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2024-10-27

客户稽核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一

11农村55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55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规范稽核审计监督行为,提高稽核审计质量,促进本行依法、规范、稳健、高效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5银行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1农村55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稽核审计的目的是以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和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行实行稽核审计监督制度,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支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依法和按本办法接受稽核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本行的稽核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稽核监督职责,对董(监)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应实事求是,勤勉尽职,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做到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责任未追究、可追损失未挽回不放过。

第六条

稽核部门应接受国家审计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及上级22等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稽核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十五条 稽核审计人员的考评,由本行组织考核评价,报上级稽核部门认可、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功稽核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章 稽核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具有如下职责:

(一)对贯彻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二)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三)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稽核审计;

(四)对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决算等进行稽核审计;

(五)对各项贷款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稽核审计;

(六)对系统内授权授信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七)对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稽核审计;

(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业务操作和管理进行稽核审计;

(九)按规定对辖属网点(部门)负责人任期及离任进行稽核审计;

(十)董(监)事会、管理层认为应稽核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有如下知情权:

(一)有权知悉稽核审计对象的财务、经营和管理目标、政策、标准、程序以及各阶段结果;

(二)有权要求稽核审计对象报送有关资料;

(三)有权要求在信息系统中添加或预留稽核数据接口;

(四)有权要求稽核审计对象反馈稽核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稽核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本行和被稽核审计单位与稽核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第十八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具有如下检查权:

(一)有权检查稽核审计对象全部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

(二)有权现场调阅和要求报送所有具有可读和可视形式形成的信息记录载体;

(三)有权查验贵金属、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以及重要物品;

(四)有权调查与稽核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人员及其他事项;

(五)有权现场观察无记录载体的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具有如下取证权:

(一)有权向稽核审计对象索取证明材料;

(二)有权复制证明材料;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函询;

(四)有权以摄影、录音、录像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五)有权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稽核审计证据进行鉴定。取证对象必须就取证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在稽核审计对象声明、调查记录、访谈记录以及记载审计证据的工作底稿上签名、签章。

审计部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因稽核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对重大问题失察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现重要问题故意隐瞒不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稽核审计人员的失(渎)职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稽核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金融法规和本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稽核审计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涉及触犯刑律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执行。

2.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二

一、稽核在科研单位的作用

(一) 稽核起着质量保证作用

科研单位每天对外提供大量的核算数据和有关财务信息, 应通过专职稽核主管审核确认后再报送, 即财务主管稽核人员要具有“技术监督作用”, 保证其对外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 做到统一管理, 与综合计划、科研生产调度等管理部门步调一致, 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影响管理决策的“数出多门”现象。同时随着科研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模式的转变, 财务稽核工作要有新内涵, 其工作范围也要不断扩大, 延伸到如何管理控制好财务活动。

(二) 稽核提升管理质量

稽核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内控制度也是稽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稽核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科研单位每天面对收到或产生数量众多的原始财务单位单据。如何做好稽核和内控, 关键点就是要树立全体职工稽核的观念, 首先要把好财务稽核第一关。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综合管理性强, 财务核算稽核人员必须学习国家财经政策, 遵守财务制度, 每位财务人员都要了解自己处理的原始单位的合法性、构成要素及有效时间等, 保证不接受、不产生、不传递不规范原始财务单据, 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三) 稽核与内审相结合, 监管货币资金出入口

稽核与内审相互补充, 为科研单位财务管理服务。稽核是对财务部财会工作的自我检查, 而内部审计部门则是财务部门内以外的独立机构, 应具有更强的独立性。财务稽核是对单位经济活动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 首先应检查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不按计划、预算办事的业务, 有无违反经济合同的开支, 有无浪费、虚报冒领、编造凭证等违法行为, 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等。其次要检查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是否与接收单位相符合, 其内容是否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相一致, 检查其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是否都已签字, 明确责任, 各类印签是否齐全等。总之, 可以用一个“细”字来概括, 而内部审计一般是针对专门项目, 定期进行审计, 突出的是一个“专”字。

二、稽核体系在科研单位的建立

(一) 建立健全的稽核岗位制度

在设置稽核岗位方面, 按照科研单位相关规定应在财务部设总稽核人员1名, 专职稽核人员2~3名, 负责财务部的稽核工作;在制定工作流程方面, 规范稽核工作的操作程序。针对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业务, 分别制定工作流程, 稽核主管和一般稽核人员分工职责要明确;在建立稽核档案方面, 要加强信息沟通, 建立稽核报告制度。稽核人员将稽核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稽核工作完成后撰写稽核报告, 说明发现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汇总稽核和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下发整改通知, 各财务组整改完毕后以书名形式报告整改情况。要提高单位高层领导素质, 以确保将稽核资料整改归档, 努力提高稽核管理工作质量。稽核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相关,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同时要做好事前事后的控制。

(二) 提升稽核人员业务素质

财务稽核工作和科研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 从事稽核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以外, 还必须具有学习和掌握财务稽核工作的能力, 因此, 财务稽核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内部控制业务流程、风险意识、财务稽核工作规范等, 只有充分掌握业务流程, 清楚单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之所在, 才能将风险意识灌输给科研生产、综合计划等部门, 是各部门自觉加强对科研费用支出的计划与控制, 将内部控制制度在科研事业单位全面推广。除此以外, 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稽核工作的相关培训, 并定期进行考核, 对通过考核的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

(三) 延伸稽核范围

随着稽核范围的扩大及科研单位经营活动的日趋多元化, 单纯的事后稽核已不能对科研单位经营活动做出全面、科学、及时、准确的评价, 因此新形势要求科研单位事前稽核与事后稽核相结合, 充分发挥稽核的风险防范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如科研单位内部技术改造和小型土建改造稽核可分为:改造计划编制和审核;改造预算编制和审核;劳务供应商招投标和确定;改造价格确定和控制;改造合同签订和执行;改造业务质量控制和监督;改造竣工验收;取得开具发票审核和付款;改造工程的总考评等环节。

三、稽核在科研单位的思考

(一) 科研项目费用稽核难

科研单位每年都有新的研究课题属于国家立项项目, 而国家拨入科研项目费用的稽核审计是个难点, 主要问题是各型号课题费用拨入不及时、不均衡, 费用使用情况不透明。如与协作研制单位之间应付应收账款多, 造成课题项目费用稽核难, 对此应在各协作研制单位之间开展往来款项核对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确保科研项目稽核工作及时进行。

(二) 稽核要透过形式看实质

对疑虑事项要反复稽核审查, 去伪存真。除做到基础账表相符外, 还应全面体现各项目的运行情况。如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稽核应真实详细、扼要易懂, 报表中应说明的数据、问题及分析比较指标等要详细记录, 以确保真实准确。

3.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稽核;内控;风险;防范

一、引言

1.管理现状

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着力消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构建全业务、跨层级、端到端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企业风险预防预控能力;通过应用风险控制、在线稽核、流程监控、内控评价等功能模块,基本实现了财务对业务事中、事后监督。但与公司依法治企和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要求相比,财务标准动态维护与应用机制有待完善,财务监督缺乏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手段,对业务前端监督力度不够,实时性不足,监督功能较为分散,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稽核内控管理的必要性

(1)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深化财务集约化应用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公司财务集约化建设形成了大量成果,但在实际应用情况有待持续验证。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可按照集约化管控要求动态监督成果实际执行效果,保证成果有效落实,不断提升财务实时管控能力。

(2)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建设“法治企业”的必然要求

公司明确加快建设法治企业,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强调问题隐患源头治理,推进财务标准持续完善,可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3)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建立“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重要举措

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内部监督,管理模式逐渐由“重管理”向“监管结合”转变,结果实时监督体系注重将监督结果应用和管理改进相结合,持续推进专业管理提升,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二、开展稽核与内控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努力提升财务标准流程在线监督水平

(1)分批推进财务标准流程系统固化

按照国网公司新发布的财务标准流程,分专业推进流程固化调整工作。对于系统已固化流程,进一步简化操作环节、优化操作步骤和控制要求,同时强化业务在线处理,减少线下同步操作,实现业务线上单轨处理;对于系统未固化流程,完善业务系统功能,将流程操作环节、制度规定等管控要求分批固化,提升流程在线运行比例,降低人为因素干扰。

(2)优化调整流程实时监督策略与规则

拓展流程监控范围,研究制定新增流程在线监督策略与规则,确保业务在线处理过程符合标准流程规定;深化流程实时监督内容,融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丰富流程监督策略和规则,在现有监督仅对步骤缺失、次序混乱、岗位错误等符合性监督基础上,对流程风险点、关键控制活动等开展实质性监督。

(3)推动其他专业内控标准优化完善

总结财务专业内控标准优化方式和经验,整合应用“五位一体”(职责、考核、流程、制度和标准)成果,分批推进其他专业内控流程以及相应风险、制度等内控标准完善,并完成系统中相应基础数据调整。

2.开展月度财务稽核检查工作

(1)开展月度财务在线稽核检查

利用财务管控财务在线稽核模块,结合风险集中领域和业务管控重点,选择增收节支、扭亏增盈、两金清理等财务重点工作,以及资产设备、运维检修、项目预算、竣工转资等业财协同活动,分主题开展在线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前端业务执行和财务业务处理的合规情况。通报月度实时监督结果,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丰富月度实时监督报告内容与展现形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增加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风险提示和绩效预警内容。

(2)强化月度现场专题评价

改变年度集中评价方式,分月度开展现场专题评价,检查在线监督无法核查的业务领域,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内部稽核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对成本费用管理、研发支出管理、两金清理情况、资金安全管理、表计轮换管理、农维费管理等六个专业的现场稽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形成专题稽核评价报告。

(3)加强问题协同整改落实

将实时监督、内部审计、决算审计、产权审核等发现的问题分单位编号入册,按项销号,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强化业务部门横向协同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前端业务规范管理。从流程、制度、授权等角度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推进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3.深化细化财务对标与绩效评价

(1)加强同业对标管理

将各专业风险管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纳入公司典型经验评比范畴,推动各专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针对财务实时管控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项目预算管理提升、财务决算管理、账卡物一致性管理、营财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评比,加强推广应用,确保实现管控目标。按季开展资产经营对标,加强对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监督审核,促进争先创优,完成经营任务。

(2)加强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与分析

实时跟踪KRI(关键风险指标)和KPI(关键业绩指标)指标变化,应用对标评价结果,定期开展绩效指标分析诊断,引导各部门注重风险防控、投入产出效益和管理效率效果,确保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定期监测、分析并报告关键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4.汇编财务稽核典型案例

围绕会计信息质量、财税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电价管理、产权管理、预算管理等七大主题进行编写,每一主题根据不同稽核重点进行细化,并选取2-3个典型案例进行编写。每一个案例编写包括案例描述、存在问题、制度依据、分析与建议四项内容。通过分析整理会计信息质量、财税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电价管理、产权管理、预算管理等七方面稽核典型案例,分析前端业务执行和财务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流程、制度、授权等角度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深入查找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公司开展稽核工作提供直接、全面的依据,同时推进甘肃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5.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标准体系

(1)开展财务标准流程和财务内控标准的固化与调整

分专业、分批次完成财务专业标准流程和内控标准在财务管控、ERP、风控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固化与调整,推进财务内控流程、风险、关键控制等标准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固化。同时,每月监控财务标准流程和内控标准的执行情况,通报各部门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组织编写《财务岗位标准一体化手册》

以“岗位+”管理理念为核心,将财务通用制度、标准流程、风险控制、授权事项、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等管理要素与财务岗位进行匹配。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要素优化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以资金分级授权建设为重点,推进财务授权体系建设,促进财务授权合规、合理。

6.培育企业员工风控管理理念

(1)积极开展风控工作宣传

利用企业门户网站、国网风控专栏、《甘肃电业》期刊等平台进行风控管理工作宣传,并进行质量评比,推动风控理念多渠道、立体化宣传,在公司内部营造风控管理氛围,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开展风控知识培训

利用财务人员轮训等专项培训和网络大学等平台,组织开展内控与风险管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风控意识。适时组织其他专业部门人员开展风控知识宣贯,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三、特色亮点

1.深入开展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工作

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确保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程序规范的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从源头规范项目支出。

(1)统筹项目储备规模

原则上,各专业项目储备规模控制在上年下达预算额度的100-120%;生产大修和非生产大修项目储备规模应分别控制在检修运维和房屋维修标准成本70%以内;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要求,小型基建应重点储备续建项目,审慎储备新开工项目。

(2)规范项目储备流程

严格项目管理流程,确保不符合可研程序的项目不得进入储备、未纳入储备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无预算的项目不得建项实施和支付资金。各类项目均应按照可研(方案)论证、评审、批复三个环节开展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通过ERP系统部署了控制方案,对项目支出实施双重控制。

(3)统一平台应用

各专业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开展项目储备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专项可采取集成方式接入统一平台,但所有专项均应按照统一平台植入的储备项目审查流程进行流转。自2016年起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均应通过统一平台固化的储备库予以选取,并发布至ERP系统自动创建项目和实施预算控制。

2.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专题评价

(1)动态跟踪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按季发布风险动态报告定期开展重大风险动态分析,积极应对重大风险,加强重大风险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各专业部门提供的风险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提升企业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1)做好内控专题评价工作

结合公司重点工作和经营效益提升,从电费电价政策执行、资产全寿命运行、废旧物资管理、工程前期费、大额暂估款、县公司一体化管理等方面分批次开展专题评价情况,形成专题评价报告,并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题汇报。组织各部门及单位做好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督导管理改进意见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践效果

1.监督主体由稽核人员向财务、业务人员转变。

过去监督更多地是满足财务稽核人员工作需要,参与监督的主体不多、专业深入度不够;现在按照全员全岗位监督要求,更强调从业务部门和财务专业处室需要出发,将监督融入日常业务控制,建立可满足公司全体财务和业务人员需要的分层监督体系,即在业务部门负责专业风险控制基础上,财务专业处室负责财务监督、稽核处负责财务综合监督和全面风险防控。

2.监督对象由财务制度向内控标准转变

过去监督更主要是围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依据较为原则,标准过于笼统;现在主要是以制度、流程和授权等内控标准为对象,检查通用制度执行情况、标准流程应用情况和授权的合理性,更加注重从多角度综合检查和分析企业管理行为,保证了监督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系统性。

3.监督范围由财务领域向业财协同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是围绕财务活动审查账、表、证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过度专注于财务核算本身,往往忽略了问题产生的业务源头;现在更注重从业务前端看待财务活动合规性的本源,将监督范围拓展到业财协同领域,重点检查由“账”与“实”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问题,避免出现“治标不治本”情形。

4.监督手段由单一检查向综合监督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手段单一,效果有限;现在更强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整合运用财务稽核、内控评价、风险管理、绩效对标等检查方法,推动“线上监督”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评价”与“实时监测”相结合、“风险防范”与“问题检查”相结合,综合发挥监督优势,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5.监督方式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是以现场检查为主、在线稽核与流程监控为辅,监督覆盖面有限、检查频度不高;现在通过整合在线稽核、流程监控模块和风控系统,建设规则统一、监督协同、成果共享的企业级实时监督系统,构建信息条件下以“在线监督为面、现场检查为点”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拓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督时效。

参考文献:

[1]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性质与概念体系.会计研究.2007.7.

[2]杨黎明.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三维框架构建.财会月刊.2010.3.

[3]李凤鸣.内部控制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7.

作者简介:

4.财务稽核管理建议 篇四

一、建议范围

财务部稽核科工作的任务、内容及其方法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被稽核单位的职责与权利。

二、稽核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主要任务:

1、监督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财务部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意见情况。

2、负责检查各分(子)公司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预算投资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各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负责检查、评价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建立建全单位内部的财务约束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4、及时发现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出改进与建议,并负责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二)、主要内容:

1、负责监督各分(子)公司的预算、月度收支预算的制定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各分(子)公司内部财务制度、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真正贯彻制度的意图。

4、负责考核各分(子)公司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别针对财务报表的稽查要给予强化)。

5、监督各分(子)公司每月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基建资金计划的申报及后期的使用情况)。

6、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财务基础票据的使用情况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代开、多开或跨月度开具增值税发票,基础票据要求“四票一统”即:价格单、收据、出库单、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要一致)。

7、负责对公司资金的筹集、调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所报的资金预算是否贴近实际,真正达预算控制目的],对资金的使用坚持动态管理,收支两条线。

8、每次稽核前对前次稽核报告中所涉及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三、稽核管理工作方法及程序

工作方法及程序原则上应按计划进行,财务部也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临时性的稽核工作计划。总之稽核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

(一)、现场稽核具体操作步骤:

1、稽核员要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情况的介绍。2、稽核员要认真调阅有关资料,查阅有关凭证、帐表及其他有关财务文件。

3、稽核员对已查阅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比较分析,找出问题拟出相应的稽核报告。

4、稽核人员与被稽核的分(子)公司有关负责人更换意见。

5、稽核人员根据被稽核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稽核报告,对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可在稽核报告中予以反映,并将稽核报告向公司分管理领导汇报(月度稽核完成后要求三日内报出,稽核报告要求五日内报出)。

6、根据分管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由稽核单位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以“财务稽核意见书”的形式,出具稽核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非现场稽核具体操作步骤:

充分利用我公司已有的网络优势,对一些稽核业务实施非现场稽核,是当前稽核工作中急需加强的一个方面。

1、稽核员通过网络审阅被稽核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

2、稽核员在网上对被稽核单位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拟出初步稽核报告。

3、稽核员把初步形成的稽核报告发送给被稽核单位听取意见,修改报告。

4、稽核员将报告报送公司分管理领导,并根据分管领导批示出具“财务稽核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稽核管理岗位责任

(一)、职责:

1、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稽核。

2、拟定本单位财务稽核计划、并负责实施。

3、每次稽核工作的完成后在3—5天内向被稽核单位提交稽核报告。4、负责稽核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案结卷成。

(二)、稽核管理岗位设置(要求设专人专岗,履行职责):

1、总帐报表稽核员(1人):负责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总帐及

报表进行稽查分析并形成相关的稽查报告。

2、业务稽核员(3人):主要负责日常业务的稽核,完成上面所列稽核内容,并拿出具体可操作的稽核方案(如针对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资本金的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等的核算;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方面的稽核)。

3、稽核档案员(1人):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稽核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4、税务稽核员(1人):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的税务筹划,多渠道研究避税方法,同时配合财务领导搞好税企关系;若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配合业务稽核员的稽核工作。

五、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一)、责任:

1、按照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尽可能向稽核单位提供自查报告。

2、积极配合稽核单位的工作,如实地向稽核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供稽核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应派专人配合稽核工作,特别是对年终的稽核,不得少于2人。4、认真解释或如实答复稽核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向稽核人员介绍有关业务的背景,提供相关文件的依据。

5、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单位的“财务稽核意见书”后5日内,落实意见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稽核科存档。

(二)、权利:如对稽核报告中的有关情况持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稽核人员提出。

5.信用社总稽核管理办法[定稿]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明确总稽核的职权和职责,发挥总稽核在各级稽核、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稽核要认真履行稽核职责,积极开展稽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稽核审计职能作用。

第三条总稽核是各级稽核部门的直接领导。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工作,直接对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上级稽核部门负责。

第四条总稽核负责辖内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党的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和信贷、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辖内全面贯彻执行。

第五条总稽核接受各级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总稽核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领导要予以支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有违反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二章总稽核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总稽核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稽核工作的部署和辖区各时期执行经济、金融政策的情况,提出本辖区不同时期稽核工作的方向、任务和重点,部署、安排并指导全辖开展稽核工作。

二、定期向主要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报告本辖区内执行方针、政策、法规、计划以及财经制度的情况。

三、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稽核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总稽核的权限

一、监督辖内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活动,制止、纠正和处理被稽核单位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参加业务、财务、人事等工作会议及有关业务、财务计划的制定修改,重大决策的拟定等活动。

三、负责审定稽核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负责审查职能部门制定、修改的稽核制度、办法和规定,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签发。

五、签发稽核审计命令、结论、复查决定和处罚决定,对重大问题要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六、遇重大问题与领导有重大分歧,可直接向上级总稽核或稽核部门报告。

第三章总稽核配备和任免

第九条总稽核的配备。在省、地、市、县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配备总稽核。总稽核由同级管理部门副职级干部担任,作为同级领导班子和党组织成员。

第十条总稽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金融政策法规为准绳,能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客观、公正地执行公务,如实反映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具有中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丰富的稽核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组织领导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

第十一条总稽核的选拔程序与选拔同级管理部门副职级干部相同。

第十二条总稽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总稽核的任免、调动,必须征得上级稽核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附件

6.稽核人员违规问责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稽核制度,增强稽核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稽核人员行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核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稽核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稽核问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问责的追究机制。

第三条 稽核工作问责对象:区(市)县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稽核工作的领导、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人员。

第四条

对稽核工作的问责,应依据责任人对稽核工作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稽核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稽核工作职责分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稽核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主查人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第七条: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对稽核工作的责任

(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提供发挥稽核监督的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确保业务部门、稽核部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均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

(四)督促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第八条 县级联社分管稽核工作领导的领导责任。

(一)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按照《××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健全稽核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稽核工作人员;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稽核工作领导,为稽核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严格要求稽核人员廉洁自律,为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稽核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稽核工作的基本制度,监督稽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稽核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稽核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稽核处理决定。

第九条 稽核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稽核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联社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编发、上报稽核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现场稽核工作,明确稽核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稽核工作报告、稽核结论和稽核处罚意见,并报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对稽核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稽核人员管理。提出稽核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对稽核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条 主查人的岗位责任

(一)制定具体项目的稽核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

(二)规范稽核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三)及时提交稽核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稽核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四)加强稽核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等资料,做好稽核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根据稽核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稽核工作任务。

(二)严守稽核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稽核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稽核,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三)规范稽核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四)加强稽核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等资料,做好稽核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任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稽核资料;有权查阅被稽核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二)制止权。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稽核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稽核人员就稽核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稽核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稽核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报送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 稽核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稽核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第四章 稽核问责范围

第十四条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稽核工作的领导问责范围

(一)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稽核内容的;

(二)对稽核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对稽核报告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擅自调整、修改、删除稽核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存在应反映未反映问题的。

(四)帮助被稽核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违规违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

稽核部门负责人问责范围

(一)执行稽核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

(二)违反稽核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稽核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实施后续稽核,影响整改效果的;

(五)擅自调整、修改、删除稽核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稽核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六)帮助被稽核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规违制行为的。

第十六条

主查人问责范围

(一)执行稽核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

(二)违反稽核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稽核内容的;

(四)在稽核方案规定范围内,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

(五)稽核中发现性质严重的违规问题,未按规定报告的或稽核报告严重失实的;

(六)稽核报告有遗漏或忽略了稽核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帮助被稽核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八)有其他违规违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问责范围

(一)执行稽核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

(二)违反稽核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稽核内容的;

(四)丢失被稽核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

(五)对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不明确或督办不力,致使整改不到位的;

(六)未按安排实施后续稽核,影响整改效果的;

(七)在稽核方案规定范围内,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

(八)稽核中发现性质严重的违规问题,未按规定报告的或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帮助被稽核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规违制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有上述行为之一,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二)因稽核监督不力,导致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因稽核监督不力或处置不当,导致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稽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违规的,视其在违规行为中所负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

第五章

执行和免职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应坚持按干部管理规定的处分程序操作,稽核部门对稽核人员有经济处罚权,有给予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权。

第二十条 被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复议,联社应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中断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免责认定,依据下列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免责认定。

(一)责任人提出了履行稽核检查职责的书面材料,或向上级联社如实反映情况和陈述意见,并有相关记载予以证明的。

(二)因被稽核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问题的,致使检查人员未能发现问题的。

(三)内部合规合法操作,却因突发事件、外部难以抗拒因素造成问题或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免责认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7.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管,问题,完善

黄石市自2002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 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市直预算单位达到221家, 全市累计办理支付金额94亿元。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推行和深化, 改革范围的不断推广和扩大, 随之而来的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也越来越大。加大稽核力度,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 才能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 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 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数据不畅通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预算执行的基本制度, 应包含对财政收支两个层面的管理与监督。但从改革伊始,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明显快于收入改革。当前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主要围绕资金的支付环节进行管理, 并结合改革方案重点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目前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工程项目支出、政府采购的批复和转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 还未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此外, 财政部门、国库支付部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财政支付信息网络系统也尚未构建, 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缺乏连贯的数据, 难以有效的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

(二) 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权责不明确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后, 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发生了改变, 存在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面对工资、工程采购支出、零星支出等不同形式的财政支出, 部分单位还不能做出恰当的财务分析。少数单位甚至出现为了达到一定支付金额而拼凑不同指标的情况, 还有些单位不设内部财务审计, 完全以财政国库审核支付为主, 大量原本适应授权支付范围的小额物品采购、服务采购支出、交通差旅报销等都用直接支付的方式报审, 不仅增加了国库支付部门审核的内控风险, 也忽略了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 弱化了单位自身对于资金支付的源头监控。

(三) 国库集中支付监管过于依赖电脑网络

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中, 指标拨付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局、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形成了一个内部网络平台。预算单位指标的下达、执行、审核、支付、清算等大量的数据借助计算机、网络强大的功能实现。部分预算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作人员习惯于在网络平台上对支付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审核, 忽略了对纸质原始凭证的编制和审核, 可能导致财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实际上, 部分单位在网络上报的支付数据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单据造假等现象。

二、加大稽核力度,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

(一) 做好稽核岗位, 完善财政资金事中监控

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具备对资金支付行为具备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能力。实时监管国库资金流向, 确保资金安全,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流和相互监督。我市国库集中收付局下设稽核科、支付科、会计科三个业务科室。支付科主要是保证资金清算的及时和准确, 会计科主要是建立会计档案, 均属于对国库集中支付行为的事后监督。稽核岗位是实现“事中监控”的重要岗位, 是财政资金支付前的最后关口。加大稽核力度, 能够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体系, 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 明确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 划分国库集中支付职责范围

预算单位应该在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恢复的基础上, 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依法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按照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适用范围选择支付方式。对于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且单笔金额在限额以内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等符合授权支付的财政金额, 预算单位会计部门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办理, 承担相关财务管理职责。

国库支付审核岗位对符合直接支付范围的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支付要素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2、支付要素之间的逻辑性;3、预算项目使用的合规性;4、支付账户的合规性、安全性;5、政府采购手续的真实性、合规性;6、现金支付或对个人转账借款的合理性;7、工资性支出的合规性、时效性;8、补助性支出的规范性;9、实拨类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10、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 建章立制、规范程序, 实现标准化管理

国库支付审核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按照标准化方式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稽核规程。建立健全稽核管理规章制度, 规定报账单位送审资金的范围, 确定稽核岗位的审核流程, 制定标准统一的申请书及原凭证报送方式, 建立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稽核人员使用的工作手册, 将稽核流程标准化、参数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 提升动态监控水平, 强化动态监控管理。

(四) 紧抓原始凭证审核, 加大财政资金源头监管

1、审核支付中心专用报销凭证。

主要审核凭证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特别是经济业务内容、列报会计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 经办人、审批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齐备, 是否符合报帐单位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印鉴是否齐全, 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印鉴与其在支付中心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2、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

8.物资管理中心稽核岗HSE职责 篇八

HSE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HSE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HSE的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履行HSE承诺书内容;.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禁令”、“保命条款”中的各项规定,及时制止、纠正“三违”行为;.负责工作前安全分析和属地管理等风险控制工具、方法在本岗位的落实;.参与非常规作业、特殊作业前安全分析、风险识别,对关键工序和特殊作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对库房出、入库物资所涉帐册、资料进行稽查、审核,保证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负责每一笔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科目正确,审查无误后加盖备案印章。.负责各项数据的分类汇总、装订月度器材调拨单。9.负责物资管理中心经营预算、结算及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协助统计员、保管员工作。.参加各种HSE活动和培训教育工作,掌握本岗位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相应的控制措施等相关HSE知识,提高本岗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12.负责执行持证上岗和劳保穿戴的有关规定; 13.负责在发生事故、事件时,执行应急处置预案,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9.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九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使用等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建立稽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稽核工作。省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召集,市(州)、县(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可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级开展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各险种经办机构)每年应按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稽核工作面,拟订稽核工作计划。稽核对象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二)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或本级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提供参保单位工资总额变化情况确定;

(三)根据社会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

(四)根据国家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险种经办机构提交的稽核工作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订本级稽核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经办机构和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县以上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各险种经办机构对同一稽核对象的稽核,应共同组成稽核小组,全面稽核各险种的稽核事项,所出具的稽核结果,各险种经办机构应当加以利用。

第七条 社会保险的稽核内容包括:(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有关登记是否真实有效。(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能力及补缴情况。(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和使用情况。

1、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状况;

2、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的条件、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3、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规使用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或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一)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以日常稽核工作为主,并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日常稽核基本形式包括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实地稽核是指稽核部门进入被稽核单位就有关事项直接检查而实施的稽核;书面稽核是指稽核部门通过检查、分析被稽核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形式而实施的稽核。(二)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可以通过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的形式进行。第九条 实地稽核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附件一),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二)实地稽核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稽核人员应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三)稽核人员应要求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相关的资料,并认真审阅稽核对象的参保登记情况、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核查申报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保费缴纳情况,以及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情况、领取待遇的资格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稽核对象下设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稽核人员应从其总机构至分支机构逐级稽核。

(四)稽核人员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就有关环节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按照“一事一稿”和准确反映稽核线索的原则,认真作出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资料和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均应注明来源和时间,并经被稽核单位经办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认可。不能取得经办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名(盖章)的,应注明原因。第十条 书面稽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向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对象将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或部分资料报送经办机构,接受书面稽核。

(二)稽核人员审核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并认真做出稽核工作底稿。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三)书面稽核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稽核部门应对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第十一条 实地稽核或书面稽核结束,稽核人员均应依据稽核工作底稿,规范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附件二),全面记录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二条 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和取得的证据,填写《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附件三)或《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附件四),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险种主管负责人审定,送达稽核对象。

(一)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对象,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送达稽核对象。

(二)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对象,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稽核对象,要求限期予以改正。

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制发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须送交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执行,并报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应了解社会保险征缴环节和支付环节的执行情况和稽核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建立稽核处理信息。

第十五条 稽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应当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附件五),报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处理或处罚:(一)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二)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改正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的。

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可以行使的职权、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回避的事项均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稽核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指导、协调、参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帮助解决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县以上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统计、汇总稽核工作情况,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和稽核工作资料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上级经办机构通报稽核工作情况。

经办机构需要提请行政处罚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经办机构。构成犯罪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进程通报经办机构。

第十八条 县以上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所必需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编制、财政部门解决。

10.浅议财务稽核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篇十

一、财务稽核的现状

(一) 财务稽核整改环节薄弱

企业内部财务稽核人员根据稽核结果编制具体的稽核报告, 旨在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稽核报告提出的问题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以此来完善内部发展。但是, 由于现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与财务稽核工作没有直接挂钩, 企业对财务稽核结果的考核环节比较薄弱, 财务稽核所发挥的管理效用在短期内无法显现, 这就使得财务稽核人员缺乏一定的工作热情, 降低了财务稽核的工作效率, 并且使得稽核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二) 缺乏复合型稽核人才

企业的发展重心主要放在经济效益上, 许多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从而减少各种成本投入。企业内部财务稽核人员的配置, 一般来自财务部门资深财务人员, 从业性质的单一性决定了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距离高素质、综合性的复合型稽核人才尚有较大差距, 因此与时俱进的职业化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手段, 而企业专项培训成本投入的减少, 与复合型稽核人才培养的高度需求之间的矛盾, 制约着企业复合型财务稽核人才库的建立与发展, 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深入开展, 不利于内部财务管理, 阻碍了企业内部经济发展。

(三) 稽核方法较为单一

当前, 我国的很多企业都还沿用着传统的稽核方式, 即现场稽核, 这种稽核的具体做法为调阅相关的账本和报表, 借助这些工具来完成稽核工作。这种稽核工作方式比较单一而且不太科学, 主要原因是很多报表和账本的准确性不能保证, 而稽核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具体的核实, 这就使稽核工作容易出现各种误差, 降低了稽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当前, 非现场化的稽核方法还非常少, 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的努力以提高会计的稽核手段, 尤其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引进电子稽核手段已成为完善财务稽核体系的发展趋势。

二、针对目前企业的这种现状, 笔者建议按照下面几点开展稽核工作, 以发挥出稽核工作的真正作用

(一) 制定并完善企业的财务稽核流程, 规范财务稽核工作, 制定严密的稽核制度

企业要充分的根据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起财务稽核工作的具体流程, 包括:程序控制流程、组织规划控制流程、授权批准控制流程、业务记录控制流程、财务安全流程以及财务人员素质控制流程。企业要根据财务稽核工作的规范来制定企业的财务稽核流程, 制定流程时要严格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通过具体的业务环节来发现问题, 并解决问题。

企业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财务稽核制度, 通常这些制度包括:稽查岗位的设置要求、稽核岗位的职责、稽核岗位的管理权限、具体工作程序、稽核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具体的稽核工作等, 对稽核结果的整改情况的评价反馈及奖罚标准, 提高财务稽核工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二) 建立财务稽核工作网络, 增强财务稽核的控制力

企业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起总稽核网, 设立地点为企业总部, 用来管理企业的稽核工作。然后在每一个分公司的下设单位社里二级总稽核岗位, 直接用于管理分部的稽核工作, 二级稽核单位由总部的稽核单位管理, 由上到下形成一个完整的稽核工作网。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稽核工作, 还应该包括业务工作, 严格检查每一项业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 并对不完善、存在缺陷的环节进行查漏补缺, 避免效益的流失和风险的出现。

(三) 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稽核队伍, 整合企业的人力资源, 以提升稽核工作的质量

稽核工作是由稽核人员完成的, 因此稽核人员是工作质量最重要的保证。由于稽核工作的工作量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综合型也较强, 因此需要一支完善、有力的稽核队伍来进行, 这样才能保证全年稽核任务的完成, 并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很多企业在执行稽核工作时效果不明显, 就是因为稽核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够, 以及稽核人员太少导致的。企业要加强稽核人才队伍建设, 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财务稽核工作的综合型比较强, 不仅需要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 还需要很多其他方面的知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稽核人员的“病急乱投医”现象, 做好准备工作可以及时的应对一系列突发变故, 进而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稽核工作人员要具备驾驭这份工作的能力和自信心, 企业可以通过从外部吸纳人才和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使稽核人员掌握业务流程, 并能正确的认识到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然后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控制。

(四) 组织实施并开展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评价报告

财务稽核和企业的内部审计不同, 它属于企业的一种内部自律手段。当前企业的人力资源比较有限, 因此还无法实现拉网式的全面稽核, 因此可以将非现场稽核当作现场稽核工作的一种重要补充。科学合理的完善非现场稽核体系, 借助电子网对期间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这样可以有效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并分析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通过系统、全面的稽核工作, 来达到非现场和现场稽核工作的有效补充。建立在这种基础上,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稽核预警机制, 可以对将要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有效的预知, 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稽核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11.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十一

【摘要】坚持依法从严治企理念,扎实推进实时监督体系建设,落实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提升功能、实时管控、精益高效”要求,深入开展财务标准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强化业务稽核、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健全风险动态预警、业务在线监控、结果实时检查和问题追踪整改的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筑牢依法理财的第三道防线。

【关键词】稽核;内控;风险;防范

一、引言

1.管理现状

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着力消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构建全业务、跨层级、端到端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企业风险预防预控能力;通过应用风险控制、在线稽核、流程监控、内控评价等功能模块,基本实现了财务对业务事中、事后监督。但与公司依法治企和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要求相比,财务标准动态维护与应用机制有待完善,财务监督缺乏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手段,对业务前端监督力度不够,实时性不足,监督功能较为分散,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稽核内控管理的必要性

(1)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深化财务集约化应用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公司财务集约化建设形成了大量成果,但在实际应用情况有待持续验证。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可按照集约化管控要求动态监督成果实际执行效果,保证成果有效落实,不断提升财务实时管控能力。

(2)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建设“法治企业”的必然要求

公司明确加快建设法治企业,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强调问题隐患源头治理,推进财务标准持续完善,可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3)结果实时监督体系建设是建立“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重要举措

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内部监督,管理模式逐渐由“重管理”向“监管结合”转变,结果实时监督体系注重将监督结果应用和管理改进相结合,持续推进专业管理提升,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二、开展稽核与内控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努力提升财务标准流程在线监督水平

(1)分批推进财务标准流程系统固化

按照国网公司新发布的财务标准流程,分专业推进流程固化调整工作。对于系统已固化流程,进一步简化操作环节、优化操作步骤和控制要求,同时强化业务在线处理,减少线下同步操作,实现业务线上单轨处理;对于系统未固化流程,完善业务系统功能,将流程操作环节、制度规定等管控要求分批固化,提升流程在线运行比例,降低人为因素干扰。

(2)优化调整流程实时监督策略与规则

拓展流程监控范围,研究制定新增流程在线监督策略与规则,确保业务在线处理过程符合标准流程规定;深化流程实时监督内容,融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丰富流程监督策略和规则,在现有监督仅对步骤缺失、次序混乱、岗位错误等符合性监督基础上,对流程风险点、关键控制活动等开展实质性监督。

(3)推动其他专业内控标准优化完善

总结财务专业内控标准优化方式和经验,整合应用“五位一体”(职责、考核、流程、制度和标准)成果,分批推进其他专业内控流程以及相应风险、制度等内控标准完善,并完成系统中相应基础数据调整。

2.开展月度财务稽核检查工作

(1)开展月度财务在线稽核检查

利用财务管控财务在线稽核模块,结合风险集中领域和业务管控重点,选择增收节支、扭亏增盈、两金清理等财务重点工作,以及资产设备、运维检修、项目预算、竣工转资等业财协同活动,分主题开展在线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前端业务执行和财务业务处理的合规情况。通报月度实时监督结果,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丰富月度实时监督报告内容与展现形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增加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风险提示和绩效预警内容。

(2)强化月度现场专题评价

改变集中评价方式,分月度开展现场专题评价,检查在线监督无法核查的业务领域,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内部稽核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对成本费用管理、研发支出管理、两金清理情况、资金安全管理、表计轮换管理、农维费管理等六个专业的现场稽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形成专题稽核评价报告。

(3)加强问题协同整改落实

将实时监督、内部审计、决算审计、产权审核等发现的问题分单位编号入册,按项销号,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强化业务部门横向协同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前端业务规范管理。从流程、制度、授权等角度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推进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3.深化细化财务对标与绩效评价

(1)加强同业对标管理

将各专业风险管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纳入公司典型经验评比范畴,推动各专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针对财务实时管控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项目预算管理提升、财务决算管理、账卡物一致性管理、营财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评比,加强推广应用,确保实现管控目标。按季开展资产经营对标,加强对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监督审核,促进争先创优,完成经营任务。

(2)加强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与分析

实时跟踪KRI(关键风险指标)和KPI(关键业绩指标)指标变化,应用对标评价结果,定期开展绩效指标分析诊断,引导各部门注重风险防控、投入产出效益和管理效率效果,确保经营目标实现。定期监测、分析并报告关键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4.汇编财务稽核典型案例

围绕会计信息质量、财税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电价管理、产权管理、预算管理等七大主题进行编写,每一主题根据不同稽核重点进行细化,并选取2-3个典型案例进行编写。每一个案例编写包括案例描述、存在问题、制度依据、分析与建议四项内容。通过分析整理会计信息质量、财税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电价管理、产权管理、预算管理等七方面稽核典型案例,分析前端业务执行和财务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流程、制度、授权等角度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深入查找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公司开展稽核工作提供直接、全面的依据,同时推进甘肃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5.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标准体系

(1)开展财务标准流程和财务内控标准的固化与调整

分专业、分批次完成财务专业标准流程和内控标准在财务管控、ERP、风控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固化与调整,推进财务内控流程、风险、关键控制等标准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固化。同时,每月监控财务标准流程和内控标准的执行情况,通报各部门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组织编写《财务岗位标准一体化手册》

以“岗位+”管理理念为核心,将财务通用制度、标准流程、风险控制、授权事项、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等管理要素与财务岗位进行匹配。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要素优化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以资金分级授权建设为重点,推进财务授权体系建设,促进财务授权合规、合理。

6.培育企业员工风控管理理念

(1)积极开展风控工作宣传

利用企业门户网站、国网风控专栏、《甘肃电业》期刊等平台进行风控管理工作宣传,并进行质量评比,推动风控理念多渠道、立体化宣传,在公司内部营造风控管理氛围,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开展风控知识培训

利用财务人员轮训等专项培训和网络大学等平台,组织开展内控与风险管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风控意识。适时组织其他专业部门人员开展风控知识宣贯,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三、特色亮点

1.深入开展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工作

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确保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程序规范的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从源头规范项目支出。

(1)统筹项目储备规模

原则上,各专业项目储备规模控制在上年下达预算额度的100-120%;生产大修和非生产大修项目储备规模应分别控制在检修运维和房屋维修标准成本70%以内;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要求,小型基建应重点储备续建项目,审慎储备新开工项目。

(2)规范项目储备流程

严格项目管理流程,确保不符合可研程序的项目不得进入储备、未纳入储备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无预算的项目不得建项实施和支付资金。各类项目均应按照可研(方案)论证、评审、批复三个环节开展储备工作。根据公司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通过ERP系统部署了控制方案,对项目支出实施双重控制。

(3)统一平台应用

各专业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开展项目储备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专项可采取集成方式接入统一平台,但所有专项均应按照统一平台植入的储备项目审查流程进行流转。自2016年起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均应通过统一平台固化的储备库予以选取,并发布至ERP系统自动创建项目和实施预算控制。

2.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专题评价

(1)动态跟踪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按季发布风险动态报告定期开展重大风险动态分析,积极应对重大风险,加强重大风险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各专业部门提供的风险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提升企业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1)做好内控专题评价工作

结合公司重点工作和经营效益提升,从电费电价政策执行、资产全寿命运行、废旧物资管理、工程前期费、大额暂估款、县公司一体化管理等方面分批次开展专题评价情况,形成专题评价报告,并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题汇报。组织各部门及单位做好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督导管理改进意见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践效果

1.监督主体由稽核人员向财务、业务人员转变。

过去监督更多地是满足财务稽核人员工作需要,参与监督的主体不多、专业深入度不够;现在按照全员全岗位监督要求,更强调从业务部门和财务专业处室需要出发,将监督融入日常业务控制,建立可满足公司全体财务和业务人员需要的分层监督体系,即在业务部门负责专业风险控制基础上,财务专业处室负责财务监督、稽核处负责财务综合监督和全面风险防控。

2.监督对象由财务制度向内控标准转变

过去监督更主要是围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依据较为原则,标准过于笼统;现在主要是以制度、流程和授权等内控标准为对象,检查通用制度执行情况、标准流程应用情况和授权的合理性,更加注重从多角度综合检查和分析企业管理行为,保证了监督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系统性。

3.监督范围由财务领域向业财协同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是围绕财务活动审查账、表、证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过度专注于财务核算本身,往往忽略了问题产生的业务源头;现在更注重从业务前端看待财务活动合规性的本源,将监督范围拓展到业财协同领域,重点检查由“账”与“实”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问题,避免出现“治标不治本”情形。

4.监督手段由单一检查向综合监督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手段单一,效果有限;现在更强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整合运用财务稽核、内控评价、风险管理、绩效对标等检查方法,推动“线上监督”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评价”与“实时监测”相结合、“风险防范”与“问题检查”相结合,综合发挥监督优势,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5.监督方式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转变

过去监督主要是以现场检查为主、在线稽核与流程监控为辅,监督覆盖面有限、检查频度不高;现在通过整合在线稽核、流程监控模块和风控系统,建设规则统一、监督协同、成果共享的企业级实时监督系统,构建信息条件下以“在线监督为面、现场检查为点”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拓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督时效。

参考文献:

[1]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性质与概念体系.会计研究.2007.7.[2]杨黎明.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三维框架构建.财会月刊.2010.3.[3]李凤鸣.内部控制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7.作者简介:

12.客户稽核管理办法 篇十二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3-1

1【生效日期】2003-03-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已于2月27日正式发布,将从4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做好《稽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贯彻实施《稽核办法》的自觉性

《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把学习贯彻《稽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严密的组织计划和严格的考试考核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学习和贯彻好《稽核办法》。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发布实施《稽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稽核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稽核办法》。要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杜绝各种欺诈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稽核机构,培养高素质的稽核队伍

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是开展稽核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各地在贯彻实施《稽核办法》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健全稽核工

作机构,把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干部充实到稽核队伍中来。为适应工作需要,地市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建立专门的稽核机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配备专职的稽核人员。

稽核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应切实做好稽核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和业务交流。各地也要及早安排,集中精力,分级组织好对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天,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各地要加强对稽核干部的管理教育,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稽核队伍。

三、认真贯彻《稽核办法》,全面开展稽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稽核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认真做好稽核工作。2003年的稽核工作要借鉴前两年专项稽核的成功经验,抓好对参保企业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计划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各地实地稽核的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60%。要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情况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形式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人数不少于退休人员的60%。在走访慰问的基础上切实摸清底数,下大力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特别要加强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管理,结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立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养老金异地领取协查制度,认真研究防止冒领养老金的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医疗、失业及其它险种的稽核工作。

在稽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边稽核边整改的精神,严格稽核标准和稽核程序。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予以纠正,依法收回少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的社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稽核办法》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贯彻实施《稽核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指导,定期分析本地区开展稽核工作的形势,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报情况,并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稽核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注重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稽核氛围。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稽核工作的特点及规律,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稽核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把开展稽核工作同规范业务管理、夯实基础、锻炼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稽核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要按季度上报开展稽

核工作情况。年底我部将按队伍建设、业务水平、工作实效等三个方面对各地贯彻实施《稽核办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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