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精选10篇)
1.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一
常州市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4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人数
2014年,我市计划选聘3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22名,女14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具体名额为:
溧阳市选聘2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6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2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2名。
武进区选聘1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7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5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2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1名。
天宁区选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院、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对象的生源地须为常州市(包括金坛市、溧阳市、武进
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上述生源地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7、为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购置生活用品,用于生活安置。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17日9∶00-4月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17日9∶00-4月2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3月17日9∶00-4月2日16∶00。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因个人原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都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每个报考者只能报常州市所辖的辖市(区)的一个职位(不接受以常州市为单位的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市内调剂。未填写的,视作同意本市调剂。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或者报考职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或者其他职位。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
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4年4月16日-18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获奖荣誉证书、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受生源地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统一组织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提供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考试成绩在常州党建网()公布。同时
公布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常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省组织人事部门的面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达线人员中(职位分数线由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按不同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的3倍(如报考人数未达1:3的,按至少1:2的比例,少于1:2比例的职位则按比例削减职位选聘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常州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工作按照省、市委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和常州党建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选报省选聘办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
常州市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0637; 溧阳市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066; 武进区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10563; 天宁区政策咨询电话:0519-86663619; 常州市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9-88297772。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4年3月14日
2.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二
序号 姓 名 1 周广 2 王翔 3 董永逸 4 王森 5 廖虹雨 6 严丽莉 7 孙海霞 8 凌治云 9 杨毅 10 陈加龙 11 蒋艳艳 12 沈英凤 13 王名强 14 王小龙 15 李闯 16 郝思其 17 张蓉 18 颜荣 19 李立群 20 刘燕 21 周筱 22 杨文杰 23 赵静
毕 业 院 校 徐州工程学院 南通大学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江苏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淮阴师范学院
朱国锋 53 王谦 54 陈玉福 55 黄墨子 56 单友威 57 江函泽 58 丁凯 59 王欢 60 陈涛 61 刘云 62 李思 63 吴静静 64 万珑 65 周婷 66 蒋丽 67 聂新 68 高元 69 薛磊 70 孙大鹏 71 张冬冬 72 袁永莉 73 朱莎莎 74 徐贞球 75 仲慧 76 陶娟 77 孙蕾 78 刘佩珩 79 张江伟
江苏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通大学 省外其他高校 西安外国语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淮阴师范学院 烟台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南通大学 常熟理工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中原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湖北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徐佳敏 109 吴昊 110 韩虎 111 王枫 112 吴筱 113 夏晓丹 114 许轶玮 115 梁晶晶 116 卞瑜 117 陈玲玲 118 陆晶晶 119 金松 120 张睿明 121 沈洪敏 122 崔瑜娜 123 马俊宇 124 徐黎 125 皇甫慧敏126 张新梅 127 辛继松 128 赵菁 129 汪霞 130 王艳 131 段菲菲 132 颜丹丹 133 李伟 134 郭东萍 135 范艳秋
南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工学院 海南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教育学院 黑龙江大学 江苏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金陵科技学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宿迁学院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大学 常州工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164 季睿辰 165 陈妍 166 张婷 167 张雯雯 168 成艳 169 毛佳 170 刘嘉玲 171 燕涛 172 孙健 173 刘丹 174 沈立刚 175 周星 176 龚瑞 177 路遥 178 王文会 179 杨颖雅 180 魏欣 181 丁坚 182 王之胜 183 黄杰 184 熊美娟 185 徐欣瑶 186 钱晨 187 宋洋 188 崔鹏飞 189 姜婷婷 190 史媛 191 孙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晓庄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江南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三江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三江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淮海工学院
220 时红艳 221 刘成刚 222 汤旭 223 王飞 224 姚月婵 225 高洁 226 朱鸿伟 227 葛晓芹 228 燕晓莹 229 陈文文 230 王菁 231 谢瑜 232 郭荣荣 233 张磊 234 崔萍 235 朱潇然 236 吴喜云 237 张亚婧 238 陈晓峰 239 李丹青 240 吴丽 241 骆琰 242 王菲菲 243 林倩如 244 张佳 245 王康 246 何冰清 247 林多多
淮阴工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云南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 淮海工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贵州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工学院 南通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276 陈玲 277 胡尚专 278 汤登辉 279 孙运昊 280 孙国民 281 陈林燕 282 黄静 283 余璐 284 孙垚 285 徐晶晶 286 万鹏飞 287 张坤 288 汪洋 289 唐玉 290 徐凡 291 徐曼 292 顾丹丹 293 孙晓真 294 王雪 295 严兆闯 296 李静 297 宗静 298 鲁俊 299 朱磊 300 张大勇 301 林支兵 302 郑爱艳 303 时毛
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淮海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江南大学 宿迁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常州工学院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11
332 孔凡坤 333 杨跃跃 334 李珊珊 335 杨洪霞 336 张丽 337 徐赞 338 安妮 339 吕慧娟 340 王明星 341 程雯 342 徐志成 343 王进 344 孙开华 345 李晶晶 346 左俊霞 347 高云 348 季芳 349 徐雯 350 杨鑫鑫 351 朱兆辉 352 万书艳 353 刘瑶 354 朱晶晶 355 罗淼 356 孙琼 357 张帆 358 叶翠竹 359 张萍
淮阴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工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三江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吉林农业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大学 淮阴工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388 蔡泽浩 389 傅仕海 390 张志清 391 刘佳 392 武思梦 393 潘文杰 394 严伟 395 胡娟 396 王溪 397 杨春雨 398 杨露露 399 凌鹏 400 陈佳佳 401 李红亮 402 陈塨 403 汪惠 404 孙明君 405 黄俭军 406 王海燕 407 苏扬 408 秦婷 409 徐姣丽 410 沈娜娜 411 王义恒 412 吴双娴 413 袁鸿民 414 王伟 415 韩蕾
淮阴师范学院 常州工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南京林业大学 三江学院 东南大学 武汉科技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淮阴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常州工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临沂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南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 盐城工学院 宿迁学院
444 汪宁 445 李佳平446 包荔 447 顾康丽 448 杨峰 449 张健睿 450 吕子明 451 彭鹏 452 薛莉 453 熊雄 454 张慧 455 花玉梅 456 沈素娥 457 侯佩佩 458 戴洪波 459 任曦 460 刘倩 461 王凯 462 陈贵翠 463 王平464 宋海瑞 465 王干 466 周鑫 467 刘亚东 468 师宜源 469 胡杨 470 庄二林 471 朱彧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教育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扬州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西北民族大学 淮阴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江苏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常州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海工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 南通大学
500 王万兵 501 石晓杰 502 龚明 503 安业盼 504 庄敏 505 陆雨 506 王晓勇 507 蒋峥 508 姜玲玲 509 张静 510 张丽 511 王嘉锋 512 王星 513 宋春冬 514 洪新星 515 韩雅杰 516 赵蕾蕾 517 嵇金永 518 颜启 519 阮露露 520 纪亚 521 邓鑫 522 孙东海 523 钱苏妍 524 颜盈盈 525 李怀宗 526 陈晨 527 徐惠慧
淮阴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教育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复旦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新疆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556 王亮 557 殷俊 558 唐静燕 559 王敏 560 吴州艳 561 孙云 562 赵笑 563 卜士 564 郭慧 565 张琦 566 杜翩 567 谷珉 568 朱青飞 569 郑大伟 570 吴莹莹
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3.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篇三
一、须按填写说明逐项据实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二、“姓名”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名字一致。少数民族学生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三、“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四、“籍贯”栏中填写祖父长期生活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学生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县(市、区)的名称,如“河北献县”、“沧州市运河区”。
五“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六、“入党(团)时间”栏中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员的时间。入党时间填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
七、“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3.05”。填写有关时间数字不能出现错行。
八、“健康状况” 栏中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
简要填写。
九、“参加培训情况”栏暂不填写。
十、“有何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十一、“学历学位”栏中,“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一并填写,并注明何学科学位。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和获得学位没有学历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大学本科”、“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位填写“××学士”、“××硕士”等。
十二、“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栏中填写毕业的院校、系及专业。
十三、“选聘职务”栏中可填沧州市,“职务”可暂不填。
十四、“选聘时间”栏填2016年。
十五、“简历”栏中的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修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同时,填写在校期间在学校院系、班级所担任的职务情况。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还要填写社会工作简历。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入伍、复学情况,以及在部队期间担任的职务。
十六、“本人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并由本人手写签字。
十七、“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应届毕业生由原生源地或户籍、党员关系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填写、盖章;“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由现所在单位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填写意见、盖章。
十八、备注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
4.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四
岗前培训总结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安置、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坊镇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及早做好大学生村官安置有关准备工作,10月8号由工作人员迎接两名大学生村官报到,精心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住宿安置工作。
坊镇党委在两名村官报到后11号就安排了他们上班,并制定了详细的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在妥善安排生活的基础上,举办了为期7天的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活动,对大学生村官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创业、基层组织建设、如何尽快进入村官角色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很强的针对性,理论讲解与现场观摩相结合,有效促进了他们工作角色的转变,坚定了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干事创业的信念。以下为具体培训内容:
一是突出重点抓学习。举办大学生村官周内讲堂,党委主要领导对大学生“村官”重点进行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基层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计划生育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如何尽快进入“村官”角色等多个专题的培训。通过观看形象直观的法制专题片,以案释法,让大学生“村官”学习处理群众纠纷及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办法。通过课堂教学,提高大学生“村官”应对基层工作的综合素质。
二是深入一线搞观摩。党委领导组织大学生“村官” 参观各村村民委员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感受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巨大变化;参观了设施大棚建设、奶牛养殖基地。通过现场观摩,让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坊镇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进一步坚定其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决心。同时,采用跟班学习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理论,不断提高。
三是讲授经验传帮带。党政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三者同时联系帮带1名大学生“村官”。以党政领导帮扶思想,每位大学生村官由一名副科级领导每周定期约谈,及时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帮助健康成长;以包片领导政策引导,通过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包村干部一对一帮扶,带领大学生村官到村长、支书处学习农村工作经验,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以及当好村干部、做好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到农村致富带头人家中座谈,向他们请教在农村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通过言传身教,让大学生“村官”们亲自感受基层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村工作的感性认识。
四是对面交流谈心得。举办新老大学生“村官”面对面交流会,进行互动交流,由工作表现突出的上两届的大学生“村官”何敏、王薇及公务员杨锐拓向新任大学生“村官”作工作报告,讲述自己在农村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感想体会;然后新任大学生“村官”提出自己的疑问困惑,由上一届的大学生“村官”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帮助解疑释惑,明确努力方向,坚定工作信心。还建立了QQ群,鼓励新老大学生“村官”通过网络随时交流。通过互动交流,发挥上一届的大学生“村官”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新一届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展现才华。
五是建章立制强管理。为了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在培训中,通过建立大学生“村官”学习档案,对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情况实行考核、规范管理,提高了大学生村官学习的自觉性。
5.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五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中央决定,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一步统筹城乡人才资源,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锤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和综合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中央决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2009年,省委组织部下达我市选聘计划160名,分配给高青县90名、沂源县70名。自明年开始,省委组织部下达我市的选聘计划,将根据情况确定。
三、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此前我市招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区县主管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选聘任职
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一般应安排到领导班子比较强、村风民风比较好的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各区县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区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当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满2年后,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六、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区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区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三农”工作政策法规教育;二是党的宗旨观念、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教育;三是本地农村基本情况和农村产业特点教育;四是工作方式、方法方面的教育。要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充分挖掘基层干部、老党员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优势,通过把握思想、传授方法、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搞好传帮带,提高到村任职大学生做好农村工作、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的实际本领。岗前培训不少于6天,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4、区县、高新区和乡镇党委要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制度。一是日常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业绩档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安排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指导员,具体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信息交流机制。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及时听取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讨论发展思路。区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大学生到村任职后遇到的特殊问题。三是关怀激励机制。关心爱护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思想、生活,加强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集中在乡镇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食宿。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保障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四是自我教育管理机制。引导到村任职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班组制管理制度,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班,以“居住点”为单位设立组,从本乡镇、本“居住点”高校毕业生中确定班长、组长,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相互学习交流,借鉴经验,共同进步提高。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6、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费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
同承担。乡、村两级不负担。
中央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的标准拨付。省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淄办发〔2008〕18号文件确定的比例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区县。
八、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好选聘具体组织、培训、跟踪管理服务、考核使用、经验总结等工作。
2、严密组织实施。要按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岗前培训、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合理摆布,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紧扣、不出纰漏。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把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查考生的有关资料,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要切实抓好政策待遇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3、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督查指导工作。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联系点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以确保政策衔接配套为重点,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对选聘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实践锻炼、跟踪培养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4、培育选树典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发现、培育到村任职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新选聘的大学生到村后,要有意识地选择一批各方面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进行跟踪培养,条件成熟时进行总结宣传。要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到村任职大学生表彰活动,增强他们的光荣感、成就感,并通过组织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他们干事创业的成功事例、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6.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六
一、选聘计划
2012年浙江省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00名,其中:面向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0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23名,吸纳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人员177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浙江生源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
优秀毕业生、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本省生源优先;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浙江生源毕业生;
4.具体选聘条件详见各市公告。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 2月17日0时至2月27日24时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各市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月28日12时前进行改报。
2.择优选聘
(1)资格复审
根据各市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
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试
时间:3月11日上午9时开始,一天内完成。
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各市自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择优选聘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考核
时间:3月25日前
各市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4)公示、聘用
时间:4月5日前
各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5日前确定拟聘用人员,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如没有被择优聘用,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
3.公开选聘
(1)笔试
时间:4月15日上午9时~12时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考点设在各市。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报考人员在4月11日至4月14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由各市在4月24日对外公布。
(2)资格复审
各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面试
时间:5月5日上午9时开始,一天内完成。
各市自行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4)体检、考核
时间:6月底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由各市自行组织。
(5)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各市在体检、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2个聘用期满后,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期间的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两项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选聘名额分配、条件要求、程序步骤等详见各市选聘公告,或于2012年2月1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杭州人事人才网()、湖州人事人才网()、绍兴人才网(.cn)、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七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部署,2012年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选聘1428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计划:哈尔滨市174名,齐齐哈尔市163名,牡丹江市247名,佳木斯市245名,大庆市63名,鸡西市59名,双鸭山市106名,伊春市36名,七台河市28名,鹤岗市32名,黑河市106名,绥化市133名,大兴安岭地区18名,绥芬河市7名,抚远县11名。具体岗位笔试结束后网上公布。
二、选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符合年龄、学历条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2、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2012年应届生能够如期毕业。
3、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4、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涉农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符合条件的“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黑龙江生源毕业生优先选聘。
6、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1、网上报名(4月23日9时至5月8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籍毕业生报名选聘生源所在地的岗位;非黑龙江籍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选聘地区报名。
2、资格初审(4月23日至5月9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5月19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26日至5月27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优先选聘项目的分值请考生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5、面谈考察(5月26日至5月27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以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
6、确定拟聘人选(5月30日)。各地根据笔试、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面谈考察的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7、调剂报名(5月31日至6月10日)。第一批次拟聘人选确定后,未被聘用、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由拟调剂市(地)按第一批次确定面谈考察对象的比例和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谈考察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和面谈考察。
8、体检(7月14日至7月15日)。由市(地)负责组织两个批次确定的拟聘人选一并进行体检。
9、公示(7月19日至7月23日)。由省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由市(地)受理有关报考本地区考生的举报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人选的,取消选聘资格。
10、签订服务合同(7月25日至7月27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人选由市(地)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1、培训上岗(7月30日至8月3日)。由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共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黑龙省委组织部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3746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3274。
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请在龙江先锋网()及时查询。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8.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八
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闽委组通〔2008〕5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农办,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切实加强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规范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将《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组 织 部 福建省人事厅 中 共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 室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 建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008年7月22日
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
[2005])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选聘生),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有知识、有文化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创业,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保证。
第三条选聘生的基本职责和基本任务
(一)全面参与村两委会各项工作;
(二)熟悉、了解农村基层情况,学习掌握农村工作、群众工作基本方法,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三)发挥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在新农村建设中创业创新;
(四)总结宣传基层干部群众发展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农村科技、法律知识普及与信息交流;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选拔和培养选聘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
(三)规范程序、统一选聘的原则;
(四)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在农村一线培养提高的原则;
(六)锻炼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总体部署,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选聘生总量、结构及各地接收数量。
第七条选聘生的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福建省生源选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面向全国选聘。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参加“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作为选聘对象。
第八条选聘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
(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学业成绩优良;
(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五)自愿并适合到农村基层工作;
(六)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要求;
(七)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
(八)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九)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参加选聘。
第九条省级优秀高校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第十条选聘生选拔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统一考试;
(五)组织考察;
(六)体检;
(七)公示;
(八)确定选聘人选;
(九)岗前培训;
(十)分配派遣;
(十一)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聘生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分配安排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选聘生应安排到有利于锻炼成长的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十三条由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样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制作。
第十四条选聘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0日。试用期间不适合、不适应在村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
第三章培养锻炼
第十五条按照党对青年干部培养的要求,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全面提高选聘生综合素质和干事创业能力。
第十六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选聘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时间5至7日。培训内容应包括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第十七条要有意识地对选聘生进行培养锻炼,给任务,压担子,让选聘生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丰富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选聘生中,是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参加村两委会会议;非中共党员的,参加村委会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委)会议。
第十九条县(市、区)、乡(镇)凡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应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的选聘生随同参加。
第二十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把选聘生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设选聘生培训班或有计划地安排选聘生参加市、县(区)委党校有关班次学习。
第二十一条选聘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县(市、区)的选聘生进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选聘生服务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第二十三条乡镇党委要根据选聘生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并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培养人,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聘生每半年应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书面报告思想、工作情况,年底认真填报考核登记表。在开展考核时,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应对选聘生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督促和帮助其改正缺点。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聘生交流座谈会,听取选聘生学习工作的情况汇报,为选聘生提供学习交流、增进了解的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的联络员要经常到选聘生所在村了解情况。乡镇党委确定的培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选聘生平时的表现,每季度至少到村一次,与选聘生面对面了解情况,并做好选聘生的思想、出勤、工作、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记录。
第四章管 理
第二十六条选聘生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选聘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
(二)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选聘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具体做好对本县(市、区)选聘生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经常了解选聘生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选聘生培养措施的制定、检查和落实;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选聘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加强选聘生住村工作安全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当建立选聘生档案,内容包括:选聘生申请表、考核表、体检表、聘任合同、培养计划表、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
(四)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应落实好选聘生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安排,做好传、帮、带,为选聘生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应全面掌握选聘生的思想、出勤、工作、学习、生活等动态情况。第二十七条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第二十八条选聘生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审批;请假时间4—9日的,报乡镇党委审批;请假时间10日以上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选聘生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日。下一级请假审批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备。
第二十九条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选聘生服务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选聘生每年住村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50%(节假日除外)。每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为选聘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第三十二条选聘生聘用期间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程序转至任职所在村。
第三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选聘生如有以下情况,乡镇党委必须及时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告,市、县(区)委组织部必须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一)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和突出工作业绩的;
(三)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擅自离岗5日以上的;
(六)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及失踪、死亡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实行考核制度。选聘生的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时应重点走访村支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乡镇党委提出考核初评意见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定档。优秀等次名额单列,并按选聘生总人数15%确定。考核结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第三十五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建立选聘生信息台帐,对选聘生实行宏观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选聘生资格:
(一)思想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错误的;
(二)不安心在农村工作的;
(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的;
(四)考核不称职的;
(五)擅离岗位15日以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选聘生的。
取消选聘生资格,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县(市、区)委组织部复核,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选聘生辞职,应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对提出辞职的选聘生,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及时派人同选聘生谈话,对选聘生辞职的原因作深入调查了解,及时研究并提出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选聘生解除聘任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辞职的,次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退还50%安置费;12个自然月以后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不退安置费。
第五章考核录用
第三十八条选聘生服务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后,到党政机关的,在确定选调生身份的同时,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到事业单位的,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到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手续。
第四十条 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后,按照选调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政策支持
第四十一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第四十二条服务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的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为选聘生统一集中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等保险手续。
第四十三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四十四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可按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公务员,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街道、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第四十五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2年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选聘生,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四十六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十七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保险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选聘生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负担费用以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用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年人均各负担0.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
财政承担。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选聘生的选拔和管理。
选聘生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办理,所需经费从省财政负担部分安排。
第四十九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设区市。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安置费由设区市财政局发放。设区市财政局要以安全、便捷为原则,为选聘生办理专用银行卡,保证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安置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选聘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选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高等院校负责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本校优秀毕业生的组织和选拔推荐工作。
第五十一条建立选聘生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选聘生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每年年底,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本地区选聘生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八章附 则
第五十三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9.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九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三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1319名(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省里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
选聘范围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对于入围人数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有关省辖市根据县(市、区)需求和选聘对象意愿,从入围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调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
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
5月中旬,印发《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在高等院校张贴,并通过省内有关媒体和安徽农组网(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发布。各高等院校要于5月底前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和班级座谈会,利用校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作报告,讲明开展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待遇,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思想认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在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到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名后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加盖公章),寄达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在皖高校,以及省人社厅、团省委负责,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其中,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初审;在皖高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省人社厅和团省委负责对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定向报名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3、网上确认。报名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
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确定聘用对象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7月4日上午8∶30—11∶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8月3日,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8月5日。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1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8月中下旬, 省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四)培训上岗。8月底,以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各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保障选聘工作经费。
高等院校是做好选聘工作的重要组织者,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领导组,由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选聘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跟踪联系和帮扶大学生“村官”制度,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大学生“村官”提高任职本领和创业技能创造条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肃选聘工作纪律。各级和各高等院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全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单 位名 额单 位名 额 合肥市 80马鞍山市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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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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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55
滁州市 90
六安市 120
10.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篇十
云组通(2008)47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
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任职和管理
1、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管理。(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保障
(一)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六、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涉及到党政干部培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要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机构。省州县三级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2、明确职责。按“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选聘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选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做好选聘工作的监督;省委高校工委和各高校党组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统计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乡村两级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营造氛围。高校及各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派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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