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社保制度(精选8篇)
1.劳动关系及社保制度 篇一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二)农民工职业 涉及城市生活的诸多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有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职员、办事员、管理人员、居民服务人员、商务服务人员、个体业主、小摊小贩、家政服务人员、市政环卫工人等。
从性别上看,男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有技术工人、生产工人、建筑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17.65%、16.66%、12.99%和8.94%;女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依次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及办事员,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35.14%、13.27%和10.45%。
(三)农民工工作时间过长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
从每天工作时间看,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占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的占53.26%。每天工作9-10小时的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10.70%。有2.91%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
从每周工作时间上看,46.9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36.7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15.5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只有0.8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天以下。
从调查中了解到,造成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多挣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三、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
(一)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
据调查,29425名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提供工作待遇情况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占54.01%,能兑现工资的占85.14%,提供加班补贴的占49.87%,有双休日的占11.87%,能提供工伤补偿的占42.84%,可以带薪休假的占20.47%,可提供岗位培训的占47.23%,有住房补贴的占7.58%,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占4.76%,妇女可以带薪休产假的占被调查的女农民工的比重为20.22%。
(二)半数以上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有15891人,超过半数。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68.2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0.53%,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1.20%。
在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10849名农民工中,平均签订合同期限仅为一年。其中,75.68%的农民工签订了9-12月的合同,7.91%的农民工签订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时间超过两年。
据调查,签订过合同的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很清楚所签合同详细内容的农民工占了22.94%,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的占了41.94%,一般了解合同内容的占了23.02%,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只占9.05%和3.05%。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注:职业中各类服务员包括餐馆、饭店、发廊美容、保洁等服务员,技术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居民服务人员包括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等,商务服务人员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育员、保姆、小时工、护工等,小摊小贩包括卖菜、卖报、卖烟、推销员、售货员等。
2.劳动关系及社保制度 篇二
关键词: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原因,创新
一、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创新的原因
(一)进行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创新的内在原因
以内因方层面来说,当前基金财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所供给的财务信息有所缺失,甚至存在信息失误的情况,以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缺少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科目设制存在漏洞,不能够为社会保险会计核算提供保障。
(二)进行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创新的外在原因
以外因层面来说,主要有:社保业务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社保会计制度的创新。相关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政策等有了比较大的变动,部分会计制度规定不再满足政策与经办的需要。《社会保险法》的发布实施,对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有了更多的要求。现今财务业务一体化环境下信息系统是推动社保会计制度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社保基金信息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准金融系统,交易次数多,对财务数据汇总有了更高的要求,假如依旧进行手工账务处理,导致财务记账的压力过大,因此,这种环境造就了财务业务一体化,跟传统会计信息系统对比,财务业务一体化下的信息系统有以下的特征:一是实现会计的动态核算与管理,二是实现业务信息的实时与共享,三是有效发挥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四是为决策者提供更准确的信参考依据。但在现今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功能明显得不到全面利用,渐渐显现出某些方面的漏洞,需要进行改革。会计核算的宗旨是为基金管理和政策制定服务,按时并精确的的反映会计信息,对做好基金管理和进行政策完善起到了有效作用。
二、对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进行创新的重要性及准则
财务业务一体化下社保会计制度需要进行创新思考,建立完善的社保会计体系,能够确保社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同时能够推动社保事业的发展。完善的社保会计体系是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经办要求,进行快速的修改与完善,同时进行创新,让参保人、政府与社会各方人士能够了解到准确可靠的保险基金信息。构建社保会计体系可以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基本准则组成。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是应用指南和基本准则的基础;具体准则,对主要对具体交易程序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进一步的规范,为企业解决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参考依据;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定。新建立的社保会计体系,为社保财务工作者在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了同一规定,各方的社保会计工作能以相同的基准为基础,而不会形成各个体系。第一,对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进行统一,对社保法牵涉到的五个险种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不但要具有一致的一级会计科目,还要在一级会计科目下根据险种增添二级科目,并建立完善、明确的财务报表体系。第二,区别分开不同种类基金的业务性质,而且要客观真实的反映社保的情况,对于社保基金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原则,确保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三、对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加以创新的途径
(一)重新界定部分科目核算
1、利息收入科目
根据1998年的会计科目要求,收到银行转来支出户利息,借记“支出户存款”,贷记“利息收入”,但在处理账务时,建议借记“支出户存款”,贷记“暂收款———支出户”,主要原因有一是该利息只暂时留在支出户,正常情况下,当月或至少下月要归入财政专户,二是与社保收支相对应,三是有助于跟财政局进行收入数据的比对,财政局缺少相对应的支出户科目,假如利息收入包含了支出户收到的利息,但财政局的科目记账中没有对其进行分录,不能充分的表明财政局收入与社保收入数据的一致性。
2、暂收款和暂付款科目
在一般情况下,社保基金的账户都有设置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建议在暂付款与暂收款科目下对其设置二级科目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与财政局的财政专户进行数据核对时,在账上能够一一对应,清楚明了。
(二)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特别规定
1、养老待遇暂付款问题
依照规定,在节假日之前,要发放养老待遇,这会致使在几个月里,养老待遇支出存在忽低忽高的情况,依照养老保险基金暂付款的科目要求,只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出现的暂付款项进行核算,出现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当收到款项时,才对其做相反分录,事实上在基本医疗保险会计中对于暂付款已经拓宽完善了用法,其暂付款能拿来记录给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的预付款,等到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等进行医疗费款项结算时,依据合适的医疗受保人的医疗费支出数据,借方为医疗保险相应支出,贷方为暂付款。在节假日提前发放养老待遇,也需要参考医疗暂付款的处理方式,可以规定依照权益发生制进行核定,提早发放的待遇需要在当月计入暂付款,在本应发放月借记相应养老待遇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这样就能够避免养老待遇基金支出忽低忽高的问题。
2、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方式产生的保证金账户处理
现今在医疗保险结算上,采用了预付总额与按项目、病种、人头付费等混合结算的方法,按照“控制总量,根据病种分值结算,按月预付,年底清算”的结算规则,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考核采用年底清算,所以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时,除去相应比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医保社保年底结算时将进行清理,所以在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建议设置“暂收款”科目,根据医疗机构单位明细进一步核算。其会计分录为,贷记“暂收款”,借记“医疗保险支出”,年底结算时,建立的分录借记“暂收款”,贷记“支出户”,这样能够清晰明了的了解医疗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会计科目改良
在收付实现制的条件下,改良会计科目有助于充分体现权益发生制的功能,保证了业务和财务的联动以及能够披露基金隐形债务。
1、对于多险合一同时征收的业务
对于收入类建议添加代转保险费收入科目,在有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建议添加会计科目代转基金,用来登记收付实现制的每月征收的数目和基金结数目,当财政专户有收入款项的时候,社保需要根据款项记录收入按正常的方式征缴,借方为财政专户,当正常征缴被分到单位个人明细账户时,减少代转保险费收入,增加正常缴费收入,年终基金结余时将代转保险费收入结转到代转基金结余,基金结余和代转基金合计数据就能够明确的表明收付实现制下的基金结余,基金结余就与业务台账具有同步性,而代转基金表明了还没有确认的拆分征缴基金,为社保管理提供了仔细的可供参考的信息。
2、垫付款与追偿款
《社会保险法》对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追偿和垫付,工伤费用的追偿和垫付,第四以及第三人原因工伤费用的垫付和追偿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在当今的会计科目下,基金结余添加垫付款的基金结余,发生垫付款时,依照粤社保函[2011]196号文,在工伤保险科目部分,添加工伤先行支付科目,在医疗保险科目部分,也在支出下添加了先行支付医疗费支出科目,增添这样科目可以清晰明了的提供在收付实现制下的先行支付的真实情况,但假如在基金结余下增添先行支付结余数据,这样从账上能够反映了社保垫付款的事实。
四、结束语
社会保障问题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的稳定息息相关,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的同时,其会计制度需要不断的创新,可以通过重新界定部分科目核算、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特别规定、对会计科目进行改良这三个方面入手,有助于创建更加合理的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推动社保基金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世纪抉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N].人民日报.2003
3.白领失业呼唤完善的社保制度 篇三
有调查显示,41.1%的白领们觉得工作压力过大,61.4%的白领正经历着不同程度的心理疲劳。最令白领们困惑的是,当已积累了一定社会、工作经验,薪水优厚,再向上提升的可能性却小了。更残酷的现实是,一旦失业,因为他们的年龄和经济压力,其将成为最难找到工作的人群。大公司纷纷裁员让众多白领成为失业一族,即使还在职位上的白领,也会随时考虑自己的饭碗能否保住,这个族群被称为“白领失业族”。
白领失业后生活难以为继
失业对于白领们来讲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名词了。这几年,国内外一些网络大公司纷纷大量裁员,许多高级白领面临失业。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一旦失业,白领们的后顾之忧转瞬成为现实。
在北京IT行业做策划的李女士本科毕业,双休日一直在某外语学校恶补英语,她感到很大的压力:“多学一点才更有机会。这个行业的女性如果35岁还没有升迁做管理人员,就可能做不下去了。我的两个朋友30多岁,一个失业后正想办法改行,一个失业后想办法出国了。”
胡先生原是一位月收入8000多元的白领,住在北京的某中档社区,除去每月支付3000元的房屋按揭、物业、水电等费用及老家父母的赡养费外,所剩无几。去年底,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进行大幅裁员,胡先生因此失业。两个月过去了,仅有的一些积蓄被坐吃山空,而工作仍没有着落,胡先生一家陷入窘境。
胡先生的遭遇折射的是一种忧患——为了赚钱养自己、养家,白领整天生活在钢筋水泥中,没有幸福感,每天如同机器人一样。而“明天的早餐在哪里”成了多数白领心里的焦虑。
据《南方都市报》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最让白领感到压力沉重的,主要是三个领域确定或不确定的消费开支:医疗、住房和教育。被调查者普遍认为,住房和教育方面的投入大多可以估算,必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支出。由于房价飙升让很多人成为“房奴”。医疗方面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不幸身患重病,也许会一下子击垮整个家庭。教育产业化使教育投资成了不得不投,又不知回报几何的无奈之举。据保守的调查估计,城里人抚养一个孩子,从小学到大学要花费25万元……
白领们在盘算着今后的日子,如果有了可靠的社会保障,即便生活中遭遇如失业之类的突变,也不至于落人社会生活的谷底。
社会保障的确十分关键,然而,目前只有公务员能全额享受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绝大多数白领而言,目前的保障水平,还不足以让他们甩掉后顾之忧。
完善社保制度是当务之急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存在不少缺陷,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社会需求的差距很大。
在教育、医疗和养老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我国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初步估计,我国目前有近80%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困难群体没有制度化的社会救助,1.4亿老年人和6000多万残疾人,以及亿万妇女儿童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偏低,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左右。
中国共产党早在“十六大”就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对此,白领们翘首以待。
对于如何完善社保制度,专家们也有各自的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业率高和就业不充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改变中国当前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劳动者的充分自由流动。在产权变革中,要让那些失去就业岗位的劳动者获得充分补偿。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积极筹措社会保障基金,为失业者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政府应该意识到,现阶段向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不仅仅是在履行政府职能,而且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向受损害的弱势群体支付“违约金”。
中国劳动科学院劳动人事研究所所长刘尔铎的观点颇为现实,“现阶段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只能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入手,即失业后不至于吃不上饭,身患重病不至于不能就医就可以了。中国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尚没有足够的条件发展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只能先在城镇进行。”
刘尔铎提醒白领们,“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人们失业后首先面临生存问题,需要找一份足以维持自己生活的工作,只有个人生活问题解决了,才能干自己喜欢的工作。就算失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了,短期内也只能帮助人们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况且其支付也有时效性,不足以使劳动者做到无后顾之忧。对这方面,人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如何享受失业保障
与蓝领相比,白领对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不重视,个中缘由可能是口袋中尚有结余,看不上区区几百元“小钱”。也可能是抹不开脸面:堂堂白领怎能去领失业救济金。而更多的却是大多数白领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程序并不了解。
我国失业保障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于7日内报社保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持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按照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最长为24个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就越长。
4.社保劳动合同 篇四
社保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其次,单位未办理保险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_社保和商保有哪些区别摘要:社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社保是什么?商业保险是什么?
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社保劳动合同2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期: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新疆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 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约定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保劳动合同3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近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社保劳动合同4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乙方:
姓 名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甲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 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
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双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社保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所:现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起到______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限需要,安排乙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招待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找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条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佥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九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保劳动合同7
员工号: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生产场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甲方承诺作为合法用人单位,有权自主招聘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若因为用工主体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最低年龄,且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限定,以及和原单位无竞业限制的约定。若乙方违背以上承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
A. 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录用条件依甲方岗位任职资格规定。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任务或职责依甲方岗位工作职责规定。
(三)乙方工作地点为: 。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按甲方《薪资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在正常出勤付出正常劳动后工资额为元/(月/日)(大写: 元人民币), 执行公司制度规定的绩效提存等,共计元。其中,试用期工资额为 元/(月/日)(大写:元人民币)。
(三)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货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经协商甲方同意时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以旷工论处,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工作岗位,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工
作岗位及相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自动更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违反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日起不再负担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应立即办理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按甲方《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当月工资和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培训: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有关培训的一切权利义务以该培训协议为准。
(二)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行销策略、客户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财会资料等各方面,如有违反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涉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时,应与甲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其他事项
1)乙方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条件;工作期间,乙方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诊,并以该复诊结果为请假依据。
2)甲方依据政府规定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因乙方原因(如再就业后仍在领失业保险金、身份证号码重复或原保险账户未停缴等)造成甲方不能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时,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无隐瞒,对于学历,培训,工作经验无虚假陈述。签署合同后若发现上述资料不真实,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在变更身份证、户籍、学历、住所等相关信息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因以上信息不正确,造成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不能送达等情况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 。
5)乙方属非农、非渔业户籍的,自到职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关系转入甲方指定的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并向甲方提供调转人事关系证明,逾期不能转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乙方不得以自已或配偶或子女名义投资入股,成立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业务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乙方配偶或子女也不得在此类公司中就业,乙方自己不得与其它公司或经济实体形成劳动关系。如发生上述事项,乙方应在事项将会发生的三十日之前如实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隐瞒上述事项,甲方得知后,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成就,无条件解除本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因此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2)甲方如果效益良好,年终发给乙方的各种奖励(物资或现金或期权),仅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一种特殊福利,不作为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并限于当年有效。
3)本企业合同期满停业、转让、注销时,乙方任何待遇不变,按劳动法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协商发社保补贴)均不变,应安排乙方其他工作,乙方十日内拒绝上岗的公司不付任何劳动补偿(包括从前连续工龄)。
4)签订本合同前,存在的事实法律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终止,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5)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回公司的手册、钥匙、工作牌等, 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份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已抵充乙方付甲方的任何数额的财、物。
6)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用工准备,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将赔偿甲方岗前培训费 元及其对甲方用工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证机关(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劳动合同8
编号:
(甲方)与(乙方)订立(续订)了以下第(1) 项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4)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条第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
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
在地区县(市)社会保险分局一份,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社保劳动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既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
如拟续约,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提交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注明关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时应当保有提交该书面材料的相关证据。甲方届时为收到前述的书面材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乙方提出的续订条件高于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再续订且不予补偿。
如期满甲方亦未要求乙方离职,且乙方亦未离职,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为 2 年,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点从事相同工作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乙方应同意甲方安排;但离开上海市范围的,需经过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甲方因经营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或,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诺:甲方是否经相应的审批、备案,并不影响按本合同的约定工时制度计算相应工时及收入。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如无合理理由,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于加班加点发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或在乙方加班加点之后的2至3个月内安排补休,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的确认同意,该等书面凭据系甲方统计加班时间的依据,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费的次月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的统计发放无误。
合同期内,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时间享受出差待遇,与加班无关。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计为/日,该基本工资为计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补偿费等)的基数】,岗位津贴 ——元/月。(若非特别说明,前述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B. 计件形式: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计件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决定:因乙方个人原因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所得工资总数(______元)其中已经包含甲方给予的不缴纳社
会保险补贴金额(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如果乙方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则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补贴金额及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金额,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有操作规程要求,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否则,出现问题乙方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认定为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其中,月迟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D.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归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
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五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性收入中直接冲抵,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冲抵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继续冲抵或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社保劳动合同10
(存入档案)
编号:
用工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存入个人档案)
(此联由乙方签收或其他签收形式证
明收到后装入职工档案)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同志: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你(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乙方签收: 拒不签收原因:送达人签名: 送达人身份: 送达人身份证号: 送达证明人或单位签名(盖章):送达证明人身份: 送达证明人身份证号: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抄送:仲裁办、保险局、就业局、医保局
甲方 于年 月 日与乙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因 原因,根据 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劳动行政 甲方(签章) 部门盖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社保劳动合同11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那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辞退;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社保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该项工作存在/没有职业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妒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乙方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款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第五条工资报酬
(一)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试用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为 元/月。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定每月的 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标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体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2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者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甲方依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2、乙方被法定机关批准退休、退职;
3、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消亡。
(二)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
(三)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并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终止执行,30日内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国家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和集体合同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保管;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劳动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五)乙方个人情况如通讯地址的更改,应主动通知甲方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业余兼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合同鉴证或者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社保劳动合同14
合同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 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社保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所: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个月)。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为下列第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社保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日,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可以补交,因试用期间中断社保而发生的滞纳金,由公司承担,但试用期满未能转正或试用期内离职的,公司不承担期社保费,未设置试用期的,从签订劳动合同日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缴交保费。
第七条:停保时间
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在**的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在**以外地市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由外地子公司与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子公司的参保项目及其保费基数、适用对象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确定参保项目、对象和保费基数。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则上只负担本公司员工的社保费(企业承担部份),因情况特殊,要由公司承担非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须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条:员工异动社保关系的转移与保费的缴交、核算:
一、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发生在**市的本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异动,其社保关系随同工资关系一同转移,保费由调入公司承担。
二、由集团公司委派至**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社保关系在**市又不便转移至外地的,可转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代办保费缴交,由员工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成本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相关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内部往来帐目,办理费用结算。
三、因员工异动,发生个人社保的月缴费工资增减,公司参保员工人数增减,参保项目发生增减,有关公司社保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根据社保异动内容及时准确的选择填制当地政府社保机构规定的表单(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
(一)》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二)》等),报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和社保费增减事项。
四、员工工作单位在本集团成员企业间异动,调出单位未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的,调出单位不得为其停保,保费可以继续由调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社保费支付审批审核流程
一、新员工(含集团公司内部异动调入员工)参保或续保保费支付,根据地方社保管理机构保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来不及并入公司月度保费托收,需单独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用款申请单》,经用款审批流程后支付。
6.社保局劳动合同 篇六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 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约定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劳动关系及社保制度 篇七
杨志勇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 有力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健全, 并在推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了积极巨大作用。但是在目前的贯彻实践中, 却出现和暴露了其中许多条款内容不够严密, 甚至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 由此导致许多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不同的仲裁委与法院裁决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 因此影响着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部新法的公平有效遵守及执法单位的公平、公正司法活动。杨志勇坦言, 希望自己的“挑刺”, 能给这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和补释能有所帮助。
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但是, 此条关于“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中存在两个问题, 并容易产生歧义, 一是条文中的“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哪些?二是条文中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是哪些?
与此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与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的内容相比, 则混淆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
杨志勇说, 说到底,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 “劳动合同”反映的是以劳资条件为主的劳动关系, 劳资关系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 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行政人事管理关系, 这种关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 且不具有法律特征, 也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 即使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也只能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相关权益方面的时候适用。
因此, 第96条似乎应表述为:“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涉及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即便是这样, 也存在下列问题: (1) 如果说, 第96条所称“劳动合同”是狭义的, 那么对于签订聘用合同的, 是否可理解为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2) 目前我国约有50%的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人事制度改革, 但并未实行聘用制, 是否排除在第96条之外? (3) 目前尚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尚未进入社保体系, 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8.社保基金会计管理制度研究 篇八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7.065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宏观政策。在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则是关系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指依法收缴的用来实施国家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费,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税务征缴工作的开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制约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作。
1 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概念
“社保基金”的全称是社会保险基金,其定义是指:“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的待遇,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由劳动者和所在单位分别按照国家公布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为社会保险事业筹集的专项资金。”通过该定义,我们可以直观的了解到,社保基金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资金,他的安全与否关系着我国社会体系能否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包含四个方面:(1)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2)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3)政府对社保基金的财政补贴;(4)社保基金的银行利息、投资回报和社会捐赠等。社会保险基金具有特定对象性、强制性、保障性等特点。
2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社保基金监管是为避免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保证其安全顺畅运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定的监督机构依据政策法规指定的程序,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全部流程进行监督和约束,使其更加系统化、规则化和标准化,并防止各种挪用、滥用基金的行为出现,确保基金的安全顺畅运行。我国采用的是以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为核心主体,辅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政府是社保基金监管的最主要力量,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投资和支付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对这些政策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社会监督、审计监督作为监管体系中行政监督的辅助手段,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
2.1 政府主导
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应该说是一种政府占主导地位的类型。社保基金严格意义上说可以算作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监管主要由财政、人力资源、审计、司法等多个部门具体承担。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两个方面并没有完全隔离,这两项工作都必须经过相关的政府部门,自己监督自身的运营过程,权力过于集中化,从而造成基金清晰透明度不够、信息不对称、安全性差和收益率低等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监管的多头管理导致监督不到位,社保主管部门又是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之下,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缺乏相对独立性。再加上法律基础薄弱、指导规范的政策依据缺乏等因素,使得其对各种基金的监管缺乏应有的强度。又因政府采取谨慎的原则,对社保基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营、投资等行为进行种种限制,避免资金进入高风险领域。这种指导思想,虽然有效地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行降低了风险,但是其完全割离了基金与市场的互相联系,使得基金通过投资增值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2 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制度还要进一步规范。数量广泛的参保人和基金受益人理论上应该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但是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进行监督,社会团体层面的监督也很少,因此,社会监督仍然不具备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制度化的程度不高,形式较为表面化,仅仅依靠媒体不定期地公布少量不成体系的信息数据。社会保障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务院委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使法定管理人的职责。社会保障理事会有向社会公布保障基金的资产、现金流量、收益等情况。除了社会保障理事会报道的数据之外,由社会媒体报道的数据甚少。综上所述,我国对基金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仍然比较单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3 分散监管
社会保障和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监察和税务等部门都在我国实行的社保基金分散监管体系之内,而且具有相应的社保基金监管职责。其中,财政部门是管理财政专户和监督社会基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管理财务的综合部门。审计部门是财经法纪的维护者,负债监督社会基金的财务收支状况,与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只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财务流程进行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承担着社保基金运行的监管职责,这三个部门是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的主要行政部门。此外,金融、税务、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也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职能职责。
由于社保基金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同时也没有就监管问题进行统一立法,使得各个部门对基金的监管很容易产生不作为的现象。这种管理的权力处于不受制约或者很少受到制约的状态。
3 国外社保基金会计管理的经验介绍
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社保体系相对建立的时间较长,在运作和监管上比较成功,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社保基金会计监管体制。
法国的个人账户就是用来辅助养老金实行市场化管理的功能,在这过程中由个人自由的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当然这个过程中风险需要自己承担,政府不会提供最低收益。另外与美国监督不同的是,法国的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这个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机构。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显著特点就是独立自主,从而可以有一个非常良好的监督环境。
美国使用的是较为保守且严谨的社保基金监管模式。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巨额社保基金被挪用的风险,从一开始就加强了“事前监管”。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直接在财政部开户并且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同时设立用于社会保障的专用账户。联邦社保基金的投资由一个依附在财政部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来管理。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评估并定期向国会报告联邦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包括决策投资方向和管理工作等。
4 我国社保基金会计管理的问题
4.1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缴费流程不合理
缴费环节多是缴费流程不合理的首要原因,显而易见的是环节多容易导致资金流转慢,最终出现流转过程中大量资金滞留的现象。这样的设置导致会计工作效率低下,同时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则是征缴流程事出多头,权责失调。我国现在执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可用三个字形容“多、繁、难”,主要涉及到的部门较多、手续繁杂、责任难以认定等等。如缴费的客户想要进行缴费登记、申报先要到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等进行办理,然后纳费户的缴费基数再由上述部门分别予以核定,纳费户的缴费计划由上述部门分别编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再下达到相关部门执行。缴费情况的拖欠、逾期、缓缴、处罚的审批、比例的调整等也在这些不同的部门进行处理。权责严重脱节的主要原因是征收环节的多头化,然后部门之间分工的不明确导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这些都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效率不高的原因。
4.2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功能未充分发挥
如实向有关方面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是会计的重要职责之一。可是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各级经办机构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应付日常的缴费事务上,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分析以及预测,开展一些前瞻性研究,因而难以提供有效、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使整个会计工作比较被动。
4.3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保值增值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仅仅只是着重于资金的收付管理。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没有足够的重视,会计上的功能并没有很好地得到发挥,使得社保基金的回报率较低。这样的使用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直接的影响就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做法从结果上来看损害了广大参保人的利益,辜负了参保职工的信任。
5 改善我国社保基金会计管理的对策
基于我国社保基金会计管理现状,借鉴国外相关社保基金会计管理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建立会计人员激励机制。促进会计管理效率的提高
会计管理、监督、保值增值等社保基金会计职能的发挥,需要有一支专业知识过关的队伍。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不同的奖惩制度。所以说,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人员的岗位应根据《会计法》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责任到人的制度,具有明确的奖惩制度。例如对于会计人员中能够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准确及时的登记收支情况等一系列提高社保基金会计管理效率的岗位员工要给予奖励。相反的,那些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的人员应严惩不贷。对于上级部门监察不力的,也需要有一定的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内部人员的效率,从而提升会计管理效率。
5.2 加大社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力度
全面的、合理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以及法规,不仅保证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保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责,而且为国家履行社保监管责任打下了基础。当然我国在建设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以及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适当的借鉴,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与法规体系。当然在构建的过程中不可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来对社保基金法规做出补充与修订。而且不仅仅需要一种法规,需要在实施过程进行衍生,制定出社保基金的专项条例与细则来进行辅佐。在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征收等行为发生时,需要明确监管主体及各职能部门职责,采用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更好的规范社保基金流程。在法规制定完成后,政府需要加强对法规制度的运用,使得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在法律法规上顺利进行。另外,也应当完善对会计实务方面的规范,健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覆盖范围、实施细则等提高可操作性的规定,增强会计实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3 加强《会计法》执法检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要制定《会计法》的具体执行周期,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流程进行周期性的执法检查监督。再者要将法规与基金征缴目标相结合,加大社保基金会计参与征缴的力度。通过上面两点才能让基金征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要在制度上消灭漏洞,把社保经办机构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调动起来,共同努力,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收尽收,加强会计对基金支出的监控,要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杜绝那些不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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