自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共收取28家矿山治理保证金553.79万元,仅靠财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已毁山体治理资金缺口多、治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激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有“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提法,但具体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除了“群众自采自用开采少量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两种情形外,其他只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范畴,按照这个规定,恢复治理中台阶开采形成的废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卖,一旦外卖,就造成非法采矿。而如果不允许外卖,多余的石料就无处堆放,同时,治理资金就无处筹措,早成两难局面。五是监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监管。一方面,山石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矿管理工作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作支撑,而县级相对来说,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对矿产资源开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广大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开矿挖矿、修复治理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政府主导,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及矿区周边群众联合参与的监督局面还远没

有形成。

二、建议

为彻底改变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资源利用方式新旧动能转换,达到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又能实现绿色、环保矿业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源节流,实施资源整体、环保开发。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储量大品位高且适合规模集约开发的3处区域(悦庄镇迟家峪—桃花峪地区建筑用砂矿区、沂源县悦庄镇下龙巷建筑用石灰岩矿区、西里镇蝙蝠峪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组织有关部门、镇办和专家进行详细论证整体开发的可行性。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建设标准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办矿山必须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源收益除去上缴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县、镇、村三级进行合理分成,县级分成原则上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镇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补偿和日常监管。

(二)科学论证,实施存量资源依法、综合开发。对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价值不大、仍具备开采条件的2处(原张家坡凯通石料场、原西里镇王岭石料场)破损山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重新设置采矿权的可行性,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根据实际情况论证确定,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达到综合开发式恢复治理效果。

(三)积极探索,创新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模式。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价值大、但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破损山体,按照编制的《沂源县已关闭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分、分批次开展综合治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实际的破损山体治理修复新路子。一是创新治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第三方评估、部门监管”的原则,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政府成立国有企业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一至两家国有企业(包括省内国有地勘单位)作为治理主体,原采矿权人、荒山承包户和相关利益方(包括镇、村)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治理新模式,由国有企业按照项目管理思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此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思路是由国有企业对每个实施治理项目按照批准的治理设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资金筹措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原采矿权人已缴纳的恢复治理保证金、治理产生的石料销售收益及综合治理后形成的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土地收益等;2、项目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独资运作、国有企业与原采矿权人、国有企业与承包业主、国有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PPT模式、施工环保安全措施等;3、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与各参与方(原采矿权人、承包业主、镇村集体经济)风险共担、利润分配比例等;4、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主要包括项目效益分析、资金使用绩效、周边群众支持度等方面。二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技术监管机构对全县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全过程、全痕迹监督评估,并按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国土、公安、安监、环保、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有关镇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评估报告中发现的不按照设计施工、安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国有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治理成效。对行业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关镇办不认真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国有企业不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不认真履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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